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2022-08-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篇一: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个人填写)

申请(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回邮地址

1、学历基本信息:(请尽量填写表格内容,为查询提供详尽的资料) 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

2、认证结论领取方式

3、学历认证的目的:

□ 到认证现场自取 □ 升学□ 单位人事管理□ 留学

□ 国内特快专递□ 移民

□ 职业资格认证 □ 个人就业 □ 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其它,请注明:

4、认证时限:一般从收到申请表、查询材料及认证费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15个工作日未完成,请选择:□延期办理

□撤消申请

申请(委托)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一、学历学位基本信息

证书持有人姓名

性别出生日期 年

日 身份证号码

二、认证时限: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认证

资料和缴纳费用后,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特殊情况例外(比如:军队证书、学位、中专、应届及较早的证书办理没有大概的时间),如15个工作日左右内未能出具认证报告(或证明),请选择:□延期办理□撤消申请

三、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四、认证用途

□ 到受理点自取

□升学□单位人事管理

□留学 □移民□职业资格认证

□个人就业 □其它,请注明:

□ 委托邮寄(快递)

五、说明(请仔细阅读)

1、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

2、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证书一经受理,15个工作日内不予退费(含快件邮递费用),若一个月后,证书无法出证明,才可协商申请退费。

3、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报告或证明。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4、备注:

A.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申请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学籍管理登记表;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学籍管理登记表;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学籍管理登记表,凡成人本科的年龄在23岁以下的,须提供专科证书,无专科证书请注明;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申请(委托)人确认签名

回邮地址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篇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高等教育、中专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个人填写)

申请(委托)人签名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回邮地址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2、认证结论领取方式

3、学历认证的目的:

□ 到认证现场自取□ 升学□ 单位人事管理□ 留学

□ 国内特快专递(25元/封)□ 移民 □ 职业资格认证□ 个人就业

□ 国际快件(按EMS标准收取)

□ 其它,请注明:

4、认证时限:一般从收到申请表、查询材料及认证费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15个工作日未完成,请选择:□延期办理

□撤消申请

5、说明

(1)办理认证申请:

个人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个人)》,交验申请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办理须填写《高等中专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机构)》,出具单位委托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提供需认证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送验学历证书的清单(含序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层次、毕业时间)。如需要本中心邮寄认证报告的,须一并填写邮政快递单。(复印件要求:A4纸按 1:1比例复印,字迹清晰)

(2)交纳证书认证费:

缴费标准:广东省内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0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70元/本;广东省外学校研究生证书(含博士、硕士)150元/本,本科、专科、中专证书各140元/本。

(3)领取认证结论:

委托人可上网查询认证办理情况,查询的网址与密码均印在受理回执上。(网址: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cn),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到本中心前台领取证书认证报告。单位领取须出具:单位介绍信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发票。

(4)申请复议:

如委托人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须提交书面申请书、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并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报告。复议个案在15个工作日内办复,特殊情况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5)备注: A.凡申请成人教育“专升本”(含网络教育)本科学历认证,须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及证明该学历有效的相关材料(如已在本中心做过鉴定可凭鉴定证明复印件及证书复印件申请);

B.申请学位认证,须同时提交与学位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及证明该证书有效的相关材料(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除外);

C.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2000年(含)后毕业的需同时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

D.申请外省中专学历认证,需提供学校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地级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

《《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第2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字号:大 中 小]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5.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7.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级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8.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9.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10.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1.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2.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

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3.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4.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5.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

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6. 如申请人为古巴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毕业生,则应提交语言预科证明和国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全程在古巴完成学业者无须提交学习经历证明)。

17.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

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8.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9.如前置学历为国内教育机构颁发且不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外国学校开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0.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21.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冯馨阅,您好:您已提交了一份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的网上申请。请您尽快携带

认证申请材料到位于 太原市 的 山西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

续。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http:///publish/portal0/tab135/info12217.htm您选定的验证点联系方式如

下: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街25号(山西毕业生就业市场)606室邮编:

030006电话:0351-3180278传真:0351-3180278

第3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字号:大 中 小]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

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

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

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

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第4篇: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32014210001422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

3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广东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 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 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即:

1. 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 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第5篇:(重庆理工大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

教留服认()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表

姓名

留学国别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制表

填 表 说 明

一、表内所列各项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二、表内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三、交表时请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照

片);

2、 学业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3、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4、 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5、 我驻外使(领)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 硕士、博士论文摘要,验看论文。

8、 学业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 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四、栏目空间不足时请另附纸。

申请人详细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认证机关盖章

第6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 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 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香港出入境事务处或者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章);

6. 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学位证书课程);

(3)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7. 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8.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递交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9.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8条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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