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涵义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随着市场经济持续发展,规范金融资产减值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企业的一项核心任务,它既满足了相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规范要求,又提高了会计信息中企业金融资产的可信度。可靠性的有效提高对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具有深远影响。目前我国的会计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失预期模型的影响。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金融资产涵义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金融资产涵义论文 篇1: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差异性研究

摘要: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账务处理既有相似又有差异,本文通过对比二者的持有目的、初始取得的核算、持有期间股利和利息的核算、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核算、出售以及减值的核算,进一步明晰二者的账务处理。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差异 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属于不同范围的两个类别。二者均属于持有期限不定、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由于新会计准则对其界定模糊,导致很多会计人员在实务处理中混淆不清,本文拟对比二者的差异,找到异同点,以期理清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时间内获利,包括近期内出售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基于管理需要采用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以及不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不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持有时间较长,动机不明确,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应收账款、持有者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股票、基金等。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不同

(一)初始取得的差异

1.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购买时支付的税金、手续费)计入当期损益,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确认为应收项目,账务处理如下: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买价的公允价值)”、“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投资者投入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各方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来确定,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同样确认为应收项目,具体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重分类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股票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债券投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等科目。

由此可以看出,初始取得时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费用前者不计入成本,后者需计入成本。

(二)后续计量的差异

1.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2)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宣告时: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上升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下降时做相反会计分录。(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账面余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也可能在借方)(账面余额)”、“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科目。同时将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贷方)”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借方)”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1)收到取得金融资产时的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息以及被投资方在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会计处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科目,其中,期初摊余成本=初始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利息(现金流入=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已收回本金-已发生的减值。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需要同时考虑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鉴于账务处理比较复杂且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这里不作详细探讨。(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上升时: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降时做相反会计分录,但前提是变动不大时,如变动较大则需要进行减值处理。(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或借记)”、“投资收益(金额倒挤,或借记)”等科目。同时将持有过程中累计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方向)”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相反方向)”科目。

(三)持有期间减值处理的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体现在利润表中,因此无需再进行减值处理,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也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但其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体现在当期的列润表,只有在处置时,才能转出,影响最终的利润。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综合考虑种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非暂时性的,可以认定为已经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公允价值下降而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的累计损失)”科目。其中,资产减值损失由两部分组成,既包括已经确认的累计损失,即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也包括最近一期的公允价值下跌,即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金额。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有关的,按原确认金额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果持有的是权益工具投资(如股票),则应通过资本公积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持有期间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要进行减值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进行减值处理,且比较复杂。

三、对比中发现的不足之处

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不是很明确。比如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没有限定条件,可以直接认定,这就给了会计人员很大的空间。

第二,缺乏可比性。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虽然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初始成本,而其他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均计入初始成本,这有悖于公允价值的涵义,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这里面必然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手续费,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成本不包括相关税费和手续费,从而使得与其他资产的对比不合理,会计准则也没有对此进行解释。

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过于复杂。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仅要进行减值处理,而且对于权益工具在以后转回期间不能按原确认价值转回,而是通过所有者权益转回,这种处理不仅会加大会计处理的难度,而且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不是很明确,主观因素比较多,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和公允价值下降的界定等。对于权益工具的转回,确认时同样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却计入所有者权益,使得净资产增加。笔者建议简单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参照其他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也不进行减值处理,通过公允价值下降反映真实的市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作者:孙美玲

金融资产涵义论文 篇2: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随着市场经济持续发展,规范金融资产减值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企业的一项核心任务,它既满足了相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规范要求,又提高了会计信息中企业金融资产的可信度。可靠性的有效提高对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具有深远影响。目前我国的会计仍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会计信息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失预期模型的影响。因此文本通过对这类问题进行探究,找出金融资产减值的情况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不完善,许多地方必须学会改进以跟上发达国家的步伐。因此,会计准则的探索需要更多。预期损失模型中仍存在某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此外,随着现代商业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将越来越广泛地使用预期的损失模型来帮助预测未来的损失并确保商业银行利润的稳定,从而控制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的减少程度。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涵义

(一)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

金融资产减值期间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了会计稳健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的公司越来越多地要求它们发挥作用。他们的独立经济实体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其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时必然会产生风险,这是受经济法律制约的。为防止或限制由此风险造成的损失,公司保持稳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按照稳健性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减少减值损失。稳健的原则主要是由于资产减值的八项规定,可以帮助企业消除或减少潜在的库存损失,长期和短期投资,从而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强有力的高质量会计信息有效避免了公司账面价值与财务实力的矛盾,业务经营者具有较强的风险因素,资产膨胀率高,避免公司利润分配过多,这些因素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

(二)体现了会计客观性原则

金融资产减值期间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了会计客观性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公司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减值准备的范围为:为应对金融资产减值而分配的资产已经延长,有效降低了公司金融资产的不确定性,从而改善了公司金融资产的核算,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提高。在过去,没有发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排除,因此相关公司无法利用债务人等利润的可能性,不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操纵已經遏制违规行为。这就是它成为的原因公司非法操纵利润,有效阻碍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最终促进了会计信息中金融资产可靠性与实际性的合理提升。

(三)推动了会计师准则发展与整合

金融资产减值过程中产生的资产减值推动了国际会计准则发展和整合。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倘若我们想让国内企业走出国门,我们需要遵循国际惯例开展融资等经济活动。外资市场使中国需要适应和完善自己的会计制度,使虚假会计,虚假利润和重大损失的公司能够通过健全的金融资产管理实践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缩小与会计准则的差距国际化和实现金融资产损害标准,推动金融市场更好更快更健全的发展。

(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体系

金融资产减值期间的金融资产减值的准备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监管有利。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利润处理行为,强化监管作用,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此目的,可以及时披露和报告问题,例如将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清单添加到附表中。当然,诸如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细目添加到附表中的操作应该基于新的公司会计系统。这使得公司内的财务报告信息在内容和相关性方面对其优越的主观管理部门有用。公司可以使用财务报告信息来组织其长期发展目标。此外,注册会计师可以发布审计报告,以监督和反对上市公司产生的更严重的收益管理和有损信息。

二、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的措施

鉴于主观动机与客观因素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使得在金融市场中,金融资产形成很大的缺陷。在缺陷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这部分问题也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日益显现,带来严重的阻碍与消极影响。其中,利润的操纵导致金融资产的持续恶化,特别是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如何规范企业在金融资产恶化中的会计处理问题成为我们面对的一大难题,这使得相关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成为当下金融资产核算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由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实施金融资产的减值:

(一)选择客观证据

对于金融资产的减值,应当有效地选取客观证据。需要从投资者和被投资方双方确定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的有效定义,即:投资者存在严重财务困难的客观证据。对被投资方而言,有客观证据表明财务困难不能在交易市场上积极运作,或者由于金融环境不利,资金无法收回。根据这一证据,可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此外,应该定义组合测试,即金融资产的债务人的支付能力下降,或者宏观环境中的失业率。例如债务人的国家或地区担保人的抵押品在其中,该地区的价格正在下降的情况的客观证据,或金融资产所在的整个行业是缓慢的。

金融资产折旧,当期价值计量模型的会计处理方法,现金价值模型主要用于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减值损处的金融资产减值。以成本形式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方法的减值金融资产的实施情况,对资产的折现率和当期折现率进行检查即可。对于可以基于成本进行销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实施必须通过调整可比金融资产的市场相关回报随时进行调整。其原因在于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可以有一个相对较大的工作空间,因此具有不确定性。这为市场收益的调整提供了强有力的指示,合理规避了风险。

(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是当期减值会计处理的重大进展。准确定义默认费率,有效提高可靠性。积极应对中国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变化,提高预期损失的可靠性,并提出两个措施:风险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一是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预期损失模型的实施需要相应完整的风险管理。监管机构需要修改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层面的现行分类规则,以满足预期损失模型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监管要求。二是提高信用评级信息技术。一方面,应促进提升信用评级的能力,并通过数据层面的分析和计算来处理信用评级。抵押品价值相对稳定且易于衡量,可以更容易地估计预期的信用损失,降低工作难度,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可以选择压力测试以获得最可靠的最大损失性。在实践中引入和误差缩短预期损失模型可以有助于金融资产损失的金融扩散。在此之外,折旧的组合也可以消除单一资产减值的减值问题。此外,基于采用当前直线法摊销的方法,较容易考虑摊销期预计的减值损失,不需要进行重大修改。

三、结语

根据减值准则的内容和实施特点,在某些业务流程中,对相关会计机构或金融企业监管机构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指导,以便对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我必须给它。治疗更客观,标准化,更有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制定发展计划并开展工作。(作者单位: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朱明会

金融资产涵义论文 篇3:

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务处理的思考

【摘要】 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最为显著的方面。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必然会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账务处理问题。本文从会计信息有用性角度分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并就其账户运用中的疑问进行了分析与论证。

【关键词】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会计信息有用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新会计准则下一个全新项目,正确理解与运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工作者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目前研究此问题的文献不少。对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提出种种质疑,但都没有从会计准则的立法理念上理解“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处理的实质。为此,本文就新准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以期能对贯彻实施新准则有所帮助。

一、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涵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發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都进行了重大变革,其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公允价值计量直接而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资产价值的变动,保持“随行就市”,从而极大地保证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相关、可靠。也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立法理念,即财务报表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强调的是会计信息与经营决策的相关性。在这种观念下,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企业的资产更能说明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使得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与原处理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新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变动对资产、负债带来的影响,从而及时体现该项投资的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

下面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举例说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以每股1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另外支付1万元的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8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涨至15元/股,2008年12月31日该股票市价为14元/股,2009年1月15日甲公司将股票以每股18元予以全部出售。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2008年1月1日,购进乙公司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000

投资收益10 000

贷:银行存款10 010 000

2.2008年6月30日,确认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000 000

同时, 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 000 000

贷:本年利润 5 000 000

3.2008年12月31日,确认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 000 000

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1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000

4.2009年1月15日,出售该股票:

借:银行存款18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 000 000

投资收益 4 000 000

同时, 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运用中的疑问与分析

上例中,甲公司2008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500万元,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500万元,并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100万元,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值100万元,并减少“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2009年1月15日,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净变动400万元转出,借记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万元,贷记“投资收益”400万元。然而,一些文献的作者对以上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提出以下疑问:

一是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本年利润,会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同时,这种处理方法也给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提供可乘之机(黄志红《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处理》,财会研究2008年第8期);

二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转入 “本年利润”,在出售时,再将已转入“本年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则重复计算了利润(叶继英《浅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8年第8期)。

针对以上疑问,这些文献的作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入“本年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无余额,不需要转入“投资收益”,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8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 000 000

投资收益4 000 000

二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应于处置该项投资时结转,在投资持有期间,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与损失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自行调节。上例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数额若于处置时结转,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8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 000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 000 000

投资收益8 000 000

笔者认为,作者以上建议也存在以下认识上的誤区:第一,作者没有准确掌握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要按公允价值计量;第二,作者没有理解账户要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性质与实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3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解释,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出售后,为了真实完整地体现所持有乙公司股票给企业带来的损益,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这里的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从购买到出售为止整个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净额,即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余额,而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余额。其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信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只有在出售时才变为实现损益。准则正是处于这样的考虑,出售时需要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以便核算实现损益。上述建议,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会使“投资收益”少计400万元,不能反映甲公司出售持有乙公司股票给企业带来的真实收益。

至于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将未实现的损益计入本年利润,会虚增或虚减企业利润,给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提供可乘之机,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既反映已实现的收益,也反映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利润的,也就是说,持有损益与实现的损益都是利润的组成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列示于利润表中。这种处理原则在实质上体现为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来度量收益,通过期初和期末的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变动来确定收益,贯彻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投资收益的处理,其目的是向报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发生的损益是一笔持有损益,在出售时已变为实现损益的信息。资产负债表观实际上是一种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实质的方法,侧重反映的是交易或者事项的整个变化过程,而非利润表观只是简单反映交易或者事项的结果。例如,公司为了短期获利购入股票40万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该批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5万元,站在该时点看,企业持有的股票发生公允价值变动5万元,如果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公司实质上获利5万元,列示于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假定该时点公司以45万元的价格售出,不考虑相关的税费,公司实质上也是获利5万元,列示于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中。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论是持有该股票还是出售该股票,企业均获利5万元,只不过持有股票的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未真正实现但应计入利润表的持产损益,而“投资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已经真正实现的损益,如同传统意义上的“落袋为安”的概念。利润表分设两个项目单独反映,更能把握经济交易的实质,会计信息使用者更能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减少了企业人为的调整账面利润的机会。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一方面增加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从总额上并未影响利润。期末若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则违背了对损益类科目处理的惯常做法。

综上所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交易或者事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体现了我国会计收益的计量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因此,只有正确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的精神实质,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准则能够真正发挥其效力。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11): 1 .

[2] 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3] 黄志红.新准则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相关处理.财会研究,2008,(08).

[4] 叶继英.浅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8,(08).

[5] 陈玉媛.跨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国际商务会计,2007,(11).

作者:赵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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