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具有的作用

2022-08-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行政监督具有的作用

试析行政监督在提高行政效率中的作用

摘要:行政监督包括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廉政监督保证行政效率的正确方向,勤政监督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效率作为行政管理的目标,是体现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而行政监督又是影响行政效率的重要因素。要提高行政效率,就要加强行政监督意识、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和加强行政监督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

关键词:行政效率;行政权力;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和行政效率概述

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行政监督包括廉政监督和勤政监督。廉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监督对象廉政情况的监察活动,它包括依法对监督对象在行政活动中非法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的查处;勤政监督是监督机关依法对监督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政纪命令的情况和履行职责,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情况及产生的效率、效益的综合性监督活动。

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运行时效的反映,可以用行政活动的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率来衡量行政效率得高低。用公式表达为:行政效率=行政产出/行政投入。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行政管理追求的目标和归宿,是检查行政工作水平的标尺。

二、行政监督是行政效率得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历史的事实多次证明,哪里没有对权力的监督,哪里就有腐败。行政监督不力乃至行政监督得缺位给行政权力的滥用留下了许多空间。其主要表现在政府机关大量存在的权利寻租和官僚主义现象两方面。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因此,要想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必须从根本上铲除权力寻租和官僚主义现象。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从整个行政管理系统来看,行政权力是一切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实现行政管理的基本要素。而行政监督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来对行政效率施加影响。行政监督是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运行和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而行政权力的正确运行和高效运行正是行政效率提高的关键。因此,行政监督的强弱决定了行政效率的高低。

我们谈论行政权力的运行效率,首先是要使行政行为具备正确的方向。行政权力本身是无所谓方向的。它既可以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也可能是沿着相反的方向运行。要保证行政权力高效地沿着正方向运行很有必要从行政权力的内外部制约其运行,防止行政权力主体腐化变质,即权力寻租现象。

为了实行廉政监督,从人类社会早期就进行了很多试验。在近代得政治实践中资产阶级更是把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分权制衡写进了宪法,并以此建立了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这种立体式的监督体系,对防止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滥用,及时纠正行政决策错误,促使行政效率提高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一切的权力都属于人民。但是,根源于人民的权力,需要有具体的执行者。这样在权力主体隐性缺失的情况下,就存在着背离人民利益的可能,我国的政治实践证明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是整个国家权力逆向运行的表现,源于对最高权力的无法监督。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腐败现象,则是个别国家权力逆向运行的表现。源自对具体权力的无法监督。腐败现象的出现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廉政监督的不到位无疑给腐败病毒大面积传播创造了机会。只有加强廉政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行政权力的正确方向,促使整体行政效率提高。

谈论行政权力的运行效率的另一方面就是各种行政行为的具体时效了。提高这种效率必须依靠勤政。而勤政监督的作用在于纠正查处决策和官僚主义失职读职以及消极懈怠行为,促进政府民主化、科学化决策和行政人员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职责,保证政府政令畅通。

在这个层面行政监督通过两个方面来影响行政效率: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决策包括3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即行政立法、行政领导决策和行政决定。行政立法本身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条途径。但这条途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这需要监督机制来保证。如果行政立法本身就存在缺陷、相互矛盾,那么以后的行政执行将无所适从,势必会影响行政效率。行政领导决策的有效和高效,是以科学性和民主性为前提的。行政监督在这里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通过科学的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程序,防止个人专断和盲目决策。二是通过严格的决策责任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不科学、不合理和失误的决策行为,促使行政领导既慎重又高效地决策。三是通过决策反馈机制及时修正偏差,补充不足,防止官僚主义造成偏差和失误。行政决定是连接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中介。所以保证这个层次的有效和高效特别重要,这种保证同样要依靠行政监督。对行政决定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合法监督和责任监督。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高效性为行政执行的高效化打下了基础,但是行政决策最终还是要落实到行政执行上,否则行政效率的实质意义无法体现出来。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种实务性活动,时效性和操作性是其最突出的特点。行政监督在这个环节上主要是通过时效监督和操作规程监督来提高行政效率。

三、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多元监督缺乏有力的整合,监督合力较弱。我国监督体系内包括权力机关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主体之间各自为政、权责不分,滥用权力、互相推诿的现象屡有发生,各种监督力量缺乏协调配合,使行政监督出现了许多“失监”、“漏监”、“虚监”等现象,给行政权力滥用留下了可乘之机,使许多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实效。

第二,权力机关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它对于行政管理的监督权力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现实中存在的人大“有权无力”的现状却使人大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人大立法监督薄弱和执法监督失效两个方面。这种权力制约权力的失效已成为政府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导致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监督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监督立法是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依据。而我国目前监督立法的薄弱使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不清楚,这使监督机构对各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监督和惩处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制手段,大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此,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呼吁尽快建立完善的《监督法》,使监督做到有法可依。

第四,行政监督人员素质较低。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行政监督队伍是行政监督工作卓有成效的重要前提条件。然而,我国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监督人員自我约束力差,不能正确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第五,行政监督机构地位低,缺乏独立性。我国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从它监督的对象和担负的任务来看,这是国家行政机关领域里一个综合性监督机构。把它作为政府一般职能部门设置,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处于平行地位,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又是一种协作配合关系,这与它的职能和客观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特别是对同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监督是比较困难的。另外,缺乏独立性。行政监察机关设置在政府内部,在政府领导下监督政府(自己监督自己),很难避免因本位或地方保护主义而减弱它实际监督的力量和作用。再加上监察机关人、财、物等方面都受政府直接管理,也离不开政府各个部门支持,这种监督者依附于被监督者的关系,是无法显示其权威性和独立性的。

四、完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监督形式的整体协调机制。各种不同形式的监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这种合力不仅包括各种监督形式发挥作用,也包括各种监督形式之间密切联系、协调和配合的作用。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因此,既要加强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又要加强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的协调、配合的作用,消除矛盾。首先通过立法明确职责权限,依法各司其职。然后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通过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防止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监督“空档”。

第二,建立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各方面的途径,把政府依法行政置于多层次、全方位的民主监督之下,形成一套互为补充、互为制约的民主监督机制。具体措施可采取:一是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民主办事程序,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工作,重大决定要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加强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政策、法律与广大群众见面制度。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就应大力宣传法制,不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国家报刊、地方报刊都应及时的报道宣传。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一切舆论工具进行宣传教育,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实行广泛的民主监督。三是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对群众监督箱、监督电话的管理,方便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保护举报人和严惩打击报复行为的规章制度,严格保护举报人和控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腐败行为及时曝光,以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人们廉洁自律,促进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行政,依法行政。

第三,建立制度的约束机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力范围和运行方式要法律化、制度化,使其权力有法律上、制度上的保障和约束,其核心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即当法律赋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限制范围,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必须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否则就是越权、滥用权力,就是失职、渎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障监督者在其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建立责任制制度。以行政立法的手段,通過一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形式,对国家不同层次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以及履行职责的考核的奖惩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通过职责的考核和奖惩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审后回访制、信访失职追究制。对不称职干部辞退制等制度约束机制,制约权力的滥用和失职。二是建立公开监督度。公开监督章程,公开监督行为,公开监督结果,增强监督透明度,监督者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推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监督立法。任何一种法律制度,任何一项法律监督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制定一套协调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使国家行政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在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督,使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能依法得到及时纠正和相应处罚。对那些顶风违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惩办,决不手软。

第四,完善行政监督体制。为了搞好政府廉政建设,加强对政府监督,采取一个适合国情的监督机构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行政监督领导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行政监督各主体都应在共产党领导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应设立专门委员会,专事协调、指导各监督主体的职能。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召集各监督主体的代表会议,交流行政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行政监督中出现的新问题。日常的指导、协调则由专门委员会代表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通过此举加强对行政监督的统一领导,形成健全的行政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乐观清,隋云峰.我国地方政府行政监督管理模式的建构[J].理论探讨,2006(6).

2、陈保真.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是反腐败的关键[J].山东社会科学,2007(4).

(作者单位:胡永欣,中国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作者为工程师;韩琳琳,合肥晶达光电有限公司)

作者:胡永欣 韩琳琳

第2篇: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其实质是一种以权制权的监督关系,是落实行政权力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端正行政部门风气,提高行政部门效率,增强行政行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度,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简要分析如何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促进建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权力;监督;公开透明

一、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

(一)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执行等。

(二)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有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三)性质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基本原则、行政权力滥用主要危害及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是指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2)公开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内容必须真实;(3)高效便捷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行政相对人;(4)透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发挥作用。

(二)行政权力滥用的主要危害

我国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明确规定的,都是以授权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其中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所以行政权力滥用主要是指“违法”使用行政权力,即违反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主要表现:违法履行权力和违反其职责义务。主要危害有:(1)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威信;(2)动摇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家资产大量流失,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3)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稳定;(4)破坏社会风气,加速道德沦丧,导致公众道德水准降低等。

(三)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权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对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较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行政复议监督认识不到位。对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缺乏深刻的认识,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不依法定程序受理案件。一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三是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行政复议机构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但一些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建设,与其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以及与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四是存在行政复议制度有缺陷、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行政复议经费与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等问题。

三、浅析如何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30条提出:“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依法受案办案,公正裁决,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一是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拓宽受理渠道,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二是拓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三是增大行政复议监督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审理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卷公开查阅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允许单位、个人查阅、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四是完善办案程序,用制度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期限和责任,严格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与效率,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二)加强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推进行政权力制度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层次多、范围广、反复性等特征,所以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违法,将会给众多人造成损失。一是促进行政权力清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精简效能原则,以宪法、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精简合并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百姓办事,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能。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在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管理,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影响公民权益的问题,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三是明确行政复议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条件、管辖和程序,加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可操作性。

(三)通过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其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和彻底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如果不严格依法行政,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其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特别是被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适当与不当、对与错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案卷汇编推广经验,利用行政执法案件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定期组织行政复议案卷汇编,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权力源之于民用之于民

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力,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便民利民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使百姓依法维权“案结事了”、“案结心了”,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一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程序规定受案办案,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深入做好调查工作,完善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加强案件审理中难点、焦点问题的沟通协调和专题指导,实现行政复议功能向监督与救济并重、化解行政争议为主的调整转变,积极寻找案件的切入点和平衡点,依法、稳妥解决各种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百姓利益,或者进行公开审理,以确保案件质量。二要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充分实现行政复议便民的目的,使行政复议真正做到公正、及时、便民,畅通百姓寻求救济的渠道。三要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及时与被申请人单位的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交换意见,指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不当之处,督促被申请人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要求被申请人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教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老百姓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五)加强复议机构人才建设,促进行政复议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于大量的行政行为发生在基层,县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处在行政权力运行的第一线,行政争议多发生在这个层面,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层级监督功能,依法纠正基层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二要加强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建设。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序和期限要求严格,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必须下大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定期培训或轮训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四、结语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正如《行政复议法》第一条所述“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可以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真正使权力源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参考文献]

[1]行政复议概论.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12).

[2]行政法学新论.方正出版社,1998.

[3]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2.

[4]行政救济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5]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12,(1).

[6]法学辞海.蓝天出版社,1998-10,(1).

[作者简介]宗峰,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宗峰

第3篇: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之间形成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其实质是一种以权制权的监督关系,是落实行政权力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端正行政部门风气。提高行政部门效率,增强行政行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和社会公信度,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简要分析如何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权的监督作用,促进建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权力;监督;公开透明

一、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

(一)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行为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合法、高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执行等。

(二)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有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三)性质

1.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3.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基本原则、行政权力滥用主要危害及行政复议监督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是指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2)公开真实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公开,内容必须真实;(3)高效便捷原则。从实际出发,方便行政相对人;(4)透明监督原则。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保障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发挥作用。

(二)行政权力滥用的主要危害

我国国家机关的职权都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明确规定的,都是以授权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其中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所以行政权力滥用主要是指“违法”使用行政权力,即违反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主要表现:违法履行权力和违反其职责义务。主要危害有:(1)破坏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威信;(2)动摇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家资产大量流失,破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3)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稳定;(4)破坏社会风气,加速道德沦丧,导致公众道德水准降低等。

(三)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权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对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较好的功能和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行政复议监督认识不到位。对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缺乏深刻的认识,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的意识淡薄。二是不依法定程序受理案件。一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三是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滞后,行政复议机构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但一些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建设,与其所承担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以及与行政复议制度本身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四是存在行政复议制度有缺陷、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和行政复议经费与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等问题。

三、浅析如何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30条提出:“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依法受案办案,公正裁决,提高行政复议效率。一是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方式,拓宽受理渠道,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二是拓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三是增大行政复议监督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审理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卷公开查阅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允许单位、个人查阅、复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四是完善办案程序,用制度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期限和责任,严格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与效率,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二)加强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推进行政权力制度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层次多、范围广、反复性等特征,所以抽象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违法,将会给众多人造成损失。一是促进行政权力清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精简效能原则,以宪法、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精简合并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百姓办事,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能。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在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管理,解决抽象行政行为影响公民权益的问题,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三是明确行政复议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条件、管辖和程序,加强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可操作性。

(三)通过行政复议监督作用,提高机关依法~q-8.能力

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其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和彻底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如果不严格依法行政,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将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变更其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复议、特别是被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适当与不当、对与错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行政复议案卷汇编推广经验,利用行政执法案件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定期组织行政复议案卷汇编,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权力源之于民用之于民

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力,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便民利民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使百姓依法维权“案结事了”、“案结心了”,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一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程序规定受案办案,特别是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深入做好调查工作,完善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

56式,加强案件审理中难点、焦点问题的沟通协调和专题指导,实现行政复议功能向监督与救济并重、化解行政争议为主的调整转变,积极寻找案件的切入点和平衡点,依法、稳妥解决各种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百姓利益,或者进行公开审理,以确保案件质量。二要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充分实现行政复议便民的目的,使行政复议真正做到公正、及时、便民,畅通百姓寻求救济的渠道。三要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及时与被申请人单位的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交换意见,指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不当之处,督促被申请人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要求被申请人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教训,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老百姓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五)加强复议机构人才建设,促进行政复议良性发展

一是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由于大量的行政行为发生在基层,县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处在行政权力运行的第一线,行政争议多发生在这个层面,行政复议应Wr作量大、面广,任务十分繁重。加强对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层级监督功能,依法纠正基层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减少纠纷的重要方面。二要加强行政复议人才队伍建设。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程序和期限要求严格,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因此,必须下大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定期培训或轮训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四、结语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正如《行政复议法》第一条所述“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可以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真正使权力源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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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学新论.方正出版社,1998.

[3]行政行为法.人民出版社,1992.

[4]行政救济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5]法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12,(1).

[6]法学辞海.蓝天出版社,1998-10,(1).

[作者简介】宗峰,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作者:宗峰

第4篇:浅析行政服务中心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革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成立的政务服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集中起来联合办公,“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行政服务中心是新形势下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行政审批权是行政权力的集中体现,行政审批权在行政服务中心的高度集中,使行政服务中心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合理配臵行政资源,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行政服务中心把过去的分散审批转变为集中审批,把“过去的群众围着政府转”转变成“政府围着群众转”,充分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进行多轮清理,再造办事流程,使办理时限在原来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大大压缩,极大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群众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到了中心就知道了该怎么办、到那里办,不再像原来那样在政府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跑冤枉路;群众用电话或在中心的触摸屏上就可以了解自己所办事项的进度。“有事找中心”将会成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群众的不理解和有怨气的问题在中心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加强了群众与政府的联系沟通,行政服务中心推动了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二、再造审批流程,推进审批管理方式的创新。 中心对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环节都经过了流程再造,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等全部进行了精简规范,按照“与群众、与社会、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事项必须进中心”的原则,协调进驻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办事模式,有效地解决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审批。各部门集中在一起办公,窗口围绕百姓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部门之间不再各自为战,实现集中办理,程序衔接,环节相扣,极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有效推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三、坚持政务公开,体现行政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服务中心将政策法规、申办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承办部门、办理人员、办理进度、收费标准及投诉监督等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电子触摸屏和服务手册全部向群众公开。在事项办理上坚持首问负责、申报登记、

2 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联审会办等办事原则,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六件办理: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办件、代办件,审批过程完全臵于监督之下,削弱了人为干预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潜规则”,充分体现行政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过程,就是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进行审定的过程;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就是必须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进行操作的过程,并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措施,保证了审批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行政服务中心把行政活动过程和行政权力的运作公开化,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再深化,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行政审批权由分散到向集中,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的平时监督、办件跟踪、责任追究等措施,行政监督可以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加强民主监督、纠正不正之风产生着积极深远的影响。

五、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政务环境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用“热情服务、高效运作、廉洁规范、重民亲商”的理念,监督、约束和激励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的好坏,与本部门业绩挂钩,与自身利益挂钩, 克服“门难进、脸难

3 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通过这种全新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审批和服务能够全部按标准规定、按承诺日期在中心办结,使公众真正享有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开放的、优越的发展环境。

总之,把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在一起办理和监督,对于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效地整合行政资源。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以及审批方式的创新,实现了行政审批从无限期到限时办结,从分散到集中,从串联到并联,从部门及其内部机构分割审批到整体统一行使的转变。而且配套建立了多层次立体监督和政务公开体系,臵行政审批行为于政务服务中心、监察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之下,在一定程度上制衡了体制弊端和部门利益,实现了透明运作与诚信服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树立了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行政服务中心变革了行政审批的方式与运作流程。针对以往存在的“重收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现象,行政服务中心以创新作为重点,变“严入宽管”为“全程监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以精简、效能为着力点,再造审批运作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政府自下而上的自身革命。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设立,符合经济社会

4 发展要求和趋势,获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百姓的大力支持。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差距”的背后,折射的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普遍定性为“政府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按照政府的授权,中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服务”,核心职能是“协调和监督”,工作对象主要是行政部门及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组织、管理”,是对不相隶属的同级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的组织、管理,这些窗口工作人员既非行政服务中心的直管工作人员,又不一定是长期驻窗口的工作人员,组织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协调”,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部门之间、部门与办事人之间出现的一些某一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这些问题往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紧密,协调起来难度较大。“监督”,是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实施监督,而实施监督是法律或党章规定所赋予的权力。所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实施“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不赋予一定的权力,没有一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是难以实施的,有的是无法实施的。一些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了工作,往往通过个人关系与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而部门负责人往往是出于私人情面暂时或部分地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把中心的正常工作建立在一种

5 不正常的关系之上,实际上是对行政服务中心存在合理性的一种否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离不开职能部门的支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初衷就是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并对部门的行政许可权进行规范。既要规范部门的行政行为,又要取得部门的支持配合,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这是一对很难协调甚至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所以,中心管理机构在履行政府授予的权力时,往往面对非常严峻的困难和压力,出现“四个不到位”现象的发生。

一是业务职能和协调不到位。由于认识和体制原因,窗口审批功能弱、程序未优化、办事授权差,部分单位窗口办事功能弱,只起“收发室”作用,项目审批“两头受理、两头办理”,“体外循环”时有发生。服务中心由于对跨部门、跨层级的并联审批协调权限不够,难以真正发挥集中“一站式”办公的优势。

二是审批监管不到位。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心”对部门违规审批的监管没有得力手段和措施,存在真空。

三是全程办理不到位。审批窗口运行,部门只能从某个科室抽调人员,由于科室工作职责所限,导致窗口人员只能办理本科室的审批事项,其余的项目只能收下来,传回部门办理;涉及到多科室的审批事项,往往拖延时间不能按期办结,影响到审批工作效率。

四是中介服务不到位。一些中介机构没有真正与行政机

6 关脱钩,实质上仍是其下属机构,而且一个地方往往只有一家经营;作为行政许可前臵条件的鉴定、检测、评估等结果,往往因中介机构不在“中心”而使审批链条不闭合、监管不力。

作为在行政服务中心一线工作的实践者,希望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明确主管部门,统一建设和考核标准。具体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创新,积极推动“二集中、二到位”的工作探索,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关键是要提高中心行政审批的集中度,着力解决中心体制与部门体制运作中的矛盾。要坚持“二集中二到位”,即:各部门要整合内部科室,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权的职能科室,实现审批与监管职能分开;部门行政审批科室向中心集中,使中心更加高效便民;坚持“能进则进,进彻底、彻底进”的原则,将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进中心落实到位,不允许“截流”、“回流”、“分流”;各职能部门对中心的办事窗口要授权到位,对即办件要授予即办权,承诺件授予督查权,联办件授予协调权,上报件授予初审权,退办件授予把关权等,确保中心窗口能办事、真办事、办成事。没有进中心办公的部门窗口,也要按照中心的管理规范运作,作为中心的分中心管理。

二、把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解决好国家、省垂直管理

7 部门进中心服务的问题。在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进中心集中办事上,差异很大,多数都进得不全,既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不便,也使这些部门缺乏一种外在的监督机制。

三、加快电子政务步伐,加快实施网上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完成资料查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监督等功能是一个大趋势。

四、抓紧建设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上下对应。建议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做出统筹考虑,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改进政府的工作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许可权集中剥离成立独立的许可机构,实现许可与监督的分离,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适时成立全国性行政许可权政策的研究机构,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促进行政许可权政策更加规范、更加符合实际、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更好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第5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县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议,严格行政执法,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县府法制办如何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重点,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依法行政的目标: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法制统

一、政气畅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我们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

一、切实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住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省、市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县政府责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纪监、法制办、编办等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凡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消除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我县民营经济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今年以来分批清理了14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是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10个县直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单位申报累计89项,经核实审查,合并取消20项,减少22.5%,保留的69项经县府公告后,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开受理;二是取消国土资源等4个部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15项,减少11.9%。清理后,全县现有行政审批事项363大项,其中纳入中心窗口面向社会集中受理的共280项,县政府安排全面清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从制度上建立起服务配套、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全面进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年初,根据省、市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人事、法制部门具体办理的领导、办事机构,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要逗硬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将培训工作纳入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将对县府部门落实执行情况逗硬考核奖惩。9月,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必抓出成效,并责成法制办具体负责。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农业、工商、水利等部门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一年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建设、交通、烟草专卖、农业、旅游、药监、卫生、畜牧、经贸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达6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同时,结合部门领导换届等工作,组织参与了各部门党政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法制讲座,民营经济大讨论考试,全县科职领导法制知识培训考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政策关,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有关事宜,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如[]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救助特殊低保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油菜籽收购秩序通告、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县聚集人才激励人才暂行办法、人才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沱牌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通告等。其中,对县规划管理办法、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涉及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超法律规定设立的内容,如县规划管理办法中对城市规划许可,给排水许可的规定,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收取改葬保证金的规定等,县法制办及时对县规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内容与县规划部门协商,认为目前的条件暂不具备,应予缓发;对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设立的收取改葬保证金的规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应不予签发,均得到了县府领导的同意。通过法律审查,对[]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提出了暂不制定发布的建议,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制发也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登记,为县府领导决策及时、准确提供了法律意见。同时,县法制办对省、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一年来,共审核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共20余件。

四、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随着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难度、复杂程度都越来越大,其涉及社会成员面也越来越宽。对此,在开展好行政复议活动本身的同时,还投入大量精力做好申请人的解释、说服工作,使其充分理解到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之精神,将对立情绪减到最小化。县政府法制办在对郑桂容反映县文体局征收“文化市场管理费”的复议申请中,多次找当事人座谈了解情况,与县文体局、物价部门协商、研究现行政策、文件,并向县政府领导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及处理意见等。通过努力,对郑桂容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平息了怨气;指出县文体局在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如对郑桂容应缴的文化市场管理费采取一次性收取(2002.8—2003.7),但国家、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于2002年9月1日起取消文化市场管理费的收取,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复议请求是合法的。同时,约请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达成文体局退付收取的部分文化市场管理费的解决办法,当事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文体局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取得了令双方满意的效果。县洪森家俱有限公司不服县国土资源局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决定,向县政府提起复议申请。县府法制部门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的高度,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审查国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法律、政策工作,使申请人认识到违法不当之处,并自觉接受处理。仁和镇村民牛正树不服县国土部门对其邻居杨××的城乡居民建房用地批准,向县法制办申请复议。我办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并未一推了之或一转了之,而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函告仁和镇人民政府对此争议先予协调或作出处理,以便将矛盾消费在基层。仁和镇政府处理后,牛正树对处理意见不服并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目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认真准备相关复议材料,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参与复议活动。一年来,县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维持3件,作出其他处理2件,终止2件。涉及土地使用权、劳动工伤认定,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另外,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县政府按照复议法规定,自觉参与复议活动,配合市府法制办开展复议工作,对涉县政府之行政行为的复议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及法律依据。市府对受理之我县太和镇保河村一组村民李怀富、苏庭超不服县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复议申请一案依法作出了维持的决定。同时,县政府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和其他活动,维护了政府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共参与行政诉讼应诉7件,其中2件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涉金华镇房屋拆迁,均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定县政府胜诉。1件为贺建齐诉县政府违法颁发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案,经审理,原告当庭撤诉。明珠公司原农电工杨绍先、陈益志等不服射府办发〔2002〕101号文提起行政诉讼后,作为被告县政府的代理人,我办积极应诉,认真准备相关依据和应诉材料,配合市中院行政庭弄清法律查实,前往省、市找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咨询法律问题,明确了射府办发〔2002〕101号文属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体针对原告,是抽象行政行为。经审理杨绍先之诉讼请求被驳回起诉,其他原告自动撤诉。另外,太和镇保河村一组村民李怀富等对市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于9月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办会同县城防洪堤管理处等部门积极应诉,认真研究案情,向县府领导及时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办认为政府的射府发〔2002〕138号文中涉征地、安置补偿两项费用的标准,其批准程序与土地管理法相抵触,建议撤销,得到了政府领导的同意。同时,为了减少其负面影响,又多次找原告协商,讲事实,谈政策,县政府依法修建县城防洪堤的意义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等,取得了原告的理解、支持,原告方主动撤诉。在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中,1件败诉。目前,还有1件正在审理中。

五、做好行政协调和信访工作根据县府领导安排,对县政协建言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时组织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调研,并将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方法等情况作出回复。我办对沱牌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精心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得到了县府领导的首肯。参与了太乙酒业公司民营企业改制信访调查,做好信访工作,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金华镇、工商、国土等就金家市场土地征用遗留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组织了对大于镇、农机部门就大于农机站所属企业改制争议的解决。参与了新华河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对金电工程坷山条石采运工程承包人瞿家友、何国良、任兴金等合同纠纷信访进行了调查。该信访此前已经县信访办、经贸委、维稳办等单位进行了处理,但瞿家友等还是对此不服,又数次多人向省、市信访,并扬言要采取极端办法等。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法制办认真处理。我办先后找经贸委、明珠集团公司了解情况,并多次找瞿家友等座谈,向当事人讲法律、谈政策,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我办细心、耐致地说服、教育,软化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认识到只有采用法律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目前,当事人已正式向县法院起诉,并已经受理。其他如复兴镇村民反映广电部门拆除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信访问题回复,金华镇谢必华因强制拆迁的善后协调。太和镇城北村烟草经营户张红梅,县人民市场烟草个体经营户贺礼奎等反映烟草专卖执法信访答复等。一年来,县法制办共处理行政协调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近50余件。通过及时的信访处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维持了一方的安定、团结。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制发质量,切实保障政府行为合法有效。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乡镇及县府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推动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坚持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指导、检查。

4、做好政府法制日常工作。及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报表,客观准确提供法制工作基础数据。主动做好行政协调和信访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

第6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县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议,严格行政执法,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县府法制办如何充分发挥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重点,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依法行政的目标: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法制统

一、政气畅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的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我们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主要工作:

一、切实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年初,根据省、市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人事、法制部门具体办理的领导、办事机构,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次培训后,要逗硬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将培训工作纳入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将对县府部门落实执行情况逗硬考核奖惩。9月,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及开展发展民营经济、解放思想大讨论并举。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务必抓出成效,并责成法制办具体负责。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县交通、农业、工商、水利等部门狠抓队伍“三个观念”教育,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等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一年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建设、交通、烟草专卖、农业、旅游、药监、卫生、畜牧、经贸等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达6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同时,结合部门领导换届等工作,组织参与了各部门党政领导参加的依法行政法制讲座,民营经济大讨论考试,全县科职领导法制知识培训考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县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审核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了“政令统一,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政策关,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有关事宜,做到了规范性文件出台必须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如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县救助特殊低保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油菜籽收购秩序通告、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县聚集人才激励人才暂行办法、人才开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沱牌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通告等。其中,对县规划管理办法、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涉及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或超法律规定设立的内容,如县规划管理办法中对城市规划许可,给排水许可的规定,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收取改葬保证金的规定等,县法制办及时对县规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内容与县规划部门协商,认为目前的条件暂不具备,应予缓发;对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设立的收取改葬保证金的规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应不予签发,均得到了县府领导的同意。通过法律审查,对县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提出了暂不制定发布的建议,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制发也作出了审核意见并进行了备案登记,为县府领导决策及时、准确提供了法律意见。同时,县法制办对省、市发送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也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上报。一年来,共审核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共20余件。

四、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做好行政协调和信访工作

根据县府领导安排,对县政协建言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时组织法制办等部门进行调研,并将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方法等情况作出回复。我办对沱牌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精心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得到了县府领导的首肯。参与了太乙酒业公司民营企业改制信访调查,做好信访工作,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金华镇、工商、国土等就金家市场土地征用遗留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组织了对大于镇、农机部门就大于农机站所属企业改制争议的解决。参与了新华河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对金电工程坷山条石采运工程承包人瞿家友、何国良、任兴金等合同纠纷信访进行了调查。该信访此前已经县信访办、经贸委、维稳办等单位进行了处理,但瞿家友等还是对此不服,又数次多人向省、市信访,并扬言要采取极端办法等。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法制办认真处理。我办先后找经贸委、明珠集团公司了解情况,并多次找瞿家友等座谈,向当事人讲法律、谈政策,引导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我办细心、耐致地说服、教育,软化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认识到只有采用法律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目前,当事人已正式向县法院起诉,并已经受理。其他如复兴镇村民反映广电部门拆除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器信访问题回复,金华镇谢必华因强制拆迁的善后协调。太和镇城北村烟草经营户张红梅,县人民市场烟草个体经营户贺礼奎等反映烟草专卖执法信访答复等。一年来,县法制办共处理行政协调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近50余件。通过及时的信访处理,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维持了一方的安定、团结。

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制发质量,切实保障政府行为合法有效。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对乡镇及县府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推动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坚持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指导、检查。

4、做好政府法制日常工作。及时报送政府法制工作报表,客观准确提供法制工作基础数据。主动做好行政协调和信访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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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其生活改善具有深远的影响作用

其生活改善具有深远的影响作用,其中包括:从微小型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增加、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以及改善金融资产管理等, 并且这种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 广 泛的社会参与、 穷人和其他过去被社会排斥在 外的人由此受到 “教化” 等也都是其收益的重要体现。

1.2国外农户融资行为

国外一些学者对于农户融资行为也做过详细的研究,一方面是农户融资路径,比如在非洲只有百分之五的农民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而拉美洲和亚洲获得贷款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左右,在这些国家的贷款都是集中在大的生产者身上,而一些普通的农户也只能通过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渠道来获得相应的贷款资金来满足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一些国家的农户没有进行农户融资贷款并不代表它们正规的金融主体供给不足,而是农户缺乏贷款意识;另一方面农户借贷的交易行为、农户融资偏好的影响问题、融资的福利效果等都属于农户融资行为,根据这几点为研究重点,大量学者通过事实研究对比分析认为,农户融资借贷能很有效的提升农户的福利效果,满足更多想要创业的农户在资金上的需求,通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取的贷款用于生产的比例高于非正规渠道贷款且正规贷款对于提高生产效率、农户收入水平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一定程度的作用。

2国内对农户融资研究现状

现我国农户融资的体系主要是由一些主流的银行机构、金融机构、信用社、还有就是国家财政支持的以及民间融资组织等构成。主要可以分成三部分来分析我国农户融资现状:

首先是主流银行,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乡镇农村商业银行一些正规渠道的融资。这些机构分布在我国各个地区,这几类机构网点共分布有 124255 个,其中在县市及以下地区分布104671 个,在网点总数中占 84.2%。 其次,国家财政支出,根据我国统计局调查研究,改革开放初期是我国财政资金支出最大的阶段,占总财下支出的13%左右,但是接下来的阶段就呈下降趋势,到20世纪80年代才慢慢有所改变,直到2011年我国财下支出比例才达到9%左右,通过近些年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我国在农业方面的财政支出还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户的需求,对农业方面的重视力度还远远不够,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水平不断的攀升,整个农村金融也在根据环境和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农业财政支出的力度上还是需要进一步提升的。

最后是民间融资,根据农户对于农业融资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一些正规的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农户,一些民间集资、民间商业信用不断的涌现在农村的融资当中,也正规的农户融资民间融资未能满足农村对资金的需求,其中农村家庭中有约有60%,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来获得融资资金,占总融资资金的70%。

2.

1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为了满足农业发展上必须保证持续的资金有效的注入,但是在实际的农业资金投入上却是受到一定的局限。在我国农业发展政策上也在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投入资金量来满足农村发展的速度。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是农村融资的主要途径,农村个人及企业往往需要自行筹集资金进行融资。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融资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我们要把农村金融体系规范化,形成一个合作型的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更全面的服务。这样才能为农村更多农业和农业项目提供更多的辅助作用,使得农业金融更加多元化、集中化,让金融组织机构和农户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保持一个平稳的发展速度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农户主要还是通过民间借贷渠道来进行获取资金,从是在资金需求上表现出来是更多层面和多元化的应用。为了更好的服务三农,更快的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也是农户进行民间融资最好的资源平台,一方面将将贷款的供给量充分与三农结合,整体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同时小额信贷在国际经济中是能够有效帮助贫困人民摆脱贫困有效方法之一。

2.2国内农户融资风险问题的管理

农户融资在不断的发展和改革当中,在发展当对于风险问题的监管问题也是很难控制的,不同的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向必然会有不程度上的风险,这样将体外循环资金融入金融监管和宏观金融调控范围内。农村农户融资组织当中不管是工作环境、硬件设备、内部人员业务、管理体制上面都是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融资发展风险不容忽视。在现代农村转型与组织资源,通过合作的农民自组织和他组织调解、充分利用农村金融资本或新的金融机构和新农村经济组织在监督或提供技术咨询和担保优势设计有效的金融监管结构实现有效连接的各种金融资源来改善农民的融资条件。

三 农户融资的特征分析

(一)农户融资渠道分析

按照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改善当中,以往农村的融资主要依靠的是政府财政方面所提供的资金来满足农村融资的需求,但是农村的经济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当中,吸纳了更易多有利农村发展的融资渠道,不同的金融组织机构通过不同的方式对于农村农业生产前、中、后所涉及的资金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配合经济发展。

1正规融资渠道

根据国内农村经济体制发展情况正规的融资渠道主要分布在如下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村镇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上的几类金融机构占国内总休融资渠道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根据《2012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数据内显示的正规贷款余额已达到约63万亿人民币,涉农贷款占三分之一比例约21万亿人民币,相应的在此涉农贷款项目中,占约百分之七十的就是农村贷款的需求约为15万亿人民币,其中约4万亿人民币为农户贷款的需求。但是近几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充,让农业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随之涉农贷款的总额也在不断的攀升,但是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机会还是有待调整和改进的。

2.非正规融资渠道

在整体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正规的金融机构由于一些局限性,往往不能完全的满足农户的所有需求,其中会有一部分人通过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机构来进行一系列的融资贷款。当然在此其中绝大部分的金融组织也是处于一个半公开的存在状态,在管理体系和规范程度上还是有一定的欠缺和不足的,通常我们将这样的融资渠道称为民间性的金融活动。这种非正规金融在法律保护上还不是很完善的,通常这种金融借贷行为是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或者是个人与小额贷款机构、高额贷款、合会钱庄、抵押当铺等非政府的金融活动行为,没有合法的资金监管和法律保护,这样的非正规合法融资提供一定的便利性,但是也是存在更高的风险系数。

(二)农户融资的供求理论分析

在农村从事相关金融投资活动的主体,也就是我们农户融资的供给主体,同样它可以充当不同的角色,可以是供给主体也可以是储蓄主体,所以在资金促给当中可以提供资金,也可以不提供资金,主体转换的方式也是十分的灵活。在农村整体融资需求上,农户则是最主要的需求主体。在农村融资过程当中农户对于融资的供给总量和需求量的大小,对于农村融资的整体融资成本和融资问题起着决定性的参考作用。在农户融资过程中它也有自己发展的特点,按照农户家庭自然条件和综合角度出发,根据家庭的收入比例拿出富余部分来将合理储蓄进行家庭的投资,扩大资金量促进再生产。常见的信用社、银行、金融证券公司等这些组织机构也就是农户融资的主要供给主体,通过这些供给主体进行农户融资,如银行借贷、股票债券等将农户手中盈余或者储蓄的资金有效的转换为一种投资的方式,从而满足农户家庭进行农户融资的整体需求,当然我们农户融资的资金量大于需求总量时,则农户融资成本低将比较好开展;反之农户融资的资金量小于需求总量时,则农户融资成本高品将不容易开展;然而当农户融资的资金供给总量与资金需求总量保持平衡时,则农户融资程度平均农户融资成本居中。

(三)农户融资的风险意识分析

国内农户融资风险主要是指农户在借贷或者融资方面增加的风险,融资风险主要指财务杠杆风险和支付风险。其中财务风险就是通过农户家庭由于债务产生的固定财务费用,往往是税前费用当农民资产收益率高于债务,债务融资会带来额外的负债农民纯收入, 当农户资产收益回报率低于总债务利率,农户债务融资可以使农民负债就产生净损失,相应的融资资金越多,规模越大就会让融资风险系数更大;然而支付风险则是指在农户进行融资行为当中不可缺的就是支付能力,必须足额的向债权人偿还,以免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融资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的被农户们所接受,但是对于融资债务产生的固定利息也要定期的偿还,由于农户收入和资产不固定性,也会产生工作和生产的风险。从以上两点就可以了解到农户融资的基本风险意识,农户在整个融资风险中占很重要的位置,其中还包括政府政策方面、市场经营方面、专业技术方面等多面的风险。

四 农户融资问题

(一)农户融资困难

我国农户融资发展的还不是很成熟,制约了整体发展速度。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表现出的困难问题,主要是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均匀,受到金融机构市场的改革,农村金融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四大商业银行和一些农村信用社网点不断在缩减,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扩展到城区,导致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户融资所需。现在县及以下的金融机构网点中,大多数能够提供除贷、存、汇以外的基本业务,但其他金融业务的并不是很完善,绝大部分的乡镇村难以提供贷款业务。相比之下民间融资就会很活跃起来,但是因为规模有限,成本又对于农户来说偏高,向亲属朋友借钱虽然低息或者无息,但是也会人情债的压力,在正规渠道的农业贷款不能满足农户融资时,就会在民间融资和亲属朋友间借贷,由于这些原因产生的无形成本也是阻碍农户融资的一个主要因素。

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结果显示:农户单笔融资数额太小较零散。农村的生活方式决定了农户生产范围与生活的资金需求量的大小,所以农户融资单笔融资数额小就比较零散。目前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太复杂、审批时间太长,甚至有的金融机构审批时间最长半年之久,等贷款审批下来时,己经耽误了最佳融资时机,错过了生产投资机会。另外有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时还要求有抵押品,这些高额的抵押费用,都是超出农户承受能力范围,这也是农户融资困难的主要问题。

(二)农户融资风险掌控问题

在我国农户融资主要从事于农业相关产业上的发展比如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投入,但是农业生产中也是存在一定自然灾害的风险,因为农业生产的周期都是比较长,伴随的风险也是相当大的,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从而也就导致农业生产收益不高但是风险却很大的现状,从而会影响定期还贷的质量。 在农户融资中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方面也是存在很多弊端的,一般都是经乡镇村的干部来调查申请借贷农户的综合信用、经济、资产问题,参照这些条件才能推算出农户的融资额度,同时这样的信用评估结果也是会受主观因素所影响的,如果一些办公人员审查失误,联户担保贷款中,担保人的手续由融资农户全权操办,造成一些贷款风险,从而也显示出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操作上的一些不足是需要我们引起重视,及时改正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农户融资风险产生。

农村民间金融在发展中也是面临着自身经营中的风险,它在经营当中本身就没存在一个非正规渠道的经营动作,在控制风险和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之下还是很薄弱的, 与我们的政策法规也是存在一定的冲突,不受更多的保护,大多是出于个人情感和信息优势而发放融资资金,这样的民间融资贷款随意性很强很强控制它自身的风险系数,这样给农户融资也带不同程度的风险。

(三)农户融资监管力度

我国乡镇的金融体系在实际运行当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的需求还是很大的,因为需求量比较大一些金融组织机构的业务服务不能完全跟进,所以在监管力度上也有很多欠缺的。

我国有一个健全的法制体系,各个领域都有很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就农村融资方面的法律监管还不是很详细,为了能让更多的农户实现更快进行农户融资,国家应该把农户融资的法律做为一个工作重点,这样有明确的农户融资法律规定,能才给更多农户融资行为上的合法权益保护。同时我们要把各银行、新型金融机构、信用社等与农户融资相关的金融机构的法律体系建设得更加全面,这也是对农户融资根本性的一个法律保障,统一在一个法律框架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金融活动,从而进行合法的、有效的竞争,并能控制金融风险,这样不仅能促进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健康、正常、有序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农户获取小型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

(四)加强对农户融资的培训学习

我国多数地区的农户文化水平还是普遍偏低的,那么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和相关的专业培训是对转型时期的农民综合素质最有效的提升办法。一方面是对金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零散,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所以在对于借贷程序以及各金融机构办理方法上产生一定的阻碍;另一方面对金融政策信息了解的不及时和不具体,对一些农村金融机构所宣传的融资机会不重视,这样也就会错失一些融资机会,就此现象我们就应该加强对农户的金融知识方面的宣传和教育,鼓励更多的农户参加到学习当中从金融机构获得更多服务,努力缩减由于农户自身文化水平低所带来的融资阻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提高农户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认知程度能抓住更多融资机会。

政府和相应的金融机构应积极采取多样灵活的宣传形式,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让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户能轻松的学习金融知识,减少金融领域的自我排斥心里,积极的融入正规金融运营服务体系中。与此同时更应该注重提升农户收入,在将自身综合素质提升的前提下积累相关融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措施帮助农户提升总体收入,同时也提升了农户还贷能力,当前加强农村融资学习,调整农村经济的结构依靠科学技术的力量,面向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结构,努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五 结论

我国已经将农业产业的生产和发展相关的金融活动,成为以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虽然还是在处于一种摸索和实践的过程当中,但是农业产业与金融链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也会不断的深化,让更多的农户对金融知识和金融业务有所了解,解决更多因资金缺乏也错失的投资机遇,进一步加强对农户融资的监管力度和扶持力度,更大和程度上满足农户贷款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构建长期稳定的融资体系与政府政策有效结合,让农户融资在农业产生上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8篇:具有改善记忆作用的食物和保健食品

富含磷脂和胆碱的食物

乙酰胆碱可以加快大脑神经细胞之间的信息传递速度,增强记忆功能。因此,磷脂和胆碱的代谢产物就是乙酰胆碱,所以富含磷脂和胆碱的食物可促使大脑组织和神经系统的的健康完善,提高记忆力,增强智力。豆类、蛋类和动物肝脏等食物含有的胆碱可增强记忆力。鸡蛋黄中所含有的卵磷脂被分解后,所产生丰富的乙酰胆碱,乙酰胆碱入血后很快到达脑组织中,可增强记忆力。蜂蜜、蜂王浆含有多种营养物质及乙酰胆碱、激素等成份,对神经衰弱、失眠、健忘、神经功能症有一定的功效。花生所含卵磷脂和脑磷脂是神经系统所需要的的重要物质,能延缓脑功能衰退。含磷脂和胆碱丰富的还有动物的脑、动物心脏、绿叶蔬菜、酵母、动物肝脏、麦芽等。

蛋白质是脑细胞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要的作用,富含优质蛋白的食物可以促进大脑孤新陈代谢,白的食物有蛋类、乳类、还富含钙、铁、锌、维生素

功能性的多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有亚油酸主要有亚油酸、十二碳六烯酸(DHA)等,进记忆和学习功效、降低坏胆固醇及中性脂肪、素。富含DHA及EPA容易氧化,最好买新鲜的鱼并尽早食用,和维生素好。其他富含不饱和脂肪酸的食物包括植物油、葵花子、南瓜子、花生、西瓜子、核桃。

富含优质蛋白质的食物并且脑中的氨基酸平衡对脑细胞和神经细胞的新陈代谢有禽类、瘦肉及大豆类。A、维生素B2DHA和EPA能促进大脑神经细胞成长人、释放乙酰胆碱,以增

增强思维活力。这些食物不但含有丰富的优质蛋白质,D。

γ-亚麻酸、二十碳五稀酸是一种多功能补脑A、C、E等抗氧化剂一起摄取,效果更富含优质蛋(EPA)和二DHA和EPA

鱼类、 、维生素含多不饱和脂肪酸丰富的食物预防高血压及动脉硬化,的主要是青背鱼,如秋刀鱼、沙丁鱼、鲑鱼等。但由于

第9篇: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

2011年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 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实施方案

(2011苏纠办发4号)

政风行风状况是一个部门或行业总体建设水平的外在表现和社会反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作风情况进行公开评议,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社会监督制度。根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57号),决定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和省委《关于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为目的,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的同时,突出抓好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评议,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公正执法情况。是否合理设定自由裁量幅度、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事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政务公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公开群众最关心、最担心的问题,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四)政务服务情况。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AB角、限时办结、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是否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五)清正廉洁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贯彻执行党政纪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有无粗暴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民主评议以属地为主,政风行风建设以部门和行业为主。省、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含垂直管理)及其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依靠部门和行业抓政风行风建设,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被评议对象,也担负着监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各级政府纠风办根据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按照基层站所—县级机关部门—市级机关部门—省级机关部门的先后次序,开展民主评议。下级部门和行业的评议结果作为对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施步骤包括: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确定的评议对象、评议内容和总体要求,各级政府纠风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确定评议内容和程序,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特点,对面上民主评议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各市和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6月1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省政府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各级被评部门和单位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就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行业新风作公开承诺。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座谈走访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主动纠正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修)订行业禁令、从业规范等,对所属市、县(市、区)部门和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查自纠结束后,被评部门应梳理出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提交查纠报告。

(三)现场评议。对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的评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进行,以群众现场直评为主要形式。由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牵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组织召开评议大会,被评议部门和单位

报告工作情况,参加评议人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地评议被评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参加评议人员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构成,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可通过自荐、推荐、选聘等多种方式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政风行风热线"四位一体"联动平台,对市、县(市、区)部门开展评议代表现场评议,群众通过网络、电话互动参与,电视、广播直播,平面媒体跟踪报道的公开评议活动。

(四)问卷调查。各级政府纠风办按照一定比例,向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村(居)委员会代表、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代表、新闻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第三方调查等均可),对被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从8月份起,省政府纠风办在中国江苏网设置专栏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网上评议,并利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对有关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调查。

(五)实例调查。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专业的政风行风监督组,根据群众反映投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或选择部分事例对被评部门进行暗访督查,通过个案反映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媒体参与暗访、跟踪报道。调查访结束后,政风行风监督组出具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督查报告。

(六)综合评定。现场评议和问卷调查分"很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个评价等次,前四个评价等次的分值系数分别为

1、0.8、0.

6、0,"不了解"作弃权处理。各市参评人数不得少于1万人。在综合评定结果中,现场评议、问卷调查、实例调查所占的权重分别为30%、50%、20%,日常考核等扣分标准由各市自主确定,对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和公开评议活动的部门,可酌情加分。各市向省政府纠风办报送的评议结果应包括部门最终排名顺序、群众满意度以及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三方面内容。群众满意度含基层站所、县级部门、市级部门等各层次满意度结果。各市政府纠风办应按照评议层级归类上报各个评价等次的基础数据,以便省政府纠风办在海量原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测算,确保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具体统计方法另行部署)。根据评议结果,省政府纠风办核定公布一批政风行风建设省级示范站所。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履行政风行风监管职责情况占10%,市级评议结果占60%,网上评议占10%、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占10%、第三方调查占10%,日常考核评价(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批转信访件处理、省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采用倒扣分制,扣分不超过20%。

(七)整改反馈。被评议部门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暂时不能解决的,提出整改方案和落实期限。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下级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设计层面查找问题根源,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整改结束后,被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基层站(所、队)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的评议,应在7月底结束;对县级部门的评议工作应在8月底结束;对市级部门的评议工作分别应在9月底结束。10月中旬,省政府纠风办对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向省政府、省纪委、国务院纠风办报告评议结果。明年,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对今年纳入评议范围的部门和行业进行"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把10个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评议范围,防止漏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行政效能建设、绩效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驻厅(局)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协助驻在部门政风行风建设职能处室开展工作。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从省级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深化结果运用。评议结束后,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应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作为被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对排名靠后且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部门和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和通报。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依法依纪开展民主评议,将评议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客观公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评促建的主旨,端正态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等现象。严禁被评部门对下级评议工作施加压力,利用不正当手段拉票、刷票,严禁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最差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附件:1.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问卷

2.民主评议市、县(市、区)部门政风行风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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