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2022-07-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柳来河”区域金融物流业务操作流程探析

[摘要]“柳来河”区域是指广西柳州市、来宾市、河地市区域,该区域流通产业发展尤其是金融物流业务发展迟缓,构建了该区域金融物流业务操作流程,探索将物流企业、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企业结合起来,将流通业延伸至企业的资金周转、销售计划、库存管理、订货计划和生产计划等经营活动中,推动运输、仓储、配送以及贸易等物流服务水平提高,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便利服务,促进“柳来河”区域流通产业与当地经济发展。

[关键词]“柳来河”区域;金融物流;区域流通产业

1引言

“柳来河”区域除了柳州属于工业重镇之外,其余两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為滞后,属于贫困老区,是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叶萍(2016)总结了政府的目标是以柳州作为龙头城市,依托主要交通干线,辐射和带动来宾、河池两市比翼齐飞,实现三市的一体化发展规划。虽然该区域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但是金融物流的发展仍存在一定的有利条件,如在工业方面,柳州市正在大力推进柳东物流中心、粮油食糖批发仓储物流贸易中心、医药现代物流、桂中海迅柳北物流基地等项目的建设步伐;在交通方面,高速公路网已贯穿“柳来河”区域,高速铁路网也即将覆盖“柳来河”区域。随着“柳来河”区域出口逆势上扬、消费平稳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区域流通产业向深层次发展,金融物流带动经济发展将把该区域打造成为我国西南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区域经济中心之一。崔瑜(2015)得出了该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正在深入推进的结论。采取怎样的金融物流业务操作流程将决定金融物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效率,因此本文重点研究金融物流业务操作流程,并初步确定适合“柳来河”区域的金融物流业务模式及操作流程。

苏日娜(2016)认为我国物流运输水平的日益提高能够促使国内流通产业蓬勃发展,有助于打破区域间相互隔离的现状,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将会日趋显著。张一思(2016)也赞同把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作为我国刺激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他将流通产业看作制造业、商业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要素之一,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刘天祥(2012)对东、中西部地区地级市市辖区的经济数据进行详尽分析后得出结论,即流通产业对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尤其是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流通产业发展水平每增长百分之一,就可带动相应城市GDP、消费和就业增长多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流通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

自从金融物流思想提出后,金融物流逐渐成为我国银行业的创新热点。黄沛光(2012)认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展路径,必须充分考虑地理版图、地域文化、产业衔接等因素,恰当地处理不同地区金融业、物流业等产业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问题。徐庆(2013)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开展企业金融物流模式研究,结果表明只要银行采取恰当的激励措施来鼓励物流企业,那么金融物流模式就能够为关联企业创造出较大的价值,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张云华(2010)较早阐述了具体的金融物流业务流程,即结合汽车行业自身特点归纳出了银行开办见证回购担保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并特别论述了该项业务在具体实践中的操作要点,证明了该项金融物流业务给汽车行业的相关利益方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陈治国(2015)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研究了中国近24年以来的农村金融变迁与农产品物流发展关系,倡议培育面向农产品物流的多元化私人融资担保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金融物流、创新农产品金融物流产品。可以看出,金融物流模式已经得到一定规模的运用且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金融物流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

2金融物流现有模式概述

金融物流是指第三方物流公司在常规的物流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运营资本融资的附加金融服务。第三方物流公司充当金融机构和企业间的桥梁,是服务提供商。一方面,金融物流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信贷风险,甚至可以协助金融机构处置部分不良资产。同时,能够提高物流企业的一体化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业务规模,增加高附加值的服务功能,扩大企业的经营利润;另一方面,还能够拓宽供应链相关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以此扩大供应链相关企业的生产及销售规模,同时降低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资本占用率,提高供应链企业资本利用率和销售利润,最终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因此,金融物流是多赢的最佳选择。

金融物流业务模式大致可归纳为三类:存货类(动产抵、质押等)、预付类(“商商银”、“厂商银”、替代采购等)、应收类(应收帐款保理等)。具体业务类型主要有:现货抵(质)押、先票/款后货、全程监管、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商商银、厂商银等。

2.1现货抵(质)押融资

即借款企业以银行认可的货物为抵(质)押申请融资,在不转移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自有存货付给物流公司进行监管,银行据此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该模式的适用于正常经营隋况下保有一定存货量的企业,利于帮助企业解决库存资金占用无法扩大生产规模的问题,适用于贸易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这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品或第三人担保的情况下即可获取银行融资,从而可以扩大生产、销售,将原本占压在存货上的资金加以盘活,加速资金周转。

2.2先票/款后货融资

先票/款后货融资模式是指借款企业利用与供应链中合作伙伴的采购合同或贸易合同项下货物的未来货权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评审通过后,由银行先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货款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物流公司受银行委托对该货物进行监管。该模式适用于库存较少、周转较快,货物流转频繁的企业尤其是需要向上游企业大额采购的贸易型和生产型企业,可使企业通过贸易合同项下的未来货权融资提高资金周转率,解决企业预付款和在途货物的资金压力支持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2.3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

该模式是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申请,在借款企业根据授信审批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对减免保证金部分以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作为质押而开立信用证。银行通过控制信用证项下的货物,监控借款企业的买卖行为,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手段而开展的一种封闭式的短期融资授信业务。适用于有融资需求的、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进口企业,这类企业能够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品或担保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利用少量保证金扩大采购规模,获得杠杆收益;有可能因为信用证方式一次性大量采购从商品卖方处获得较高折扣;有可能提前鎖定价格,防止涨价风险。

2.4采购执行业务模式

借款企业从银行取得授信,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货款;第三方物流企业代借款企业向上游卖方采购货物,并对货物进行实际控制,即借款企业向银行还款,第三方物流企业按银行要求或提货指令向借款企业释放货物。主要模式有:商商银、厂商银、保兑仓、担保提货、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动产融资保证发货/阶段性担保、“金融物流”三方合作协议等。该模式适用于需要向上游企业采购商品的贸易型和生产型企业,融资方式可为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等。既满足了企业在供应链上游的融资需求,且通过物流企业的控货降低了银行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同时物流企业在此项业务中代替银行成为风险主体的承担者。这种新的业务模式的出现让物流企业在金融活动中具有更多的主动性,它的服务方式也比传统的保兑仓业务更有灵活性,从而扩大了业务的范围。

3“柳来河”区域产业及金融物流特点

“柳来河”区域的核心柳州市是广西工业中心,也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柳州市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200余家,规模以上服务类企业超过400家,不仅有传统的冶金、化学、机械、汽车等生产型企业,近年来还涌现出大量新生服务型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近千家,物流企业上百家,网点遍布全国。来宾市作为承接柳州市产业转移的新兴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金融、物流配套设施都已完备。河池市虽是“柳来河”区域中较为偏远的城市,属于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但是,作为桂西资源富集区和旅游开发新兴地区,有诸多独特优势,如丰富的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储备及规模庞大的有色金属初加工企业群,能够为柳州市、来宾市提供充足的工业原料来源;众多尚待开发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吸引投资,带动该市及“柳来河”区域相关产业发展。

目前,“柳来河”区域金融物流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金融创新不足

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面向基于物流行业开发的金融创新产品几乎为零。这一现象造成“柳来河”区域金融物流发展相对发达地区而言较为滞后。

3.2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传统方式,即想办法取得银行信贷或从民间借贷。这两种传统融资方式显然已无法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采用金融物流融资模式的企业并不多见,原因是缺乏渠道。

3.3缺乏行业间互信

金融行业与物流行业之间尚未建立可靠的互信机制,物流企业能否可以有效管控企业货物、企业货物会否贬值,都是银行需要慎重考虑的风险因素,也是银行能否与物流企业建立互信的基础要素。

4构建“柳来河”区域金融物流业务的主要操作流程

4.1基于现货质押(先货后票)类大宗物资操作流程

首先,借款企业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同时向第三方物流企业交付质物,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出具质物清单及完成借款流程。一定时期后,借款企业向银行补缴保证金或者还款赎货,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令后,第三方物流向借款企业释放质物,即完成整个金融物流业务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其中二级公司指的是第三方物流公司):

(1)金融物流项目开发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2)入库管理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3)在库管理操作流程如图3所示。

(4)出库管理操作流程如图4所示。

(5)价格管理操作流程如图5所示。

(6)监管终止操作流程如图6所示。

4.2先票后货类业务操作流程

该流程与现货质押监管流程相似,包括项目开发、入库管理、在库管理、出库管理、价格管理、监管终止六个作业环节,但在出入库管理环节当中有所差别,如图7所示。

4.3“商商银”业务操作流程一以预付类业务操作流程为例

如图8所示,首先,公司、银行、客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业务主管部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然后与上游资源厂签订采购合同。随后,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业务主管部门与仓库签订仓储保管协议,在客户向银行缴纳30%保证金后,银行向客户发放剩余70%贷款,银行将100%的采购全款转移至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账户中,第三方物流公司贸易主管部门通知

作者:刘泽汀

第2篇:浅议银行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及其问题与对策

摘要: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已广泛运用于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中。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按揭操作并不十分规范,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层次的认识。同时由于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按揭法律问题的专门规定,所以在银行按揭实践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文章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按揭;按揭贷款;抵押权;房产商;购房户;按揭法律纠纷

一、按揭贷款的概念

按揭是起源于英国的一种物的担保制度,是以合同构成的担保,给予受按揭人一项在担保物上的权益,而这项权益在按揭人清偿债务时是要转还于按揭人的。

在我国,按揭一词被统称为商品房抵押,即购房户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所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由银行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在银行贷款期间,房产权益属银行所有,购房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该房产权益转至购房户,如果购房户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责任,银行可将抵押物变价拍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按揭贷款即抵押贷款购房,指购房户先将购房总价款的30%存入房地产开发商约定的银行,然后向银行申请其余70%的贷款,并以房屋产权作抵押,住房户在住进房屋后开始分期付款,期满还清贷款,购房户就可以领回产权证书,从而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银行所从事的有关按揭贷款的一系列工作即为银行按揭贷款业务。

二、对按揭贷款规定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一些沿海地区的地方法规对于房地产按揭这种特殊的融资担保方式,做出了一些初步的规定。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有关制度,第47条也规定了“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权”;1995年6月30日颁布的《担保法》第34条也规定了“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福建省抵押贷款管理条例》规定:“购买依法获准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可以设定抵押权。”《海口市房产抵押管理办法》中分专门章节对一般房地产抵押的设定及商品房“按揭”也作了规定。

三、按揭贷款的相关问题

(一)按揭对象

我国按揭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拥有稳定工作和合法收入,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按揭年限

我国按揭年限最长为20年,一般小于15年,按揭年限应当从按揭人的供款能力、年龄和土地使用权年限等综合因素考虑确定。美国抵押最长期为30年,一般小于15年;香港按揭最长期为25年,一般小于10年。

(三)按揭比率

我国按揭比率最高为购房总额的七成。

(四)按揭利率

我国人民币按揭利率采用有条件的浮动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港币贷款以最优惠利率为基准,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利差,并随最优惠利率变化而浮动。美国FHA、VA抵押规定固定优惠利率,普通抵押为浮动利率。香港按公告的优惠利率加1.25%来决定浮动利率。

(五)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还本付息或按月递增或按年递增(减)还款。按揭人在银行开活期存款账户,按期存款由银行直接划扣。

(六)按揭与财产保险

我国按揭的按揭人须购买与贷款年限相同的财产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按揭银行,并鼓励按揭人投保人身险。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规定统一保险费率为0.1%。

(七)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都可赋予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在香港按揭的抵押,由田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八)按揭手续费

为减轻按揭人的负担,我国规定银行不向按揭人和发展商收取任何费用,银行的收入仅为利息。在美国,银行除收入利息外,还有手续费和抵押权的经营利润收入;在香港,按揭人的首期支付为首期定金(10%)、最初洽谈手续费、估价费、首期火险、抵押登记费。其中,最初洽谈手续费收取贷款总额的0.25%—0.5%。

(九)抵押标的物

我国的抵押标的物是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且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必须一起抵押。在美国,抵押标的物为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香港,抵押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与房屋必须一起抵押。

(十)办理机构

我国办理抵押贷款的机构为商业银行,其他机构无权办理。另外,房地产抵押应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且在按揭期内不转移房地产所有权。

四、按揭贷款业务问题的理论研究及其对策

(一)按揭中抵押权的实行

按揭法律关系成立以后,借款人可能由于种种如财产状况恶化、陷于破产的境地或者出国等等而无法或不愿清偿债务,此时银行可以对房屋实行抵押权,以保证其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我国担保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在我国实行抵押权的方法主要有:折价及拍卖、变卖抵押物。在这三种方式中,以公开拍卖为实行抵押权的最佳方式。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竞价最高的人。从运作方式上看,拍卖主要有两种情形:一为普通式拍卖,由拍卖师由低渐高叫价,竞买人竟相出价,最后将抵押物拍给出价最高的人。二是荷兰式拍卖,由拍卖师最先叫出最高价格,如有人购买,则抵押物归应买人取得。如没有人购买则渐次降低,直到出现有买受人。拍卖可以通过多人的竟买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而且拍卖大多是由拍卖机构进行,所以可以避免诸多问题产生。如采用变卖或者折价方式,可能会导致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与变卖价值或者协商价值不一致的现象的出现,并容易导致纠纷。

当按揭人不能按期清偿所欠银行的借款时,银行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抵押物即房屋进行拍卖。根据担保法第53条的规定,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就抵押物的变价方式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折价和拍卖。因此,如果双方就房屋的变价方式达成一致即都同意拍卖则不会发生任何问题。

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如何处理?法律仅仅赋予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没有赋予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卖的权利。此时,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只能按照诉讼程序对抵押权人的诉讼进行审理;如果抵押权人未经协商直接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并告之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法院判决采用拍卖方式时,由法院主持或者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金也会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分配,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会得到保障。

但是,双方协商一致拍卖时,如何保证拍卖所得价金公平分配给当事人?特别是在拍卖价金与所欠款项不尽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分配拍卖所得价款?首先,抵押物拍卖价金的分配应当由拍卖人进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在抵押物拍卖委托合同中告诉拍卖机构拍卖的目的,并且委托拍卖人对抵押物的拍卖价金按照抵押合同即债权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拍卖所得价金在清偿完银行的债权后仍有剩余,应当返还给抵押人;如果拍卖人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将剩余价金擅自处置,或者未将拍卖价金交予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抵押权人获得抵押物拍卖价金而使抵押人的剩余金额不能获得时,拍卖人应当承担向抵押人支付剩余金额的责任;在拍卖人将拍卖价金交给抵押人而使抵押权人不能获得清偿时,拍卖人应当承担替代清偿的责任。其次,在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数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作为抵押物拍卖合同的共同委托人,并应当订立拍卖价金分配协议,抵押物拍卖后,由拍卖人按照分配协议进行分配,如不能达成分配协议,则数个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可诉至法院,要求由法院决定分配的比例或者顺序。

在拍卖中如果抵押物未能卖出如何处理?如果当事人确定了拍卖的最低线而未能卖出,委托人可以对该最低线做出调整,适当降低价格。但降价必须有一定的限制,有学者认为,在第一次拍卖未能成功时,经共同委托人协商,可以降低拍卖最低保留价,保留价可以控制在原来最低保留价格的3/4范围内,并进行再次的拍卖;如第二次拍卖时,仍然没有人出价高于最低保留价时,则可以将价格降低到原来最低保留价的1/2,仍然不能出手时,则应停止拍卖。如抵押权人愿意以抵押物折价的,可以由双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清偿;如抵押权人不愿意以抵押物折价的,则应当将抵押物归还抵押人,同时抵押物上的构成部分,不论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前附于抵押物的还是在抵押权设立后附于抵押物的,皆为抵押权效力所及的范围。对于装修价值远小于房屋价值的,适用此原则尚无大碍,但如果装修价值超过房屋价值,此准则会显得欠妥当。按照一般理解,附合物应为抵押物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因附合物与原抵押物密不可分,因此附合物也应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由于抵押物所有权的扩张,必然导致抵押权的扩张,因此要区分对待,对于附合物价值不大的,原则上可以为抵押权的效力所及,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故意以此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或者他人依法的对附合物行使权利的,则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附合物。对附合物价值明显过大如达到房屋价值的1/2以上或者超过房屋的价值时,抵押权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此。

(二)房屋按揭法律纠纷的处理

当按揭法律关系成立以后,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因为按揭法律关系中包含房屋买卖和借款合同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并有三方当事人,较普通的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有很大不同。由于大陆地区按揭的独特性即房屋买卖与银行借款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赖,在有纠纷时应当合并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时,如房产商未能依约履行义务导致诉讼,并且购房户停止向银行还款,应当将银行列为第三人。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银行的利益关系重大,银行不能等案件处理完之后再主张权利。当然,虽然购房户与房产商发生纠纷,但并未影响其按时按期支付银行款项,银行自不必申请列为第三人。

2、在借贷合同发生纠纷时,能否将房产商列为第三人?如果银行未能依约提供贷款,购房户即借款人提起诉讼,房产商自然可以申请列为第三人,抑或以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维护其合法利益。如果购房户未能及时还款导致银行起诉购房户及借款人的,能否将房产商列为第三人?此时应当区分对待,如果因为购房户自身的原因如负担加重或收入锐减而导致不能支付款项,银行起诉借款人的,因为此时与房产商无联系,可以不将其列为第三人。但如果三方当事人在贷款合同中已经约定房产商在购房户不能按期支付房款时承担房屋回购或保证义务的,可以追加房产商为第三人。如果导致诉讼原因与房产商有直接的联系,如因为房产商有严重违约行为及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房产商无法按时交付楼房的,而导致借款人不能支付款项被银行起诉的,此时应当将房产商列为第三人。但如果购房户停止支付款项的原因与房产商关系不大,如认为地理位置不佳停止付款导致诉讼的,一般不宜将房产商列为第三人。

总之,关于房屋按揭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目前尚没有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法院的判例)是承认其效力的。如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这种融资形式越来越普遍适用,按揭纠纷也越来越多,而现实仅仅以担保法中的抵押制度的法理对按揭这种特殊的融资形式作原则性规定,显然远远不能满足房屋按揭这一形式的法律需要,如果法律对此再不做出具体规定,势必造成法律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因此,我国应该尽快颁布相关的法律,以调整按揭贷款中的法律关系。

参考文献:

1、何美欢.香港担保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2、王闯.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徐鹏,兰州大学法学院2005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王芳,中国海洋大学国际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助教;冯俊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助教)

作者:徐 鹏 王 芳 冯俊新

第3篇:集中式电信业务保障操作平台的流程化管理

摘要:

业务保障是业务供应链中突出的管理环节,由于目前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普遍缺乏有效的运营支撑系统,因此文章对美国电信运营商在业务保障领域的成功应用进行了介绍,并对美国电信运营商基于电信运营图设计的集中式电信业务保障操作平台的功能及工作流程管理进行阐述,希望能为中国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业务保障;电信运营图;运营支撑系统;工作流程管理

Although service assura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key management area in the service supply chain, Chinese telecom operators are generally lack of effective operational support systems. In this paper, successful stories of American operators in the same domain are introduced, with a detailed presentation of the functions of a centralized workflow management for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 assurance operations platform,which is designed based on the telecom operations map. The purpose is to provide corresponding reference for Chinese telecom operators.

Key words:

Service assurance; Telecom operations map; Operational support system; Workflow management

新一代的电信网络是以业务驱动为特征的网络,业务保障逐渐成为业务供应链中突出的管理环节。简单地说,业务保障是指电信运营商为了向客户提供具有服务质量(QoS)保证的业务而从事的一系列业务管理活动。它集成面向业务等级协定(SLA)的业务性能监控、业务障碍管理和远程测试等手段,对SLA中规定的QoS目标进行测量和报告,适时地通知管理者调整业务配置,从而有效地改善业务运行环境和运行状况,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

目前,中国电信运营商已经开始致力于业务保障系统的投资和建设,期望籍此来优化现有的运维机制和业务结构,以在开放、竞争的电信业务市场中赢得更多的客户。为了使人们对业务保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本文以美国电信运营商在业务保障领域的系统应用为背景,介绍它们在规划和实现集中式电信业务保障操作平台方面的流程化管理经验。

1、 电信运营图

业务保障反映了基于业务生命周期的一个管理侧面。与网络管理的目标不同,业务管理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客户对业务使用的满意程度,如何调配网络资源,保证QoS,并能够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影响QoS的问题。由于各种类型的业务都具有独特的应用模型,不同的电信运营商在设计业务逻辑时也要综合考虑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策略,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业务管理应用的无序性,即:缺乏统一的标准或方法来指导实际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

国际标准组织电信管理论坛(TMF)在业务管理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最为突出的贡献就是提出了电信运营图(TOM)模型[1, 2],如图1所示。TOM由一组分层的、可重用的经营过程组成,这些过程反映了电信运营活动中独立于具体的电信运营商、技术和业务类型的操作,覆盖了电信运营活动中的客户服务、业务支撑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公共功能。除此之外,TOM还明确给出了将抽象的经营过程映射为面向业务实现的运营支撑系统(OSS)组件时可参考的输入/输出信息流。

TOM的作用在于展现了面向业务管理的运营视图。它使用了电信运营的常用术语,从电信运营商的内部自顶向下地审视企业的经营过程,以分层的模型描述了客户服务、业务支撑和运行维护等运营环节的过程,以及这些过程如何向网络管理功能(包括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故障管理等)进行适配。电信运营图从水平方向的视点解决了客户服务、业务支撑和运行维护过程的协作关系和支撑关系,定义了客户服务处理层、业务开发与操作处理层和网络与系统管理处理层的经营过程;从垂直方向的视点确定了基于业务生命周期的业务实现、业务保障和业务计费这3个不同的管理域。

因此,当定制具体的业务管理应用时,可以基于TOM管理模型选取其中若干个经营过程绘制工作流程,描述各经营过程之间交互的信息,灵活地设计并实现不同粒度的OSS组件,最后仍以TOM管理模型为准绳衡量电信运营商和业务管理系统开发商在理解业务管理需求方面的一致性。

2、 业务保障系统

SLA中规定的QoS目标是面向客户的,由客户可理解的一组指标表示,如:业务可用性、平均业务开通时间(MTTP)、平均业务恢复时间(MTTR)、失效频率(FF)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 规定了电信运营商在向客户承诺SLA时各类业务可参考的QoS指标值,各电信运营商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自身的业务配置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值。如何对这些QoS指标进行定义、测量、报告,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业务的运行性能,是业务保障系统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TOM给出了业务保障管理域的功能定义,美国的电信运营商基本都遵从TOM模型来组织业务保障功能。针对客户服务处理层发现的业务失效或服务质量降级等异常现象,业务保障系统分别启动相应的维护处理工作流程,从上到下贯穿客户服务处理、业务开发与操作处理(业务支撑)和网络与系统管理处理(运行维护)等运营层次,及时地为客户恢复业务的正常运行。此外,业务保障还包括对业务运行情况的例行检测,根据SLA的规定定期地向客户提交业务运行报告。

一个典型的业务保障系统包括了以下的功能组件:

(1)业务性能监控

业务性能监控对SLA规定的QoS指标进行实时或轮询方式的指标测量、采集和处理,将性能统计的结果制成报告,为客户提供接入方式进行查询。

(2)业务障碍管理

业务障碍管理过滤、处理网元或网元管理系统上报的告警,通过检测、分析和隔离网络故障迅速地定位受到影响的业务及客户,在业务发生障碍之前向客户预警。业务障碍管理通常需要配备告警关联性分析的数据库和管理功能。

(3)远程测试

远程测试是业务保障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辅助功能。由于现阶段很多旧的网元设备管理接口未达到所期望的开放性程度,从网元管理系统上报的性能/告警数据无法满足业务保障系统对处理数据的要求,因此,远程测试成为有效的主动测量手段。美国的电信运营商一般都将远程测试OSS软件装载在一个业务测试中心的管理操作平台上,而在网络中不同位置的网段安放相应的测试探针(Probe)硬件。中心的管理员或管理系统可以在软件平台上有策略地发起测试命令,遥控远端的测试探针对某处的业务电路或流量进行测试,测试探针形成的测试结果返回到软件平台进行集中的分析和处理。

在实际的应用中,远程测试配合业务性能监控或业务障碍管理完成各自的管理目标。以业务障碍管理为例,电信运营商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当客户向客户服务中心申告业务障碍时,网络运行中心(即网管中心)的性能数据和告警数据却显示网络运行状态正常。虽然根据经验判断业务障碍多半发生在客户端,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测量手段,电信运营商无法向客户提供数据证实判断。因此,在电信运营商网络和客户网络的边界处安放测试探针设备,通过业务测试中心对两端的网络分别进行回环测试,可以定位业务障碍发生在网络的哪一端,分清责任,避免无端的赔偿。远程测试的这种应用同样适用于多个电信运营商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种业务时出现业务障碍所引起的责任划分。

3、 工作流程管理

集中式的业务保障操作平台就是在一个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管理操作平台上集成业务保障的所有功能软件,包括业务性能监控、业务障碍管理和远程测试。这些功能软件为可即插即用的OSS组件,由工作流程管理OSS根据一定的流程逻辑统一调度,完成自动化的、可定制的业务保障任务。

业务保障操作平台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来自不同厂商的OSS组件的互操作性。特别是在自动化的工作流程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无人工干预的全程业务诊断和派工,OSS组件之间的接口应该具有较好的开放性。目前,国外的一些业务保障系统生产厂商已经开发了基于CORBA的网关软件,用于适配业务保障OSS组件和电信运营商的其他工作管理系统(如订单处理系统、故障工单派发系统、资源管理系统等)的接口信息,同时也通过网关软件向客户提供基于Web页面访问业务保障系统内统计数据的能力。

业务保障操作平台所面临的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资源数据库。一个电信运营商拥有的电路资源往往是分布在很广泛的地理区域内,分别由下属的分支机构管理和调度。建设集中式的业务保障操作平台,需要将所有的电路数据集中在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中存储,通过业务保障操作平台来部署电路的分配和回收。只有这样,才能够对业务管理层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迅速无误地做出重配置的反应。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普遍缺少这种企业级的资源数据库,电路的调度周期显得冗长而低效。

在建立业务资源数据库时特别需要注意内容的一致性,即:数据库中记录的电路信息和状态必须符合当前物理电路的实际情况,电路的分配和回收必须能够真实同步地反映在业务资源数据库中。

图2所示为基于工作流程的业务保障系统结构框架。其中,核心的OSS系统是自动执行工作流程处理过程的工作流程管理器(WFM)。WFM定义了业务保障管理域内的若干个工作流程,以流程规则的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WFM是一个智能的OSS组件,它除了保存流程规则之外,还包括有关业务诊断策略以及所涉及的远程测试步骤等数据。这些数据事先录入到WFM的数据库中,在工作流程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内置的解释器解析为可自动判决的智能操作,同时可以根据电信运营商的经营策略进行调整。测试系统(TS)是执行WFM派发的远程测试任务的OSS系统,它接受来自WFM的测试会话请求,对指定的业务电路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的结果返回给WFM。测试的过程需要调用资源管理库的电路数据,测试的目标电路标识符、测试项目等参数通过TL1(Transaction Language 1)命令传递到布放在网络中的测试探针,由探针设备上的测试软件完成物理测试。业务性能监控OSS和业务障碍管理OSS分别完成业务管理层的性能和障碍管理,它们所发现的问题成为触发维护工作流程的前提条件。从降低运营成本的角度考虑,电信运营商有时候会将这两部分功能放置到网络运行中心,和网管系统结合起来进行管理。

远程测试的触发包括以下几个来源:

(1)业务订单处理系统发起的安装测试请求,通常是在业务开通之前的验收阶段。

(2)故障工单系统发起的维护测试请求,是指客户通过受理中心提交的故障申告引发的工单。

(3)业务性能监控OSS发现的业务性能下降。

(4)业务障碍管理OSS发现的影响业务及客户的网络故障告警。

WFM在接收到这些测试请求之后,根据自身存储的诊断规则设计测试任务(如测试目标和测试项目等),和测试系统之间进行多轮测试会话,最终确定问题的根源。可以说,远程测试是业务保障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处理环节,是电信运营商了解自身的网络及业务状况的最有力的智能手段。

以故障工单系统发起的维护测试请求为例,业务保障维护工作流程包括以下一些处理步骤:

(1)工作流程管理器接收故障工单系统传递过来的维护测试请求(故障工单在故障工单系统处生成,其触发可以来自客户申告,也可以来自业务性能监控和业务障碍管理报告的严重告警)。

(2)WFM对故障工单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具备远程测试的条件。这一步骤包括确定故障工单中的现象性质,输入的电路标识符是否合法,以及检查当前面向该电路的测试资源配置情况等。如可以执行远程测试,则向TS发起测试会话,由TS执行故障的诊断;如不可以执行远程测试,向故障工单系统返回维护测试应答,指出不可测试的原因。

(3)TS调用资源数据库的电路数据,将测试的目标分解为远程测试探针可识别的TL1指令,发送给探针进行实地物理测试,并将探针返回的测试结果进行汇总,传递给WFM。

(4)WFM分析测试结果,做出业务配置的部署或派工维修的决定,形成工单发送给相关的维护部门,通知故障工单系统关于该工单的处理结果并及时地监督并关闭故障工单。

对于其他的测试请求情况,WFM执行类似的处理过程。测试的分析结果显示在WFM的界面上,通常包括分类的统计结果,如:测试正常情况、内部故障情况、外部故障情况、测试复查情况、未定义故障情况以及测试错误情况等。

4、 结束语

美国的电信运营商通过建立集中式业务保障操作平台以及规范相应的维护处理工作流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数字电路业务(如:DS0和DS1)为例,1998年数字电路的MTTR指标的平均水平处于18~24小时之间,在建立了业务保障操作平台之后,2000年该指标改进为4.5~5.5小时左右。此后,电信运营商不断地完善工作流程环节,在2002年将MTTR指标降到了不足4小时。显然,这种改进的效果增强了电信运营商向客户承诺具有更高业务等级SLA的信心。国内的电信运营商如今面对的竞争和市场格局和90年代末美国的情况类似,因此从规范管理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来说,美国电信运营商在建立集中式的业务保障操作平台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002510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90104023);国家“863”计划项目(2001AA121051)

参考文献:

[1] 夏海涛,孟洛明,邱雪松等.重新审视

TMN—自动化的电信运营管理剖析[J].电信技术,2002,(4):3—7.

[2] TMF GB910 Version 2.1, Telecom Operations Map [S].

收稿日期:2003-03-06

作者简介:

夏海涛,北京邮电大学交换技术与通信网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研究兴趣领域为电信业务管理、新一代运营支撑系统以及工作流程管理。曾从事ATM交换机、网卡驱动器、IP路由器的研发工作,参加过网络管理领域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已发表学术论文5篇,专著1部。

作者:夏海涛

第4篇: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鸿鑫小额贷款责任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程序

第二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1.客户申请

2.贷款业务员受理和调查

3.审查部门审查

4.贷审会审议审批

5.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发放

7.贷后管理和收回

第三条:贷款业务办理各环节的时间要求。贷款从申请到受理应当天完成,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客户贷款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

贷款业务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自然人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 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负债证明(原件)

4. 财产抵(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原件)

5.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 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7. 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及关联人情况(原件,复印件)

二,法人客户及商户借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借款申请书(原件)

2.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原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与借款相关的业务合同,项目协议,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批文等(原件,复印件)。

5.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6. 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7. 股东名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8.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书(原件,复印件)。

9. 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的贷款卡以及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

证(原件,复印件)。

10. 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验资单位资格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1. 近两年及今年X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12. 与贷款用途有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开采许可证,承建资格证,安全

资质证,工程施工安全许可证,环保合格证及批文,卫生消防合格证及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开工许可证等(原件,复印件)

13. 结算账户证书(原件复印件)

14. 法人印鉴卡及法人代表签字式样。

15. 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担保的有效决议书,抵押物权利证书和价值评估报告。

第七条 贷款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信贷业务管理系统。

第四章 贷款的调查

第八条 贷款业务部是贷款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2名或2名以上。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1. 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4.查验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情况。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品行状况。

1.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

2.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3.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及从业经历,是否有不良记录等。

三.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账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和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

2.分析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情况。

3.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4.查验客户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5.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

6.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7.测算贷款的风险度。

第九条对个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和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条调查人员必须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 资

格,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客户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及市场分析,贷款风险评价,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并将调查分析的信息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调查经办人,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将客户贷款资料移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第五章贷款的审查

第十二条贷款审查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移交的客户贷款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贷款调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格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的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是否符合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信贷政策。客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资本总额规定的监管比例。

四:信贷风险审查,审查贷款业务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贷款风险度等,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的贷款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作为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填制贷款审查表,审查经办人和主负责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审查部门对贷款业务部门移送的贷款资料不全的调查内容不完整的,可要求贷款业务部门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将材料退回,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贷款的审议与审批

第十五条贷审会办公室收到移交的贷款审查资料后,予以登记,审核,并及时提交贷审会议决。

第十六条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要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贷审会办公室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连同填制的贷审会审议表,报送有权审批人审定,签批。

第七章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信贷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贷款业务部门是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十九条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第二十条信贷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

二.相关条款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贷款业务部门必须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或盖指模,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贷款业务部门完成合同填制后,交有权签字人审查,签章,审核无误后,将信贷合同由信贷业务部门加盖信贷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信贷业务部门对信贷合同进行统一编号。按顺序依次登记《信贷合同登记簿》。

第二十二条信贷业务部门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要求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办理以下事宜。

一.以抵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管,土管,林业,车辆,工商行政等有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本公司保管。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股票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或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动产质押担保的,要对质押物进行评估,鉴定,取得有关书面证明,质押物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信贷部门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第八章.贷款的发放

第二十三条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生效后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业务部门应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借款凭证,签字并盖章。借款凭证填制要求:

一.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内容要与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致。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借款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签章必须一致。

第二十四条信贷业务部门将借款凭证,借款合同,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会计结算部门应审查贷款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借款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填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确认领款人是借款人或授权委托人审查无误后,办理贷款账务处理。

第九章贷款发放后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贷款业务部门是贷款发放后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客户贷款资料的保管和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在贷款发放的当日,按照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信贷信息和担保信息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质物交接清单及存单,国债,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并按有价单证管理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资料的保管责任。

第二十九条信贷业务部门在贷款发放后,要及时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同时将检查结果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信贷业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

二.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是否影响客户偿还能力。

三.检查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期到位,项目贷款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是否按招投标规定进行,项目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是否能按期竣工,投产能否达到等。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影响信贷安全的重大事项,应立即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检查中发现的客户重大变化要及时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公司高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公司信贷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检查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十章贷款到期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信贷业务部门要在短期贷款到期前的一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的1个月,填制一式三联的《贷款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

第三十三条贷款到期归还时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借款合同中有直接划收约定的本公司可按约定从客户账户中直接划收。

第三十四条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本公司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做好签收登记。

第三十五条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信贷业务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一联发放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担保人并取得回执,一联留存备查。会计结算部门从贷款到期次日起计收贷款逾期利息。

第三十六条1.客户因特殊原因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时,可申请办理展期,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担保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并签章。

2.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与办理贷款的程序相同。

3.贷款展期批准后,信贷业务部门与客户和担保人签订《借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有权审批人签批,并及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办理展期账务处理。

4.贷款业务部门应在贷款展期当日将贷款展期信息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章信贷风险资产监管

第三十七条信贷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的监测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编制信贷资产监测报表,报告和分析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原因和趋势,提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不良贷款的认定

贷款到期未归还的,列入逾期贷款管理,贷款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列入呆滞贷款管理,同时信贷业务部门填制“不良贷款报告表”,分清落实责任,并报送公司管理部门。

非期限因素形成的呆滞,呆账贷款由信贷业务部门填制“不良贷款认定申请表”签章后送审查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认定。

第三十九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对列入呆账的不良贷款,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手续。

第5篇: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为明确担保业务部工作职能,保证担保业务手续的规范性,特制定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受理(写入流转单)→ 收预交款(写入流转单)→调查及调查报告(写入流转单)→担保部材料初审、项目调研、评估(写入流转单)→法律部风险审查(写入流转单)→审保部审批(写入流转单)→财务部登记(写入流转单)→董事长签字→合同盖章(写入流转单)→客户经理送到银行受理

一、业务受理

申请人填写完整的《贷款担保申请表》,并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材料:

(一)公司类客户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公司简介

6、企业章程

7、纳税证明

8、贷款卡及查询记录

9、上月银行对账单

10、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1、近期财务报告(上或半年、近三个月)

1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

1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4、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人简历

15、董事会成员及签名样本

16、董事会决议

17、大额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

18、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件

19、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的,应提供个人财产清单

20、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的,如不足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议通过的同意质押的决议

21、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财产评估报告

22、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及质物评估报告

23、信用反担保的,反担保人应提供本清单中所列相关资料

以下资料系工程投标、工程履约担保需提供的:

24、资信证明

25、投标书、施工合同

26、在建工程及以往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7、拟派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与业绩证明材料

28、企业资质证明

29、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

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及受理人员签名

(二)个人类客户

1、身份证件(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或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其他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暂住证、户籍证明、婚姻情况证明、配偶身份证件等)

2、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房(车)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注意土地抵押,需要证实土地类型及用途,如划拨、出让、商用、工业用地和集体用地;房屋所有权证)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银行及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保险文件及所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反担保人同意提供反担保的书面承诺及反担保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房(车)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产权证书(现房)

10、借款人配偶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

11、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及受理人员签名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担保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要求),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

二、个人类客户具体审查要求

1、身份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护照)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护照)与户口本上的有关要素一致,与信贷业务申请人核对一致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件与借款人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书

◇查验银行存折、信用卡对账单(银行代发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单

◇查验其他资产证明

3、合法的购房(车)合同或协议书

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印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经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并签证的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建房合同》及其他城建部门批准文件。

◇合同原件真实、有效、合法

◇标的物真实、合法

◇双方责任、权利完整、有效

◇双方签章齐全、有效,购房人签章与借款人姓名一致,日期签署明确

◇所购房是现房或期房、交房日期明确

◇所购房地址、面积、售价是否明确、合理

4、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证明文件

◇抵押物名称、数量列示清晰

◇抵押物权属清楚,无异议

◇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表达明确、具体(划拨土地性质应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或划拨土地抵押登记审批)

◇有处分权人签章,日期签署清楚

◇如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须将所购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5、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抵押物估价报告书应为原件,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可取复印件)

◇出具部门必须是经过认可的评估机构

◇报告书完整、无缺页

◇关键数据完整、准确

◇如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的,报告中住房面积、价格、地段、结构、楼层、朝向等关键内容应表达清楚

6、需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必须由反担保保证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及反担保人的资信证明材料;需提供反担保抵押的必须由反担保抵押人签署《反担保抵押合同》及反担保抵押人的财产共有人声明

7、借款人购房(车)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如自筹资金证明材料为借款人已交房款收据原件、已交房款银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复印件,审查时应注意:

◇收据或交款单上的交款人是否与借款人一致

◇所购房产是否与购房合同一致

◇付款金额是否达到借款要求

◇票据上印章、签章是否真实、有效等

三、个人类客户调查要求

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调查——填写调查报告——填写合同

(一)业务人员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调查并与借款人面谈,对借款人资信给予综合评价。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主体资格

重点是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核实借款人的年龄、职业及健康状况

2、借款人家庭收支情况

通过与借款人的晤谈、电话查询,审查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材料等方式,核实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薪资、财产)情况,判断借款人家庭支出情况(借款以外的支出、债务),确定借款人收支情况。

3、借款人偿债能力

借款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职业是否稳定、借款人贷款动机是否正常、借款人的还款意愿是否强烈、借款人品行是否端正等。

4、担保审查

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抵押物适用性、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抵押率计算公式为: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抵押率一般不能超过70%

(二)填写调查审批表及合同。业务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的,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和担保情况,提出贷款建议,并填写《贷款担保申请表》、《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填写要求如下:

1、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2、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需端正、清楚

3、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担保费、违约金等要素齐全、准确无误

4、姓名、日期签署完整

5、印章用公章,不得用财务章、合同章

6、个人要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四、收预交款

预交款包括:担保费、预交保证金、代理费、合同公证费、车辆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

1、担保费收费标准

◇综合消费贷款,担保费率为1%

◇个人汽车消费借款:

一年期:担保费率为1%

一年以上至三年期:担保费率为2%

三年以上至五年期:担保费率为2.2%

◇个人住房借款担保费为:借款额×借款年限×1/1000

◇商业房借款担保费为:借款额×借款年限×1.2/1000

◇公司类客户贷款担保费率为:3.5%上下浮动

2、保证金

经营性车辆:按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的5%收取保证金

消费性车辆:按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的3%收取保证金

公司类客户:按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的10%收取保证金

3、代理费

个人住房、消费、汽车、公积金贷款每笔200元。

4、公证费

每笔200元

5、抵押登记费

◇车辆抵押登记费:每笔100元

◇房屋抵押登记费:

住宅房:价格50万以下:抵押费150元、登记费80元、验证费10元

价格50万以上:抵押费300元、登记费80元、验证费10元

商用房:抵押费:房屋评估价值总额乘以0.7/1000元

登记费:80元,验证费10元

6、房屋评估费

房屋评估值的03.%

五、审批

业务经办人员填好申请表、合同后,连同借款材料送交担保部门审核,担保部门接到业务经办人员送交材料后,对贷款材料审核,担保部门经理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业务流转单签字),将材料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核,风险管理部门经理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业务流转单签字),将材料送交审保会审批。

贷前调查、审批一般应控制在:

◇个人类客户24小时之内完成;三市48小时完成

◇公司类客户24小时之内受理完成;三市48小时完成

六、出具《保证合同》

前提:在办妥保险、公证、抵押登记手续,收到贷款行相关手续后出具《保证合同》。 客户经理接到审保会同意受理贷款的材料后,在收到贷款银行相关手续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及时到综合部门盖章(包括《保证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由担保部门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客

户经理及时将银行借款发放凭证归档,担保部登记贷款发放台帐,确保合同档案完整性。同时将借款合同等材料交综合部归档。

七、贷后管理

业务经办人员要经常了解借款人经营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了解借款人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归还情况。若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现象、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资格和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抵押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时,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部门经理汇报(与银行沟通),在征得审保会同意后,按合同约定,根据违约性质、金额、程度、采取处理措施:先电话催收,之后上门催收,最后进行诉讼以确保资金安全。

八、解除担保责任

1、无代偿解除,担保项目结束

2、代偿解除,进行追偿程序

◇全部收回代偿损失,项目结束

◇未全部收回代偿损失,核销损失,项目结束

第6篇:业务部贷款操作流程

一、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贷款流程

客户申请→业务部贷款受理和调查→风控部及审贷会贷款审查和审批→执行部签订合同→抵(质)押登记和公证→贷款发放→贷后部收取利息收入→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1、客户申请:与客户面谈,了解基本信息;

2、客户经理贷款受理和调查:材料清单、申请表、借款申请书、调查报告、贷款审批表;

3、贷款审查、审批:业务部、风险部、总经理、审贷会,签订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4、执行部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

5、执行部发放贷款:贷款发放通知书、收息(费)通知书、收息(费)凭证、借款借据;

6、贷后管理:贷后检查表;

(二)贷款审查审批流程

受理→调查→信贷部经理→业务总监→风险部经理→审贷会→总经理

1、业务部受理:客户填写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书,按材料清单提交材料,信贷员审查材料上报业务总监,业务总监初审完毕通知风控部看房;

2、风控部调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填写贷款审批表 ;

3、审贷会出最终贷款额度和方案;

4、总经理审查通过,安排其他部门办理。

(三)抵押物的范围(仅限于兰州市及白银市,景泰县、会宁县、平川区除外)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

3、抵押人所有的汲取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抵押人为法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最近的年检证明(副本及复印件、必备)。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3)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的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 (5)企业章程。

(6)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必备)。

(7)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

(8)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必备)。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明。 (3)抵押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4)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办理财产抵押应注意的事项

1、以共有财产抵押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3、以乡镇(村)企业厂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抵押的,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抵押的书面决议。

5、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发包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以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设备或货物为抵押物的,还应有该设备或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主管海关审批单据及核准抵押的书面证明。

7、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

8、以预售房屋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9、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证明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及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

10、以机动车辆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11、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品或商品以及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

(六)抵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抵押物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可能发生的价格变动、变现费税等因素,根据抵押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抵押率。

(1)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参考房产评估机构评估书和实际购房价款,以本公司内部评估为准,下同)。

(2)个人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3)个人房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4)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

(5)厂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6)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50%; (7)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8)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的抵押率不得超过50%。

2、特别支持措施

对于我公司经营初期的大户及黄金客户,信用好,还贷及时的,以个人房产证及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抵押率可上浮至80%,并且以本公司内部评估报告书为基价。

3、应对抵押人的主体资格、意见表示、授权情况,抵押物的权属、清单等相关文件和手续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抵押物的登记和公证

抵押物要以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才有效,执行部员工、投资客户应与抵押人一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和公证,并亲自拿回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证明书、公证书。

1、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区房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

2、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建设局。

3、车辆抵押登记机关为市交通局车管所。

4、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为区工商局。

5、进口设备和货物抵押登记机关为主管海关。

6、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为公证处(办理抵押公证)。

7、公证机关为省、市、区县的公证处。 (六)抵押物的保管

1、房地产产权证书封包后,填写交接清单(执行部经理和包总)交出纳入库(保险箱)保管,并登记抵押物保管登记薄。

2、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的,贷后检查岗应定期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和变化情况。

3、贷后检查抵押人及抵押物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2)抵押人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3)抵押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被撤消。

(4)抵押人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更。 (5)抵押物的权属发生争议。

(6)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或者被征用。 (7)抵押的在建工程竣工或者形成新增财产。

(8)抵押物被再设立抵押、质押、或被出租、转让、馈赠。 (9)抵押物被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10)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抵押权存续期间客户经理要密切关注上述情况的发生,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采取相对应的策略、措施,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

(八)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抵押权,变卖或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贷款本息以及相关费用。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向借款人继续追偿其不足部分;清偿后尚有剩余的,应退还给抵押人。

3、抵押担保的贷款本息清偿后,应当与抵押人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将相关抵押物权属证明及证件交还抵押人,办妥交接手续。

二、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质押物的范围

l、可以接受下列条件的动产质押: (1)出质人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 (2)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3)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4)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

2、可以接受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可以接受下列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同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三)质押贷款应注意的事项

1、以存货质押的,应具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保管质物的仓储条件。

2、以汇票、本票质押的,应有出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

3、以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应有出质人出具的所有权无争议、没有挂失或依法止付的,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承诺文件。

4、以仓单质押的,应有仓单或仓单持有凭证以及证明仓单开具人的合法主体资格和仓单项下货物的品名、数量、入库检验、保管期限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5、以提单质押的,应有提单或提单项下货物的原始产地证、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质量和重量检验证明、商业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以一般企业股权质押的,应有企业章程和该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股东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7、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应有商标注册证及出质前该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专利权的有效证明、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应有作品权利证明、出质前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四)质押担保的调查评审

1、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等因素,根据质物的不同种类确定合理的质押率,并据此与出质人签定质押合同。原则上一般动产的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的50%。

2、应当综合考虑质押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权利质押率,并据此与质押人签订合同。原则上:

(1)人民币存款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存款行确认数的90%,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其质押率可达100%。

(2)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90%。 (3)金融债券的质押率不超过80%。

(4)银行本票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超过90%。 (5)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股权质押率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6)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其项下货物总金额的70%。 (7)人寿保险单的质押率不超过出质时保单现金价值的90%。

3、应当安排双人对质押担保进行调查评审和核押工作。 (五)质押登记

1、质押登记手续办妥日期不得迟于质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2、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应在5日内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

3、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中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其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版权局。

(六)质押担保的管理

1、动产质押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保险单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正本经确认后,填写移交清单并签字盖章后交包总入库保管。

2、以汇票、本票、记名股票、企业债券出质的,还应当要求出质人在出质权利凭证上正确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

3、在质押合同有效期内,应按贷后检查间隔期定期检查质物的管理和变化情况,并督促出质人按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4、质押贷款的贷后检查主要内容同抵押贷款的检查内容。 (七)质权的实现 基本上同抵押权的实现。

三、保证贷款操作流程

(一)保证人的资格

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其中其他经济组织指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原则上应当选择代为清偿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

3、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4、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管人员所在公司曾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能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最近经年检的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 (2)最近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必备资料);

(4)经年审的贷款卡(无贷款的可不必); (5)最近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6)企业章程;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和当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作成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3、承包经营企业为保证人的,还要提交发包人同意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4、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介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2)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款证明文件; (3)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5、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薄); (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公务员); (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评审 l、应当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查评估,确定保证担保的可靠性。

3、应当对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为他人担保的余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证。

4、保证额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一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四)保证合同的订立

1、保证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保证人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2)保证人向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保证人向公司开立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备用信用证;

(4)保证人向公司出具无条件、不可撤消、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书面担保文件。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应当与保证人分别签订保证合同,或者是签订联保协议。

3、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人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担保的,应当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 (五)保证担保的管理

1、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应当按照贷后检查问隔期,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保证

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并履行各项义务。

2、应当检查保证人是否发生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

(3)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4)破产、歇业、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5)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六)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本付息的,除按规定向借款人催收外,还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向保证人送达催收通知收,并取得回执。

2、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责任的,在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保证人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执行,以收回贷款本息。

第7篇:法人客户,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宿迁市理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人客户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总 则

本流程是指本公司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运作程序,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流程的基本依据。

本流程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是指本公司对法人客户提供的贷款信贷业务。

本流程所指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流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平行制衡和纵向权限制约机制.规范信贷决策行为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机理。(横向平行制衡是指根据审贷分离原则将信贷业务流程分解为受理、调查(评估)、审查、审议、审批、实施、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不良贷款清收等不同环节,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部门(岗位、人员)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纵向权限制约是指按照董事会股东授权要求,不对岗位或个人设置不同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有权审批权人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独立行使审批信贷业务。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流程应遵循审贷分离、权限制约、权责对称、风险共担、清晰高效的原则。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流程

办理法人客户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与受理(书面申请、填制贷款申请表、提供企业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调查与评估(双人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贷业务审查、审议与审批(信贷与风险部门出具的贷款审查报告及贷款风险评价报告)→信贷业务实施(签订合同草本连同法律审查表送风险部审查)→实施贷款担保(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并取得权利证书)→发放贷款(填制借据移交质物移交信贷档案)→贷后管理(业务培训时专题讲课)→(不良贷款管理)→信用收回(撤押及归档)。

新拓展客户,应搜集企业基础资料初步调查形成简短资料在公司例会上汇报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准入。建议公司将逐步对各员工拓展的客户的绩效进行必要考核,完善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信贷规模、资产质量、利差收入、综合收益等因素。

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

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经理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客户经理负责受理信贷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信贷业务的准入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在公司业务例会上提交,由有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信贷业务。对不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正式受理贷款业务,客户经理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表,同时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正副本)。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从工商部门提取资料)

(7)验资证明(从工商部门提取资料)、股权证明等。 (8)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9)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10)法人代表和全体股东(必要时提供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11)上二及上期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12)印鉴卡原件;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客户经理二人现场收取)。

(13)董事会(股东)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14)近二财务年报与近期财务报表,原则上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5)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16)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17)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固定资产明细、应收帐款明细、水电费发票)。

(18)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报告。同时提供其他债务明细表。 (19)如有必要应提供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承诺书原件。 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查验客户资料是否年检、执照是否被吊销、内容是否完整,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非初次申请贷款的客户,公司已有上述资料且至申请日仍有效的,可不要求重复提供。

客户经理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后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汇报,受指派后牵头进行信贷业务调查。应由2名或2名以上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共同调查。 贷款调查

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是信贷业务的唯一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独立调查核实,获取真实、全面、客观的客户及担保信息,提出信贷业务实施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信贷业务调查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手段,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实地调查是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核查、面谈、核实账务等手段获取客户有关信息;间接调查是指调查人员通过有效手段从客户之外的第三方(包括社会征信系统、政府有关部门、金融业、中介机构、客户上下游企业、公开媒体等)获取客户的有关信息。

客户经理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对客户历史沿革和关联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客户信用、与各银行合作关系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客户所处行业、产品市场、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销率、供销渠道、发展前景等非财务因素进行调查核实;对客户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财务因素进行测算分析;分析未来可能对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合理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对还款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二)具体信贷业务调查。重点对客户借款合法性手续是否齐备、借款需求是否真实合理、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合理、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借款人未来的现金流是否足以偿还借款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三)担保调查。主要调查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性及担保能力;抵(质)押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四)综合效益调查分析。包括信贷业务带来的直接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等)以及通过信贷业务可能带来的间接收益,包括客户关系维护、代理保险、可能带来的其它优质资产业务以及贷款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概况、占地面积、房屋面积、主要设备、人员结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原材料供应、生产技术、销售渠道、经营效益等)。历史沿革、法人治理结构、主要股东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品行等情况的评价和分析。

(二)非财务因素分析。客户所处行业属性、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生产技术和工艺、产品质量及供销渠道、经营发展战略和策略等。

(三)财务因素分析。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效益、或有负债及现金流分析与预测。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四)客户在金融机构的授信及用信情况、历史信用记录、银行用信条件、与我公司的合作关系分析。

(五)本次申请借款的合规性、真实性、合理性及还款来源充足性分析与评价,包括本次借款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其他内外部监管规定;本次借款申请用途是否反映了客户的真实信用需求;本次借款申请是否与客户的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发展计划和生产周期等因素相一致等,是否超出了客户的支付能力;本次借款还款来源是否充足,还款计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与客户现金流预测相对应等。

(六)担保情况评价。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重点分析保证人的保证资格、资信状况、代偿能力及对其他企业现有的有效担保情况;采用抵(质)押方式的,重点分析抵(质)押物的物类、权属、价值、流动性(变现能力)、可控性、抵(质)押率;同时应对客户在他行用信的担保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七)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包括信贷业务带来的直接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等)以及通过信贷业务可能带来的间接收益等。

(八)风险防范与措施,简要分析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风险状况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借款申请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行业、市场、经营等风险,管理层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其他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以及针对借款发放后的主要风险因素,我公司拟采取降低或规避风险的措施。

(九)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风险形态预分类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调查报告中应对采取何种调查手段和调查方式进行说明,并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资料及未取得的原因进行说明。主要侧重对客户情况的最新变化分析及单笔借款的具体分析。

调查第一人和调查第二人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全部信贷资料移送风险管理部审查,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调查第一人,对调查的真实合法性承担主责任,调查第二人承担次责任。

贷款审查

风险管理部是信贷业务的合规、合法及风险防控审查部门。风险管理部应对客户经理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评估)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

风险审查以客户经理移交的基本资料为基础,依据相关国家行业、环保政策、公司业务经营规划以及信贷政策制度等,通过财务分析与非财务分析等手段,对客户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复核和审查,充分揭示借款人业务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借款审议和审批提供依据。 风险管理部对客户经理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进行逐一核对无误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基本要素及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1.客户、担保人(物)及单项信贷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 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二)客户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 1.客户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2.客户的股东出资情况及股东实力、产权关系是否明晰,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

3.客户申请用信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

4.客户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记录以及客户法定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主要履历、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

5.客户提供的各种证照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非法或违法问题。

(三)信贷政策审查:

1.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行业政策、环保和节能政策、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

2.客户准入及信贷用途是否符合我公司关于区域、客户、行业、产品等信贷政策; 3.参考客户在贷款主办行的信用等级评定(客户分类)、授信额度核定、定价、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

(四)财务因素审查:主要包括对客户基本会计政策的合法性、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逻辑判断,要特别重视通过财务数据间的勾稽关系(合理性)分析、趋势分析、同业(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判断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并通过收集必要的公开信息资料,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

(五)非财务因素审查:包括客户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定价分析、生产技术分析、客户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

(六)担保审查: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进行审查。

(七)信贷风险审查:

1.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 2.分析、揭示我公司提供借款后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八)审查结论、限制性条款及管理要求。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针对揭示的风险提出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借款是否实施的审查意见以及贷款业务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风险形态建议分类和限制性条款、管理要求、审批有效期等。

风险管理部对客户经理移送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客户经理进行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贷审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客户经理,并做好记录。

审查结束后按规定撰写贷款风险审查报告和填制风险审查表,形成风险审查意见。呈交贷审会审议。

风险审查人对客户资料的合规合法性,承担审查主责任。

贷款审批

贷审会通过对信贷业务集体评议和论证,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信贷业务风险与收益,为为董事会(长)审批信贷业务提供智力支持。

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部应将审查报告连同信贷资料呈交贷审会。向全体委员报告。

贷审会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贷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恒生贷款公司信贷政策制度;

(二)客户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是否广阔,财务是否安全;

(三)信贷业务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等;

(四)信贷业务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五)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需审议的其它内容。

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信贷业务概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揭示、贷审会评议)、审议结果等。

董事长行使贷款一票否决权。 审批结果为否决的信贷业务,由信贷业务部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信贷业务运作;审批结果为复议的信贷业务,由原客户经理就复议问题补充调查核实,形成复议调查报告,连同初始的信贷资料,重新上贷审会审议;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由信贷业务部组织实施。

对否决的信贷业务,不允许重新提交贷审会。

各部门及有权审批人在信贷业务审批表上或贷审会审批表上签批,或行文下发批复文件。

信贷业务实施

信贷业务实施环节主要包括落实限制性条款、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落实必要的保险手续,办理权证类资料入库手续,核对印鉴与发放贷款等。

对于审批附有限制性条款的,原则上应在签订信贷合同前落实合法合规性手续和限制性条款。在未落实全部合法性手续和限制性条款之前,不得向客户提供贷款。

合法合规性手续和限制性条款经风险审查岗审核并出具《限制性条款落实清单》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所有信贷业务品种都应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信贷合同由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信贷业务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

信贷业务合同内容包括:信用种类、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信贷业务合同全部采用我公司统一印制的标准类合同文本。使用非标准格式合同文本、对标准类合同文本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加合同条款的,须交风险管理部进行法律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核同意。

客户经理是公司对外签订信贷合同的经办人,客户经理根据批复结果、《限制性条款落实清单》及其他有关材料填制信贷合同。

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必须采用签字笔书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信贷业务合同的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和担保合同应与信贷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客户经理必须二人当场监督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

对信贷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客户经理应将统一编制的信贷合同号填入信贷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主从合同的编号必须相互衔接。信贷业务部负责对合同统一编号。

客户经理填制上述合同后,送风险管理部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

(二)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主从合同的编号是否衔接;

(三)合同的补充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制式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

(四)需要在用信前落实的合法合规性手续和限制性条款是否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

(五)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审查完毕后,出具合同法律审查表。将信贷合同交客户经理,送总经理签章并加盖公章。

合同签订后,客户部门应区别不同担保方式,与客户、抵押人或质押人共同办理抵质押手续:

(一)以抵押、质押担保的要到相关的房地产、车辆、海关、外汇管理、工商行政、证券登记管理部门等有权登记的职能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二)以存单、国债、债券、保单等质押的权利凭证应办理止付手续;

(三)对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根据规定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登记和查询;

(四)质押担保的质物交接应填制“质物交接清单”,客户经理要与出质人共同签章办理质物交接手续。

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的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物保单及存单、国债、有价债券、股票等权利凭证,客户经理应按有价单证入库保管要求,填制有价单证入库保管凭证,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信贷合同中对用信的合法合规性手续和用信前的限制性条款有特别约定的,风险管理岗应逐条落实放款手续后方能办理用信手续。 客户经理应依据信贷业务审批批复、信贷业务合同、《限制性条款落实清单》及其他材料,根据客户申请和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填制借款借据。

借款凭证填制要求:

(一)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应符合信贷业务合同的约定;借款日期不得早于信贷业务合同生效日期;

(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余额不得超过相应信贷业务合同的金额;

(三)借款凭证的签章应与信贷业务合同的签章一致。 客户经理将有权签字人签字后的借款凭证,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公司内部财务部会计为放款审查岗,审核内容是:

(一)合同签订金额与放款金额是否一致。

(二)有权签字人是否签齐。

(三)借据要素是否填齐,是否有涂改,合同与借据链接条款是否一致。

(四)抵(质)押物止付手续是否办结,权利凭证、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保险单等是否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库保管。

审查无误后,办理信贷业务账务手续。

会计部门办理账务手续后,应将纸质借款凭证第五联单返回客户经理。

贷后管理

信贷业务发生后管理(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和总结等。

根据客户经理的职责要求,客户经理承担客户的整体风险控制与把握,承担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制定贷后按月检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客户经理在信贷业务发生后,按规定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填制贷后首次跟踪检查表,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形成书面材料。

(一)检查限制性条款是否完全落实;

(二)检查客户是否按照信贷业务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信贷资金;对未按信贷业务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应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三)客户整体风险状况。包括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客户原料市场、生产技术、组织管理、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是否影响产品的销售和经济效益;了解掌握客户、担保人机构、体制及高层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或将要影响客户生产经营;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客户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客户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

(四)担保情况。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客户资金账户信息、人行信贷管理系统、贷后检查、客户财务报表及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客户信用等级复测及贷款风险分类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控制、化解信贷风险。

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要填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及时报告总经理。

首次跟踪检查、每月定期检查、风险预警等表格的填制必须按时填写。

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质)押物,逃废本公司债务等预警信号,经总经理同意,要及时采取限期纠正、要求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对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客户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恶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经总经理同意后,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同时采取要求补充担保物、增加担保人等风险防范措施。

若三个月内预警信号未消除或预计三个月预警信号不能解除的,要及时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报告信贷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共同制定化解风险方案。 建立重大风险信号应急处理机制。出现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重大风险信号公司应视情况采取电话、电传、传真等方式于当日或次日报告总经理,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信贷业务部等部门及有关人员成立风险处理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对客户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导致我公司债权处于严重不确定状态且极有可能发生较大风险的:

1、客户实行租赁、承包、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作、重组等重大体制变更;

2、客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客户的核心管理人员(主要指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突然死亡、失踪或涉及重大人事变动;

3、客户涉入重大诉讼、案件、违规事项或客户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管理人员卷入刑事案件或重大民事纠纷;

4、政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抵质押资产灭失、重大物理毁损、经济价值下降或出现法律瑕疵(如被有关机关查封、冻结)等,使其代偿能力遭受严重削弱并无法提供其他合法、足值、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或者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严重削弱;

7、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完工或与预期目标有重大差距;

8、市场上出现对客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传言;

9、客户出现恶意逃废债行为;

10、发生自然、社会、卫生等重大不利突发事件等。 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风险分类的基础工作。按要求对全部信贷业务进行风险形态分类,填制信贷风险预分类认定表及认定报告,报总经理(贷审会审议),由有权审批人审批认定;

客户经理根据认定结果,及时调整信贷业务风险分类形态。 风险管理部对客户贷后管理的检查。

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信贷档案包括客户和担保的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信贷档案库由人统一管理,保管重要法律文件、客户和担保基础资料原件、贷后管理资料等原始信贷资料以及审批的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

实行信贷档案交接制度。客户经理原则上在贷款发放当日,将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档案保管员,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监交,明确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延续性。

贷款到期处理

客户经理要在信贷业务到期前的2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一联发送客户并取得回执,一联发送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并取得回执,一联作为信贷档案留存备查。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客户经理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信贷业务到期归还要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客户与我们合作银行签订《划款授权书》的,要按《划款授权书》的约定,委托银行从客户的账户或银行卡中予以扣收。 客户还清全部贷款后,客户经理配合会计人员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信贷业务到期之日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客户经理应填制一式三联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

逾期仍不能偿还或预计逾期仍不能偿还的,风险部门要及时按规定调整风险分类。

客户到期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符合我公司贷款展期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申请,并按以下要求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一)客户应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客户应在贷款到期前15天填制并提交《贷款展期申请书》,原贷款的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应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并签章;

(二)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贷款展期的原因、金额、期限、还款措施和还款资金来源进行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签订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展期批准后,客户经理与客户、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贷款展期协议书》,并由总经理签章。

(四)贷款展期账务处理。客户经理打印贷款展期通知单并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展期账务处理;

不良贷款清收与认定

贷款到期未能按时收回均认定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清收是公司各部门共同责任,上门催收由信贷业务部牵头,依法清收由风险管理部牵头,信贷部门全力配合。

对已形成的逾期贷款,虽经努力清收,而造成损失的,要客观认定责任。对因借款人的经营形成的风险,应按不同岗位的职责认定,区别对待。对因道德风险形成的损失,严格追究其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投资公司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一 为保证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二 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三 安全性,效益性 流动性原则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1) 借款人申请

(2) 公司受理(客户经理约谈,收集相关材料)

(3) 资料初审

(4) 贷款评审

(5) 签订合同(借款人立借款借据)

(6) 抵押登记(办理权证抵押公证)

(7) 担保收费(收取利息 服务费 贷款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8) 发放贷款

(9) 贷后管理

(10) 代偿和追偿

(11) 贷款终结

贷款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个人申请 -《个人借款申请表》

西安佰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申请书

- 个人提供贷款申请材料

贷款受理 -《贷款受理登记表》

贷款初审审核空白合同文本(风控经理、总经理,行政总监),填写《合同- 正式签订合同,借款人立借据,收集归档

抵押登记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贷后检查表》贷款展期(逾期)报告还贷收据复印件

-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贷款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借款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意见书;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手印签字;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贷款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

公司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贷款申请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贷款资料的附件,经公司贷款风控经理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9篇:个人银行按揭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熟悉掌握各个申贷客户的详细资料,以便要求他们提供申贷所需的相关材料。

客户申贷情况及处理办法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种:

1、按借款人婚姻状况分类

(1)借款人为未婚的(需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未婚证),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为已婚的,须提交借款人和配偶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借款人为离婚的,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和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核对)。

2、按工作单位的地域、性质上分类

(1)借款人有工作单位须提交单位月收入证明原件;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满足偿还每月供款的要求的,其配偶可不提交月收入证明,否则配偶须提交月收入证明原件;

(2)借款人工作单位为市外的(分国内其他省份和国外两种情况):a、国内其他省份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原件;

b、工作单位在国外的,须提交收入证明的公证原件,并提供1名梧州市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c、借款人的工作单位为自办经济实体(也就是经营比较小一些的店面)的,除提交收入证明原件外,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三个月的纳税单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原件复核);

3、按购房数量上分类

(1)现在是以房为贷,名下在全国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记录,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有名字的,都属第二次购房,反之没有的就算第一

套购房。(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2)确属第一套按揭购房的,要求为本市户口,不是本地户口的要求在本市购买有一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才能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30%,可享受基准利率。(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3)属第二套按揭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必须不能低于60%,并上浮基准利率10%(按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如有调整,按银行规定执行)。

(4)属第三套按揭购房的,现行各家银行都不办理贷款。

4、贷款年限的确定原则

(1)贷款人现有年龄+申贷年限原则上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特殊情况如收入水平较高的可允许超出法定退休年龄1—5年(注:如老师或者公务员,借款人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且有经济收入)。

(2)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5、借款人的收入证明出示

借款人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外,仍须能支付借款人日常生活开支(如小区水电费、生活所需的吃、穿、交通等开支费用)。

a、未婚的和已婚的按每月供款的两倍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 b、已婚有小孩的按每月供款2.5倍以上金额出示个人收入证明 c、收入证明金额超出3500元以上要出示最近半年的收入流水账目。

d、按揭借贷人为主贷的,收入证明要2000元以上。

注:最新政策以银行确定为准,客户如有不明白,需自行到借贷银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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