区县饮用水源维护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区县饮用水源维护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区县饮用水源维护方案1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2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2〕33号)精神,防控我区饮用水源水质富营养,强化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镇的水库,规模较小,为小(一)型水库。此水库为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水库处于镇东北侧,地势东高,西低。该水库远离居民区,没有分散式畜禽养殖及固体废弃物,在保护区没有庄稼种植,没有使用化肥农药现象。在二级保护区内东侧有一仙济寺,建筑面积300m2,常住一人,周边没有工业污染源和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无证矿山开采迹象,造成水土流失,其少量生活污染是水库的主要污染环境源。

二、2012年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普查,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卫生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农业局、环保局)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山种果,不得营造桉树等速丰林。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

3.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全部予以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环保局、水务局等)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按照《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逐步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指标达到29项常规监测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区财政配套100万元,用于环境监测站购买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急需设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2.落实考评机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完善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水库管理单位要尽快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并组织的应急演练。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科学开展水库的调蓄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人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解析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共同行动。

(三)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责任到人,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整治任务。

(四)切实保障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应急整治资金的投入。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正常执法活动。

(六)强化督查力度。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财政局、监察局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推进力度。

(七)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水华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人力、物力等,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等,对发生“水华”事件,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

区县饮用水源维护方案2

一、任务分工

(一)统筹规划,完善治污设施。在年6月底之前,做好全区(特别是水库、绣针河)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并指导各有关乡镇在年底之前分批建设。督促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镇)处理”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把水源地周边村镇的生活垃圾纳入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采取本级财政出资与上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区住建局制定的规划,在年底之前,全面建成水源地上游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完善村镇环卫管理体系,成立专业化的环卫队伍,配齐保洁工具和车辆,建立起长效的环卫管理机制。

(二)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农作制度。加大对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的收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缓控释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施用面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范畜禽养殖业,严格畜禽养殖业审批、监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已有的要全部外迁;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养殖项目;二级及准保护区内养殖业户要建设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养殖业户应用高温堆肥、生物发酵等技术,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水源地周边村镇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特别要推广应用沼气综合利用工程,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农村能源开发的有机结合,减少废弃物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积极开展水源地执法检查活动,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及各类违反水源地管理规定的违法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集中整治污水排放企业,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生产或搬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中水回用。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健全应急和水源地监察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增设警示牌、宣传牌。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日常监管,促进流域环境整体改善。

(四)做好水源地周边地质环境保护。严格审批程序,限制水源地上游矿山开采,集中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关停取缔开采规模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矿点,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严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私自盗采河砂行为。

(五)加强水源地涵养林带建设。切实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扩大涵养林种植规模,提高林木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林带建设,科学规划林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水源地涵养林发挥效用。

(六)强化水源地区域交通运输管理。一是完善穿越水源地道路、桥梁的防护设施。结合公路养护改建计划,尽快完善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标线,有效防范交通事故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必须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格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管,避开禁止通行路段,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每年由市、区财政对因保护水源地而制约经济发展的乡镇进行资金补偿。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调整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补偿从年开始实施,具体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积极扶持污染防治项目。每年从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国家专项保护资金,用于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农业、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外迁等项目。

(八)加强行政督查。监察部门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针对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期限等做好督查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二、组织领导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全面推动水源地周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区政府将成立市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监察、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警、国土、公路、环保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更加严格有市效的措施办法,将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要在30个工作日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区环保分局,由环保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上一篇:农资打假保春耕方案下一篇:小学兴趣小组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