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法律问题论文

2022-04-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很难实现正常供给,而通过法律保障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社会基本要求。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共卫生事件法律问题论文 (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公共卫生事件法律问题论文 篇1:

高职医学院校提升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研究

【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在校园,危害尤其严重。基于医学生的身份、新冠肺炎防控启示以及学生的主观需求,本文提出应对学医生进行医学常识、心理健康、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以提升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校园安全。教育途径主要包括专题讲座、培训或专门课程等理论教育和情景演练。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学常识 心理健康 法治 职业道德

【基金项目】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基金课题:提升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文明教育研究(编号:2020 RWSY26)。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该类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以及社会危害严重性等特点。

1.提升医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必要性

1.1医学生的身份使然

高职院校是人口密集的地方,且高职学生存在“健康知识和自救能力”欠缺的现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容易束手无策,甚至是惊慌失措,最终导致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医院就会成为医疗与心理治疗的主战场,医务人员就会成为应对此类事件的核心力量。他们需要熟知应急流程和处理技能,还需要沉着冷静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提供救助服务,并做好自我保护。医学生是医疗战线的未来战士,是医疗事业的后备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对以后的医务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1.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启示

2020年突然来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较短时间内席卷了神州大地,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经济运行,还使人们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面临巨大的威胁。面对严峻的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积极配合,此次战“疫”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整个社会层面来说,党中央高屋建瓴,为最大限度地确保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以壮士断腕的牺牲精神,果断封城、封村,经过不断的宣传教育,各类防疫知识得到了大范围普及,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自觉,在“防”这个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然而,在全国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不文明行为也时有发生。疫情防控实践证明,社会文明行为能有效避免本可能会出现的病毒传播,有利于对疫情的控制,且文明程度越高,疫情传播越慢,疫情防控越高效。相反,不文明行為则会增加个人及他人感染病毒的风险,不利于疫情防控。这些不文明行为出现的原因主要有极度恐慌、无知无畏、盲目乐观、低素质故意破坏等。以上这些原因在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也有可能在学生群体中出现。因此,要对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教育,消除恐惧、无知、盲目等心理,加强法治和素质教育,以期在未来类似事件中学生能理智应对,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1.3医学生的主观需求高

以四川某学院医学专业学生为目标人群,以高职医学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情况及培训需求为主题,随机对260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120位学生(46.15%)表示不怎么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84位学生(70.77%)认为自己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救护知识掌握程度为一般或差;254位学生(97.69%)认为非常有必要或有必要对高职学生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技能的学习及培训。可以看出,学生对于相关学习的需求是非常高的。

基于以上三方面的原因,本文接下来将对提升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教育内容和教育途径进行探索。

2.高职医学院校提升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教育内容

2.1医学常识

在医学生的专业学习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内容只在预防医学这门课程中有所涉及,但内容较少: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预防医学》这本书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只占据12页的内容。这些内容不足以帮助学生从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新冠疫情期间,学生获取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及资源的途径主要是网络,但网络上的资源是随机的、凌乱的,学生还需要自己进行筛选和整理,才能掌握疫情相关知识。在学生的教育培养中,可以融入医学卫生常识的系统培训,比如常见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类型、防控措施、危害影响、急救方法等。

2.2心理健康教育

基于学生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心理规律与特点,应对学生施加心理学方面的教育手段,以便培养其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达到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问卷结果表明,40位学生(15.38%)表示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会经常感觉到恐慌、焦虑,178位学生(68.46%)表示偶尔会感觉到恐慌。因此,有必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学生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类型,对所有学生开放心理素质提升的线上线下培训,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教学生如何应对压力、克服恐惧、处理人际、发泄情感等,以便学生能在以后生活及工作中发生的类似事件中保持情绪稳定。另一方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应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针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一对一辅导,并建立完善的预警防控体系,在问题恶化之前进行预警或者干预。

2.3法治教育

从本次的新冠疫情防控可以看出,一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必然需要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应急处理、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着手,实现了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公安与司法机关也加大了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每位公民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义务,违法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据报道,曾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因在流调溯源过程中故意瞒报行踪和密接情况,严重影响了流调溯源工作,这种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医疗卫生人才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依法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生就是未来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会面临“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有哪些法律义务”“我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力”“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之类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在对学生的问卷中,对于“你是否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这个问题,73.08%的同学表示自己了解一些,11.54%的学生表示完全不了解。也就表明部分学生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常识欠缺的现象,因此,需要对其开展法治教育。在实际法治教育中,可纳入的法律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

2.4职业道德教育

医学生的教育不仅包括医学知识及技能,更重要的是塑造高尚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的执业根本要求,更是直接决定病患生命安危的重要因素。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还是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都扮演着白衣天使的形象,以大局为重、舍生忘死、救死扶伤、敬畏生命,始终坚守抢救生命、守护健康的第一线。

对高职医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可从生命教育、大局意识教育等方面着手。进行生命教育,增强学生对生命的感性认识。医务人员只有对生命有敬畏之心,热爱生命、同情生命,才会有善待与关爱生命、生命至上的态度,才能真正体会到拯救生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身心受折磨的病患,医务人员应自然而然地萌发恻隐之心,给予专业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医学生应树立大局意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学生应从顾全大局,配合学校的管理及相关防控措施,而不是重个人小利与自由。在未来的工作中,也应以国家与集体利益为重,牢记人民重托,义无反顾走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线。

3.提升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教育途径

3.1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是学生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形式,教学可采用系列专题讲座、培训或专门课程等形式开展,培训人员或者教师为学生讲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常见类型、特点、真实案例、防控或应急措施、法律法规、心理疏导方法、医学生的责任担当等,以便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和能力体系。理论讲解过程中,注意联系实际以及运用网络资源,把“非典”、“埃博拉病毒”、“新冠肺炎”、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题材用起来,向学生介绍相关事件,搜集其中涉及的心理、法律问题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引发学生思考、讨论,增加教学的感染力与说服力。

3.2情景演练

为提高学生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能力,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高校纷纷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消防逃生演练。然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未能在高校普及。对于医学类高职院校来说,此类演练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开展演练,学校能检验现有卫生应急预案,在真实事件發生之前找到现有预案的不足,及时完善,维护校园安全;学生能巩固应对技能,从容应对真实事件,对未来的医学生涯来说也是一种提前的职业体验。另外,医学生经过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理论培训,能掌握事件特点、危害性、防控要点以及自救或他人急救的专业能力,演练能顺利开展。在校内外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景演练,设计不同场景,营造逼真、紧张氛围,有助于学生进入角色,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生扮演各种角色,角色涉及到需要运用所学卫生常识自救或救助他、克服心理障碍、遵守法律法规或体现职业道德。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VR(虚拟现实)技术在各个领域得以运用。同样,情景演练也可以通过VR实现,多角度、全方位显示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让演练更加智慧化、创新化、身临其境化。无论是实景演练还是VR虚拟现实,都要使情景演练常态化,保证学生能理智从容应对,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最终使校园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3.3学分制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可针对理论学习及情景演练采用学分制度或者第二课堂学分制度。

4.小结

高职院校是个人员密集的地方,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学生未能适当处理的话,后果不堪设想。医学生作为未来医疗人员,在工作中会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线,提升应对能力有助于以后的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表明,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能改善防控效果;对学生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需求进行了调查,学生需求高。本文提出从理论学习和情景演练两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医学常识、心理健康、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以期培育出更多能从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优秀人才,对校园的稳定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Kripa Balaram, Masroor Ahmed, Raman Marwaha. Review of the effects of SARS?CoV2 infection and COVID?19 on common pediatric psychiatric illnesses, World Jour?nal of Meta?Analysis:2021,9(5):45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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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丹凤,闫涛涛,刘锦锋,等.加强针对临床专业医学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统化教学[J].教育教学论坛,2020:346-348.

[6]苏彦萍,江南,王鹏,等.2015年北京市某高校大学新生突发事件认知和应急能力现状及其影响因素[J].职业与健康,2017,33(22):311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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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姚恒.大学生应急水平主要要素及提升对策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8.

作者简介:

刘敏(1992-),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教育学。

作者:刘敏

公共卫生事件法律问题论文 篇2:

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很难实现正常供给,而通过法律保障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社会基本要求。论文采用理论思辨法和综合归纳法,考察了当前我国图书馆相关服务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认为应通过完善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和条例,依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来予以解决,实现对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保障。

关键词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 应急法律体系 应急管理体系 法律保障

分类号 G251.3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20.09.002

Research of Legal Problems in Library Emergency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Under the Background of Major Public Emergency

Ouyang Aihui, Li Dongmei

0 引言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突发事件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事件发生的类型上相同,根据影响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突发事件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中的一级。在我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通常是指突然发生的、给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影响国家利益及一定区域内全球稳定局势的、需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处理的、具有严重危害社会可能性和影响重大的公共事件。

公共文化服务,根据现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2]。顾名思义,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关键在于“应急性”,其释义简言之即应付迫切的需要[3],至此可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定义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满足公民基本文化迫切需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活动等做出的紧急服务安排。因此不难看出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具有紧急性和不可避免的特点,且由于是应急性服务,即表明已不是处于一种可事前预防的状态,其重点在于事中和事后的解决处理。

通过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提高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无疑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我国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现状

根据现行《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条的规定,公共图书馆的任务和目标是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4]。文化服务保障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在《公共图书馆法》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重要地位。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出于疫情防控、维护民众安全等需要,各类文化场所一律关闭,各类线下活动纷纷叫停。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图书馆暂停对外开放。那么,因图书馆关闭而导致的读者借书逾期等一系列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本着特事特办原则,很多图书馆对疫情期间闭馆导致读者还书逾期一律不作超期处理[5]。同时为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各地图书馆还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向民众发布公告,暂停对外开放服务。为了不间断地向民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做到“闭馆不谢客,服务不打烊”,很多图书馆把服务搬到云端,依托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线上门户网站、公众号、文化数字电视等多种渠道,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发挥自身在传播知识、净化心灵、振奋士气等方面的媒介作用。据复旦大学图书馆2020年2月对京津、江浙沪地区12所高校图书馆所作的调研,各馆在疫情防控期间虽全部闭馆,但都采用不同方法加强在线服务和电子资源服务,多家图书馆通过学科馆员或群发邮件方式保持与读者的信息沟通[6]。

2 当前我国图书馆相关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若缺少全面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往往会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因此,提供相应的法律来支持保障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但可惜的是,我国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是围绕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预防、监测、处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规范,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主要公共文化法律制度则更多强调的是如何在稳定社会状态下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对相关应急性服务的内容缺少具体明确规定,这便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暴露出了诸多法律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到相关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

2.1 应急法律体系不完备,法律依据匮乏

现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目的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正常运行中的重要地位不容置疑。然而我国现有的主要公共文化服务法律制度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并不能完全满足应急状态下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不到位导致民众文化权益在当前条件下难以全部实现。根据现行《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我国社会状态分为五种,即常时状态、紧急状态、动员状态、突发事件应对状态与战时状态,不同的种类与不同社会具体形态相对应。目前除常时稳定状态外,我国仅有《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戒严法》等作为应急法律体系内的主要依据[7]。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进行了明确规定,预案体系的建立使得应急工作开展有了具体法律依据,但对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这一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方面的保障几乎没有提及。至于现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则更是对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鲜有涉及。这给图书馆开展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增添了不少困难。

2.2 应急管理体系转型困难,缺乏协调有关部门的法律保障措施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不同法律法规衔接困难甚至发生冲突的现象凸显,尤其在应急管理体系转型过程中,各级政府应急综合协调职能薄弱,信息统筹和应急协调的法定程序相应也有所弱化[8]。上述问题使各部门如何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合理划分各自工作任务产生了一定困难,进而导致对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应急管理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统筹性。例如,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应急工作基本法,其中就政府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给予了一定的指导性建议,但并未对如何提供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给出明确规定和保障。且从目前情况看,现有公共文化法律制度大部分对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还处于休眠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该领域的法律条款多为鼓励、倡导、促进性的保障条款,并未涉及应急管理体系转型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则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可预测性和破坏性对图书馆提供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造成了困难和阻碍。此种情形无疑对有关部门的能力要求大大提高,但是协调相关部门的法律保障措施始终未予以明文规定。

2.3 地方应急预案或条例重参照模仿,法律保障缺乏操作性

由于国家层面真正介入到各级政府部门应急工作管理的监督需要一定时间,各级地方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也需一定过程来加强认识程度,导致其在制定应急预案初期,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难免缺乏综合性认识,同时又没有以往经验作为实践参照,很多仅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或条例的检查,采取对上级部门专项预案或条例简单模仿进而制定本地方相关规定的方式,且对当地各类遭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领域保障规定的内容不全面,很多与当地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冲突和不适应,缺乏可操作性。此类做法会导致在爆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地方应急预案或制定的条例很难实现对应急性行为的有效支持。而且由于各地区彼此存在差异性,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不一致,法律自身的普遍性和稳定性又导致国家立法无法全面解决当地实际问题。这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的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也造成了不小阻碍。

2.4 社会力量供给应急公共文化服务的地位不明,缺少法律监督

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已经进行了很多尝试来引入社会力量,但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一定比政府更有效,且常成为私人牟利的工具。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现实情境下,由于无法选择合适的社会力量提供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将大大限制社会力量在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造成这种困局的主要原因在于已发布的图书馆疫情防控预案及相关通知中并未涉及公共文化场所中的社会力量供给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地位,同时对其也缺乏相应法律监督。譬如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中规定“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场馆,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導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9]从该通知不难看出,这实质上还是各级政府主导下图书馆自身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下的自我调整和恢复,该主导形式往往易忽视社会力量作用,导致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严重不足。而且政府在这种模式下负担过重的话也无法对民众多方面文化需求予以有效满足,易造成资源使用不合理、低效甚至浪费的现象,这无疑也制约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的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发展。

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法律问题之解决

基于秩序价值在应急法上的优先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各种公共文化服务危机应对方法和策略能顺利实施,从而将文化秩序恢复到正常轨道上的安全状态,尽最大化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故此,笔者认为宜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前述所言的图书馆相关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

3.1 完善應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保证图书馆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客观来说,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目前还更多处于依靠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保障的层次,现行《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应急工作的基本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也没有作出具体法律规定。而在行政管理中,法律未规定而为之即违法。所以,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的缺失,就使图书馆参与相关应急服务工作的人员陷入如何应急和处置的“两难境地”,一定程度限制了我国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文化部门重要工作,但也离不开全社会多领域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国外公共文化服务相关领域对公共文化服务关注度较高,其对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的力度更大,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也更好。例如美国虽没有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法”,但许多相关领域法律法规都包含公共文化方面的条款。其《联邦国内税收法》501(C)(3)条款针对公共文化的减免税规定,就旨在通过税收减免促进美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鼓励非营利文化组织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10]。

因此,我们不妨在相关法律制度中适当加入针对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措施中对公共文化场所的临时服务模式加以宏观规范;针对《公共图书馆法》第33条规定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4],可进一步完善为“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至于地方政府则须在关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对紧急情况下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如何开展进行明确指示。这样对图书馆开展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就有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实现其文化权益保障的应急目标,一方面进一步促成完善各层次法律制度,对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社会生活覆盖的各领域均有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法条中针对各种具体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予以明确规范,避免盲目实施造成浪费,切实保证图书馆应急工作顺畅高效开展。

3.2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协调能力

建立科学全面的应急管理体系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实践,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意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使建设更加完善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并强化各级政府的应急综合协调职能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可在系统梳理和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下围绕现有涉及应急性公文化服务应对的各类法律制度,尽快就专门应急管理部门、卫健委、公安部、文旅部等多部门法定应急管理职责予以完善,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的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如何开展、适用怎样的应急系统加以明确。尽快修改完善原有的应急预案及管理体系,可以应对此次疫情为契机,出台《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急管理条例》,明确图书馆应急部门及职责,以图书馆现有应急组织体系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应急队伍构成和相应人员;建立图书馆内部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后期处置机制及这三重机制有效保障图书馆实施各项应急服务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图书馆实际工作需要给予图书馆采取自治自救的应急方案,结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图书馆影响的现实情况,将处置内容明确化、详细化。此外,还应健全预案管理体系,优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决策、处置等环节的法定程序,切实提升应急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并加强对各类主体落实应急预案的监督力度。这样一来,能促使相关部门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图书馆加紧落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快图书馆内部应急系统的建立,具体落实为良好的制度执行力,从而全面提升图书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民众的人身、财产损失。

3.3 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和条例,规范地方应急法律保障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各地公共文化服务受到的影响往往有较大差异,且各地多有自身公共文化特色,这就不能一概以同样的应急预案内容去管理和处置不同地区的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故地方制定应急预案和条例要以本地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上级发布的应急管理办法,实现地区应急预案和条例的专门化、规范化,真正与地方相融合、解决具体地方问题。毕竟地方公共文化场所应急管理预案能否有效实施,关键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上级应急预案和条例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各地区在制定地区专门应急预案和条例时,不需作重复性规定或进行简单模仿。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各省市图书馆线下公共文化服务均受到较大影响,而各地面临的具体情况又有区别,各省市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理应在结合国家应急预案基础上采取差异性安排。而具体如何指导地方图书馆实施特色化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这就需国家相关法律、中央到地方各级应急预案和条例给予相应支撑,使得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笔者认为,可针对现行《公共图书馆法》第5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4]进行修改,在其后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不同,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等相关内容,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地方关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预案和条例,在不抵触上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对行政区域内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从服务内容、管理办法、民众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利(力)义务等方面予以具体规定。这样才能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地方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3.4 依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加强法律监督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在具体应对中暴露出了当前图书馆应急管理中的一些短板与不足。要有效应对此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除发挥好政府对图书馆工作开展的主体支持外,也需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依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加强法律监督,这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保障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措施。从前述可知,当前我国社会力量供给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地位不明,缺少相应法律监督,现行公共文化法律制度连通常意义的社会力量供给公共文化服务都欠缺具体详尽之规定。有鉴于此,务必要对相关法律制度予以适当补充完善。譬如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5条规定的“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2]进行补充,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后增加“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国家可以指导各地区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出台相关应急管理办法,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分别根据具体情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等相关内容,从而明确社会力量供给应急公共文化的地位。此外,为确保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化和实现有效法律监督,还要相应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中对其参与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具体参与方式、鼓励措施、监督部门、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和价值。

4 结语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保障无疑是在混乱的现实中为民众文化权益予以了充分维护,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给国家、社会和民众造成的损失。因此,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图书馆应急性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问题研究,展开充分的相关法律保障已是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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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EB/OL].(2016-12-25)[2020-05-21].http://www.npc.gov.cn/zgrdw/npc/xinwen/2016-12/25/content_2004880.htm.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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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威,吴佳.提升应急管理效能需加快健全法治体系[N].学习时报,2020-03-1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EB/OL].(2020-02-25)[2020-05-21].http://zwgk.mct.gov.cn/auto255/202002/t20200225_851273.html?keywords=.

廖青虎,孙钰.国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立法经验与启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4):118-126.

欧阳爱辉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湖南衡阳,421001。

李东梅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湖南衡阳,421001。

(收稿日期:2020-06-10 编校:曹晓文,谢艳秋)

作者:欧阳爱辉 李东梅

公共卫生事件法律问题论文 篇3:

小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民航安保防范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的发展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与提升,国际地位也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其中相对比较薄弱的民航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骄人的战果,凸显出了中国民航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伴随着民航旅客量不断进出以及运输量的不断发展,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概率大大增加,给民航业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也使民航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民航业是高风险行业,需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传播较强、迅速扩大等情况导致后果严重的特点,尤其是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影响,不仅对国际以及我国都造成极大的考验,也是对我们民航安保防范的一种考验。

关键词:公共安全;民航安保

随着21世纪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这也充分体验了国际化是民航业的鲜明标志特征。“9.11”事件作为作为民航安保中重大的分水岭,不但危及航空业的发展,更是以多元化、多样化的方式威胁着民航安全。也让21世纪的航空安全面临巨大的挑战,随着公共卫生的突如其来,民航安保防范又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对于防范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存在,致使新时期航空安保与防范面临巨大的挑战。

本人通过我们校级课题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安保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经过几次的网络调研后,浅谈一下个人关于新冠疫情下民航安保防范的相关问题。重点想通过课题调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航安保风险防范、应对等方面提供宝贵意见和创新建议。

一、公共卫生事件对民航安保造成的影响

2020年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打破了原有的规则,除了必要的戴口罩,量体温,一些中高风险地区甚至还要有核酸检测报告才能乘坐飞机,同时飞机上要求间隔入座,同时客舱座位还要预留有给突发情况下准备的,一但有发热咳嗽等情况出现,这样的风险形式将会作为一种危险存在与现实当中。及时防护等措施都做到位,对于飞机上主观自己将口罩摘除又或是无症状携带者的控制都是对航空安保造成的影响因素。同时突发情况下公共卫生的防控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以及防护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即是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处罚过轻、违法的警示过低都是造成航空安保的不完整现象。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对航空安保防范造成影响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航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各种突发不稳定因素人为方面的占据主要部分,通过资料查阅对多起航空事故的调查以及分析,较多事故都是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的,而且在航空运行以及客舱突发事件中与日常生活中使人犯错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并且还很容易出现,因此给航空运行以及安保防范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问题与挑战。2020年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就是对航空空保防范一次巨大的考验,除了日常的基本体温检测情况外,还要做好空中飞行过程中各类突发的现象,对于飞行中乘客发热、发烧现象的处理,以及对于突发情況下乘客不配合的处理,我们的航空安保人员将按照什么规章处理进行告诫,主要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有力支撑。还有当有乘客不按照公共卫生防控要求做时,我们的安全员或者乘务员将按照什么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一些固执、不遵守相关防控的乘客,我们进行劝解的人员分配,具体到哪些应该是安全员,哪些是乘务员进行处理。还有就是关于此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出现,民航局是否有下发相关文件,以及在飞行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怎么能够用最新的条例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这些都是公共卫生事件对航空安保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的思考。

三、如何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对航空安保防范造成的影响

(一)积极推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同时要加强航空工作人员的传达与灌输,加强安全意识,充分让民航旗下的员工能够意识以及认识到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以及传播速度与预防,同时也让大家意识到疫情也是可防可控的。还要告诫航空人员处理突发事件不要带有随意性,或者不清不楚的下一些决定,一定强化队伍的安全防疫意识。

(二)各个航空公司要根据上面下发的政策与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并且制定符合自己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条文规定,通过案例解读、员工培训,模拟突发场景演练等方式方法,并且对于严重影响客舱飞行秩序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问题,要按照那种尺度来执行。并且还要设置一定的纠错方法,使得出现突发事情与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三)各个航空公司同时应该给本公司所有员工制定一定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下航空安保条文,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碰到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并且多有员工都要执行,不要搞特殊化、人情化、节省化。当员工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麻痹大意,要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制度化的落实与奏效。同时每次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调查原因,并且作为个案进行全员培训,防疫状态下切不可松懈。往往小小的疏忽才是导致局势的不可控。

四、小结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使得各行各业都要进行改革并且促使进步。当然我们的航空安保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影响下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与创新。只有当你做好了一切应对突发事件的保证时,你才能跟上队伍。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间断完善,同时航空人员这支队伍也要跟进民航局的政策,随时应对突发的紧急状况。保障客舱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要想使这些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还需要国家政策、民航局支持以及航空人员的尽职尽责,才能使其得到充分的防控,病毒无情,人有情,只要我们人人遵守防疫政策,相信未来我们航空安保也会得到极大的改变和提升。

参考文献:

[1]贺元骅.航空保安原理[M].内部使用,2008.

[2]姚琳莉 白文宇.航空安全保卫管理案例教程,科学出版社,2017.

[3]田肖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地方应急法律体系研究——以新冠肺炎疫情发展为例[J].中国卫生法制,2021,01(29);95-99

[4]田培森.人为因素对航空安全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知识文库,2020.03(05):174,177.

作者简介:王运会(1990.09-),男,汉,河南洛阳,硕士研究生,助教体育教育训练学。

作者:王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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