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2022-10-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作风建设专项治理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

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现就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两手抓”,既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力度,又要加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践证明,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培育文明风尚;有利于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准确把握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制为保障,以培育经营主体良好的信用为重点,与政务公开和推行电子政务等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国有企业、垄断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相促进,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的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有效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制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突出建设重点,分层次推进,分步骤实施。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条块之间的联系,实现征信体系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与社会诚信活动的互动发展。

(二)政府推动,多方促进。政府部门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重点做好规划制定、协调监督、需求培育、资源提供等工作。同时,要推动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中介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依法建设,规范运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等,依法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和信用产品的生产与使用。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标准体系,推进信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监管,倡导自律。要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正面引导,鼓励合法经营,树立诚信典型,推动信用为本、诚实守信、自觉自律良好风气的形成。

三、认真做好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库。要制定统一标准,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行业服务中,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档案。要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信用的分类管理;依托“金信”管理系统,建立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办法。

(二)加快构建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要应用信息技术,在各系统市场诚信记录联网的基础上,整合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公安、法院、财政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数据资料,积极推进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共享,并逐步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在科学划分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上,依法定期发布经过科学认证的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方便全社会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诚信情况。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日常监督、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有关市场诚信的信息,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市场诚信服务需求。要建立行业标准,制定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類标准及安全保密标准等,实现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并在严格监管、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四)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要切实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要注意从市场诚信记录中发现案件线索,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分子。要对失信者特别是搞商业贿赂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要鼓励守信行为,在政府采购、纳税、银行信贷、公共服务等活动中优先使用信用良好的企业产品,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五)大力营造市场诚信道德文化环境。要通过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普法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宣传,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诚信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对象确定重点内容。对国家公务员要进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改善服务等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取信于社会。在企业等经营主体中要开展“守法经营、诚信兴商”、“守合同重信用”等主题活动,增强其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各类社团、市场中介组织和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诚信标准和行为规范,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敬业精神。要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提高诚信宣传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要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演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诚信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

四、切实加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任务分解,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宣传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搞好协作。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三)深入调查研究。要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探索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针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提出应对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善于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注意借鉴国外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有效做法。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要求,加强工作指导。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根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就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08年6月8日

(2008年12月12日《经济日报》)

第2篇: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有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三)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增强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适时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果

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运行。着重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着重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坚持合理工期、合理标价、合理标段,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城乡规划审批、安全生产等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电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机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管理,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抓紧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度。

加强市场建设。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大力推进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建设,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加强中介组织管理,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四)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

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严肃开展警示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牵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确定1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总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确定治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间要求。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新华社北京讯,8月20日《人民日报》)

第3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效果分析

摘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可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业绩及利益相关者的收益。而经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湖北省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是否好转?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激励机制、独立董事等公司治理方面是否还存在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湖北省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激励机制 独立董事

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治理结构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内部治理。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利益相关者的保障,同时也是公司良好经营和绩效的保证。基于此,证监会于2007年开展了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湖北证监局于2008年也开展了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的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效果如何?湖北省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是否好转?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是否都得到了改善?还存在哪些缺陷?这些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笔者以2010年年报数据为依据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诚信档案等资料,研究湖北省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的治理情况,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以期为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参考,为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湖北省上市公司治理问题

截至2011年7月15日,除2009年以后上市的13家A股公司外,其他63家湖北省A股上市公司都披露了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或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纵观这些整改情况的说明和整改报告,总体来看,湖北省上市公司通过2007年公司治理的自查、公众评议、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等阶段,并通过2008年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说明,公司治理已逐步趋于规范,即上市公司在专门委员会建设、独立董事设置、“三会”运作、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建设、关联交易规范和投资者建设等方面通过整改更加规范。但同时,多家上市公司在持续整改和下一步计划中也提到了还需要加强的公司治理机制,主要集中反映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激励机制、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等方面。如,有24家提到了需在内部控制方面进一步加强;有21家提到了需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12家提到了需进一步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有20家提到了需进一步加强“三会”运作,促进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还有10家提到了要加强独立董事的建设。

此外,在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持续改进及下一步计划中,有几家公司提到了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在已经整改的问题中,也有上市公司提到已对与控股股东“五分开”、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进行了整改,因此股权结构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因此,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展开研究。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所发现问题的治理情况分析

截至2011年7月15日,湖北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35家上市公司,其中骆驼股份于201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共搜集34家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41家上市公司,其中天喻信息和金运激光于201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共搜集39家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依据这些数据,本文将从制度建立及运作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激励机制及独立董事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规范运作情况

1.诚信档案记录分析。根据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至2011年7月对2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其中湖北上市公司ST国药、三安光电2007年被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至2011年7月对3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处分,其中湖北上市公司ST迈亚、双环科技2007年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上述四家公司主要存在交易业务没有真实业务背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信息披露迟缓等问题。在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总数中,湖北省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经过2007年和2008年的治理活动,基本解决了上述问题,2008年至2011年7月湖北省没有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说明公司治理活动有一定的成效,湖北省上市公司治理情况总体趋于好转。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分析。在制度建立健全方面,湖北省上市公司都能按照要求建立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特别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笔者通过调查,湖北有13家上市公司对2010年年报进行了更正,其中有2家上市公司未披露更正公告。其余11家都披露了更正公告,主要有补充披露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补充披露、监事离职补充披露、会计差错、业绩预告更正等原因导致对年报进行更正。但是这些更正公告都没有说明造成会计差错、业绩预告更正及信息披露遗漏等事项的原因,也没有说明依据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处理情况。由上可见,制度建立后的执行还有待加强。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分析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在内部控制建设披露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该所“上市公司治理板块”的样本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也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中包含五家湖北省上市公司,分别是武钢股份、东方汽车、葛洲坝、兴发股份和烽火通信。这五家上市公司除东风汽车只披露了内控报告没有审计机构核实外,其余四家都披露了内控报告且也有审计机构进行核实评价。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是否聘请审计机构进行核实评价并没有强制要求,因此,这四家主动聘请审计机构进行核实且披露的行为,说明该四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方面良好。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不是“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因此在剩下的29家上市公司中,有23家湖北省上市公司只是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节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做了简单披露,有2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没有聘请审计机构核实,有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且也披露了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意见。总的来看,在内部控制披露方面,有一定的主动性但不是很足。从8家披露了审计机构的核实评价情况来看,这8家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运行良好。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依据这一要求,在深圳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14家公司都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有四家因上一年度已经过审计机构审核,还有一家力源信息是因为2011年刚上市未聘请,其余9家企业都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即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及披露情况符合要求。此外,这14家上市公司中有9家在公司治理结构一节中披露了内部控制相关情况,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相关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与工作成效。从披露情况看,内部审计建立及运作情况良好。

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主板上市的公司内控报告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没有硬性要求,因此剩下的25家在深圳主板上市的公司只有4家披露了内控报告并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他21家只是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没有事务所的审核报告。因没有硬性要求,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方面,深圳主板的上市公司不如中小板和创业板理想。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在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中,多家上市公司也提到了要加强信息披露。但经过治理之后信息披露的质量如何?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没有相关资料,我们不得而知。但在深圳中小板和主板上市的公司深交所会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评,我们以此为依据进行分析。

深交所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每一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笔者统计了2007年至今的33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信息披露评价优良率2008年有所降低,2008年经过治理专项活动后,优良率逐步提升。从不合格率来看,虽然2010年也有一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但不合格率已经比2007年明显降低。从个别公司来看,双环科技和ST迈亚从2007年的考评结果不合格,逐步变为良好;而*ST博盈却由连续三年的合格转变为2010年的考评不合格,说明个别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待加强。

(四)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分析

在整改报告中,多数上市公司都提到了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在2010年年报公司治理结构一节中,湖北省上市公司也披露了各公司目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和激励机制。目前实施的激励机制主要有岗位责任制、年薪制、股权激励等方式。

从年报中可以发现,湖北省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建立的情况并不理想。其中有些上市公司只是简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进行考评,并没有建立年薪、股权激励等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即使东湖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行该项试点制度,目前整个湖北省上市公司仅有6家实行了该项激励机制。从长期来看,湖北省上市公司有必要探讨并建立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效激励机制,建立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体系,进一步推动管理层与公司、股东利益的紧密结合。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1.独立董事的人数。在公司治理结构章节中,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都进行了披露。经过查阅,73家湖北省上市公司中,有9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略低于三分之一,其余64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高于三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最低的是长航凤凰,为27%;人数比例最高的是京山轻机,为57%。总的来看,湖北省上市公司还有少数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没有达到要求。

从独立董事人数来看,独立董事人数在2至6人之间,其中一半以上的公司独立董事是3人,其次是4人,占比24.66%。独立董事人数有6人的只有1家上市公司安琪酵母;人数有2人的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是东方金钰、ST精伦和中茵股份。应该说,湖北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都不是很多,平均独立董事人数为3.38人,也低于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100强的4.07人。由此可见,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人数有增加的必要。

2.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次数。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章节中也对独立董事参加会议的情况进行了披露。2010年度独立董事应参加595次会议,共1 944人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与的有631人次,占比32.46%;委托出席的有66人次,占比3.4%,缺席的有2人次,占比0.1%,均低于深市主板的平均水平。此外,参与会议次数最多的是人福科技,有21次,参与会议次数最少的是烽火通信和力源信息,有3次,平均参与会议8.15次,即独立董事只是较初浅的参与董事会。

(六)湖北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根据2010年年报数据统计,湖北省73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有8家,占比11%;持股比例处于20%-50%之间的有49家,占比67%;持股比例低于20%的有16家,占比22%;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平均值为32%。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湖北省上市公司一半以上都属于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即大股东拥有股份数量较大,有动力也有能力行使权力,而其他股东由于拥有一定的股权也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大股东行为有监督动力和制衡力。从股权制衡度看,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的比例低于3倍的有31家,占比42%,即接近一半公司第二大股东能够占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三分之一,起到了一定的制衡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

通过上述研究,笔者认为,经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湖北省上市公司治理总体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湖北省上市公司的治理:

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其规范运作。要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运作,需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应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既要防止权力重叠,也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一项业务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机构和具体人员负责。此外,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每两年至少经过一次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的审计。最后,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监管,促进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二是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违规披露、不及时披露的处罚力度。另外建立各项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后,要跟踪监督,保证各项制度切实执行。

三是加强激励机制建设。股权激励有助于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发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从而有助于提升其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别是目前东湖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在积极开展该项试点,湖北省上市公司更应结合自身实际,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提高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绩效。

四是加强独立董事的建设。在独立董事的选择上应更符合公司的发展,同时完善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如建立独立董事的责任追究制度,独立董事所在的公司查出会计信息的质量存在问题,那么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危机意识。另外,也应注意对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和精神激励。

此外,在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背景下,在环境友好方面,湖北省上市公司还应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资源节约方面,湖北省上市公司也应注重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从而改善湖北上市公司的治理并提升绩效。

(注:本文系中南民族大学校基金项目;项目编号:YSQ10003)

参考文献:

1.李维安.公司治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2.杨俊.2009年深市主板公司治理情况分析[[N].证券市场导报,2010,(7).

3.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公司财务管理若干基础问题研究”课题组.上市公司治理:理论与现实的距离[J].南开管理评论,2009,(12).

作者:刘华

第4篇: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心得体会

依安四小 尤建哲

自从我校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活动以来,我自身能够按照学校思想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并在认真学习的同时,围绕思想作风建设的具体内容,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认真查摆了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以及危害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目的。

第一,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教育事业发展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

神风貌,为教育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

第三,对于本次思想作风建设活动,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是我们培养自己学习能力的好机会,也是我们不断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好机会。二是我将按照学校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学习,深入思考,及时总结,大胆实践,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本领和方法,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的统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建设繁荣富强的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5篇: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海南省部署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

2012年03月30日13:43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我省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

记者从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2009年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着力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94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案件5件,县处级干部案件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0人,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我省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司机关办案合力,整合全省案件信息资源。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发案特点,以业主、包工头和涉案人最亲近的人际关系为突破口,紧盯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注重挖掘重点部门和系统的共性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扼制。

据悉,我省还借助媒体、网络的力量,从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去年3月,省内有媒体以《2栋17层楼“亿城家园”是违建》为题,报道了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汽车南站附近的违法建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查办了该违建背后的腐败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2年,全省将围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为促进海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刘刚 何国文)

2012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治理,力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做好2010年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作,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等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工作,坚决杜绝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 效。

(一)进一步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在项目法人组织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梳理总结的同时,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履行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责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要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4月10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将自查总结报部领导小组,部领导小组汇总后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部工程 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组织重点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重点项目抽查工作,着重检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级负责排查项目数量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重点挂牌督办,限期重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排查 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专项检查。2010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组织对部直属项目的抽查,3月中下旬结合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检查,对部分单位和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选择3~5个重点项目开展剖析式检查。配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4月份组织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好水利组的检 查工作。(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抓好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明确政策界限,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属于严重违纪问题,要立案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责任单位: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

(一)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建设。印发实施《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加快《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前期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设计标准》和《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编制或修订,争取年内完成。(责任单位:规计司、政策法规司、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

(二)加强规划和前期工作管理。加强规划管理,结合《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全行业的水利规划管理。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加强流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前置条件监管,严格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安全监督司、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三)加强投资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水利投资计划精细化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投资计划安排与重大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预算管理的衔接,提高工程建设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的科学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严格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强化节(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直属机关党委、水规总院)

(四)督促地方落实好投资。根据旬报中反映的情况,加强对地方配套投资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滞后省份的监督检查,及时督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将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投资安排挂钩。(责任单位: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一)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做好两个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培训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并发布简明标准文件和其他合同类型施工招标文件。(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政策法规司)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研究建立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相关管理办法,规范评标专家行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并制定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招标投标电子化建设,开展电子招标调研活动,选择项目进行试点。推进有形市场建设,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摸底,适时组织调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办法。(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

(三)严查招标投标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加大对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驻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四、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一)规范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结合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特别是小型面上水利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形式的调查研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建设管理;加强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组织开展项目代建制试点。(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二)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资质管理。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完善市场动态监管和清退机制。(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资源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三)加强建设监理管理。修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着力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水利建设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四)加强合同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推行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根据不同工程类型和特点,科学制订合同条款,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五)严格组织验收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工作。严格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投资效益尽早发挥。(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财务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直属机关党委、水电局、移民开发局、水规总院)

(六)严把工程开工审批关。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五、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一)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完善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安全监督司、政策法规司、水规总院)

(二)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和检测。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机制,明确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水平,保证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稳定。针对点多面广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积极研究科学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一)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责任单位:财务司、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价款结算、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以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竣工决算编制,提高决算质量。(责任单位:财务司、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七、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水办〔2009〕601号)、《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办综〔2009〕512号)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托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进行发布,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水规总院)

(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并开通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对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建设与管理司、办公厅、驻部监察局、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水规总院)

八、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工作。加大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稽察力度;督促稽察整改意见落实,提高稽察工作成效;开展稽察成果分析和对策研究,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加强稽察法制建设,规范稽察行为,修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安全监督司、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驻部监察局、水电局)

(二)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审计工作。抓住重点,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客观评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确保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责任单位:直属机关党委、规划计划司、财务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水电局)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察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水电局)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按照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13号)要求,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旬报制,坚决查处水利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责任单位:驻部监察局、办公厅、规划计划司、财务司、人事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直属机关党委、水电局)

九、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战线长、范围广、数量大,各有关司局和单位要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几个突出方面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突出问题和推进信息公开、案件查办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化改革,创新思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机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做法,探索有效手段,以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统筹协调,协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业务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任务的落实。部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推动,把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有机联系,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年04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已经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加大招标投标环节的治理力度

(一)深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照《条例》的规定,逐项清理现有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维护法制统一,增强制度执行力。在全行业开展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宣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强化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全程监控、滚动排查,确保招标投标等活动依法进行。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确保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路、水运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禁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标准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明确规定评标办法和废标条件等。继续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和管理,完成公路工程监理评标专家库调整工作,规范专家评标行为。加强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加大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深入研究治理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及时总结各地有效做法。推广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电子化招标投标模式,积极探索实行电子招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网上竞价和远程电子监察技术,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统一市场集中交易。积极探索交通运输工程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制定政策性指导文件,推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逐步进入已建成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

二、加强工程治理监督检查

(一)继续加强对中央援疆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协调指导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援疆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新疆地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及援疆项目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落实。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区代建制项目廉政建设的通知》,指导督促代建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代建项目廉政建设工作。部将组织综合督查组,会同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纪检监察部门,对新疆地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和援疆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积极配合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按照中央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今年中央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对包括交通运输在内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要积极配合中央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督促受检单位切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百分之百整改到位。

(三)继续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监管,以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为重点,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招标投标专项督查、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督查、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等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保障建设资金安全。组织开展对桥梁质量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防范桥梁垮塌事故发生。

三、深化对重点环节的治理

(一)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认真落实部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指导思想,强化勘察设计质量。重视外业勘察与地质勘查指导书的作用,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审查审批程序,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要组织专家论证,报经原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阳光”操作,将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建设各方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继续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严格建设单位资格标准,规范建设主体行为。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和培训,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专项类别和资格条件,建立健全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有机结合的承包体系,制定各类标准合同文件,引导分包行为合法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健全完善分包合同备案和履约的监管机制,禁止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人,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针对建设规模较大的省份、大型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推行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达标考核,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项目开工建设。继续深入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管理法规,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推行总监负责制,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体系,加强监理信用动态管理,推进监理行业自律,切实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筹融资工作。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保重点、促稳定”的总体思路,继续破解建设项目筹融资难题,依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督促建设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管理,做好部属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深化在建和续建项目的跟踪审计,促进建设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制度

(一)做好基础法规出台配合工作。参与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重要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结合相应法规出台,清理、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继续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在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方面,出台《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和《公路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方面,制定出台《水运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编制工作,加快修订《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整合公路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诚信体系评价方面,发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

(三)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法规制度的宣贯工作,加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五、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

(一)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各省加快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省级平台建设,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并根据部的统一规则修订有关细则。加快省级平台与部级平台的联通工作,推进省级系统接口程序完善和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审核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信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

(二)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201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全方位推进交通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

(三)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加强指导督促,推动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项目信息。适时开展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六、加大预防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

(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把廉政风险防控向基层单位、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延伸,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推广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等经验,研究建立农村公路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在工程治理过程中,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注意通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惩处力度,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创新制度。

七、深入总结工程治理工作经验

针对工程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要找准问题发生的部位和制度方面的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法规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认真总结工程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在部的层面,汇编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工作文件和经验做法,并在全系统进行宣贯推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也要认真总结经验,条件成熟的可上升到制度层面,并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及时加以推广,巩固并扩大工程治理成果,为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012年的工程治理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按照“班子不撤、职能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保留并完善工程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工程治理工作任务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工程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海南将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问题开展清理

近日,从省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将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清理。

据悉,排查工作将对去年1月1日以来,全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排查将重点查处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是有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其他企业、个人的资格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承接工程。三是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据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市场主体,将依法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排查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不良行为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清理工作将由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等组织实施。

第6篇: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教管中心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县教育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为指导,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作风大转变,干部素质大提升、各项工作大推进。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全体教师工作作风、履行职能、舆论形象等不断好转。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务实创新、清正廉洁、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为推进龚家坪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二、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我镇各学校作风实际,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强力整治教师不教书及乱收费、乱订资料的行为,整治个别教师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下降、教学不认真,工作马虎、敷衍塞责,教育教学质量不高、讥讽挖苦,歧视侮辱学生,动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

(二)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效率意识,强化诚信意识,形成规范严谨高效的工作局面。解决不遵守工作纪律,在岗不在状态,自由散漫,作风懒散,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问题。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宣传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规范招生行为,实施就近入学;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育人质量;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强力整治无视教育教学规律,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学生作业过多,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

(四)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财务公开,让学校

1管理阳光、透明。解决财务、政务管理混乱问题。

(五)加强班子建设。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作风监督,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工作不在状态、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执行不力、管理不严、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志龙

副组长:李兴拥

成员:刘明华于黎波李志慧邹飞王朝阳

李佑元桂进军曾根源

四、推进措施

(一)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局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努力从认识上和思想上夯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基础。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作用,积极报送作风整治活动成果,营造舆论监督氛围,提升社会形象。

(二)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校要对照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逐条对照检查,采取具体有效形式,通过大家找、自己查、集体议、互相帮、上级审、群众评等方式,从每个教职工做起,从身边的每项具体工作抓起,自上而下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找准找全,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自查分析报告,认真整改落实。

(三)开展专项投诉举报活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投诉举报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在校内醒目处设立“作风行风举报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横

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一把手”领导责任,亲自部署,带头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有序推进。

(二)立足长效抓落实。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绝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将建章立制贯穿于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的始终。

(三)强化反馈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信息上报、动态反馈、情况梳理等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及时将作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梳理总结。

镇教管中心

2014.3

第7篇:我市全面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

张岚报道: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按照地区统一安排,我市从6月上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公众评议、整改提高、总结完善五个阶段进行,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我市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内容、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定了44个市直窗口单位和各乡(场)镇、街道的惠民服务大厅(窗口)同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活动期间,全市各窗口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了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把治理工作作风庸懒散问题与效能建设、行政执法、行业作风、政务公开、群众信访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落实。目前,专项治理活动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窗口单位针对本单位工作机制、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庸懒散等突出问题,深刻进行剖析,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提出了解决办法。

第8篇: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安乡县国家税务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函[2009]568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我局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湘国税函 „2010‟136号)的通知”和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县局提出的总体目标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大局,以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推动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金税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县局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和上级局拨款的在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

全面排查,重点查找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机制制度。并认真具体地抓了以下七项工作:

(一)规范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项目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着重解决徇私舞弊、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着重解决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按合同约定数额、进度付款,严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劳务采购活动,促进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重解决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项目

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重解决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以权谋私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建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地方纪委、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联系,深挖项目质量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快查快结,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

(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总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核心,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起至2011年6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工作步骤如下:

(一)广泛动员部署

1.动员部署任务。今年2月召开了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总局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2.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安乡县国税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鄢宇局长任组长,郭峰副局长、李波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监察室、信息中心为主要成员单位,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确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3.明确责任分工。监察室主要负责起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总结报告工作。法规科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工作中。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梳理汇总2008年以来10万元以上中央财政拨款的在建基建投资项目清单,提供相关资料;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的解释工作,清理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办

公室负责县局机关内部基建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项目的排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4.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对2008年以来本系统在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超标准、超面积、超预算建设,招投标是否合规,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低价出租、处置资产等问题。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

2.重点督查。结合今年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对原官陵湖税务所和县局办公大楼(部分)维修和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监察室抽调专人进行全程监督,包括工程程招投标、跟踪物资采购、质量监督管理等。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虽然在排查中未发现的问题,但是我们制定了更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投资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建设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健全各部门互相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要严厉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并及时总结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巩固治理成果

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内控机制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清理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规定,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9篇:2016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监察审计工作的通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认真查找和治理项目决策和管理、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腐败案件。

二、治理范围

2016年1月1日以来,在县境内进行旅游开发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

项目决策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环评、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制度。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招标、违规审批、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监管不力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二)检查和规范土地使用权

检查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严禁非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

(三)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严禁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随意简化程序规避进场交易、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定标不严、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以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严禁项目标书存在指定性和排他性,标底预算虚高不实,确定招标方式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信息发布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违规选择评委,评标指标设置不合理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条件应具备要求;不泄露招投标秘密;不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问题。

(四)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

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各环节应按规定签订了合同;合同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条款完备、合法有效。

(五)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1.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应按法定程序操作、检质检量规范、妥善保管、使用管理监管到位。

2.投资资金应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使用做到公开透明,不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严禁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预算等问题,促进景区开发建设工程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六)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1.项目及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责任落实,监理管理制度健全,监理监督严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真实完整。

2.管理部门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按规定调查处理并报告质量事故情况。

3.打击偷工减料行为,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

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八)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信息、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项目从业人员信息、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

(九)认真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抓好部署工作

1.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领导责任,负责落实相关治理工作任务,并组织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局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

2.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提出具体的时间要求。

(二)深入开展排查

1.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治理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登记造册,不留死角。 2.重点督查,不走过场。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检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不打折扣。

3.认真分析,及时报告。对自查和督查中找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排查结果于2016年11月8日前书面报局治理办公室。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局治理办公室,并深入开展调查,依法、依纪处理。

2.落实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我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整改结果和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县工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规范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强化督查、增强实效。各基层单位要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要边查边改,边整治边立制,以督查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优化投资环境三项整治活动”相结合,把排查问题、纠偏整改、加强监管、查办案件、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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