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校章程范本

2022-11-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外国语学校章程范本

济南外国语学校章程

(2012年9月29日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济南外国语学校”,是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分设初中、高中两个校区,初中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23号;高中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遥墙机场路6868号。

第四条

学校以“致力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办学理念,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办学宗旨,突出外语特色优势和外向型发展态势,旨在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后备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为:

(一)校训:人文天下

行者无疆

(二)校风:向真

向善

向美

向上

(三)教风:爱生

严谨

创新

奉献

(四)学风:勤思

善问

自主

好学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等。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做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和奖惩工作。

(六)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审定国家划拨教育经费的使用方案。审核学校预算、决算,检查经费、设备及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生活和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八)主持学校行政会议。

第九条

学校按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 2

任免、重大经费开支和基建项目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支持和协助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团结敬业、结构合理、奋发有为、廉洁奉公的干部队伍。

(六)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抓好师德行风建设。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1-2次会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校工会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校长助理、校务委员等组成。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改革实施办法。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四)讨论、研究学校经费使用安排、基建维修及重要设备购置事项。

(五)研究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的调整。

(六)研究和审定校内人员和岗位安排以及人员聘用聘任等事 3

宜。

(七)制定校内分配方案。

(八)研究对教职工的奖惩意见。

(九)其他涉及学校全局工作及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免,对校长负责。分管学校教育、教学与科研、总务后勤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学部负责制,学校统筹、推行各学部的一体化发展,实行“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各学部分设校长、副校长,组成学部领导班子,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办公室、教科室、学生生活服务科、安全保卫科、团委等科室,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履行职责。各学部及下设科室职责另文确定。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专长,使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

第十五条

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先,不断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二)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三)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班主任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不断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和

考核评估机制。

(四)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五)做好团队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建设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六)指导学生正确进行人生规划,倡导志愿服务和文明引领风尚,充分利用教育节点增强德育实效。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开全课程,保证课时。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凸显外语特色。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二)优化过程管理,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和《命题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价,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命题等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三)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四)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实行校本教研制度,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五)增强学本意识,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的均衡发展,实现减负增效。

第十七条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规范的体育课堂教学与丰富的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学生强身健体,养成科学的体育锻 5

炼习惯。

第十八条

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开设丰富多样的艺术教育课程,广泛开展群体性艺术教育活动,加强艺术性专业团队(社团)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第十九条 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尊重并保障其对学校工作的知情、建议、监督权。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和学生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教职工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和尽职尽责,对于违背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建立教职工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职员工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定并落实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专业发展规划,促进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学校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制管理。按照上级行政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根据学校的工作任务和发展前景,确定教职工的岗位及职责。校长代表校方与拟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书。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学校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从德、能、 6

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工资晋升、奖惩实施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在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招生的规定,尊重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学生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严格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提供资助。严格学生资助的审批手续,对资助种类、内容、受资助对象名单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十条

学校对在全面发展或个性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开展“择善而行过失代偿”活动。根据学生违纪的基本情况,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度。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据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重大支出应集体研究,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产管理。在校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对校舍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校舍安全使用。未经上级批准,不随意出租、出借校舍,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建立健全校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在水、电、暖、气的使用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方面明晰责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

第三十四条

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实施校舍改造,加强专用教室建设、功能场馆建设、体育艺术教育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办公现代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公条件、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办学内涵的不断丰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校园建设要突出使用效能、教育功能和绿色节能。

第三十五条

后勤工作要服从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以让师生满意为服务宗旨,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和物力保障。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章,建立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第三十八条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三十九条

组织师生活动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年级、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应当报请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宿管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配备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健全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 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等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制定防范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日常消毒措施和学生缺勤晨检制度,建立学生重大疾病和特异体质申报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不断完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强食品的采购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意识,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专项规划,促进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四十六条

认真开展卫生检查监督工作,保证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济南市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按照上级规定程序要求修改章程。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2篇: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修订说明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原审核成立的)社团审议通过。

根据章程修订办法,由社团部于2012年5月26日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并规范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对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统筹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部为学生会下属部门,接受校团委建议性指导。

第三条 社团部依据本章程,承担高于社团一级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社团间关系,负责社团成立(或社团资格注销)的审批,负责社团信息备案,审议对社团的责令措施,负责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价。

社团部职能不包括:协调经费。该职能由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社团是指服从本章程、基本由学生自主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建议性指导、具有基本影响力的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五条 各社团章程必须以本章程为母章程制定,各社团章程中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自动无效。

第二章 申请成立社团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条件

(一)承诺坚持学生管理、老师指导的原则,承诺服从本章程。

(二)发起人必须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至少有5名首批社员(可包括发起人)、一位提名指导老师。 第七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上交社团部审批。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 社团名称、活动内容。

2. 首批社员(包括发起人)的班级姓名。

3.被提名的指导老师的: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二)社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

(三)申请批准后,新成立的社团需在两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第十条)。社团部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公示、更新《社团信息册》。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社团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未获准成立的社团发起人可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四)新社团注册后,可成立理事会。经社团提名,正式由校团委聘请校内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可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活动。

第八条 受理社团成立申请的时间限制 社团成立申请时间为9月份和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以社团部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社团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社团不得征收常规会费。 第十条 学期注册制度

已成立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开学四周后仍未注册,社团部可责令停止活动(第十七条)。

社团注册应领取或上交以下资料:

1、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并填写完上交社团部。

2、领取《社团活动记录本》。 第十一条 社团注册信息的变更

《社团信息注册表》上的信息需要变更的,在社团内部形成决议后,必须在3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信息严重滞后,社团部可责令社团停止活动(第十七条)。

第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

社团理事会是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对于社员少于50人的社团,不做成立明确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要求,但是社团必须至少推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常规活动:每学年开始,社团部综合各社团意见,与校团委协商决定允许社团开展常规活动的时间和地点范围。

所有社团在允许范围内,每周举行常规活动。

每次活动需要按照社团部要求详细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社团部可能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旁听常规活动。

(二)额外大(小)型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并上报社团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介绍、流程、宣传资料等),由社团部备案。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活动资料则视作未举办活动。

社团有权针对社团部不公平的活动评价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三)鼓励社团充分为其活动开展宣传。 第十五条 社团招新管理

每学年开始,各注册社团应在社团部基本的统筹组织下,进行招收新社员的工作。招新完成后上交全体社员名单(电子版),由社团部备案。

统一招新时间过后,社团原则上不再招新。如有需要,需向社团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新加入社员姓名和班级、加入原因等,(此时)招新人数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章 社团的评价与奖惩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由社团部根据社团学期工作总结、常规活动记录、额外活动资料等,对各社团进行学期工作评比。校团委综合社团部的评比意见,评选出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若干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责令措施

具备下列任何情形的社团,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时限过后无效或效力有限的,社团部有权强行解散:

(一)不服从本章程的。

(二)未按时注册或注册信息严重滞后的。

(三)社团内部无学生参与主要管理事务或不具备基本(校内外)影响力的。

(四)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的(第六条)。

(五)指导老师申请整顿、社团部调查后同意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情形的。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校内任职老师,由社团提名、校团委聘请。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受委托负责监督、指导社团运作。指导老师有权针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向社团部提出整顿申请,社团部将组织调查,并同意或否决申请。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接受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修订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外国语学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社团部提出修订意见。社团部必须就社团、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提出的书面修订意见,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小幅修订本章程不需提交各社团再次审议,即日生效。社团部、或5个及以上的社团联合申请,认为有必要再次提请各社团审议的,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社团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附录

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名单:街舞社、女篮社、M2影音社、书画社、iTech社、安格话剧社、I.C.心理社、足球社、AM航模社、JEPI美剧社、Who羽毛球社、初一篮球社、Logic社、博雅历史社、军事社、隐学文学社、乒乓球社、Moment摄影社、慈善社、模拟联合国。

第3篇: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管理章程

修订说明

本章程于2012年3月5日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原审核成立的)社团审议通过。

根据章程修订办法,由宁外社团部于2012年5月13日决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明确并规范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对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统筹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团部为学生会下属部门,接受校团委建议性指导。 第三条

社团部职能包括:依据本章程,承担高于社团一级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社团间关系,负责社团成立(或社团资格注销)的审批,负责社团信息备案,负责对社团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评价。

社团部职能不包括:协调经费。该职能由校团委及指导老师直接负责。

第四条 社团是指服从本章程、基本由学生自主管理、接受指导老师建议性指导、具有学生社团基本影响力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 各社团章程必须以本章程为母章程制定,各社团章程中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内容自动无效。各社团直接服从社团部的统筹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

第六条 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承诺坚持学生管理、老师指导的原则,承诺服从本章程。

(二)由3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社团必须至少有5名首批社员、一个负责人、一位提名指导老师。

(四)承诺不征收常规会费。 第七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凡拟成立社团,发起人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上交社团部审批。 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社团成员资料:包括首批成员的班级姓名。

2. 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上交被提名的指导老师的: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3.社团说明一份。社团说明必须包括:名称、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二)社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通知社团发起人进行相关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

(三)申请批准后,新成立的社团需在两周内完成社团注册工作(第十条)。社团部对新成立的社团进行公示、更新《社团信息册》。对未获批准的社团成立申请,社团部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四)新社团注册后,可成立理事会,经社团提名,正式由校团委聘请校内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可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活动。

第八条 社团成立的时间

社团成立申请时间为9月份和3月份。一般于当月的第一和第二个星期提出申请,第三和第四个星期公告是否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以社团部的通知为准。

第三章 社团的统筹管理

第九条 所有社团不得征收常规会费。 第十条 社团注册制度

已经登记成立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社团部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予以警告,四周内未注册的予以社团资格注销。

社团注册应领取或上交以下资料:

1、领取《社团信息注册表》,并填写完上交社团部。

2、领取《社团活动记录本》。

3、上交其他变更情况,如:社团标志、章程等。

4、若上学期未上交工作总结或活动记录,需补交。 第十一条 社团注册信息的变更

《社团信息注册表》上信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社团内部形成决议后,在3日内向社团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信息严重滞后,社团部可责令社团停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理事会

社团理事会是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对于五十人以下的社团,不做成立明确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要求,但是社团必须至少推选出1名负责人,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则 每个学生只能加入一个社团。 (一) 学生有权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

(二)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信息,对社团管理和活动开展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 社员有义务向社团部反映所在社团的问题和情况。 (四) 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社团的成员必须参加社团的常规活动。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管理

(一)常规活动:所有社团定期举行常规活动,每次活动需要按照社团部要求详细记录,并由指导老师签字。社团部可能在未告知社团的情况下旁听常规活动。

(二)额外大(小)型活动:社团在举办活动一周前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详细活动计划并上报社团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包括活动介绍、流程、宣传资料等),社团部将会备案。活动结束后未上交活动资料则视作未举办活动。

社团有权针对社团部不公平的活动评价向社团部提出复议。

(三)鼓励社团充分为其活动开展宣传。 第十五条 社团招新安排 每学年开始,各注册社团应在社团部基本的统筹组织下,进行招收新社员的工作。招新完成后上交全体社员名单(电子版),由社团部备案。

统一招新时间过后,社团原则上不再招新,如有需要,需向社团部提交书面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新加入社员姓名和班级、加入原因等,(此时)招新人数不得超过15人。

第四章 社团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由社团部根据社团学期工作总结、活动资料、活动评价等,对各社团进行学期工作评价。校团委综合社团部的评比意见,评选出若干优秀社团干部、若干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和若干优秀社团。

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任何情形的社团,社团部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时限过后无效或效力有限的,社团部有权强行解散:

(一)不服从本章程的。

(二)未按时注册或注册信息严重滞后的。

(三)社团内部无学生参与主要管理事务或不具备基本(校内外)影响力的。

(四)不满足社团申请成立条件的(第六条)。

(五)指导老师申请整顿、社团部调查后同意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顿情形的。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八条 社团指导老师一般为校内任职老师,由社团提名、校团委聘请。

第十九条 指导老师受委托负责监督、指导社团运作。指导老师有权针对社团严重违规行为向社团部提出整顿申请,社团部将组织调查,并同意或否决申请。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接受来自社团部和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 修订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宁波外国语学校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有权向社团部提出修订意见。社团部必须就社团理事会、社团指导老师、校团委提出的书面修订意见,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社团部小幅修订本章程不需提交各社团再次审议,即日生效。社团部、或5个及以上的社团联合申请,认为有必要再次提请各社团审议的,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社团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附录

宁波外国语学校社团名单:街舞社、女篮社、M2影音社、书画社、iTech社、安格话剧社、I.C.心理社、足球社、AM航模社、JEPI美剧社、Who羽毛球社、初一篮球社、Logic社、博雅历史社、军事社、隐学文学社、乒乓球社、Moment摄影社、慈善社、模拟联合国。

第4篇: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以及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适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教育促进法》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

上海xxxxx[学校、幼儿园、培训中心(单位全称)]章程

(200×年×月×日第×届[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名称]

第×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规范“上海XXXXXX(单位全称)[以下简称XXX]”的日常活动,促进XX健康发展,实现自我约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X全称为×× XXXX住所在××

第三条

XXX的办 xxx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xxx为宗旨。

第四条 XXX的业务范围(按《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填写) 第五条 XXX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六条 XXX举办者为 ,开办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xxxx(出资单位或出资人): ,金额 。 xxxxx,是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举办者和出资人不要求有回报。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七条 XXX的审批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第八条 XXX接受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XXX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事)和监事成员;

(三)有权查阅董(理)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记录和XXX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 XXX实行董事会[还可填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写董事会的地方同]制度。董事会是XXX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首届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要与决策机构的名称相对应,如理事长、主任等,以下写董事长的地方相同]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四年为一届,以后每届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推荐,经职工(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岁,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应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者。

(二)XXX董事会由xxxxx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等(不得少于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或理事、委员等,应与决策机构名称相对应,以下写董事的地方同]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本届董事会成员是:XXX、XXX、XXX、XXX、XXX

(三)XXX的董事会任期×年。

(四)董事增补,由[举办者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⒉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⒊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⒋有其他不适于担任董事情形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⒈聘任和解聘院(园、校)长;

⒉修改 XXX章程和制定XXX的规章制度; ⒊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⒋筹集办xxxxx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⒌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⒍决定XXXX的分立、合并、终止;

⒎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xxxxxx的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董事会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推进XXX发展为根本利益的原则,议事程序和规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四)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⒈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⒉聘任和解聘XX(院、园、校)长;

⒊制订和修改XXXX章程; ⒋制订发展规划;

⒌审核预算、决算; ⒍决定XXXX的分立、合并、终止;

⒎XXXX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决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XXXX的法定代表人

(一)XXXXX董事长[或校长、院长、园长、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XXXXX行使法律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核,由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核准。

(三)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与董事会任期同)。任期满后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以连任。

(四)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向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XXXXX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xx、xx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或xxxxx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xxxxx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XXXXXX董事、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xxx位财务;

(二)对XXXX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XXXXXX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校长(或院长、园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xxxx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XXXXXX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或院长、园长、主任等)负责制,并可根据XXXX实际设臵相应的内设管理机构。

第三章 XXXXX(学校、学院、幼儿园、培训中心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XXXX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XXXX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XXXX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 第二十三条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xxxxx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由校长(院长、园长、主任)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校长(院长、园长、主任)聘任期为×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四条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三)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四) 身体健康,专职在校工作。

(五)符合国家、上海市规定的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学历、职称等专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 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单位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六条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校长(院长、园长、主任)代理行使职权。

第二十七条 xxxxx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或定期召开教职工会议],职代会(或教职工会议)的职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xxxx侵犯职工利益情况,监督xxxx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校长(院长、园长、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办xx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

(三)管理混乱或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六)有其他不适于担任校长(院长、园长、主任)情形的。

第五章 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xxx内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三十条

应当公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校长(院长、园长、主任)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第三十二条

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三十三条 xxxx由校长(院长、园长、主任)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按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范围,设臵专业、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

第三十五条

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第三十六条

按时参加年检和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活动。每结束,按市教委颁发的档案规定,建立档案,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六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民间非营利财务和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单独设立银行帐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八条

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办xxx的积累,xxxxx享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xxxx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配。

xxxxx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xxxxx将经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xxxx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xxx条件,不用于分配、转让、担保和xxx外投资。

第四十条 xxxxx的经费来源有: ⑴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 ⑵开展业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⑶社会资助; ⑷其他合法收入。

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xxxxx的发展,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xxxxxx从净资产增加额中按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xxxxx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等。

第四十一条 xxxxxx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xxxxxx变更名称、开办资金、业务范围、校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由xxxxxx董事会申请,经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 xxxxx聘任校长、分立合并、变更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及xxxxx举办者,按规定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查核准。

第四十四条 xxxx变更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等其他事项报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备案

第四十五条 xxxx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当妥善安臵在xxxxx的学生。应当在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xxxxx举办者代表、xxxxxx法定代表人、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xxxxx的结存财产中支付。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xxxxx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七条 xxxxxx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xxxxxx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董事会审核通过,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办理终止办xxxx手续,得到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批准后5日内向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xxxx自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发出终止文件之日起,即为办xxxx终止。

xxxx自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法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xxxxxx经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xxx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以前修订的本单位所有章程至本章程核准之日起自行作废。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董事会及其成员签章:

第5篇: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xx市**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xx市**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 办学范围:(如初级xx员,中级xx员)

第六条 办学类型:(应载明独立办学、合作办学或部分合作办学)。

第七条 培训形式:(如短期培训、长期培训)。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资产与经费

第九条学校注册资金xx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举办(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十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一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二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二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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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理)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九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学校自行终止及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本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学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办理外,由董(理)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理)事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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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学校章程范本(中心校)

学校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

1 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www.fwsir.Com)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

6 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学校章程范本》出自:范文先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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