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用地讲话

2022-07-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违法违规用地讲话

在全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

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 月 日)

同志们:

刚才,我们一起收听收看了全省电视会议,省政府对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这也是自2010年以来全省首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这项工作,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态度和决心。对此,大家要保持高度敏感,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研判当前土地执法严峻形势 当前形势空前严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2013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2013土地变更调查中,我市疑似建设用地图斑 个,居全省第 ;面积 亩,居全省第、。其中,基本农田面积居全省第、。部级审核提出我市疑似违法图斑、亩。疑似违法图斑中,道路问题图斑、亩,其中***********;明显为建设用地但不变更的图斑、亩,其中************。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规定,凡是占用农用地且无法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凡是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一律不予认可;凡是未经部备案、审查认可的增减挂钩等各 1 类试点用地,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以上疑似违法图斑如果严格按照新的政策,我市违法用地比例肯定超过问责底线,整改查处任务重、约谈问责压力大。

(二)2014年新的违法违规屡有发生。1-5月份,全市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宗,面积、亩(其中耕地、亩)。一些县区发生多起重大违法用地问题。如***************************。另外,****************乡镇新的违法违规用地也比较突出。这些问题,虽经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制止,但依然顶风而上,凸显出一些地方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政府监管责任缺失,不客气地说,就是在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

(三)涉土信访形势异常严峻。我市涉土信访数量持续高位,始终在全省排名第一。1-5月份,市级以上群众信访、件/起,其中到省进京越级访、起、人次;受理12336举报电话、件,其中省级以上、件。国家领导同志两次签批我市群众来信,其中包括***********************。这些越级、群体信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发生,表明有的地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关心、不重视,工作不细、措施不力,如再不引起高度关注,迟早会出大问题的,势必影响到全市稳定大局。

二、不折不扣地抓实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这次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全面清理和查处2013年以来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着力规范用地管地秩序。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协 2 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坐中军”。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亲自督导,分管领导亲自研究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面积超过、亩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实行县区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制。各级国土部门要“打头阵”。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综合动态巡查、信访举报等渠道,全面摸清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底数,准确核实违法用地面积、地类、性质、建设程度等信息,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公安、监察、法院、检察等部门要“守侧翼”,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违法违规用地对事、对人处理到位。

其次,要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各县区要逐宗制定整改方案,逐宗整改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退还土地的必须退回村集体恢复耕种,能够完善手续的抓紧报批,该移送的必须移送,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市政府已向三个县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了7宗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相关县区必须按时保质整改查处到位。对于省政府挂牌的********************。

第三,要实行强有力的问责措施。从现在开始,各县区要于每周五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市政府将不定期予以通报,并根据各县区进展情况,采取“约谈一批、挂牌一批、暂停审批”等综合措施,即:约谈一批违法问题突出且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挂牌一批县区未能处理到位的典型案件;暂停一批违法违规用地突出且未能整改到位的县区用地审 3 批,以此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今天,在这里先跟大家“打好招呼”,如果哪个县区、乡镇整改不力,拖了全市后腿,市政府先约谈主要负责人,再处理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搞“下不为例”。

三、进一步规范依法用地管理秩序

无论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还是一年一度的卫片执法检查,都是治标之措。抓好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违法用地,才是实现用地秩序根本性好转的治本之策。各县区要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领导干部自身安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全力扭转被动局面。

(一)依法依规决策用地。当前违法用地总量中,重点项目和道路等违法用地占到、%以上,表明大多数的违法用地可以在政府层面进行管控。特别是去年以来,道路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已经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高度关注,成为今后国家和省约谈、问责的重点领域。2013我市道路疑似违法用地、亩,在各类违法违规用地中数量最多、整改查处难度最大,也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干部安全的最大隐患。因此,各县区一定要更加注重依法用地,特别是对城镇道路、重点项目等,一定要慎重决策。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落实用地计划、补偿不到位的项目用地,坚决不允许动工建设。否则,谁拍板谁负责。我市从去年起,已经把土地执法纳入县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各县区也要把土地执法成效作为对乡镇的考核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地方科学发展能力水平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坚决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制止违法用地共同责任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落实责任,协力管控,形成制止查处违法用地的合力。对于国土部门难以制止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限期消除;对于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查处;对于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案件,公安、监察、法院、检察等机关要积极跟进,依法按职责做好责任追究、强制执行和监督检察等工作,最大限度震慑违法用地行为。

(三)突出抓好信访维稳工作。一要避免和减少信访诱因。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土地征收、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防侵害农民权益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二要下大力气抓好初信初访处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初信初访转变为重信重访或越级信访。三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当前存在的信访事项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一分解落实,逐一包案处理。特别是信访积案、重访缠访以及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要重点稳控,综合治理,限期息诉息访。这次会上提到的**起越级群体上访问题,相关县区要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处理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四要实行信访事项督查制度。积极采取抽查、回访等方式,督促基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或因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5 同志们,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压力大,各县区要充分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谢谢大家!

第2篇:同志在全区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动

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我区 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认识土地执法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实现全覆盖,第一次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2010年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以国家土地总督察的身份,对12个违法用地严重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正式启动问责。面对巨大的执法压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了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实现了不被约谈、问责的预期目标,维护了全区发展、稳定的大局。

尽管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的土地执法形势不容盲目乐观,形势还非常严峻。近 1

一段时期,个别处镇、村借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之名,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个别处镇、村负责人对土地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到位,存有侥幸心理,有些地方不管不顾,放任自流,甚至默许、纵容、鼓励违法用地,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坏!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但影响全区形象,更会严重影响全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要求,全面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为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市政府对专项行动的总要求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级负责、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结合2010土地卫片新提取图斑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整治重点有四项: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二是违反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三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四是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区政府早在2010年11月4日召开的处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土地违法违规整治会议上就做出过安排,结合2010土地变更调查影像资料,各处镇的情况已基本查清,数据也已发给大家,大家看后有何感受?是否感觉触目惊心?是否有坐不住的感觉?利剑高悬,形势非常严峻!

各处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产生的原因和特点,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教训,完善土地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抓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让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依法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落实“守土有责”的责任,要提高土地执法巡查的准确性、实

效性,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破解执法难、难执法的途径。

才利民副省长在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上明确指出:“如果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第一要问责,第二要区域限批。如果政府主要负责人被问责,分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将会追究更大的责任。”15%是一个硬性的指标,坚决碰不得!各处镇的违法用地比例有多高, 不尽相同,但个别处镇已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只有拆除恢复耕种,才能将比例降下来。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处镇要大张旗鼓的组织集中拆除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按照省、市政府“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要求,尽快将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到位,争取主动,确保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不被约谈、问责。

三、加强领导,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的同志靠上指挥,排除干扰和阻力,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土地管理是政治,是大局,事关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事关贯彻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事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刻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掉以轻心,耕地红线碰不得。

同志们,开展好2010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直接影响我区的形象和发展大局,意义重大。各处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明法纪,敢于碰硬,打好专项整治行动这一攻坚战,为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有关规定

1、 城乡规划主要依据的是哪部法律?

答:主要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 哪些建设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答:在城市、乡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 临时建筑是指哪些?临时建筑要不要办理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临时建筑是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等。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最长两年)内自行拆除。

5、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会面临哪些后果?

答: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6、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

场进行勘测。

(三)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

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7、 对举报违法建筑的,有什么奖励?

答:凡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的协管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经区综合执法局确认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第4篇:塘洲三举措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依法规范合理用地。塘洲镇高度重视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土地使用政策,特别是严格的耕地、农用地保护政策。我镇结合镇情推出三项举措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成立土地管理项目建设领导组,坚决执行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制,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设所、土管所、城管、工商等部门为主体责任单位。实行化区分片包保制,责任到人、责任到事。

二、规范管理,强化整改。大力推行农民建房“五统一”管理试点,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权属调整、统一规划、统一房型设计和基础设施投入、统一竞价择地。同时坚决执行“八个禁止”,引导农民建房规划有序。

三、加强巡查,严格执法。要求各领导组成员每日一巡查,每周一汇报,每月一联合审批制,实行“零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苗头、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如有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情况将配合上级严厉查处。凡农民建房及其他法和要求的建设、项目都需严格按程序审批。

投稿人:肖锋华,郭丽丽

第5篇: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处理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处理意见。

一、需拆除的“两违”建(构)筑物

对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一)不符合规划的:

(1)侵占道路、管线、社会服务等规划用地,或影响设施建设和功能正常发挥的;

(2)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城市防灾、军事设施正常运行,给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

(3)严重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风貌及严重影响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的; (4)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擅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严重影响市容景观或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

(5)对城市水源保护区、河道、水体、山体等造成重大破坏的; (6)在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控制区范围内擅自进行建设的; (7)未经批准已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8)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大广高速公路连接线、105国道、遂井公路两侧20米以内的“两违”建(构)筑物以及50米范围内的工棚、附属设施、低矮破旧房等有损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

(三)《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后顶风抢建、偷建的“两违”建设行为,无论已建多少层,一律立即组织强制拆除。

(四)《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日之前,仅建设一层以下的“两违”建设行为(即未浇筑一层楼面,包括仅浇筑地圈梁或仅填土的)。

(五)在规定期限,拒不接受县“两违”整治办处理的。

二、可处罚后补办手续的“两违”行为

《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之日前已浇筑一层楼面以上(含一层),且不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三、处理办法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可处罚后补办手续的“两违”行为(含2008年整治期间未发现的“两违”行为),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城镇居民和外村村民(包括2008年1月1日之后迁入的村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按以下标准处理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和建设审批手续:

(1)违规建设部分的处理:

由违法当事人缴交相当于所没收实物的造价款:按总建设面积400元/平方米(砖混)或500元/平方米(框架)的标准缴交,并处建筑总造价10%的罚款。

(2)违法用地部分的处理:

按违法用地面积1500元/平方米(除工本费及契税外的所有税费,其中土地出让金按1400元/平方米计算)缴交税费,并处土地出让金50%的罚款;契税按土地出让金的4%收取。

(3)时间节点及政策优惠:

①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一般群众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接受处理的(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的,视同接受处理,下同),仅需缴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不并处罚款。

②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群众在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接受处理的,除补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外,对其违规建设部分并处5%的罚款(即砖混结构并处2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并处25元/平方米)、违法用地部分并处土地出让金25%的罚款(即按违法用地面积并处350元/平方米)。

③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一般群众在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处理的,除补交违规建设没收实物造价款、违法用地税费外,对其违规建设部分并处10%的罚款(即砖混结构并处40元/平方米、框架结构并处50元/平方米)、违法用地部分并处土地出让金50%的罚款(即按违法用地面积并处700元/平方米)。

2、本村村民(包括2008年1月1日后因结婚迁入的村民)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且符合规划的:

(1)对一户一宅的处理:

①一户一宅的认定:由村民申请,组、村、乡镇逐级出具证明意见,并签署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姓名、有印章的还需加盖单位印章,迸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县国土资源局审定后,按村民小组汇总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分别在申报人所在村、组张贴公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②能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拆旧建新户,按占地面积处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处2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③占用非耕地的,按占地面积处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处4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④占用耕地的,按占地面积处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处40元/平方米的标准罚款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2)对一户多宅(含一户两宅)的,按其用地性质处一户一宅罚款标准的2倍后,办理集体土地用地审批手续。

(3)优惠政策: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主动申报并缴交80%罚款的,视同接受处理),按罚款标准的80%予以处理;在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的,按罚款标准的100%予以处理。

(4)超规定面积的处理:占用耕地面积超过90平方米、非耕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对其超过部分按一户多宅标准处罚。

3、非法占用国有划拨用地建设的:

(1)非拆旧建新户的: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包括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及违规建设罚款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违规建设按70元/平方米(含审批费用)罚款后补办建设审批手续;在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处理的(包括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及违规建设罚款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处30元/平方米罚款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违规建设按70元/平方米罚款后补办建设审批手续。

(2)折旧建新户的: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接受处理(包括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缴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及建设审批手续,不并处罚款;在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处理的(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的),对其违法用地按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处15元/平方米罚款后办理国有出让用地手续,违规建设按35元/平方米罚款后补办建设审批手续。

基准地价如下:一类地段:782元/平方米;二类地段:609元/平方米;三类地段:491元/平方米;四类地段:373元/平方米;五类地段:316元/平方米。

4、未经批准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

对其建设占用的国有出让土地按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处罚、违规建设按40元/平方米(含审批费用)的标准予以处罚。

5、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建住宅的,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城镇居民及村民建住宅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要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补交标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6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4元/平方米;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10元/平方米;疏林地、灌木林地3元/平方米;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2元/平方米。

(2)逾期未接受处理、未补办手续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处以30元/平方米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占用林地建住宅,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国土、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非法占用林地建住宅的,同时要接受国土、建设等部门的相关处理。

(二)2008年“两违”整治期间尚未处理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按以下分类处理:

1、已缴纳预交款但在拆除范围内的:

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后全额退回预交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拆后退回预交款;拒不领取的,直接予以公证提存。

2、已缴纳预交款且不在拆除范围内的:

(1)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一般群众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接受处理(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应缴费用的,视同主动接受处理)的,在2008年应缴总额款的基础上上浮10%。

(2)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群众在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主动接受处理(主动申报并全额缴交应缴费用的,视同主动接受处理)的,在2008年应缴总额款的标准上上浮20%。

(3)干部、职工和党员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一般群众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予以组织强制拆除。

3、2008年未主动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纳预缴款的:

按本处理意见中2008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两违”行为处理标准执行。

(三)少批多建的处理:

经批准进行建设,存在少批多建且有权属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少批多建部分分别按上述类型和标准执行。、

四、面积认定

1、违规建设面积的认定:在《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遂办发[2012]3号)印发之日前,已浇筑一层楼面以上(含一层)但未竣工或已竣工且未超过三层半的,按三层半基准计算违规建设面积。已竣工超过三层半的,按实际建设面积计算;未竣工且已超过三层半的,由县城建局根据规划确定其可建层数,按可建层数计算违规建设面积。

2、违法用地面积的认定:按建筑占地面积和已建围墙圈占地面积计算。

五、处理程序

1、各整治工作组对“两违”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写调查摸底表,并将整治对象情况汇总上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2、由县“两违”整治办公室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后,根据整治方案将整治对象分类别、分村(居)形成文件,分送至各职能部门。

3、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两违”整治办公室。

4、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汇总并报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后,将符合审批条件的“两违”整治对象情况在各村(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5、县“两违”整治办公室通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两违”整治对象,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转让协议书、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县“两违”整治办公室足额缴纳处理款。

6、县“两违”整治办公室已足额缴纳处理款的“两违”整治对象分类汇总后呈报县政府审批。

7、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名单,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两违”整治对象领取审批表格,办理补批手续。

六、责任追究

(一)对干部、职工和党员的责任追究。凡涉及“两违”行为的干部、职工和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等规定,应当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并自觉接受处理的,可免予或从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拒绝接受处理、顶风作案、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立案处理,并依法依规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构成犯罪的“两违”对象的责任追究。对已构成犯罪的“两违”对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要依照相关法律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三)对擅自给“两违”对象供水、供电等行为的责任追究。供水、供电、通讯、工商部门,必须凭申请人的建房审批手续或县“两违”整治办公室的书面通知,方可供水、供电、提供通讯服务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供水、供电、提供通讯服务以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院予以立案查处。

(四)对幕后策划、教唆、指使者的责任追究。在“两违”整治过程中,对幕后策划、教唆、指使当事人阻碍执法或非法信访的,以及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出面说情、徇私舞弊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七、县城规划区外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由各乡镇负责处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八、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建立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不再作罚款处理,一律组织强制拆除。

九、本处理意见由县“两违”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本处理意见未涉及到,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县“两违”整治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6篇:开展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某某市开展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市府办3号)精神,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2010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矿产执法检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中等城市总目标,以法律为依据,以查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打一场依法依规用地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攻坚战,切实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

二、 任务目标

遵照《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既处理事儿又处理人”的要求,重点查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反弹的、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以及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严格执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强化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耕地资源,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

三、 时间安排

从年1月中上旬开始,到年3月中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分类梳理阶段(1月中上旬)。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反弹的、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以及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重点清查未批先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等问题,并逐件逐宗制定出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1月下旬—3月中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对分类梳理出的所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坚决做到“七项落实到位”,即罚款落实到位、没收落实到位、拆除落实到位、复耕落实到位、处分落实到位、移送落实到位、申请强制执行到位。

(三)督导验收阶段(3月中下旬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导组,分片对各乡镇(办)土地清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验收,验收结果形成工作汇报报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国土局:一是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反弹的、新发生的违法用地以及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摸底,分类梳理,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占地,逐块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限期拆除。二是对我市新民居建设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农工委进行整改。

(二)乡镇(办):是本辖区土地管理清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党政同责,党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未批先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建的停建,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抓紧组织复耕。特别是对分解到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占地,要立即明确专人,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予以拆除。

(三)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区规划范围内违法占地建筑的清查摸底,对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由市行政执法局予以拆除,对符合规划没有手续的,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整改。

(四)市住建局:负责清理查处所有开工项目是否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社区和开发商私自联建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五)电力、供水、供气部门:对这次清查整改专项行动中所有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采取断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限期整改。

(六)市公安局:对阻碍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从严处置,及时立案查处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

(七)市检察院:及时依法受理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

(八)市法院:及时依法受理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

(九)市监察局:及时依法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信访局:认真做好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过程中来访群众的接待和稳控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办)和部门。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搞好协调配合,保证清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的严峻形势,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开展好此次土地整治专项行动,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断提高我市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的氛围。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局面转变,共同实现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全市形成“人人爱土地、家家护土地、村村保土地、乡乡治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充实执法监察力量,完善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违法占地整治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实行公安、国土联合执法,设立公安、国土110有奖举报电话;推行国土、监察、规划、建设、财税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办案制度。二是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市、乡、村三级巡查网络,在街道、村设立土地违法案件信息员、协管员,对辖区实行全封闭、全覆盖的巡查。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区域明确到具体街道、村庄、地块,确保土地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三是加强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配强执法队伍,前移执法关口,发挥好前沿阵地作用。

(四)加强规划控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在治理违法占地中的作用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布局规划相衔接、相协调。特别是借深度整改契机,要在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土地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整改到位。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认真完成好各阶段整治工作,确保年3月下旬前将所有违法用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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