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的由来

2022-10-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地球日的由来

临终关怀的由来

临终关怀是一种人文关怀服务。相较于让病人消极等死,它采取更积极的方式帮助病人面对死亡。

一个新生命的降临会带來喜悦和希望,而当其离开时却带走痛苦和绝望。生命绽放时活力四射,凋零时衰残无助。这就是生命的自然规律。但是,有没有可能让生命的消逝也像其来临时一样美丽呢?对于那些在病痛中苦苦挣扎、行将就木的生命,如何让他们带着安慰和快乐从容而华丽地谢幕呢?临终关怀正是此类问题的答案。

临终关怀概念的诞生

临终关怀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没有治愈希望的人可以到指定的地方接受十字军的治疗。在14世纪早期,耶路撒冷圣若望骑士团在罗德设立了第一家庇护所,目的是为旅行者提供庇护,照顾生病和即将死亡的人。但这项运动没有得到发展,直到17世纪,法国牧师圣文森特德保罗建立的仁爱修女会开办了临终关怀医院,可视为临终关怀的雏形。尔后,爱尔兰的仁爱修女会在伦敦开办了圣约瑟夫安宁院,临终关怀重新焕发生机。19世纪末,英国一些虔诚的教徒跋山涉水去圣地朝拜,风雨兼程,连饿带病,很多人中途倒下。一些教会把他们抬到路边小房抢救并为他们“超度灵魂”, 为英国成为现代临终关怀领军人奠定了基础。

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发展成为世界临终关怀服务的典范,为所有临终关怀机构提供了参考。

西斯莉·桑德斯于1958年开始在圣约瑟夫临终关怀院从事临终关怀医学临床实践。

在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病人可以得到医学治疗,还可以参加园艺课、写作课、做发型和学艺术。

在这里,我要怀着感恩的心向大家介绍一位被学术界称为“点燃世界临终关怀运动灯塔的人”——英国的西斯莉·桑德斯博士。桑德斯博士最初的职业是护士,而后从事医学社会学工作,成为一位社会工作者。从1948年开始,她以志愿护士的身份在圣卢克济贫医院工作了7年。多年的临床护理和医学社会学工作实践,尤其是与晚期病人的密切接触和深入的交流,使她了解到晚期病人的许多特殊需求。她看到在当时的医疗机构中晚期病人或忍受疼痛的折磨,或者被麻醉得不省人事,因而对他们产生了同情。事实上,医院的各项制度迫使晚期病人与家属分离,他们很少得到医护人员的关心和照顾。难道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就这样冰冷地度过吗?

为了能掌握疼痛控制技术以更有效地帮助晚期病人,桑德斯在33岁那年开始学习医学。医学专业毕业后,她于1958年开始在圣约瑟夫临终关怀院从事临终关怀医学临床实践。在这期间,她总结了1100多名晚期病人疼痛控制的经验,发现了晚期病人“整体疼痛”的现象,并对整体疼痛的控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有效的研究探索。为了给晚期病人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她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并且幸运地得到全国健康服务组织协会的赞助和支持,终于在1967年7月在伦敦郊区创建了世界第一家比较完善的现代临终关怀院——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机构。

这是一个慈善机构,完全靠各种捐赠开办起来,既收治病人、提供临床护理,也进行教育研究,从而使桑德斯博士在发展临终关怀事业方面能更加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她的领导下,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发展成为世界临终关怀服务的典范,为所有临终关怀机构提供了参考。1987年,英国正式将“临终关怀学”划为一个独立的医学专业。

欧洲临终关怀体系的发展

20世纪后,临终关怀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在欧洲成立,英国有200多家,德国有180多家。以德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德国建立起临终关怀体系,然而,临终关怀在德国也曾是一个禁忌的主题。比如,一个家庭里的祖母去世时,孙辈是不能陪伴在身边的,因为他们担心孩子过于幼小不能理解死亡的现象,也不能承受亲人离去的痛苦。而现代的临终关怀中心不去渲染悲伤,孩子们可以在这里和老人们一起参与各种活动,陪伴老人走完最后一程。孩子们会向大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的奶奶是这样的?为什么她不能呼吸了?”这样,医护人员便可以借机引导孩子和其父母正确地面对临终、死亡和悲伤的主题。

左:1979年津巴布韦成立的一所临终关怀医院,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所在发展中国家成立的临终关怀机构。右:临终关怀核心是对生存时间有限的患者进行灵性关怀,并辅以适当的医院或家庭的医疗及护理。

英国康沃尔成人临终关怀机构40周年庆典。

英国圣迈克尔临终关怀院。20世纪后,临终关怀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在欧洲成立。

随着德国家庭变化和人口老龄化,临终关怀医院正日益受到病人及其家属的欢迎。现在,临终关怀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专业性的公开主题。在德国,临终关怀中心有两种:一种是在医院,通过药物、机械护理的临终关怀,属于技术性关怀。另一种是通过人文关怀、护理、辅助治疗等,属于人性关怀。临终关怀中心不属于政府,而是慈善机构,有很多志愿者义务来这里工作。

北美临终关怀的进程

加拿大“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在临终关怀事业中,在这方面的工作也是比较值得借鉴的。加拿大临终关怀服务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圣博尼费斯医院是1974年11月在三大中部平原省份之一的曼尼托巴省的温尼伯市创建的,紧接着,1975年1月在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建立了第二家临终关怀医院——皇家维多利亚医院。之后,随着一些大的组织或机构的成立,临终关怀作为这些组织或机构的部门项目发展起来,目前已是世界上临终关怀发展比较成熟、受众较广泛的国家之一,有医院临终关怀病房、长期照护中心、安宁疗养院、社区、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护理的目的是使临终病人享有尽可能高的生命质量。

上世纪70年代初期,临终关怀传入美国,1971年美国建立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1974年,美国制定了临终关怀的第一个方案,但临终关怀在美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恋生恶死是人性的本能,接受临终关怀,等于接受了对死亡结果的认可,这让人们难以接受。1983年,临终关怀的理论和实施获得了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国会专门法案的通过,即将“临终关怀”列入医疗保险的项目以后,该事业发展出现大转机,临终关怀机构与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增长起来,美国目前为世界上临终关怀最发达的国家。由于这一服务的重要性,国外开始出现将“临终关怀学”改名为“生命管理学”的趋势。

在非洲,1979年津巴布韦成立的一所临终关怀医院,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所在发展中国家成立的临终关怀机构;在亚洲,日本于1981年成立第一家专业的临终关怀机构,1年内增加到11家;在大洋洲,澳大利亚姑息治疗委员会 (后称澳大利亚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协会)于1994年制定了澳大利亚缓和治疗标准第一版,这套标准反映了时代的需求,促进了临终关怀的发展; 在拉丁美洲,有16个国家有国家癌症计划,其中13个包括姑息医疗。

西方国家对死亡和临终关怀的研究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该项研究变得具体化了;到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死亡论述的理解;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的前10年,随着互联网和社媒平台兴起,人们对死亡、临终、临终规划、不幸和丧亲等进行了重新思考。

临终关怀的目标和意义

所谓“临终”,通常指病人只能存活1—6个月;而“关怀”,就是护士为疾病末期患者,从他们被医生宣布治疗无效时开始的各种护理。临终关怀并不是一种治愈疗法,而是一种专注于在患者即将逝世前几周甚至几个月内,减轻其疾病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临终关怀核心是除宗教信仰之外,对生存时间有限的患者进行灵性关怀,并辅以适当的医院或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临终关怀也称“安宁和缓医疗”“善终服务”“安宁疗护”“姑息疗法”,通常是针对癌症末期等病患使用的治疗方法。临终关怀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症治疗、家庭护理、缓解症状、控制疼痛、减轻或消除病人的心理负担和消极情绪等。

人生本是为了追求幸福,而有些人却被病魔折磨得痛苦不堪,越来越焦虑,生活质量也日益下降。人与生俱来的对生命的恋慕以及对亲人的挚爱,使我们在亲人生命垂危时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延长其在世的时间。可是,当医学治疗对末期患者逐渐失去效果时,延长生命留住的或许只是生命的表象,带给病人的可能是极大的痛苦。让油尽灯枯的人在死亡临近时,依旧能够平静地度过,让家人在他(她)死亡前后没有遗憾和心理阴影,是临终关怀者工作的目标。

临终关怀是一种人文关怀服务。相较于让病人消极等死,它采取更积极的方式帮助病人面对死亡,以现代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工作学等一系列服务,借助于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来提供病人心理上需要的安慰,解决或减轻他们精神方面的困扰,帮助他们寻找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使不可避免的死亡变得轻松,让病人自然、坦荡而安适地走向死亡,同时也给家属以安慰和帮助。因而,它对提高生命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有真正理解了临终关怀的意义,才能接受临终关怀。

值得注意的是,临终关怀是一个团体合作项目,通常需要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家属、志愿者、营养学和心理学者、宗教师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医生根据病人的身体状况提供最必要的治疗方案;护士负责监督整个护理计划的执行, 比如病人的服药、氧疗和医疗设备(如注射器和其它特殊装备)等;社会工作者、牧师和志愿者主要负责病人心理方面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人际、精神和经济问题;治丧顾问在丧葬过程中提供支持和意见。

我身边有不少人——或者是我的朋友,或者是另一些朋友的家属,就是在临终关怀服务中带着人间的温暖安详地走向那个未知的世界。马大卫对我们社区医院的临终关怀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妈妈肺癌晚期已是88岁的年纪,通常临终看护的床位要排队等候,但服务中心为了方便我们照顾妈妈,把我们安排在离家只有5分钟的和平门医院。妈妈在那里一点没有感到不自由,反而可以像在家里是一样,而且得到了更专业的护理。癌症晚期病人是相当疼痛的,妈妈最后难以忍耐的时候护士给她注射了吗啡。妈妈没有痛苦,是笑着走的。”我也去看望过马妈妈一次。病房光线暗淡,开着他们从自己家带来的台灯,我看到她第一眼时感觉她脸上好像发出光辉,她依旧慈祥地招呼我坐下,告诉我她的感受,我完全不相信这是一个垂死的生命,反而,我看到的是一个成熟生命的安宁和平静,那生命里透着光彩。然而,几天后她的确离开了我们。这是我第一次去安临病房探望,也是我被生命极大地震撼的一次。原来,与病魔作斗争不一定是你死我活的残酷画面,也可以是一次对生命很从容高贵的致敬。

悠久的文化传统,不僅让我们重视生命的出生,也让我们重视生命的离别。生命垂危的患者极易产生恐惧心理,他们更需要关怀和温暖。我觉得,在逝者身后举办一场轰轰烈烈的安息仪式表达了生者对逝者的尊重和缅怀,更多的是带给生者慰藉,而逝者此时已无法感知了。临终关怀在现实意义上给予了切实的帮助,对生命的存在具有深远影响:让一个生命在谢幕时得到更好的照顾,带着对生命的感恩、对他人的热爱而离开,不是对这个生命真诚地爱护和尊重吗?优秀的临终关怀服务减少了死亡对人们的威胁,减轻了病痛对患者的折磨,关怀中的温情和爱让生命的消逝像它来时一样美丽。

(责编:马南迪)

作者:青溪

第2篇:城市土地国有规定的由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之前的历部宪法相比,这部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首次对土地所有权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增加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第一款)这一条款。对于这一规定,当时的人们并没有给予高度关注,也没有认真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然而,随着1987年以后城市土地逐步的“市场化”、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特别是“住房商品化”的出现)、旧城改造范围的扩大,以及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屋征收矛盾的增多和激化,人们逐渐发现,房地产领域中种种矛盾以及这些矛盾的根源,都与现行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有关。那么,“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何时以及如何被提出的?1982年宪法为什么要宣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呢?

一、城市土地国有的由来

1949年年初,全国解放在即。这年的4月25日,毛泽东、朱德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是“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注1同年8月,《人民日报》刊登文章论述了共产党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政策,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于城市私人所有的房屋、地产和房租的政策,采取如下的原则:一、承认一般私人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并保护这种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经营;禁止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任意占用私人房屋。……”注2同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条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在1950-1953年间,各地政府不但给城市土地所有权人换发了新政权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注3而且还要求“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予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缴纳契税”。注4

到1954年,五四宪法依然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注5因此,城市的私有土地,无论是作为生产资料还是作为生活资料,都受到了宪法的承认和保护。据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统计,1955年之前,在北京、天津、上海、济南、青岛、沈阳、哈尔滨、南京、无锡、苏州这10个城市,私人房地产分别占这些城市全部房地产的53.85%、53.99%、66.00%、78.00%、37.90%、36.00%、40.20%、61.30%、80.25%、86.00%。私人房产主当中不少人拥有大量房产,比如李鸿章的后代在上海即占有房屋面积10万多平方米。注6

1955年年底,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提出了《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该意见认为必须“对城市私人房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总目标是“加强国家控制,首先使私有房产出租完全服从国家的政策,进而逐步改变其所有制”。另外,该意见还要求,“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的办法一律收归国有”。注7

1956年1月18日,这份最早以“城市”为标准提出要将部分土地“国有化”的意见被中共中央转批,成为具有强制力的规定。不过,该份意见希望解决的是“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与城市住房短缺之间的矛盾”,具体规定的内容也是关于房租如何收取和分配的问题,并不涉及城市私有房屋地基的征收或者国有化问题。另外,因为种种原因,这份意见在全国也并没有得到迅速落实。到1960年底为止,“在全国依然还有14%的市及2/3左右的县还未进行或者没有完成改造工作”,以至于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业部不得不再次呼吁各地“加速城市私人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注8

到1963年,国家房产管理局向国务院报告:“除少数大城市对私营房产公司和一些大房主实行公私合营以外,绝大多数是实行国家经租。经租的办法是,凡房主出租房屋的数量达到改造起点的,即将其出租房屋全部由国家统一经营,在一定时期内付给房主原房租20%至40%的固定租金。改造起点的规定,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约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约合三至六间房)。按照上述办法,全国各城市和三分之一的镇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纳入改造的私房共约有1亿平方米。这对于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房屋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起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注9

然而,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在建国初期颁发给房地产所有人的房产证和土地执照(土地证书)并没有更换或没收,所以国家经租房及其所属土地的产权如何界定,在法律和实施上都不清楚。另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城市房屋都变成国家的了,因为根据国家房产管理局的报告,“自住房”和“账目结清后退还给房主的房子”就属于私有房屋,土地也属于私有土地。

文革开始后,在“革命行动”和“造反有理”的口号下,私有房屋和城市土地私有制被当作城市资本主义的“最后一条尾巴”,成为被“革命”的对象。1966年6月上旬,北京十四中的红卫兵们首先贴出了一张《告全国同胞书》,宣称要“彻底铲除一切剥削现象”,其中包括:“房产一律归公。住户们一律不向房主交租子!各地房管局的革命同志们,望你们办理好房产归公手续,马上把房产接收下来。”注10

红卫兵抄家一时成风,“1966年8月18日后的一个月内,北京市被抄家的达11.4万多户,被赶回原籍的有85198人。上海市从8月23日至9月8日,红卫兵共抄家84222户。到9月下旬,天津市红卫兵抄家1.2万户。”注11

同年9月26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接管私房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对固定租金已自九月一日起暂停发放”,并决定“除按农村六十条规定,应归生产队所有者外,城市私有土地一律收归国有”。尽管该规定最后声明“上述意见,政策性很强,应报市人委批准后再正式执行”注12,但是在没有得到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批准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已经在“革命洪流”中被迅速执行了,甚至一些房屋承租人也以“1966年文革开始后,土地属于国家”为由,拒绝再依照房屋租赁合同向原房地产所有权人交租金了。注13

1967年11月,在接到某地领导关于城镇土地国有化的请示之后,国家房产管理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做出答复称:

对土地国有化问题,一九六三年研究过一次,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所有城镇土地一律收归国有,另一种是先解决空闲的出租的土地收归国有,各执一词,不得解决。一九六五年又进行了调查,当权派的意见是分两步走,在目前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的意见要一次解决,并批判了原来两步走的意见。……关于(城镇)土地范围问题,无论什么空地(包括旗地)无论什么人的土地(包括剥削者、劳动人民)都要收归国有。……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二办文件中:“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经过适当办法一律收归国有”,其中街基等地产应包括在城镇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注14

也就是说,在文革中,国家房产管理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不但以答复的方式将中共中央书记处二办文件中的“街基”扩大到“城镇上建有房屋的私有宅基地”,而且要求地方政府按照造反派的意见将所有的城镇土地都收归国有。1968年2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查抄财物、房地产处理的通知》,要求“上述范围(指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等)应没收的房地产,产权归国家”。注15其他一些地方也陆续开始了“城市土地的国有化”运动,没收城市居民的私有房地产,一直到1979年,福建省泉州市革委会还在发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注16

应当如何看待文革期间各地革委会所制定的城市土地国有化的政策呢?一些人可能会认为,从1954年开始,宪法就有了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的规定,1975年宪法又删除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前提,直接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所以这些“土地国有化”的革命行动是符合宪法的。事实上这样的辩护并不成功。这是因为:(1)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75年宪法,对于“土地收归国家”都有前提性限制,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在这一时期,拥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没有制定任何关于土地国有化的法律或法令;(2)1975年宪法并没有明确承认各地在文革中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行为的合宪性;(3)即便是1975年宪法被解释为支持“国家对城乡土地收归国有”,那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部“革命宪法”本身就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后已经被彻底否定了。

二、城市土地国有入宪过程中的讨论和争议

文革结束后,1978年重新修订宪法。尽管仍处于极“左”思维盛行的年代,但这次修宪仍然没有任何关于城市土地国有化的规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在1982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城发房字77号)中提出:“根据宪法规定精神,我国城市房屋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所有制。应加强房屋和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对于)城市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要依照法律的规定,确认产权,区别各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状况,进行土地普查登记,并建立产籍资料及各项管理制度。”很明显,此时的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并不承认文革期间的“城市土地国有化”行为,而且试图对各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进行普查和登记。不过,这种情况很快被该年12月4日通过的宪法所改变,该宪法在第十条第一款(属于“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八二宪法为何要增加这一新的规定呢?这一规定出台前的讨论中又有过什么意见?

八二宪法的修改是从1980年开始的。这年的8月18日,邓小平在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提出,“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注178月30日,中共中央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9月10日,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通过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共103名委员,叶剑英为主任,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9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设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胡乔木为秘书长,吴冷西、胡绳、甘祠森、张友渔、叶笃初、邢亦民、王汉斌为副秘书长。9月17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举行第一次会议。注1810月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起草班子集中到北京玉泉山,并就宪法修改草案起草进行了分工:序言部分由胡绳、龚育之、卢志超起草,总纲部分由胡绳、顾明、肖蔚云、王叔文、许崇德起草,权利义务部分由王汉斌、张友渔、王叔文、杨景宇起草,国家机构部分由王汉斌、邢亦民、顾明、顾昂然、许崇德、孙立、许孔让起草。注19

在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对于是否要在宪法中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如何规定这一问题,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并没有确定的意见。在1981年2月10日上午召开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第十次会议上,胡绳报告说,“有些问题我们还拿不准,如有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经济的一些问题、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的问题等”。注20事实上,在最初的两个草案,即2月20日形成的《宪法草稿》,以及《宪法讨论稿(2月28日)》中,并没有出现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1981年3月11日到2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对《宪法讨论稿(2月28日)》进行讨论和修改。正是在此期间,秘书处首次提出应当在总纲“经济制度”一节增写关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条款。注21

为什么要在宪法中规定土地所有权制度呢?王汉斌后来回忆说,“起草宪法才发现1954年宪法对土地所有权根本没有规定。奇怪了,土地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能不做规定,所以这次就要规定土地所有制”。注22这一说法可以与宪法“总纲”部分起草小组成员的肖蔚云的说法相互印证,肖蔚云在1986年出版的著作中提到:

有人提出,宪法对土地问题,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合理利用和征用等问题都应当做出明确规定。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而我国前几部宪法对它都没有作出全面的明确的规定。一九五四年宪法只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以及“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但对城市和城市近郊的土地所有权没有规定,山岭、草原、滩涂等也未作规定。宪法修改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注23

1981年7月,因为胡乔木身体不好,中共中央决定由彭真领导宪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0月到11月,彭真数次主持召开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会议,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逐章逐节反复讨论。注2412月16日,彭真与项淳一、顾昂然集中讨论了宪法修改过程中的11个具体问题。在谈到土地所有权时,他认为:

关于土地所有权,过去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历来对城市土地是按国有对待,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这次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包括个人使用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除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土地。这对坚持社会主义是必需的。注25

12月19日,彭真向邓小平、胡耀邦并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宪法修改草案几个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主要就宪法修改过程中存在的16个问题进行说明和请示,其中所列的第9个问题主要就是土地所有权问题。注2612月中下旬,邓小平两次审阅宪法修改草案初稿,随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也对这个草案初稿进行了讨论。不过,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小平关心的主要是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是否设置国家主席等与政治体制相关的问题,对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没有表示明确意见。注27

1982年2月27日到3月16日,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预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及《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说明》两个文件。该《讨论稿》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归集体所有”。《说明》对此解释说:“明确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制的第十条是新增加的。这一条规定城市(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他的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和租赁土地’。这些规定是我国实际情况的反映。更具体的规定有待于制定土地法,但把原则的规定载入宪法,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于城市建设都是有利的。”注28

3月9日上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开始分成3个小组讨论。在3月10日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讨论中,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荣毅仁提出:“草案规定,除城市外,绝大部分土地归集体所有,问题很大。现在开矿很困难。建军马场、开采石油等都涉及土地问题。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租赁土地。实际上,属于集体的土地就在买卖、租赁。”国防部部长耿飚说:“这个问题与军队关系很大。空军、海军的机场都在郊区或者农村。宪法应考虑到不妨碍国家建设和将来的发展。”注29

在3月12日的分组讨论中,在讨论到土地所有权问题时,国家科委主任方毅说:“这两种所有制的矛盾日益尖锐和严重。国家企业、事业要发展,要用地,而土地有限,郊区和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变成了他们向国家敲竹杠、发洋财的手段。一亩地索要上万元,靠卖地生产队可以安排社员一辈子、三辈子都过好日子,不需劳动了。草案虽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他可以变相卖地,提出交换条件,如给他办工厂,招收农民当工人,包养到死。矛盾发展到武斗,你盖他就拆。科学院盖房用地,付了三次钱,国家财政开支成了无底洞。现在国家盖房要比登天还难,而农民自己盖房,却大量占用好地。郊区农民自盖旅馆的很多,有的大队不种地,单靠出租旅馆赚大钱。这样下去,富了农民,穷了全民,矛盾越来越尖锐。我国矿藏发现较少,发现了要开采就与农民发生矛盾,要花很大代价,限制了国家的发展。因此,建议土地一律归国家所有,集体只有使用权。这个问题是理论上、实践上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值得权衡利弊得失,全面探讨研究。”荣毅仁则主张:“在宪法中明确宣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机关、企业、集体、个人土地使用权,发给土地使用证’。另外还应当规定‘土地不准买卖和转让’,‘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使用单位以补偿’。”他认为,把国家的土地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不好,集体只能是永久使用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秀峰认为,“土地所有权问题很复杂,各地情况也不一样。现在,对城市土地再不宣布国有,不得了。”注30

在3月16日的分组讨论中,杨秀峰就宪草中的序言和总纲提出意见。在谈到土地问题时,他表示,“赞成土地国有,但由于关于土地的所有权问题牵涉太广、变动太大,要慎重。现在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城郊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很难分,是否跟农民交代清楚。土地国有,他们可以依法长期使用,要他们同意接受,不要硬性规定”。注31

4月12日下午,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就重新修改的宪法草案向委员们做了扼要的介绍,他提到:

土地所有权做了文字改动。有人提议城乡土地一律规定为国家所有,另有人则认为,农村土地国有,会引起很大震动,没有实际意义。开始的时候,土地为农民个体所有,合作化后已经归了集体。所以不必宣布国有。如果规定农村土地一律国有,除了动荡,国家将得不到任何东西。即使宪法规定了国有,将来国家要征用土地时,也还是要给农民报酬。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出现不好的现象,例如农民要价过高,提出种种苛刻的条件。现在规定征用的统一办法。既然不许买卖,所以国家不用“征购”,而只提“征用”。注32

4月14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讨论到土地问题时,全国政协常委胡子婴说:“国家落后,地下要宝。油田在草地下面,问题常发生。草地所有者不断向国家要钱。迁安铁矿,这个土地纠纷很大,产生工农之间的矛盾。国家是要开发的,所以应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杨秀峰说:“现在的条文是可以的,现实中发生的问题,那都是政策问题,有的是工作问题,可由土地法、民法去解决。”注33

4月15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继续举行,彭真主持会议,讨论到第十条关于土地的规定时,意见不一:

钱昌照(全国政协副主席)说:我国人口太多,污染很重,要建卫星城,要开发资源,要建港口,现在规定了土地是集体所有,将来就会扯皮。建议写明:届时国有。

胡子婴说:应规定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人民公社有使用权。国家挖矿藏,都在草地下面,胜利油田、迁安铁矿,挖掉一棵树就要给农民1000元。那不行。还要求把他们全部老少都包养到老。胜利油田给农民盖了房子,安了电灯,每年还闹个没完。社会主义国家土地应该国有,使用权可以固定,以利于乡村建设。

荣毅仁提议把第4款中的“侵占”提在前面,同时把“租赁”去掉,他说,临时用地堆一下材料,是不是必须租赁,可以在土地法中具体规定。荣毅仁又说:我是赞成土地国有的。但该不该国有,是个大问题。过去没有宣布过。所有制纠纷很大,阻挠了国家建设。

耿飚说:外交上修建大使馆,地皮是租给他的,租期99年,所以土地租赁是可以的。

杨秀峰说:土地所有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生产资料公有制两种形式,是历史发展来的。乔木同志说的农村土地国有没有实际意义,但会引起很大震动。我也认为,这样做有什么意义?没有意义!更会吃大锅饭。土地归国有,如何管理?谁来使用?管理很复杂,还有干部的情况。国有的问题不是当务之急。我看维持原文还较实在。国有的问题没有必要,也不急于搞。

彭真说:土地问题在起草的过程中,反复了很多次。当初苏联,列宁主张土地全归国有。斯大林没有接受。我国土改时,给农民发土地证。后来合作社,还实行土地分红。到人民公社化,算是解决了。土地所有制牵涉心理状态,其实都是农民使用。你要用地,他1亩地要你30万元。(荣毅仁插话:要100多万!)我赞成国有,但应采取渐进。现在国务院搞了个《土地征用条例》。总之,无论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你用土地,他都得向你要钱。现在,先把城市定了,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郊区的土地则按照法律。法律规定为国有的,属于国有。农村、镇、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样,震动小一些。侵占、买卖土地是不准的。山是国有的,村子附近的小山有的是集体所有的。先笼统点,作为过渡。

荣毅仁说:应该原则上土地国有,例外是集体所有。现在呢,原则上集体,法律规定的才是国有。

江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说:宅基地,大城市与中小城市有区别;房改了的与没有房改的,二者也有区别。一下子国有,这些区别全没了。

杨尚昆(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说:我赞成维持原文,土地即使国有,扯皮也解决不了。城市土地国有,天津街道拆迁时有3户硬不搬。北京广安门也有这种情况。宣布国有,震动太大,有征用这一款,就可以了。逐步过渡较好,先通过土地征用条例。

刘澜涛(全国政协副主席兼秘书长)说:我们从井冈山起,农民就为土地而战。党的“六大”曾在党纲上写过搞国有。

杨尚昆说:现在苏联的集体农庄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列宁山的边上有农民户,自己养牛,就是不搬走。

彭真说:我们民主革命没收封建土地分给农民,现在要把农民的土地没收归国有,这震动太大。

……

讨论到第十三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彭真说:这一条很重要。贪污、盗窃、损害公共财产。1亩地要30万元,敲国家竹杠。这是侵占国家利益。注34

1982年4月22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向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该草案第十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镇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买卖、租赁土地。注35

同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的报告。不过,其在报告中并没有提及宪法草案关于土地问题的规定。4月23-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修改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常委们的讨论也没有涉及土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的问题。

1982年4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该决议要求:“全国各级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组织和街道、农村人民公社等基层单位,在一九八二年五月至一九八二年八月期间,安排必要时间,组织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逐级上报。”注36

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全国各地的群众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对该《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了大量的意见。比如,贵州省就组织了2286次讨论会,参加的有42600多人,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也先后收到民众来信1538封。注37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共91个单位都报来了材料,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了两次材料。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把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编成《全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意见汇集》(共五集),分送宪法修改委员会各位委员,供讨论修改时参考。注38

在各地民众和党政机关干部的来信中,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人都同意宪法草案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有些干部和公民对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提出了疑问甚至批评,比如:

湖南省建委办公室吴民瑞说,草案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个规定“概念难解释清楚,执行时也不好办”。原因是:(1)现有城市的市区范围是不断变化的,如长沙市解放时市区仅6.7平方公里,现在是53平方公里,今后还可能扩大。而新发展的市区与原有郊区犬牙交错,很难准确地划分清楚。(2)今后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县镇和工矿区升级为城市。如1957年以前湖南省有9个城市,现在有15个城市。这些新增城市的土地以前属于集体所有,批准为市后是否就变成为属于国家所有呢?

还有不少群众对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宅基地所有权的规定提出不同意见。河北纪维涛等人提出“宅基地应属于国家所有,但应明文规定社员使用权。”北京王永泉等提出“宅基地是属于个人的,不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尤其是土改以前属于贫农的宅基地,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宪法应给予保护。”注39

全民征求意见结束后,宪法修改委员会继续修改宪法草案,多名委员发表意见。尽管我们目前无法找到宪法修改委员会在这一段时间的讨论记录,也无法知晓该委员会内部是否就上述官员或民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过讨论,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意见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也没有得到采纳。1982年11月26日下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宪法修改委员会彭真副主任受叶剑英主任的委托,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该报告提到:

关于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宪法修改草案从我国的现实状况出发,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些原则规定,对于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保证农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草案第十条中原来是把镇的土地和农村、城市郊区一律看待的。全民讨论中有人指出,全国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方镇的建制较大,今后还要发展,实际上是小城市。因此删去了有关镇的规定。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注40

1982年11月27日到12月3日,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对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的报告进行了讨论。依照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顾昂然的回忆,“大会经过逐章逐条审议,提出不少好意见,根据代表意见进行了修改,涉及的条文有19条,有的条文修改不只一处,如果连序言、总纲的修改都算上,一共修改了近30处”。注41不过,这些修改不包括“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因为后来12月4日通过的宪法对此没有做出任何改动。

上文关于1949年以来土地产权制度史的梳理表明,在1982年的宪法修改过程中,修宪机关似乎并没有认真反思“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主张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反而以国家发展需要为由,将这一“文革遗产”宪法化,为之后中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隐患。

注释:详见本刊网站。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责任编辑洪振快)

作者:程雪阳

第3篇:华东财委的由来与影响

1949~1978年,中共党内在发展经济的问题上有过几次重大分歧。1949~1953年,围绕着过渡时期总路线,分歧集中在是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成果还是加速向苏式社会主义转化;1955~1957年,分歧集中在农村合作化领域;1958~1962年,围绕着“三面红旗”,分歧集中在计划平衡的跃进与“反冒进”领域;1962~1978年,分歧转移到以阶级斗争为纲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每次重大分歧中,都有华东的代表人物站在主流派的对立面。这可能不是偶然的。

东北、华东各领风骚

建国前后,东北和华东是全国经济和财政的两大支柱。由于人文历史和区域经济结构的明显区别,两大区域的经济政策各有特点:东北的特点是大计划优先,华东的特点是大流通优先。东北是全国重工业、军工业的中心,东北财委(建国后全称:东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由陈云领衔。华东是民生工业和金融、商贸中心,华东财委(前身是华中财委,建国后全称:华东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由曾山挂帅。

东北在日满时期是日本侵华的战略大本营,由日资垄断的军工、矿产、煤炭、电力、冶金、机电、铁路、航空、通讯等现代重工业迅速崛起,大规模的移民式垦荒也开始大量使用农业机械和化学农药等新生产方式。日满统治者牢牢掌握着工业经济的命脉,通过军屯、贸易管制、口粮配给制,严密控制城乡经济、贸易活动,民族资本则微不足道。东北城乡间和各省间的商品交换依存度,远远低于关外与关内的商品互存度。解放战争中后期,东北通过接收敌产和土地改革,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重工业和军工战略基地;建国初期,又成为抗美援朝的战略大后方。这一时期,东北经济政策总的目标是为战争服务,有明显的苏式战时经济特点。由政府全面垄断社会核心财产和管控区域经济、贸易的“官有官控”战时经济政策,显示出极高效率。因此,建国后东北经济模式不仅为毛泽东高度肯定,而且为东北率先向苏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平稳过渡和转化,铺平了道路。

华东自宋代以来就是中国商品经济最活跃、工商业最发达的区域,上海更是远东近现代最繁华的国际大都市、金融中心、国际国内贸易中心。中国民族资本的80%集中在华东。与东北不同,一方面华东能源、矿产、冶金、建材等工业原料对外区域的依赖度高,全国则对华东的民生工业品依赖度高;另一方面,华东内部的城、乡商品互补性强,农村供给城市粮、油、棉、盐、果蔬、茶、肉禽蛋、烟草、生丝等食品、轻纺原料,城市供给农村纺织品、纸张、机电、火柴、煤油、肥皂、卷烟、医药等民生工业品。由于区域和城乡间的经济互补性和经济主体的民间性,即使在我、敌、伪、顽武装割据、城乡战争对峙时期,相互间大规模的商品交换也只是受到局部“有限管控”。正是在抗战时期,华中战略区(八大抗日根据地)形成了在发展多元经济基础上,以我为主、以民为本、以军为先,有限管控、兼济各方利益的经济政策指导方针,并局部取得了经济发展、货币稳定、公私两利、军民共享的空前成就。华东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形成的一系列经济指导政策,是形成新民主主义经济模式的实践基础(同期,相适应的政体是中共领导下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基础的“三三制”民主政权)。政治上的统一战线、以民为本的经济路线,也是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和革命武装在与沦陷区、国统区三足鼎立割据时期,能赢得民心,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可持续发展的制胜因素。

建国初期,东北的高岗、陈云成为总领中央经济领导部门的统帅,分任大计委主任和大财委主任,是毛泽东已决心全国仿效苏式社会主义的意志选择。

新四军军费筹集方式多样

新四军是1937年10月由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集中组建的,叶挺、项英为正、副军长。组建时仅有8000多人,7000多条枪。1941年1月“皖南事变”前,新四军没有地方政权为依托,没有稳定财源。军费来源以国民党三战区发放军饷为主,社会捐助和流动税收为辅。当时国军中央军小军月饷18万元,中等军是25万元,特大军达30多万元。杂牌军,如川军小军为18万元。开始只给新四军月饷6,6万元,每月分两次支付;后物价飞涨,至“皖南事变”前,全军月饷不过10余万元。社会捐赠最大的一笔为投军的泰国富侨之子陈子谷筹集的20万元。叶挺将军则用夫人李秀文筹集的资金从海外购买了500支驳壳枪。实际上,“皖南事变”前,除皖南军部和直属部队外,分布在江南、苏中、苏北、淮北、淮南、鄂豫边的新四军各支队和地方武装,连基本军饷也没有,多靠向当地士绅索捐和“打资敌”(没收涉嫌通敌者的财产)解决自需,经费十分困难。

1940年3月,张云逸、罗炳辉的部队在安徽来安县半塔、定远县藕塘取得反顽自卫战胜利后,由方毅、魏文伯、张劲夫、张恺帆等先在定远县建立了第一个抗日民主政府,其后成立了相当地区行署级的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淮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有了自己的地盘,才可以征粮、征税,自力更生解决生计。1940年10月,谭震林统帅的江南部队,在沙州县(今张家港)建立了第一个抗日民主政府,并将各地办事处改为地方政权。沙州首任县长蔡辉根据谭震林指示,武装控占了港口、改组了轮船公司,联合沦陷区的爱国商绅,利用长江航道,大规模组织与上海的特种贸易。短期内,为江南、苏中主力部队筹资600余万元,另筹集各类军需(西药、机械、电台、布匹、印刷纸、化工原料等)逾千吨,实实在在为新四军江南、苏中主力部队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抗战以来最丰厚的财源和紧缺军需品。

1941年3月军部重建,是新四军走向成熟发展的转折点。陈毅等人曾被批为“人枪款”主义的积极拓展方针,成为主流战略。至1942年初,新四军各部队已建立起八大抗日根据地。各根据地者都有完整的政权体系、社会组织体系、武装体系;至 1942年末,各根据地都建立起完整的财经体系和军队供给、军工生产体系。各战略区的财经处为领导财经的总机构,集管理、组织、经营、调控四大职能。管理包括:经济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经营包括:自营型银行、企业,对外特种贸易组织:各类公私合作社、工商企业发展和公共水利设施建设;调控:运用货币、大宗必需商品(粮、盐棉、布等)调控市场。如1942~1945年,皖江贸易总局就利用武装封江控粮、垄断粮油对外贸易的手段,单方面造成芜湖、南京、上海粮油短缺,价格飞涨,迫使对方以低价工业品、盐、军需品换购我方高价粮、油、烟草等农副产品,实现年财政收入逾亿元的奇迹;在财政总收入中,流通性收入已占90%以上。同期,我根据地人民的生活水平、货币购买力、远远高于沦陷区和国统区,产生强大社会影响,赢得“富七师甲全军”的军内共识。

1943~1945年,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已形成党、政、军一体化的大格局。华中财委由曾山

挂帅,朱毅、方毅为副主任,张劲夫、骆耕漠、徐雪寒、孙冶方等为委员。粟裕、叶飞领导的一师对应苏中行署(陈丕显兼财经委主任、陈国栋任副主任);罗炳辉、谭震林领导的二师对应淮南行署(财政处处长陈穆);彭雪枫(后张爱萍)、邓子恢领导的四师对应淮北行署(行署主任刘瑞龙,财政处处长李人俊);黄克诚领导的三师对应苏北盐阜区行署(财政处处长骆耕漠);梁兴初统帅的独立旅对应淮海专员公署(财经处长顾准);李先念、郑位三、任质斌领导的五师对应鄂豫边行署(财经处长范醒之);曾希圣、谭希林领导的七师对应皖江行署(财经处长叶进明兼师供给部长,副处长蔡辉兼贸易总局局长);江渭清的六师十六旅对应苏南行署(财经处长李应模)。

“皖南事变”以后,新四军的军费、军需来源完全靠自力更生。一是“取之于己”:1942年开展大生产,部队自己组织农业生产,开荒种地、割苇、捕鱼、养鸭、采藕、养猪;各部队还组织开办各类军需厂(被厂、纺织厂、肥皂厂、牙刷厂、牙粉厂、军工厂、煤厂等)和各类作坊(油坊、磨房、豆腐坊、酒坊、粉坊)。大大减轻了人民负担。如1943年,军直属队自给了8个月蔬菜、10个月盐以及全年肉食,生产货值500多万元。二是“取之于敌”:抗战期间,缴获火炮789门,掷弹筒627门,轻重机枪4821挺,长短枪230595支。日本投降后的大反攻,缴获大量武装、装备、弹药、被服、粮食和和黄金、白银、钞票及贵重有价物。三是“取之于民”,即派粮征税。各根据地的财政收入1/3交军部,1/3交驻军,1/3归地方。四是“取之于商”。这是最精彩的华东特点。苏中一师利用特购渠道,1942~1945年从上海购进的军需物资总量,近2400吨,货值银元5亿元。皖江七师在1942~1945年,利用长江大通道,开展日进出货运千船的大贸易,上缴军部的现款高达法币5300万元(折黄金26.5万两),还有大批西药、电台、医疗设备等进口军需品,雄踞全军之首,成为“以商养军”的典范。

“先富民而后足兵”,是华中各根据地财经工作的要旨。一、精兵简政,脱产党政军人员控制在当地农民总数2%以下;二、减租减税发展农业;三、扶持发展民间小工商业;四、水利富民:各地都搞水利公用建设。六师、七师最出色。

50年后,时任皖江行署财经处长的叶进明老人回忆道:“这里的工人、农民和小商人,除了担心日寇、伪军或顽军骚扰之外,真是安居乐业。人民对抗日的军队和政权真心地爱戴”。

在八年抗战中,新四军牵制了日军13个师团,占侵华日军总军力的22%、伪军的30%;在广泛开展游击战争的基础上,对日伪军作战2.4万次,毙伤俘敌41万,先后光复国土25.3万平方公里,解放人口3400万,建立了苏中、淮南、盐阜、淮北、鄂豫边、苏南、皖江、浙东八大抗日民主根据地。主力部队从组建时的不足1万人发展到21.5万余人,地方武装9.7万余人,民兵自卫武装96万余人。至1949年底,以新四军为基础的第三野战军已形成拥兵120万(野战军82.5万人,地方武装39万余人)的雄师。这一切,如果没有强大的战时财政和军需为保障,没有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的支持和牺牲,没有几十万默默无闻的华中财经大军呕心沥血的奋斗,是不可能实现的。

华东财经、后勤精英们,在淮海战役及渡江战役、二野、三、四野渡江南下等一系列史无前例的大兵团运动、攻坚军事行动的后勤、财经、军火保障供给中,爆发出的巨大经济组织、协调、保障能量,是人民解放战争夺取全面胜利的基本保障。据陈毅、粟裕和曾山、傅秋涛(时任华东支前委员会和支前司令部的主任和司令)、刘瑞龙(时任第三华东野战军后勤部部长)等当事人的回忆和军史记载,在淮海战役中,以山东为中心,组织动员鲁、豫、皖民兵、民工500多万,大小车辆80多万辆,参与修公路、铁路、保护通讯、运输、转运伤员。送达前线粮食5.7亿斤、弹药物资330万吨、转运伤员11万人;1948年冬季华中财委通过增发货币,支援淮海战役军用款项达642亿元。四野70万大军南下时,邓子恢(由华野调任四野副政委)主持领导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无根据地依托的条件下,其规模之大、困难之多、组织之严密、跨度之长、范围之广,迄今都堪称绝响。随四野南下打到海南岛的原新四军三师副师长洪学智,后来成为我军现代化后勤建设的奠基者。

民生惟大的财经政策

华东财委在夺取、接管济南、徐州等战略重镇后采取的一系列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积累的城市管理经验,得到党中央、毛主席的肯定,并为夺取南京、上海后重建经济、恢复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选择。中共接管上海前,80%的工商精英转移至港台和海外,巨额黄金储备被国民党运往台湾,民间资本早在1948年起已通过广州大量抽逃至香港。昔时十里洋场已成空壳。面临商品匮乏、物价飞涨、黑市投机猖獗、战后社会经济秩序极为混乱的危局,华东财委精英处乱不惊,力挽狂澜,迅速取得了重建秩序、统一货币、平抑物价、打击投机、恢复工商、改革税收、改善民生等一系列胜利,建立起新经济秩序。

接管上海后,华东财委采取的几大经济措施,为改善民生起了很大作用。其措施有:一、拨巨款恢复保障城市公用事业;二、统一货币,平抑物价,以实物货币法应对通货膨胀对人民实际收入和购买力锐减的冲击;三、实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大流通体制,一举平抑物价、带动了工农业、手工业、服务业迅速恢复和发展,有力促进了金融、物价稳定,长达十年之久。

南京接管后,也是从抓大流通人手,走了五步好棋。通过维持、改造,达到恢复、发展的目标。根据当年协助南京市市长、书记刘伯承主抓经济工作的江渭清(时任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政府财经委主任。抗战时期任新四军六师十六旅旅长、政委,苏南行署主任;文革前任江苏省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政委,文革后任江西省委书记兼福州军区政委)回忆,五步棋布局如下:

一、统一货币,整顿金融秩序:限期禁用并开始收兑金圆券,宣布禁止私自买卖金银,稳定了货币金融市场。二、发挥国营贸易主渠道调节市场、平抑物价的社会职能:成立南京市贸易总公司,平价抛售大米、面粉,促使物价回落。三、城乡互助,打破封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带领全市人民,通过城乡互助打破封锁,克服困难。四、疏散无业人口33万,安置就业就学人口10余万,消除了社会隐患,稳定了社会秩序。五、恢复发展工商业:对接管的旧政府和官僚资本的38家企业实行国有化,并迅速恢复生产;又先后筹建了国营南京汽车制造厂、南京纱厂;大力恢复私营工商业,大力支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有工商业快速发展。

1949年9月,毛主席在北京六国饭店和张治中散步时,对前来参加第一届全国政协的江渭清参与接管南京有如此评论:“你们的胜利,靠了三

个法宝:模范的纪律,模范的群众工作,模范的统一战线”。

华东财委在上海、南京走的几步好棋,实际上在抗战时期华中各根据地已经成为熟练运用的基本模式。如早在1943年,曾希圣领导的新四军七师暨皖江行署和区党委就采用了“破困之策”,其核心纲领是:在政府统一货币、统一税制、统一战略性商品对外专营、管控物流(长江航运)的基础上,以汤家沟经济特区为中心,以城、乡(敌、我)商品大流通为纽带,建立广泛的抗日经济统一战线。此后三年,在这一经略指导下的皖江财经进入高速发展期,财力跃居全国19个抗日根据地之冠。

新四军和华东各战略区主政领导中涌现出一大批年富力强、力能扛鼎的治国理财领军人物。解放战争后期,二野、三野、四野大军南下的后勤保障和解放区经济恢复、建设的主政要员,多出自新四军(邓子恢调任四野大管家,李先念、骆耕漠调任二野大管家,刘瑞龙出任三野后勤部司令兼政委,曾山任华东财委主任)。华东干部的实际影响力遍及华中、华东、中南、西南、中原各大区。建国初期,曾山、陈国栋在上海,邓子恢、骆耕漠在中南局,李先念在湖北,黄克诚在湖南,张云逸在广西,曾希圣在安徽,谭震林、谭启龙在浙江,张劲夫、汪道涵在杭州,方毅在福建,江渭清、管文蔚在南京,向明、黎玉在山东,方方在广东,范醒之在中原局(郑州),都在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稳定货币、平抑物价、恢复工商、繁荣市场、改善民生、兴修水利领域成绩显著,为新中国经济的恢复、巩固、发展做出历史性贡献。

1949年5月28日,上海解放的第二天,陈毅说:“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二十多年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人民群众,我们就活不成,也不会有今天的胜利。现在革命胜利了,一定要一切为人民着想,为人民服务,使人民真正认识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集中表达了那个时期已形成的华东共识,代表了当时华东财经工作总的指导方向——民生惟大。

华东财委精英的成功与失意

1942~1952年,是华中(华东)财经工作最辉煌的“黄金十年”。在这十年中,华中(华东)的成功经验说明,谁掌控了货币、商品、税收、交通和公用设施,谁为民谋利,谁就能取得驾驭经济全局的主导权。华中(华东)在建立我党领导下广泛的经济统一战线大战略思路指导下,将“政府有限管控”与多元主体的市场经济共存发展,化“对立”为“统一”的成功实践,将满足革命战争需要和保障改善民生两大目标,化“对立”为“统一”的成功实践(先富民而后足兵论),今天仍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解放初期,华东财委精英荟萃,由一大批久经考验,在主政各战略区财经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对基于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税收、金融、外贸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中年知识型财经领导干部组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一、各自具有在战时经济大风大浪环境中自主领导战略区财经工作的丰富经历。二、在长期实践中,十分熟悉华东的市场经济特点、有广泛的人脉基础和社会联系。三、抗战前,都有在上海、南京学习或从事工运、农运、学运工作的经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内的文化素养较高。五四运动以来,上海就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中心,现代资本主义迅猛发展的中心,多元经济、文化、政治交汇冲撞、共存的中心。青少年时期成长于这一社会环境中的华东财委精英们,无疑在政治、经济、文化、视野和生活阅历、社会交流领域更具有国际性、开阔性、民主性、开放性。四、财经专业素质水平明显高于同时期东北、华北、华南、西北的同行们。这批骨干,不同于北方和南下的同行多是职业军人、政工干部、军队后勤干部转行或短期培训的知识青年,他们是一群以财经工作为中心的战略区行政领导人或战略区财经工作领导人,具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聚集财富和驾驭市场经济的卓越才干。五、对长期践行的以民生为本的经略,已形成群体性共识。

这支超豪华团队的核心群体包括:主任曾山、副主任方毅、张劲夫、陈国栋(兼财政部长)、骆耕漠、秘书长薛暮桥、办公厅主任蔡辉、贸易部部长徐雪寒、建工部部长李人俊、工业部部长汪道涵、工业部副部长孙冶方、财政部副部长顾准、外贸局局长杨浩庐、基建处长翁迪民、上海工商局局长许涤新、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上海市公用局局长叶进明。

如果1953年后,中国不急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穷过渡,不强制性推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非公有制,取消市场经济,全面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或者像抗战时期一样,允许华东、华南、华北、西北、中南、中原、西南各大经济区根据具体社会经济文化环境,选择不同于东北的经济模式,那么新四军和华东财委聚集的这一批富有创造性的财经精英,也许会在50年代到80年代的中国和国际经济舞台上,发挥重大的作用。

但历史没有给他们充分发挥的机会。在苏式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即将在全国急风暴雨般推开以前,他们的绝大多数已被动地离开本应由他们当主角的舞台。

建国初期,华东财政占全国财政的70%。但华东党政军首脑和华东财委在中财委、中计委实际没有话语权。1952年春的华东财委在“三反”运动中,以顾准为代表的一批杰出财经俊才被运动无情清洗。1952年末,大区撤销,以曾山为首的华东财委从体系上被彻底瓦解了。华东财委的主要骨干人员被分散至国务院各部委,又失去了对华东经济发展的决策话语权。在1953~1978年,华东一大批本应成为中国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没领军人物中的绝大多数,相继或被整(如顾准、蔡辉、黎玉、向明、黄克诚),或被半闲置(如张云逸、邓子恢、孙冶方、薛暮桥、骆耕漠、管文蔚、何克希),或当配角(如刘瑞龙、李人俊、汪道涵、杨浩庐、叶进明、陈穆),或被动转行(如曾山、张劲夫)。

但华东财委和华东各战略区党政军主官们在践行多元化新民主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历史传统,并没有因机构解散、路线更张而失去传承。50年代中期,华东重臣邓子恢顽强抵制激进的农村合作化运动,遭到毛泽东痛批,被免去国务院副总理、农工部长要职,被迫长期赋闲。1956~1959年,在刘少奇、邓小平支持下,又一华东重臣李先念不惜触犯龙颜,多次参与周恩来、陈云主张的“反冒进”、“反浮夸”、“反共产风”建言,又被毛主席当面批为“右倾”。1957年,无所畏惧的顾准,率先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张,对计划经济进行制度性批判。孙冶方、骆耕漠、薛暮桥、许涤新对价值、价格、物价理论的研究和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的研究,都从不同角度对苏式计划经济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1957年反右运动狂潮中,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张劲夫在陈毅、聂荣臻支持下斗胆上书毛泽东,要求中科院不打一个右派,为共和国保护了核心科技精英群体,其功至伟!1959年,安徽省委书记(抗战时期任皖江行署副主任)张凯帆不忍饥民待毙的惨剧蔓延,在

安徽无为县毅然下令“解散公社食堂”,被毛主席在庐山会议后点名、罢官。曾因积极高举“三面红旗”被毛主席表扬的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面对逾千万农民死于饥荒的灾难性恶果,也毅然急刹车,于1961年春上书毛泽东,首倡并在安徽农村推行“责任田制”、“三自一包”,为安徽农民自救求生网开一面。邓小平的“猫论”,就是在当时对“责任田”的肯定评价。二十年后,李先念赞其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李先念、谷牧在“文革”中,顶着巨大政治压力,为支撑国民经济不全面崩溃做了最大努力。

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沉寂多年后,华东财委的残臣张劲夫、方毅、汪道涵、陈国栋、李人俊、孙冶方、骆耕漠、薛暮桥、许涤新及新四军、华野、上海地下党老战士乔石、谷牧、宋健、钱正英、胡立教、项南、任仲夷、袁庚、张万年、迟浩田等,新四军子弟辈的江泽民(皖东北江上青之子)、朱镕基(社科院工经所)、曾庆红(曾山之子)、邹家华(邹韬奋之子)、吴敬琏(社科院经济所,师从孙冶方、顾准)、李克强(七师子弟)、李源潮(四师子弟)、刘延东(刘瑞龙之女)、上将刘源(刘少奇之子)、上将张海阳(张震上将之子)、上将彭小枫(彭雪枫将军之子)、省长洪虎(洪学智上将之子)、中将粟戎生(粟裕大将之子)、部长陈昊苏(陈毅元帅之子)、部长范小建(范长江之子)、自治区副书记车俊(七师子弟)等相继成为30年来促进改革开放的群体性中坚力量。被闲置多年的上海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荣毅仁、经叔平,应邓小平之请,成为新市场经济的先锋和领军者。在改革开放和反改革开放的争论中,华东系第一次成为主流派阵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一群体背后的还有一大批参与创建新四军和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首脑、开国元勋,包括李先念、谭震林、粟裕、张云逸、黄克诚、韦国清、陈丕显、彭冲、廖汉生、姬鹏飞、江渭清、魏文伯等,和在军队任要职的张爱萍、张震、洪学智、叶飞、张铚秀(昆明军区司令员)、周克玉(南京军区政委)、万海峰(成都军区政委)、陈仁洪(北京军区政委)、林维先(武汉军区副司令)、王集成(铁道兵副政委)、廖成美(二炮副司令)等。他们在主政一方的革命实践中,比任何人都深知民生建设是军队和政权生存、发展的基础,深知改革开放和重建经济统一战线对共和国的重要性。不为人民服务,不为百姓谋利,中共就会失去人民支持,从而失去一切。战争时期如此,和平年代还是如此。

1989年,有位资深的华东重臣曾这样评说:如果曾山同志1978年还健在,以其资历、声望、功绩、胆识、胸襟、学养、人品、经验、人脉和开放、稳健的经略思维取向,最有可能重新出山成为协助邓小平,辅助胡、赵主持、领导经济改革的总策划师。以邓小平与曾山在历史上有土地革命时期在中央苏区(江西)、解放战争时期在华东、建国初期在中财委(邓为副主任兼财政部长,曾为副主任兼商业部长)三次合作共事,七大、八大共进中委的历史,此推测应该是靠谱的。

中国农村改革之父杜润生,早在50年代就是邓子恢抵制农村激进合作化的得力助手。当今活跃在经济界的许多知名人士,如王岐山、翁永曦、林毅夫、杜鹰、陈锡文、周其仁、王小强、张木生、白南风、王小鲁、温铁军、樊刚、卢迈、李镇宁、王振跃、孙方明等则出自杜的门下。经济学达人许小年的出位则得益于吴敬琏的扶携。

另一个视点是,中共第一代领袖中的周恩来、董必武、刘少奇、陈云和挺进大别山后的邓小平,在华东的人脉很深,思想影响力很大;华东干部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已与民族工商界、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阶层建立起唇亡齿寒的亲密关系;华东连、营以上干部多有初中以上文化,出身赤贫的不多。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边境贸易开放、双轨制、经济特区,到市场开放、税制改革、宏观调控、国企改革、中外合资、支持发展民营经济、金融改革等已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迄今都没有超出华东财委当年曾经大规模践行的范畴。在这个意义上,改革开放多数措施与其说是制度创新,不如说是华东制度回归更为确切。

(责任编辑 洪振快)

作者:蔡晓鹏

第4篇:“世界地球日”由来

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地球日,是1970年4月22日,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刚满25岁的学生丹尼斯·海斯在校园发起和组织的。他在今天被誉为地球日之父。但实际上,地球日最早的发起人并不是他,而是美国一位政界名人盖洛·尼尔森(GaylordNelson)。1962年,美国威斯康星州民主党参议员盖洛·尼尔森,试图说服肯尼迪总统,进行一次保护野生动物的旅行,以引起公众注意保护环境,总统十分赞同这个建设性的意见。第二年秋,尼尔森与另外3名参议员,参加了总统这次十分有意义的旅行,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尼尔森又酝酿设立地球日。1969年夏,尼尔森和参议院的同事成立了一个组织,制定了纪念全国性地球日活动计划,并于同年9月初宣布了这件事,包括要在全美各大校园内举办环境保护问题的讲演会等。美国人民的反应极为热烈,令尼尔森也始料未及。

1969年盖洛·尼尔森提议,在全国各大学校园内举办环保问题讲演会,海斯听到这个建议后,就设想在剑桥市举办一次环保的演讲会。于是,他前往首都华盛顿去会见了尼尔森。年轻的海斯谈了自己的设想,尼尔森喜出望外,立即表示愿意任用海斯,甚至鼓动他暂时停止学业,专心从事环保运动。于是,海斯毅然办理了停学手续。不久,他就把尼尔森的构想扩大,办起了一个在美国各地展开的大规模的社区性活动。举办地球日的主意就这样形成了。

他选定1970年4月22日(星期三)为第一个地球日。就在那年的4月22日,美国各地大约有2000万人参加了游行示威和演讲会。

美国的1970年正是个多事之秋,光纤织物被发明了出来,阿波罗13号的悲剧导致登月计划的失败,在南卡罗来纳州萨瓦那河附近一家核工厂发生泄露事故,当时的美国人,终日呼吸着豪华轿车的含铅尾气。工厂肆无忌惮地排放着浓烟和污水,却从不担心会被起诉或者是受到舆论的谴责。环保人士凤毛麟角,他们只是列在字典里的单词,却很少能够被人所重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首次地球日取得了极大的成功。鉴于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心,美国国会在地球日这一天休会,近40名参众议员分别在当地集会上讲话。伦特·杜贝斯、保罗·埃利希以及拉尔夫·纳德等美国的名流发表了演讲,阐明集会的重要意义。25万人聚集在华盛顿特区,10万人向纽约市第五大街进军,支持这次活动。据统计,这一天全美有2000多万人、1万所中小学、2000所高等院校和2000个社区以及各大团体参加了地球日活动。人们举行集会、游行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高举着受污染的地球模型、巨幅画和图表,高呼口号,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环境。1970年的首次地球日活动声势浩大,被誉为二战以来美国规模最大的社会活动。这次活动标志着美国环保运动的崛起,并促使美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1970年4月22日的地球日活动,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作为人类现代环保运动的开端,它推动了西方国家环境法规的建立。如美国就相继出台了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和濒危动物保护法等法规;

1970年的地球日还促成了美国国家环保局的成立,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1972年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197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成立,国际性环境组织绿色和平组织的创建,以及保护环境的政府机构和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增加,地球日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球日也就成为了全球性的活动。

在第一个地球日成功举办后,各国的政府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纷纷成立,地球日也因此成为多个国家共同的环保纪念日。1990年4月22日,地球日成为第一个国际地球日,有全球141个国家、2亿人参与,成千上万的各项活动在全球各地展开。参与团体举办座谈会、游行、文化表演、清洁环境等活动来倡导地球日精神,并进一步向政府施压,期盼引发更多关注与政策的制定。据地球日国际协调员麦格拉尚说,140个国家的团体制定了与地球日有关的活动。这次活动的规模比20年前举行的首次地球日活动大得多,很多国家把星期日(1990年4月22日)定为举行一周活动的高潮。

1990年4月22日这天,全世界有数亿人身穿蓝绿两色服装参加了地球日活动。他们为纪念地球日20周年,开展了捡拾废纸和塑料袋、严禁随地倒垃圾的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是提醒人们重视保护地球环境,制止生态恶化,使每一位地球居民都为悍卫地球环境、改善地球环境作出贡献。身穿蓝绿两色服装是表示为捍卫地球环境而行动的决心。

地球日这天,美国全国大约有1亿人把汽车放在家里不用,以防汽车排放出来的废气和其他有害的排放物散发到空气中去。在中国,当时李鹏总理在4月21日通过电视发表了环境问题讲话,中央电视台还播放了只有一个地球的专题报道。从此,我国每年都进行地球日的纪念宣传活动。

2000年2月末,海斯接受中国的邀请,来中国参加了中国2000年‘地球日’中国行动启动仪式。

在20世纪90年代末,盖洛·尼尔森和布鲁司·安德森(太阳能建筑师、作家、新罕布什尔州地球日组织者)共同为把地球日办成一个性、高水准的活动,创办了美国地球日组织。地球日网页于1995年开通。1999年美国地球日组织更名为地球日网络,成为一个面向全世界、推动每年地球日国际活动的组织。2000年的地球日,又是由盖洛·尼尔森和丹尼斯·海斯领导,所不同的是,这次他们在1970年地球日的基础上,加入了全球性的公众运动,并充分利用了网络这一新兴的信息手段,把各国人民的智慧和热情都聚集在了一起。在盖洛·尼尔森、丹尼斯·海斯和其战友们的努力下,今天的地球日已真正成为全地球的节日,提醒着人类保护地球、善待地球。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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