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022-03-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电气安全的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高压运行管理:

2.1、凡公司从事高压运行值班和高压维护安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国家发证机关考试合格,取得电气安全操作证(高压)方可上岗作业。

2.2、凡公司内从事高压运行值班和高压维护安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各种高压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绝缘手套其绝缘性能必须安全可靠,并由能动部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4、高压配电装置和各项净距应符合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和GBT147-90《高压电器施工及施工规范》。

2.5、高压运行值班和高压维护安装工作人员,间断岗位操作半年以上者要求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新调该工作岗位要经过安技保卫部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6、能动部电气试验组负责公司各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并将测试记录上报安技保卫部存档。

3、电气技工安全管理:

3.1、电气学徒工进入公司,由单位为其选派师傅,并签定师徒合同,实行包教、包学、师徒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安全技术内容:

3.1.1、天津市工厂企业电气安全技术暂行规定; 3.1.

2、本公司各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3.1.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1.4、触电急救知识和人工呼吸法。

3.2、电气徒工学习满一年后,参加国家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3、其它工种改为电工工种,必须经劳人部审批,并参照3.2条规定执行。

3.4、凡符合“天津市工厂企业电气技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市发证机关考试,不合格和未参加考试者,不发新操作证,收回原合格操作证,另行安排非电工工作。

3.5、因固离开岗位操作半年以上者,要经过现场考试和安全教育后方可恢复工作。 3.

6、持证电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工厂企业电气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公司各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凡因电工违章操作而造成责任事故,应视其责任予以批评,吊销操作证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吊销操作证者,公司劳人部予以改变电工工种,另行安排工作。

3.7、凡患有国家规定的禁忌疾病,不适合从事电工工作的,应改变其工种,另行安排其它工作。

3.8、各单位的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厂内各种电气安全规程,严禁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和工人违章操作,凡是由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管理制度:

4.1、检修设备电气或电气线路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制度,由指定签发人签发工作票后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作业。

4.2、电气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认真进行危险性分析,落实防止误操作和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作业时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电气工具,如果安全措施不落实操作者有权拒绝作业。

4.3、检修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必须停电,经过两次启动复核无误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使用安全卡锁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结束后由作业人员或作业现场指挥员决定去牌合闸送电。

4.4、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部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中必须设监护人,确保安全。

4.5、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作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在行作业。 4.

6、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电气产品,防爆电气设备维修应严格按GB3831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4.7、架设临时线应执行《临时线审批制度》生产车间内不准安装移动风扇。 4.

8、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不可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4.9、变、配电室应有安全操作技术管理规定,要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的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4.10、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进行检测,不合格及时修复并记录备查。

4.

11、五级以上风力 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的停电检修作业。 4.

12、电工操作时严禁单人作业,否则发生事故,追究其责任。

5、 电气运行安全规定

5.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5.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5.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5.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5.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5.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5.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5.10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11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5.1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5.13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14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5.15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5.16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5.17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18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6、 接地装置的规定:

6.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6.2 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6.3 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6.4 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6.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6.7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8 静电接地:

6.8.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6.8.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6.8.3 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6.9 防雷接地:

6.9.1 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6.9.2 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6.9.3 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6.9.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6.9.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9.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6.9.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6.9.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6.9.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7、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7.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7.2 “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7.3 “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7.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7.5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7.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7.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7.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7.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

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7.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8、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8.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8.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8.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8.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8.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8.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8.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8.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8.9手持电动工具: 8.9.1、严禁使用I类电动工具。 8.9.

2、在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工具,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及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

8.9.3、使用II类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8.9.4、对漏电保护器由使用单位电气技术人员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性能灵敏可靠方可使用。

8.9.5、在狭窄场所使用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控制箱如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有人在外监护。

8.9.6、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量,以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8.9.7、电源线必须使用详见绝缘电缆,长度不得超过6m无接头及破损,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PE线。

8.9.8、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规范与符合匹配。 8.9.

9、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8.9.10、对手砂轮、割草机、震捣器等必须配备相应型号的漏电保护器。

9、电气检修安全

9.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9.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9.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9.3.1 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9.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9.3.3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9.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9.3.5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9.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9.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9.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9.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9.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9.8.1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9.8.2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9.8.3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9.8.4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8.5 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9.8.6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9.8.7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9.8.8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9.8.9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9.8.10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

1、大修。

2、小修。

3、事故检修。 9.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9.9.1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2、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9.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9.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9.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9.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9.9.3.1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9.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9.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9.10.2 (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9.10.3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9.10.4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9.10.5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9.11行车检修规定:

9.11.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11.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9.11.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9.11.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9.11.4.1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9.11.4.2 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9.11.4.3 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9.11.4.4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9.11.4.5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

并离开转动部分。

9.11.4.6 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10.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电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也适用于在公司外来施工单位。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是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在对用电设备进行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当用电设备出现漏电、过压、跳闸、触电等故障现象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班组长、并由专人负责检修,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擅自处理。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10)电气设备应严防水、蒸汽及酸碱等腐蚀,以免造成绝缘损坏甚至断电事故。

(11)安全用电、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各部门应认真维护电扇、空调、照明日光灯、电源插座、出口安全灯等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如损坏应及时联系修复。

(12)在停止工作期间,应切断全部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机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 (13)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 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

3.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凡在公司内需临时用电,应由使用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临时用电申请许可证,按照“谁使用,谁办票”的原则办理工作票,并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3、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在对用电设备进行拆装、检修和接线工作时,应断开电源;需带电工作时,必须配齐安全工具,穿戴手套,保持人体各部分干燥、清洁,严禁赤膊进行操作。

4.2 当用电设备出现漏电、过压、跳闸、触电等故障现象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通知班组长、部门主管并由专人负责检修,严禁员工擅自处理。 (3)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及时关闭。

(4)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a.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b.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c.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d.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e.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f.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g.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h.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定期检查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3.4、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3.5、低压配电柜

1、每年检查、校验各电流表、电压表的是否准确可靠。

2、每月检查各绝缘件有无破损、受潮。保护接地的连接是否可靠。

3、每月检查辅助电路元件,包括仪表、继电器、控制开关按钮、保护熔断器等是否正常。

4、每月检查辅助电路端子及接插件是否牢固可靠。

5、每月检查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信号指示是否准确。检查直流屏畜电池是否正常,必要时检查液位、测量比重。

6、每年清理一次柜内外积尘和污物,紧固导线连接螺栓,检查各引出线的老化情况。

3.6、电动机及起动控制柜、动力配电箱

1、每天检查:

A、电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B、电机外壳温度是否正常;

C、起动控制柜上仪表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D、起动备用电机,试运转5分钟左右,并检查有无异常。

2、每周检查:

A、检查起动控制柜内交流接触器、时间继电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及其触头磨损状况,必要时给予更换。

B、检查开关触头是否牢固、有无烧伤、分闸及合闸动作是否可靠。 C、测量电动机的绝缘状况,以及接线盒内接线端子是否松动。 D、检查主回路接线端子、导线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E、检查控制回路接线端子、各接插件是否可靠。 F、检查磁放大器线圈绝缘状况。

G、检查柜内绝缘件是否有破损和受潮现象。

3、每年维护保养 A、对所有起动柜内作一次除尘去污。

B、检查所有导线接头、接线端子表面氧化状况,去除氧化层。 C、检查所有导线老化状况,必要时更换导线。 D、更换已经老化、磨损严重的元件。

E、检查电机轴承间隙,加注润滑油;对磨损严重,间隙过大的轴承,必须予以更换。

F、检查电机绝缘状况,有绝缘下降的,必须对定子绕组做浸漆处理。 3.7、照明配电箱

1、每周检查箱内各开关、保险是否正常可靠。

2、每年检查各进出线是否有老化现象,清除导线接头及接线端子表面污物和氧化层。

3、更换失效或有缺陷的电气元件。

第三篇: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XXXX公司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

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3.5、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

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3.6、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3.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

11、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第四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 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 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 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 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 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 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 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 电动机

1. 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 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 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 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 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 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 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 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 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 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 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 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 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 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 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 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 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 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 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 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 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 移动电气设备

1. 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 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 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 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 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 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 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 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

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 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 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 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 触电急救

1. 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 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 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 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 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第五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安全运行安全管理

1、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3号)的有关规定。

2、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做好电气安全防预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进行定期检测。

5、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6、 电气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 变、配电所必须制定符全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电气值班人员的职责必须在现场运行中有明确规定。

8、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等。

9、 高压设备无论是否带电,值班人员不得担任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需要必须移开时,须有人在现场监护,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0、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1、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当监护。

12、供电单位预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器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须校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3、电炉变压器的检修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线路、次数和检查内容应在电气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14、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二、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

1、电器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理工作逊克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倒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6、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设临时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更换熔断器,耀眼个按照规定选用断丝,不得随意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第六篇: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权责:

2.1设备部

2.1.1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电机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1.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电气工程师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制造部投入运行。 3.2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工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3.4 由机电部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设备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3.5.2 设备部提出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设备部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3.6 列入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电工班要立即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7.4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计利检修期完成作业,恢复工作状态。

7.5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制定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8.2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配电室、大型电器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3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4 制造部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部门主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安环后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5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所属部门主管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8.7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 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挂“警示”标识开展电气设备或相关联设备的检修。

9.3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4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5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6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7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8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5、附则

5.1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 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5.2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3本规定生效后,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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