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分成本收费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进行学分制收费的改革。学分制收费的核心是学分成本和学分价格。本文探讨了学分成本核算的内容和模式,并提出了学分定价模型。我国的学分制改革几经起伏,目前正处于第四次全国性改革的高潮阶段。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校学分成本收费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校学分成本收费论文 篇1:

高校学分成本与学分制收费定价问题研究

摘 要:从学分的经济学本质入手,以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视角,探讨學分成本的核算,尝试提出标准学分定价方法,构建学分制学费定价方法。该定价方法体现了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在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同时,鞭策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深化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制度。同时从细化教学成本核算、改革教学评价体系、完善选课制度等方面提出配套支持措施。

关键词:学分制收费 学分成本 标准学分价格 学分学费

文献标识码:A

学分制收费是伴随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而产生的与之相适应的新收费制度,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9月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首次将“完善学分制,推动健全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写进顶层设计之中。因此,迫切需要对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实施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其中如何核算学分成本、确定学分价格又是核心问题。

一、学分的经济学本质及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价值

(一)学分的经济学本质

教育经济学认为,在教育没有实现完全免费的条件下,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同主体围绕“教育服务产品”发生着类似于任何经济领域中的交换关系,即学生是教育服务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他们以成本补偿的形式支付教育服务产品的“价格”;学校是教育服务产品的提供者和出售者,他们和学生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教师则是通过和学校的契约关系履行着教育服务产品的直接生产义务[1]。作为需求方的学生,要达到规定的毕业标准就必须购买并消费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学校作为供应方则要通过教师的生产提供相应量的教育服务产品,以满足学生的消费需求。这里“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是一个抽象的测量单位,必须寻找一定的中介物[2]。学分制下,“学分”可视为将“一定量教育服务产品”转化为可测量单位的中介指标。学生每获得1学分就要消耗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学校则通过教师的劳动提供“一定量的教育服务产品”,它的具体内涵包括授课时数、辅导以及提供考试的机会等。因此,“学分”成为学生消费者消费教育产品数量的测度,也就等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产品量的测度,展现出其经济学本质,学分的价格就可以用教学服务产品的单位成本度量。根据每一单位学分所包含的教育服务产品量对教育成本进行核算,核算出标准学分成本,并在标准学分成本的基础上对学分进行定价。

(二)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价值

首先,学分制收费是顺应高校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起到关键性作用。从学生角度分析,学费与学分挂钩使学生切身感受到学习的成本问题,促使其在选课、听课过程中更加认真,了解课程的价值性,学习过程更加主动、积极,促进学习成效的提升。同时,学分制收费下的弹性学制也有利于缓解困难学生的学费难题[2];从教师角度分析,学分制收费能形成一种激励和竞争机制。教学能力强、选课学生多、教学工作量大而得到较多收入,反之可能会因为“生少费寡”而面临待岗甚至下岗的风险,从而“倒逼”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和能力,提升教学效果[3];从学校角度分析,学分制收费制度下,教师上课创造的学费一目了然,可以为学校进行人事、绩效考核提供量化依据,体现教师的身份价值;同时,也能使得高校收费更加明晰化、透明化,也有助于合理解决辅修、重修、补考等收费问题。

其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学分制收费符合“受益者付费”的市场经济原则的内在要求,改变了学生以往被动的地位,可以主动、自愿购买教育服务产品,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公平原则;学校根据学生偏好和社会需求,不断对教育服务产品数量、质量、结构和价格进行调整,将办学成本核算到课程,实现成本控制的精细化,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学分成本与标准学分定价

从已有研究来看,目前采用最多的方法是用高校学年学费总额除以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来确定单位学分价格,但这种方法没有体现学分的经济学本质。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学分被视为度量学生购买并消费教育服务产品数量的指标。因此,学分成本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角度去核算更加符合学分的本质。

(一)学分成本核算

根据教育服务产品成本去测度学分成本时要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只考虑高校为课程教育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二是学分成本要按课程对应的课时进行归集,按照学分进行核算。由于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产品所发生的成本种类繁多,性质多样且复杂,还存在庞大的共同成本,因此在具体核算和归集时需要注意不同成本类型的区分。一是区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服务产品成本中,间接成本内容负责数额庞大,按照一定原则逐步归集、层层分解,并按照承担的课时进行合理分配计入[4]。教学服务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授课教师的教学课时费,教室(含实验室)占用费、教学设备使用费、水电暖费、专用材料耗用费,其他直接相关成本。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教学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课程安排、考试安排等人员相关报酬、办公费、水电费等。其他如行政费用、后勤服务费、人才引进费等其他所有与生成课程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界定为课程教学服务无关成本,一律不在学分成本核算范围。二是区分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根据课程责任中心对课程教育服务成本是否可以直接控制其发生将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可控成本作为学分成本的核算范畴,不可控成本则放到能控制其发生的更高层级责任中心统一分配。

(二)标准学分价格的确定

学分制收费制度下的学分成本应体现教师价值和课程的市场价值,因此不同教师、不同课程的学分成本应该体现差异性。但是,在实际确定学分价格时首先需要确定一个标准学分价格,即在给定的授课教师身份和课程市场需求条件下的学费价格,然后根据教师身份价值和课程市场价值对标准学分价格进行调整,计算出实际学分价格。

1.标准学分价格的涵义。本文所述的标准学分价格指的是每位学生每获取1个标准学分所付出的代价或分担的教育服务产品相关成本。这里的标准有三层含义:一是数量上的1学分;二是指学校对开出课程的教师身份标准条件,主要包括教师职称标准(如以讲师为标准)、课程驾驭程度标准(如以讲授3轮为标准)以及教师综合评价标准(如以“良好”为标准);三是指课程的市场需求标准(如以选课人数在一定范围内为标准)。

2.标准学分价格的确定方法。由于一般高校是按照教学课时来计算学分,也是以课时来核算教师服务成本的。因此,本文所研究的标准学分价格是以1单位课时的教学服务成本为出发点进行计算,且相同专业的标准学分相同。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学分价格=1学分课时数×1课时的标准成本÷每个教学班的标准选课人数(公式1)

其中:(1)1学分课时数:指的是修够多少课时计1学分,该指标根据高校教学计划确定,不同高校,不同专业有所不同。(2)每个教学班的标准选课人数:根据课程、生师比、教室(含实验室)等教学设施的配备情况确定,不同学校有所不同。

3.“1课时的标准成本”计算。该指标的计算是学分成本核算的关键,也是经济学视角下确定学分成本和学分制收费的关键一环。计算公式如下:

1课时的标准成本=(月教学服务直接相关成本+分配到每月的教学服务间接成本)÷4周÷周标准课时=(月标准授课教师的教学课时费+教室多媒体等直接相关固定教学设备设施的月摊销折旧费+教学部门主管课程安排和管理的人员月相关报酬+其他月相关耗费等)÷4周÷周标准课时

其中:(1)月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根据学校财务部门的成本核算进行核定。(2)周标准课时:高校根据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等相关规定确定,这一标准课时不区分教师职称(如以8课时为标准),不同高校的规定不同。

以单位课时成本为基础计算学分成本的方法符合学分的经济学本质,能够体现价格的基本特征,而且计算原理简单,容易理解。但是,对高校财务成本核算要求很高,需要多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传递及时准确;同时,周标准课时和教学班标准人数对标准学分的影响较大,而标准的确定却存在一定主观性,需要在充分调研、广泛争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基础上进行确定。

三、学分制收费定价模型

(一)定价思路

基于前述标准学分价格对学分制收费进行定价,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基本因素,即各课程的学分成本除了考虑成本分担外,还应能够体现授课教师的价值和课程需求程度。学年制收费制度下,学生的学费除了分担相应的学分成本外,还有一部分非学分成本相关的成本,如学生课外管理、安全保卫等与专业培养和教育相关的成本,对于相同专业的学生来说,应该均等分担。因此体现在学费中也应该是相同的,这部分学费与获得学分没有直接关系,可以视为固定教育成本,与之对应可以将学分成本称为变动教育成本,学生的总学费即由这两部分构成。这与我国大部分按照“专业注册费加学分学费”的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收费制度相似。具体定价模型如公式3至公式6所示。

年学费=年固定成本+年变动教育成本=年专业注册费+年学分学费(公式3)

年标准学分学费=某专业毕业要求所获得的年最低学分数×标准学分价格(公式4)

(其中:年最低学分数=专业规定总学分数÷4,标准学分价格根据公式2计算)

年专业注册费=政府规定的专业学年学费-年标准学分学费(公式5)

(二)课程学分价值系数的涵义及计算

标准学分价格计算中,对授课教师和课程市场价值进行了标准化的假定。在实际计算学分学费时,由于不同学生所选课程的不同、授课教师不同、课程的综合价值就有差异。因此,学分学费定价就不同,需要根据教師综合情况和课程需求情况进行调整,采用的调整系数在本文中称为“课程学分价值调整系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公式7所示。

其中:(1)W1代表授课教师的价值权重,表示授课教师对课程学分的贡献度,W2代表课程需求价值的权重,代表课程的需求程度。权重比例根据经验确定,主观性较强(如4:6,3:7,2:8等),这一比例对于同一专业的不同课程应该保持一致。(2)X1代表授课教师的综合价值系数,表示授课教师的综合价值,反映授课教师与授课教师标准的差异程度;X2代表课程的需求价值系数,表示某门课程的需求程度与课程标准需求的差异。

1.授课教师综合价值系数的确定方法。授课教师标准包括职称、对课程驾驭程度以及综合评价结果三方面,因此,教师综合价值系数综合反映这三方面的价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如公式8所示。

教师综合价值系数T=T1*P1+T2*

P2+T3*P3(P1+P2+P3=1)(公式8)

其中:(1)T1,T2,T3分别代表教师职称系数、课程驾驭程度系数和综合评价系数,即与标准授课教师对比而言的系数,高于标准的系数大于1,低于标准的系数小于1,具体系数由教务处根据经验确定;(2)P1,P2,P3分别代表教师职称、对课程的驾驭程度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系数的权重,表示这三方面对教师价值的重要性,也是对课程质量的影响程度,这一比例的确定非常重要,也是学分学费的敏感性较强的因素,确定时应满足谨慎性、合理性、透明性和公开性。

2.课程需求价值系数的确定方法。一般以选课人数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为标准,系数确定为1,选课人数超过标准一定比例则赋予高于1的系数,人数少于一定比例则赋予小于1的系数,这一系数的确定主观性较强,可以对学分学费起到调节作用,但波动比率不易过大。如根据原有的需求价值系数计算的学分制学费普遍较高,则可以适当加大选课人数标准,降低需求价值系数。

(三)学分制收费定价总结

1.学分制收费定价的影响因素总结。根据上述学分制定价模型确定学生总学费,需要高校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专业、课程、教师等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规定作为前提,包括1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周标准授课时数、不同课程标准教学班人数、教师价值系数、课程需求系数等等;除此之外,影响学分制学费的主要因素还包括教师综合价值、课程的需求度、标准学分成本以及政府规定的学年学费。因此,学分制收费下,不同学校、相同学校选择不同专业、相同专业选择不同课程、相同课程选择不同教师,学生的学费总额会有较大差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学习要求、学习能力、经济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2.学分制收费定价的结果总结。从学费总额来看,正常年份毕业,一般学生间学费差异不大,与学年学费差异也较小;但对学习要求高的学生(注重服务或产品质量的学生),在正常年份毕业,学分制学费要明显高于一般水平;但这部分学生如果选择提前一年完成最低学费,则可以减少一年的专业注册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学费总额会降低;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提前或推后毕业以适应家庭经济状况下顺利高质量完成学业。

四、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可能弊端及配套改革措施

(一)可能弊端

高校逐渐實行并加强学分制收费改革已是大势所趋。但同时,学分制收费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促使学生产生急于求成的心态,谋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学业,盲目追求学习成本的最低化,从而导致做学问的“浮躁化”和做人的“功利化”;按学分收费还可能导致学分制收费标准的不一致和混乱,阻碍学生自由选课、学分的互换和教育资源的共享等。此外,对国内高校来说,实行学分制收费尚缺乏足够的统计数据和完善的定价方法,而且一旦彻底实行按学分收费,个性化收费管理面临巨大挑战。

(二)配套改革措施

尽管可能存在上述弊端,但从学分经济学本质和学分制收费的经济价值角度考虑,与传统的学年制学分相比,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学生,国家还是社会,学分制收费仍然是利大于弊。消除弊端,需要作为学分制收费实施的主导者,高校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配套改革措施。第一,进一步完善优化财务成本核算程序和方法,加强财务部门、教学部门、学生管理等多部门的充分协作和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保证教育服务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及时;第二,作为教育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高校更要不断丰富被选课程数量,提高选修课质量,推进选修系统的完善,保证学生有课可选,还要开出更多高质量优质的课程,学分学费不仅要让学生感受到“物有所值”,更要有“物超所值”的学习体验;第三,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培训,杜绝盲目选课,引导学生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权衡成本(学分成本)和收益(学分价值)之间的关系,不能只考虑成本而放弃本可以获得的更高收益;第四,加强教师综合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评估体系,保证评估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反映教师的价值,让教育服务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不仅感受到“多劳多得”,还要体会到“优质优价”的产出体验;第五,加强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宣传和解释,让社会、学生、家长逐渐认识到学分制收费制度的优越性和科学性。当然,除了高校加强配套改革之外,还需要政府、社会、学生及家长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配合和努力,不断推进学分制收费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基金项目:河套学院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学分制下财务核算、收费问题研究(HTXYJX18012)]

参考文献:

[1] 王红.学分制的经济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6):103-109.

[2] 胡耀宗.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经济学分析[J].教育科学,2020,26(04):49-52.

[3] 刘雅静.学分制收费改革与高校教学管理模式创新研究[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4] 张泽明,王丽萍.高校学分成本与学分制收费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5(5):40-41.

(作者单位: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 内蒙古巴彦淖尔 015000)

[作者简介:王瑞芬,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领域有高质量经济发展、财务管理、经济预决策等;段美萍,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财务会计核算、成本会计、定量分析、区域经济等。]

(责编:贾伟)

作者:王瑞芬 段美萍

高校学分成本收费论文 篇2:

高校学分成本与学分制收费研究

【摘要】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要求进行学分制收费的改革。学分制收费的核心是学分成本和学分价格。本文探讨了学分成本核算的内容和模式,并提出了学分定价模型。

我国的学分制改革几经起伏,目前正处于第四次全国性改革的高潮阶段。虽然多数院校尚没有能力实施完全的学分制,只是实行“改良的学年制”或“折衷的学分制”,如:弹性学年制、有选修课的学年制、学年学分制等等,但是学分制已深入人心,并代表了新世纪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学分制具有积极的主体认定功能和充分的自主选择功能,尊重学生“自我选择、自我管理和自我计划”的主体地位,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学分制采用了更细化的教育服务计量单位——“学分”,适应了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服务多元化、个性化、多变性、开放性的要求,极大地激活了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的僵化局面。

教育部已经把制定《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与核定办法(试行)》的计划写入《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安排意见》。这明确地透露出以下信息:1.学费标准必须建立在可靠的成本核算基础之上。2.成本核算应该成为国家、社会和学生对高等学校教育收支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3.学费应该体现差异性。学分制收费改革也必须遵循上述原则,本文试图沿着学分价格及其定价机制内生化进程,探讨学分成本与学分定价的内在关系。

一、学分成本的主要內容

学分成本是指以“学分”为基本单元核算和归集的高等学校教育服务成本。其基本内涵、核算范围与教育成本、生均成本都不尽相同。

(一)学分成本的基本涵义和主要内容

我们认为,学分成本核算必须注意几个基本前提。第一,只考虑高等学校为提供教育服务而发生的资源耗用。也就是说,只有以高等学校名义发生的、进入高等教育服务过程的支出,才纳入学分成本核算的范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高等教育成本只考虑纳入了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管理的部分投入。第二,学分成本按课程归集、按学分核算。按课程归集的成本除以该课程的学分数就是该课程的学分成本。各课程的学分成本因专业、学科、课程性质、师资水平差异而不同。它比高等教育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对象更直接、更具体。第三,学分成本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实际培养成本,其成本属性具有多元性。

(二)高等学校办学成本种类多样、性质复杂、共同成本庞大,核算非常困难。在学分成本核算和归集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教育服务成本与非教育服务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不能以高等学校的总收入或总支出为依据,因为高等学校的总支出和总收入并非都与教育服务有关;另外,高等学校总收入或总支出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但教育服务成本核算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核算基础,适当考虑其他计量基础;教育服务成本项目可以划定为教学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学生资助费用、公共辅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六大类;后勤服务、学生保险等学生自愿性消费的费用不属于教育服务成本,但学校为之补贴的部分或者学校参与并耗用的部分应该列入;学校闲置资源、未用资源、不可用却仍然挂账的资源不属于教育服务成本,但如果在可预见的将来要使用或已经列入资源使用规划的部分,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和金额列入。

2.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按照是否可以直接归集到核算对象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学分成本按具体课程归集,直接归属到该课程的成本内容有限,大量的教育服务共同成本必须按一定原则进行分摊。学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主讲教师的课时费、教室(含实验室)占用费、教学设备占用和专用材料耗用费、教学水电费、学生实习实验费等。如果上述成本不能直接归属到该课程,可以划入学分间接成本。在学分间接成本的归集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性原则和最紧密联系原则,按课程的管理层级分课程、专业、教研室、学科、学院和学校等层次,层层分解、逐步归集。主要按课程的学分数进行分配。

3.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

教育服务成本以具体的责任单位(部门、单位或个人)为对象层层归集,如上述的课程组、项目组、专业组、教研室、学科组、学院和学校。在教育服务提供期间,该特定责任中心能够直接控制其发生的成本,为可控成本,反之为不可控成本。对于学分成本核算,我们认为应该以可控成本为主要核算内容。凡本责任中心的不可控成本,一律放到能控制其发生的更高层级责任中心统一分配;凡本时期的不可控成本,一律延伸到能控制其发生的有效期间(如五年计划、十年规划和远景目标)考虑。对于在学校层级和可以预见的将来仍属于不可控制的成本,一律不纳入学分成本核算范围。

4.实际培养成本与目标培养成本

高等学校教育服务的提供与学分收费具有时间差异性,也不同于一般的产品定价和市场交换。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产品的生产和成本核算在前,产品的定价和销售在后;学分收费则是标准制定在前,教育服务提供和成本核算在后。(1)学分收费标准不可能完全按照过去发生的培养成本确定未来的实际支出,必须考虑和预计教育服务目标培养的成本因素。(2)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五年计划、十年规划、远景目标等学校的资源配置和事业发展规划都可能影响学费收费标准的制定,至少应该影响到规划期在校生的学费标准。这也必然要求学校采用合理的方法处理实际培养成本和目标培养成本的关系。另外,学校也存在“研发费用是否资本化”的问题。学校的科研支出、师资培训支出、人才引进支出、为提升学校名誉而发生的宣传费用等相关支出,如果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往往一次性计入学生的实际培养成本。这会提高当前成本费用而降低未来的成本费用。

采用加权移动平均法综合考虑不同时期培养成本(包括实际培养成本和目标培养成本),来制定学分收费标准是比较可行的,不同时期的权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二、学分成本核算模式

学分成本核算有多种模式,以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水平与偏好来确定。

(一)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全面采用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和定价模式

政府财政拨款占学校总收入的比例较低(比如民办公助类型高等学校、财政拨款低于30%的地方院校)、规模较小且实行集中财务管理、其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的学校可以尝试这种模式。

(二)双轨运行,分别核算

即:学校的收支在会计核算科室遵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满足上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要求;但财务管理科室对会计科室提供的学校收支基本信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数据,并指导和协助院系开展教育服务成本核算工作。在主要依赖政府拨款、规模较大且业务活动多样化、实行校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水平一般但拥有一批熟悉管理会计的财务人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这种模式。

(三)多类别多层级成本核算,广泛运用管理会计技术和手段

即:学校层级遵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学院层级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学科组、专业组及项目组层级则按责任中心核算其责任成本。在学分成本核算上从最底层级开始,逐层汇总。每层级主要核算其可控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可控成本中的间接成本一般由上一层级组织分配,不可控成本逐级上移至可控层级组织核算。在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资源配置机制完善、财务管理水平很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这种模式。

三、学分制收费与学分价格

学分制改革当然会要求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变革。在“改良的学年制”下,学分制收费只是学年制收费的简单换算,学分价格是外生的。即国家规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实质上机械地固定了学分价格,其定价机制依然是学年制学费定价机制。这主要是在学分制试行的初期阶段,学分制收费制度的创新往往被忽视,而仅仅作为适应当期学分制改革的权宜之策。

随着学分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想充分挖掘和发挥学分制的质量监控、效能刺激等方面的边际功能,推进高等学校的整体建设和长远发展,高等学校必须在建立和完善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把学分收费与学分成本紧密联结。国家应该在坚持高等教育收费宏观控制的同时,重视并尊重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学分定价自主权,促进学分定价机制的内生化。即:在核定不同学校、专业、年级、层次教育服务产品的服务成本的基础上,结合教育服务供给和需求特点进行差别定价。这种学分价格是内生于教育服务过程的,其定价机制也充分体现了教育服务提供方和需求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分价格有三种基本模型。

(一)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

在学分制改革初期,可以采用学年制学费换算模式。学年制学费实际上已经在学科大类上体现了差别定价,如文史类、理工类、艺体类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另外,同一学科大类不同专业因为学分数的不同,单位学分的价格在实质上也有差异。同一专业不同课程、同一课程不同级别(如初级、中级、高级)虽然在单位学分价格上相同,但具体课程也从赋予学分多少的角度,在总学分价格上体现出了差异性。

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的基本原理是:1.根据国家收费政策的规定,在不同地区、不同学科大类上体现教育服务成本的差别,即高成本高收费的成本补偿原则。2.在相同学科大类里的专业差异、课程差异、师资差异可以通过学分数的调整来间接体现。可以在不突破总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课程门数和毕业所需的基本学分数的调整来调整单位学分价格。也可以在不改变单位学分价格的情况下,赋予重要课程、品牌和优质课程更多的学分数来提高该课程的价格。

(二)生均成本定價模型

在广泛开展生均成本计算与核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生均成本制定学年收费标准,并适用学年制学分定价模型。也可以将生均成本换算成学分成本,从而适用学分成本定价模型。生均成本与学分成本的转换方法是:对生均成本项目逐项、逐层分解为学校共同成本、学院可控成本、学科及专业所属成本、课程负担成本,再根据相关性原则按课程归集和汇总。该课程学分成本=该课程总成本/该课程学分数。

(三)学分成本定价模型

1.以学分成本为基本依据确定学分价格

学校不允许学院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各专业基本收费标准遵照国家规定。学校可以授权院系自主决定该专业内不同课程、不同教师、不同档次教育服务的学分价格,包括学分单价和学分总价。在毕业所需的基本学分之外的教育服务产品,学校和院系完全参照企业的定价机制确定学分价格。学分价格=学分成本×课程综合权重。

课程综合权重由课程、教师、管理水平、学生评价和偏好、学生负担能力和学校发展等因素进行加权计算。在权重选择中,要符合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受益原则要求凡是学生直接受益多的课程,权重则高;凡是外部性大的课程,或学生受益比例相对较小的课程,权重则低。负担能力原则要求凡是绝对成本大,部分学生难以承担其成本的课程,权重则低;凡是成本不高、学生自愿选择的课程,权重则高。

遇到高成本低产出课程时,要深入分析其原因。如果是成本控制不严,只能根据学生需求调整权重,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课程;如果是资深教授讲授的水平高、专业性强、受众少的课程,可以考虑该课程的外部性和学生负担能力,调低权重;如果是冷门课程,且对学校发展无显著影响,可以考虑不调低权重,利用学生的选择淘汰该课程。

2.做好各项配套改革

(1)要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学校和校内部门收支分类体系,为成本归集提供依据。其主要作用是支出功能分类,区分教育服务成本与非教育服务成本;支出经济分类为成本精细化核算提供了条件。(2)对各学院或更低层次的责任中心模拟独立核算单位,做实部门预算。其主要作用是区分部门可控成本与不可控成本,并可以逐层分解责任成本。(3)建立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资源效率配置机制,对用钱效益高的部门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其主要作用是促进校内教育服务的竞争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总之,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核心是确定学分价格,即学分收费标准。学分定价机制包括国家宏观监控、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体现教育服务价值等基本内容。学分制收费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学费总体标准;要充分考虑社会对专业的需求、学生对教育服务产品的选择;要体现课程教学成本、教师价值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师资情况下的学分收费标准,在遵守学分制收费总体标准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定价。同时,学分定价机制所体现的优质优价原则要与校内教育资源利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价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效益”导向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实现按需定产、优胜劣汰,促进校内教育服务的竞争。

作者:张泽明 王丽萍

高校学分成本收费论文 篇3:

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探讨

【摘要】 近年来学分制收费开始在全国高校中逐步推行,成为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文章通过分析我国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内涵、意义、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学分制收费工作经验和案例研究,提出了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希望能对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起到配合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 高校;学分;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针对高等教育明确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规定:“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配合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2016年8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推進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每年增加试点院校20所左右,到2020年在山东省高校基本实施学分制收费。由此可见,伴随着山东省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的全面推进,如何合理、科学、高效的按学分收费,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收费,已成为各个高校收费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实践课题。

一、高校学分制及高校学分制收费的内涵

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于19世纪末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经发展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两种比较成熟的模式。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模式。

学分制收费是伴随着学分制教学的实施而产生的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收费管理制度。学年制收费在我国是按照物价局批准的固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的收费制度,而学分制收费则是在弹性学制下按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收费制度。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学分制收费为学年学分制收费(本文所说的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分制收费),它一般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指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它是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是指以专业基本毕业学分为计算基础收取的学费,它是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收取。

学分制学费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基本学费总额(用字母“Y”表示)=以基本修业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用字母“A”表示)+以基本毕业学分计收的学分学费(用字母“B”表示)=学年专业注册学费(用字母“a”表示)×基本修业年限(用字母“n”表示)+每学分学费标准(用字母“b”表示)×毕业基本学分数(用字母“X”表示),用字母表示就是Y=A+B=a×n+b×X。在学分制下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A)、学分学费(B)之和(也就是基本学费总额“Y”)不得高于原规定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二、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意义

(一)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新能力

在传统的学年制收费下,高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开课,即使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其所有的课程也都是既定的,不管学生想学还是不想学,愿意学还是不愿意学,学生都没有选择的权利,这样学生就不能选择自己感兴趣、自己喜欢的课程,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而且学生每学年不论选多少课,都按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很多学生既不知道自己选修了多少学分,又不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本,也就没有什么压力,对学习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高校通常会增加选修课所占比例,并增加选修课程种类和数量,让学生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权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学习进程。例如,L大学提出增加选修课门数和开课数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允许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课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有了自主选择权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课程和教师,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学习进程,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修满学分提前毕业或多修学位。另一方面,学分制收费是按学分收费,每选一学分课程就要付一学分的钱,这让学生无形之中就会有一种压力,促使学生能够认真读书,好好学习。这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大大提高了。在学分制下,高校除了会增加选修课所占的比例外,还会增加实践课程所占比例。例如L大学提出增加实践课程比重,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的30%,师范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1个学期,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获得创新学分。通过增加实践课程和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二)实行学分制收费能够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学年制收费下,学生没有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权利,只能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和教师上课,教师课上得好坏一个样,也就没有太大压力,有些教师只忙科研,对授课没有多大的积极性,致使高校教学质量近年有所下降。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有自主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的权利,教师的课教得好,讲的课能提起学生的兴趣,选课的学生自然就多,其课时费和收入也相对较多,相反,课教得不好,选该教师课的学生自然就少,有的教师甚至会出现没学生选课、没课上的尴尬境地,不但其课时费和收入会相对较少,而且可能会面临待岗乃至下岗的风险。因此,在学分制收费下会逐渐形成一种激励和淘汰考核机制,这种机制能够提高高校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高校教师会不断学习深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改进授课方法,积极认真备课,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有利于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实行学分制收费能够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

在学年制收费下,高校是按照政府规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学生每学年不论课程多少,都必须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与教学成本关系不密切,有些学生因为课程不及格而进行重修,即使比别的学生占用了更多的教学资源,也不能收取重修费,这显然违背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高校是按照学生每学年实际所选修的课程的学分来收取学费。学生每学年所选修的课程越多,收费就越多,反之就越少,即多选多交费,少选少交费。学费直接与学生所占用的教学资源相挂钩,与教学成本相挂钩,对于重修的学生要收取重修费,对于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要少收取一部分学费。可见实行学分制收费更好地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教育公平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

(四)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助于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遏制某些学生的恶意欠费行为,降低学费欠费率

在学年制收费下,学生即使不缴纳学费,也能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上课,这就导致有些家里经济状况并不困难的学生不及时缴纳学费,甚至恶意欠费,从而造成学费欠费率较高。

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费分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每学年初学生要先交纳注冊学费才能注册入校,再按照学生选取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学生只有缴纳了学分学费,才能选修课程,考试通过取得学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能按时缴纳的学生,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核实并同意,按规定办理缓交手续后,视为不欠费,可以注册和选课;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视为恶意欠费,不能注册和选课,不能取得学分和正常毕业。这样,就从源头上遏制了某些学生的恶意欠费行为,降低了学费欠费率。以L大学为例,其在实行学分制收费以后,欠费率由学年制收费时的近5%降低到不到1%。另外,在学分制下实行的是弹性学制,各高校尽管规定不一样,但一般都可以提前一年毕业或延后几年毕业。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学业和选课,或通过多选课经过努力提前完成学业,减少学费和生活费的支出,并可以提前就业减轻家庭负担;或通过少选课、延长学习年限,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或勤工助学,半工半读,缓解学费压力。

三、当前我国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够合理

我国高校学年制收费标准主要是由省级财政、物价、教育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是各高校根据自己各专业实际情况核算制定并报经省级财政、物价和教育部门审批实行的,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高校在制定学分单价时,为了方便,一般规定各专业的学分单价是相同的,以山东省为例,大多数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规定每学分100元。可见学分制学费单价的制定没有考虑各校、各学科或专业的教育成本以及一般课程和热门课程等的差异。而在学年制收费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学分制学费标准,仍带有原来学年制收费标准的烙印,体现不出课程难易、专业需求情况和成本分担原则,也就不能真实反映高校各学科或专业的实际教学成本和培养成本支出。可见,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够合理。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学分制收费定价模式为固定学费加变动学费法,这里的固定学费指的是专业注册学费,变动学费指的是学分学费,其计算公式为:

应收基本学费总额(Y)=专业注册学费(A)+学分学费(B),也就是学分制收费内涵中的学分制收费计算公式,用字母表示为Y=A+B=a×n+b×X,其中,“a”表示学年专业注册学费,“n”表示基本修业年限,“b”表示每学分学费标准(也可简称为“学分单价”),“X”表示毕业基本学分数。

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设置不同的专业注册学费对不同学科、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学科、专业的教育培养成本差异及市场需求情况。其缺点是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合理比例确定起来比较困难,造成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的制定不够合理。由上面公式推算,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基本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基本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用字母表示为:a=(Y-b×X)/n,可见在基本学费总额Y(由政府设定学费总额控制)、每学分学费标准b(一般每学分为100元)、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或5年)已定的情况下,学年专业注册学费a与各专业基本学分数X是反向变化的,X越大,a越小,相反,X越小,a越大。这样就会出现基本学分数X越多的专业,学年专业注册学费a越小,甚至在基本学分数设定太多的一些专业,会出现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出现负数的情况,还得重新再调整基本学分数;即使不出现负数的情况下,有些专业通过公式算出的学年专业注册学费为100元,甚至低于100元,以L大学教育类专业为例,假设该专业毕业基本学分数为175学分,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年学费标准为4 400元,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基本学费总额为17 600元,由公式可算出,学年专业注册学费a=(Y-b×X)/n=(17 600-100×175)/4=25(元),此时专业注册学费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同样,学分学费也就无法说其合理。由此可见,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的制定也不是很合理。

(二)国内高校的学分制收费在学费收取时普遍采用的是预收制,存在收费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我国高校普遍是在每个学年开学时,先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收费标准(包括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年平均学分学费)预收,然后再将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与预收的学分学费比较之后进行学分学费结算或清算。以山东省为例,经调研,已获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基本实行的都是这种预收制收费,只是结算方式不同。目前高校应用比较多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一次结算模式和多次结算模式。

1.一次结算模式。在每个学年开学时,高校先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收费标准(包括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年平均学分学费)预收,到毕业时,对于专业注册学费无须结算,只将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总额与预收的学分学费总额比较之后进行一次性清算,多退少补。

假设L大学采用一次结算模式,其会计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数为160学分,学分单价为100元,每学年按5 000元收费标准(其中学年专业注册学费1 000元,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000元)预收。如果该专业的学生小李四年共选修了170学分(其中有10学分为重修學分)达到毕业基本学分数,则小李毕业时需补交学分学费:170×100-4 000×4=1 0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小王四年共选修了160学分并全部合格达到毕业基本学分数,则小王毕业时需补交学费:160×100-4 000×4=0(元),即不补也不退学分学费。

可见,一次结算模式的优点在于每学年按同一收费标准预收,毕业时一次性结算,减少了教务部门每年统计学分的工作量和财务部门每年进行学费结算的工作量;另外,由于学分制收费是个新鲜事物,对于学生和家长来说,从幼儿园到高中已经习惯了按学年制收费标准交费,高校每年按同一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减少了很多向学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带有明显的学年制收费的痕迹,给人感觉形式上与学年制收费没有什么不同,实质上也起不到学分制收费管理的作用。

2.多次结算模式。指高校对于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收取,无须结算;对于学分学费,在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时,高校先按基本修业年限平均的学年平均学分学费预收,到第一学年结束时,将学生本学年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与本学年预收的学分学费比较之后进行学分学费结算,对于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超出预收学分学费的部分,在下一学年收费时,连同其下一学年的预收学分学费一并收取,对于实际选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少于预收学分学费的部分,在下一学年收费时,抵减其下一学年的预收学分学费,即从第二学年起,每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本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上一学年学分学费的差额,也就是说下一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的金额实际等于其上一学年按学生实际选修课程所计算的应收学分学费。如此逐年结算,直到学生毕业离校前,对其学分学费进行一次最终清算,多退少补。

假设L大学采用多次结算模式,其会计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毕业基本学分数160学分,学分单价为100元。对于专业注册学费,每学年按学年专业注册学费1 000元收取,无须结算。对于学分学费,第一学年按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000元预收,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选修了50学分,第一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5 000元,则第一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第一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一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5 000- 4000=1 000(元);由于第一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1 000元要在第二学年一并收取,故第二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第二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第一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4 000+1 000=5 0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二学年结束时选修了45学分,第二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4 500元,则第二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第二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二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500-4 000=500(元);由于第二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500元要在第三学年一并收取,故第三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第三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第二学年需补交学分学费=4 000+500=4 5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三学年结束时选修了35学分,第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3 500元,则第三学年需退学分学费=第三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三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3 500-4 000=-500(元)(退费用“-”表示);由于第三学年需退学分学费500元需抵减第四学年预收学分学费,故第四学年开学时应收学分学费=第四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第三学年需退学分学费=4 000-500=3 500(元),如果该专业的学生第四学年结束时选修了30学分,第四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为3 000元,则第四学年需退学分学费=第四学年实际修读学分学费-第四学年预收学年平均学分学费=3 000-4 000=-1 000(元),这样到第四学年毕业时,进行最终清算,退还学生学分学费1 000元。

多次结算模式的优点在于每学年末按学生实际选修的学分学费进行结算,通过将结算过程提前,使学生能明显感觉到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存在,多选多交钱,少选少交钱,从而使学生在选课时更加认真对待和重视,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很明显,该种模式的缺点就是每学年末,都要对学分学费进行结算,但目前很多高校的教务选课系统和学生收费管理系统是相互独立的,需要教务部门先统计本学年学生选课的学分数,再传给财务部门进行学分学费结算,由上面的学分学费结算举例就可以看出财务部门在进行学分学费结算时的工作量有多大,由此可见,该种结算模式大大增加了教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再加上减免学费、助学贷款、休学、入伍等特殊学生的存在,使学生收费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和繁琐,进而使收费管理的难度加大,而且学生已经习惯了按学年制收费标准交费,每学年末结算完后及第二学年补交差额时,需要向学生做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完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建议或意见

(一)加强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各高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建立一套科学的教育、培养成本核算体系。高校的教育、培养成本是指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学生教育培养有关的各种成本和费用的总和,高校可以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与教学的相关性,将成本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成本、教学实验仪器及材料成本、师资队伍培养成本、教师工资、学生活动经费等,可在每年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归集;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办公费、维修费、行政办公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可在年末,依据成本分担原则和配比原则,按该学科、专业学生人数占全校人数的比例进行分摊。将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之和再除以学生人数即可算出该学科、专业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再扣除财政生均拨款,就可以得出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定价基础。假设L大学2016年有在校生30 000人,其中化学专业有2 000人,其教育直接成本为2 000万元,全校的教育间接费用为3 000万元,则可计算出该高校化学专业2016年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2 000+3 000×2 000/30 000)÷2 000=1.1(万元),假设该年财政生均拨款为6 000元,则该校化学专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定价基础为:11 000-6 000=5 000(元),也就是说该校化学专业学分制学费的年收费标准不应低于5 000元。高校在实际进行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和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制定时,不能以一个时点的数据,而要以一段时间(比如4年或5年)的数据作为依据,这样才能更为科学、合理。当然在制定学分制收费标准时,不仅要考虑教育培养成本,还要考虑各学科、专业的市场需求等各方面情况,对于热门学科、专业,由于选择的人多,投入成本也就要多,可以适当高些,对于一般乃至冷门学科、专业,由于选择人少,投入成本也就要少,可以适当低些,以体现成本分担原则和公平原则。另外,政府部门在对学费标准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同时,要给予高校制定学费标准更大的弹性和自主权,以便高校能科学、合理的制定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

高校在确定了学分制收费标准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为了体现各学科、专业之间的差别,我们可以通过专业注册学费来调节,对于一些教育培养成本高和热门的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一般要高些,我们就要把專业注册学费在学费中所占的比重也要适当提高些。由学分制学费计算公式:应收基本学费总额(Y)=专业注册学费(A)+学分学费(B),可知,学年学分制学费标准=学年专业注册学费+学年平均学分学费。以L大学为例,其普通理工科专业制定的学年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为4 500元,其中学年专业注册学费为500元,学年平均学分学费4 000元;而该高校热门理工科专业制定的学年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为5 000元,我们在制定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时应将其所占的比重适当提高些,可以将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提高到800—1 000元,相应的学年平均学分学费为4 200—4 000元。当然,在制定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时,我们还要将基本修业年限、每学分学费标准(学分单价)和基本学分数等各种因素结合起来,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标准。

(二)建立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的是先预收再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不仅结算或清算时费时费力,而且让很多学生和家长感觉与学年制收费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多了一步结算而已,这样就有可能让学生和家长对学分制收费产生误解和质疑,不利于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高校要逐步从预收制发展到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

要建立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高校需要实现教务选课系统、财务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教务财务接口软件、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等主要模块或平台的建立及有效衔接。具体实现流程如下:

1.学生每学期开学时,财务部门先要通过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生成专业注册学费应收款,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后,教务部门才能为其进行学籍注册并对其开放学生选课系统选课。

2.学生登录教务部门的选课系统,进行必修课、选修课及辅修课的选课后,选课系统自动统计出该学期每个学生选课的学分数。选课的学分数经学生核对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教务部门将统计出的每个学生的学分数通过教务财务接口软件传递给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要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生实际选课的学分数,通过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生成该学期的学分学费应收款。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交纳学分学费后,才算选课成功,才能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及参加考试并取得学分。

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真正做到了按学分实时收费,不存在学年末、毕业时学费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使学生和家长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选多少课的学分,就付多少学分的学费,这样就解决了学生和家长对学分制收费可能产生的误解和质疑。但是由于高校学生是按学期选课上课,所以在这种收费模式下,就存在一学年分两个学期选课收费的情况,也就是由原来的一学年收一次学费变为一学年收两次学费,这在无形中又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

(三)好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构建一体化的高校学生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

在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下,不仅仅是选课收费由一学年一次变为一学年两次,还有教务部门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包括休学、复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攻读专业调整等)以及学生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学费缓交等绿色通道信息,都需要及时送达财务部门进行变更和调整,以保证收费数据的准确性及为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让其能正常选课上课。以L大学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学籍变动有5 000多人,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有4 000多人,两项合计就有9 000多人,占全校学生人数1/3左右。这些工作都需要财务部门做好变更和调整后才能收费,可以想象财务部门的工作量有多大,这就对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国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各部门管理系统“各自为政”,不能共享信息和数据,严重制约了学分制收费的发展。

可见,要做好按学分实时结算的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需要财务部门、教务部门、学生部门、学院、网络中心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改变各部门管理系统“各自为政”的现状。因此,就必须要构建基于校园网的一体化高校学生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比如建立智慧校园管理平台等。通过平台将学生部门的学生系统、教务部门的教务系统、财务部门的收费系统等实现有效对接和资源共享,将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学生信息、学生学籍变动及选课信息、收费信息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地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快速传递、交互和资源共享,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学分制收费管理个性化、动态化、弹性化的要求,减轻各部门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进而促进学分制收费的正常发展。

总之,学分制收费管理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摸索的过程,需要高校收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和创新适合本学校的学分制收费模式。另外,还要通过逐步构建一体化信息管理和资源共享平台,促使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分制收费管理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 李传霞,瞿娟.对高校学分制收费问题的思考[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2014,(1).

[2] 詹御涛.高校学分制收费结算模式比较及优化[J].金融经济, 2011,(08).

[3] 鞠妮妮.高校学分制收费的困境与对策[J].会计师, 2015,(05).

[4] 刘骝.高等教育学分制收费管理探讨[J].财会通讯,2013,(06).

[5] 王作珍.基于高校学生收费考核指标的实践与思考[J].商业会计,2015,(11).

【作者简介】

许崇建,男,硕士,聊城大学财务处,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谷书平,女,聊城大学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作者:许崇建 谷书平 李珣 路云亮

上一篇:乡镇调研报告范文下一篇:电工实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