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诚信承诺书

2023-01-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考生诚信承诺书

在利益损失情况下小学生诚信承诺与不诚信行为的实验研究

【摘要】本研究探讨了在利益损失情况下诚信承诺与儿童的不诚信行为的关系。该实验以46名六年级儿童和52名五年级儿童为被试,并将被试分为不同的组别。结果显示⑴利益损失会影响小学生的不诚信行为;⑵在有诱惑的情况下被试会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⑶诚信承诺能抑制六年级儿童的不诚信行为,但却不能抑制五年级儿童的不诚信行为。

【关键词】小学生 利益损失 诚信承诺 不诚信行为

诚信是人类社会一贯倡导的道德原则,与诚信相对的一种典型表现就是不诚信行为。在发展心理学中,不诚信行为的研究也是比较早的课题。而目前对于不诚信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说谎行为的发生、发生率、说谎的技能水平以及说谎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因素上,几乎无人从经济学角度研究青少年的诚信和说谎行为。

而奖励作为一种可以满足学生社会心理需要的外部诱因,可以唤起个体的外部动机,改变青少年的行为方式,那么当奖励变成利益损失时,不愿损失自己利益的心理是否也会改变青少年的行为。因此,本实验通过研究在利益损失的情境下小学生说谎和诚信行为的抉择,揭示诚信承诺条件下与无诚信承诺条件下不诚信行为的变化特征,考察小学生在诚信承诺的条件下的不诚信行为的变化,据此对小学生进行适当的诚信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综述

1.不诚信行为的研究

Nina Mazar(2008)从Thomas Hobbes等人的标准经济学模型出发探讨了人类为什么会表现出诚信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会做出不诚信行为或诚信行为取决于他们对中心利益,环境,奖惩等相关条件的权衡,而这种权衡最终会使人类得到最大的利益。而从心理学角度看,除了经济利益外另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内部回报。

儿童道德发展水平,虽然揭示了儿童的认知发展能力,但很少能够预测在日常生活或者实验情境中儿童的道德行为。王红梅(1998)的研究中指出,小学生不诚信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逃避心理,逢迎心理和虚荣心导致的。陈孟流(1998)指出,学生说谎的现象十分普遍,其心理原因主要有:自我保护,打击报复,追求虚荣,反抗叛逆,嬉戏模仿,满足兴趣。以上两个学者都指出虚荣心会导致儿童做出不诚信行为,这说明儿童的不诚信行为多能为其赢得更多的利益,而这种利益越能吸引儿童则越能引导儿童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2. 有关利益和诚信承诺的研究

王丽(2007)等人指出儿童的保证可以减少说谎行为的出现。Nina Mazar(2008)曾做过这样的一个实验,让被试在五分钟内完成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的测试卷,每个矩阵中有十二个数字,要求被试在五分钟之内尽可能快的找出每个矩阵中相加等于十的两个数字,他们在被试间设置了两个实验因素,一部分被试每完成一道题会获得50美分的奖励,而另一部分被试每完成一道题会获得2美元的奖励;每一部分被试又被分成三个实验组(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和诚信承诺组)。控制组中被试无法作弊,而在无诚信承诺组中被试却有足够的作弊空间,诚信承诺组中,被试在完成数学矩阵之前会先签一个诚信声明,其他程序与无诚信承诺组相同。他们的结果显示承诺启动能抑制不诚信行为。Nina Mazar等人的实验被试为大学生,那么对于小学青少年来说诚信承诺也会抑制不诚信行为吗,诚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的影响对于不同年级的小学青少年来说是一样的吗?

因此,我们选取了小学六年级和小学五年级青少年为被试来检验,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无诚信承诺和诚信承诺对青少年不诚信行为的影响。

3.本研究的意义

(1)研究问题

从以前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研究者多关注的是被试是否会为了奖励而做出不诚信行为。但却几乎没有研究考虑到避免损失也会使个体选择做出不诚信行为。Nina Mazar(2008)等人的研究是关于大学生被试在诚信承诺(签承诺书)的条件下被试不诚信行为的变化情况。本实验在Nina Mazar(2008)等人的实验研究基础上,把避免损失作为诱导被试做出不诚信行为的条件,检验诚信承诺是否能遏制不诚信行为,并将研究对象扩展到小学生。重点探讨诚信承诺能否预防小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2) 研究意义

本研究通过研究青少年在面对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对诚信和不诚信行为抉择的变化来揭示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的道德行为,这种以利益损失作为诱导青少年做出不诚信行为的条件也为青少年道德行为的方式的进一步研究做了补充。

青少年是人生发展迅速、可塑性高的阶段,通过本研究的结果,让家长和社会关注青少年诚信行为的培养和塑造,同时使各级教育者对青少年道德行为的形成有一个比较现实的认知,不仅要注意培养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意识,更要重视创设不同的情境来塑造青少年良好的道德行为。为学校更好的开展德育工作、诚信教育提供启示和理论指导。

4. 研究假设

本研究的假设如下:

(1)在损失利益情况下被试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已有的利益。

(2)在损失利益情况下,诚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即有诚信承诺的被试做出的不诚信行显著低于无诚信承诺被试。

二、实验

1.实验目的

对Nina Mazar的实验在奖励部分做了变动,考察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其实验结果是否能在小学六年级被试群体中重复。本研究是在Nina Mazar 的研究基础上,考察小学生在利益损失的情况下被试诚信承诺与不诚信行为的关系。

2. 研究方法

(1) 被试

随机选取98名在读小学生,其中46名为六年级学生(男26人,女20人;平均年龄为13.61岁,标准差为0.61),52名为读小学五年级学生(男24人,女28人;平均年龄为12.50岁,标准差为0.50),六年级学生控制组16人,无诚信承诺组15人,诚信承诺组15人。五年级学生控制组20人,无诚信承诺组17人,诚信承诺组15人。所有被试年龄范围为12—15岁,平均年龄为13.02岁,标准差为0.79。被试包含男50人,女48人。

3.实验设计

本实验采用单因素被试间设计,自变量为组别,分为三个水平: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未签承诺书组)、诚信承诺组(签承诺书组);因变量为报告解决数阵正确个数,要求被试独自完成一份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的数学卷子,然后报告其做对个数。

4.实验材料

本实验的实验材料是由二十个数学矩阵组成,每个矩阵中有十二个数字,要求被试在五分钟之内尽可能快的找出每个矩阵中相加等于十的两个数字。下面是实验材料的一个实例:

5.实验程序

控制组:发放实验材料,读指导语,并让被试了解实验程序,告诉被试这是一个数学测试题,他们要在5分钟内从提供的数字矩阵中找出两个相加等于十的数字,做的越多越好。实验结束被试将材料直接交给主试,主试核对答案,并根据答错的题数扣掉相应的糖果。

无诚信承诺组:指导语及程序与控制组相同。实验之前承诺给每个被试二十颗糖作为实验奖励,随后告之被试,如果答错一道题或是少答一道题就会从这二十颗糖中扣掉一颗。在被试完成实验材料后,告知被试不用把问卷交回主试,并向被试呈现正确答案,由被试直接报告答对题目的数量,主试记录其报告数量,并根据扣掉相应数量的糖果后所得糖果给被试。在该组中由于主试没有回收材料,给被试提供了作弊的机会。

诚信承诺组(签承诺书组):发放问卷之前,发给被试每人一份承诺书,让他们大声阅读承诺书上的内容并在横线处写上自己的名字。接着的实验程序与无诚信承诺组一样。我们最后考察在未签承诺书和签承诺书这两种实验处理下不诚信行为出现的水平上是否存在差异。

三、结果与分析

预分析显示性别在各个实验组中均无显著差异,后续将不考虑性别这一变量。3(组别:控制组、无诚信承诺组、诚信承诺组)×2(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的多因素方差分析显示:组别的主效应显著(F(2,97)=7.41, p<0.001, 偏η2=0.139),年级的主效应显著(F(1,97)=6.79, p<0.05, 偏η2=0.069),组别和年级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2,97)=0.42, p=0.658, 偏η2=0.009)。事后比较(LSD)显示:无诚信承诺组所报告的矩阵解决数目显著高于控制组和诚信承诺组(ps<0.01),但是诚信承诺组与控制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202)。该结果说明在面临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小学生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但是在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不诚信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另外,五年级所报告的解决题目数显著低于六年级(p<0.05)。

分别对五年级和六年级个实验组进行ANOVA分析显示:六年级不同组别在报告个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F(2,43)=4.64,p<0.05,无诚信承诺组报告解决问题个数(M=15.20,SE=2.27)要显著高于控制组(M=11.63,SD=5.21,p<0.01)和诚信承诺组(M=11.87,SD=2.42,p<0.05), 控制组报告个数与诚信承诺组报告个数之间无显著性差异(p>0.05)。五年级不同组别中只有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解决数目(M=12.80,SD=1.13)显著高于控制组(M=8.65,SD=4.34,p<0.01),其他各组之间均无显著差异(p>0.05)。

四、讨论

本研究表明,年级的主效应显著,这说明不同年级的被试在报告个数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这种现象的形成可能是由年龄及被试的道德发展水平不同所造成的。不同年龄的青少年对不诚信行为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儿童在认知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认知结果,这些相对稳定的认知结构决定儿童行为的一般特征(林崇德,2005)。也就是说,五年级儿童和六年级儿童很可能处于不同的两个认知阶段,所以导致了他们在相同的情境下做出的不诚信行为具有显著的差异。而其中,五年被试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低于六年级被试报个的矩阵个数,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六年被试的数学水平高于五年级被试,也有可能是由于六年级青少年有更强烈的维护利益的意愿,导致他们为了维护更多的利益而做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解决个数显著高于控制组和诚信承诺组,但诚信承诺组与控制组间却没有显著差异,这说明在面临利益损失的情况下,小学生会做出不诚信行为,但是在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不诚信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这一结果支持了实验假设,并且与Nina Mazar(2008)等人的实验结果相吻合,这说明小学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这也支持了王丽(2007)等人指出的儿童的保证可以减少说谎行为的出现这一观点。也说明小学生对自己的保证具有了一定的责任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道德观念。

在六年级被试中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大于控制组,这说明在没有诚信承诺的情况下,被试为了维护利益倾向于做出不诚信行为;无诚信承诺组报告个数要显著大于诚信承诺组报告的个数,这说明诚信承诺能抑制不诚信行为。这一实验结果与Nina Mazar 等人的研究结果相符。这一实验结果支持了实验假设,同时也说明六年级儿童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道德观念。

但在五年级被试中,只有无诚信承诺组报告的矩阵个数显著高于控制组,而其他各组之间没有显著差异。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为年龄成熟的差异,六年级青少年和五年级青少年,在年龄和成熟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认知水平和道德观念的理解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导致了诚信承诺不能抑制五年级被试的不诚信行为。

五、 结论

本研究通过两个实验得到以下结论:

1.在损失利益的情况下被试会倾向于做出不诚信行为,以此来维护自己已有的利益;

2..六年级报告矩阵的个数显著高于五年级,且年级对矩阵的报告个数有显著的影响。

3.在六年级被试中,无承信承诺与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被试在无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被试表现出更多的不诚信行为。

4.在五年级被试中,无承信承诺与承信承诺的条件下表现出的不诚信行为没有显著差异。在六年级被试中承信承诺对不诚信行为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参考文献:

[1]Nina Mazar, On Amir&Dan Ariely. (2008)The dishonesty of honest people: A theory of self concept maintenance.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2]Nina Mazar, On Amir&Dan Ariely. (2008)Mostly honest: A theory of self concept maintenance.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JMR).

[3]王红梅. (1998).小学生不诚实行为的心理探究. 河北教育.

[4]陈孟流.(1998).学生说谎的心理分析及其对策.湖南教育.

[5]傅根跃,王丽(2007).儿童说谎行为的研究述评.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6]王丽,胡英君(2008).大学生说谎行为的调查分析.宁波大学学报.

作者:王彤文

第2篇: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2

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

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是2014年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的考生,在专接本考试工作中本人作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考生应试守则》、《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处理办法》,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 保证本人参加考试,所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

3. 诚信考试,拒绝舞弊,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接受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及各系保存1年。

第3篇: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要求,在考核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个人信息均准确、真实。

2.本人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3.考核时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不请人代考。 4.如本人有违背上述任何一款的情况,愿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本人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申请参加2012年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阅读和了解学校的《考生守则》、《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服从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考试纪律和考生守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2012年月日

考生必读

【 考生守则 】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应在开考前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字迹的钢笔、黑字迹的签字笔(兰色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收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按答题卡上的提示,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有关项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离考试结束15-30分钟内可提前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要到考点指定的地点休息,直至考试结束才准离开休息地点。

7.在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等。

9.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节选)】

65.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

育部第18号令)执行。

6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5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下简称“中考”),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了解汕头市2017年中考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试规定和守则并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汕头市2017年中考有关报名规定,按照报名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等。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自觉维护考试公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2016年12月 日

第6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国家和本省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试名称:2010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考点(学校)名称:

报名号或学号:

考生身份证号或学员证号:

考生院系:

考生签名:

年月日

第7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内蒙教招考普发[2010]3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

现将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做好《承诺书》签订工作。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将其与诚信应考教育和考前警示教育紧密结合,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以此来打消考生企图作弊的念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

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印发 高校 招生 艺术 办法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自治区政府连辑副主席、孙惠民副秘书长,

教育厅李东升厅长、满达副厅长,高校纪工委钱晓颍书记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了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实施意见、《考生守则》、《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本人郑重承诺:

一、报名期间,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引发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和图像采集,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决不违规。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号: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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