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基础设施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摘要:随着水利行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各种高新技术的应用将使得水利工程施工效率更高。文章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着重分析水利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旨在提高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水平。

第一篇:基础设施论文

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与区域专利产出

摘 要:基础研究是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而科技基础设施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运用2003—2016年我国30个省区相关数据,基于经典生产函数形式,实证分析高校基础研究投入、科技基础设施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得出结论如下:从全国范围看,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则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效应,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对区域专利产出产生影响效应确实存在。从各地区看,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对不同地区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基础研究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各地区专利产出均产生显著正向协同影响效应,且东、中部优于西部。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对各地区具有正向协同影响效应,西部影响系数最高。关键词:基础研究;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科技知识基础设施;专利产出

文献标识码:A

Key words:basic research;S&T material infrastructure;S&T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patent output

0 引 言近年来,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步入对基础研究的迫切需求时期。基础研究既是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支撑,也是推动各个区域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的核心力量,更是實现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协调发展的前瞻引领。基础研究对区域创新绩效具有促进作用的观点已经被学者们证实[1-3]。然而,科技研究工作依赖于科技基础设施,没有现代化的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水平也难以提高[4]。孙枢院士曾提到,科技基础设施包括用于科技研发的各种硬件(科技基础材料、仪器、设备、设施等)和软件(计算机软件、数据、文献等)及其技术支撑、服务与研究空间等物质条件和信息条件[5]。目前学术界普遍认识到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6-7]。基础研究要取得突破性和颠覆性,离不开先进科技基础设施提供物质技术保障。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也持续增长。但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存在“小而散”的突出特点,科技基础设施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重大科技基础条件还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8]。研究将围绕科技基础设施是否优化了基础研究的科研环境,成为区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这一问题,以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活动为例,深入分析区域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对区域专利产出产生的协同影响效应及其差异性,以期从区域合理配置创新资源、创建高效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科技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需求出发,提出相应的理论和政策实践建议。

1 文献综述随着内生增长理论的发展,卢卡斯、罗默等学者在增长模型中引入基础设施变量,将其作为生产率的直接影响因素[9]。20 世纪90年代初,国外学者们[10-11]开始从基础设施规模影响TFP的视角探索经济增长机理,并认为基础设施规模促进技术进步。随后,更多学者尝试运用地区或行业面板数据[12-14],深入揭示了基础设施的外部效应。Battistoni等[15]研究指出评价应用研究基础设施应关注技术溢出和知识创造利益。Florio等[16]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研究指出重大研究基础设施能够产生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近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基础设施的技术创新溢出效应开展相关研究,验证了基础设施依托R&D产生“溢出效应”[17-18]。王鹏等[19]运用普通固定效应静态面板数据分析和面板门槛回归模型方法证实以邮电业务总量代替的技术基础设施对区域创新产出起了显著的作用。但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基础设施环境既不是创新要素、也不能够提升创新效率,其对创新绩效没有影响[20]。同时,部分学者开始关注科技基础设施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相关理论研究。王卷乐等[6]在理论上系统分析了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基础设施的内在和外在关系,指出科技基础设施与创新能力建设是互动的。陈芳等[21]从政策分析的角度研究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部分的政策关联性。吕先志等[8]实证研究指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对区域整体科技创新活动有积极的影响,对所在区域公立科研单位及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影响差别较大。李平等[22]从资源配置、知识平台、人力资本和协同创新4个方面的影响效应分析科技基础设施的技术创新机制,实证结果显示科技基础设施对中国技术创新有显著正向影响作用。毛琦梁[23]从基础设施的异质性角度,研究指出科技基础设施明显有利于提高地区生产率。国外学者们进一步揭示,具有更多实验室、大学等较高水平知识基础设施的区域,更有利于发挥基础知识的溢出效应,促进更多创新成果产出[24-25]。虽然理论上关于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与区域创新绩效的关系达成共识,但针对我国创新资源投入相对滞后而言,如何优化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配置以提升区域创新绩效是值得探究的问题。通过对文献的回顾发现,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均受到科技基础设施的影响[8,22,26],顺此思路分析可知,科技基础设施可能对基础研究与区域创新绩效之间关系也会产生影响。但现有文献仍存在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第一,对科技基础设施与基础研究的交互作用多侧重于理论分析,缺乏从实证分析的层面进行研究;第二,对基础研究或科技基础设施与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多为单一维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但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不是独立的,而是存在互动作用;第三,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要素,尚未涉及如何调控基础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的协调配置问题。结合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研究能力的不同,从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交互作用的新视角,基于技术创新情境,将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绩效纳入统一框架,将科技基础设施分解为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科技知识基础设施2个变量,对比研究基础研究、非基础研究不同维度的影响效应,通过实证研究解析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交互影响区域创新绩效的机制。参照Pessoa等[27]的研究,取区域专利产出反映区域创新绩效。利用2003—2016年中国省域高校面板数据,基于经典生产函数形式,实证分析基础研究、非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之间对专利产出形成的协同效应和影响规律,结合中国各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异质性,对比检验不同地区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的交互作用对区域创新专利产出影响效应的差异。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设定区域创新活动是重新配置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过程。基于知识溢出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Griliches构建了表征创新产出和研发投入关系的知识生产函数,其基本假设是

Y=f(R&Dimput)

(1)Jaff在改进知识生产函数过程中增加了人员投入(L)这一投入因素,其公式如下

Y=f(K,L)

(2)基于上述函数模型,围绕基础研究投入和科技基础设施协同作用对区域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将R&D结构分解为基础研究(RDB)和非基础研究(RDN),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同时,科技基础设施是开展基础研究的基本条件。科技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支出,它可以作为创新生产函数的变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专利产出。因此,将科技基础设施也引入知识生产函数,进一步探究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与区域专利产出理论拓展模型。模型框架采用经典生产函数形式,即柯布-道格拉斯(Cobb-Douglas,简称C-D)生产函数。在该模型框架下,某区域专利产出取决于其基础研究投入、非基础研究投入和科技基础设施等。参照李平等[23]的处理方法,将科技基础设施细分为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修改后的生产函数模型为

其中i为地区;t为年份;PAT为区域专利产出;ɑ为常数项;MI为科技物力基础设施;KI为科技知识基础设施;RDH为研发人员投入;GOV为政府重视程度;GDP为区域经济水平;OPD为对外开放度,βi(i=1,2,…,8)表示各个解释变量的弹性系数。已有文献[28-30]研究表明,政府重视程度越高,越能够为区域创新活动提供优越条件,有利于激活创新动力;区域经济水平高,则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较多的资金扶持,可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外开放度对区域科技创新效率具有显著影响作用。区域创新活动中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的交互作用,是本研究关注的要点。基于模型(1)~(3),重点研究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对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并进一步加入政府重视程度、区域经济水平和对外开放度等控制变量,以及建立多变量滞后模型,有利于比较分析检验结果。据此,分解建立若干计量模型

2.2 数据及变量测量结合上述已构建的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绩效之间的机理分析模型,研究所涉及变量为

2.2.1 被解释变量专利产出(PAT):专利是一个区域科技创新成果的核心和最具有经济价值的部分,是区域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观测指标之一。选择各省区发明专利申请量作为创新绩效的衡量指标。

学者们普遍认为专利申请受到政府专利审查授权机构等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小,更能反映区域创新绩效的真实水平。同时,相比专利授权量,专利申请量的数据统计不受到授权时间滞后性的影响,数据更易于及时获得。

2.2.2 核心解释变量基础研究(RDB):采用高校基礎研究支出经费作为衡量指标。参照相关文献[31-32]的研究,为有效反映基础研究对当期以及往后若干期知识生产的影响,以2003年为基期,采用永续盘存法核算各省域基础研究资本存量,将基础研究支出价格指数折算为0.38×消费价格指数+ 0.6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后进行平减。参照相关文献,第t期的科研固定资产存量为第t-1期的基础研究资产存量与第t-1期基础研究资产支出现值之和,即

Kt=Et-1+(1-δ)×Kt-1

(11)

式中

Kt-1,Kt

为第t-1期、第t期基础研究资本存量;Et-1为第t-1期基础研究资产支出;δ为折旧率,设定为15%.假定基础研究资产存量K的平均增长率等于基础研究支出的算术平均增长率g.当t=1时,

K1=(1+g)×K0.由式(11)可知,

K1=E0+(1+δ)×K0.综合上述2式,即可得基期的基础研究资产存量

K0=E0(g+δ)

(12)通过测算2003—2016年期间基础研究支出年均增长率可得到g值,将其代入式(12),可测算基期的基础研究资产存量,再通过式(11)测算出各年度的基础研究资产存量。科技物力基础设施(MI):采用高校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的固定资产购建费作为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的衡量指标,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科技物力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其折旧率设定为9.6%,各省域固定资产购建费按照各年度相应固定资产价格指数平减后进行测算,基期科技物力基础设施资本存量的平均增长率等于历年固定资产购建费的算术平均增长率。科技知识基础设施(KI):采用高校发表科技论文篇数作为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衡量指标,参照严成樑等[23,33]有关知识存量测算方法,利用永续盘存法核算科技知识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其知识老化率设定为9.13%,基期科技知识基础设施资本存量的平均增长率等于历年高校发表论文篇数的算术平均增长率。

2.2.3 控制变量非基础研究(RDN):即R&D活动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区域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采用高校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支出经费之和作为衡量指标,参照基础研究衡量指标的测算方法,测算非基础研究投资存量。

研发人力(RDH):采用高校R&D人员全时当量作为研发人力的衡量指标。政府重视程度(GOV):采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衡量地方政府支出规模,表示地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地区经济水平(GDP):采用人均GDP作为地区经济水平衡量指标。对外开放度(OPD):采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值作为衡量指标,使用各年的平均汇率将实际利用外资额折算为以人民币为单位的金额。为有效克服多重共线性等问题,更合理地检验估计模型,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分析研究高校基础研究强度和规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选取我国30个省份(因西藏数据有缺,不纳入考察)作为研究样本。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变量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

表1 变量数据描述性统计

变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

PAT13.131 34.820 39.136 11.607 2

RDB14.271 34.773 610.688 41.634 1

RDN14.969 16.546 311.683 31.638 9

MI14.433 02.008 211.391 51.808 2

KI13.194 18.477 211.286 71.003 5

RDH10.421 05.568 38.678 41.011 4

GOV0.612 00.077 00.189 60.085 0

GDP11.277 98.006 49.772 60.688 3

OPD0.510 90.000 70.027 90.032 7

3 實证结果及分析

3.1 高校R&D和科技基础设施投入特征分析不同地区高校基础研究、非基础研究支出经费情况如图1所示。考察期间,全国高校基础研究支出经费持续增长,平均增长率为24.5%;非基础研究支出经费平均增长率为16.5%.通过测算得出,基础研究支出经费占R&D支出比重从19.5%增长到36.6%.从投资规模和强度的角度,基础研究明显均低于非基础研究,说明我国高校R&D经费支出结构失衡;但基础研究支出经费增长幅度高于非基础研究,表明国家持续加强对高校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东部地区基础研究和非基础研究支出经费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不同地区高校科技基础设施情况如图2所示。高校科技物力基础设施投入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2.9%.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平均增长率为8.1%.科技基础设施同样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东部地区科技基础设施条件均优于中西部地区,在支撑保障科技创新活动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我国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导致高校科技资源分布存在地区差异性,东部地区聚集了多数优质的科技资源,而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对不同地区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可能存在差异。

3.2 全国范围分析估计面板数据模型之前,第一步,通过F检验确定模型采用混合效应还是固定效应,通过B-P检验确定模型采用混合效应还是随机效应,由表2和表3可知,模型(4)~(10)的F检验和B-P检验结果均显示统计量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全国面板数据模型采用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优于混合效应。第二步,通过Hausman统计量检验,结果显示显著拒绝随机效应的原假设,面板数据模型适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第三步,检验面板数据的组间异方差、组内自相关和组间同期相关,结果均显示统计量在1%水平上显著,确认面板数据存在组内和截面相关性、截面异方差的情况。为了控制相关性和异方差问题,提高模型参数估计结果的有效性,运用Driscoll and Kraay方法(以下简称DK法)估计标准误差的固定效应模型。表2中各模型估计结果表明,基础研究投入和科技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基本一致。而经DK法标准误调整后模型(4)′、(5)′、(6)′中各解释变量的标准差都变小,显著性有所提高。模型(4)中,基础研究的影响系数在1% 水平下显著为正值;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作为科技基础设施的代理指标,却表现出不同的影响效应,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影响系数也在1% 水平下显著为正值,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影响系数在5%水平下显著为负值。模型(5)中,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产生显著正向促进效应,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的负向影响效应更加显著。模型(6)中,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均产生显著正向促进效应,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影响系数为负值,但不显著。模型(6)采用标准误调整后,科技物力基础设施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效应。与模型(4)和(5)相比,模型(6)拟合度最高,这说明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研发人员等方面创新投入与区域专利产出之间存在滞后性。因此,进一步采用标准误调整后的模型(6)'的估计结果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从全国范围看,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说明增加高校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和提升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利于提高区域专利产出。高校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影响效应明显较高,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相对于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具有更大的边际贡献。科技知识基础设施为科研人员跟踪国外领先技术、探索科学前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可以为基础研究和知识传递等提供高效服务,是影响区域技术创新水平的主要因素。高校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的影响为负,说明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建设未能通过创新资源配置的过程发挥有效的促进效应。购置仪器设备等物力设施是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基础保障,是实现获取创新技术成果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而目前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引起该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以下2方面:从资源分配角度,高校科技物力基础设施投入能力具有地区差异性,东中西部地区投入能力差距大,投入资源配置不均衡;从资源利用角度,高校科技仪器设备开放与共享程度较低,未能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创新,导致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偏低。资源的拥有量及其开发和利用能力决定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能否有效支持科技创新活动[8]。需要进一步研究优化高校科技物质基础设施的配置和建设,积极提高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调控引导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发挥正向促进作用。与基础研究相比,虽然非基础研究的投资规模和强度均高于基础研究,但非基础研究对区域专利产出呈现显著负向影响效应。同时,研发人员投入对区域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也是负值,显著性在10%水平上。政府重视程度和地区经济水平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对外开放度则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效应。模型(8)~(11)是在考虑滞后期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基础研究、非基础研究分别与科技基础设施的交互效应。从表3可知,基础研究、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效应,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具有负向影响效应,经DK法标准误调整后模型估计结果也基本一致。基础研究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交互项系数均为正值,分别是0.017,0067,其显著性水平均为1%.非基础研究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交互项系数页均为正值,分别为0.020,0.072,略高于基础研究相关交互项,其显著性水平也均为1%.估计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基础研究在科技基础设施的支撑下,能够有效促进区域专利产出。这主要是因为科技基础设施是基础研究活动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开展基础研究活动,而基础研究成果又会进一步增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两者之间协同效应对区域专利产出发挥了有效的激励作用。在推动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显著的协同效应。同时,基础研究与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协同效应明显优于基础研究与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协同效应,科技知识基础设施比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发挥了更强的正向影响作用。非基础研究对专利产出呈现出负向影响效应,但非基础研究在科技基础设施支撑下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说明非基础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协同作用不仅直接促进区域专利产出,而且有利于激发非基础研究的促进效应,进一步区域专利产出提高。这也说明了在实施R&D活动过程中,科技基础设施的协同影响作用不可忽视。控制变量研发人员投入影响系数是负值,但不显著;政府重视程度和地区经济水平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对外开放度则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效应。

3.3 地区差异分析将30个省份进行划分,利用各地区相关数据分别估计检验模型(8)~(11)。表4为东中西部地区模型估计结果。东、西部基础研究正向影响区域专利产出,但各地区的影响系数和显著性均不同;而中部地区呈现出与东、西部不同的现象,即基础研究显著负向影响区域专利产出。模型(8)和模型(10)中,各地区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均产生显著负向影响效应,其负向影响程度按东、中、西部依次减弱;模型(9)和模型(10)中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的影响效应均不显著。东部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影响效应均显著为正;中部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影响系数均为正值,但仅模型(8)和模型(11)通过显著性检验;西部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影响系数也均为正值,但僅模型(9)通过10%显著性检验。

实证结果表明,基础研究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交叉项对各地区专利产出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效应,且东部和中部的协同效应比西部更强,同时也说明中部高校基础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协同作用有利于促进发挥基础研究的正向影响效应。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非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交叉项对各地区具有正向影响效应,东部和西部通过1%显著性检验,且西部影响系数高于东部,而中部不显著,表明虽然西部创新资源相对贫乏,但是西部比东中部更能有效地利用科技知识基础设施支撑基础研究和非基础研究活动,以取得更好的专利产出绩效。非基础研究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交叉项对各地区也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效应,中部影响效应最高,东部和西部地区依次减弱。

3.4 稳健性检验为检验上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进一步采用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区域专利产出绩效的测量指标,重新估计检验高校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绩效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各计量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与前文的分析基本一致,且基础研究与科技物力基础设施、科技知识基础设施的协同效应均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支持前文的研究结论,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4 结 语

1)从全国范围看,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具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则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效应,可能是科技物力基础设施投入资源配置不均衡、利用效率偏低,导致未能通过创新资源配置的过程发挥有效的促进效应。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对区域专利产出产生影响效应确实存在,非基础研究在科技基础设施支撑下也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效应。推动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显著的协同效应。

2)从各地区看,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对不同地区专利产出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基础研究和科技物力基础设施交叉项对各地区专利产出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效应,且东、中部的协同效应比西部更强。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交叉项对各地区具有正向影响效应,西部影响系数高于东部,而中部不显著。非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交叉项对各地区也均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效应。

3)研究结果表明高校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存在负向影响效应,已投入大量经费的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并没有发挥正向促进效应,该问题要引起重视,在实施区域科技创新管理措施过程中,应注重强化对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评估,以引领区域创新能力发展为目标,结合高校开展研发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紧健全科技物力基础设施开放与共享机制和措施,进一步优化科研经费的使用途径,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4)根据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知识基础设施对区域专利产出绩效的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在编制区域创新政策过程中,应深入解析基础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之间的协同效应,除了要加强基础研究投入,还应重视科技基础设施的协调配置,通过基础研究活动提高科技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和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区域基础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有效监控系统,注重促进基础研究与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创新发展驱动区域创新绩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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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卓玲 梁剑莹

第二篇: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创新:基础设施融资银行

摘要:在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缺口巨大、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与融资需求对接乏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显现的背景下,成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在我国成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可行性分析和对国外建立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创新的相关借鉴探讨,研究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制度设计和风险防范问题,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基础设施融资银行。

关键词: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制度设计;风险防范

从1978年至今,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历经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4年),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拨款融资为主阶段。1978年至1994年,我国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多项财政包干改革,导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日益下降和地方财政充裕的情况存在。基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易出政绩的考量,各地政府积极将地方财政资金或将向上级申请到的专项基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财政拨款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方式。第二阶段(1994年至2008年),此阶段财政拨款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比例日益下降,社会融资占比逐步上升。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的同时,未能跟进上收地方事权的工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加之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增多,使得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缺口逐渐增大,单独依靠财政拨款越来越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有鉴于此,各地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的创新力度,积极引入债券融资、集资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来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在此阶段,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创新有新的突破,其创新成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各地相继出现。第三阶段(2008年至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异军突起。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我国国务院通过出台4万亿元资金计划支持扩大内需,地方政府也通过增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和债务余额来筹集2.8万亿元的配套资金。随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规模迅速增加。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行的潜在风险也被多倍放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未到位等问题凸显。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此阶段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创新和平台创新再次成为现实需要。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行、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银行借贷融资和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可行性降低。事实证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创新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非最佳的机构和制度创新,现行融资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无法对接的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创新依然是各地区和学者关注的热点。本文将探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融资平台创新问题。

一、文献综述

从投资途径和投资方式来看,我国城市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典当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模式(包括BOT、TOT、PPP、RCP和PFI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存在五方面问题。第一,融资需求远大于供给,融资渠道狭窄。杨飞雪等人(2010)调研后发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供求矛盾突出,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以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第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或多或少的行政性“身影”,投资责任承担主体缺失,专项资金不到位,被挪用情况时有发生。孟祥林和李宏伟(2007)认为,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既是项目建设的规划者和建造者,也是经营者,这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经营权责不明确,政企不分。第三,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财政融资可持续性低。徐静(2010)研究发现,“土地财政”的建立既能助长政府盲目投资甚至扩大投资的欲望,也能催生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攀升。但是,随着城市土地的圈占日益严重,城市可用土地减少,“土地财政”已经难以为继。第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融资法律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活动进行规范的《财政投融资法》和《财政投融资条例》,《预算法》《行政许可法》《担保法》等法律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活动尚有诸多限制(朱海波,2011)。第五,包括BOY模式、PPP模式、RCP模式、TOT模式等在内的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遭遇诸多瓶颈。这些制约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政策、政府、人员、管理等方面(赵骅等,2002;邵彬,2007;王军,2009;杨志荣等,2010;王进,2008)。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原则有市场化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原则,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原则,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融资原则,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原则等(高强和李鹏进,2012)。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中引入多元化融资模式的前提是有适宜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金融生态环境,而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环境可从完善投融资法律和制度、理顺债务借偿管理体制、建立风险防范制度等方面人手(刘文丽等,2009;康绍大等,2010;赵骅等,2002)。在现行事权和财权不匹配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情形下,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任重道远。唐文彬等(2009)和万文龙等(2010)研究发现,多元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可行思路有发行市政债券、进行项目融资、推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土地资源联合开发经营、采用其他捆绑式组合型投融资模式等。此外,谢恒等却指出市政债券归根结底会加重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使融资平台公司无法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他们建议发行企业债券时需要建立企业债券的监督机制与偿还机制,审慎确定发行企业债券的建设项目,选择好企业债券的交易流通场所和合适的中介机构(谢恒等,2009)。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当前我国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较多。祁永忠和栾彦(2012)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包括设立不规范、管理制度落后、信息披露不完全、融资杠杆率偏高、融资渠道单一、现金流覆盖偏低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治理问题是近期学术界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又一争论焦点话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制问题,二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诱发的风险规避问题。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制问题,杨飞虎和陈鸿翔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应从治理公共投资腐败的视角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体包括完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及其采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公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融资信息,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体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建立完善责任追究与激励补偿制度等五个方面(杨飞虎,2010;陈鸿祥,2010)。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规避问题,杨婧(2011)和李飒(2012)指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信贷的风险防范工作应从审慎选择平台公司,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做好信贷总量控制,建立风险指标体系等方面着手。

二、成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成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在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存在巨大缺口。伴随着改革开放在我国的深入进行,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包括城市交通业、供水业等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也相应攀升。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人均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则基础设施需求总量增加一个百分点,居民获得安全饮用水需增长0.3%,铺砌的公路需增长0.8%,电力需增加1.5%,电信需增加1.7%。而依据联合国推荐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年均投资应占GDP的3%~5%的理论,到2020年,我国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总投资将达20万亿元(时艳霞,2010)。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快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与融资供给不均衡的矛盾将日益显现。

第二,不发达的资本市场制约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直接融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将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化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市政府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进行多元化融资(傅钧文,1994;王秀云,2009)。在我国,运用市政府债券融资、上市融资、发行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不仅受到法律不完善的约束,还受到审批、操作等制约。目前,银行贷款融资是城市基础建设除了财政拨款以外的最主要的融资方式。

第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融资模式(除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对接较难。当前,除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外,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有典当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模式等,这些融资模式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存在一定困难。首先,典当融资需要抵押或质押当物,而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城市往往缺乏典当行需要的当物。另外,典当融资额度有限和期限较短等缺陷使其不适合在全国推广应用。其次,债券融资只在个别地区以“准市政债券”方式出现。我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政府预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只能通过“准市政债券”融资。“准市政债券”融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借企业“外壳”的“准市政债券”、中央政府代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2010年首次使用)和资金信托型市政债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债券融资存在易诱发“道德风险”、发债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全、地方政府隐性负债风险加剧等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针对市政债券的法律规范。再次,项目融资在我国实施面临传统观念、体制和法律等三方面的障碍,使它在我国普遍推广的可行性不大。

第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并非是最佳的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创新。理由有二:其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在今后的发展中面临融资规模受控制的瓶颈限制;其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融资较地方政府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接向银行融资程序较繁杂,成本较大。

总之,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巨大融资需求约束,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渠道有限,现有融资模式难以对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要,这三方面因素使得我们需要在综合考虑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条件下探索和创新适合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由于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能在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成功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和融资需求的对接,其成立很有必要。

(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成立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总的来说,制约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成立和后续发展的因素有四点:一是股东构成和持股比例的问题。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发起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最大股东是否必须是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银行所持最低股份有无规定?这些问题都需要探讨和研究。二是审批能否通过问题。所有欲新成立的银行在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后需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向银监会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银监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假如银监会不予批准,基础设施银行成立构想就会胎死腹中。三是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贷款业务定位和信用风险防范问题。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成立后是专门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还是可以在主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时兼营一般性个人业务和公司业务?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时间长、融资规模大等特点,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一旦成立,它的不良贷款率有可能高居不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风险防控将成为待解决的问题。四是国民对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认知度低的问题。一旦国民不认可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基础设施银行的稳定存款来源将无法得到保证。

(三)设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和融资需求对接的平台,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成立具有可行性。首先,国外存在城市基础实施融资平台建设经验可供借鉴。20世纪60年代,美国成立了可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债券银行。20世纪80年代末,哥伦比亚成立地方融资机构。此外,印度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和日本“第三阵营公司”都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的“影子”。我国可借鉴国外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设经验创新适合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其次,在我国发起成立银行的环境变宽松。1995年,我国出台文件允许城市信用社改造为城市商业银行。2007年,村镇银行在我国试点设立。2009年,专门为土地开发利用事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土地银行在四川成都诞生,设立银行的标准进一步放宽。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土地银行的成立说明,只要有金融市场需求和可行性,专门针对某一类客户群体的金融机构就会被容许设立。再次,各地区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对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创新有强烈意愿,一旦成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理论得到认可,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成立就会势在必行。

三、国外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建设经验借鉴

(一)债券银行: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供给平台

美国债券银行能够运作成功的前提是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它的运作模式如图1。债券银行以从地方政府购买政府债券的形式向政府借款,然后再把收购来的债券打包重组,通过资产证券化卖给债券购买者。债券银行打包的债券规模一般在2亿美元至10亿美元之间,期限为2年至25年不等。为了增加资产化资产的信用等级和减低银行信用风险,债券银行通常会采取多层级准备金、购买保险、要求地方政府以未来地方政府收入作抵押等措施。

由于债券银行的存在为美国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提供了极大的资金支持,美国各州政府不仅会给债券银行提供各种形式的补助和政策支持,还专门设立准备金以分担债券银行需要支付的保险成本。此外,债券银行还将地方政府的各级小额贷款购买来打包并进行资产证券化,充分利用金融交易的规模优势来降低单位成本,赚取利润。

(二)印度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发展基金在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面的实践

城市发展基金是印度泰米尔纳德邦专门为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而设立的。它的运作模式是向社会投资者发行债券,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贷给地方政府用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了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不被地方政府截留挪用,城市发展基金和政府协议建立第三方账户,代为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借款。

和政府为募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直接发行债券项目相比,城市发展基金的运行具有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是规模优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同,其所需的建设资金亦不同。地方政府一般只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募集资金。城市发展基金发行的债券不仅能支持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而且能支持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其次是效率优势。城市发展基金由专业人员操作,其效率要高于各地方政府单独发债募集资金,成本小于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的成本。再次是有利于降低贷款信用风险。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城市发展基金会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跟踪监督地方政府贷款的使用,并处理各种延期偿还贷款和违约贷款。因此,城市发展基金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而言更能降低基础设施贷款违约率。实践证明,城市发展基金的存在部分满足了印度泰米尔纳德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促进了泰米尔纳德邦的城市化建设。

总结美国、印度等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方面的创新经验有两点:其一,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具有“金融机构”或“半金融机构”性质。这些平台机构直接或间接充当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供给者的角色,有效配置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金融资源,较好满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其二,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创建有市场因素的诱发,但更多的是政府的意向和主导。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运作几乎都得到了其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基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成功运行和在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的巨大促进作用,在我国创立类似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现实意义重大。

四、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制度设计

(一)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定位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可界定为:为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政府发起或间接促成的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的自负盈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或专业公司。作为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创新——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主要是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能以未来财政收入资金偿还的非经营性或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此外,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它还可基于现金流管理、盈利和利润创收的需要开展其他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关于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定位需要指出两点:一是从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自身来说,它需要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的指导,它发放的贷款必须获得回报。在此基础上,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定价可以小于其他银行有关项目的贷款定价。对于经营性项目,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必须确保稳定现金流;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地方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比如土地)或保证在未来的具体年限内用财政收入资金还款。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才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才可以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二是虽然基础设施贷款业务是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主营业务,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也可开展其他盈利性业务。从发达国家银行业经营和发展的演化趋势来看,银行业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可以预见,在将来,我国也将放宽银行业混业经营规定的门槛。届时,证券经纪投资业务将会成为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之一。

(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各省设立省分行,各地市设立中心支行。作为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律运作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基础设施银行的设立需要说明三点情况:其一,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由于主要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贷款,具有政策性银行的部分性质,故需获得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资金支持。但基础设施银行按照其定位的正常经营决策不能受到政府的具体指令干扰。在设立基础设施银行时,国务院、国家开发银行可以规定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在选择基础设施贷款项目时向某一区域倾斜,但不能有具体的省份或城市指向性要求。其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发起方必须有两到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且必须保证商业银行拥有能行使话语权的持股比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运作必须受到商业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其高层人员的任命必须具有丰富的银行业从业经验。其三,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有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决定在哪个省市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权力。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争取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但不能直接干扰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在地市设立的决策行为。

和其他银行的组织架构相比,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增加了基础设施贷款部和资产证券化部两个部门(见图2)。单独划出基础设施贷款部,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是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一项专门和主要的资产业务,将基础设施贷款部单独划分出来便于集中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以提高经营效率。基础设施贷款部的成立不影响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向其他个人和公司提供资产和负债业务。此时。基础设施贷款部类似于一般商业银行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的小微企业部或小微企业中心。专门设立资产证券化部是基于以下考虑: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具有数额大、项目周期长的不利特点。通过基础设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能有效地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贷款提前折现,有利于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回笼资金、分散风险、开展业务和创造利润。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采取的是表外受理模式,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资产证券化部主要负责组建原始资产池,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SPV),全程跟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增级、评级、交易和还本付息等过程。

(三)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运作机制

(1)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主要的业务之一,构成银行经营的基础。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负债业务和一般商业性银行基本相同,包括自有资金(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存款负债、借款负债和其他负债(代理行的同业存款负债、金融债券负债、买卖有价证券、占用客户资金、境外负债)等。由于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主要授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数额大的特点,建议基础设施融资银行适当提高定期存款定价以大量吸引定期存款。此外,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保证金制度(简称“基建贷款保证金制度”)留存下来的基础建设项目贷款保证金也作为银行的负债,存款人是基础建设项目借款方,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为其按照市场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所谓基建贷款保证金制度是将基建项目贷款的一定比例额度存入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专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设立的专用账户。一旦某一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出现坏账,且无法追回,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可以在专用账户中扣除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以弥补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损失。此时,基建贷款保证金制度承担了类似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功能。基建贷款保证金制度的建立既起到了分散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贷款信用风险、增加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业务的作用,又能为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开展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增级和后续偿还提供保证。

(2)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资产业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其资金贷放或投资以赚取利润的业务。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资产业务除了一般性贷款业务(个人信贷业务和公司信贷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租赁业务等外,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基础设施贷款部要集中人力、物力等资源研究基础设施贷款的特性、最优定价、贷款管理,尽可能降低不良贷款率。

(3)开展基础设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经历了非标准化的业务自行探索阶段(1992-2004年)、快速发展阶段(2005-2008年)、发展停滞阶段(2009-2011年)、解冻重启阶段(2012年至今)等四个阶段。2012年5月17日,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池种类拓宽、参与机构范围扩大、信贷资产池信用评级方式得到优化等变化说明在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开展基础设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能性存在。开展基础设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经营水平,促进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管理向现代企业化管理过渡,加强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转移,增强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降低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不良贷款率。鉴于在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环境现状,建议基础设施融资银行SPV组建模式采用信托模式,证券承销机构选择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资本雄厚、信用良好、承销经验丰富的证券公司,基础设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此外,除了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外,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也可以开展各类中间业务以增加盈利。总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要通过开展各项业务,来实现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及最大可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目标。

五、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相对于村镇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这由它主要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性质决定的。银监会应定期重点评估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的基础设施贷款的不良资产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在估计不良资产余额时,银监会工作人员应区别对待不良贷款中的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鉴于有关银行信用风险、信贷利率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研究已经趋于成熟,此处将着重探讨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基础设施贷款信用风险防范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规避问题。对于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信用风险,基础设施融资银行需要关注的点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对于项目本身而言,项目未来收益能否得到保证,基础设施贷款的真正流向和投向能否保证,项目贷款是否有第一还款来源,项目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项目贷款抵押物是否足值、信用担保是否虚设等问题都需要进行关注。其二,对于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项目融资贷款,应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否有“多头融资、多头授信”的情况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责任主体是否清晰,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否过度负债等。其三,面临的外部风险问题,包括政策变动风险、政府财力风险、政府执行力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流动风险,建议基础设施融资银行从三个方面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是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偿债边界模型,科学计算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严格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前期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二是就城市基建项目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而言,要建立严格评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评价制度。基础设施融资银行要确保仅向受评良好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在被审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合格后,还要继续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申请的基建项目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风险监测机制和预警通报机制。所谓监测机制就是建立一种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运用、基建项目建设进度、基建项目还款筹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行等在内的定期监督审核机制。监测机制通过运用账户信息系统监测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基建项目贷款资金变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状况,综合评估政府财力并跟踪关注变化情况,及时对贷款期限、方式及风险缓释措施做出相应安排。而预警通报机制指建立与有基建项目贷款业务往来的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积极向政府反映基建贷款运用中存在的风险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状况,通过积极与地方政府协商,及时追加土地资产、优质企业股权等合法足值的抵(质)押品,以有效缓释信用风险。此外,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有保留向全国通报某一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违约运用相关情况的权力。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证券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三方面。首先,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证券化风险识别而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证券化存在环境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四种风险。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政策变化风险和法律制度不完善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池构建质量风险、产品交易结构风险、产品信用等级下降风险和产品定价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政府基建项目贷款违约风险、贷款早偿风险和参与第三方违约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证券化产品流动性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其次,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证券化风险评估问题,建议采用Credit Risk+模型或KMV模型评估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运用单月清偿率模型(sMM)和PSA模型评估证券化产品的早偿风险,应用模糊综合评估模型评估证券化产品的总体风险。再次,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证券化风险控制策略问题,从环境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四个方面考虑。以信用风险的管理为例,通过分散化原则构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产池、利用信用增级从结构上控制违约风险;通过建立起在贷款合同中实行锁住、提前偿付罚金和收益率维持的制度、根据收益与风险匹配的原则设计不同档次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来做好证券化产品的早偿风险防范工作。

六、总结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指为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政府发起或间接促成的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的自负盈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或专业公司。基于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巨大融资需求约束,基础设施建设直接融资渠道有限,现有融资模式难以对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要以及国外建立基础设施融资平台的先进经验可供借鉴等四个方面情况考虑,在我国建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既有现实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和其他商业性银行不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功能定位是主要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能以未来财政资金偿还的非经营性或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从设立和组织结构角度来看,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各省设立省分行,各地市设立中心支行。和商业性银行不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将吸收来的存款、股权资本金和其他负债资金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为了减低风险,增加基础设施融资银行现期现金流,基础设施融资银行可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相对于村镇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基础设施融资银行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应根据基础设施贷款信用风险和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特性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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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峰)

作者:何文虎

第三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水利行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各种高新技术的应用将使得水利工程施工效率更高。文章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着重分析水利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旨在提高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水平。

关键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行业;技术管理;建设管理 文献标识码:A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过程中都需要使用水资源,很多偏远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不到位,使得当地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受到极大的限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也不断加快,水利设施项目越来越多,比如水渠、水闸、灌溉水网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受到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经常容易出现一些技术问题,比如主体工程问题、渗漏问题、混凝土施工问题等,这些都会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赶进度,还应该重视水利设施的质量,要加强对建设方案的设计,使得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1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质量问题成因

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不到位,在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1 施工技术管理不到位

农村水利设施施工技术管理是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很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技术管理不到位,因此导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施工的很多设计方案得不到积极有效的落实,同时,由于施工技术管理不到位,因此导致很多工程细节处理存在问题,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多。

1.2 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不到位

1.2.1 规划不足。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阔,很多地区的基础条件不好,因此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较多,导致很多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比较缓慢,各种规划不及时,施工的材料、技术人员等没有及时到位,最终导致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受到极大影响。

1.2.2 质量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农村水利设施施工管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在对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的时候忽略了质量检测、安全管理等方面,从而使得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施工质量不高。

2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1 水利基础设施施工技术管理

2.1.1 加强对地基施工技术的控制。无论是建筑施工还是水利工程施工,地基工程都是一个重要的基础工程,地基的质量影响了整个水利设施的安全性,因此在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地基工程的重视,尤其是对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而言,必须要确保地基的稳固。地基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要进行地基开挖,在挖地基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施工图自上而下有顺序地挖,在地基开挖的过程中要进行相应的排水处理,防止积水在地基中沉积,影响地基的稳固性。另外,在地基开挖结束之后要进行回填和加固,回填一般是利用开挖的泥土进行回填,同时还应该要进行压实处理。要及时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对地基进行加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混凝土加固、灌注法等都是常用的加固方法,由于农村水利设施施工大多是在野外,适当的加固可以对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的软弱地基问题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地质条件不好的地区,比如软弱地基,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有较大影响,对此要加强对地基的加固,借助多种加固技术,比如强夯法、振冲挤密法压实法,可以提高地基土壤的牢固性。

2.1.2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混凝土施工技术控制。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混凝土工程是一个重要的工程项目,比如水渠、水闸、水坝等,都必须要使用混凝土。混凝土施工质量会直接影响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同时,混凝土施工不当,还可能会引起裂缝问题,埋下安全隐患。混凝土施工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等,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农村水利设施质量。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混凝土施工的質量监测以及控制。首先,在制备混凝土的过程中,要对各种材料的性能以及标号等进行了解,并且要对各种基础材料进行合理地选择,应当尽量降低水灰之间的配合比。同时也要合理地使用外加剂,并且要对外加剂的品牌、含量等进行确定,从而确保混凝土主体工程质量;其次,要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混凝土浇筑是混凝土工程的重要部分,在进行浇筑时应该要对混凝土模板进行湿润处理,并且要及时进行振捣,直到将混凝土中的气泡完全排出为止。需要注意的是,在浇筑结束之后应该要及时进行抹压,确保混凝土表面光滑,防止杂物进入到混凝土表面引起不平整的情况。在浇筑结束之后应该要判断混凝土是否压实,一般来说可以通过敲击混凝土来判断,如果混凝土模板中的声音比较空洞,则说明其中还没有填实,还需要进一步处理来确保混凝土质量;最后,要进行混凝土养护。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当混凝土成型并且投入使用之前,还应该要静置一段时间,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在养护过程中要对温度进行控制,防止出现较大的温差,对混凝土质量产生影响。在进行养护时也应该要使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其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受到污染。

2.1.3 防渗漏技术在内壁施工中的应用。农村水利设施项目的规模一般不大,但是在施工過程中也必须要加强对防渗性能的提升,尤其是水利工程项目的内壁的防渗性,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比如在水渠建设过程中,为了对水渠内壁的防渗性进行提升,在主体工程施工结束之后,应该要及时进行内壁抹灰,同时要确保整个内壁的清洁,没有杂物,保证内壁的平整度,使得抹上的灰也能更平整。同时,要对壁面以及砂浆之间的附着力进行控制,尤其是要对内壁进行均匀地涂抹。最后要涂抹防水材料,水利渠道工程的内壁的面积很大,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要进行分层涂抹,多次涂抹,确保均匀,使得水渠内壁的防渗质量不断提高。

2.1.4 边坡工程施工。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边坡施工技术管理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很多农村水利设施的地理环境不好,有的边坡稳定性不够,很容易在其他地质危害中导致滑坡,对此必须要加强边坡加固,防止出现滑坡以及其他的地质灾害。可以采用抗滑桩、锚(索)杆、格构加固、注浆加固等方案,提高水利设施边坡的稳定性。以锚索抗滑桩施工技术为例,在抗滑桩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三个方面的控制:首先,加强抗滑桩井口部分的施工,在抗滑桩井口段施工中,可将其施工至1m时,及时对桩孔的护浇筑混凝土,一般浇筑的混凝土为30cm厚即可,在距离护壁1.0m左右的高度范围内应该要增加混凝土的厚度,将其增加到50cm,确保其稳定性;其次,桩孔的开挖与掘进。在桩孔掘进的过程中,每掘进1m左右,就要及时进行混凝土浇筑,具体的开挖深度要根据现场地质情况确定,开挖的时候还应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施工带来的震动,对井壁进行保护,对于一些地质比较坚硬,多石头的地区可以使用风枪等机具进行钻孔与爆破施工;最后,桩孔的出碴。在打桩以及灌注的过程中,需要保持桩孔的清洁,一般是人工先进行装渣,且采用扒杆等来做相应的提升设备,然后再打开底板,将土卸至汽车中运出。

2.2 加强水利施工的全面管理

2.2.1 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过程中,应该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尤其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水利设施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等进行确定,从而使得水利设施建设能够如期进行。另外,在施工之前应该要根据水利项目的施工情况对各种材料、人员等进行配备,加强材料的检验,确保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2.2.2 提高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质量管理意识。在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高低有很大关系,尤其是施工人员,他们的质量控制意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有很大影响。在農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应该要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使得他们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相应的施工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同时要对他们进行培训,从而使得他们能够掌握更多先进的施工技术,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水利建设是提高农村经济水平、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过程,在农村水利设施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施工技术管理,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常见的质量问题,如地基问题、渗漏问题、混凝土问题等,必须要加强技术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水利项目的合理规划,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农村水利设施的施工水平。

参考文献

[1] 杨向阳.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思考[J].南方论刊,2005,(4).

[2] 张宝真.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分析和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9).

[3] 刘孟开.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探讨[J].广东科技,2011,(16).

[4] 王兴民.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4,(9).

[5] 向舟云.农村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控制措施分析[J].河南水利與南水北调,2013,(24).

作者简介:王丽丽(1977-),女,吉林松原人,松原市宁江区水利勘测设计队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利勘察设计、水利工程。

(责任编辑:小 燕)

作者:王丽丽

第四篇: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效应研究

摘要 运用双对数C-D生产函数模型来实证检验各类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经济、非农经济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内在关系。分析结果表明,不同基础设施投资对辽宁农业生产、非农业生产、农民收入水平的产出弹性均具有显著的影响,并且,教育基础设施的作用最为突出。因此,辽宁省要继续优化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结构,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农业经济;非农经济;农民收入

一、农村基础设施的界定

农村基础设施(Rural Infrastructure)是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要素的总和[1]。不同的国内学者对农村基础设施所涵盖的范围进行了不同的阐述。如孙开、田雷[2]将农村基础设施分为三类:一是用于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物质条件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包括农用土地、水土保持及田间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等;二是包括农村金融、信贷和保险支持及农村信息服务在内的服务性基础设施;三是由农村交通运输设施、通讯设施和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产品的销售设施构成的流通性基础设施。刘伦武[3]认为农村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资金密集式的基础设施,如:灌溉和公共水利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储藏设施,加工设施,电力、自来水、煤气;非资金密集型基础设施,如:教育机构,农业研究和试验设施,信贷和金融机构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如:法律、政治和社会文化的正式或非正式的机构。

由此可见,尽管国内学者对农村基础设施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不完全相同,但各学者界定的农村基础设施都包括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两部分内容。因此,根据研究需要,本文沿用彭代彦[4]的分类方法,认为农村基础设施包括三部分:一是生产服务设施,如水利设施、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等;二是生活服务设施,如医疗、文化设施等;三是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如教育、道路和通信设施等。

二、农村基础设施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大量的文献成果已经验证,基础设施的确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也有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国内学者林毅夫(2000)[5]、鞠晴江、庞敏(2005)[6]、刘伦武(2006)[7] 的研究成果表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非常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增长;而彭代彦(2002)[4]、刘晓昀(2003)[8]、李锐(2003)[9]、樊胜根(2002)[10]、鞠晴江(2006)[11]、张亦工、胡振虎(2008)[12]等学者对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其研究成果表明农村基础设施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

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由于统计数据等的限制,大部分的研究是以全国或省份为单位展开的。大部分的国内学者根据搜集到的时间序列数据或横截面数据,不是运用基础设施的存量指标,而是采用基础设施的流量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实证分析的多数研究侧重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如何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缺少农村基础设施与非农生产之间关系的研究①。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非农经济不仅可以促进农民脱贫、也有助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为此,本文采用农村基础设施的存量指标,通过搜集辽宁省的时间序列数据,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业生产、非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以分析和判断辽宁省在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农村基础设施政策提供判断依据。

三、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对辽宁省农村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选择与平稳性检验

西方经济学中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计算各种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因此选用双对数C-D生产函数模型来实证检验各类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双对数C-D生产函数模型为:

LnYi=i+iLnXi+εi(1)

模型(1)中的Yi(被解释变量)为农村经济发展变量,具体包括三部分:农业总产值(Y1)、乡镇企业总产值(Y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 Y3)。 Xi(解释变量)代表各类农村基础设施投资;εi是随机误差项;i和i是需要估计的参数,其中 i为回归系数,反映了各类基础设施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

考虑到辽宁省农村数据的可获得性,并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的分类,这里选取1993年到2007年乡道公路里程(X1 )、农村用电量(X2 )、平均受教育程度(X3 )等变量分别代表道路、电力、教育等农村基础设施变量。其中,平均受教育年限是根据《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各地区农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数据,赋以不同文化程度相应的年限权重后进行加权计算而得②;其余指标数据均来自《辽宁统计年鉴》。时间序列变量不同于横截面变量,如果运用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有可能产生伪回归,即,尽管回归分析的拟合优度和显著性检验效果都很好,但实际上仅是一种数字上的巧合,分析的变量之间也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需要先采用ADF检验法对时间序列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后再进行回归分析。本文使用Eviews5.0对模型中各变量分别进行平稳性检验,其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二)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对辽宁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影响

使用Eviews5.0软件估计模型(1),具体结果如下:

1. 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LnY1=-7.944+1.114LnX1③+0.454LnX2

+5.750LnX3④ (2)

t=(-3.257)(1.648)(6.493)(4.548)

Adj-R2=0.958F=100.8099DW=2.378

回归方程(2)测算了各类基础设施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调整后R2达到0.958,且不存在自相关,说明模型的解释力很好。电力(LnX2)和教育(LnX3)的回归系数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道路(LnX1)的回归系数通过了1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道路、电力、教育等基础设施对辽宁省的农业生产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其中,影响最为显著的是教育基础设施,其次为道路设施,电力设施的影响作用最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乡村公路里程的增长率每增长1%、农村用电量、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增长1%,农业总产值将分别平均增长1.114%、0.454%和5.750%。

2. 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对非农业生产的影响

LnY2=-17.589+1.975LnX1+0.701LnX2

+10.706LnX3 (3)

t=(-4.506)(1.826)(6.270)(5.290)

Adj-R2=0.962F=110.585DW=1.750

回归方程(3)测算了各类基础设施对非农业生产的影响。调整后R2达到0.962,且不存在自相关,说明模型的解释力较强。电力(LnX2)和教育(LnX3)的回归系数也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道路(LnX1)的回归系数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道路、电力、教育等基础设施对辽宁省的非农业生产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教育基础设施的影响最为显著,道路设施的影响其次,电力设施发挥的作用最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乡村公路里程的增长率每增长1%、农村用电量、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增长1%,非农业总产值将分别平均增长1.975%、0.701%和10.706%。

3. 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LnY3=-4.555+0.557LnX1+0.362LnX2

+4.786LnX3(4)

t=(-2.186)(0.965)(6.058)(4.430)

Adj-R2=0.952F=87.263DW=1.911

回归方程(4)测算了各类基础设施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估计结果显示方程拟合优度较高,模型具有较好的解释力。电力(LnX2)和教育(LnX3)的回归系数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道路(LnX1)的回归系数通过36%的显著性检验。删除道路(LnX1)自变量后的回归方程如下:

LnY3=-4.779+0.375LnX2+4.868LnX3(5)

t=(-2.805)(6.884)(5.409)

Adj-R2=0.962 F=177.965 DW=2.132

回归方程(5)拟合优度较高,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电力(LnX2)和教育(LnX3)的回归系数均通过检验,这表明电力、教育等基础设施有助于提高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其中,教育基础设施的影响系数仍然高于电力基础设施。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村用电量、平均受教育年限每增长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将分别平均增长0.375%和4.868%。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以上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教育、道路、电力等各类基础设施投资对辽宁省农业生产、非农业生产、农民收入水平均具有显著的影响,并且,教育基础设施的作用最为突出,在促进农业生产、非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中的作用远大于其他基础设施的作用。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对农业与非农经济发展具有非常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影响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却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⑤以上实证分析的结果也反映出辽宁省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增加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辽宁省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绝对值呈现不断增长趋势,但投资的比重却有下降的趋势(“十五”约为1.14%,“九五”时期为1.23%,“八五”时期为1.09%等)。辽宁省农村基础设施存量增长率与农业产值增长率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14,不能验证世界银行关于基础设施存量增长率与经济发展之间具有正相关的经验性结论[13]。农村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辽宁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有必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农村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不仅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且能够产生外部正效应。因此,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既有经济效益,也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既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也有利于非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和非确定性,有必要由政府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因此,辽宁省要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仅要加强水利、道路、电力、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也要继续增加农村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量。

(二)科学调整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结构

实证分析表明,不同基础设施投资的产出弹性不同。因此,短时间内,在资金供给规模不发生大变动的状态下,有必要优化配置现有的基础设施投资存量,以提高其使用效率,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以缓解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短缺的压力。在现有财力条件下,重点投向农村义务教育、道路、电力等投资效率高的领域,而适当压缩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政府投资、集体投资、银行贷款等成为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来源。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较长,收费较低,甚至是无偿服务,而且其回收周期长,资金周转慢,这就使得商业性银行贷款不愿意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业提供资金融通[14]。根据《辽宁省统计年鉴》,2005年农业贷款占银行总贷款额的比例为6.45%,2006年为6.40%,2007年为6.51%。显然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银行贷款比例没有明显增长趋势,且其贷款比例远低于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比例(2007年工业贷款比例为13.42%,商业贷款比例为9.55%)。因此,有必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资本投入、补助、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农民积累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时,应当考虑到偏远、贫穷地区的配套能力,有选择地降低资金配套标准或者允许村民以劳动投资代替资金投入[15]。

(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监督机制

为规范与约束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行为,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监督约束机制,以保证投资效果的实现。为此,辽宁省首先要明确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监督机构,以保证监督活动的客观性;其次要明确监督主体,既强调内部监督,也要明确外部监督的重要性;最后可以初步探索省级农业投资立法,以实现农业投资的法制化。

[注释]

① 鞠晴江(2005,2006)利用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分别对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非农业生产、农民收入进行了横截面分析。

② 不识字或识字很少为1年,小学程度文化为6年,初中程度为9年,高中程度为12年,大专及大专以上为16年。

③ 由于LnX1为二阶单整,所以回归分析中采用的是LnX1的一阶差分形式。

④ 因为自变量X4 和X5没有通过统计检验,因此方程只包括三个自

变量。

⑤ 之所以没有通过检验主要是由于我国的投资体制制约,连接村与乡镇所在集镇的乡镇道路由乡镇政府投资兴建,而乡镇道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乡镇财政收入和向农民集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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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世界银行. 让服务惠及穷人[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14] 方 芳,钱 勇,柳士强. 我国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实证分析[J]. 财经研究,2004(2):90-94.

[15] 易红梅,张林秀,Denise Hare,刘承芳. 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农民投资需求的关系——来自5省的实证分析[J]. 中国软科学,2008(11):115.

The Study of Rural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Effect

——Based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Liaoning Province

Wang Wei

(Liaoning University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henyang 110036, China)

Key words:rural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gricultural economy; non-farm economy; farmers' income

(责任编辑:李 萌)

作者:王威

第五篇: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初探

【摘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首次要求行政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文章结合工作实务,探析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 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难点分析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要求行政单位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核算,增加了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是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原《制度》对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进行会计核算并无明确规定,不利于对形成的资产进行管理分析。但在实务中,新《制度》在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方面尚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1.缺乏相关核算经验。由于过去没有要求,现在也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性意见,会计人员难免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陷入无头绪状态。无论是业务操作流程还是具体核算方法,都需要根据《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实际重新设计和制定。

2.公共基础设施界定困难。何谓“公共基础设施”,目前尚缺少一个统一明确的规范和解释。《制度》规定,该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虽然制度作了界定并列举说明,但仍然过于笼统,只是要求该科目应当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各行政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目录、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依据。但事实上,公共基础设施的种类非常多,依靠单个行政单位自己来识别分类,既容易造成分类混乱,也容易出现因涵盖范围不一、数据缺乏可比性的情况。

“公共基础设施”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也是众说纷纭。楼继伟等在其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对“基础设施资产”这一术语有如下描述:(1)道路运输网,包括桥梁、道路的护栏、隧道和人行道。(2)下水道系统。(3)供水系统。(4)排水系统。(5)垃圾处理场。(6)防洪工程。(7)供电系统。(8)通讯网络。(9)娱乐设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中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虽然“基础设施资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名称不完全相同,但从性质上来看,前两者大体上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但对照前两者列举的内容,《制度》中的定义及分类则相对比较模糊。

3.涉及多种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需明确分类标准。按照《制度》的规定,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实务中很多设施是同时存在于一个项目之中。例如,城市交通设施都会带有公共照明设施等,那么到底应该统一按城市交通项目来核算,将其中附有的公共照明设施一并纳入该项目核算,还是必须进行拆分作为城市交通设施和公共照明设施两个类别进行核算,《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容易导致实务操作上的混乱。

4.投入来源多元化影响资产的产权管理权界定及确认计量。当前,公共基础设施投入资金来源呈多元化趋势,既包括上下级的交叉投入,又包括跨行政、事业、企业不同经济类型机构的交叉投入。这种投入来源的多元化可以分为纵向交叉和横向交叉两种。

纵向交叉: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贯穿性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或管理权如何划分界定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例如,一些市级项目往往要求区级配套,如何确保多渠道投入项目的核算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某条道路建设项目系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则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建设费用,市级施工单位承担建设施工任务;区级财政负责剩余建设费用及前期动拆迁费用;道路改扩建完工后由市级相关单位移交至区级政府,由区级财政负责后期维护费用,并由区建交委负责安排日常维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已经属地化管理。对于类似案例,在原《制度》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市区两级财政各自仅就本级承担的支出作账务处理,直接列为支出。

横向交叉:项目实施方类型多样,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甚至企业。但《制度》及相关企业类会计制度均没有“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要求及相应会计科目。以照明设施为例,不少公共照明设施是由供电局负责施工安装和维护的,而供电局是事业单位,它所提供的照明设施在本单位无法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核算,除非将照明设施移交至执行《制度》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才能客观公允地计量公共基础设施。同样,对于由开发商自行完成动拆迁和建设的配套性区域道路,完工后将移交至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管理,由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后期维护及其费用支出,按照《制度》的规定,此类道路也应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范畴,但目前实务中,接收单位不予作任何账务处理。

5.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尚不明确。《制度》明确规定,行政单位构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从这条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公共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部分,是否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制度》未予明确。

二、规范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建议与对策

1.加强培训,转变观念。按照《制度》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该项资产具有“工程性”的特点,结合工程项目必须先经过“在建工程”或基建会计核算,建议在加强对《制度》培训的同时,还要强化在建工程或基建的会计核算培训,引导各单位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核算关。

2.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进一步细化。建议参考《制度》中“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按照《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通过这样定性定量的界定,对会计人员准确识别、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同时《制度》又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通过统一分类的方法,一方面便于信息的分类披露,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奠定了基础。笔者建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定义,如经济寿命、单位价值等,尽快制定细则或操作指南以界定核算范围。同时,考虑到公共基础设施涵盖的范围较广,建议参考住建部等专业部门的相关分类标准,细化资产分类,以便于会计人员识别。

3.多项公共基础设施共同组成的综合性项目,建议引入资产组的概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2010》)的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虽然大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属于公益性质,不同于企业的资产,不一定会产生现金流入。但参照类似的观念,以现金流出的独立性来判断也是比较合理的。再如《讲解2010》中规定:“对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这个判断因素可以作为我们在认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成时参考。而《政府预算与会计的未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纵览与探索》一书中收录的《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一文也建议“可以将基础设施系统看作是单个资产或(更好的方法是将其看作)一组资产,例如,供水系统可看作分别归属于土地、建筑物、厂场和管道网络等类型的资产的组合”。此外,按照目前行政机构按项目立项的运作习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核算,将项目内涵盖的设施均作为单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也可以确保核算的完整性,防止核算中出现交叉重复或遗漏。

4.多来源投入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及时划分管理权限。对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的纵向交叉项目(例如道路建设等),建议按照“谁投入、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事先需要明确道路管理权属于哪一级财政,明确权限及核算单位后,其他单位承担的支出也应当纳入“在建工程”或基建账中核算,以便最终管理单位在确认计量公共基础设施时,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

考虑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在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环节就必须确定对项目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统一会计核算主体,防止重复或遗漏。对于由事业单位或企业承办的项目,要求事业单位或企业做好基建或在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当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将项目资料移交至相应的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以便接收单位及时准确确认公共基础设施。

5.对于公共基础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建议参考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一般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以便与固定资产保持一致的处理原则。

总之,《制度》新增“公共基础设施”会计科目,对广大行政单位来说,并不是简单地增加了一个会计科目,或者一个核算内容,而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准确核算,客观公允地披露相关信息,既不遗漏也不重复,需要从立项开始明确项目牵头部门、资金来源、在建工程或基建项目的核算单位、最终接收并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位。财政部门在安排资金时,也应当考虑到多渠道投入因素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影响,做好统筹安排。对涉及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的项目,要做好上下级转移收入及支出的确认,以确保项目核算的完整性。对于资产管理部门和涉及移交的项目,要协助接收的行政单位对移交单位的账目进行审核确认及存档。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 楼继伟,张弘力,李萍.政府预算与会计的未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纵览与探索[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作者:姚以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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