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风险补偿机制,二者在维护社会稳定、弥补经济损失方面共同发挥着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受保”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受保”行列,且“受保”程度越来越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篇1:

推动和完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职能虽然主要由政府来行使,但也需要市场力量的支持,可以引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因为,商业保险有独特的优势去参与社会管理,改善和保障民生,扩大政策效应,可以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高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效率的管理。此外,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有效的金融工具。要从政策,制度的建立入手,探索规范的加入模式。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也需要主动引入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的功能,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问题

关于商业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笔者以平安保险公司为例进行分析。主要有:一是平安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有待提高。当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是商业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平安保险公司也认为参与社会管理类需要长期的培养,很难在短期内见效。同时,参与社会管理的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平安保险公司扩大此类服务的热情不高。因此,平安保险公司只认为商业保险的运作可以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但往往忽视其辅助社会管理并促进自身发展的功能,其经营理念有待提高。二是覆盖面窄。目前,平安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的深入细致研究,特别是对普通消费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需求理解不深,平安保险公司因此难以提供丰富的相关产品,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业务方面,当前的平安保险公司只是在零星的、小范围内开展了相关业务,范围面相对较窄。三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对损失预防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工作固定资金,导致损失的预防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当然,这一点说明了当前平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离顾客满意还有一个较大的差距,理赔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需求有距离,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保险公司政策环境的问题

一是政府机构对平安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作用认识不深,还没有转变过去的观点,还在使用过去传统的社会管理方法的习惯和方法,不善于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效的利用商业保险这一非常有积极意义的金融工具。地方政府还是习惯用政府机关和手段来做所有的事情,承担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并不善于充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有效利用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二是存在错误的社会管理力量。在加快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仍存在过度依赖政府,认为社会建设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的简单看法,不承认社会的多元化,这一观念完全背离了当前社会管理多元化的发展大趋势。三是商业保险意识有待加强。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全社会的风险认识不深,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没有足够的了解社会管理过程中个人及家庭面临的潜在风险,没有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营造氛围。比如,当前政策的许多领域仍为空白。现行的社会保障问题更为突出,基层管理,社区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但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此外,频繁的自然灾害,但并没有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体系,这样的商业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不高,作用很有限。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待完善。因为从功能的角度来看,一些参与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应享受税收优惠,但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这就导致诸如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之后运营成本较高,处于亏损经营。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行业改革与设想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适应实际利益格局,就需要加快调整,根据当前社会矛盾增加的趋势,继续发挥风险管理的综合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等,并让商业保险公司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同时,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全面考虑,加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宣传,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赢模式。

(一)商业保险行业需要转变发展观念

总体而言,当前商业保险公司要参与社会管理,就必须改变运行机制,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在企业发展的空间领域内的社会管理,改变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的错误认识,建立一个长远的眼光,积极为人民服务,打造各种民生保险项目。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事前风险管理,减少危险,并通过努力防范风险。具体来说,商业保险不仅要体现在事后的风险损失补偿的价值,而且要做好损失发生之前的风险管理工作。当前,中国保险业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数据,有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更是已经具备了众多大型数据支持,可以发挥更大的事前风险管理。商业保险公司特别要加强与气象、卫生、防疫合作,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作,根据保险标的物情况进行勘探风险,及时找出不安全的因素,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供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服务,努力化解风险,从源头上有效化解风险。同时,以良好的“经济杠杆”作用督促投保人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二)商业保险行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进一步研究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问题后可以发现,商业保险公司应深入了解当前的社会管理领域,才可以充分发挥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具体来说,商业保险公司要做好市场细分工作,根据安全需求的不同群体,区分不同种类的风险,分化风险管理计划。同时,根据潜在的市场需求,开发出一些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让商业保险产品丰富,多层次,从而广泛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提高产品创新机制,对保险产品开发适当下调,让市场上出现更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服务产品。商业保险公司要着眼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创新服务手段,应努力扩大参与社会管理面,确保有所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参加社会管理,必须要有社会管理创新机制,这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的关键。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保险产品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风险保障。创新的根本在于产品创新,加强产品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才可以更好贴近社会风险的管理要求和满足顾客的消费偏好。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创新,促进多种形式的安全保障形成,提高产品的覆盖范围,提高保护水平。比如,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结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提供此类保险服务,使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拥有保险保障。当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加强渠道创新也非常有必要。回顾这些年我国的发展历史,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监管方式也不断变化。这都对保险业营销渠道的整合与创新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营销模式,通过直接销售渠道和代理渠道之间的关系处理,大力发展电销和网络营销,积极探索新兴保险销售渠道的发展,进一步丰富营销渠道的层次和多样性。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大力推进交叉互动服务,促进营销渠道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竞争能力。如此,商业保险公司才可以更广泛、更好地服务社会管理,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商业保险行业需要提升服务质量

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是商业保险公司永恒的发展主题,保险业是一个服务行业,依托经济和社会,而且在经济和社会的大环境中发展。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保险业务运行必须对政府和人民需求负责,并根据政府和人民对创新产品的需求不断加以改变;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主要的商业保险的运作应主动开发和创造社会需求,积极推进保险损失赔偿、融资、风险管理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引导社会各方了解保险,并通过创新的产品,发展渠道,引导社会需求。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根据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风险管理计划。发挥专业优势,做好预防工作,减少社会损失,化解社会矛盾。比如,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在灾害事故的发生之后,做好理赔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抓服务质量,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还比如,商业保险公司要抓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在实践中,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注重拓展和深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保险服务体系,使党和政府满意,提高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当然,我们同时也知道,加强服务创新,是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服务来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过程,商业保险公司需要将服务资源进一步整合,开发更多的增值服务。比如,纵向扩大保险消费链的上游和下游资源,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构建健康的管理服务产业链,切实提供社会管理效果一流的增值服务。

(四)商业保险行业需要加强业务监管

商业保险公司从事商业保险工作,其运行机制应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特别注意风险控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参与管理的类别、产品和渠道,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不理性的价格竞争,销售误导行为。加强分析、监督、问责,促进商业保险风险控制工作,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总体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应急权责明确,流畅的操作程序,明确控制目标,加强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建设,来提升自己的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管理能力提高,夯实商业保险公司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商业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

(一)政府部门需要创新管理理念

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我国政府部门应采取转变政府职能的措施,建立有限政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开放的管理理念,积极通过委托或购买商业服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保险的认识水平,通过吸引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构建更为科学的保险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资本效率意识。

(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应顺应当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整体大趋势,对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进行积极支持和舆论引导,促进社会和谐。在政府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适当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了解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调动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商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其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造一个最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政府部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对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来说,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此,我国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纳入到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归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现协调发展。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出台,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效应。减少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后引发的政府管理部门的不适应以及社会矛盾的突发,从而充分发挥出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在化解社会纠纷方面的重要功能和积极作用。

(四)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创新力度

政府部门应制定配套的政策性方案,并不断进行创新。比如,在农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政策研究方面,必须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并基于适合我国国情建立农业保险创新的一种方式,支持农业,为农业构建一个保险保护体系。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各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民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和引导农民投保。农业部门也需要根据社会管理现状的发展,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的作用及其他方面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各种形式的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模式,多渠道支持农业保险制度。还比如,在农业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政府部门需要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以及根据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持,从而促进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此外,在当前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下,还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变,改变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方法,从而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农民保险的方式同样需要进行创新和探索,调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比例,提供给各参与社会管理的保险公司适当的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长期的农业保险发展机制。当然,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还需要提高传递和共享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的机制,探讨中央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并在体系中明确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在各市场主体的共同发展探索过程中,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发展低保费保险公司,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建立一个合适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还需要支持农业保险公司发展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和其他财政补贴力度。并在扶贫开发,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充分认识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意义,并利用保险这种有效的金融工具。

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12级在职研究生

责任编辑:胡 越

作者:李秋雨

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篇2:

浅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风险补偿机制,二者在维护社会稳定、弥补经济损失方面共同发挥着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受保”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受保”行列,且“受保”程度越来越高。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基础保障作用的同时,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深度融合发展已成为当今保险业的重要趋势之一。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特点及联系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使社会成员在年老、患病、伤残、死亡或失业时,能够从社会或政府获得最基本的经济援助,确保社会的基本稳定,而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非盈利性质。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形成银行和受保人之间的一种企业经营活动,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盈利性特点。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两大主要分支结构,有着不同的意义,却又相互联系,从功能来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的化解机制,不同的是,社会保障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而商业保险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覆盖及保障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国国家试点地区参保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3亿人,8759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至2011年底分别达2.8亿人、4.7亿人、1.4亿人、1.8亿人、1.4亿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20世纪80年代至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越来越成为人们理财的又一金融产品,并成为金融产品的一匹黑马。中国各大保险公司竞相成立,发展速度较快。商业保险可分为人寿和财产。人寿分人身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财产分车险、货物险,等等。

目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性越来越高。我国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大病补助上,商业保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因补偿的标准较低,患者的个人负担还是很大。在养老保险方面,由于长期受部分群众对保险的误解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目前来看国内商业养老保险与潜在的市场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企业年金为例,国内的主要购买群体还只限于国有企业,且大多依赖于行政手段,企业、职工进行自主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融合的必要性

从本质上来讲,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是满足人类寻求保障需求的主要载体,因此合作也将成为二者之间最主流的关系。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例子并不鲜见,且逐渐成为发展趋势。笔者就两者融合的必要性做如下分析:

(一)商业保险可以实现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

首先,目前国内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基本发展原则,确保每个民众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的需求,在诊疗项目、用药以及医疗基本服务设施等方面均给予了相应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的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起付标准”要求及“封顶线”,尤其目前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偿比例偏低,实际给予的保障水平和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现实差距。尤其是对超过封顶线的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目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元以上,一旦发生这种大额医疗费用,病人及家属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不仅是患者自身的一种危害,更危害到家庭及社会的稳定。如与商业保险相互融合,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本补充,即可发挥其社会医疗保险的优势,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水平。同时,这种商业保险还应加大个人医疗的保险力度,以此来缓解社会压力。

(二)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其二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它主要由个人进行自愿性选择。对于个人来说,即便由国家、单位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但实现保障也只能是在退休之后生活方面的基本保障性需求,根本无法实现较高生活质量居民的需求。因此部分职工会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为退休养老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但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改善和提高,为满足群众养老的需求,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保障金额对于满足农村养老而言依然是杯水车薪。这种情况下,广大居民、农民就要求政府和社会能够为其提供保障。

(三)商业保险可以实现对特殊对象的补充

纵观世界各国的福利制度措施,英国应属世界性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即便是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往往也会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不足导致退休后无法领取应有的全额养老金。而国内的社会保障覆盖则更有限,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保障,商业保险则可以覆盖到全体国民,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险种越来越多元化,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及经济状况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不同险种,商业保险绝非是富人的奢侈品,而应是社会基本保障的必须补充。

(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有助于优化管理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比产生较早,一些技术和应用原理都较成熟。如它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将各种疾病的发生率等都充分考虑进去,人口寿命、人口老龄化等也都做了较为缜密的科学计算和预测,这些方法措施和适合一些社会医疗保险拿来借鉴和引用。再者,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大,只有采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及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它更强调在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因此强化了激励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激发员工的斗志和工作理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管理将有助于减少其监督管理成本,提高社会保险工作效率。

四、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对策

(一)商业保险应提高专业经营能力

我国商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树立专业的经营理念,提高专业经营能力。一是要针对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包含失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定额给付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在内的适销对路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补充社会保险适用上的空白点,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和内容。二是要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组建商业保险公司急需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健康管理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二)加强合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两种保险都遵循风险共担、大数法则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通过有效机制进行组合,从而降低风险管理的基本成本,提高保障水平。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探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同时,商业保险因其以追求商业利润作为主要目标,会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因此,假如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合作开展一些保险项目,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那么该项目如果发生赤字,财政将不承担兜底责任,主要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而保险公司为了获取利益,也必然将其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动作机制运用到管理之中,自然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减少财政支付的风险。具体的例如:

江苏省宜兴市自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以来,每年节省财政开支900余万元,参保率和领取率均居江苏省首位。因此,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现成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社会保险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国家、参保者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三)商业保险应加大保险产品的研发

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借助自身灵活性,加强新产品的研究,着重一些可以为社会保险补缺的多元化险种,将自己推向市场。对于疗效保险来说,商业保险主要着重点满足“受保”者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如可以提供社会保险提供的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等意外的费用支出,如因疾病引起的交通、营养、误工费等,均可通过商业保险来获得保障。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较低,可以为这类人群量身定做保险产品,如按大病补助和按日补助等。这也是商业保险公司能够立足的主要方法措施之一:根据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险种。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间能够互补且共同发展需要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同支持才能完成,这同时也符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同时也是历史的必然。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将有效的改善当前保险发展的现状,并且可以有效将二者融合,共同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稳定,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社会老龄化等问题的改善工作提供基础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韦潮,毛超.“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

[2]段赵清.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03).

[3]孙蓓.浅谈如何有效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J].河北金融,2011(07).

作者简介:林燕华(1980-),女,福建人,本科,就职于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研究方向:经济学。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林燕华

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篇3:

保险素养、收入差异与农民商业保险参与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激发了农民在“医、养、住、行”等方面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之对应的各类保险保障需求也随之涌现。对保险素养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机理进行了阐释,并使用陕西省565户农户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选择的影响,以及农民个人收入差异对保险素养影响其商业保险参与的调节效应。研究表明,保险素养会显著促使农民商业保险参与概率增加3.1%。此外,个人经济收入差异对保险素养促进农民商业保险参与并未发挥出调节作用,即提升个人收入水平并不会增强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促进作用。因此,有必要采取提高农民保险素养、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符合农民诉求的保险产品等措施促进农民商业保险消费,进而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关键词:保险素养;收入差异;农民商业保险

引 言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激发了农民在“医、养、住、行”等方面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之对应的各类保险保障需求也随之涌现。同时,就中国现阶段各社会阶层经济条件而言,农民收入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天灾人祸往往会加剧其贫困程度。近期一项针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千村万户的实地调查表明,24%的农户曾遭受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1]。作为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商业保险不仅可通过补偿部分或全部损失来有效缓解投保农民因疾病、意外等灾害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深入探究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的内外制约因素,对进一步响应中央政府“加快发展保险服务业以拓展‘三农’保险深度及密度”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在商业保险持续服务“三农”的政策背景下,农民商业保险的参与行为取决于农民理性决策。商业保险参与决策无疑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经济决策行为,消费者不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且还要耗费相当精力去权衡保费支出和预期收益,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拥有一定的保险素养帮助其做出决策。当前,学术界主要从保险排斥、工业化程度等方面探讨消费者商业保险需求的外部制约因素[2-3],从保险驱动来源、收入水平、需求弹性、人口结构、风险感知及厌恶程度、社会网络等视角考察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的内部制约因素[4-10],并就上述因素影响消费者商业保险参与的差异性进行了阐释。但在加快保险服务“三农”的背景下,当前研究对农民保险素养水平及其在商业保险参与行为中的作用较少关注。保险素养是指能够对保险政策、条款、概念及市场形成有效认知和充分意识,对生产及生活潜在风险有良好感知与观念,能测算保险标的风险发生所对应的理赔金额,并基于此做出保险产品消费决策的能力[11]。保险素养是Huston从金融素养内涵中引申并经Tennyson延展而来,它集中反映了行为个体(消费者)对风险有所认知,又能采用市场化的金融工具转移相关风险的能力[11-12]。已有文献表明,投资个体对关键经济概念能否充分理解,以及对基本财务计算能否熟练掌握,不仅决定了其能否准确考量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预期成本、收益高低以及风险大小,而且影响其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及科学性[13]。毋庸置疑,较高的保险素养有助于增强保险消费者信息收集能力和预期收益的计算能力[14],增强消费者风险感知能力和对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充分认知能力[15],亦会促进消费者正确认识商业保险的价值和作用[16],由此保险素养就成为决定消费者商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17]。事实上,国内外学者的经验研究都表明保险素养高的消费者会显著提升对商业保险(例如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需求[18-20]。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城镇地区,保险和风险管理知识也没能得到全面普及,农村地区的保险素养情况更是不容乐观。据统计,43%的农户无任何保险素养,52%的农户保险素养较低,仅有5%的农户保险素养较高[1]。保险素养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对商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限制了其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合理估算,进而影响了农民做出理性经济决策,又无助于唤起其自身商业保险需求,更阻碍了其家庭福利水平的提升。农民保险素养平均水平不尽如人意,但因受教育程度不同,个体间保险素养水平会参差不齐。随着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保险市场的日益深化,相当数量的农民积极利用商业保险应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与低保险素养存量个体相比,高保险素养存量个体在经济决策中无疑具有比较优势。商业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式,且保险险种及购买年限的选择、保险合约的签订等环节均无一例外地会涉及风险评估、保费核算等问题。因此,保险素养与农民商业保险需求之间的内在关系有待深入研究。

通过对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已有研究不足之處主要是:(1)虽然关注保险来源、收入水平、需求弹性等因素如何影响消费者商业保险参与,但忽视从农村保险市场需求主体(如农民)自身挖掘形成其是否参与商业保险的深层次原因。(2)缺乏对收入差异视角下,保险素养影响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商业保险参与情况的差异性分析。保险素养水平的高低既能反映农民对特定风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经济损失的有效认知,又能体现农民采用市场化的金融工具转移特定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能力。有鉴于此,本文尝试做出如下改进:首先,从理论上阐释保险素养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机理;其次,基于实地调研农民样本,考察保险素养是否促进农民商业保险的参与;再次,按照收入水平对样本进行分类,探究保险素养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参与商业保险的差异化影响,并经考察收入差异对保险素养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调节效应,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商业保险需求理论,并为加强农民保险素养提升和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响应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服务

“三农”提供有益的政策参考。

一、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已有研究基于期望值理论、期望效用理论、过渡反应理论、前景理论等视角解析了消费者商业保险参与动因及决策机制,并揭示了诱发消费者商业保险参与行为的关键因素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21-24]。基于此,本文就保险素养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的机理分别进行阐释。

1. 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的影响有直接、间接两种途径。(1)直接影响。保险素养越高、风险转移意识越强的农民,其对特定风险事故或特定事件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等越具有较准确的衡量[25]。前景理论表明,保险素养较高的家庭可能会高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更倾向于采取经济保障制度等措施转移风险,因而对购买商业保险越可能做出购买选择。此外,与一般商品性能、质量易于鉴别、容易进行比较不同,商业保险产品涉及保障责任的界定、保险金额的大小、保费的缴纳方式、责任免除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这使得整个商业保险合同显得尤为复杂,同时,投保者既无法对商业保险产品像对普通商品一样取样乃至试运作,又无法在保单持有期内持续跟踪监视出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那些具备较高保险素养的投保者只有更好地理解商业保险产品承保风险的种类、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形式、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生效及无效条件等内容,才能权衡利弊并做出理性的投保决策。(2)间接影响。风险评估、潜在损失核算等知识较全面的农民,其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高,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较多。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越广、灾害损失产生的概率越高,他们感知各种威胁造成的潜在经济后果更清晰,采取转移风险的主动性更迫切,因而商业保险参与的倾向性越强[26]。此外,保险素养水平高的农民价值观念及风险偏好与商业保险风险转移和经济保障的核心功能更吻合,加上自身具有较强的制定计划和缔约能力,有利于利用有限经济资源(预算有限)合理制定商业保险参与计划,恰当选择商业保险产品,降低商业保险合同存在歧义条款,从而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保险素养会促进农民商业保险参与。

2.保险素养对低收入和非低收入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产生差异性影响。虽然保险素养较高的农民,可以通过抽象的商业保险合同条文认知或理解其产品(无形商品)的作用和功能,做出最适合自身条件的保险参与决策,但是,理论上讲,就大多数人商业保险参与而言,都是付出一定经济代价(如支付一笔确定数额的货币)来转移可能发生的风险,用以换取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保障。同时,经验也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保人收入水平与其商业保险需求通常呈正相关关系[27]。所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家庭财产规划的一部分,势必会受到家庭收入的影响,也就是说,在保险素养相同的情况下,相比非低收入农民,低收入农民商业保险参与概率偏低。具体而言,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只有低级需求满足到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求才会成为新的激励因素。显然,对低收入农民来说,有限的经济收入更多地被用于解决诸如吃穿住行等基本生存需求,因而对以确保生活安定、转移特定风险事故损失的较高层次的安全保障需求较低。所以,受制于经济实力的不足,即使低收入农民具备足够的保险素养,对需要付出一定经济代价(支付保费)才能得到保障的商业保险需求度不会太高,以免对家庭财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与之相反,对于非低收入农民来说,由于基本需求已经得到满足,会开始追求较高层次的安全保障需求,这类消费者在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并具备足够的保险素养时,会相应增加对商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因而对商业保险需求会高于低收入农民。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在意识到商业保险的重要性后,可以马上做出购买决策。对于保险素养较高但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虽然其能够认识到在转移风险方面商业保险是一种重要手段,但由于自身经济收入有限,没有结余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导致其商业保险潜在需求无法转化为实际购买决策。因此在经济收入水平不同的情况下,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情况的影响存在差异,即对非低收入农民,保险素养对其商业保险参与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反之亦然。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比低收入农民,保险素养会促进非低收入农民商业保险参与概率。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9年7月在陕西省农村地区开展的主题为“保险素养与农民商业保险购买”的入户田野调查。课题组使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法采集数据:首先在陕北、关中、陕南地区分别选取一个农业发展状况较好的县(区)作为样本采集地(洛川、杨凌、城固);其次,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在每个县(区)分层抽取3~6个样本乡镇;最后,按照相同的标准在每个样本乡镇选取3~4个样本村(行政村),在每个样本村中随机抽取8~12个农户,并在每户中选择头脑清楚、有经济收入且愿意配合的成年家庭成员进行一对一问卷调查。最终获得农民有效样本565份。此外,为确保数据质量,本次调研成员均由受过培训的保险专业高校师生组成,同时,调研过程中尤为注重受访农民对于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例如新农合与商业医疗险、新农保与商业养老险),以避免受访农民因不能准确区分二者造成数据虚高的情况。

本文样本采集兼顾采集地农业及保险发展情况,典型性及代表性较好。从样本个体基本特征来看,此次调研对象平均年龄为56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年,即基本达到初中水平;受访农民家庭总人数均值为4.10人,其中劳动力均值为2.75人,供养比为0.72;受访农民家庭年均毛收入为54 170.81元,家庭消費年均值为29 429.08元,其中5 809.79元用于农业生产;36.10%的农民近五年购买过商业保险。

(二)变量选取及描述性统计

1.因变量:商业保险。通过向受访农民询问“您近五年买过商业保险吗?”来了解受访者商业保险参与情况,此题项测量采用二元变量(0、1型变量)。

2.核心自变量:保险素养。本文分析的目的在于研究保险素养对商业保险参与情况的影响,因此合理构造保险素养衡量指标最为关键。首先,借鉴已有文献对保险素养[11]和金融素养[27]的测度研究,本文从保险基础知识、风险意识、风险偏好、保险意识、理赔金额计算能力五个方面构建了保险素养衡量体系。其次,参照秦芳等的做法,将受访者在每个题项回答情况赋予相应的分数,所有题项得分加总作为最后的保险素养得分[28]。为保证保险素养测量效果,本文对所有保险素养测量题项进行了信度效度检验。采用Cronbach’s α系数做信度检验,结果显示,保险基础知识、风险意识、风险偏好、保险意识、理赔金额计算能力五个方面的Cronbach’s α系数分别为0.76、0.71、0.73、0.70和0.81,保险素养所有测量题项的Cronbach’s α为0.75,说明问卷设计整体信度良好。效度检验采用相关系数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五个维度两两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3,即每个维度之间相关性较低,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同时,每个维度与总保险素养得分之间的相关系数均高于0.6,表明问卷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

3.分组变量:年收入。首先,对受访农民个人年总收入按高低顺序排名;其次,将样本划分为低收入(样本农民收入排名后20%及以下)、非低收入(样本农民收入排名前80%)两组。

4.控制变量。参考潘国臣等研究,本文选取受访者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反映受访农民特征[18]。参考樊纲治等的研究,本文选取供养比、兼业程度、总资产、是否有亲友供职于金融机构、近五年有无正规贷款、近五年有无红白喜事反映受访者家庭特征,其中,供养比为受访家庭劳动力人数与总人数的比值,兼业程度为家庭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29]。参考雎岚等研究,本文选取样本农民所在村庄到乡镇中心距离反映受访村庄特征[30]。各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三)模型设定

1.Probit模型1。为了考察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影响,本文构建了如下Probit模型:

式(1)中,Y1是近五年是否购买过商业保险,若受访农民购买了商业保险,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X1为本文核心自变量保险素养,其衡量方式如前文所述(下同)。X2为控制变量,包括受访者年龄、性别、教育年限,受访者家庭供养比、兼业程度、总资产,以及受访者是否有亲友供职于金融机构、近五年有无正规贷款、到乡镇中心距离(下同)。X1、X2的回归系数分别为β1、β2,独立同分布的随机误差项用ε表示。

在模型(1)中,可能因保险素养与农民商业保险参与之间存在逆向因果关系(即农民保险素养的积累可来自于自身商业保险参与的“干中学”效应予以促进)、遗漏变量(如存在不易观测但影响商业保险参与的因素)、变量测量偏差(如选取测度保险素养指标不够全面)等引发的内生性问题。所以,为消除因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进一步采取工具变量法(IV-Probit)进行样本估计,并选取同一村庄同等收入层次其他受访者的保险素养平均水平作为受访者保险素养的工具变量。这样处理原因在于:处于同一村庄内部的农民可以在交流的过程中共同提升保险素养,促进彼此间保险素养的积累,所以个体的保险素养水平势必会受到村庄内其他农民保险素养水平的影响,但村庄内其他农民保险素养水平与该个体是否参与商业保险并不直接相关,因此,该工具变量是严格外生的。

2.分组回归模型。若第三个变量M取值发生变化时,自变量X对因变量Y的影响也随之发生变化,则称在自变量X和因变量Y的关系中,M变量发挥着调节作用[31]。当X为连续变量且M为类别变量时,可先将样本按类别变量M進行分组后分别进行回归,对不同组回归结果中X的系数进行差异性检验,若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变量M发挥了调节作用,反之亦然。考虑到在本文中,保险素养”(核心自变量)为连续型变量,调节变量“收入组别”为二元变量(类别变量),所以,运用分组回归模型考察农民个人收入差异在保险素养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中的调节效应。

三、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保险素养对农民参与商业保险影响的实证检验

1.全样本回归分析。保险素养对农民参与商业保险的模型估计结果见表2,需说明的是,由于Probit模型是非线性模型,系数值不能反映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而边际效应则可以反映自变量的变化引起因变量变化的程度,所以,表2将自变量边际效应列出。

从表2的(2)列工具变量法估计结果中可以看出,Durbin-Wu-Hausman检验(简称DWH检验)在1%的统计水平上拒绝了保险素养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且第一阶段估计的F值为37.08,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因此,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估计结果进行分析。从该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保险素养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其边际效应为0.031,表明保险素养水平越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可能性越大,保险素养每提高1个水平,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概率将增加3.10%。农民保险素养越高,对商业保险参与成本与预期收益的衡量越清晰,且能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相应地增加对保险公司的信赖度,提高参与商业保险的概率。至此,假说1得到了证实。

从控制变量影响来看,表2结果显示,受访者年龄在5%的统计水平上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表明,在其他因素相同时,受访者年龄越大,其商业保险参与可能性越小,可能的原因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不断下降,对商业保险产品了解不够导致其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减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受访者受教育年限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表明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农民参与商业保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一般而言,受教育年限越长,农民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越强,对保险合同的理解能力也越强,对于理性消费者而言,对产品越熟悉做出购买决策可能性越大。年收入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说明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民商业保险参与可能性增大,这与实际情况相符,收入增加意味着的农民结余资金增多。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满足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生理需求之后,农民对更高层次的安全保障需求将会随之上升,进而促进其商业保险参与。亲友有无在保险、金融机构任职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有亲友在保险、金融机构任职的农民接触商业保险的机会更多,而且相对来说对保险的信任程度更大,购买途径更为便捷,所以商业保险参与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近五年有无正规贷款变量影响不显著,究其原因,可能的解释是,对于商业保险参与而言,大多数人是以支付一部分确定的资金来转移潜在的风险,如果受访农民近五年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行为,表明其近期经济情况不容乐观,资金的短缺或不足会使其倾向于不参与商业保险,即使参与,也偏向于选择保费低廉的商业保险。所以,近五年有无正规贷款对农民保险参与行为影响不再显著参照苏岚岚等[32]的做法,本文工具变量取值方法如下:将样本农民年均收入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组别(k=1,2,3,分别对应低、中、高三个收入层次),剔除村庄j收入层次为k的第i个农民的同村同收入层次,其他样本保险素养水平的均值为:[(ΣNji=1X1jki)-X1jki]/(Njk-1),其中,Njk 表示村庄j收入层次为k的样本数量。。

2.分样本回归分析。当保险素养水平相同时,低收入农民由于受收入水平的限制,对商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可能不能及时转化成为购买力,导致其缺乏商业保险参与动机,而非低收入农民则不存在这种约束。接下来,为了验证这种约束是否真实存在,即保险素养对低收入农民和非低收入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将全部样本分为低收入农民、非低收入农民两组样本,并采用分组回归模型进行了分析。需说明的是,在分组回归时可能也存在内生性问题(参见上文),因此,本文采用同上文相同方法进行处理。

分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对低收入农民的工具变量法估计结果中,DWH检验结果表明,不能拒绝保险素养为外生变量的原假设,且一阶段估计的F值为28.01,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因此对低收入农民采用(2)列结果(边际效应)进行分析。然而,DWH检验拒绝了保险素养为外生变量原假设,则对非低收入农民的估计结果采用(8)列结果(边际效应)进行分析。两样本组回归结果显示,保险素养对两组家庭影响都在10%水平上显著,从边际效应来看,保险素养对非低收入组农民的影响要大于对低收入组农民,但对两组回归中保险素养的系数进行Chow检验,结果无法拒绝保险素养对两组农民影响没有显著差异的原假设,即保险素养对两组农民的影响在统计学意义上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年收入变量对保险素养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不存在调节效应,即提升个人收入水平并不会增强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促进作用。因此,假说2未得到证实。对此,可能的解释是,农村保险市场中的许多商业保险产品都是基于城市居民保险需求开发设计的,与农民实际需求并不十分吻合,也就是说,现有保险产品对任何收入水平的农民都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从而个人收入高低并不会增强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促进作用。

从控制变量来看,年收入变量对于低收入组农民在5%的统计水平上影响显著,但对非低收入组农民没有显著影响。对于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低收入组农民来说,保费支出占其收入比例较大,因此其商业保险购买行为对年收入反应较为敏感。从边际效应来看,年收入每增加0.1万元,低收入组农民平均将会增加30元支出用于购买商业保险;对于非低收入农民来说,保费支出占其个人年收入比重较小,因此其保险购买行为对年收入反应不敏感。亲朋好友是否有在保险、金融机构任职对于非低收入农民影响显著,但对低收入农民影响不显著,有亲友在保险、金融机构任职,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信息以及更為便捷的购买渠道,说明对于非低收入农民来说,在做出购买商业保险决策时更看重的是购买便捷性,而低收入农民可能更为看重保费高低等经济因素。

(二)稳健性检验

本文核心自变量“保险素养”属于主观生成变量,其度量方式将直接影响模型估计结果,为保证分析结果稳健,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重新生成核心自变量,之后采用相同的估计方法重新建立模型。具体做法是,将问卷中测量保险素养的题项全部导入进行因子分析。数据检验结果显示,KMO值为0.61,Bartlett球形检验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本次因子分析中共提出5个特征根大于1的公因子,累计方差贡献度达到79%,因子分析效果较好。分析结果(备索)表明,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在5%统计水平上有显著正向影响。因此,本文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四、结论与启示

商业保险在中国农村地区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参保率有待提高,因此,影响中国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内在原因是理论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本文利用陕西省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的调查数据,实证考察了保险素养对农民商业保险参与的影响。研究表明,保险素养的提升促进了农民商业保险的参与,但是,这种影响在非低收入和低收入农民之间没有显著差异,此外,农民受教育年限、年收入高低差异、有无亲友在保险、金融机构任职都会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商业保险参与行为,年龄变量表现则相反。

基于上述结论,为提高农民风险转移能力,推进商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三农”,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完善和推动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不应只着眼于经济因素,进一步提升农民保险素养将会有力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为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农民保险素养,乡镇政府机关、村委会应将农民保险素养提升工作纳入整个工作计划,并列入常规性工作事项中,做好较为详细的普及计划,建立较为完善的保险素养提升考核制度。(2)保险公司应认识到在农村地区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农民保险素养的重要性,依据农村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民保险素养提升规划与方法,例如,可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附近农村地区开展保险知识讲座、进行保险业务办理培训等。(3)由于经济水平及生活方式的不同,农民对保险产品的诉求与城市居民有所不同,保险公司应根据农民诉求及农民自身特点推出保障内容等真正符合其需要的商业保险产品,惟有如此,保险素养对促进农民购买商业保险才会起到“事半功倍”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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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韬 李晓旭 罗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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