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设计师岗位职责

2022-06-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总设计师岗位职责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位设置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对于企业总会计师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第2篇:EPC总承包设计管理

【摘要】EPC总承包项目是设计、采购、施工为统一的整体,也称作工程总承包。在EPC总承包单位和业主共同认可的设计成果完成后,按照设计成果文件和有关文件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在EPC总承包模式中设计环节非常关键,是EPC总承包单位其他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前提。合格的EPC总承包单位可通过设计阶段的组织工作,将其他工作有效的衔接在一起,可最大程度为项目增值。以此可见,设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设计管理;施工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具备建设周期短、工程造价可控、业主方管理简便等优点,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大力推动下,发展迅速,且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尽管EPC项目的利润率较施工总承包项目高,但是,由于其合同周期跨度大、工期紧张、承担风险高,对于承包单位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大多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单位为联合体单位,这就要求牵头单位具备相当强大的综合管理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只有充分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融为一体,整个项目管理才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1、EPC总承包模式流程

总承包企业按照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采购工作、施工工作或者是调试工作等进行承包,从而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然后再交还给企业的过程就叫做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企业在承包的整个过程中,要认清自己的职责,对项目的质量、施工的安全以及施工的进度进行全面的把控,并对其中涉及的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EPC总承包管理模式指的是业主在众多承包商中选择一家承包商,被选择的承包商可以是具有独立设计能力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或者是咨询企业,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业主通常会选择前者。业主把从设计到施工调试的所有工作交给一家企业进行施工,这种一来,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可以更方便的交流。在承包商进行设计工作时,要按照规范的设计步骤来进行工作,要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然后进行施工图设计等。在进行采购的工作时,总承包商主要负责采购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材料在采购时要按照设计进度来进行,然后再由分包商采购辅助材料和施工所使用的设备。为了使得工程项目进行的井然有序,业主可以对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这会使得总承包商更认真、负责的工作。

2、EPC项目各阶段设计管理

2.1投标阶段

投标阶段准备的充分与否、设计方案的相应程度直接影响项目是否可以中标,因此,该阶段的设计管理尤为重要。在投标阶段主要以中标为管理目标,同时也应该考虑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该阶段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应该选则项目当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类似项目经验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充分利用其熟悉当地的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优势,提高竞争力;第二,认真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多渠道、多方位沟通了解项目信息,彻底理解、领会建设单位的要求,确保投标方案的准确性,在评标时获得认可;第三,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地质、水文、气候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并且对当地的经济水平、市场条件、材料价格进行调查,为后续设计工作及施工管理打牢基础。

2.2施工过程控制

项目部应对由分包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控和检查验收。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包方服务的条件进行验证、确认、审查或审批,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资格、入场前培训、施工机械/机具器/设备/设施、监视和测量资源、主要工程设备及材料等;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或培训;对施工分包方入场人员的三级教育进行检查和确认;应按分包合同要求,确认、审查或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环境和试运行的管理计划等,并监督其实施;与施工分包方签订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環境保护、文明施工、进度等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按规定审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报验和检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识别与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并应保存质量记录;应对施工分包单位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验证和确认,必要时进行试验;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监视测量设备的配置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应监督分包方内部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分包方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同时按分包合同约定,要求分包方提交质量记录和竣工文件并进行确认、审查或审批。对质量不合格品,应监督分包方进行处置,并验证其实施效果;应依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的约定,明确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3、设计管理优化及提升策略

3.1逐渐适应EPC模式下设计管理模式

为完成项目目标,提升项目质量,获得更好的收益,EPC总承包模式需要有更好的设计管理配合,需要从本质上改变以往“先设计,后施工”的模式和管理思维。在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设计管理,应逐渐从传统单纯的设计工作管理向现代化综合性的项目管理方向转变。设计管理工作在EPC总承包模式中应拥有核心地位,并起到关键作用。

3.2建立健全EPC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体系

EPC总承包安全管理模式会对设计、采购以及施工工作的统筹等进行负责和管理,同时,还能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由此可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对于整个项目的意义是极大的,所以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EPC工程总承包安全管理体系。在进行各个环节的工作时,要始终保证施工的安全,可以建立总分包两级安全管理体系,将两者的主要职责明确。EPC总承包单位也要增强安全的意识,对单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3.3设计进度需要满足EPC项目的总进度要求

设计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是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和基本前提,设计进度的管理工作也要加入EPC的设计管理之中,以保证各个设计阶段的设备物资采购、进度计划、试运行、现场施工等有关工作可以顺利实施。EPC总承包项目中,设计进度因受到施工进度、采购进度等客观因素变化的影响,要通过不断的调整来满足项目推进的需要。

3.4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水平

EPC模式需要更高素质的设计管理人才,总承包单位需要的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设计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专业的设计知识,同时应拥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现场施工经验。设计管理人员首先应有大型设计院工作的经历,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除本身要有良好的设计工作能力外,要有不同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管理角色,充分发挥自身能力。

结语:

设计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现增值的关键阶段,只有深化设计管理,强化设计-采购、施工高度融合的意识,才能切实发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达到项目建设各方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翟海峰,郑世伟,章环境,曲懋轩.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建设信息化创新探索与应用[J].人民长江,2018,49(24):90-93.

[2]蒋建伟,车向群,张哲.EPC总承包项目技术管理探索[J].水资源开发与管理,2018(12):58-60+57.

[3]吴忠利.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招投标管理探究[J].建设监理,2018(12):39-42.

[4]袁煌.浅谈EPC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J].世界有色金属,2018(19):230+232.

[5]乔军.探讨水泥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J].四川水泥,2018(12):6.

作者:董继海

第3篇:我国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设计初探

[摘要]目前专门针对“总审计师”胜任能力的相关规定和研究成果还较少,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总审计师的职责为切入点,并从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三方面分析总审计师的能力要素,以期提出可供实践参考的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

[关键词]总审计师 职责 胜任能力 要素

一、研究背景

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早在2014年审计署下发此规定征求意见稿时就提出,大型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或者有关规定对设立总审计师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当设立总审计师职位,并明确总审计师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协助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分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框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曾于1999年发布了“内部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框架”的研究报告(简称CFIA)。CFIA认为,内部审计师应当具备两方面的素质:知识技能和行为技能。知识技能方面包括技术、分析设计能力以及鉴别能力;行为技能方面包括个人技能、人际技能以及组织技能。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CIIA)发布的《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并提出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即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律、信息技术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和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并提出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总审计师的职责权限、任职要求、任免考核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CFIA通过向全世界的内部审计专家发送调查表而制定的专业胜任能力标准综合清单,也未考虑到我国内部审计的现实状况与特殊要求;CIIA制定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所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的有关条款也不够具体。

二、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构建思路

“胜任能力”这个概念由哈佛大学教授戴维·麦克利兰首次提出,指能将某一工作中表现优异者与普通者区分开来的个人深层次特征,可以是动机、特质、自我形象、态度或价值观、某领域知识、认知或行为技能等任何可以被可靠测量或计数的并且能显著区分优秀与一般绩效的个体特征。

为此,我们可以将总审计师的胜任能力定义为总审计师在担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最高负责人职位时,为胜任这一职位要求,组织企业圆满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应有的效率和效果所应具备的多方面的素质及能力要求的总和。

(一)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构建方法

框架是指事物的组织和结构,用于解决或者处理复杂的问题,它是有组织、分层次、成体系的。一个好的框架,应当以尽可能简单的结构涵盖尽可能复杂的内容。构建总审计师这一特定职级的胜任能力框架,就是要在精准分析该职位要求的基础上有层次有逻辑性地设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以满足其全面涵盖总审计师不同方面胜任能力的要求。

目前,对职业胜任能力的研究主要有功能分析法和能力要素法。功能分析法着眼于总审计师的工作结果,而这些结果可以通过分析总审计师的职责任务而得到。能力要素法着眼于总审计师的投入,如品德、知识和技能等。本文对我国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采用两种研究方法融合的思路,在对总审计师的职责及能力要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其胜任能力框架。

(二)总审计师的职责分析

根据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宏观经济、政治大环境的客观要求,同时吸收借鉴《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关于首席审计官的职责划分,可将我国总审计师的职责划分为四个部分:

1.关注组织环境。总审计师应当关注宏观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行业企业最新发展动态,关注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环境的变化,参与公司治理与企业战略决策制定,参与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积极与最高管理层沟通,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与改进。

2.管理内审部门。总审计师应当以战略视角组织内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部门发展战略,制定内审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内部审计部门日常行政事务,提升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运营的理解。

3.组织开展内审业务活动。总审计师应当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具体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并向相关层级领导汇报内部审计计划、资源需求等工作;进行有效的审计资源管理;复核审计报告,汇报审计结果;进行后续跟踪审计,获取管理层针对审计发现风险是否改正或接受的保证;定期持续监控审计风险,并有针对性的调整审计计划;在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监督和指导;持续评价与改进审计工作质量。

4.沟通内审结果。总审计师应当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持续有效沟通,为审计工作减少障碍;促进内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与被审计部门沟通内审结果,获取认可与保证并积极促进整改;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汇报内审结果,帮助组织完善管理,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总审计师的能力要素分析

总审计师要想胜任最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角色,其能力要素应当涵盖职业道德、專业素质以及管理素质三个方面。

1.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业务活动的指引和标准。总审计师作为高级管理层成员和内部审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更担当着表率和榜样的角色。因而,职业道德是总审计师能力的最基本要素。在遵循职业道德方面,总审计师不仅应遵循内部审计人员一般的职业道德标准,还应追求更高的要求,以更严格的职业道德约束自身,从而为下属做好表率和榜样,在企业中为内部审计部门建立起公正权威可靠的良好形象,赢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信任和尊重。一名胜任的总审计师应具备的核心道德品质可归纳为以下10项要素(如表1所示)。

2.专业素质。具备专业素质是审计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条件。总审计师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审计工具技术和工作经验,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1)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总审计师,其知识体系应至少涵盖基础知识、职业技能知识和职业环境知识。其中,基础知识涉及经济、管理、会计和审计等基础性学科;职业技能知识包括公司治理、组织行为、组织战略、风险管理、项目管理及内部控制等;职业环境知识则涉及法律法规、审计行业制度、政策及准则等。(2)审计工具与技术。审计工具与技术包括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内部审计专用技术等,这些技能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了总审计师能否正确高效地开展工作。(3)工作经验。总审计师既要精通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又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最好参与过企业轮岗,在内部控制、财务、人力资源、风险合规及纪检监察等多部门进行过全方位历练,并担任过领导职务,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总审计师这一职位。

3.管理素质。总审计师不仅仅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更是企业高级管理层的一员。因此,除了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外,更应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眼界、思维方式和管理技能。(1)对内外部环境的关注能力。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全行业、全国甚至全世界以信息交换为载体融合成一个大的经济共融圈,任何企业、个人想要脱离社会大环境是不可能的。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总审计师,决不能闭门造车,而应时刻关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律等的最新变化趋势,敏锐捕捉行业、企业的最新发展动态,特别是对行业及相关企业的风险应有深刻的认识,并以此为指导,掌好企业内部审计之舵。除对宏观大环境的关注外,总审计师还应清晰把握企业内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准确理解企业的经营战略、业务流程以及企业高层的关注重点和战略方向,充分了解企业的制度、文化及政治环境。只有这样,总审计师才能因势利导,领导内部审计团队在第一时间发现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具备战略性思维。总审计师决不能认为只管好“分内”的事便万事大吉,而应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充分贯彻战略性思维方式,在制定审计计划时,有机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与发展战略,从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角度制定审计计划;在指导审计工作实施时,全面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实现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无论是汇报审计结果、实施后续审计还是进行审计质量控制,均能从战略高度出发进行恰当的汇报和安排。(3)具备创新性思维。总审计师要在确保审计质量、满足审计业务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灵活性和创造力。在审计活动的组织管理中,不囿于成规,不满于现有审计模式和成果,不断学习思考、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支持新思想的萌发,促进新技术的推广,推动新模式的建立,以创新性思维领导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4)组织领导能力。总审计师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最主要的两项职责就是组织领导内部审计活动与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在这些管理活动中,需要具备职业判断能力、系统分析能力、统筹规划能力、支持决策执行能力、知人善用能力、研究推理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感召力以及影响力。(5)沟通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是所有管理者必备的一项重要技能,对总审计师而言,由于其肩负着领导内部审计业务活动,同时向组织相关层级沟通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的重任,具备卓越的沟通协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不同的沟通对象,总审计师需进行不同方式的沟通,达到不同的沟通效果。与上级沟通时,要具备在组织内宣传和解说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能力,赢得董事会与高管的支持和信任;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时,应遵循协调合作、提高效率的原则,促进审计结果的互信互用,节约审计资源;与审计对象沟通时,不应以权力压制他人,而应秉承理解互谅的理念,取得审计对象的配合;与下属沟通时,应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为宗旨;与企业外部监管机构沟通时,应积极维护双方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运营环境。

三、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

总审计师作为企业高层管理团队的一员,应该同时具备企业高层人员共性的基本能力素质和内部审计专业工作的特殊素质,即“通才”“专才”兼备,据此搭建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如图1所示。

总审计师胜任能力主要包含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审计工具与技术、工作经验、组织领导与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战略性与创新性思维以及内外部环境关注能力八个方面。当然,这一框架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不断调整。

四、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在实践应用中的价值

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的搭建,对我国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的主要应用价值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树立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向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企业虽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一职,但仍与国家要求建立的定位于企业高管层的总审计师职位存在较大差距。而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为内部审计人才的培养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企业或相关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总审计师职业胜任能力框架,逐项对企业现有内部审计人才进行更有针对性、更全面深入的培养和训练,促进企业现有内部审计人才的更快成长,加速现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向总审计师职位的转变。

(二)提供人才选拔的客观标准

在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尚未健全时,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外部招聘或内部选拔,不同单位在不同时期甚至不同领导任期,都可能会出现各不相同的招聘或选拔标准。这些标准的随意性过强,客观性、科学性不足,不仅不利于企业挑选出真正胜任的总审计师,甚至还可能出现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及内部审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的提出和搭建能使学术界逐渐重视此框架的研究,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中国总审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为实务界選拔总审计师专业人才提供更加客观、科学的标准。

(三)完善绩效考核的评价尺度

在设置总审计师一职后,亟需考虑的是对总审计师执业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总审计师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体系的搭建,为企业及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总审计师胜任情况的考评提供了一套较为统一、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对总审计师执业情况绩效考评尺度的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国的总审计师制度,实现对总审计师的考评有据可依,从而对总审计师履职尽责起到较好的激励与鞭策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860,电子邮箱:zyj56715@126.com)

作者:周亚娟

第4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5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

总的职责是负责公司所有与财务相关的业务。

一、依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并督促整改。

1、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问题的,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

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二、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内部借款、对外担保、产权转让、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及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对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1、审核企业投融资、全部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 贷款、担保、 资产评估、 资产抵押(质押)、全面预算、利润分配和亏

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防范企业财务危机,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四、参与、检查、监督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及企业管理方面工作

1、参与制定企业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及全面预算; 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2、监督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情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五、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六、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6篇: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3、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组织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开源节流,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费用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总会计师职责

总会计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总会计师设置的的最终“落脚点”就是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将总会计师的权责配置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考虑,总会计师不仅是高级管理人员,更是在董事会中公司战略决策的重大参与者;既忠实地维护出资者利益,又积极地辅佐总经理,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一、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

研究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问题,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问题。目前,无论是作为任免总会计师的管理者、还是经理层等总会计师的合作者,乃至总会计师本人,对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的认识很不统一,有的甚至相去很远,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总会计师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解决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服务对象问题。

(一)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

我们认为,总会计师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人员,也决不仅仅只是“会计的总头”,也不同于国内一般意义的财务总监或国外的cfo。必须把它放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中去思考,从历史发展和现实要求的视角去考察。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总会计师的内涵应该突破计划经济时期管理层次的范畴,上升到治理层次的范畴。总会计师是指由特定的专业人员担任的高级监督、管理人员。

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总会计师具有双重角色,在公司治理层面,总会计师代表所有者利益,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公司管理层面,总会计师是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的当家人,是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是总经理的智囊团和合作伙伴。总经理负责全面,重在业务;总会计师相对独立的负责财务会计系统的运行。同时总会计师作为一个专业要求比较高的角色,还应引入执业资格认定制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与总经理一样,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出资人)直接聘任或委派,并得到执业资格管理机构的认可。我们认为,总会计师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如下图所示:

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决定了总会计师的具体角色分工和服务对象。在总会计师的具体角色分工上,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总会计师应作为董事会的主要成员之一,同时作为执行董事由董事会选聘出来,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运行系统;未实行董事会制度的,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出资人)直接聘任,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之一,地位仅次于总经理。

这种定位和角色分工决定了总会计师既要服务于董事会(出资人),又要服务于总经理。总会计师首要服务对象是出资人,因为总会计师作为董事会成员或出资人代表,负有保护出资人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责;在经营管理中,总会计师同时要对总经理负责,因为总经理是统驭具体经营活动全局的第一责任者,总会计师在保持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考虑经营工作的全局性和统一性,以发挥最大的管理效能。当总经理利益与董事会(出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必须服务于董事会(出资人)。

(三)明确总会计师角色的意义

上述对总会计师角色的定位和服务对象的确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进一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追求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统一的最大化;二是强化企业价值管理,通过总会计师以财务会计系统为主线,将企业经营活动全面衔接起来,打造企业管理的价值链,有效实施价值管理;三是提升企业的风险控制力度,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相互制衡的管理制度,不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的流程,而且可以进一步强化风险的规避;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

只有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才能真正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为此需要确立总会计师职责权限的原则,并依此为指导确立总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确定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的原则

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的确定,总的原则应当是:明确、准确、正确。具体应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明晰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届定必须清晰、明确,有利于总会计师准确理解和把握。

2、坚持责权统一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实现责权的统一,有利于总会计师效能的最大发挥。

3、坚持发展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加强;

4、坚持效益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推动企业效益的提高。

5、坚持成长性原则。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界定必须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有利于总会计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总会计师不只是承担传统的财务职责,对总会计师职能的要求比其传统职责大大延伸,总会计师主要负责与财务有关的对外及对内政策,制定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长远财务方针和发展计划。对于国有企业来讲,作为总经理的合作伙伴,总会计师与总经理共同肩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受托责任,一起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报告责任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总会计师既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又在公司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认为,总会计师承担四项职责:在公司治理层面承担出资者监督职责;在公司管理层面承担会计基础建设职责、价值管理职责和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其中出资者监督职责从属于公司治理层面,保障国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后三项职责从属于公司管理职责,保障公司价值最大化。无论是公司治理层面的职责还是公司管理层面的职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和增值。总会计师的职责定位见图2。

1、出资者监督职责

作为出资者利益代表,总会计师主要对公司财务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监督,涉及到公司财务活动的制度方面、资金方面和人员方面的控制。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责主要有:(1)审核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总经理共同签署和上报;(2)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与总经理联签批准各项财务支出及担保贷款事项;(4)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方案;(6)接受监事会指导,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报表审计工作;(7)定期向出资人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件;(8)负责协调并保持与战略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等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2、会计基础建设职责

会计基础建设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总会计师在会计基础建设的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2)总会计师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企业的性质、类型、结构等,确定采用会计核算方法,确定母、子(分)公司及内部核算方式,确定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建立、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完善的内部核算办法和控制制度;(3)加强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组织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增收节支,减少浪费,加强成本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措施,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5)负责企业内部财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对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财会人员管理方式等提出方案,负责对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6)领导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开展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等审计活动;(7)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本单位财会工作新局面;(8)组织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依法组织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告。

3、价值管理职责

价值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总会计师应该是价值管理的大师,总会计师负有重要的价值创造功能。从价值驱动因素角度出发,公司价值取决于公司所创造现金流的折现价值,包括公司现有业务创造的价值和未来成长性业务创造的价值。主要职责有:(1)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实施全面预算管理;(2)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3)组织领导企业的资金运营工作,组织资金的等集,资金的回收,资金的使用,资金的监督分析,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组织编制财务预算、预测企业的收支和资金的流量,提出目标利润和管理措施,统筹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4)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参与新产品开发、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5)参与本单位经营活动决策,协助单位负责人制定经营目标,并组织落实;(6)善于利用财务杠杆和资本运营手段,创造更高的股东价值。

4、完善管理控制系统职责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营运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管理控制系统,这个系统以企业资源和环境管理为起点,依次历经战略管理、业务规划、经营计划、预算管理、偏差管理、绩效计量、薪筹激励等诸环节,形成一个开放式的循环。伴随着公司管理中职能交叉的趋势,总会计师的参与管理领域将会拓展。总会计师将公司战略和财务责任融为一体,并将其职责从财务管理与会计控制领域向人力资源等领域渗透。因此,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完善公司的管理控制系统,是总会计师的必然职责。主要有:(1)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内部核算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3)组织所属企业的业绩评价和管理绩效考核;(4)组织制定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经济核算体系和经济责任制,利用各种信息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调节;(6)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编制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信息现代化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是承担公司价值的最重要的两个角色。总会计师在计划和预算管理系统中起主导作用,但在战略与业务规划系统,绩效和薪筹系统中,总经理承担主导角色,总会计师相应的承担支持性和参与性职责。

(三)总会计师的权利

以上述角色定位和职责定位为指导,总会计师应该被赋予三束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和决策权。

1、总会计师的参与权

总会计师的参与权主要包括:(1)参与业务整合、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论证分析工作;(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3)参与新产品开发、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4)参与企业重大资本运效益和风险的论证和分析工作,跟踪评价资本运作情况;(5)参与总部和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事项的审查和研究;(6)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总会计师的组织权

总会计师的组织权主要包括:(1)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2)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3)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4)组织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5)组织本单位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业有关单位和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会计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7)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本单位财会工作新局面。

3、总会计师的决策权

总会计师的决策权包括:(1)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签署权,对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调配行使审批签署权;(2)对本单位财务成本计划、调价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等有审核、签署权;(3)对涉及本单位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生产经营、发展、科研技改方案、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参与制定、审查和会签权;(4)对上报董事会的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5)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6)对二级单位总会计师(或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

三、总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

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主要有:(1)对上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2)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承担财务联签的把关责任;(6)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抵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会计师的激励和约束

在赋予总会计师重大的权责的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总会计师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当中,cfo受到的激励和约束都是巨大和有效的。而且在国外,cfo的待遇是仿照ceo设定,都是对其特殊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定价。国外cfo的激励和约束主要来自股票期权,通过股票期权将其人力资本货币化,股票价格的升降代表着企业价值的变化,而企业价值的变化是ceo和cfo等高管人员管理和决策的结果;股票期权是个“双刃剑”,股票的跌落无疑是cfo们的最心痛所在,因为那意味着自己人力资本的贬值,是投资者的不信任。

反思我国,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初期,市场体系还不成熟,金融工具非常单一,资本市场还有待规范,实行国外的股票期权很不现实。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从大的思路上,我们认为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应该实行下面几种激励方式:

1、通过eva(经济增加值)手段对包括总会计师、总经理在内的高管人员进行薪酬激励。eva是非常科学有效的薪酬激励手段,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适用于上市和非上市公司。通过eva,一方面能够刺激总会计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主导价值链管理,为eva价值最大化服务;另一方面因为eva薪酬同样是一种风险报酬,能达到股票期权的同样刺激和约束效果。

2、职业生涯计划。总会计师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是无数财经人士非常向往的一个职业目标,成功的总会计师可以任意驰骋于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之间,是ceo的“第一梯队”。

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可以实行下面几种约束方式:

一是声誉约束。总会计师的职业信誉有时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一个欺诈公众的总会计师将会成为众矢之的,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前途尽弃。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针对总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者实行限期禁业和终身禁业等惩戒办法。

二是责任约束。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强化总会计师和总经理的连带责任,在出现重大财务欺诈时,应首先追究总会计师的直接责任。

三是纪律约束。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系统的当家人,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总会计师作为国资委管理的班子成员之一,应该有党纪国法观念,受财经纪律的约束。

第8篇:总会计师职责

NJ/ZZ/CW002

版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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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杜绝各种违法、违纪事项的发生。

二、协助院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规范本单位会计工作。

四、研究制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财会内部控制体系,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

五、组织制定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六、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决算。

七、组织实施财务收支核算、监督与分析,组织实施成本费用核算与控制,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八、监督资金调配,对医院财务收支进行审批签署。

九、参与医院经济目标、重大项目和重大经济事项的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及审核,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

十、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意见方案。

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9篇:三甲医院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医院总会计师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医院经营风险,特制定医院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具体包括:医院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医院会计基础管理主要包括: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医院会计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医院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医院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第三条 组织实施医院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 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第五条 组织医院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医院财务管理与监督主要包括:

第七条 组织制定医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医院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九条 组织编制和审核医院财务决算,拟订医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十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医院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第十一条 制定医院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第十二条 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 定期向市立医疗集团及院领导报告医院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医院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主要包括:

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本医院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医院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第十五条 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第十六条 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第十七条 组织建立和完善医院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医院重大财务事项监管主要包括:

第十八条 组织审核医院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第十九条 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医院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五、总会计师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医院办公会议或者医院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医院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第二十一条 拟定医院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医院发展战略;

第二十二条 制定医院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贷款、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和医院资产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医院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六、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医院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七、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第二十五条 按照职责对医院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医院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医院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第二十七条 对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医院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医院经营决策程序;

4、对医院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九、总会计师未被医院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或医院不能保障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总会计师不承担本章所述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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