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采购合同

2022-12-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二手车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思考

摘 要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是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政府采购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私利,因此,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简单地一概适用合同法是不妥的,因此,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合同究竟该如何适用《合同法》,显然很值得研究。

关键词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法 适用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的规定在确定政府采购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对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法律问题作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但由于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我国《政府采购法》又针对个别问题做了一些不同于《合同法》规定:如对合同的变更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77条与《政府采购法》第50条),对合同的撤销原因和条件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54条与《政府采购法》第71条、72条、73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52条与《政府采购法》第77条),对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力规定不一致(《合同法》第56条与《政府采购法》第77条),等等。两部法律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还有

很多,在实践中该如何适用法律,还有很多障碍。政府采购合同从根本性质上说,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因此,单一地适用私法或者公法都不可能解决其特殊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上适用《合同法》,但同时又应受《政府采购法》的拘束。

一、政府采购合同总体上应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分析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一规定已表明,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由于“政府采购毕竟是以私法上的合同形式去完成的,其采购内容与民法上的合同亦没有不同,因而在《政府采购法》未有规定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往往适用民法而不是行政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不能超越私法规则。对此,台湾学者罗昌发认为,“不论对采购合同的性质采取何种看法,相关采购法规定不完整的部分,应有民法的适用,而且认为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民法所揭示的有关缔约及损害赔偿等原则,应可以被法理适用到公法契约等合同中”。

二、关于如何适用《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政府采购合同要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是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平等的对待潜在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给他们以同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歧视或者区别对待,严格地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出决定,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保证合同相对方权利的实现。保证这一原则被真正贯彻的具体制度包括回避制度、推广格式合同、标准化制度、听证制度等。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政府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订立政府采购合同。诚信原则,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帝王条款”,其内涵在于“一切法律关系,应各就其具体的情形,依正义衡平之理念,加以调整,而求其具体的社会妥当”。

当然,政府采购合同还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活动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民事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的不透明性和排他性,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由于其资金的财政性,目的的公益性必然要求监督的广泛性,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法律关系的透明性。公平竞争原则,有效的竞争是防止腐败、打破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其他超经济干预的根本途径。以竞争的方式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竞争性原则也是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重要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应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由于权力要素的渗透,合同不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意志的约定,其中一个属于公共意志。这一公共意志借助于其地位,形成法律或事实上的权力。因此合同相对方的意志自由受到限制,这从合同缔结、履行、解除等程序的法定性和形式要求中体现出来。所以《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不适合政府采购合同,虽然《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不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法》第45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如果对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不能依《合同法》规定做出对提供格式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所以,笔者认为,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时,应当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解释。

(三)《政府采购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其规定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签订的必经过程,政府采购合同也不例外,但政府采购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有差异的,政府采购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有其严格的程序性和法定性,各国政府采购法和国际规范都对合同的这一阶段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原则,但是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应当保证法律赋予政府采购人对合同的监督管理权,即在合同的签订阶段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权;在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变更合同权、中止或者解除合同权等。也就是说,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适用《合同法》的总则,但如果《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做出了特别规定的,则必须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作者单位: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平

第2篇: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

摘要:原燃料采购结算是采购合同执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重要内容。采购结算价格是构成企业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采购结算过程起着对合同履行阶段审查和监督的作用。在钢铁企业,原燃料的采购结算一般都是采取优质优价结算,结算标准和结算条款是合同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现就钢铁企业中采购结算环节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结算条款有效控制采购成本,谈一些粗浅体会。

关键词:原燃料结算 合同管理 降低采购成本

1 采购结算

1.1 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 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 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 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 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 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 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 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 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 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 合同管理

2.1 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 认识根源 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 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 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 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 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 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 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 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 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 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 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 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 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 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4 结论

原燃料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的,加强采购合同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合同管理应引起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否则在今后的结算中,因双方某一结算条款不清而引起合同纠纷是得不赏失的。严密合同结算条款,降低企业采购成本而带来的企业效益是可观的。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采购结算和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作者:孙月红

第3篇:加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摘要:本文通过加强对煤矿物资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以及煤矿物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方面进行分析,从多个方面提出做好煤矿物资供应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煤矿物资;合同管理;目的;对策

煤矿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作为实现煤矿物资采购工作的载体,能直接决定煤矿物资采购的质量、效果和效率等。尤其是随着煤炭行业的疲软、煤矿企业之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步伐的加快,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在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做好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已经是摆在煤矿企业面前不可避免的话题。

一、加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煤炭资源兼并重组进程的加快,大型煤业集团、产煤基地已应运而生。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严峻而深刻的问题。煤矿物资供应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物资采购合同是煤矿企业进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日益显著。

2.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尽职尽责,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煤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通过合同对双方行为加以约束,通过签订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确定了双方就采购物资这一行为的经济法律关系,签约双方之间的责任得以明确,都需全面履行采购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合同履行,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3.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以规避、防范风险。在煤矿物资的采购过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供应商未能及时送货或供应商送货时,需求部门却无处安放、合同本身有模糊不确定之处等原因,出现纠纷是难免的,而加强合同管理就成为解决交易双方纠纷的重要依据。

二、目前煤矿企业物资供应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风险认识不足、意识不强。许多煤矿企业存在重视合同文本,轻视合同管理的情况,缺少根据合同履行的进展实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相关风险管理的机制和手段。

2.合同签约主体不当。合同签约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另外合同文本签约主体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字、漏字等。

3.合同条款表述不严谨、不全面。合同讲究咬文嚼字,表述不严谨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表述不全面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这样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一般是煤矿物资采购的商务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一般指的是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煤矿物资技术协议等是商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依附于商务合同才能存在。

三、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煤矿物资买卖合同模板必须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审核。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必须经过专业人士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煤礦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尤其是煤矿行业涉及到的煤矿物资品种多、样式杂,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可以掌握专业知识、合同法律和签约技巧,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了其法律意识,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4.重大合同严格审查管理。按照 “三重一大”决策政策和原则,把对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做重点处理,做为煤矿物资采购合同的重点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采购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等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纪委等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煤矿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联系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只有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纳入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的轨道,煤矿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

作者:郭好盛

第4篇: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

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是指政府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设定的适用于买卖双方的。

保护双方权益的地方性细节法规。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省市已经发布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例如苏州。广东。深圳。2016年5月24日。湖北省工商局制定了湖北二手车买卖合同。

中文名,二手车买卖规范合同。发起者,政府。目的,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2016年5月24,湖北省工商局制定了该买卖合同。

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卖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买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1。

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元。2。支付时间。方式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

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二手车买卖合同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订立地点:卖方:买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卖方车辆的基本情况: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厂牌型号: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车辆状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出租。□ 租赁。□非营运。□ 其他。具体瑕疵描述:底盘部分:车身外观部分:发动机部分:电器设备部分:其他:二。

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 元;大写 。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查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 %。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支付剩余车款。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的当日交付车辆。号牌及相关证明。凭证。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负担。

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安检合格标志 □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车辆保险单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养路费缴付凭证 □其他 。

第5篇: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合同书

二手

车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

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 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页脚内容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号码: 乙方(买受人): 住所:法定代表人: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或姓名:; 厂牌型号:; 车架号/VIN 码:。

2.车辆(是或否)因为质量问题而进行过更换、退货或主要零部件的 维修、更换,原因是。

3.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4.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元(大写:元),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元(大写: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 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即元(大写: 元);甲方承担%,即元(大写: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

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

转籍手续。

甲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乙 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乙方 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甲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甲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 法、真实、有效。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乙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果因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甲方为法人的或通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按照 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完成交易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或甲方故意隐瞒相关车辆信息,包括三包记录、维修记录、改装记录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期限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乙方超过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车价款的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

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车辆

并承担相应损失。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户名: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6篇:二手车合同

二手车买卖协议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买方应同卖方当面查验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并以现金的方式自查验无误

之时给付定金

在进行过户之前将全部剩余款项付清,然后买卖双方一同去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负担。

相关证明、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检

合格标志□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其他。

二、卖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

手续;

(二)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三)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三、买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

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二)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约定时间,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二手车收购合同

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5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第8篇:二手车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 第二条 车辆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签订合同后,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本车价款。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签字) 账号:

买方(签字) 账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9篇:二手车买卖合同

山西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 _ _ _ _

签订地点:_ _ _ _ _

签订时间:_ _ __ 年 _ _ _月 _ _ _ 日

卖方: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买方: 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

卖方依法销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车牌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颜色: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厂牌型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初次登记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登记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发动机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车架号:_ _ _ _ _ _ _ _ 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 _ _ _ _ _ _至_ _ _ _ _ _ _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 _ _ _年 _ _ _ _月;行驶公里数:_ _ _ _ _ _ _;使用年限至: _ _ _ 年_ _ _ _ 月_ _ _ _ _日;车辆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_ _ _ _ _年 _ _ _ _月;车辆保险险种: _ _ _ _ _ _ _;保险有效期截止_ _ _年 _ _ 月_ _日;车辆使用性质:_ _ _客运、_ _ _货运、_ _ _ 出租、_ _ _租赁、_ _ _非营运、_ _ _其它;其它状况: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 _ _ _ _ _ _ _ _;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买方应于_ _ __ 年 _ _ _月 _ _ _ 日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车辆法定证明和凭证,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 _ 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 _ _ _%,待办理完过户、转籍手续后3日内支付剩余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 _ _ _ _ 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车辆法定证明和凭证包括:_ _ _机动车行驶证、_ _ _机动车登记证书、_ _ _车辆购臵附加费凭证、_ _ _车辆购臵税完税证明、_ _ _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_ _ _养路费缴付凭证、_ _ _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_ _ _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 _ _道桥卡、_ _ _营运证、_ _ _非营运证、_ _ _车辆保险单。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所销售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臵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并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合格后,依约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买方车款后当按规定应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5、买方应持本人及车辆的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卖方所售的车辆有异议,并有确实证据能够证明的,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从违约之日起同,每日按已收车款的_ _ 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款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未付车款的_ _ 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要求其支付车款的 %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选择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要求买方支付车款的 %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4、卖方伪造证件、套牌销售二手车,给买方带来经济损失,应由卖方全部承担,其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追究违法责任。

第五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1、卖方使用和保管的,由卖方承担风险责任;

2、买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买方承担风险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 _ 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 卖方(章): 买方(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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