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整治指导方案

2022-05-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业整治指导方案汇总,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业整治指导方案1

为了认真解决《中共市人民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中涉及到的环保相关问题,积极推进《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经研究决定,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在全市开展“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整治内容

(一)调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

(二)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缴纳情况。

(三)集中依法处理“餐饮”经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由全市“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环保分局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巩固总结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5日—8月5日)。

各区环保分局组织力量对所辖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居民区、学校、机关周围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9月20日)

各区环保局组织力量对所辖区“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污染防治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1、对2012年11月1日之前的商住综合楼建设项目。

(1)对证照齐全的经营者,在严格要求业主做好污染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纳入正常监管范围;

(2)对虽办理了工商等各种证照,但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者,如没有油烟、噪声扰民等投诉的情况,可考虑给予补办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然后纳入正常监管范围;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噪声等投诉的,一律要求经营业主限期两个月整改,逾期对整改不到位造成群众重复投诉的,依《省环境保护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关停;

(3)对无任何证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的经营者,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的“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原则,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2、对2012年11月1日之后的住宅楼、商住综合楼新建项目,依《省环境保护条例》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在住宅楼内经营餐饮、娱乐服务业的一律不予审批;违法经营的一律按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处理。对商住综合楼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必须按《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明确提出规划建设公共油烟防治设施,设立公共烟道,否则不予审批该建设项目;审批后建设中没有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一律不予验收。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区环保分局将专项整治的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把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与服务建设、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各相关单位要在全市“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决纠正“餐饮”经营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执法。对“餐饮”经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各区环保分局和督查组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快查快处、查处并重。

(三)对市区群众反映强烈,敏感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餐饮业整治指导方案2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整顿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整体食品安全卫生状况,保障人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2012年4月20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2013年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政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3月6日至4月10日)。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4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2012年4月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政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七、工作要求

(一)小餐饮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成败,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的复审和2013年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二)小餐饮整治工作时间紧,户数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分户包干,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小餐饮整治工作快速、有效、平稳地完成。

上一篇:统计局基层建设考核方案下一篇:村级干部选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