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2022-07-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小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上海召开餐饮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承诺大会

2014 年8 月12 日,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召开了上海餐饮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承诺大会,上海市食安办、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来自上海市餐饮业近百家优秀品牌、上海名牌、著名商标、国家特级企业的领导及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其中,小南国、苏浙汇、丰收日、杏花楼、小绍兴、老饭店等30 家企业率先向社会公布了《餐饮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承诺书》,以严格履行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希望能用坚持不懈的踏实工作,共同打造上海餐饮业食品安全防线,以重振消费者对未来食品安全的信心。

第2篇:关注小微型餐饮业消防安全

2011年11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导致10人死亡、36人受伤。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政府应加强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的安全监管,企业本身也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使用燃气的安全培训教育。

小餐馆、小饭店等小型微型餐饮企业广泛分布于居民生活区内,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然而这些小餐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安全。

2011年11月14日早晨7时30分许,陕西省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底商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36人受伤住院。其中死伤人员大多为过往行人。

据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一个液化石油气罐发生泄漏,泄漏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源发生爆炸。经陕西省安监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落实和加强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应强化和落实企业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有关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使用单位、社区等应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网络,以增强全社会防控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等。

政府加强监管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属于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这种店铺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城中村中星罗棋布,随处可见,且烹饪燃料大都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然而,这种小店长期违法违规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因店小而未引起关注,相关监管部门未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以致养患成灾,造成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惨痛后果。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不仅将该店四周墙壁全部炸塌,顶部楼板炸碎,还殃及邻近6家店铺,受损面积约1500m2;街上众多过往行人和在公交车站候车的人员受到不同程度伤害;街边停放及过往数十辆车辆也受损,街道对面多家店铺的门窗震坏……街道上一片狼籍,惨不忍睹。陕西省、西安市共出动200多名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多只搜救犬和一架搜救飞机参与救援,过往车辆、行人、救护车共同协助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那么,其他小微型餐饮店铺的用气安全状况如何呢?经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触目惊心!有不少店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锈迹斑斑,输气胶管严重老化,超过报废年限;有些店铺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无铭牌、无检验合格标志;许多店铺的烹饪操作间存放多个钢瓶,有不少是50kg的大钢瓶;有些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店铺直接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有的店铺操作人员将钢瓶放在热水盆中使用,有的将钢瓶卧放使用,有的随意将钢瓶内残液向下水道倾倒。

再从钢瓶的供应环节来看,店铺林立的街道以及城中村的居住房内就设有非法更换气瓶点,并摆放着大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无任何安全装置和标志。

由此可见,导致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相当严重。事实表明,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绝非偶然,是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缺失的一种必然结果。

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数量众多,在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若不能有效实施安全监管,极易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落实和加强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是关系到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一件大事,笔者认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应重点抓好3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国务院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职责分工规定,各司其职,并相互配合协作,依法落实和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合理布局建设合法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液化石油气用户大量增多,合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太少,用气难、换气难是城市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使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站点有了生存空间。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应同步合理布局建设合法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以解决城市安全用气的需要。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应对辖区内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爆炸隐患,确保公共安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樊家腊汁肉夹馍店爆炸事故暴露出另一个严重问题,是一些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员工缺乏用气安全知识,用气安全措施不完备,没有防火防爆应急能力。

据调查,2011年11月13日,樊家腊汁肉夹馍店从非法经营站点购进3个50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厨房间。第二天早晨7时30分许,一名女员工上班进门后感觉气味异常,怀疑有液化石油气泄漏,立即向店铺负责人打电话报告,其间突然发生爆炸,女员工被炸身亡。

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西安嘉天国际大厦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违规行为,这同时反映出出租方嘉天物业公司和租用方樊家腊汁肉夹馍店法制观念的淡薄。

解决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用气安全的关键是强化和落实企业用气安全的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对本企业用气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完备用气安全措施,提高防火防爆能力。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型公共餐饮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应当符合安全条件,如使用多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专用的气化间,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减压阀、输气管等配件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产品;建立健全用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液化石油气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用气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使用人员要清楚防范措施

随着城市燃料气体化的迅速发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已在城市广泛使用,随之而来,气体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也大量增多,对城市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燃气事故多发的直接原因就是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燃气安全知识。樊家腊汁肉夹馍店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就和女员工处置不当有关。

因此,使每个用气者都掌握用气安全知识, 是确保用气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最有效措施。企业首先应加强对使用燃气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燃气安全使用的方法以及应急措施。监管部门、燃气经营使用单位、社区等也要相互配合协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上门咨询服务、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的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网络,使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以增强全社会防控燃气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用气安全环境。

编辑 郑 君

作者:田永刚

第3篇: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学生小饭桌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制度,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四、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验收工作,建立食品级食品原料进货台账;

五、不滥用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膨松剂等食品添加剂,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六、不使用劣质食用油或“地沟油”,不加工、销售凉菜、四季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七、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提供学生使用;

八、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加工备餐过程中,做到生食和熟食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每餐食品冷藏留样48小时;

九、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类别和扩大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动经营场所布局,不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

十、热情欢迎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第4篇: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

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 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 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7、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场所

(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2、设备及维修保养

(1)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烹调炉灶、蒸箱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2)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五、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4、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六、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5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5.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 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7. 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8. 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9.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

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分开设置。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5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9.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

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10.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第6篇:餐饮摊点食品安全承诺书

餐饮摊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保障城镇卫生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摊点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有上、下水或贮水设施,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有进货记录台帐。保证不使用过期、变质、被污染的、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不使用非食用物质、非食品用具容器。

五、有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洗涤、消毒、防腐保鲜、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严格按照规范清洗消毒餐饮具,保证不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经营现场无自来水设施或有效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集中消毒餐饮具)。

六、服从城建、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管理,自觉到划定的区域,按位摆放,不占道经营。所使用的棚、亭、餐车等设施自觉做到美观整洁。

七、按规定使用密闭的垃圾容器和污水容器,并做到垃圾进筐、污水进桶,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安全信用意识、自觉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人:2013年月日

第7篇: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营造我校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校园、社会,本单位特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承诺:

一、场所许可经营。在食堂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年审有贴标记、量化分级有等级标志)。学校商店悬挂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二、宣传培训到位。就餐场所张贴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和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消费承诺书或责任状;经营者知晓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意义。食品安全知识进橱窗、进健康教育课、进讲座。

三、原料采购使用。采购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散装无商品标签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非食品原料。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卫生要求。

四、采购索取票证。建立索证索票及验收台帐制度。

1、索证要求:⑴ 同食品原料进货品种相符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有关许可证复印件,属定点采购的,签订供货合同(超市除外),并按上述次序装订;⑵ 生猪肉、禽肉采购除前款要求外,另须索取定点屠宰企业出仓证明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⑶ 建立有供货商供货品种、索证目录表。

2、索票要求:⑴ 购进的食品原料须有标明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或同供货商姓名对应的签字的票据(发票、收款收据、白条等),要记载有品名、数量;⑵ 超市购进须有小票;⑶ 定点采购须有供货清单(记载有供货时间、品名、数量);⑷ 票据整理可按原始或复印件每天装订或粘贴在对应验收台帐登记本背面备查。

3、台帐要求:⑴ 每天进货后,凭票据进行逐一品各种进行登记、验收,签署验收人名字;⑵ 登记栏目含品种名称、供货单位(具体到供货商字号或市场摊位名称)、数量、验收人签名。

4、查验要求:索证材料、票据、验收台帐登记本应能随时提供查验。

五、食品仓库管理。存放的食品原料应分类、上架、离墙、离地,散装食品原料应有标签。不得有过期食品,不得存放非食品和杂物。有防鼠设施,地上无鼠迹鼠粪。

六、冰箱(柜)、冷藏柜管理。有生、熟标记;分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存放;定期除霜和清理。

七、加工过程的卫生。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间或区域加工,分肉、水产品、蔬菜清洗池清洗;烹饪煮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生、熟分开盛放;加工烹饪成熟后至供消费者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

八、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配餐销售间使用前经紫外线消毒灯空气消毒,不得存放生食品和杂物。有专用食品留样冰箱,每餐销售食品应留样,保存48小时,并有记录。

九、餐具定时消毒。有专用消毒设施、药具,并进行餐饮具消毒并保洁。

十、人员持证上岗。上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能提供查验,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签字): 2015年3月5日

第8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及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五: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

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七: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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