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支持

2022-10-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财税金融支持

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财税金融支持研究

摘要:矿产资源全球化配置和国内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的不断降低,使得我国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显得日益紧迫。在分析对资源型企业“走出去”战略进行财税金融支持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总结了矿业对外投资大国在风险勘探、矿企组建、开采运营三阶段所采取的财政补贴、融资便利化、税收优惠等经验做法。最后从加大海外矿产风险勘查的财政投入、优化国内融资环境与完善税收制度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财税金融支持

矿产资源空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的矿产资源都不可能完全满足自身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贸易和广泛合作等多种方式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各国无法回避的必然选择。

一、矿产资源全球化配置背景下我国

资源型企业肩负的使命

由于工业发展依赖于矿产原料,发达国家长期以来都在世界各地争夺资源。当前,世界矿物原料分配的总体格局是,占世界人口不到1/4的发达国家,消费了全球3/4的矿物原料。以美国为例,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它控制西方国家全部石油储量的一半,控制利比亚87%的石油,扎伊尔100%的钴、90%的铀、81%的金刚石,委内瑞拉100%的铁矿石和70%的石油,拉丁美洲64%的铝土矿、62%的铁矿石和45%的锰矿。在冷战结束后,美国对石油进口依赖度虽然达到50%以上,但全部是由其跨国石油公司开采;而且,美国在全球开发的矿物原料不仅满足本身的需要,同时还大量供应其他发达国家。此外,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如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等也在扩大其对全球矿产资源的控制度。据近年的统计资料,南非在全球四十多个国家有矿业经营活动,其9大矿业集团矿产勘查费用68%投在国外;加拿大的矿产勘查活动遍及一百多个国家,其矿业公司用于境外的矿产勘查费用是国内的3倍。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预测,到2020年,如果不加强地质勘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届时中国45种主要矿产中,有19种矿产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短缺。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上升到60%,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在40%左右,铜和钾的对外依存度仍将保持在70%左右。从国际经验看,弥补矿产资源的供需缺口,实施矿产资源全球化配置,主要有矿产品国际贸易、矿业国际资本运营和国际矿业权交易三种方式,其中,矿产品市场贸易简单易行,但价格风险巨大,现货交易尤其如此;而矿业资本国际运营与国际矿業权交易,成本虽高,但对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高,安全系数大。从规避价格风险、提高供应安全的角度而言,我国资源型企业“走出去”已刻不容缓。

我国大型资源型企业近年都先后确立了发展海外、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战略,在境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能源领域,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为代表。目前,CNPC的海外业务已经扩展到世界25个国家,形成了中亚——俄罗斯,中东——北非,亚澳和南美四大海外发展战略区。2008年,CNPC海外原油产量6 220万吨,天然气作业产量67.3亿立方米,分别占其总产量的36.5%和9.8%。在金属矿产领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CNMC)是最早“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最成功的企业,业务遍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中国有色集团在周边国家、中南部非洲、矿业资本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境外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率分别超过了50%和80%。

二、我国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面临

的财税金融制约

尽管我国资源型企业“走出去”战略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并购美国尤尼科、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并购加拿大诺兰大公司的失利,说明资源型企业要顺利“走出去”还面临不少障碍。我国政府近年也不断调整政策,最为典型的是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总的来看,目前只要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无论是境外投资金额还是在资金来源等方面已经基本没有限制,相关审核手续也已大大简化,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需求已经基本可以得到满足。由于勘探开采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大、资金需求量大、金融服务需求多样等,使得对跨国经营的资源型企业进行财税金融支持成为国际惯例,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财政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投入太少

诸多参加“2009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企业表示,中国企业海外开矿面临的最主要风险是勘探风险。为了降低这类风险,在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前期地质评价工作,摸清主要目标国的矿产资源潜力非常重要。在其他国家,这项支出一般会得到国家财政的大量补贴。截至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境外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专项资金共计7.35亿元,共支持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源类企业和地勘单位开展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察工作。2008年,中国并购活动保持强势,其中跨国并购金额达到了688亿美元。而据Dealogic的统计显示,中国2008年跨国并购中自然资源领域的收购案占60%,并且这种并购势态仍然持续着。与矿产资源企业仅2008年的对外投资额相比,7.35亿元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金显然不够。

(二)系统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形成

由于全球重要矿产资源处于寡头垄断状态,我国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有色等大型企业与国际垄断巨头相比规模实力不足,在开发境外资源过程中,从国际资本市场和当地获得资金难度相当大,资金障碍成为一个重要瓶颈。但是从目前国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来看,跨国经营的企业难以获得高效的金融资源。一方面,在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传统业务模式下,支持手段单一、创新金融品种不多、金融工具匮乏,不能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主要依赖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专项贷款或其主导的银团贷款,这既受限于融资规模,也不符合商业性金融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是一切经济活动融资主渠道的通律。此外,缺乏市场化的融资,还常常使东道国在接受外来投资时疑虑重重。例如,中海油被迫退出并购尤尼克公司,除政治因素外,中海油竞购时大量通过非市场渠道融资,使得雪佛龙公司和美国政界抓住这一缺陷,最终迫使其退出竟购。

(三)税收优惠力度不够

在税收方面,我国较早就注意依照国际惯例对境外投资企业避免双重征税。例如,早在1994年实施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就有避免双重征税的条文(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同86个国

家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还在积极与部分未签署国家进行谈判)。2008年初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此做了进一步调整,其第23条规定,我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毫无疑问,这些税收政策对于促进境外投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一个明显的缺憾是对资源型企业海外业务特点缺少针对性考量,同其他国家相比,这些税收优惠幅度不够,不利于资源型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外国同类企业竞争。

三、对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进行财税

金融支持的国际经验

(一)在风险勘查阶段进行财政补贴

这种补贴政策主要体现在海外矿产资源风险勘察补助制度中。在日本,矿业公司在海外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即对于前期风险程度最高的草根勘点(选点)工作时,经费全部由政府承担(通过金属矿业事业团和石油公团执行)。选点后进行矿床勘探时,政府则对企业实行政策性补贴,其中钻探和坑探补贴50%,其他工程补贴60%。日本公司与其他外国企业共同进行海外矿产勘查时,日本政府为本国公司提供50%的资助。

美国在大规模进行海外矿产资源開发布局时期(1950-1974年间),对36种战略矿产或重要国防矿产提供勘查补贴,多数矿产(27种)补贴比例为企业勘查合同金额的75%,少数矿种(9种)为50%(1950-1965年间有的矿种补贴比例甚至高达90%)。按照规定,未发现矿床,不要求企业偿还补贴费;发现了矿床,并进入盈利开采以后,政府要求企业以矿权金形式,每年从收益中提取5%偿还政府提供的补贴费,但不收取利息。据估测,这种补贴办法实际上是政府承担了50%以上的找矿风险。

(二)在矿山建设阶段对跨国经营提供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及其他融资便利条件

日本政府对在海外探矿的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分为针对勘查开发有色金属的一般贷款、对勘查开发铀和稀有金属的探矿成功偿还贷款以及对大型海外矿业项目的政府投资三种形式。日本企业在境外进行铜、铅、锌等的勘查时,政府提供一般贷款,贷款额为所需总资金数的50%,特殊需要时可达70%,偿还期限15年(宽限期5年);对铀矿和稀有金属探矿成功偿还贷款,贷款比例原则上为总资金额的50%,特殊需要的可达70%,偿还期限为18年(宽限期5年);日本政府直接投资,限于与矿业界共同组织的海外大型矿业项目,政府投资比例可达50%以上,收益或亏损按官民投资额度合理分摊。除此以外,日本进出口银行对确保全国矿石供应的大型项目提供贷款,若项目失败或遇天灾、战争,可减免贷款本金。企业在海外探矿成功后需要筹措大量开发资金时,政府为之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率为80%,担保费年率仅为0.4%。

美国在当今世界四大国际矿业资本市场(分别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排位第二,其制度健全,资本规模大,中介组织发达。在勘察开发商业文化上,美国跨国矿业公司的通行方法已成为国际惯例。这样,美国矿业公司在对外进行投资时,既可以充分利用国内矿业资本市场,也可以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信用在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便捷融资。即使如此,美国政府依然对其提供金融支持,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由政府成立经济合作署,对美国海外矿业投资担保汇率、战争、内乱、国有化、征用等风险。

(三)在采矿运营阶段对矿业跨国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日本政府对海外矿产开发的税收优惠,除了通行的税收饶让外,主要采用海外探矿备用金制度和海外矿产勘查费用特别扣减制度。前者是允许在海外自己开矿的法人将矿产销售额中50%的采矿所得作为公积金使用(相当于这部分收入免税),该公积金可以在3年内任意取用完毕;后者是指在对海外新矿床勘探开采时,允许将以下三项费用的最小额,即新矿床勘探支出加上勘探机器设备的折旧费、或是探矿备用金支出,或是当期的所得收入,在税收处理时作为探矿亏损计算。此外,政府还为海外投资损失专门设立储备金。

美国对矿业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具特色的是矿产资源耗竭补贴制度。耗竭补贴是矿产资源工业所特有的补贴形式,是指每个纳税年度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一部分给油田、矿山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用于寻找新矿体,它作为一种扣项,有效地降低了矿山企业的税基,从而降低税负。美国对所有在海外经营的矿产勘查开发公司,均实行14%的耗竭补贴率。它对美国在全球的矿业经营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四、我国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

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议

(一)整合已有的支持资金,加大海外矿产风险勘查投入,提高使用集中度

为了鼓励我国企业开展资源类境外投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联合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于2005年将资源类境外投资列为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并成为定例。在2009年国务院出台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也提出了一些鼓励海外办矿的措施。但总体而言,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分散、规模小,建议在逐年增加中央财政预算投入的同时(由于海外矿产勘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保证资源的接替性,可以考虑将国内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作为其中的一个来源),将商务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贸发展基金的部分划入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资金中,或者由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统筹安排。另外在资金使用上,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选好目标地区、勘查项目、应资助的企业和地勘单位,制定后续资助管理办法,使有限资金在资源开发空间较大的国家和地区进行集中勘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滚动利用。

(二)进一步优化国内融资环境,协调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提供全面的融资支持

1、改革政策性银行业务运作机制,更好发挥融资引导功能。资源型企业跨国经营前期,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比一般行业都大,盈利前景不明朗,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涉足。我国对资源型企业“走出去”进行前期信贷支持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业务运作方式主要是政策性贷款,这种业务模式常常受到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的指责,同时对银行资本金的规模也有相当高的要求。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解决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由政策性银行发起设立境外投资开发基金,基金的股权投资或者准股权投资既可以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和财务负担,也可以使其关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减少不良贷款。中非发展基金正是这方面的尝试。二是政策性银行在政府鼓励的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为资源型企业充当“最后贷款人”,通过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贴现和担保,推动一般商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

2、支持商業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和业务创新,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中资银行可以根据市场环境通过代表处、分支行、代理行、银行业俱乐部、战略联盟、外包等形式形成跨国服务网络,为跨国经营的资源型企业提供本地化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中资银行在跨国经营的同时,必须改变传统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目前境外办矿企业对于股权融资、海外资产抵押贷款、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的需求非常迫切,商业银行对境外矿企股权投资,就需要政府适当放开商业银行的直投业务,或者明确允许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股权直接投资。而矿业企业的海外资产抵押贷款就是允许以优质矿山或者土地及其他具有变现价值的附属物,或者采矿权这一类无形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实现抵押贷款。内保外贷就是允许融资能力相对较弱的海外矿业企业,利用其国内母公司在银行的信用为其提供贷款担保,进而得到融资支持。

3、健全对外投资保障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商签、修订和履行工作,改变过去我们作为东道国而不是投资国习惯上忽略要求对方保护我国境外投资安全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不同领域的对外投资政策性信用保险,建议区别对待、分类承保。对于矿产资源类投资巨大、风险较高、又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当提高风险损失的赔偿比例,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其政策性风险基金的投入,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财政补偿额度,以便其扩大承保范围和保险金额,满足资源型企业的对外投资保险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让资源型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不输于起点

第一,完善关税优惠政策。对列入国家进口计划的资源产品免征进口税,对我国海外资源企业分得的不可兑换的当地货币购回的产品,给予适当的进口关税减免;境外资源开采项目下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及散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第二,建立矿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可借鉴日本经验,准许企业在5年内,每年从应税收人中免税提取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计入准备金,积累年限内用于弥补企业投资的亏损;若期限内准备金有余额,则该余额从第6年起分5年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第三,完善超限抵免额或不足抵免额结转规定,允许超限或不足抵免额同时向前、向后结转,以提高境外资源型企业自身积累水平。第四,建立境外所得延期纳税制度。财政部可以考虑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对外投资领域采取缓税措施。例如,矿业领域海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所得如果用于再投资或新投资项目急需资金等,可向我国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之后可允许其延期纳税。这相当于得到一笔政府无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期限内缓解融资难。

作者:张光进

第2篇:小微企业财税金融支持的需求与政策

摘要 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制于资金有限及技术条件薄弱,抵抗社会风险的能力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无法与大中企业抗衡,政府应该在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如在创建期以减免所得税、延长亏损抵免;发展期以鼓励自主创新;成熟期以投资抵免等相应财政税收政策予以扶持,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小微企业 政府扶持 政府采购

小微企业是支撑经济增长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决定了比大中企业更需要财税金融支持。对小微企业予以税收及其他财政措施扶持,更能够激励私人资本投资,促进就业,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对小微企业予以财税金融支持,也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本文结合小微企业经营中存在困难,阐述了财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必要性,并针对现行政策的不足,提出较为可行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财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理论基础

政府的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大于对大中企业的影响,对小微企业所产生的税收效应大于对大中企业的影响,这可以用福利经济学理论及税收效应理论来阐明。

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将功利主义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运用于经济学当中,提出,社会总福利即GDP是社会中所有人福利的加总,而个人福利是个人从消费各种商品和服务中所获得的效用,直接取决于个人的收入和财富。该理论基于三个核心假设:一是个人福利可以用基数的形式进行衡量,收入和财富越多的人,福利也就越大;二是如果受益者在充分补偿受损者以后,还能够有所剩余,那么这种政策就是符合公共利益的,这实质上就是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三是不同人的福利可以加总,得出社会总福利。所得税制度就是基于这一假设实现的。庇古提出“收入从较富裕者转移给具有类似气质的较贫困者,必定会使满足的总和增加,因为它以牺牲较弱的需求而满足了较强的需求。”由此我们可以推出,税收扶持对小微企业意义更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相对于对大中企业税收优惠,会发挥出更好的税收效应,就社会总福利分析,会使社会总福利增加。

再从政府征税对企业经济效应分析,征税一般会产生替代效应。政府征收企业所得税,会降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如果因此而减低了投资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导致其减少投资,就会发生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

二、政府税收扶持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

1 小微企业成长中的需求。企业总是经过起步、成长到成熟发展,大中型企业一般是从小规模发展而来,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进入成熟发展期,而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创业期,起步期是最为艰难的时期,产品有待推广,技术有待完善,资金不够雄厚,与现存的成熟企业相比,竞争处于劣势。此外,受制于产业结构与分工,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困难,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分工协作较少,单个企业的经营成本很高;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也难以从大中企业获得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2 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生产成本提高。除了自身的弱势以外,目前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不足,劳动力成本上升,小微企业在市场上没有话语权,通胀的压力无法转嫁,小微企业经营更加困难。2011年11月,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升高,能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原油购进价格指数上涨24.5%,煤、油等动力燃料价格同比上涨10%。在通胀背景下,小微企业成本增加是一个长期趋势。由于小微企业在市场定价方面缺少话语权,上升的成本又无法通过提高产品价格转嫁,或者转嫁数额远远小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小微企业普遍陷入生存困境。

3 劳动力成本加大,利润空间受挤压。小微企业还必须面对劳动力成本提高的环境。2010年,有30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全国又有24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全国27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增幅多在14%以上。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最低工资分别达到1160元、1280元、1300元和1310元,中部省份如安徽、河北分别达到1010元和1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最低工资也大多达到800元以上,在如此工资标准下小微企业劳动力成本负担沉重。

三、扶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放宽小微企业口径标准,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的财税扶持

我国目前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口径偏小,而且2011年,国家颁布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划分不同,企业所得税中使用的是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规模标准因素以外,突出以实际盈利作为标准予以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口径小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小微企业标准口径。以工业企业为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20人以上是小型企业,20人以下是微型企业,人数标准远远低于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标准;从营业收入上比较,营业收入300万以上是小型,300万以下是微型;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如果按国家规定一般行业的盈利率10%计算,那么年度营业收入就超过300万。既然国家的税收扶持主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来实施,建议国家借鉴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对小微企业有关标准进行修订,扩大小微企业标准口径,且与企业所得税法口径一致,让更多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

(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且使税收优惠制度长期化

2012年2月,国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国家这些最新的规定,体现出对小型微利企业扶持,给小微企业较为实际的税收优惠,但这些政策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优惠措施没有根据企业创建与发展形成完整的扶持体系;二是国家出台的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是短期的不是长效的税收制度。本文对这两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

1 根据小微企业成长周期制定全面的税收扶持制度

小微企业创建阶段。创建阶段小微企业在资金、产品打开销路方面最为困难,生产成本高,容易亏损,政府具体的税收扶持可以通过:第一,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建议增值税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提高到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由300元提高到500元;营业税起征点月营业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第二,针对小微企业创办阶段成本高、利润空间小的状况,地方政府对刚创办的小微企业,从创办起,免除三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年、第五年享受所得税减半政策。

小微企业成长阶段。该阶段是企业自主研发最旺盛的时期,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的先进设备,同时必须引进大量的科技人才。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对小微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第一,所得税方面,在2006年2月国家颁布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发生的研发费可以做出进一步调整。我国目前研发费可以向后结转5年,建议对小微企业税收制度中研发费用的结转可改为往回追溯3年,往后顺延7年。第二,建议我国目前实行的单位在30万元以上的研发所用的仪器设备费,采用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改为根据企业选择折旧方法,允许发生当年全部在税前扣除。第三,提高个人技术转让收入扣除比例。小微企业中,很多专利专有技术来自个人创新,就我国个人所得税而言,目前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专利、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特许权的所得适用税率以及扣除标准同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相同;从高技术企业获得投资分红等没有扣除,这些措施显然不利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应调整为:对个人转让的技术收入按收入额的40%两倍于劳动报酬、财产租赁的扣除比例征税个人所得税;从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分红等收入因先征过企业所得税所以免于征收,以激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小微企业进入成熟期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渐提高,企业盈利增加,企业也有能力增加自身积累,将盈余转化为资本,同时企业开始了二次创业,实行从规模、管理到技术的蜕变,企业要进行这种蜕变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投入,国家对小微企业最好的税收扶持政策就是再投资抵免政策。对小微企业前期税后利润再投资的部分,按投资金额及所属年度已纳税额给予全部退税,激发小微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2 实行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的长效税收制度

目前国家出台的有关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有时间节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至2015年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这些政策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对政府长期税收扶持的需要。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法律条例,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在相关税种优惠中明确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具有长效的法律效力。

(三)缩小财政直接投资规模,发挥财政支持小微企业政策效益

财政补贴是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又一种重要渠道,近些年,政府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截至2010年累计安排139.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2000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到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87.5亿元支持了21.2万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达109亿元;2012年2月,国家决定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从财政政策沿革看,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不断增大,特别是2012年,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初创小微企业,突显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从另一个方面看,资金使用较分散、使用重点不突出,项目管理透明度有待提高,导致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不够,整体效益不明显。各类涉及小微企业的政策和资金分别在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形不成合力,导致财政政策整体效果差,同时,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方式主要是无偿资助,通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获得支持,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重立项和资金分配,轻管理和绩效,特别是目前一些支持小微企业的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申报评审,既脱离各地发展的实际,又加大了成本,在评审过程中容易出现寻租行为,滋生腐败。因此,本文建议,缩小财政资金的直接支持规模,代之以更为公平的税收扶持。就目前财政支持来看,应统筹整合支持小微企业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将分散的、针对性不强的以及不适应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形成规模效应,同时,严格项目评审程序,增加透明度,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实施,制定可行的考核体系,客观地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对资金使用效果差、偏离项目的资金使用政府停止对其扶持。

(四)降低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

政府支持小微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是政府采购。目前行之有效的措施有,第一,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采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我国目前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将政府采购预算中25%明确对小微企业招投标,真正体现对小企业的扶持。第二,制定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小微企业专利新产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确将小微企业专利新产品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能力,给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更多的竞争机会,激发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三,取消对小微企业的资质要求和注册资金门槛要求,为更多的小微企业提供参与机会。现行政府采购法里没有明确规定每项在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但实际做法中,地方政府普遍对招标项目提出资质要求,不仅没有体现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反而显示出对小微企业的歧视,比如,1000万元的采购要求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的企业才能参与、普通技术含量的项目也要二级资质以上的企业才能够承担,还有的项目评估过程中,将企业资质作为评分标准,小微企业自然就处于劣势中,这些规定使很多有竞争能力的小微企业失去了竞争机会。因此,中央政府应在政府采购法中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过多对政府采购合同提出过高的门槛,不得提出资质要求,让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公平竞争。

责任编辑:垠喜

作者:华黎 姚四清

第3篇:绿色经济发展下的财税金融支持探讨

[摘 要]在社会经济运行背景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方式逐渐从以往粗放式模式转变成了绿色环保经济发展模式,而要想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效率,就需要我国政府部门给予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把诸多财政资金投入到绿色经济领域内,以此达到传统产业升级的目的,积极鼓励相关绿色产业依靠金融市场获取资金,最终促使绿色经济朝着更好的趋势发展。文章主要从绿色经济发展角度进行分析,重点阐述了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的对策。

[关键词]绿色经济;财政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相关措施

[DOI] 10.13939/j.cnki.zgsc.2020.20.049

所谓绿色经济,主要是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实施的一项环境污染较小、生产方式集约以及资源消耗低的经济发展方式。绿色经济模式和以往的经济模式相比较来看有着明显的不同之处,对于以往传统经济来讲,是以损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而绿色经济模式不一样,其是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为主的发展方式,由于该项方式有着明显的先进性特征,因此各个领域逐渐加大了对绿色经济的重视程度。不过,从绿色经济实际开展情况来看,还有着一些难度,具体表现为资金不足、财政金融不到位等方面,这些现象完全限制了绿色经济建设的步伐。

1 发展绿色经济的作用

1.1 可以加深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关注度

发展绿色经济的实质性目的是为了对自然环境加以保护,使经济和自然资源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科学合理的使用环境资源,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避免对自然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我国自从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以后,各项信息均得到了快速的传播,从各项网络平台中均可以了解到关于环保方面的情况,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该种现象,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了环境保护工作中。从中可以看出,伴随着人们对环保的关注,无论是在企业运行期间,还是平时的生活中,均有利于绿色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

1.2 能够进一步发展产业经济,对市场环境加以优化

自从提出了绿色经济政策以后,我国便结合实际现状颁布了相关的财政金融政策,目的是促使当代经济发展为绿色经济,其属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可以避免污染问题造成的各方面影响。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期间,虽然绿色成本有了一定的增加,不过处理污染的费用却随之减少,如此一来,便可以处于平衡状态,加深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理念,帮助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最终达到优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2 从绿色经济发展角度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支持背景下的各项问题

2.1 我国财政投入绿色经济建设的资金较少,难以持续发展绿色经济

现阶段,要想加快绿色经济发展的步伐,离不开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绿色经济融资方面还有着较多的问题,没有充足的财力来发展绿色经济。通过相关探究得出,产生该种现象的根本性因素是因为财政支持以及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太过明显,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不足,没有全面集社会力量发展绿色经济。

2.2 我国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

自从绿色经济概念提出以后,到现在已经有三十多年的时间,我国逐渐将目标放在了绿色经济方面,并展开了诸多尝试,可是,由于传统经济与绿色经济之间的矛盾较大,问题非常多,使得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期间还面临着较高的难度。另外,我国虽然在相关会议开展期间已经提出了绿色经济政策,可是因为法律条文以及财政金融政策不健全等,导致绿色经济发展受阻,一旦缺乏法律政策的约束,便难以将财政金融政策对绿色经济的作用激发出来。

2.3 绿色经济产业具备风险性高以及投资数量多的特征

绿色经济产业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产业,其未来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不过自身也具备基础性薄弱以及投资多、面临的风险性大等诸多缺陷,如果经营不到位的话,就会产生极高的风险性,使得金融资产不敢轻易涉足。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讲,通常是将贷款目标放在了利润高以及发展相对稳定的产业上,可是诸如新兴的绿色经济,由于发展形式不清晰,所以商业银行不敢接触,有所顾忌。即使我国财政给予绿色经济相应的支持,但我国财政资金较少,难以完全借助财政资金来发展产业。

2.4 绿色经济有着较长的发展周期

在绿色经济产业发展期间,不管是选取材料、生产还是加工以及销售等方面,都需要注重环保工作,因此投资比较多,绿色经济发展周期较长,受此方面的影响,有的企业根本不愿意发展绿色经济,觉得自身的经济效益会受到影响,显然,该项理念非常片面,仅重视短期利益,并没有以长远利益為主。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特别是银行信贷通常会选取效果快的传统产业实施贷款,不过,如此一来可能会产生资金链断开现象,完全阻碍了推行绿色经济政策。

3 财税金融大力扶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相关对策

3.1 强化财政金融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

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为一体,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合理控制财政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以及生态经济方面的支出情况,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于绿色产业中,促使绿色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全面改革税费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各项资源。面对污染新高并且消耗量多的企业来讲,需要征收重税,帮助企业朝着节约型和绿色趋势发展,采取优惠利率的方式激发部门发展绿色经济的主动性。此外,绿色经济产业也离不开财政方面各金融市场的支持,因此需要主动寻找这两方面的帮助。总之,只有合理的采取财税金融方式,才有利于转变以往传统经济,使其朝着绿色经济的方向前进。

3.2 将绿色信贷的作用发挥出来

所谓绿色信贷,主要是指在企业运行期间,对企业开展一系列的信贷控制,避免出现高消费和污染的产品销售,和社会环保需求相一致。不过,绿色信贷的引进对银行来讲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经济利润缩减,不过银行要想获取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从长远角度入手,做好自身的转型工作,借助信贷等金融政策来指导企业用户合理的发展绿色经济,创建节约型的绿色内部发展体系,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3 制定健全的绿色经济转财税金融政策

有关部门需要从市场经济实际发展现状入手,根据绿色经济建设的特征来制定完善的政策,引进操作性极强的专项财政金融政策来解决绿色经济产业融资方面的难度,加深企业对绿色经济的重视程度,激发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的积极性。我国政府在绿色经济发展战略上所投入的精力比较多,其可以为绿色经济制订最佳的战略方案。

3.4 将金融投资为主、财政扶持为辅的战略理念落实于高风险以及高投资的绿色产业中

面对产生的经济利润较多可是投资大以及风险多的绿色产业来讲,我国财政以及金融机构需要给予一定的支持,秉承金融投资为主而财政扶持为辅的基本理念。要想解决绿色经济资金不充足的现象,就需要科学合理的进行金融方面的投资,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种方式,绿色经济产业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应当经由商业银行、证券市场和金融投资等融资渠道获得相关的资金。并且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大对重点绿色经济产业财政扶持力度,采取诸多资金为该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4 结语

综上所述,绿色经济属于我国社会的一项产物,发展绿色经济的核心点是保持自然环境和经济的统一。因此企业需要转变目前经济管理方式,将重点放在绿色经济环节,加大财税金融政策在绿色经济方面的落实力度,拓展和延伸绿色经济融资渠道,将绿色信贷的作用体现出来,从根本上发展绿色经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燕连芳.绿色经济发展下的财税金融支持分析[J].中国商论,2019(21):52.53

[2]柴玲玲.绿色经济发展下的财税金融支持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19(25):162.163

[3]焦育超.绿色经济发展下的财税金融支持分析[J].纳税,2019,13(25):1.2

[4]梁爽.中国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的构建研究[J].中国市场,2016(11).

作者:陈志鑫

第4篇: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

内容摘要:文化产业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文化产业”为政策对象的产业政策。它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只要政府干预得当、政策设计得当,就能够有效的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文化产业、财税政策、政府职能

当今时代,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全球化发展时期。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人们面临着一场新的知识价值革命和一场深刻的文化变革。在这大悲背景下,文化产业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以满足人类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为目标的新兴产业,正以其附加值、高价值、高关联值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表现出了更多的关注,文化实力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的只要内容,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型战略课题。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

“文化产业”(Cultural 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文化产业”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 工业 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主体对象,从事其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三产业。

二、文化产业与财税政策的关系

(一)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扶持

1政府每年通过财政支出,采用担保、贴息、鼓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专项资金数额。如果没有财政,那么政府就不能更好的实现这项职能。因此说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扶持。

2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调整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对文化产业涉及到的税种,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给予税收优惠。如:新办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

1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公益性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3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这一公共属性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难以实现最优供给,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包括通过财政投入,保护文化资源,扶持公益性服务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民营文化产业并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文化产业推动财税政策的发展

1发展文化产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它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结合点。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从而推动财税政策的发展。

2发展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国名经济发展了就能够是财政收入的增加,因此文化产业推动财税政策的发展。

三、现行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化产业的投入资金不足,造成了文化现有的现有资金短缺 ,虽然与前些年相比,经营性单位的资产负责有所降低,但仍然很高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非常重视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这是他们文化产业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我国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政策虽然也在不断鼓励投融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但力度不够,对投资者没有足够的吸引力,不能有力地引导资金流入到文化产业领域并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

(二)文化产业的发展财税政策配套不够完善

其一在税收方面没有适当合理的实行和减免各种相应的税收政策,,如对公益性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进口物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行及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行业及给予减免税政策.其二在财政方面没有合理的发挥中央财政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增强对文化

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宏观调控能力. 如,对新兴的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促进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建立文化采购制度,通过不同文化单位平等参与竞标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促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四、财税政策促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资金投入,所以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的文化经费投入,改进投入方式、调整投入结构,在预算安排上要“尽可能达到总体事业经费的合理比例,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确保重点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和优质文化产品的生产” 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同时,强调支出重点:一方面要增加对公益文化事业和文物古迹保护的经费投入,推动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的需要。,

(二)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

其一要继续实行文化系统内的税收返还政策,对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响、文物等部门上缴的税收和利润,在财税、审计部门监督下,由同级财政部门返还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各种文化基金或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优秀的、民族的、传统的和高层次的文化事业或补充重大的节日文化活动和大型文化活动经费的不足,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和集体,以及抢救和保护遭到破坏、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等。

其二要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在继续执行文化企业特种经营的减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对公益性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进口物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行及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行业及给予减免税政策。如对科研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等非营利或微利单位进口必要的设备和相关文献资料等,应列入海关进口免税范围。

同时为了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引导财政资金流向,可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业和不同社会效应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服务实行差别税率。

(三)综合运用各种财政优惠政策

其一在加大对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也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手段,发挥中央财政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增强对文化事业发

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如,对新兴的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促进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建立文化采购制度,通过不同文化单位平等参与竞标来提高公共支出效率,促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文化事业单位转换内部机制;对优秀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服务商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补贴;投入一部分财政资金并吸引社会资金组建文化产业再担保基金,解决政府为贷款担保优惠的融资瓶颈问题;与企业建立技术联盟,促进文化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等。

其二发展文化产业专项基金,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在设立文化产业政府发展基金上的成功经验,在已有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基金、文化科技项目基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计划、有重点、有规划的设立各种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财政划拨、专项奖励等转移支付的方式积极扶持民间文化经营主体的发展,保障文化产业的主导行业和重要产品的资金支持。同时,针对部分文化行业或项目资金回收周期长、经营风险大、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较低的特点,可以运作文化产业专项投资基金,运用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功能,以国家参股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文化项目,从而培育文化产业的民间投资主体。

参考文献:

1.董为民,《国化文化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2006.6

2.谭丹,《论我国文化产业科技竞争力的提升》。2009.

43.韩慧、吴江,《促进文化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2010.3

4.马国强,《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2008

5.2009年由国务院常委会仪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第5篇:工信部加大中小企业财税支持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24日在参加“北京大学民营经济新年论坛”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工作。

第6篇: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支持政策(1)

摘 要:一年多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初见成效,东北三省经济运行状况良好。但同时,当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从这一角度出发,分析了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财税政策所能发挥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关键词: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北三省 财税政策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年多来,在国家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动下,东北三省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迅速,经济效益提高明显,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取得了良好的开端。论文百事通2004年,东北三省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69.6亿元,比上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东北三省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231万吨,增长了15.3%,粮食产量和肉类产量的增幅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个百分点,为保障全国粮食供应稳定和稳定粮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省农民年均纯收入首次超过3100元,增长16.7%,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扣除价格因素外,增幅仍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基础地位得以加强,农民收入大幅提高。2004年东北三省失业比率比2003年有所下降,同时扩大再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进一步完善。在扩大开放、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东北三省实际利用外资59.4亿美元,同比增长83.6%.虽其绝对值仍低于沿海地区,但增幅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际利用外资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2百分点左右,东北三省国有投资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4.5%、41.4%和55.8%,增幅分别高于各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7个以上百分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民营经济发展迅猛。

一、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济结构不合理,国有企业缺少发展活力。在东北三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过大。2002年底,辽宁省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2%,比全国平均水平大约高20个百分点,而黑龙江和吉林的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更高,大约在80%左右。国企几乎在各个产业都占有主体地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挤出效应”,导致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缓慢。而且,一些国有企业缺乏自主的结构调整机制,大部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办社会职能,改组改制的负担重,企业负债率高,自我积累与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极大地束缚了国有经济自身的发展。

2.金融风险严重,金融形势严峻。由于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十分严重,东北三省银行资产呆坏账比率比全国平均高出15个百分点,在黑龙江和吉林则高出20个百分点,构成了区域性的金融隐患。如2004年辽宁省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约1900亿元,其中由政府发红头文件“点贷”的就有740亿元,另外还欠地方政府约700亿元,数额十分巨大。从结构上看,呆滞、呆账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93.5%,风险高度集中。

3.就业再就业问题突出,社会保障覆盖面小。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矛盾突出。如吉林每年新增劳动力30万,再加上现存国有企业、集体下岗职工56万人和24万登记失业人员,每年约有110万人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大,一些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能力过弱。城市中有权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障待遇的人员,只占城市总人口10%左右,90%的城市人口被排斥在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外。

4.资源型产业优势消失,可持续发展受滞。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重点地区的资源如煤矿、森林已完全枯竭或濒临枯竭,面临着必须全面转产的局面。部分地区资源的开采成本也大幅度上升,失去了原有的经济优势。如黑龙江占全国石油产量50%的大庆油田,可采储量只剩下30%,到2020年年产量只能维持在2000万吨左右,开采成本也大大提高;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炭生产基地已面临煤炭资源枯竭或大量并井的局面;最大的森林工业基地伊春16个林业局中,已有12个无木可采,可采有成熟林只剩下1.7%,可采木材不足500万立方米。同时,由于国内新的资源区产量增加,以及国外进口石油、铁矿石等资源量加大,国内众多品种的资源性产品由过去的短缺转为过剩,进一步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性产业地位的下降,影响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固定资产投资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薄弱。长期以来,东北老工业基地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由于长期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改造欠账很多,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落后。如吉林省工业企业的工艺装备只有15%属于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60%以上属于70~80年代水平,还有15%属于50~60年代水平。另外,东北三省技术人才流失严重,缺乏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且比重低,缺乏对经济增长的整体带动作用,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增长缺乏后劲。

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财税支持政策

20世纪美国彼德教授提出:

城市竞争力(UC)=F(经济因素、战略因素)。

其中:经济因素=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区位优势+经济结构+城市环境

战略因素=政府效率+城市战略+公私部门合作+制度的灵活性

这个公式强调,政府有责任创造有竞争力的硬环境,创造有聚集力的软环境,尤其是在制度、文化和管理上应大力地改革和创新。就东北老工业基地而言,从历史原因和体制性、结构性原因分析,东北企业特别是一些老的国有企业当中,社会包袱沉重,面临比较大的困难,需要政府的帮助走出困境;从建立新体制的角度分析,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任务属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从国有企业直接所有者的角度分析,政府在国有企业转轨过程中也应承担特殊责任。因此在振兴东北战略实施中,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适当地给予政策支持。财政和税收政策是政府支持的重要调节工具。

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可以供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

1.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工作,并且提高税收立法级次,使其成为真正的税收法律;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4%,减轻东北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留利,吸引促进民间资本进入东北老工业地区企业;对投资东北三省的企业用于再投资的资本和利润,实行投资免税和再投资退税政策,减少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流出;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减免企业所得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的成本和壮大。

2.解决融资问题的财税政策。批准设立民营银行试点,对新设民营银行,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免企业所得税三年,鼓励民营银行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贷款难的问题;设立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基金,用于重点国有企业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减轻老工业基地财政上缴比例;允许地方政府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和转让土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债资金倾斜政策,对优势企业实行国债资金风险投资政策;降低东北老工业基地地方财政资金的配置率和地方转贷比例;允许东北老工业基地发行地方国债。

3.推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建立下岗工人再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在职员工适应新技术的培训,对培训单位取得的收入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就业转移创造做好准备;对安置大集体人员以及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困难职工达到法定比例的企业,按照安置失业人员的相关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

4.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财税政策。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广辽宁试点经验,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大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力度,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机成熟之际,开征社会保障税。

5.鼓励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对于针对资源枯竭或衰退性产业转产而发展起来的接续产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准予加速折旧,鼓励单一资源型和原材料老工业基地发展接续产业,促进就业由资源枯竭或衰退性产业逐步向新兴产业转移;对于高耗能、高耗原材料市场的约束型产业,因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业向国内外的空间转移时,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对其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财政支持,鼓励其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产品发展。

6.支持技术改造的财税政策。扩大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论企业是否盈亏,对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均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鼓励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加强技术创新与业务创新,加快自主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准予加速折旧,鼓励企业更新创造传统产业所需的信息技术和装备;对于国家掌握的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老工业基地布局,通过买方信贷、政策采购、国债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于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等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转化成果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尽快发展成为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产业,提升东北地区的竞争力;取消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规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将个人收入与业绩挂钩,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拔尖人才,改变东北三省人才外流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张国宝。2004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开局良好。振兴东北网,2005.3.3 2.张文魁。东北振兴与国企改革政策创新。中国经济时报,2004.5.21 3.李晶。资源税税费改革分析及政策建议。发展研究参考,2005.7.12 4.陈佳贵。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制度保证,人民日报2003.11.27 5.杜学静,任芳。国资委将四管齐下加大东北国企改革力度。新华网,2003.12.23

第7篇:财税金融试题

数 分线号 学封级班密名姓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试卷

《财税金融》试题

命题人:××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能,其中,后两种职能是前两个职能的、继续和延伸。 2.在我国,是唯一合法通货。

3.规定是一个国家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4.纸币的发行量决定于

5.无论向流通领域投放多少纸币,它所代表的价值量仍然只能等于流通中需要的所代表的价值量。

6.商业信用就是工商企业之间以或销售、购买商品提供的信用。

7.通货膨胀是指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由于货币供应量过多,超过流通中对货币的,导致货币价水平普遍的经济现象。

8.按照通货膨胀的程度分类为的通货膨胀。

9.按照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分类为和

10.通货紧缩多指价格总水平的。

11.治理通货紧缩主要应从需求、需求和需求。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计27分)1.货币起源于

A:贝壳B:金属C:贵金属D:商品的交换 2.货币作为商品流通中的媒介,执行的是职能。 A:价值尺度B:流通手段C:储藏手段D:支付手段

3.在一定时期内待售商品价格总额为600亿,货币流通速度为10

次,则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的货币量为。

A:6亿B:60亿C:600亿D:6000亿 4.待售商品总量越大,所需的货币量也越。A:多B:少C:差不多D:无影响 5.下列属于人民币辅币的有。

A:元和角B:元和分C:元D:角和分 6.商业信用的借贷物是。

A :货币资本B:既有货币资本又有商品资本C:商品资本D:银行资本

7.由于需求的不断增长超过总供给的增加所导致通货膨胀是通货膨胀。A:成本型B:需求型C:混合型D:结构型

8.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上涨是

A:个别商品的物价上涨B:短期性物价上涨

C:季节性物价上涨D:一般物价水平持续普遍上涨9.以下属于可治理通货紧缩的对策的有

A:实施限制性的货币政策B:实施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C:实施紧缩型收入政策D:实施减税等供给政策

三、多项选择(每小题4分,共计12分) 1.下列关于人民币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币是信用货币B: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C人民币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D: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2.利息的基本计息方法有。

A:单利计息法B:复利计息法C:保值计息法D:定期计息法 3.在一般情况下,利息率。

A:不能超过平均利润率B:不能等于零C:不能等于零D:可以超过平均利润率

四、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18分)

()1.货币最早的形式是实物货币,因此货币起源于实物货币。()2.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时,只需要观念上或想象上的货币就

可以了。

()3.货币最基础的两大职能是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

()4.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足值货币,不可自由铸造等特点。()5.一定时期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

反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正比。

()6利率只能在平均利润率和零之间波动。

()7.利息来源于剩余价值(利润),因此可以是利润的一部分,

也可以是利润的全部。

()8.国家信用就是国家(政府)以债权人身份借助于债券筹集

资金的一种信用形式。

()9.当通货膨胀率很高时,实际利率也将远远高于名义利率。

五、简答题(共计23分)

1、什么是金融?它有哪些作用?(10分)

2、货币有哪些职能,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13分)

第8篇:财税金融基础

12年12月收入提速,支出减速。收入增长26.5%,支出增长2.6%。12年12月财政支出较11月增长525亿元,远低于11年12月的同比增长2010.8亿元,12年年末的财政支出力度较弱。

12年财政收支减速明显。12年财政收入增速从25%降至12.8%,中央本级收入增速从20.8%降至9.4%,地方本级收入增速从29.4%下降至16.2%,税收增速从22.6%降至12.1%。

财政支出增速从21.6%下降至15.1%。

12年税收增速普遍减速。印花税下降30.8%,企业所得税增长17.2%,低于11年的增长30.6%,营业税增长15.2%,个人所得税下降3.9%。

土地出让收入锐减。12年国家土地出让金收入锐减,下降14%,达到28517亿元,是2007年以来首次负增长。

赤字率回升,政府相对规模扩张。12年的赤字率从1.1%上升至1.6%,政府相对规模继续扩张,财政收入/GDP从22%上升至22.6%,财政支出/GDP从23.1%上升至24.2%。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是近年社会呼吁的热点话题,也是中央着力改善民生问题的重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此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2012年,要把改善民生摆在财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他说,2012年我国将支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财政补助规模,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负担。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此外,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2012年还将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扎实落实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的分析评价,确保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在医疗、社保、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谢旭人也作了着重介绍。他表示,2012年我国将积极推动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完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费用支付制度。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与此同时,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00多元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还将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央财政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2元增加补助资金。为更好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2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 在国家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加大民生领域一揽子的投入,势必增加财政的负担。对此,谢旭人坦言,2012年全国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收入增幅或将回落。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面,谢旭人强调,既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困难估计得更加充分一些,把工作考虑得更加周全一些,牢牢把握经济财政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3年财政政策仍将积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侧重民生支出。教育医疗社保支出占比自09年以来持续上升。13年企业盈利将较12年改善,收入增速有望改善,13年的赤字率或较12年会有所缩小。

营改增将继续试点,结构性减税继续推进,增值税相比第二产业或二产产业或将有所提高。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如果基建维持15%的复合增速,到2017年地方债务才会达到30%的警戒线。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材料中涉及了哪些财政支出,按照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来分,各属于哪种类型的财政支出

2. 根据12年财政支出的内容回答我国是怎样实现财政支出的分配职能的? 3. 政府的财政支出工作是如何弥补市场失灵的? 4. 什么是财政赤字?

5. 讨论我国财政支出存在什么结构性问题?

6. 请具体说明你们认为接下来今年的财政支出应该重点解决哪些问题,请用相关数据进行解释。

第9篇:财税金融法 第二讲

第二讲金融机构及业务法

一、银行机构及业务法

(一)银行机构概述

银行是经办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一类金融机构,因其性质与职能不同,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之分。

(二)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调节国家经济,依法进行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从而为实现金融稳定服务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由于各种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存有差异,这一概括具体到某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不一定在表述上是非常准确的。

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1、中央银行的性质

各国对中央银行性质的规定在文字上不尽相同,但根据各国中央银行的实际运作情况,可以得出两点结论:

•中央银行是公法人;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银行。

2、中央银行的地位

中央银行在各国的金融体系中均居于核心的地位,但在国家机构中中央银行的地位有差异。有的国家中央银行隶属于财政部;有的国家中央银行隶属于政府,有的国家中央银行隶属于议会。

我国的中央银行隶属于国务院,同时要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货币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情况的工作报告

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一种,探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是针对这种关系而言的。各国的中央银行立法均注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体现在:•明确中央银行不隶属于政府或者财政。

•限制或排除政府对中央银行决策的干扰与影响。

•限制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向中央银行借款。

3、中央银行的职能

传统上认为中央银行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基本职能。现代中青年学者普遍认为中央银行具有货币政策职能(即宏观调控职能)、金融监管职能和金融服务职能。

由于各国的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正处在变革之中,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剥离了监管职能,因此三职能并不能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上述三职能,其中宏观调控是首要的,但金融监管与金融服务不容忽略。

《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规定是中央银行职能的具体化。

4、中央银行的业务

业务对象限于政府与金融机构

•掌管货币发行、经理国家财政金库

•不对政府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贷款,不对政府财政透支

•贷款对象通常限于商业银行

•负责银行之间的支付清算

(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区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存款、贷款、结算为基本业务,区别于国外的投资银行。

1、商业银行的职能

商业银行是一个设计极为精巧的机构,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资金转化和金融服务几个方面的职能。

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是风险管控。

2、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与经营体制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按照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分为分支行制和单元制•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按照法律确定的经营范围,可以分为业务分离制和全能银行制

我国的商业银行采用分支行制度,实行业务分离制。

3、商业银行的组织规则

(1)商业银行的设立

商业银行的设立均采审批制度。通过银行立法列举规定银行的设立条件。银行设立奉行核准主义原则,由上级主管机关审批。

我国银行法规定的银行设立条件严苛,整体看来门槛较高。

在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后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也应办理审批手续。

(2)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设立后一些重大事项的变动需要经过审批。

(3)商业银行的接管

当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到存款人的利益时所采取的用来挽救商业银行的措施为接管。

有行政接管与司法接管之分,我国实行行政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银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接管期间需要协调行政权与司法权,我国法律尚未规定。

接管有期限的限制,我国法律限定为2年。

接管并不是银行破产的前置程序。

(4)商业银行终止

终止类型:自愿终止与强行终止(行政强行终止与司法强行终止)

•自愿终止。须履行审批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应在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清算事宜。

•行政强行终止。由主管机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司法强行终止。即破产终止。商业银行的破产是法律上破产,经济上不破产。各国法律通常银行破产进行特别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商业银行业务活动规则

(1)业务范围

各国银行业务范围差异很大。

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制度,银行业务范围较窄。《商业银行法》第3条列举了商业银行可以经办的业务,并在第43条列举了商业银行不得经办的业务。

银行经办法律允许的业务需要经主管机关审批。我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构是银监会,但经办结汇、售汇业务要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经营原则

即银行的经营三性: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

(3)银行存款规则

立法强调存款人保护。

我国法律区分单位存款与个人储蓄存款,确立不同的原则,实行差别保护。存款奉行实名制度,意义深远。

各国法律对存款关系的法律性质,存在分歧。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存款关系的性质,理论界没有统一的观点。司法界将存款关系认定为合同之债的关系,银行是债务人,存款人是债权人。银行负有保障支付、保守存款秘密、依法计付利息、存款保全等项义务;享有自主支配所吸收存款的权利。

存款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意味着存款关系确立后存款货币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一些国家允许建立集体存款账户、联合存款账户,我国目前社会存在需求,实践中已存在亲情联名账户与共管联名账户。

(4)银行贷款规则

从法律关系上讲,贷款是一种债。银行是债权人,享有按照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借款人是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及时偿还本息的义务。

贷款是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实际上是行使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即配置资金资源,其发放的情况将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规模与发展速度、改变区域结构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的资金来源为存款,其发放的情况还将影响存款人的利益,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国法律无不对银行贷款进行管理,但规则有异。

我国法律确立的规则主要是:

•贷款应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进行

•贷款以担保为主

•贷款发放应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贷款发放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单一贷款比例不得超过10%,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存贷比例不得超过75%】

•贷款发放应遵守资产风险管理的规定【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对关系人不得发放用贷款,对不良贷款要进行监测和考核】

(5)银行支付结算规则

•通过银行支付结算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

• •账户的法律性质—框架合同

• •账户种类---单位结算户与个人结算户

• • •单位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专用账户

我国实行基本账户管理制度,即一个单位只能自主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账户管理机关,对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销户进行严格管理。

•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结算需借助一定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票据。电子支付工具(主要是银行卡、电子票据)的使用将日益普遍。

• •票据属于货币证券

• •票据种类法定【汇票、本票、支票】

• •票据特征【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设权性、流通性】

•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支付结算方式与工具

• •我国的国内结算方式与工具有: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商业承兑汇票结算、银行本票结算、支票结算、银行卡结算、国内信用证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汇兑结算。• •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证结算、国际托收、国际汇兑。

(四)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进行政策性金融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以及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职能

除具有金融中介、金融服务职能外,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政府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特殊职能是:扶持、倡导、调控、督导。

2、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or事业单位法人公法人or私法人

•与政府的关系。极为密切,由政府出资创办、资金上以政府财政为后盾,经营上以实现产业政策和区域战略为目标。

•与中央银行的关系。中央银行不直接管理政策性银行,但在资金上有联系。•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政策性银行要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职能上互补,业务上协作。

可以理解为公益法人。

3、政策性银行的设立

国外一行一法,法律先行,依法设立。

我国由财政部核准,银监会审批。

4、政策性银行经营

• 经营原则:政策性、安全性、效益性(与盈利性不同)

• 资金来源:财政提供、央行融资、政府担保发债、贷款转存

•资金运用:主要是贷款(贷款对象具有经济效益,但低于社会平均利润 率),投资是次要形式(投资意图不在股权,仅为表明政府的支持意愿)。

4、政策性银行的变革

具备条件的走开发性金融道路,依赖市场发挥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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