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的方针

2022-06-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新闻工作的方针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

[关键词] 司法; 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 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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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正在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司法部门尤其是人民法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为此本刊记者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瑞川同志进行了专访。

记者:刘院长,您好。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神圣职责的人民法院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呢?

刘瑞川: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这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因此,新时期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指导方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高度概括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这是人民司法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发展,对于统一司法观念,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其中的丰富思想内涵,紧紧围绕审判机关职能、特点和规律,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不懈努力。

记者:如何理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一方针的深刻内涵?

刘瑞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努力实现的目标,反映了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一心为民”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和核心,阐明了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回答了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问题,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执政为民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正司法”与“一心为民”二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将其作为人民法院的指导方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公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一心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二者的有机结合,既符合司法工作的一般规律,也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特殊规律,是衡量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

记者: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对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刘瑞川:第一,它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干不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础。稳定才能和谐,和谐才能稳定。而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存在,无疑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和严峻挑战。人民法院必须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为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其实,一个社会有一些纠纷非常正常,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有解决纠纷的有效渠道。人民法院只有坚持“一心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司法”,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支持和保护,才能构筑和谐的社会秩序,促进改革和发展。

第二,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方针,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在司法领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就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的权利观念不断强化,主张权利的需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广泛。人权,一般意义上理解为“人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最终还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承接、完善、发展和细化,使人权这种价值观得到实现。司法是人权保障不受侵犯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人权的保障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法院必须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突出强调保障人权的观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个案的司法审判工作把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当然,保障人权不仅仅是注重保障个人的权利,从广义上讲,人权还包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为此,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环境的保护、生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更大意义上的保障人权。

第三,是永葆司法“人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司法的人民性是我国司法的基本特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掌握,为人民服务。同时,通过司法途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是人民司法的一贯传统。“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传承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司法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它对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始终不渝地坚持司法的“人民性”,确保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对于司法而言,“胜败皆服”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也是法官努力追求的最高境界。只有司法实现了公正,才是实现“胜败皆服”的灵丹妙药。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人民性,不是单纯为哪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体现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在司法领域,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集中地体现在司法工作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上。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一定要将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很好地结合起来,必须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标来展开,这是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惟一方式。

目前,维护司法权威在人民司法工作中显得特别重要。不必讳言,当前的司法权威不那么高,司法腐败声不绝于耳。司法权威不高是司法不公、为民不够造成的呢?还是由于司法环境不好,外部干扰造成的呢?我们说主要原因在于前者而不是后者。司法权威来自于人民的信任,来自于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一心为民”,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支柱。“一心为民”也是法官应该具有的精神追求。法官要实现公正,必须“心平如水”、“超然物外”。司法职责不是法官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工具,而是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的公器。只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才能树立人民司法的真正权威。

记者: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指导方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体现哪些变化?

刘瑞川: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民法院要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务必要把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建设规律和审判工作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击、保护、调节、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把严格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1. 由重打击轻保护转变为打击与保护并重。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和法制现代化不断推进,树立“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人本主义的观念,坚持刑事司法打击、保护和调整功能并重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已是时代精神的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上,要努力追求打击与保护的价值体系相对平衡。从重打击轻保护转变为打击与保护并重,从有罪推定转变为无罪推定,以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免遭不法侵犯。既要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又要重视其无罪、罪轻的辩解和意见;既要重视收集有罪证据,又要重视收集无罪证据,确保罪刑相当,罚当其罪。打击犯罪本身就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案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可以不保护。无论是在诉讼阶段还是在执行阶段,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给予同等的尊重,对于当事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活动也应当给予必要的保障,不能因当事人涉嫌犯罪就可以侵犯其合法权益,无视其基本人权。

2.由法官职权主义过强转变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两种基本模式。当事人主义是当事人在诉讼和执行中始终处于主动和能动的地位,作为裁判和执行主体的法官是消极和被动的,诉讼、执行程序和其他辅助性程序都必须由当事人启动。反之,即为职权主义。我国司法实践中历来是职权主义占据主流地位,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过分倚赖法院的职权行为,法院包揽办案,当事人游离于诉讼和执行程序之外,怠于发挥其在审判活动和执行程序中的主观能动性,导致法院工作压力过大,审判效率低下,严重浪费了法院的司法资源,而且极易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产生不满情绪。鉴于此,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解决纠纷方式、方法的选择,强化当事人自力救济的手段,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利,注意充分发挥当事人的能动作用。法官要辨法析理,注意做好引导工作,实现法官和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做到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实行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运行模式。

3.由追求单纯的法律公正转变为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相结合。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通过严格适用法律来发挥审判的作用和效果,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它主要倾向于法律的证明和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指法官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来实现法律的秩序、公正、效益等基本价值的效果,使裁判的结果得到社会公认。严格依法办案,实现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法官不能把法律当成字典,把依法办案仅仅理解为以法律条文办案。在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或根本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法律规定本身就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官依法进行社会利益衡量。所谓社会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查明案情事实后,并不急于寻找本案所应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则,而是综合把握案件的实质,结合社会与经济环境、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曲直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特别是社会利益关系进行全面衡量,进而做出哪一方当事人应当受保护的判断。在实质判断过程的基础上,再查找有关法律规范的依据,依法作出裁决。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或法律解释的方法,利益衡量的操作规则就是实质判断+法律根据。要坚决克服机械的简单的法律思维模式,要把一个具体条件和具体的法律问题放在一个特定社会背景下去考虑,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4.既要注重法律事实,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兼顾客观事实,力求社会认同。近几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出台实施,法官的司法理念不断更新,经历了从以往拘泥于“以事实为根据”,一味探求客观事实,逐渐转变为“以证据为根据”,注重寻求法律事实,依法律事实裁判案件的过程。一些法官不自觉地又步入了另一个误区,他们推崇坐堂问案,加之缺少实地调查、基层经验、社会阅历及对社情民意的不甚了解,以单纯根据证据规则推导出的法律事实,而不顾案件起因、背景,当地民俗、习惯等客观事实生硬地做出裁判,致使社会对裁判结果认同度低。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特别要注意防止简单依据法律事实而不顾其他客观情况机械办案。要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全面深入分析案情,最大限度地提高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可度。

5. 正确处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司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的程序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审判对公正程序的高度依赖。因此,程序公正是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也是体现法律正义的必由路径。不遵循公正的程序,很难期望达到公正的结果。正如一位法学家讲,司法要实现公正,并且要让人们以看得到的形式实现公正。实体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程序公正,离开了程序公正的标准,一般很难判断实体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不可偏废。我们一方面在审判活动中应当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也应当正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者发生冲突时,追求实体公正的有效实现,应当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目标。

6.始终兼顾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一个正确、恰当的裁判既应有良好的法律效果,也应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正确处理审判的三个效果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审判技巧,更是司法理念在审判活动中与时俱进的体现。法官的职责和智慧就是要把三者有效地统一起来。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讲政治、顾大局,要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在办理个案时,要克服简单化、机械化和教条化的狭隘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伸张社会正义、实现一心为民、兼顾各方利益的目的出发,依法、合理、恰当地进行处理。要注重法律与政策的结合,做到凡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依照法律办;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按政策办;法律和政策都无明文规定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

7. 正确处理案结与事了的关系,切实履行法官释明义务,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有人对宋鱼水有这样一段评价:“法律在她手里具有了温度,这种温度可以暖和很多在社会矛盾冲突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使他们感到被重视”。宋鱼水的司法实践活动告诉我们:法律有力度的同时还要有温度,这种温度来自人民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的特征。要真正做到一心为民,法官必须时时刻刻将人民群众装在心里,在办案的每个环节中,将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全面,充分履行辩法析理的释明义务,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不单纯把依法结案作为审判工作的终点,要把当事人服判息诉作为检验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衡量法官司法水平的重要依据。法官要做好判后答疑、正确引导、认真疏导、耐心开导、因事利导工作,要让当事人从情感上接受法官,使之在事实与证据之间、法律与情理之间、理智与情感之间、公正与效率之间做出理性选择,最终止纷息诉。

8. 要克服重判轻调的观念,加强诉讼调解。调解制度实际上是我国民间“和为贵”观念在诉讼中的体现,对维系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纠纷具有强烈的对抗性、错综复杂性和容易激化性,要使民事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良好效果,就必须充分发扬调解这一优秀人民司法传统,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具有的独立价值和功能。因此,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多调少判,提高调解率、和解率,降低上诉率和申诉率;要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规定》,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集体诉讼,案情复杂、当事人情绪对立、难以形成优势证据、直接下判可能导致无法执行的案件着重进行调解;要将调解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将其贯彻于诉讼的全过程,可建立先行调解制度;要适度向社会开放,拓宽调解途径,对于一些疑难重大案件可邀请与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人和各界人士参与,争取全方位的支持,齐心合力调处,做到案结事了;要与司法行政等机关密切配合,探索多元化的民间纠纷调处机制。

记者:人民法院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

刘瑞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贵在落实,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人民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探索和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不断推动审判工作向前发展,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一是改进立案信访工作,建设文明窗口。要依法严格执行各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的立案问题,准确把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规范再审立案的立案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实行快速立案,实行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在当日办理立案手续;需补充材料的迅速告知,补充材料完毕后及时立案。加强诉前释明指导,注重诉讼风险告知,帮助当事人寻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强化社会公众采取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观念,促进和保障非诉讼解决机制解决社会纠纷功能的作用,从而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上门立案,对于残疾、年老、贫困、文盲等特殊当事人,到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起诉不便的,应当应其申请上门为其办理立案手续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开庭地点。创造条件实行远程立案,在积极推行邮寄、电话、传真等便民远程立案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计算机网络立案,切实方便当事人诉讼。全面建立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行排期开庭。建立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相关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进程、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坚持“三心”接访、“五一”接待(即接访要诚心、听诉要细心、说服要耐心,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茶水暖心、一句请讲开始、一声慢走相送),努力营造文明、平等、和谐的氛围。按照“五个一”(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和“五定”(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解决涉诉上访特别是上访老户、群体上访和进京、赴省上访问题,努力使上访申诉案件大幅度下降。努力构建包括信息沟通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内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信访申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度,重信重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来信来访分流处理制度,来信、来访限期答复制度,定期办结制度,重要信访办结通报制度和重大信访申诉情况通报制度,院长接待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规范申诉审查制度,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制度,驳回申诉说理制度等。

二是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简繁分流机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判“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实行简繁分流,分别由不同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以提高办案效率。全面推行民事速裁方式,基层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速裁方式审理,即收即审即结,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严格执行审限制度,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两高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杜绝违法超审限案件和刑事超期羁押问题,要使绝大多数案件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结案;严格延长审限申请的审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必须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不得申请延长审限;对审限内结案率进行严格考核,对超审限案件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实行延长审理、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于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确因法定事由未能结案,经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审理、执行期限手续的案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行诉讼收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部分执行部分收费、不执行不收费的做法,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坚持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相结合,努力促进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执行和解方式对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促进执行和解,将执行和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奖励。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措施,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在坚持执行合议、债权凭证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和完善执行听证制度、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承诺制度、财产审计调查制度、公告悬赏执行制度、限制债务人出境及高消费制度和超期更人制度、发布债务人名录等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结率。实行穷尽执行措施告知制度,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采取重大执行措施应告知申请人,在执行措施穷尽后,被执行人仍然执行不能的,应当将执行的情况、结果、程序处理及理由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并做好说服工作。

四是关注特殊群体,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涉及上述人员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特别是因拖欠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医疗纠纷以及“三农”纠纷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快立快审快执;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依法适用督促程序;申请先予执行但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可裁定先予执行。对涉及特困企业和企业改革改制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更多地采取债权变股权等形式,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要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职工基本生活,按政策规定留足够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对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实行先立案后收费。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坚持和完善院庭领导分工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建设、发展和改革中的法律问题。进一步落实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措施,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犯,联系家庭和社会,积极帮教,定期回访考察,防止其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柳波

作者:刘学侠

第2篇: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方针分析

摘 要:在我国,石油是非常重要的能源之一,它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其进行安全保护的重要性这一点毋庸置疑。油区内部的财产安全需要有治安团队负责,因此要想保证石油企业的安全发展必须要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保证每一个执行者都具备优秀的素质以及完善的安全意识。文章将会从实际出发,对我国石油企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方针与策略。

关键词:企事业单位;石油化工;治安保卫;工作方针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对石油的需求指数日益提高,石油安全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这就对石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油田企业是我国较为典型的国有企业单位,他们的基地一般都会远离城镇,坐落到偏远地区,进而导致地理环境具有复杂性。但是,即使任务艰巨,石油单位的安全保卫团队也要克服困难,解决面临的难题,为我国的石油安全保卫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一、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不安定因素较多,需要应对突发性事件

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单位内部的不安因素逐渐呈现出来,政企矛盾、刑事案件以及营业亏损等。加上我国现有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很多职工在离职之后生活困难,时间久了就会造成身心失衡进而产生不安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当不安因素累积起来之后,不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甚至很多人在上访时冲进办公室,违法违规打砸公物,这样的事件给安全保卫工作带去了巨大的压力,也严重制约了石油开发工作的进程。

(二)违法手段多种多样,打击难度与日俱增

现如今,科技发展给石油生产带去了益处,同时也加大了风险,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科技进行盗油,而且由原先的单独行动演变成为团伙行动,每一次作案都变得有组织、有预谋,呈现出手段多样化的特点。而且团伙成员各司其职,形成偷、运、售一条龙模式,如果有企业内部成员与其同流合污,那么安保工作可谓是难上加难。

除此之外,部分油田周围会存在村落,很多村民就以盗油为谋生手段,整个村子里面形成一个团体,一旦有信息彼此就会通风报信,即使有人来查也会彼此包庇,这样的话打击犯罪的能力受到限制,难度增加。

(三)地理环境特殊,导致安保工作困难

我国现处于经济转型期,很多城市进入到工业化、城市化的阶段,城镇流动量加大,这样就导致社会成分复杂,犯罪率屡高不降,尤其是近几年,盗窃、抢劫国家石油资源的犯罪行为过分突出,而且有些还引发了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

以我国某市为例,该市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势突出,属于发达城市,该市的石油企业位于城乡结合部,人员成分复杂。近两年,周边人员数量急剧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以抢劫为生,经常会抢劫周围的废品站,增加了危险程度。同时,石油生产区域周围架设着电缆、管线等设施,如果不法分子盗抢阀门、电缆线,非常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很可能造成大范围爆炸以及危险品泄露等事故,对企业的生产、周围民众的生存有着重大威胁。

二、加强石油化工企业安保水平的措施

(一)贯彻安全保卫条例,建立起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机制

石化企业的安保工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建立起“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新机制,明确企业法人的职责,也就是将单位的第一领导人当作是安保工作的责任人,从根本上提高安保的质量,加上政府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形成双重保障。

以某石化单位为例,该单位就是以企业法人作为安保的核心人,明确层级责任,一级管理一级,设立治安目标,签订事故责任书。该单位将“五不准、两控制”当作是安保目标,分别是:不准发生危害安全事件、不准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不准发生因个人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事件、不准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准发生能源失窃案件;控制上访频率、控制刑事案件发生率。这些内容直接保证了该单位的安全,实现了石油产业的稳定生产。

(二)建立防控体系,找寻安保重点

安保工作的重点应是防范,也就是预防。预防的主要方式在于:人防保证控制住重点,防守住线面,也就是对企业大门、生产仓库大门、产品生产装置等点进行防范,防范的人应是武警、专业安保人员,对每一个进出的车辆、人员进行严防死守;技术防范,实行联网监控,同当地的公安机关建立起合作关系,对重点出入口、产品仓库、油库等地方设置上高清摄像头以及隐藏摄像头,实行全天候监控,全面保证石化企业的生产安全。

(三)建立起教育机制,提高安保团队的专业程度

石化企业在强化安保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建立起教育培训机制,因为安保工作需要配有高层次、高水准的人员负责,由企业向武警支队、防恐支队等部门申请,请求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对安保工作者进行职业培训,无论是方式还是思想都要保证职业化。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石化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很有可能就会发生突发事件,事件急且后果严重。这就需要安保人员在保证冷静的前提下,准确、及时的处理好此类事件,例如在最快的时间内疏散人群,如果是发生火灾事件还要第一时间报告给当地的火警队伍,请求支援,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将伤害降到最低。由此可见,一个企业的安保团队必须要建立在专业化、职业化的基础上,从根本上熟悉事件处理的方式,将危险化为乌有,保证石油的生产与运输。

相信在高水平生产的前提下,严防死守的安保下,我国的石化企业能够平安、稳定的为经济建设输送资源,最终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实现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幸福的崇高理想。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已经对我国石油企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我国的石油化工发展需要建立在安全、稳定的基础上,保卫工作需要在坚持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无论是技术还是思想都要有所突破,争取早日探索出能够彻底保证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的工作模式。确保石油生产的安全有效,实现资源输送的价值最大化,让石油资源在节约的条件下发挥出自身的关键性,保证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志明.创新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思考—以金陵石化公司为例[J].管理探索,2011(04).

[2]甄世贤.新时期大型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挑战与策略—以玉门油田的安全保卫为例[J].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04).

[3]雷西昌.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2).

作者:刘文生

第3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下的高校“精准资助”工作体系建设

摘要:伴随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与学生总量增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随之增加。“精准资助”理念的提出,进一步表明国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予以了高度重视。在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加大,导向更加清晰的新形势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应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化”内涵,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系统、更有实效、更具特色的“精准资助”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水平。

关键词:精准 十三五 体系 资助育人

伴随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与学生总量增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也随之增加,如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成长成才,是高等学校资助育人工作面对的重要课题。我国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曾指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一件促进教育公平的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作为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审议通过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曾着重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高校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上也曾强调,“无论遇到多么大的困难,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心不会改变,扶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措施不会改变。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不会改变。”

“精准资助”理念的提出,进一步表明国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予以了高度重视,对高校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精准对接”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2015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又着重强调“扶贫先扶智,绝不能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坚决阻止贫困代继传递”。这也使得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在发展、推进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让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在新的发展阶段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能符合社会期待。

一、高等学校大学生“精准资助”工作体系建设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平稳快速发展的时期,国家各相关部门、单位不断加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出台并施行一系列相关政策及举措,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为整体思路,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根本目标,进一步完善了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指导,各级资助部门相配合的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十二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建设性思想,并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于“阻断贫困的代继传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14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办、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部委联合研究制定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目标任务。在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学生资助工作整体布局中,更是将“精准”理念一以贯之,为新阶段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系统化发展与完善确立了方向和目标。

目前,我国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绿色通道”等各项助困举措。在各项资助工作全面开花的同时,我们仍需看到当前时代背景要求下,我国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首先,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有待提高,应进一步完善认定工作相关规程,避免粗放式认定和管理;其次,资助需求调研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入,避免资助帮扶工作主观化、盲目化;第三,需努力实现资助项目多元化发展,避免依赖单一的物质资助形式,而忽略精神及能力层面的帮扶;第四,应注重资助效果评估工作,通过工作反馈与研究进一步提升资助工作整体水平;此外,还需从细节着手切实加强政策落实的完整性、提高工作开展的针对性、确保经费投入的有效性,实现高校资助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新形势、新常态下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新内涵

2016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重申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也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也绝不让一个家庭因为孩子上学而陷入困境”。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就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回答记者提问,在谈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思路时,杜玉波指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全覆盖”;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方式,努力实现“精准资助”;第三,要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功能,努力融入“立德树人”。可以看到,“精准资助”这一方针和思路给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内涵。

2016年8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15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受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政策措施资助累计达4141.58万人次,资助总金额847.97亿元,较2014年增加131.11亿元,增幅18.29%。其中各类奖学金奖励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820.74万人次,奖励金额178.66亿元,较2014年增加8.33亿元,增幅4.89%;各类助学金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1073.30万人次,较2014年增加119.35万人次,增幅12.51%,资助金额284.83亿元,较2014年增加50.32亿元,增幅21.46%。此外,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体系。

在政策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加大,导向更加清晰的新形势下,应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新内涵,以政策为导向、以思考为核心、以研究为引领,并以此为基础拓宽思路,将资助工作由单一的“物质资助”向“多元化资助”延伸,将“育人”作为“资助”的根本方向,以实现有效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为整体目标,形成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发展性的高校“精准化”资助工作体系建设思路和架构。

三、建立以“精准化”建设为核心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精准资助”理念的提出是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对原有资助工作理念的补充与整合,也是当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育人理念的定位与把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系统、更有实效、更具特色的“精准资助”工作体系,并以此为平台、为契机、为途径,与育人工作相结合,既突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帮扶性、助困性,也体现出国家所提出的对于“资助”和“育人”相融合、相匹配整体要求的导向性和前瞻性。

(一)积极完善资助对象认定机制,保证受众精准

受众精准是实施“精准资助”工作的根本前提。对于资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实现“应助尽助”,是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实现对于资助对象的精准掌握、精准认定,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使整体资助工作更有针对性,从而避免出现“普惠”政策、“粗放”政策、“平衡”政策。

随着全国各地区“精准扶贫”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对于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工作也不断深入推进,如何有效地将地方建档立卡信息库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数据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资助对象认定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将成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受众精准”的重要保证。

(二)全面加强调研考察工作力度,力争需求精准

需求精准,是落实“精准资助”工作的重要手段。“需求”即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唯一指向性目标,困难学生在学习、生活、精神等方面的切实需求是国家、社会及学校对他们实施资助和帮扶的根本依据。为此,只有能够精准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受助主体的真实需要和基本诉求,并以此为根本途径和重要手段来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在高校育人工作大体系中将“精准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全面加强调研、考察工作力度是实现“需求精准”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需要真正将工作做到学生当中,把思考放在学生身上,“望、闻、问、切”多管齐下,以观察、倾听、交流、分析等不同层次,不同方法,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实际情况,从而使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能够做在前面,能够为他们的成长成才“锦上添花”,更能够在需要时为他们“雪中送炭”。

(三)高度贯彻“资助育人”整体方针,实现项目精准

项目精准,是完善“精准资助”工作的核心举措。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2016年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资助育人是新时期资助工作的新使命”,他还强调“要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来”。新时期,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应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内涵,努力提升“育人”理念在整体资助工作中的引导性地位,进一步丰富原有资助工作体系和模式,从基本物质资助向精神培育和能力提升等方面延伸,满足使每一名受助學生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需要,在“需求精准”的基础上实现资助项目的精准化覆盖。

(四)深入优化资助反馈评价体系,达到效果精准

效果精准,是提升“精准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资助效果精准评估体系,是对现有资助工作效应和成果的掌握与整合,同样也是对未来进一步完善“精准化”发展思路的研究与积累。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困难学生,方向是困难学生,目标依然是困难学生,因此,建设资助效果精准评估体系也必然要以次为突破口,只有将学生作为资助工作的核心要素和关键角色,始终不断优化工作结构,逐步完善反馈及评价机制,才能够从根本上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精准化”资助工作体系,才能实现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效果精准。

四、结语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一个理论性终点,但同时也是一个转折性的起点,如何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校到社会形成良好衔接,让受助学生更有自信、更有尊严、更有竞争力地迈出校门,走向社会,是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在踏入“精准”时代的更高追求和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晓慧.关于新时期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6,(09):22-25.

[2]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

[3]吴丽仙.建立精准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研究[J].教育评论,2015,(09):46-49.

[4]张远航.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J].思想理论教育,2016,(01):108-111.

作者:杨喆 马静涛 王威 袁雨辰

第4篇: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 消防工和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二是“谁使用,谁负责”。

3、 酒店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保护酒店财产和客人、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何时批准的?

答:是1998年4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于同年9月1日生效执行。

5、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于92年8月23日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消防法规是什么? 答:是《湖南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6、什么是消防法规?

答: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消防行政、技术管理规则和法律文件。

7、总书记曾对消防工作说过哪三句话?

答:***说的是: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灭、责任重于泰山。

8、消防保卫重点单位是指什么?

答:是指火灾危险大、发生炎灾后损失大、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和部位。

9、五知三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五知:1)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2)知本岗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3)知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专(兼)职人员;4)知火警电话“119”;5)知灭火方法。

三会: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0、发生火灾后,要做到哪“三不放过”

答:发生火灾后,要做到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稠密围的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11、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

12、火场的三大任务是什么?

答:迅速扑灭火灾,抢救人和财物。

13、消防水源分为哪两类?

答:分为人工水源和自然水源。

14、什么是火险隐患?

答:是指在生产、生活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15、作为一名服务人员,当发生火灾时应怎么办?

答:应当冷静地一面报警,一面疏散客人,并且积极组织扑救。

16、怎样报火警?

答:酒店内部火警电话为“6119”,当您发现烟火时,匆必冷静拔打“6119”通知消防中心,或按下最近的报警按钮。电话报警要讲清起火的楼层地点、什么物质起火、火势大小并询问接电话人姓名,并报告自己的姓名。

17、酒店报火警应采取“明报”还是“暗报”?

答:为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应采取暗报的方式,即将“着火”和“火势”用密码表示;酒店将着火用“1001”表示,火势大中小由ABC代表。例如:我是客房部刘明,8322房沙发1001,C级,意思是否楼22房沙发着火,火势较小。

18、厨房油锅起火时,最佳的灭火工具是什么?

答:是石棉灭火毯。

19、火灾的两大杀手是什么?

答:一是惊慌,二是烟雾。

20、酒店防火实务中的“查、报、除、拒、督、学”六字诀是什么涵义? 答:“查”:就是认真及时查处火灾隐患;

“报”:就是立即报告上级和保安部;

“除”:就是坚决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拒”:就是拒易燃易爆物于酒店门外;

“督”:就是上级督促下级,同事相互督促防火工作。

“学”:就是积极学习防火知识和技能;

21、酒店火灾的危险性可概括为哪三多一少?

答:三多:可燃物多、竖井管道多、客人多(员工多)不安全因素多。 一少:安全出口(楼梯)少。

22、酒店的安全楼梯有几条?

答:主楼有6条,餐饮楼5条,娱乐楼3条。

23、公共区的灭火器放置何处?

答:目视最容易看见的地方

24、使用消火栓灭火应注意什么?

答:应注意起火层是否关闭生活电源,只有在关闭电源之后才可使用水枪灭火,否则会触电而亡。

25、酒店员工出入安全楼梯是否应该随手关闭防火门?

答:不仅应该,而且必须。忘记随手关闭防火门的危险在于万一某处起火,毒烟进入安全楼梯,可使疏散在楼梯间的人员受阻或中毒身亡。

26、什么叫火灾?

答:凡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称之为火灾。

27、特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答:死亡10人以上,重务20人或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损失50万无以上。

28、我国灭火器主要有哪些种类?

答:按灭火剂性质可分为水S、泡沫P、干粉F、二氧化碳T以及卤代烷Y五种。

29、什么是燃烧?

答:一切发光发热的化学反映叫燃烧。

30、什么叫爆炸?

答: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内放出大量能量的形象。

31、什么叫自燃?

答:可燃物在没有外部任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并分为热自燃和化学自燃。

32、什么叫自燃点?

答:可燃物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33、什么叫引燃?

答:可燃物局部地区受到火花、炽热物体等高温热源的强烈加热而着火燃烧。大部分火灾都是引燃发生的。

34、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熄灭五个阶段。

35、对高层建筑,消防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自防自救。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36、高层建筑为什么容易发生火灭?

答:1)高层建筑可燃物质多;

2)高层建筑内火源多;

3)高层建筑烟囱效应强,火灾蔓延速度快;

4)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施救工作十分艰难。

37、投资6亿才建成的酒店,若发生火灾,最大经济损失多少?

答:最大损失多于6亿,因为除可能烧毁全部财产外,还有可以因死亡众多而赔偿等

38、目前酒店配置的灭火器材有哪些?

答:干粉灭火器,石棉毯。

39、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答:使用前,先将灭火器颠倒数次,使筒内干粉松动,再拉掉安全插销和安全环,然后按下把柄,一手拿住喷管前端,顺风对准火的根部扫射。(气体灭火器使用方法相同)

40、扑救精密仪器和文物档案应采用哪种灭火器?

答:1211或1301灭火器。

41、干粉灭火器适合扑救哪些火灾?

答:可燃液体和气体,带电设备的火灾,而扑救气体火灾是它最好的本领。

42、干粉灭火器为能灭火?

答:干粉喷出时能形成一股雾状粉流接触火焰,能抑制燃烧的连锁反映,减低其热辐射作用,干粉受热后能分解出结晶水和不燃气体,还能吸收部分热量、降低燃烧区的含氧量。

43、预防火灾发生的基本技术措施是什么?

答:控制可燃物、隔离空气、消除着火源和阻止火势蔓延。

44、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走道安全出口处应安装何种消防设施?

答:应安装疏散方向批示灯和应急灯。

45、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为什么不应设在四层以上的建筑内?

答: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宜设在底层或

二、三层,并设置于靠近安全出口的部位。若设在四层以上,一旦发生火灾,烟火向上蔓延,易将疏散通道封死,人员无法逃脱,不利于消防人员抢救灭火。

46、娱乐场所在建筑或装修过程中,必须设置何种消防系统?

答: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47、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事故照明灯的供电时间不得少于几分钟?

答:不得少于30分钟。

48、日光灯引起火灾的主要部件是什么?

答:是镇流器。

49、电线短路为什么会引起火灾?

答:电线短路时,局部线路上的电流猛增大数百倍,瞬间就会产生高温,便绝缘层损坏,产生电火花,及易引起附近可燃物或易燃物质燃烧而发生火灾。

50、电线为什么不能超负荷?

答:电线发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超负荷就意味着电线超热升温,当升温到250度,电线的橡胶外壳就着火燃烧,引发周围可燃物形成火灾。

51、使用火锅炉为什么要注意防火?

答:火锅炉一般使用易燃的液体气体。点火不当易发生爆燃的意外事故,尤其在装修豪华的宴会厅、包房等处可燃物较多,对火锅炉的操作不规范,是主要的火灾隐患。

52、火场疏散时应注意什么?

答:先疏散有毒、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及妨碍灭火行动的物品,再一般物品,疏散品不得堵塞疏散通道;疏散人员时要先疏散老人、小孩、孕妇、伤残或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阻止客人乘坐电梯,充分利用疏散楼梯。

53、楼梯着火,楼上的人怎么办?

答:1)火情不严重时,应尽量扑灭;

2)防止烟雾中毒,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贴近地而爬行。

3)另寻其他逃生出路。

54、为什么楼梯间不能堆放货物和杂品?

答:楼梯是发生火灾后安全撤退的主要通道,一旦被堵,勿必影响安全疏散,如堆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浓烟烈火就会封锁楼梯,使楼上人员无法撤退下来,其后里不堪设想。

55、客房应采取哪些防火措施?

答:1)控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楼层;

2)客房内不准使用高功率电器;

3)严禁在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上堆放物品;

4)服务员应经常向宾客宣传防火知识:

5)服务员应保持高度警惕,不断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6)对饮洒过量的客人应特别关注(照)。

56、餐厅厨房应采取哪些消防措施?

答:1)餐厅、厨房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餐厅内桌、椅摆放不得阻塞疏散通道:

3)厨房内单独配足干粉灭火器和灭火毯。

57、酒店为什么要定期进行全员消防演习?

答:消防演习是提高酒店安全意识、保障发生火灾时所有人员能安全撤退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演产,才能提高酒店员工在实战中的报警、灭火和组织客人疏散的能力,才能真正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整改和完善消防措施预案,增强安全保障力

第5篇: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各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同志,以及各级工会,都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绝对不应抱有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态度。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主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因此,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做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在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规划以及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经济承包等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必须长期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怀,各项工作有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正确的方针政策是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没有正确的方针,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企事业的领导者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首先要抓安全,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矗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求把安全管理,由过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出了事故,产生了职业病才去被动的处理后事,而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有的人认为,完成生产任务是企事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全力以赴,而安全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因此出现“生产要硬指标,安全是软指标”,“抓生产瞪圆两只眼,抓安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生产大步跨,出点事故没有啥”的现象。这些现象与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要解决这类问题,领导者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用辩证统一观点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工作的关系。在认识上、在实践中解决好生产和安全的矛盾。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所谓有矛盾,主要表现在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有时会冲突,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会影响生产的顺利进行。如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补救措施,有时暂时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开支,与生产进度和节约资金产生矛盾;安全工作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考虑安全和生产时,认识不一致,也会发生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办法是企业的领导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抓安全工作,表面上看有时会耽误一些生产工作,或增加一些开支,但从整体来看,劳动条件改善了,劳动生产必然大大提高,生产是加快了,而不是慢了。反之,不抓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特别是在有些生产工作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就根本无法进行。这是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证明了的。社会生产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生产过程中旧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解决了,随着新的生产技术的出现,新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又将产生出来。安全生产的工作是永远没有完结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必须长期坚持。

第6篇: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安全责任书

山东XXX有限公司 2014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2011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顺行,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主要责任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无工亡、重伤、重大设备、重大火灾和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般行车事故频率小于0.04次/万车公里。

3、千人负伤率≤0.4。

二、风险抵押金交纳

1、根据车辆多少责任轻重不同的原则缴纳风险抵押金,第一责任人按100元/辆车缴纳,即 元

2、体现责任共负、一级为一级负责,风险共担原则,分管领导、安全员按第一责任人所交风险抵押金的80%、20%交纳即分管领导 元,安全员 元。

三、考核与奖励办法

1、年终考核兑现。

2、责任期满,完成目标者,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所交风险抵押金200%进行奖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取消奖励资格,罚第一责任人2000元,分管责任人1500元,安全员300元;若年内出现下列两款情形,罚第一责任人4000元,分管责任人3000元,安全员600元。

(1)发生一起工亡、重伤事故或构成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

(2)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4、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行车事故,取消奖励资格,并按事故责任扣罚风险抵押金。

(1)全部责任,扣风险抵押金40%; (2)主要责任,扣风险抵押金30%; (3)同等责任,扣风险抵押金20%; (4)次要责任,扣风险抵押金10%; (5)无责任不扣风险抵押金。

5、千人负伤率大于0.4,取消奖励资格。

6、全年一般行车事故频率超过规定值,减发第三项第2款奖金的20%。

7、完成目标且年内无3000元以上事故,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300%予以奖励。

8、未尽事宜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年终考核扣罚大于奖励数额的,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仍不足的由责任人支付。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与经理签订后,公司存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科各一份。

总经理:

单位责任人:

监证人: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 一

山东 日

第7篇: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讲稿(精选)

《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讲话稿

一、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关于文字改革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

三、关于汉字的前途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

四、关于推广普通话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

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

五、关于方言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

六、关于信息处理汉语汉字的信息处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有广阔的前景,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

七、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1986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

八、新时期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1992年《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九、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三条重要意见(一)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

策,汉字简化的方向不能改变。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

(二)海峡两岸使用的汉字,当前可各自维持现状,一些不同的看法,可以留待将来去讨论。

(三)书法是一种艺术创作,写繁体字,还是写简化字,应尊重作者的风格和习惯,可以悉听尊便。(1992年)

十、国家语委的主要职责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教育部设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职责为: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职责为: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十

一、“九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九五”期间,我国语言文字工作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发表的三条重要意见和李岚清同志《在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中央制定的新时期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普通话的法定地位,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加强中文信息工作的宏观管理力度,继续全面落实国务院[1992]63号文件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为此,要对全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工作,带头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要加强各级语委的行政职能,完善宏观管理运行机制,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切实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使语言文字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第8篇:保卫部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消防知识须知

1、消防工作的方针是? 答: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火警电话号码是? 答:公安消防部门是119

3、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答:(1)控制可燃物;(2)隔绝空气(3)消除着火源;(4)阻止火势蔓延

4:群众消防工作的“三懂三会”内容是?

答:三懂即(1)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料的火灾危险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即(1)会报火警;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期火灾。 5:福苑宾馆消防重点部位有哪些?

答:客房、餐厅、配电房、锅炉房、厨房、地下停车场。 6:客房服务员遇到报警时怎么办?

答:(1)根据报警盘显示,赴现场查看,弄清情况。

(2)确认火警后:A 、报告消防中心或保安部;B、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挽救。

7、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

答:(1)关掉电源,燃气源。

(2)立即报警

(3)组织挽救 (4)疏散群众 (5)保证现场

(6)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8.、怎样使用1211灭火器材? 答:(1)手提握把,拔掉保险销;

(2)垂直提起,对准火源根部;

(3)按下握把,左右晃动向前扫射。

9、厨房防火要求?

答:(1)正确使用燃气设备,不强拧器具开关

(2) 点火一定要“火等气”,切不可“气等火”;

(3)烧火不离人,离人不烧火;

(4)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关闭天然气总闸;

(5)一旦失火,应先断气,关闭阀们,然后扑灭。 13 、各部门如何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

答:(1)指定专人管理、登记造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使用有效;

(2) 消防器材置于明确部位,排放整齐;

(3)消防设备、设施不准任意改装;

(4)饭店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测试、建立档案;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消防器材、设备用于与消防无关方面。

14、客房服务员在清扫房间时怎样进行防火检查?

答:(1)检查房内有无违章使用的电器具(如电炉、电饭煲、复印机等);

(2)房内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3)器具上应无遮盖物或用灯具烘烤物件;

(4)清洗烟灰缸时,应防止未熄灭的烟头到进垃圾袋。

15、电器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哪些?一旦失火,应怎么办? 答:(1)电器设备长期受潮、绝缘老化或机械损伤,生产漏电、短路;

(2)电器设备不断增加,负荷超了原有线路、关闭允许承受的能力,造成局部发生火花;

(3)电器设备安装维护不当,可能引起电器故障;

(4)电器设备使用不当,不按规则操作,引起电器设备故障。

(5)一旦失火,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严禁用水泼,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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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

灭火器。

16、夜总会、餐厅等公共场所怎样预防火灾? 答:(1)禁止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2)保持进出口及安全通道的畅通,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

(3)营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17、怎样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答:(1)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气味和异常噪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2)禁止用拖电线的办法来移动电器,需要移动电器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拉电线办法拔插头;

(3)电器使用结束后,要随手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4)灯具不应距可燃物太近;白炽灯下方不准堆放可燃物;灯具上不可使用大功率灯泡;日光灯镇流器不许安装在可燃建筑杆上。 18:发生火灾,应怎样报警?

答:(1)记清火警电话号码,打电话时要沉着镇静;

(2)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即可弄清火灾地址和单位并可能弄清着火的对象和范围;

(3)要注意对方提问,把自己所有的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当对方说“消防车来了”,即可将电话挂断,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候。

19:发生火灾时,客房服务员应该怎么办?

答:(1)先报警同时迅速引导疏散旅客;

(2)利用就近灭火器材灭火; (3)抢救贵重物品;

(4)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并保护好现场。

第9篇: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

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 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

移民是一个特殊群体,心理脆弱,心态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移民迁安工作进入了高峰期、关键期,随着安置人数的增多,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加,解释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都会形成矛盾,甚至引发不稳定事件。笔者认识,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

“有理”,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办事,推进工作和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落实各项政策坚持原则,坚守底线,该兑现的坚决兑现,不能满足的决不迁就,做到“不折不扣、不突不破”。

“有利”,就是要充分理解移民群众恋土、恋家、故土难离的心情,了解和掌握移民的意见和想法,满怀爱心、带着感情去做移民的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合理化诉求,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使其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对于移民反映的问题,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处理。

“有节”,就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前,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及时发现移民群众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主动予以解决;坚持思想疏导,搞好宣传发动,理顺移民情绪;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大局稳定。

郭安强

地址:郑州市红专路78号河南省政府移民办 邮编:4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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