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培训策划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士培训策划方案范文2,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护士培训策划方案1

一、工作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监护(包括成人、小儿、新生儿)、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母婴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或专病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临床护理骨干。同时,通过专科护士培训,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与医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协调、同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培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热爱护理事业,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本人自愿并经单位选拔、推荐。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成立*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护士培训有关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设立*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各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具体要求的制定和提出,培训基地标准的制定,培训基地的审核、检查,培训学员的业务考核等。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顾问:*

主任:*

副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

*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省护理质控中心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三)设置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由医院自愿申报,经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评估、审核通过后,报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具有较强实力的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五、实施及步骤

(一)制定并公布有关要求和标准。

*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各专科特点,制定及提出各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考试考核等具体要求,以及相应培训基地的标准和要求,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护理专业学会向全省公布。

(二)培训基地的认定

1.有意申报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向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2.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专业类别和规模。

3.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将通过评审的培训基地上报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4.根据不同情况,每个专科设培训基地1-3个。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周期为5年。

(三)培训的实施

1.培训基地根据核定的专业类别和规模,制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分期分批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员。

2.各培训基地在每期学员招收完毕进入基地学习前,将培训学员名册上报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审定。

3.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培训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技术档案,及时、如实、详细地记录培训、评估、考核等有关内容。

4.专科护士培训采取集中理论学习与临床护理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总体时间原则上为3-6个月,具体培训时间及分配由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根据各专科特点确定。理论学习应由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联合医学(护理)院校共同完成,临床实践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由所在医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疗、护理专业人员进行带教和指导。

(四)考核和发证

1.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和临床实践培训后,由培训基地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理论笔试、护理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等方式。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理论、专科护理实践以及职业素养、护理科研与教学能力、专业外语水平等。各基地同一专科对学员的考核统一按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2.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的学员,完成结业报告,参加由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的现场答辩评审。主要形式为学员对个人结业报告的陈述,专家提问,学员回答。结业报告内容包括制定专科护理计划、个案护理报告、护理研究开题报告及专科护理工作论文或综述等。必要时,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对其实施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考核。

3.通过专家委员会答辩评审的学员,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获得《*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由省卫生厅签章颁发。

(五)使用及继续教育

1.取得《*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专科护士每年从事本专科护理实践时间应达到个人临床护理工作总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专科护士应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每年至少1次参加本专科省级及以上护理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

3.专科护士应注重加强科学研究,每2年至少在护理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科护理工作论文或综述1篇以上。

4.专科护士应加强对其他护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5.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对各地专科护士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专科护士,收回证书,取消专科护士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积极创造有利于专科护理发展的各种条件,鼓励有较好理论基础和扎实基本功的护士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专科护理水平,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积极选送学员接受专科护士培训。三级医院争取在3年内达到每科室至少有1名专科护士,二级医院争取在5年内达到每科室至少有1名专科护士,并逐步增加专科护士数量。同时要发挥专科护士的专长,稳定专科护士队伍。专科护士待遇可参照护理单元护士长管理。

(三)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不断提高软、硬件水平,完善培训设施,打造高质量的师资队伍,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质量。

(四)专科护士培训经费主要由医疗机构提供,选派单位支付学员培训期间食宿及学习费用,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负责保障基地建设及发展的相应费用。培训大纲及有关标准的制定、基地评审检查、学员考核发证等相关费用由省卫生厅予以保障。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专科护理质量及专业化护理人才的培养、使用作为对医院考核、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表彰、奖励在专科护理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科护士,促进专科护理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护士培训策划方案2

为响应上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特根据《**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和业务股长集中培训。培训重点: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普查情况通报和中期评估情况讲评等。培训期5天。该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省厅通知。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共培训6期,每期5天,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下达。

(三)乡镇卫生院卫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和医学检验四类技术人员。根据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卫生院按照1名的名额分配,各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辖区乡镇卫生院的具体需求进行调节。在分配名额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派不出的可不派,不需派的不必派,派得出的可多派。分期分批进行,每期10天。由省医院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集中培训。以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培训对象,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重点培训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和应急医疗救治知识等。由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五)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培训对象为往年多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未通过,2009年技能考试合格的临床类别考生。培训内容以2009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蓝本,对重点和难点知识进行系统复习培训。免费培训,教材自带,伙食费自理。培训期25天。由省农村卫生协会商省医学会组织实施。

(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内儿科专项技能集中培训。培训重点:内儿科专项技能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计划培训每所村卫生室1名乡村医生,培训5天,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按照《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方案》,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组织有关卫技人员集中开展“三基”培训和农村卫生适宜技术训练。普训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组织安排,年底前考核验收。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进修培训对象及要求:每所乡镇卫生院选送一名内儿科专业技术骨干参训,卫生院确无内儿科人员,可安排急需进修培训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时间: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培训地点:集中培训设在市卫生局医学考试培训中心,集中培训后,中心卫生院医师安排到市级医院进修,其他卫生院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到县级医院进修。

(二)培训日期和参培人员名额分配

第一期:5月29日-6月27日,5月28日报到。

参训单位:北湖14人,桂阳39人,宜章27人,安仁23人,汝城20人,共123人。

第二期:7月17日-8月15日,7月16日报到。

参训单位:苏仙17人,资兴26人,永兴23人,嘉禾18人,临武23人,桂东18人,共124人。

三、培训经费

省卫生厅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安排了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县(市、区)卫生局局长集中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12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骨干培训4000元/人(含集中授课培训费2000元/人);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人员培训60元/天·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集中培训30元/天·人。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属于市局培训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属于县级培训的,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普训所需经费由卫生院自行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短期集中培训的食宿费、培训费等费用在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乡镇卫生院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考试人员考前强化培训的住宿费、培训费和进修培训的进修费、住宿费、资料费等费用,从培训补助经费中列支,伙食费自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以及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列支费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每一个培训项目,保证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师资力量、培训质量和效果。市卫生局成立郴州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东任组长,副局长谭明仁、钟庆红任副组长,周勇、姜首晴、钟茜园、邓晖、刘春林、廖甲新、张志红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志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市直及县(市、区)有关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进修任务的承办工作,安排好师资,为学员提供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各选派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选派思想好、能安心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并保障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有条件的酌情给予一定伙食补助。

(二)制定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我局统一布置,制定2009年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操作性要强。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农村卫生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认真选派相关人员参训,各类参训人员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农合科。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于2009年5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农合科和医学考试培训中心。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要建立各类培训项目的进度台帐,定期督查,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各地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培训进度表。培训期满,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考试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集中培训考试合格者,乡镇卫生院医技和检验类技术人员培训、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农村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省卫生厅将把各地各单位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重要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和各地上报的培训进度分批拨付培训补助经费。培训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资料收集,并将培训总结交市卫生局农合科和医学考试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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