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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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

(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的安排,现将省高院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交付我院办理的代表建议共9件,分别是:1、杭州团代表马骏提出的“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生效判决文书的建议”。2、宁波团代表吴雷廷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法官等级制度的建议”。3、温州团代表林华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执行力度的建议”。4、嘉兴团代表皇甫涛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5、金华代表团杨桂芳和冯潮兴、韦晓声、陈兴邦、吴易、童克祖等6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义乌法院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6、舟山团代表邱安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渔场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7、台州代表团徐怀生和王宗泽、陈学荣、牟义军、叶洋友、李秋根、郑旭明等7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上级终审法院不应干涉下级法院的独立办案的建议”。8、丽水团代表陈立荣提出的“关于我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及法官职级配备问题的建议”。9、杭州代表团徐关兴和金满儿、张玉柱、唐维生、陈金土、钟芝兰、徐月焕、蒋莉萍、施松青、孙关昌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中闲杂人员的犯法的惩处力度的建议”。

上述9件代表建议,由我院单独承办3件,我院为主承办2件,我院会同承办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这些代表建议,从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到代表建议,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代表们对法院工作很了解,也很理解,所提意见建议非常中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代表建议办结后,有四位人大代表给我院反馈了意见,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其中2件表示非常满意)。

二、基本做法

省高院坚持把承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认真办理。通过代表建议的办理,既促进法院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又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一年来,省高院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高院党组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付我院办理后,应勇院长要求院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梳理情况,提出拟处意见,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一一落实具体承办部门。会上,应勇院长要求全院各庭处室和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代表建议的办理。与我院在省人代会上作出的努力做到“三个不使”的承诺相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成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过程,使办理工作成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契机和动力,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上新台阶。省高院领导班子在日常指导工作、审判案件、处理重大问题时,注意吸收和采纳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抓好督促落实。各级法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统一,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是健全机构,规范运作。为加大接受人大监督力度,更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2月,省高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作为具体职能部门,按照“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分级负责、加强沟通”的原则,归口承办人大、政协的督查、联络工作。即把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查件,进行专项督查,由督查联络办公室统一收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具体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办理中,由督查联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结后,由督查联络办公室把关,对代表建议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与此同时,按照“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要求,在全省法院建立了三级督查联络工作网络,共配备专、兼职人员200余人,形成了上下连动的督查联络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接受人大监督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今年3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办理代表建议、人大代表来信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以及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和办理期限、程序、催办、通报、惩戒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1、领导负责制。我们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把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亲自批办,狠抓督促落实。平时,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重点案件,院领导要坚持阅批案件,亲自听取情况汇报并督促指导。2、会议交办制。采取集中开会、集体交办的办理制度,集体研究办理工作,及时落实交办要求,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办理责任制。主管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定无特殊原因而逾期办理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因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而延误交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4、面商沟通制。今年我院明确规定,在代表建议答复前,要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征询意见;涉及具体个案的,案件开庭审理时,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如代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由分管院领导出面,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5、释理疏导制。对于代表建议涉及到的个案,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重审纠正,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善相应审判管理制度;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对当事人释法疏导,增进了解和理解;对有些确有合情合理部分,但依法又难以改判的,或申请执行当事人生活困难而案件确又无法执行到位的,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尽力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注重沟通。代表建议的提出,凝聚着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智慧,反映着人大代表对某一方面工作的独到见解。因此,在办理过程中,我院强调办理工作不能简单就事论事,更不能仅仅停留在拟写答复文稿上,而要全面理解代表建议的要求,加强调研,举一反三,注重当面沟通联系,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进法院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代表建议真正达到畅通民意、促进工作、共谋发展的良好作用。

我院在承办代表建议工作中,努力争取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我们将按照监督法精神和修订后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要求,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

同志们:

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意义重大。这次会议不仅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政治作用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也是意义重大。会后,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认真学习和贯彻本次会议精神。

第一,要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确保司法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内正确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靠人民代表大会支持。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基和优势所在。为此,我们决定在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理论和制度的大学讨论,使各级法院和全体法官更加自觉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审判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内正确运行,始终保持人民法院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要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尊严和权威。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效立法,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今后的主要矛盾是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问题。在这方面人民法院肩负着神圣职责。全体法官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忠于法律,就是忠于人大,忠于人民,忠于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是维护人大的尊严和权威;要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既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定分止争、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不严格执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会受到伤害,法院不公正司法,老百姓就走投无路,就必然信访不信法,从而必然增加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而坚决地贯彻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着力解决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意志和举措严肃查处裁判不公的案件,严厉惩处枉法裁判、枉法执行的法官干警,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感受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所形成的福祉。

第三,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的人民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保证司法权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制度设计,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全省各级法院要更加主动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及时全面地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意见。要更加认真地对待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事项,本着对人大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遵循有错必纠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逐项逐案细致审查、正确处理,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创新、拓宽和延展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努力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加有效的平台和载体。要通过接受监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的呼声与愿望作为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的出发点,把人民的需要与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建设。

第四,要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促进法院工作和司法事业科学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也是强有力的支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全面发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持续提升,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稳步推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法院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必将转移到法律的执行和适用,因而人民法院确保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艰巨,确保公正司法的要求更加严格,确保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维权意识的提升,随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的大量出现和新型诉讼案件的急剧增加,人民法院审判任务愈加繁重,执法办案的压力和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愈加突出;同时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公正高效办案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法院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全省各级法院要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支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更加主动地依靠和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以有效破解审判工作、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难题,有效排除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中遇到的阻力、障碍和干扰,有效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动机制和多元格局,有效破解在民事执行、司法与执法有效衔接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此,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审判机关的职能。

同志们,当前我省正处在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工作任重道远。全省法院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切实履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改革发展的神圣职责,为保障和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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