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

2022-09-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

某化工企业罐区安全改造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

摘要:[目的]分析某化工企业罐区安全提升改造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类别,辨识是否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提出提高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方法]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并进行分级。[结论]罐区一单元、罐区二单元均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关键词:罐区改造;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省级专家到该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深度检查,检查中发现压力储罐区(涉及二甲胺、三甲胺等液化烃储罐)与北侧某企业合成氨厂房(甲类)防火间距为31m,不符合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第4.1.10条(同类企业)规定的70m防火间距的要求。因此该企业决定对储罐区进行设计改造,使其与周边的防火间距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

1项目改造内容及辨识范围

1.1项目改造内容

该企业罐区安全提升改造项目所涉及罐区,具体包括拟改建罐区一、拟改建罐区二、拟改建罐区一及罐区二配套泵区及汽车装卸站,拟将现有压力罐区和常压罐区位置进行对调并更换部分原有储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装置及产能均未发生变化。

1.2辨识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一甲胺[无水]、二甲胺[无水]、三甲胺[无水]、甲酸甲酯、二乙胺、液氨、甲醇、二甲胺溶液(40%)和N,N-二甲基甲酰胺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

2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

2.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一甲胺[无水]、二甲胺[无水]、三甲胺[无水]、甲酸甲酯、二乙胺、液氨、甲醇、二甲胺溶液(40%)和N,N-二甲基甲酰胺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的物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合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的情况,该项目不涉及生产单元,将2个罐区划分为2个储存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1、各单元重大危险源物质存在量

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设施及其涉及物料情况,对该企业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计算单元的危险化学品存在量进行统计,具体如下表所示。

2、重大危险源计算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临界量:一甲胺[无水]-5吨、氨-10吨、甲醇-500吨、二甲胺[无水]-10吨、三甲胺[无水]-10吨、甲酸甲酯-10吨、二乙胺-1000吨、二甲胺溶液(40%)-1000吨、DMF-5000吨。

各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如下表所示。

2.2重大危险源分级

1)校正系数α和β的取值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5,该企业周边500m范围内企业正常上班人数超过100人,校正系数α取2。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3及表4,该企业目前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β取值如下:

2 j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取值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取值如下表。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见下表所示。

3结论及建议

该企业罐区提升改造项目涉及的罐区一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罐区二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在采取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可实现生产安全,项目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针对该项目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本文提出如下提高安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建议及安全管理方面建议:

(1)对该项目罐区一和罐区二中的毒性气体、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该项目罐区一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且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2)对该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一和罐区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國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本项目罐区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无报警稳定运行期间,重要监测点的实时监控数据应保存7d以上,否则应保存30d以上。音视频信息应保存7d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1年以上。

(3)经模拟分析,该项目个人风险可接受,社会风险全部落入可接受区,建议该企业在后期设计中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该项目风险可接受。

(4)该项目罐区设置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现场和环境的具体要求,具有相应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6)企业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7)企业应当在本次改造后依法修订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实施包保责任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

参考文献

[1]孙万付 郭秀云 李运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通用卷 第三版》,[S]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2017.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3]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管三[2015]80号).

作者:张苗

第2篇:探究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防治

现阶段在城市开展的建筑施工项目越来越多,在不同施工项目开展过程中,施工安全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工作越来越重要。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能保证施工的安全生产,也能避免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本文探究了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以及相应的防治,以加强建筑公司的管理。

建筑业所具备的特点不仅让其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让其成为了高危行业,因此建筑行业中人力损失和财力损失的安全问题一直存在,这对建筑行业的形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加上社会的不断发展,给建筑施工的很多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严格控制不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已经成为建筑企业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辨识重要危险源的方法中常见的是直接经验法。直接经验法一方面可以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或安全检查表;另一方面还可以依据技术人员的分析能力,即通过相关人员利用工作经验对具体对象的危险程度以及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判断。这种辨识的方法比较简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相关资料和人员经验上存在限制,所以容易产生辨识上的疏忽,因此在利用直接经验法进行辨识时,需要另外开设相关专家的探讨研究会,对辨识进行一定程度的弥补,保证辨识更加具体和细致。

2.重大危险源辨识类别

危险源的类型主要由实际施工现场的特点决定,按照危险源所造成的事故,危险源主要分为:建筑物坍塌、物体坠落撞击、大型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爆炸、中毒、火灾、粉尘伤害、噪声污染、车辆伤害等。

不同的工程或者作业都可以进行具体的危险源辨识,而实际的活动、产品或者服务项目具体有: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消防工作的管理;模板工程的管理;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装饰装修工作;相关用品的存放或保存工作;不同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修等工作;气电焊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管理等。

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治

1.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施工单位需要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对于不同的重大危险源,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在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一些科学技术手段或者组织手段,进行严格的控制。另外企业在控制重大危险源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准备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对实施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

(2)制定严密的控制方案同样也是重要的任务,严格执行所制定的控制目标,保证整个作业过程的规范性。具体需要注意:对于安装和拆卸工作,选择一些有技术支持的专业公司进行;所有工程程序需要经过不同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阅,对于相关专业技术的措施,要保证其系统性;给员工开设一定的培训活动,无论是基础性质的安全教育培训还是相关技术的培训都应落实;在进行安装或者拆卸工作的时候,相关专业人士不仅需要进行监督,而且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安装和拆卸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除了需要具有上岗证件,还需要具备合格的身体素质;在安装和拆卸工作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区;在安装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设备时,需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在搭建工作结束之后不能直接投入生产,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保证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另外还要保证相关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对于具体的工作需要落实到准确的交付时间,明确不同部门的责任。

2.加强施工安全的防治

施工安全的防治,首先,需要在施工相关地带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利用有效的技术,加强城市的建设,保证城市各方面的管理处于高水平。其次,需要制定并实施具体事项的制度,比如,大型施工机械在现场的安装、实际的运行、拆卸的过程和外架工程的安装等事项,都需要设置科学的检验检测制度。最后,需要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活动,并对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存在影响整个社区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细致的登记。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时,需要记录的内容有:工程具体的名称;危险源的分类;实际的地址或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的重要联系人;具体的联系办法;对重大危险源所造成危害的分析;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应急救援预备方案的准备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除了必须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相关安全条例,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加强对不同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细致的辨识,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另外建筑企业应该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防治作,为长期的重要工作,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邵阳学院城建系)

作者:陆朝勇

第3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模型建立

摘要:文章从危险源的概念出发,介绍了瓦斯爆炸事故中三类危险源的定义与成因,分析爆炸事故的形成条件,并对煤矿进行了危险源辨识,然后结合实际生产过程,建立了模型评判方法,用其对煤矿瓦斯爆炸危险进行评判及相应的定量化分析。通过科学有效的事前风险评价,对有效预防瓦斯爆炸和促进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模型;定量化分析;风险评价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煤炭资源是我国第一大能源,其使用量占我国目前一次能源消费量70%左右,据统计,2013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已经达到了37亿。但是随着煤炭产量的逐渐提高,相关事故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增加,如煤矿透水、冒顶、火灾以及瓦斯爆炸等。其中,瓦斯爆炸是最为严重的灾难事故,它造成的人员伤亡数最多,经济损失最大,社会影响最恶劣。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我国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多达189起,死亡总人数接近1500人。因此,采用有效的措施来评价煤矿瓦斯爆炸风险,对于遏止瓦斯爆炸事故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瓦斯爆炸危险源及风险评价指标

2.1 煤矿瓦斯爆炸危险源理论

对瓦斯爆炸危险源的研究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由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执行。对于瓦斯爆炸危险源的辨识是保证煤矿安全工作的前提与关键,也是整个系统风险评价的第一步,其优点是可应用于复杂系统的辨识且快速高效。辨别危险源要确定哪些是潜在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通常采用经验分析预测法和理论分析法两种方法来进行辨别。所谓的经验分析法就是根据已经发生过的事故案例,通过查找其触发因素找出基于现实条件下的危险源;理论分析法就是采用数学模型的方法,预测系统内尚未发生的事故,反推其发生原因,找出其触发因素及潜在的危险源。在本文中,主要采用理论分析法来辨别危险源。

2.2 煤矿瓦斯爆炸危险源辨识方法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中起到的作用,我国研究者提出了三类危险源理论,即瓦斯爆炸事故具有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根据传统的能量释放理论,我们认为爆炸事故是危险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的一种形式,它可能造成过量的能量作用于人体或者是释放出干扰人体和外界自然能量交换的物质,这些就是造成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第二类危险源:为了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而导致的限制能量措施的破坏失衡的各种因素称之为第二类危险源。第三类危险源是一种主观的危险源,是由于组织者的安全管理决策上的失误以及一些不安全的行为从而造成了系统的失衡而导致的,这类危险源是一种隐藏的危险源,不易辨识。这三种危险源是息息相关的,第一类危险源在事故中会释放出大量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主体因素,直接决定着事故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事故的产生的必要条件,其难易程度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第三类危险源的出现又增加了人们辨别前两类危险源的难度。

瓦斯爆炸的危险源存在着以下特点:动态性。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随着生产过程的进行,对象和环境不断的更新,连续送入工作空间的新风对瓦斯的稀释是非均匀性的,具有动态特征;非线性。整个瓦斯爆炸危险源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非线性体系,火源和瓦斯的浓度聚集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瓦斯聚集的形成变化是非线性的,浓度变化具有随机性,瓦斯和空气的混合有可能是由于瓦斯的长时间积聚,也有可能是瓦斯无规律的大量喷涌而造成;评价单元的复杂性。主要难点在于复杂系统的评价单元的划分,单元内的瓦斯浓度不仅和开采技术、煤矿性质、工作空间状态等有关,还和井下通风系统有关。

综合上述观点和瓦斯爆炸危险源的特点,容易看出这种三类危险源的分类方法可以全面反映危险存在的原因和根源,为从多角度多方面来辨识、评价、管理控制危险源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2.3 煤矿瓦斯爆炸危险源概述

瓦斯是一种煤层气,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主要吸附在于围岩或者煤体中。当甲烷和空气以一定比例混合时,如果附近有火种,则两者之间会发生猛烈的氧还原反应并伴随强烈的力学冲击,存在着爆炸的危险。因此,瓦斯浓度达到一定限度,存在高温、火源以及氧气充足是瓦斯爆炸的三个必须条件。

当瓦斯的浓度累计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临界浓度称之为瓦斯的爆炸界限,据研究,这个爆炸界限为5%~16%。如果瓦斯浓度低于5%,遇到火源时不会爆炸,只会产生一层明显的燃烧层;瓦斯浓度为9%时,爆炸性最强;瓦斯浓度高于16%时,则失去爆炸性,但是遇到明火会发生燃烧。这一爆炸界限并不是恒定的,它还受压力,温度,以及气体组分的影响。瓦斯的着火温度为650℃~750℃,受瓦斯的相对浓度、火源性质以及气压的影响。另外环境中的氧气浓度达到12%时,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才会发生爆炸。因此,在开启封闭区域的时需要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种完全熄灭后才能打开,防止新鲜空气的进入导致瓦斯爆炸。因此,通过分析我们得出,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源模型与下述的五种因素紧密相关:(1)固有的瓦斯危险源,瓦斯涌入量(第一类危险源);(2)引燃瓦斯的火源(诱发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3)环境中的氧气浓度达到12%(诱发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的极限范围内(诱发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5)人为的管理缺陷,制度缺失(第三类危险源)。

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瓦斯爆炸事故只有在这五种因素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作用时才有可能发生。采用这种因素分析方法模型,能够准确地描述事故的过程,迅速地确定事故的发生原因。

3 瓦斯爆炸危险源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

建立瓦斯爆炸危险源风险评价体系有以下原则:(1)理论性原则。根据危险源理论分析得到的指标,必须和实际工况相联,真实地反映爆炸事故的特征;(2)明确性原则。指标的概念必须要明确,明确指标的范围;(3)层次性原则。各指标之间需要有明确的从属关系和相互作用关系,具有明晰的层级结构,更好地反映系统风险评价功能;(4)适用性原则。建立评价体系时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征进行评价。

根据事故发生理论可知,人、机器和环境这三个必需的要素只有在同一时空中两两相交的时候才有可能发生事故,图1所示为瓦斯爆炸人-机-环境系统,有三种危险因素,图中两个圆交叉的部分为事故较易发生区,三个圆的交叉部分为事故高发频率区。

图1 瓦斯爆炸的人、机、环境系统示意图

为了研究煤矿瓦斯事故爆炸的危险性,寻找整个运行系统的薄弱环节从而进一步提高系统安全性,我们在遵守危险源风险评价体系建立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瓦斯爆炸“人-机-环境”这一特点,初步建立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模型并将其应用于实践。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模型方程。本文根据煤矿瓦斯的爆炸特点和对以往事故的分析,参考其他行业的评估方法,提出了一个简化的风险评价模型。

H=K*D/6000 (1)

式1中H为系统危险源总的风险度,0

其中:

K=(P1+P2+P3)/3 (2)

P1,P2,P3分别为人,机器和环境的不安全系数。

D=L*E*C (3)

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概率,E为作业场所的人口密度,C为预估的事故严重度

上述公式中的所有参数都可以在相应的国标中查出。该方法简便易行,分析简单,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意义。

4 相关案例分析

某矿区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作业人员64人,死亡52人,受伤12人中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勘测得瓦斯涌出量为1.9cm3/min,浓度达到10%以上。勘测得事故原因为相关人员违章操作拉出电线,电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根据我国相关国标的规定,可以得到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L=10,作业场所人口密度E=6,事故严重度C=100,计算得到D=6000,查找相关规定,属于极其危险的级别,企业应该停产整顿。

由经验可以判断,在本事故中,人、机、环境的不安全情况均比较严重,P1、P2、P3均取0.6,则K=0.6。

根据公式1,H=0.6,属于风险较大的级别,该事故是极其容易发生的。

5 结语

本论文以安全工程学、危险源学说以及相应的事故致因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下煤矿瓦斯爆炸的特点,对如何辨识煤矿瓦斯爆炸危险源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评价瓦斯爆炸风险的半定量模型和计算方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证实了其可能性,对于瓦斯爆炸的事前预防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瓦斯爆炸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因此该评价模型仍需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更好地预测事故可能性,进一步降低瓦斯爆炸造成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陈红,祁慧,谭慧.中国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规律分析[J].中国矿业,2005,14(3).

[2] 殷文韬,傅贵,袁沙沙,等.2001~2012年我国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特征及发生规律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3,23(2).

[3] 李润求,施式亮,罗文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特征与耦合规律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20

(2).

[4] 张甫仁,景国勋.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价及瓦斯爆炸事故伤害模型建立的若干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2,28(1).

[5] 张耀丽,王凤英.浅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35.

作者简介:丁丽娟(1983-),女,河南南阳人,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煤矿设备检(监)测。

(责任编辑:王 波)

作者:丁丽娟 刘欢欢

第4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高速公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爆破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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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现场显要位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臵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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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20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墩高大于50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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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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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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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主要的重大危险源

一、爆破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爆破组织方案不全或缺少,爆破作业环境存在危险,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设臵有效的爆破危险区边界,未设臵警示标志设臵,爆破现场通讯联络不畅通,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盲炮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药量计算不准确,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满足爆破安全规程。

二、高边坡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勘察设计单位未对规范要求的高边坡稳定性进行调查,施工单位未对脚手架进行安全验算,作业人员未带必要安全护具,开挖与装运工作面在一起,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警告标志,坡面存在危石未清理,未定期对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高边坡作业车辆距离边坡边缘过近,作业车辆制动装臵不完好和没有定期检查,作业车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喷锚防护作业人员防护、支撑设施不到位,锚杆施工下方未设臵安全区域和警示标示。

三、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开挖前对埋设地下的管线调查不清楚导致管线被挖断损坏,支护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未定期对支撑、边坡进行监控、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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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未搭建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设臵安全网。

3.梁板制作与安装: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及仪表没有专人使用、管理、维修、校验,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电焊机操作和使用不当,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不当,电工接近高压线时未保证安全距离,塔吊和龙门吊架未设臵避雷装臵,供电系统未作接零或接地保护,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未外装防水箱、未加锁、未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拱圈封拱合龙时的温度、砂浆强度和封拱方法未严格执行设计和规范规定,大跨径拱桥的拱上结构未严格按照设计加载程序进行,就地浇筑浇筑钢筋砼拱圈和卸落拱架未随时观测结构变化情况,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网,吊装时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仍然进行作业,吊装大型模板时联络信号不明确,拆模时周围未设警示标志及专人看管。

五、隧道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工作人员进洞前未佩戴必要安全护具,未落实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未制定通风、照明、防尘、降温、防水、防止有害气体措施,洞口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全断面或台阶开挖时采用火花起爆周边眼,爆破时人员未撤离至安全地点,爆破后有害气体未排出人员进入,施工支护未配合开挖及时施做,未根据地质、水文情况制定防排水方案,未经常观察围岩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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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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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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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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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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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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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重大危险源辨识

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说明

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本公司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按监管协调[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本公司无除危险化学品外其他重大危险源。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盖章)

2013年 9月30 日

第7篇:重大危险源辨识论述题

为什么安全生产要强化法律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历史的必然,是人民的呼唤,是中央的决策。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有许多,但是往往人为忽视安全的重要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究其根本,在于企业和个人忽略责任,抱以无所谓或者投机取巧的态度,这样不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心上,是造成事故的祸源。因此要通过强化法律手段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手段,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凸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力,能让企业和个人清楚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可以加大对“行政作为”行为法律追究力度,对应当查处的安全问题而不查处,追究渎职、失职和不作为责任。三是可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对那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跟不上,事故隐患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的企业而导致伤亡事故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从而督促企业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促使其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要强化法律手段迫在眉睫,通过采取以上几个措施便能很好的达到要求。

你是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变得较之历史任何一个时期都重要,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没有安全的生产是创造事故的生产,不但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会产生巨大的心理障碍,直接影响生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论在干什么、什么时候都要抓安全,任何事情都要为安全让路。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在所有工作的前边。预防为主就是要重事前控制。认真做好前预想,制定好反事故措施计划、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平台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没有安全措施的事不做,没有安全保障的事不做。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两个环节。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谈谈安全投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企业安全经济投入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为控制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或危险源,提高作业安全系数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各种资源的总和。生产单位为了生存和发展,用什么样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必要的安全投入来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从而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企业兴衰的关键。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而要实现安全生产则需要进行安全投入,通过安全投入来制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投入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前提,安全投入是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保障从业人员人生安全的重要保障,没有安全投入的生产单位无法或者很难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两者之间构成一个互补的关系,一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则可以降低一些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同样为企业减少发生事故所损失的费用,变相的等同于给企业增加了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安全投入。

综上所述,安全投入与安全生产是每一个生产企业必须要具备的两个要素,安全生产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它为安全生产打下基础。 如何加强我国的安全法制监督

监管手段就是实施监管执法的办法和措施。按照法律定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此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法律手段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惩罚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定的行为规范,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对于违法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实现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要有健全的法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而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我国的安全法制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一:在加快法制建设方面,要围绕(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加快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比如事故调查条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提高伤亡人员赔偿条例等等。二:要依法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依法取缔非法开采的厂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向公众普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对安全监管监察的执法队伍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效能。三:中国还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建设力度。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体制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什么?安全第一的原则如何体现?

安全和生产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两个方面,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来看待两者的关系。 首先,安全和生产都是为了社会与劳动者的利益,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社会化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充分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是为了社会积累财富,这是符合劳动者的根本利益;而安全是为了保护劳动和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物质财产的价值,这也关系到劳动者的直接利益。安全搞好了,劳动者在良好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可以更好的发挥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又为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创造了物质基础,使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 其次,还应看到,安全和生产也会出现暂时的、局部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安全工作和生产有时候会在思想观念、时间安排、资金利用、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冲突。综上所述,安全与生产既存在统一性,又有矛盾性。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第一”,说明了安全工作和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 “安全第一”就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要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各项工作要服从安全。安全第一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领导重视安全,只有领导重视安全,安全工作才能搞得好。安全第一就是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时时、处处、事事、人人都考虑安全,遵循安全规律,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劳动环境和人际关系。“安全第一” ,还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指标,作为一项有“否决权”的标准,不安全就不准进行生产。

如何强化“科技兴安”意识,推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安全技术落后于生产技术的发展,安全科技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安全是企业管理、科技进步的综合反映,需要科技的支撑。“科技兴安”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出路。企业要采用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推行现代的安全技术,选用高标准的安全装备,追求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化。国家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理论研究,发展安全科学技术,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研究制定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增强科技兴安意识,有助于更好的实现安全生产,有助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有助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要实现科技兴安,推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进步目标需要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均应做出自己的努力。一是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努力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组织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的工程技术、管理问题开展科研和攻关,并列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攻关计划。二是跟踪国际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发展动向,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三是发展和完善安全科技的学科体系,提升安全科技的学术地位,吸引更多的科学家进入安全科技领域。四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学保障水平,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政府要重视安全科学技术产业政策,建立安全科学技术产业体系。五是促进保险业与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结合,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六是形成安全科技发展的良好的机制和政策环境。七是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要实现强化“科技兴安”意识,推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这个目标,就必须通过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共同努力。

第8篇: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措施

1 引言

重大危险源辨识

建筑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因具有作业流动性大、露天作业多、产品体积大、形式多样、施工周期长、劳动强度大和作业人员更换频繁等特点,经常会出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层、超高层建筑物、轨道交通工程、大跨度、深基坑工程、异性建筑物等数量日益增加,新材料、新工艺在建设工程上的应用也使得工程建设速度大大加快,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引发了新的危险因素,使得我国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为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目标,并持续改进安全业绩,实现事故预防,需要找到导致事故的根源—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对其进行全面、正确认识,并及时采取最佳方案进行有效控制,以求降低事故率,减少人们生命财产损失,保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 重大危险源定义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 8-2000),所谓重大危险源就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单元。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界定主要包括:人的危险行为及管理的漏洞、物的不安全的状态、恶劣的环境影响等。由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工程施工事故可能随时发生,并可导致人员死亡及伤害、环境破坏、财产损失,这对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整体施工进度

1 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都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过程中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3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操作规程、以前一些事故案例以及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历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列出建筑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危险因素,对其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研究评价,可以辩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重大施工危险源因具体情况而不同,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3.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比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3.2 高支模工程

搭设高度8m以上的、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的承重支撑体系等。 3.3 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

2 脚手架;提升高度15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3.4 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3.5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3.6 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工程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由上可见重大危险源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伴随施工全过程,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深入调研省内外同类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采用多种危险辨识方法综合分析重大危险源,做到全面、准确、无遗漏的完成危险辨识。 4 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关系

根据以往事故教训分析,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具有密切的关系。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监控,防止出现事故隐患。理论研究和事故调查的实践表明,人的不安

3 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直接原因,也即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图一给出了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图,从中可以看出,只要对重大危险源,或者说对能够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实施有效监控,防止出现事故隐患,则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图一 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5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

重大危险源控制是建立在重大危险源辩识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科学的危险源管理方案,预控施工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投入到高风险的地方,达到实施风险控制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率地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障施工安全。 5.1控制基本原则

一是优先消除原则。首先考虑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实现本质安全。二是降低风险原则。若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源,其次考虑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伤害或损坏发生的概率或潜在的严重程度。三是个体防护原则。在采取消除或降低风险措施后,还不能完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时,最后考虑个体防护设备,作为补充对策。如穿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5.2 控制措施 5.2.1 组织措施

5.2.1.1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4 危险源确定后,在对危险源进行系统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源重点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应急措施和考核奖惩制度等。

5.2.1.2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检查

根据各危险源的等级,分别确定各级负责人,明确具体责任。特别是要明确各级危险源的定期检查责任,除作业人员必须每天自查外还要规定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检查。对危险源的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如发现隐患则应及时反馈,及时进行消除。

5.2.1.3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危险源的安全档案和设置安全标志牌。应按安全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整理。在危险源的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注明负责人员,表明主要危险,并扼要注明防范措施。

5.2.1.4 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对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力求量化,划分等级。定期严格考核评价,促使危险源控制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5.2.1.5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须严格落实实施专家论证制度,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以有效遏制

5 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5.2.1.6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5.2.1.7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新上岗人员和轮岗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施工。 5.2.2 技术措施 5.2.2.1 消除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选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5.2.2.2 预防

当消除危险源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危险因素发生的措施,如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5.2.2.3 减弱

6 在无法消除危险源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轻危险因素的措施。 5.2.2.4 隔离

是指在消除、预防、减弱等对危险源均不起作用的情况下而采取的将作业人员与重大危险源隔离开或将不宜共存的物质分开的措施。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隔离操作室等。 5.2.2.5 连锁

是指在作业人员出现操作失误或机械设备处于危险状态时能够通过连锁装置来终止危险的恶化。 5.2.2.6 警告

是指在易发生故障的危险源附近配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色或配置声光等报警装置。 5.3 重大危险源控制程序

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先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组织有关安全专家辩识施工现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判定哪些是重大危险源,然后确定有关责任部门制定各专项安全施工控制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监督安全管理、技术、教育等控制措施到位; 最后对执行成果进行评估、改进。重大危险源控制程序主要分为6 个实施步骤: 普查辨识- 申报登记- 建档建库- 安全评估- 隐患整改- 监测监控。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生活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数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

8 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 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

9 外。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

(三)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一)总则

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

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5、 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6、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3m(含)

11 的土方工程,以及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

1、土方工程易发生土方坍塌事故的环节

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2、预防控制措施

(1)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 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 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3)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4)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5)人工挖孔桩,护壁养护时间不够(未按规定时间拆模),或未按规定做支护,造成坍塌事故。由于坍塌时护壁可相互支撑,孔下人员

12 有生还希望,应紧急向孔下送氧。将钢套筒下到孔内,人员下去掏挖,大块的砼护壁用吊车吊上来,如塌孔较浅,可用挖掘机将塌孔四周挖开,为人工挖掘提供作业面。

(三)脚手架坍塌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至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

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

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4、附着升降脚手架出现意外情况,工地应先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沿升降式脚手架范围设隔离区;

(2)在结构外墙柱、窗口等处用插口架搭设方法迅速加固升降式脚手架;

(3)立即通知附着升降式脚手架出租单位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提出解

13 决方案。

(四)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1、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脚手架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1)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3)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4)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变幅及行走限位装置,并灵敏可靠。塔吊的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6)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 物块,以避

14 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五)塔式起重机控制措施

塔式起重机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购或者租用的塔式起重机。

1、塔吊出轨与基础下沉、倾斜:

(1)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2)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3)用两个100t千斤顶在行走部分将塔吊顶起(两个千斤顶要同步),如是出轨,则接一根临时钢轨将千斤落下使 出轨部分行走机构落在临时道上开至安全地带。如是一侧基础下沉,将下沉部位基础填实,调整至符合规定的轨道高度落下千斤顶。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1)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

(2)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3)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4)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5)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

15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

(3)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

(1)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 (2)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

(2)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六)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外用电梯安装、顶升、拆除作业过程中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2、预防控制措施

(1) 参与装拆的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的性能结构特点,并能熟练地操作,能熟练地排除故障,受过专门培训。

(2) 装拆场地应清理干净,并用标志杆等围起来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16 (3) 防止装拆地点上方掉落物体,必要时应加安全网。 (4) 装拆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5) 电梯运行时,人员的头,手绝对不能露出安全栏以外。 (6) 如果有人在导轨架上或附墙架上工作时,绝对不允许开动电梯,当吊笼升起时严禁进入底笼内。

(7) 吊笼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放置平稳,不得露出安全栏外。 (8) 利用吊杆进行安装时,不允许超载,吊杆只可用来安装或拆卸电梯零部件,不得用于其它起重用途。 (10)吊杆上有悬挂物时,不得开动吊笼。

(11)装拆作业人员应按空中作业的安全要求,包括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不要穿过开宽松的衣服,应穿工作服,以免被卷入运动部件中,发生安全事故。

(12)操纵电梯,必须将按钮盒拿到吊笼顶部,不允许在吊笼内操作。 (13)吊笼起动前,先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所有不安全隐患。 (14)安装运行时,按电梯额定装载重量装载,不允许超载运行。 (15)雷雨天、雪天或风速超过12m/s的恶劣天气不能进行安装作业。 (16)装拆过程出现技术故障时,须在解决该问题后,方能进行下一步装拆。

(七)消防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2、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

17 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3、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

4、各类消防用工器具设备,均应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作它用,并定期检查试验。

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非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仓库内照明用灯泡不得超过60W,工具房和宿舍内不得超过100W。

7、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审批,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1)高支模搭设的所有架子工、木工、起重工、铆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2)钢管满堂脚手架采用φ48钢管和可锻铸造扣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标准要求。使用前应认真挑选,对于锈蚀严重,弯曲变形的不得使用。扣件等配件在使用前要全面进行保养。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作包,将所用铁钉、螺帽、小型工具等放于其内,以免高空坠物。

(4)吊装钢格构柱、钢桁架梁的吊车,必须设备资料齐全,机况良好,具有检测合格证书。吊车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

18 (5)钢格构柱支撑吊装就位后,应固定好基础螺栓或与预埋钢板焊接,及时架设临时缆风绳固定,在未固定前不得上人施工。

(6)钢构件之间安装时先拧紧安装螺栓后予以焊接。钢格构柱、桁架梁连接就位固定后,方可拆除临地缆风绳。

(7)满堂架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架高的1/300,且控制在50mm以内,立杆接头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立杆排距、间距及横杆步距必须分别按方案要求设置,小横杆伸出立杆100mm,上下横杆的接位置应错开位置。

(8)所有钢管满堂排架均设有底部加固杆,同时在每跨度内设置四道剪刀撑,剪刀撑与水平成45°,且须上顶模板,下支在楼面上,以增加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9)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扣件螺栓方向应尽量一致,便于施工及检查。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不大于65 N.m。拧紧施力时应平稳均衡,不得带有颤动或冲击。

(10)钢管满堂排架搭至2m以上必须张挂安全平网,外侧张挂安全立网。30m钢平台梁上用安全密目网予以封闭,避免高空落物。钢格构柱支撑范围外设置安全警戒线。

2、根据模板支撑系统的超高重载特点,为确保浇筑砼的安全,须重点抓住高支模的量化验收:

(1)由于钢结构支撑的部分基础下部为回填土,虽然经过分层夯实,当钢格构柱就位承载后,均有沉降现象。应每天定期观察并作出书面沉降记录,经测量发现,个别基础略有沉降(2~3cm),立即对其进行

19 了压力灌浆加固处理。

(2)组织有关人员,对已安装就位的钢柱梁的节点、螺栓、焊缝逐一检查,凡检查不合格或有遗漏的登记造表,限期整改,直至复查合格。 (3)对+45m悬挑大梁下的钢管满堂脚手架和钢格构柱梁两种支撑形式的转换处须特加关注,并仔细检查。尤其是每根钢管立杆下部必须垂直平稳地立在钢格构支撑平台梁(工字钢)的受力中心线上,以保证荷载的传递。

(4)钢管满堂脚手架受力与传力的关键在扣件的坚固及均衡,在对已搭设满堂脚手排架检查时,应采取20~30人在同一受力平面内同时复拧,齐步检查,以保证扣件拧紧质量,使排架钢管支撑均匀受力。 (5)高支模分区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逐一整改,整改后报请有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复检,直至全部整改合格,各方(乙方、监理)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浇砼。

3、砼浇筑时,设多名专职安全员观察模板及支撑系统变形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现象及时上报。

4、拆模区域要设置警戒线,派专人看管,严禁非操作员进入。拆梁板模时,操作人的站位要正确,以防拆下的模板掉下伤人。拆下模板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 米,以防倒下伤人

第9篇: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

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

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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