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方案

2022-04-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林长制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林长制工作方案

乡2021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6日-2021年5月1日)

(1)2020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20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20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20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20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21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21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30日-2021年5月1日)2020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21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第二篇:某县林长制考核工作方案

- 1 - XX 县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有效落实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及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强化林长责任意识,根据《XX 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长制责任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 1.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1)制定出台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2)参照《道真自治县林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乡(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村(社区)级林长并划定责任区域; (3)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建立林长制公示牌,公示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概况、分布图以及林长职责、工作目标、举报电话等; (4)上级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

2.森林资源管理 (1)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森林蓄积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古树名木保有量不低于上一年指标; (2)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按采伐限额执行,不得突破年度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 (3)森林防火: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储备防火物资,森林

- 2 - 火灾受害率小于 0.6‰。

(4)森林病虫害防治: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 95%以上;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达到 100%。

(5)防止重大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案件:乡(镇)林业联合执法队伍健全;未发生特大盗滥伐林木案件及未发生特大非法征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案件;未发生重特大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

(6)天然林保护管理:按规定签订管护合同,开展管理、考核工作;天保工程区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7)森林督查:森林督查无重大刑事案件、督导各片区完成当年案件的查结。

3.造林绿化 年度各项造林任务完成率 100%,成活率 90%以上;每年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干部群众参与。

(二)对林长制责任单位的考核 1.履职情况 根据《XX 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林长制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巡查情况 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对包保乡(镇)、责任区域的巡查,对包保乡(镇)、责任区域的巡查每季度不少 1 次。

3.信息报送

- 3 - 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定期开展巡查,将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本级级林长报告情况)等基本内容报送至县林长制办公室。

四、考核程序 (一)各乡(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在每年 12 月 5 日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佐证资料及下一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县级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每年 12 月底前组织对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巡山护林,按时将巡护情况报送县林长制办公室,县林长制办公室每年 12 月底前对责任单位报送信息情况以及县级林长交办事项进行统计,根据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五、奖惩办法 按 100 分制计算,年度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差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以上(含本数)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69 分以下(“不含本数)为差。考核结果由县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县级林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镇)、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任单位,在考核结果公布十五日内向县级总林长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时限时限和措施。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

- 4 - 位和乡(镇)、责任单位,由县级总林长对其进行约谈,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1.XX县林长制各乡(镇)考核评分表

2.XX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 5 - 附件 1 XX县林长制各乡(镇)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40 制定出台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制度 (10 分)

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5 分)

建立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5 分)

设立乡(镇)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村(社区)级林长并划定责任区域(12 分)

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村(社区)级林长(5 分)

落实责任区域(7 分)

责任区域建立林长制公示牌(10 分)

有林长制公示牌(5)

公示牌内容完整(5)

完成上级督查(督办)事项及信息报送(8 分)

及时完成上级督查(督办)事项(5 分)

信息报送及时(3 分)

森林资源管理 50 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古树名木保有量(8 分)

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古树名木保有量不低于上一年指标 每项 2 分(8 分)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5 分)

不突破年度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5 分)

森林防火(6 分)

森林防火队伍建设(2 分);储备防火物资(2 分);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 0.6‰(2 分)

森林病虫害防治(6 分)

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2‰以下(2 分);无公害防治率 95%以上(2 分); 松材线虫病枯死树清理达到 100%(2 分)

防止重大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案件(10 分)

乡(镇)林业联合执法队伍健全(5 分)

未发生重大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案件(5 分)

天然林保护管理(8 分)

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2 分),开展管理、考核工作(2 分)

天保工程区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4 分)

森林督查(7 分)

森林督查无重大刑事案件(3 分);森林督查案件查结率 100%(4 分)

造林绿化 10 造林任务(5 分)

造林任务完成率 100%,成活率 90%以上(5 分)

义务植树(5 分)

每年按要求开展义务植树活动(5 分)

- 6 -

附件2 XX县林长制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履职情况 50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林长制工作(50分)

巡查情况 30 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10分)

有问题台账(10分)

明确整改时限(10分)

信息报送 20 信息报送及时(20分)

第三篇: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的总体目标,以增绿增效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森林总量和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推进“绿色东至”、“魅力东至”、“活力东至”建设,为践行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绿色惠民富民,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管,责任到人。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18年12月底,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县林地和森林、湿地及城镇绿化区域。到2021年,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8.93%以上,林木绿化率达64.3%以上,活立木蓄积总量达到11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达到316.8万亩,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2 平方米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 40 %以上,林业年总产值超30亿元。

到2030年,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林长由县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分别联系各乡镇,每名县级林长都要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各乡镇、村(社区)参照县级林长制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分级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县级林长联席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编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委、县交旅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各乡镇结合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城乡国土绿化,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2、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职责:县级林长督查指导分片联系区域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乡镇、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主要负责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本乡镇、村(社区)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无盲区。

4、林长联席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5、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6、县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县委组织部: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对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以及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

(3)县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支持并参与林长制工作。

(4)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负责将林长制工作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发展部分考核内容,检查督促全县林长制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5)县编办: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编制有关工作。

(6)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森林发展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8)县教体局: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校园绿化水平。

(9)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指导、协助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11)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落实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

(12)县国土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森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森林、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13)县环保局:负责林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绿化工作水平。

(14)县住建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周边园林绿化实施、保护与发展工作。

(15)县交旅委:负责实施(协助)县级管养的国道、省道和县、乡主要干道建设与保护。负责县内各景区旅游规划和生态建设工作。

(16)县农委:负责指导发展林下特色种植,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湿地保护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承办县级林长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县水务局:负责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绿化的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19)县审计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资产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专项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离任审计工作。

(2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日常巡查监管,与林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与林业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及时推送木材加工企业登记和经营管理信息,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1)县法制办:负责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保护、管理、发展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涉林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2)县文广新局:负责协调、组织广播电视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审定的灾情信息。

(23)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服务,协同建设森林火险气象监测站;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森林自然灾害抢险救助等工作。 (25)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6)县公安消防中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官兵参加国土绿化,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培训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应当明确本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五、工作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增绿增效行动”,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着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打造林业生态建设东至样板。

(一)加强森林生态和湿地保护修复。继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乱采、乱挖、滥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实施好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创新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升金湖湿地保护区建设,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体系;加快县城周边游憩型湿地保护和修复,净化水质,丰富城区景观;重视农村水库、河流湿地保护和修复,减少水源污染,构筑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二)推进城乡造林绿化进程。统筹推进绿化提升工程,扎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坚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并举,超额完成省市下达增绿增效行动任务。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实施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城区生态公园、道路绿化,积极与美丽乡村、农田水利、畅通工程、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坚持规划建绿,见缝插绿、立体增绿。积极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提升全县境内的高速、铁路、国省道绿化品位和档次,提高道路绿化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切实加强对沿路线两侧山场绿化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继续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县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全面实施竹林抚育和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青檀等特色经济林培育,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积极打造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工业原料林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大力发展森林碳汇、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充分发挥森林和湿地生态和林业示范区功能,推动森林生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四)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强调重点林区巡护全覆盖,落实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加强装备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和信息化平台建设。结合石质山地造林进行芭茅山改造,实施人工林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确保每年完成省“四率”指标。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持枯死松树常年监测清理、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和复检制度,加快松材线虫病巩固除治,保护松林安全。

(五)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示范步伐。完善县乡林权流转平台服务,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试点,探索推行集体林地入股合作经营模式。牢牢抓住池州市建设“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电商交易平台”契机,加快东至县林业收储中心建设,加速我县林业产业电商化、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林业”发展模式。继续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

(六)强化林业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乱砍伐林木,乱占用湿地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将林长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立即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保障经费。统筹谋划推进林长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和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相关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

(四)加强协调,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全县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林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五)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各地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至县实施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东至县实施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明月 副组长: 张宗发 胡 兵 成 员: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督查室:张文斐 县政府督办室:尹永路 县 编 办:程明先

县 纪 委(监察局):宋丰明 县发改委:刘汉文 县教体局:徐术林 县公安局:陆 骏 县财政局:周运开 县人社局:詹召华 县国土局:吴成模 县环保局:叶旭东 县住建委:胡忠诚 县交旅委:程国庆 县 农 委:叶洲青 县水务局:刘心钊 县林业局:朱俊明 县审计局:冯腊旺 县市场监管局:荣誉 县法制办:鲍锡清 县文广新局:黄正发 县气象局:黄少山 县人武部: 县武警中队: 县公安消防中队:

第四篇:林长制工作总结

实施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中关于生态文明论述的重要要求,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2019年以来,县委政法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加强组织建设为抓手,以落实防火责任为重点,通过深入督导不断夯实基层工作责任,扎实抓好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责任

县领导***作为**山山脉的牵头责任人,坚持以加强镇、村、组三级林长、分林长工作机制为抓手,要求**

、**等乡镇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镇级林长,班子其他同志任镇级副林长,村党(总)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林长、其他两委同志担任村级副林长、各村民组组长担任村级分林长,实行林长负责制,基本实现了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通过不断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强化森林防火举措,坚决执行“三个一律”,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七级包保责任制,责任明确到山场地块,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3‰以内,确保了**山山脉的森林资源安全。

**山山脉涉及到的**、**两乡镇,均明确了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了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通过林长制实施,使得树有人栽、山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同时不定期召开林长制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

二、深入督查指导,工作成效初显

县领导***不定期深入**、**,到**山山脉实地开展督查指导工作,详细查看林长制责任人、建设内容、工作目标、护林员联系方式等,并就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森林村庄等内容进行深入了解,要求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同志仔细谋划,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据统计,2019年以来,通过实施“五绿”工程,**镇完成人工造林2116亩(含木本油料1682亩,其中油茶404亩,薄壳山核桃318亩,油牡丹960亩),完成长防林(封山育林项目)3140亩,完成森林抚育6000亩,为增绿增效提供保障,同时获得“省级森林城镇”称号,**村获得“国家级森林村庄”称号、**村获得“省级森林村庄”称号。**乡共设计实施新造林(含木本油料林)3600亩,木本油料林占75%以上,森林提质(森林抚育)工程实施3000亩

三、依法履行职责,打击违法犯罪

县委政法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协调、指导涉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法治保障方案》,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县检察院部署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和公益诉讼六个专项行动,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针对侵害生态环境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针对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紧贴**地处大别山南麓和长江下游北岸的区位特点,围绕大别山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江豚保护区提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大巡查,努力为建设绿水青山美丽**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政法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发挥作用,引导提高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建设美丽望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五篇:林长制实施方案111

**社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全面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及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街道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8‰以下,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六、工作职责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第六篇: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xxx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现将xxx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林长制改革的组织体系。xxx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林长制改革情况汇报,定期召开县级林长会议、县级林长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xxx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并结合xxx实际,制度出台《xxx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建立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各乡镇(开发区)、村(社区)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并逐步将林长制改革推深做实。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县、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县、乡镇(开发区)林长制办公室,设立三级林长478人,其中县级总林长2人,副总林长2人,县级林长13人;乡镇级林长59人;村级林长404人。

(二)坚持协助联动,明晰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体系。xxx为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强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根据xxx森林、湿地资源现状和生态区位状况,一是划分13个县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13名县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和所在乡镇、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和村级林长;二是划分29个乡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林长和所在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三是除县、乡两级林长责任区外的所以森林、湿地资源设立村级林长。此外,印发了《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林长制改革的具体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助联动”原则,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活动,诸多影响和制约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已经形成。

(三)坚持规矩意识,健全林长制改革的制度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xxx实际,xxx研究制定了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林长制县级考核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县林长办印发了《xxx林长巡查制度》、《xxx林长制改革“一林一警”责任制度》,全县林长制改革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四)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林长制改革的任务体系。严格按照“扩总量、促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林地面积、林业效益等核心指标,坚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等底线,高质量完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一是聚焦增绿,扩面提质。坚持工程化造林与社会化造林相结合,成片造林与四旁植树相结合,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积极拓展增绿空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去冬以来,全县各乡镇结合林业生态扶贫,完成造林8699亩,占省市下达任务(6000亩)的145%;完成森林抚育12000亩,占全年任务的100%;新增创建1个省级森林城镇和4个省级森林村庄。二是聚焦护绿,固本强基。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古树名木保护,严守生态红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并全面完成美国白蛾工程化飞机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林区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结合精准扶贫,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200名生态护林员。三是聚焦用绿,多措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精准扶贫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苗木培育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重功能与多种效益,全方位拓宽“用绿”途径。四是聚焦管绿,守土护源。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严格林地定额管理,严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大力宣传,积极推广优良乡土乔木树种,扩大商品用材林资源,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五是聚焦活绿,深化改革。2018年,xxx为贯彻落实省林长制改革会议精神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针对xxx实施的薄壳山核桃基地建设和省县道两侧绿化提升工程,采取“包、保、联”的方式,由县财政包干土地租金和苗木采购费用,中标绿化公司保证造林成活率,经营主体联合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签订经营托管合同,采取投入入股的方式融入社会资本,注入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为切实增强林农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降低林业经营风险,让各类经营主体共享改革发展红利,xxx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对全县502314亩的商品林和23431亩的省级公益林全部进行投保,协助保险公司对因水灾、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受损的林木进行定损理赔,2018年,保险公司共受理森林保险理赔案件50余宗,理赔资金近百万元。

(五)坚持舆论引导,拓展林长制改革的宣传体系。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xxx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今日头条、工作简报、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和林长制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今年以来,在宣传媒体宣传林长制改革工作10余次,编发林长制工作简报2期,全县范围内群发短信1次,树立三级林长公示牌503块,其中县级林长公示牌49块,乡镇级林长公示牌116块,村级林长公示牌338块,并通过扫描公示牌二维码浏览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林长制改革相关信息。

二、林长制改革中存在问题

虽然xxx林长制改革总体上呈现出进展快、步子稳、效果好的工作局面,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技术力量薄弱。林长制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重要改革,涉及组织、宣传、编办、发改、教体、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城管、水利、林业等23家部门和单位,涵盖了全部林业工作,林业部门承担着组织、协调和绝大部分工作的落实任务,但xxx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仅3个,编制共13人,在岗人员仅6人,乡镇也缺少负责林业管理的独立机构,现有人员难以组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专业队伍,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林长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二)林长制改革总体推进力度不大。xxx虽然出台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林长制体系,但一些乡镇和单位,对确定的林长职责、目标任务和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对责任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和开展宣传工作开展的不及时,各乡镇、村还未制定推行林长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三)改革经验不足。由于林长制改革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没有前车之鉴,只能自行摸索,势必会在林长制改革过程中走弯路,出错误。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协调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建议xxx根据xxx林情现状,协调恢复乡镇林业站建制,增加基层林业站人员编制,同时通过人才引进、招录等方式配齐配足基层林业站和局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缺口。

二是编制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根据xxx森林资源现状,聘请有资质、有实力的林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县级林长责任区“一林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近、中、远期规划。

三是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林业发展环境,不折不扣完成林长制“五绿”目标任务,真正把灵璧好山好水保护好,把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好,开辟林业成为全县林农增收致富的新渠道。

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议xxx加大对推进林长制改革的监督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xxx对乡镇考核范围,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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