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直播数字电视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卫星广播是以一般公众直接接收为目标,由卫星发射或转播广播电视信号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它分卫星模拟广播和卫星数字广播两种。与卫星模拟广播相比,由于卫星数字广播具有播出节目多、传输质量高、经济效益好、易提供多种业务、易加扰加密等许多优点,世界各国原有的卫星模拟广播都在往卫星数字广播方向发展,并最后完全采用卫星数字广播,淘汰卫星模拟广播。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卫星直播数字电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星直播数字电视论文 篇1:

印度数字电视与卫星直播业务的最新发展

地面数字电视

印度国家电视台———印度电视台(DoordarshanIndia, 简称DDI)2002年2月向新德里首都地区首次试播了地面数字电视。之后,试播地区逐步扩展到了孟买、加尔各答、马德拉斯等大城市。当时试播用的数字机顶盒是日本产品,选择的是欧洲的DVB-T传输方式。

印度电视台拥有23个频道。地面电视(模拟信号)播出的是其中两个基本频道:DD-National频道和24小时新闻频道(DD-News),其余都是卫星频道和有线电视,以及最近开始的直接入户卫星电视。印度电视台迫切希望增加可播出的频道,这可能会增加建设地面传输设施的成本。

按照印度发展数字电视的计划,印度地面数字电视将于2010年覆盖占全国人口70%的地区。但就现状来看,实现这一目标任重而道远。

2003年1月,印度电视台在试播中定位于“广告基础”,但后来发展的实际情况比预料的要困难得多。地面数字电视本身是免费的,但收视所需的数字机顶盒等设备却是必须购买的。因而数字机顶盒的销售就成为推展数字电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广告基础”服务开始3个月后,数字机顶盒仅销售了200多个,之后的情况也没有太大好转。业内认为,印度的地面数字电视还处于研究试验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其一,目前印度地面数字电视共有5个频道,分别是地面频道DD-National(综合性的基本频道)、DD-News(24小时新闻频道)和卫星频道DD-Sports、DD-Bharati(传统的文化、健康、面向年轻人的公共服务频道)和DD-India(国际频道),都是转播国家电视台的模拟信号节目,没有一个频道是专门为地面数字电视引入的新服务。一些受欢迎的商业电视节目并没有安排在卫星电视频道播出。

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的大城市中有线电视非常普及,大多数电视用户都可以接收到十多个娱乐性较强的有线电视频道。收视数据显示,在这些有线电视受众当中,收看商业性电视台节目的人远远多于收看国家电视台节目的人。而就地域条件来说,忠实收看国家电视台节目的多是一些只能接收到国家电视台节目的偏远地区的受众。

广播电视业界人士认为,有线电视应当积极向那些只能接收到国家电视台地面电视信号的地区普及,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仅仅在大城市争夺市场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误区。当然,数字电视还是有其独特的魅力,而那些节目运作经验丰富的商业电视台也应当积极参与到数字电视的推广中来。尽管这样的呼声日益高涨,但能够积极响应的业界人士却凤毛麟角。

其二,地面数字电视收视所必须的专用数字机顶盒的价格对于一般印度国民来说还显太高。虽然印度是IT软件业的先进国家,但是数字机顶盒的生产能力还很低,几乎完全依赖于从中国和韩国进口,价格也因种类不同而异,大部分为5000卢比(约合人民币1000元左右)。为了普及数字电视,印度也曾大量生产了价格在1000卢比左右的机顶盒,但这种价位无人问津,而后不得不采取降价措施。

数字电视节目和有线电视节目相比娱乐性较低,而且收视还需配置高价的数字机顶盒,因而,印度的数字电视要想有突破性发展尚需时日。

卫星直播电视

在印度,卫星电视具有很高的人气,包括境外的卫星电视,在印度国内可以收看到100多个卫星电视频道。但最近有了改变,很多卫星电视频道必须通过有线电视才能接收到,这是政府考虑到国家安全保障而采取的措施。政府对于不通过有线电视就可以直接收视的卫星电视(DTH)存有很大的戒心,但在放宽限制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印度政府终于2000年11月在延续严格管制的基础上放宽了对民营企业DTH业务的部分限制。其认证前提和条件有以下几项:

1、申请认证的企业必须是遵循《印度公司法》的注册企业;

2、外国资本持股份额不得超过49%,外国独资企业的直接投资不得超过20%;

3、广播电视业者或有线电视台的持股份额不得超过20%;

4、企业的CEO以及其他雇员的半数以上必须是居住在印度国内的有印度国籍的居民;

5、卫星信号发送必须在印度国内进行;

6、必须向政府交纳认证费1亿卢比,保证金4亿卢比,还有每年收入的10%;

基于这样苛刻的认证条件,最早在印度申请直接入户卫星电视的是香港星空集团(STAR Group)的Space TV,最终由于申请条件不完善而夭折。2002年6月,印度国内广播电视业的权威人士斯帕修·钱多拉率领的ASC Enterprise公司提出了认证申请,经过繁杂的程序最终获得了认证。而此时已是2003年10月2日,政府公布事业认证方针已近3年。

Dish TV 是ASC Enterprise公司的卫星电视名称,其信号通过直径为30厘米的小型天线和专用数字机顶盒接收,据称,只要安装了这种数字机顶盒,可以不经由有线电视便可直接接收卫星电视信号。而且,支付特殊费用还可以收视电影频道,享受计次付费电视(PPV)服务。Dish TV最初的基本服务频道是48频道,每月收视费用仅为100卢比(约合人民币18元左右),相当的低廉。不过,收看Dish TV除了需要支付每月的收视费以外,还有初装费和数字机顶盒的费用,合计需要1万日圆(约合人民币750元)左右。

由于有线电视STAR和Sony在印度享有较高的收视率,Dish TV放弃了在有线电视普及率较高的城市拓展业务的计划,而是从周边农村逐步推进业务。开播2周后,获得入网用户1.5万户。截止至2004年1月,入网用户增至5-6万。

作者:睿 琳

卫星直播数字电视论文 篇2:

国内外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发展概况

卫星广播是以一般公众直接接收为目标,由卫星发射或转播广播电视信号的无线电通信业务。它分卫星模拟广播和卫星数字广播两种。与卫星模拟广播相比,由于卫星数字广播具有播出节目多、传输质量高、经济效益好、易提供多种业务、易加扰加密等许多优点,世界各国原有的卫星模拟广播都在往卫星数字广播方向发展,并最后完全采用卫星数字广播,淘汰卫星模拟广播。

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广播业务(DBS),它用的业务频段属卫星广播业务(BSS)频段,以此为业务频段的卫星称广播卫星,亦称直接广播卫星;另一种是DTH(Direct To Home)业务,即直接到户业务,它是在卫星固定业务(FSS)的电视分配业务中发展起来的,它用的业务频段属卫星固定业务(FSS),以此为业务频段的卫星通常称通信卫星。两种卫星都是静止轨道卫星,公众用户都可通过电视接收终端直接收看这两种卫星广播的电视节目。

国外卫星数字电视发展概况

1993年12月,美国发射了直播电视卫星 DBS-1,首次开通了世界上数字卫星电视直播业务。由于地面设备采用了数字压缩技术,降低了传送电视节目对卫星带宽和功率的要求,首次实现了用一颗Ku频段大功率卫星将上百套电视节目向装有0.45m口径天线接收终端的家庭直播的计划;还由于采用了加密和扰频等技术,建立了条件接收的用户管理系统,首次实现了有偿服务的商业化操作和管理模式。

卫星数字电视直播系统的成功运营迅速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兴起了发展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的热潮。短短几年时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DBS和DTH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迅速成长壮大,已发展成为卫星通信的新兴产业和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卫星通信各种业务中已成为使用转发器最多,经济收益最大的一种业务。

视频业务使用转发器最多

图1是国外Futron公司2003年给出的2002-2012年全球商用静止卫星转发器(每转发器等效36MHz带宽计算)供需发展趋势分析。从图1可以看出,在话音、视频和数据三种业务中,属卫星广播电视业务的视频业务转发器现用量和未来需求量均最大。

DBS业务经营年收益最高

图2是国外Futron公司给出的1996-2003年全球卫星通信服务业中FSS、MSS、DBS三类服务业经营年收益统计数据。从图2可以看出,1996-2003年,FSS业务基本稳定,略有增长;MSS业务总量很少,年收益微幅增长;DBS业务大幅增长,年收益最高。

美、加、欧、日卫星数字电视发展简介

1、美国和加拿大

在美国,现阶段的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工作于两种频段:一种是C频段(3.7-4.2 GHz),用中功率卫星转发器,另一种为Ku频段(12.2-12.7 GHz) ,用高功率卫星转发器。

C频段卫星电视直播业务:自1976年诞生了第一个可供家庭接收的C频段卫星系统(当时为模拟制)至今,C频段卫星系统现有20多颗卫星提供250多套电视节目和75个音频节目。可用约2米口径的接收天线从上述卫星上直接接收电视信号。

Ku频段卫星电视直播业务:主要由美国DIRECTV 和 Dish Network两大公司经营。两者各提供200多套数字电视和音频节目。用户用约0.45米口径接收天线从两公司提供的大功率Ku频段卫星中直接接收电视信号。

为了发展Ku频段DBS数字卫星电视直播业务,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电信部门对轨道和频率资源作了统一规划,并对运营商使用进行了分配。其情况见表1和表2。

按照表1的规划,自1993年底至2004年6月底,美、加两国发射成功并提供应用的卫星已约有20颗,详情见表3。

注:1)Echostar 9 亦称Telstar 13或Intelsat Americas 13。Echostar 9 Ku频段是FSS业务频段,且为线极化,其轨位也不是DBS业务规划的轨位。

2)单波束覆盖一般为一个大波束覆盖全北美洲(或仅美国,或仅加拿大,或仅其部分地区)。

3)多波束覆盖一般为一个大波束加上多个点波束。多个点波束覆盖各州(或有关州)。此外,多波束卫星的转发器数量和频道不一定是完全按标准分配。

美、加Ku频段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发展特点:

(1)对国际电联原有卫星模拟电视的轨道/频率指配计划,从轨道位置及其间隔、转发器中心频率和带宽、波束覆盖区和EIRP等重要参数作了全面调整和修改,使其较好地适应于现代数字卫星电视直播业务需要。

(2)通过新的轨道/频率规划,获得了多达13个DBS业务频段的轨道位置。

(3)在后期发射的某些卫星中,除保持原有大波束覆盖全国外,还增设点波束覆盖国内各州地区,以利用这些地区播放地方节目。

(4)一些重要轨位采用了整星同轨同频同容量的备份方式,以便一旦工作星整星失效时能很快地由备份星接替,不影响用户收视。

(5)同一卫星可在不同轨位对给定的同一服务区工作。为此,要求同一卫星在不同轨位上运行时,其波束都能对给定的同一服务区进行较好的覆盖。为实现以上要求,对卫星波形的设计和姿态调控能力都有严格要求。

(6)同一面用户站接收天线,在不改变指向情况下可接收来自多个轨位上卫星电视节目。已有单天线用户站可接收来自三轨位(101°W、110°W、119°W)方向卫星电视节目的商用产品。

2、欧洲

欧洲地区的卫星电视直播业务空间段运营商主要为SES全球公司和欧洲通信卫星公司。SES全球公司在欧洲的ASTRA卫星系列和欧洲通信卫星公司的Hot Bird等卫星系列都担负着欧洲地区卫星电视直播业务播送和宽带通信等任务。为了尽多利用单一轨位上可用的频率资源,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可通过在同一轨位上配置多颗臷有不同业务频段转发器的卫星来实现。这种同一轨位的多星集合我们暂且称它为卫星簇。

服务于欧洲地区的同一轨位多星组成的卫星簇中最大的有两个:

一个是位于19.2° E上ASTRA系列7颗卫星(ASTRA 1B、1C、1E、1F、1G、1H和2C)组成的卫星簇,它拥有从10.70-12.75GHz共2.05GHz宽度的下行Ku业务频段,还有从29. 50~30.00GHz共500MHz宽度Ka业务频段。

另一个是位于13° E上Hot Bird系列5颗卫星(Hot Bird1、2、3、4和6)组成的卫星簇。它拥有从10.70-12.75GHz共2.05GHz宽度的下行Ku业务频段,还有从19.70-20.20GHz的500MHz频段中部分宽度的下行Ka业务频段。

下面介绍19.2° E上ASTRA系列7颗卫星组成的卫星簇有效载荷的基本性能。

19.2° E上ASTRA系列卫星簇各星有效载荷频段配置和技术性能依次见表4和表5。

注:1)ASTRA -1H 卫星转发器配置数中未计入2个Ka频段转发器。

2)表中Ka:29.5-30 GHz也有可能不是下行业务频段,而是上行业务频段。

19.2°E 轨位ASTRA系列共轨卫星转发器配置特点:

(1)统一极化:BSS和FSS业务频率连成一片,各转发器统一采用正交线性极化。

(2)大容量:用120个转发器全部覆盖10.70-12.75GHz频率范围,用户从一个轨位可接收到120个转发器提供的600套电视节目中的任一套节目。

(3)高可靠性:任一频道都由两颗以上卫星提供,如果整星突然失效,此星上工作的转发器可瞬间由同轨位其它卫星的同频道转发器接替。用户接收终端无需调频道,更无需改变天线指向。

欧洲地区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发展特点:

(1)DBS卫星电视直播业务与DTH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已融为一体,两种业务除了转发器带宽有区别外,其余轨道位置、波束覆盖、EIRP和极化等参数都统一安排。其中极化统一使用线极化。

(2)利用有不同业务频段转发器的多颗卫星共位于同一轨道位置方法,扩大了单一轨位可提供的频率资源总量,从而提高单一轨位通信容量。

这里还需指出,从美、欧提高给定覆盖区容量的方法可以看到,欧洲空间段运营商采取的手段是在同一轨道位置安置不同业务频段多颗卫星来覆盖给定覆盖区以提高其容量;而美国空间段运营商采取的手段是将同一业务频段应用于多个不同轨道位置的卫星来覆盖给定覆盖区以提高其容量。两种方法各有千秋。

3、日本

1984年1月,日本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个体接收的实用型广播电视卫星“BS-2A”。 该卫星采用BSS业务频段的12 GHz频率,2个100W功率的转发器,覆盖区内等效全向辐射功率为46-55 dBW,可同时传送2套模拟制电视节目。

日本BSS业务频段的直播卫星由日本卫星广播系统公司经营,现有4颗卫星在同一轨位运行。其基本性能见表6。

此外,日本还有一颗FSS频段DTH业务的N-SAT-110卫星也向本国提供卫星电视直播业务。该星有24个Ku频段转发器,覆盖区EIRP为57dBW。它由日本空间通信公司(SCC)和JSAT公司运营。为了便于用户接收,该星与BSAT卫星同轨位、同极化工作。

日本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发展特点:

(1)BSS业务卫星轨道、频率、带宽和极化安排始终与国际电联(ITU)规划保持一致。

(2)双星(1A与1B,2A与2C)同轨位、同频道、同极化、同容量互为备份工作,以提高空间段可靠性。

(3)FSS 频段DTH业务的N-SAT-110卫星与BSS频段DBS业务的4颗BSAT卫星同轨位、同极化工作,以利于用户用同一极化的天线指向同一轨位接收多星的节目。

国外卫星数字电视直播发展趋势

提高系统性能,扩大应用领域

为了提高系统性能,扩大应用领域,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国外数字广播电视卫星直播业务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增大卫星转发器辐射功率,减小地面用户接收天线口径;

2)改进数字压缩技术,提高卫星转发器单位带宽传输容量;

3)对传输信道加扰、加密,实现条件接收和对用户的授权管理;

4)由只传电视的单工业务改为同时传送电视、声音和数据的多工业务;

5)用户终端由单向接收式发展为双向交互式,以提供用户点播服务;

(6)与地面因特网和有线电视网结合,组成多功能综合业务平台;

(7)在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基础上,发展高清晰度数字电视直播业务;

(8)设立太空电影院, 直播高清晰度数字电视,促进电影业发展等。

技术和应用的主要发展方向

DBS业务与DTH业务融合:这是DBS电视直播业务与DTH电视直播业务今后的发展趋势。因为两者仅仅是人为划分的频段不同,其它各种参数(轨道位置、覆盖区、极化、转发器带宽、EIRP等)根据需要,两者可统一安排、设计和使用(当然这些变化,需要通过电联协调,以不影响其它卫星使用为前提)。

固定接收扩大为移动接收:随着美、日S频段声音广播业务频段卫星视频直播移动接收方式诞生并成功投入商用,卫星电视直播业务已从固定接收方式扩大为移动接收方式。从而使其用户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扩大为个人和各种移动载体(汽车、船舶等)。

卫星大波束覆盖和点波束覆盖结合:利用大波束播放全国性节目或其它节目,点波束播放地方节目。

多星共位服务:采用多颗卫星同频段和异频段于同一轨位工作,以扩大空间段容量和提高为用户服务可靠性。

一站收视多星节目:同一面用户站接收天线,在不改变指向下可接收来自多个轨位上卫星电视节目。

我国卫星数字电视直播发展概况开通了“村村通”的DTH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

1999年1月1日,中国广播电视(CBTV)卫星直播平台通过“鑫诺1号”卫星Ku频段转发器进行面向农村的“村村通”数字卫星电视直播试验。这是我国首次利用通信卫星Ku频段转发器开展DTH(Direct To Home-直接到家)业务,亦是首次建立条件接收的用户管理系统,以实现有偿服务的商业化操作和管理模式。现该直播平台每天向广大用户直接播送中央台和地方台的数十套电视节目和数十套声音广播节目。

开通了教育电视的DTH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

2000年10月31日,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使用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CEBSat)通过“鑫诺1号”卫星Ku频段转发器开展了远程教育电视直播试验。它是继CBTV平台以后的第二个属DTH业务的具有条件接收用户管理装置的电视直播系统。现该宽带传输网通过“鑫诺1号”卫星两个Ku频段转发器向全国直播多套电视、IP数据和语音广播节目。

申报了DBS卫星数字电视直播业务规划资料

为了开展数字卫星电视直播业务,我国已将原有BSS业务Ku频段模拟制的轨道/频率计划修改成数字制的轨道/频率计划,并在2003年向电联申报了规划资料。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如下(不含供香港和澳门地区用的轨道位置):

(1)申报轨位: 62°E、92.2°E 、134°E ;

(2)工作频段:下行11.7-12.2 GHz,上行17.3-17.8 GHz;

(3)技术基础:数字技术;

(4)业务种类:数字电视(高清和标清)、数字影院、数字声音广播业务、多媒体数据业务;

(5)方案:每个轨位分别有2套卫星转发器设置方案(见表7)。

依据上述修改方案,利用现有数字压缩技术,每个轨位可同时向全国广播100多套数字制电视节目。与修改前的模拟制电视规划相比,其容量提高一个数量级。

开通了服务港、澳、台等地区DBS卫星电视直播业务

我国于2003年4月发射的“亚洲4号”卫星上设有4个BSS业务Ku频段转发器。该业务频段转发器使用的香港波束覆盖了我国的港、澳、台及华南地区。自2005年1月起,由亚洲卫星公司与澳门有线电视等合资组建的天浪直播卫视平台,通过上述4个转发器已向服务区播出了38套电视节目,率先实现了在我国部分地区利用BSS业务Ku频段转发器开通DBS卫星电视直播业务。

“亚洲4号”卫星BSS业务Ku频段有效载荷基本特性见表8。

发射服务全国地区的DBS业务电视直播卫星

我国正在研制并发射属于广播卫星业务(BSS)的Ku频段电视直播卫星,以建成一个现代化的数字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系统。该系统空间段由国产的“鑫诺2号”卫星和向法国引进的“中星9号”卫星组成。两星将采取同轨运行、互为备份的工作方式,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鑫诺2号”卫星计划2006年发射,“中星9号”卫星计划2007年发射。根据有关要求和情况,对两星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1)卫星电视广播容量:具有播出150-200套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SDTV)的能力,能开展卫星高清晰度电视(HDTV)业务和数据传输等综合业务。

(2)卫星可靠性和备份:具有高度可靠性。采取双星同频率、同容量、同极化、同轨位、同时备份方式。

(3)卫星抗干扰功能:双星对来自境外和敏感地区的上行干扰均须具备足够的抗干扰能力。

(4)信号可用度:用户个体接收可用度 ≥99.5%(接收天线口径: 60 cm)。

(5)卫星轨位:92.2°E。

(6)卫星频率:上行频率17.3-17.8GHz;下行频率11.7-12.2GHz。

(7)卫星转发器:54MHz 带宽4个;36MHz 带宽18个。共计22个。

(8)卫星极化方式:上下行极化均为圆极化。

(9)卫星上行波束:全国波束与点波束,波束合理分布,对境外的上行干扰必须有足够的衰减。

(10)卫星下行波束:单个成型波束覆盖我国大陆、港、澳、台等地区。

(11)卫星接收品质因素(G/T):全国波束:0-6dB/K;点波束:≥6dB/K。

(12)卫星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IRP):48-55dBW。

(13)卫星轨位保持精度: 东西向和南北向均≤±0.05 °。

(14)卫星天线指向精度:≤0.l °。

(15)卫星寿命:≥15年。

(16)整星可靠性:寿命末期≥0.7。

(17)工作要求:全部卫星转发器应能每天24小时连续可靠工作(含卫星星蚀期)。

系统建成后主要用于直播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并用于开展数字教育电视、远程医疗、商业信息、数据广播、新闻采集和数字电影等综合业务;还可用于开展高清晰度数字电视(HDTV)卫星直播试验和应用。

作者:闵士权

卫星直播数字电视论文 篇3:

卫星直播对有线网络业务的影响

国外卫星直播业务的开展情况

卫星直播电视在全球各地,特别是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中发展迅速。根据英美三大世界知名的直播卫星电视公司2006年初公布的公司运营报告,至2005年12月31日,英国BSkyB直播卫星电视系统的订户增加至805.9万户,比2004年增加新订户45万户,市场成长率6%;美国Direct Tv直播卫星电视系统订户增至1513.3万户,比2004年增加新订户117-3万户,市场成长率约8.4%;而EchoStar通信公司拥有的DISH Network直播卫星电视系统订户增至l204万户,比2004年增加新订户113.5万户,市场成长率约10.4%。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底美国两大直播卫星电视系统共拥有的直播卫星电视订户已上升到2717.3万户,占美国约1.1亿电视家庭用户的市场份额随之上升到24.7%,这表明目前每4户美国电视家庭就有1户在收看卫星直播电视,也表明直播卫星给美国有线正带来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而在英国和爱尔兰,BSkyB公司的DTH订户更是占到这两个国家电视家庭总数的30.4%,这表明现在每3户英国、爱尔兰电视家庭就大约有1户在收看卫星直播电视。在亚洲,卫星直播电视业务除了在开展较早的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以及韩国等国家继续蓬勃发展外,原先一直以担心国家安全和西方文化入侵为理由禁止家庭直接接收卫星电视的印度,2000年以来也已经开放接收卫星直播电视的市场。

全球目前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卫星电视直播业务,付费卫星直播频道超过3000个,通过有线电视网转发的卫星频道还有3000多个。全球卫星直播产业的总产值,已经达到了近500亿美元。

国外的卫星直播业务以付费为主要经营模式,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直播卫星的节目内容都为付费节目,如体育类节目等,其中包含不少成人节目和博彩节目。不同于国内的公益式卫星电视服务,国外的卫星节目在一开始就是以付费为目的进行运营的。

我国目前卫星直播业务的政策

1、卫星接收的有关政策

根据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129号令,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和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在129号令修订方案出台之前,所有的集团和个人用户都不能私自接收卫星节目。

2、直播卫星接收政策的相关动向

2006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提出“组织制定卫星直播电视、卫星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规划,为开展数字业务做准备”,“抓紧修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即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129号令)”以及“利用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增加节目套数,提高村村通水平”。

张海涛在CCBN2006主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也提出:一是要利用有线电视、卫星共用天线接收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增加节目套数,不断提高传输质量。二是要积极研究卫星直播及卫星移动多媒体关键技术,建立卫星直播系统和卫星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培育市场主体,开展相关业务,提升广播电视的传播能力。三是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数字广播、IP电视、手机电视、卫星直播、楼宇电视等新媒体的技术标准。四是要提高卫星传输的抗干扰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星网结合、互为备份的多元化传输覆盖体系,完善地面上行、接收相关配套设施和监测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播出的隐患,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

所以根据总局有关领导的讲话可以看出,直播卫星作为“村村通”工程的信源和有线电视的补充,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从经营方式看,有可能把直播卫星业务按市场方式操作,推向市场。

卫星直播业务的优缺点分析

及应对措施

1、与有线业务相比直播卫星的优势和影响覆盖面广、接人成本低。直播卫星发射后,经过运行期,正式运行后,可以覆盖我国大陆所有地区和港、澳、台等地区。在用户终端采用小于0.5m的天线结合卫星接收机就可以保证接收。相对于有线的线缆人户接入方式,直播卫星的覆盖范围广泛,尤其是在山区和农村等有线目前没有接人的用户,直播卫星的发射可以直接接入。

信息产业部颁布了数字电视卫星接收设备的推荐标准,其中包括了机顶盒标准和机卡分离标准。如果直播卫星在信源编码上采用AVS标准,并使用信产部的推荐标准,会大大的降低卫星接收机的成本,如果采用机卡分离的推荐标准,则在技术上保证了广播式免费节目和付费专业节目的灵活销售,而终端在接收付费节目时只需要增加智能卡即可。

将接入成本、用户终端设备成本和销售付费节目时节目解密的智能卡成本进行比较,具体情况见表1。

其他影响。直播卫星的发射会对有线网络有直接的业务竞争、分割有线现有用户资源。除此之外还会对我们产生非业务竞争类的影响:

(1)由于卫星直播的播发方式,卫星节目直接入户,会减少省外卫视节目的网内落地费的收益;

(2)由于卫星接收政策的修订,会增加小片网整合的难度。

2、与有线业务相比直播卫星的缺点

单一的广播业务形式、无法开展交互业务。直播卫星的业务方式单一,只是通过卫星转发各类电视节目和少量数据信息,起到电视直播的作用,给用户提供的服务只有广播式的单项收看数字电视节目,不能够提供双向的交互业务。由于目前卫星信道的限制,卫星直播业务还无法和语音、互联网等业务相结合,开展新业务。而数字电视的机顶盒终端和有线网络结合可以开展交互式的点播业务。并能够开展双向的互联网业务和语音业务,最终成为家用的多媒体终端。

节目过于宽泛,对用户的针对性不强。由于卫星节目覆盖全国所有地区,所以卫星上的节目比较宽泛,对于不同类型的用户没有针对性,对各省、市、县的不同地区也没有针对性。卫星的直播节目不可能直播各省、市、县的地方电视台节目,所以也不会具备地方台电视节目和当地的公共信息。而有线网络可以传输省、市、县各级地方电视台的各套节目,充分针对不同地区的当地政府、当地用户做到个性化服务,还可以在数据广播,网站信息中加入当地的政府公告、公共信息,方便当地政府也方便当地用户。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户,卫星的直播节目也只能做到对于不同类型的用户销售不同的节目,但是节目总数是确定不变的。目前卫星直播中所有可能有的节目,有线网络都可以落地这些节目,而且有线网络可以根据不同用户类型提供数字电视、点播、互联网等多种内容。尤其是政府对直播卫星电视节目会控制得更加严格,相对于有线节目对用户的吸引力会稍弱。

节目资源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定的过渡周期。目前的各上星节目都在现有的各个卫星上,节目的转星需要一定周期,所以直播卫星的节目源不可能一下做得很充足,开始可能会以CCTV的节目为主,然后逐渐增加,其中预计至少会有半年到一年的过渡周期。

3、针对直播卫星业务开展之前各地有线网络应做好工作

(1)加快双向网改造,完善交互的网络平台。要与直播卫星的单向信道竞争,就要实现双向业务,但是目前网内还有大量的单向550MHz网络无法在上面开展双向业务,所以需要对现有网络中的单向网络进行改造,建立一张能够实现交互业务的网络平台。这样才能够在业务上远远超过直播卫星,实现有线网络的双向业务。

(2)加强多业务捆绑的营销方式。目前有线可以开展模拟电视、数字电视、宽带接入等业务,以后还可以建设语音业务,在业务形式上来比较丰富,不同于卫星直播只有单一的电视业务。所以公司可以针对多种业务进行灵活的业务捆绑营销方式,以业务捆绑的方式吸引用户,与直播卫星竞争。

(3)加强有线网的增值业务。与卫星直播不同,广播网络可以开展如点对点视频、数据广播等各种增值业务,我们应该加快开发有线网内的各项增值业务的进度,通过各种增值业务与直播卫星竞争。

(4)增加网络的覆盖率,尤其是农村的覆盖率。目前离直播卫星的正式运营还有一定的时间,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有限的时问,增加网络覆盖率,尤其是农村用户的覆盖率,避免在直播卫星运营后,在与直播卫星霓争用户时由于网络无法覆盖带来的硬伤。

(5)加强客户服务质量。由于直播卫星覆盖全国,而地面段的运营只有中数传媒一家公司经营,所以客户面太宽泛、不可能做到针对性很强的客户服务。而我们的有线网络由各个分、支公司针对当地用户进行本地化的客户服务。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和提升在客户服务上的优势,认真做好如故障处理、终端维护、用户回访等各项客服事宜,从服务体系上与直播卫星竞争。

(6)加快用户发展、整体转换、体外网整合,做到先入为主。由于直播卫星发射,国家会修订现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会放宽对卫星节目的集团和个体用户接收政策,一定程度上会允许对集团和个人用户自行接收卫星节目,会对现有的用户发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等产生影响和业务竞争,会对公司的体外网整合增加难度。

(7)做好市、县一级的本地化服务和信息化服务。

针对直播卫星节目地区针对性的不足,开展有线网的本地化服务,做好对市、县一级的电视节目传输。并通过数据广播等业务形式向用户提供当地的政务、公众信息等信息服务,促进当地的信息化进程。也是与直播卫星进行业务竞争的有效手段。

作者: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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