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移动通信研究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分析2004年至2013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发现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新媒体是近10年来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影响广泛而深远,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具有关注实践的传统,是近1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呈现出鲜明的“技术导向”特征的原因。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我国移动通信研究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移动通信研究论文 篇1:

我国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研究

摘 要: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移动通信正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引领人们迈入更加美好的信息时代。政府对移动通信行业的监管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提出了完善我国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移动通信 信息时代 监管

一.引言

我国通信监管的不完善不仅给通信市场和移动通信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也不利于树立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不合理的通信市场格局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因此,如何解决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管手段,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对于稳定通信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通信市场竞争环境,调整市场利益格局,推动移动通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和威信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对市场和规则监管不力

通信监管机构从原来政企合一的体制下发展而来,与移动通信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容易被移动通信企业俘虏。一是通信市场存在恶性价格竞争;二是网间结算监管存在瓶颈;三是缺乏对通信企业的诚信监督;四是竞争规则形同虚设。从理论上讲,监管者要有独立性,要对所有被监督者一视同仁,要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通信管理局还受政企合一体制的惯性影响,而且移动通信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具有垄断性,在资源调控和分配上,政府的作用大过了市场,移动通信企业更倾向于通过利益诱惑拉拢政府监管人员。

2.缺乏充分的监督资源

由于缺乏充分的监督资源,使通信管理局的监管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一是缺乏充分的资金;二是缺乏充分的物力资源;三是缺乏监管所需的数据和信息。从监管技术上看,在对移动通信企业实施监管的过程中需要真实、充分的数据作支撑,但是由于监管机构获取得这些数据缺乏深入的调查,使得监管结果失真;从监管结构来看,无论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还是通信管理局,虽然都与移动通信企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依然无法获得企业的内部信息;从获取信息的渠道上来看,政府获取监管对象信息的渠道单一,并且都是经过信息提供者加工过的,政府始终无法像电信运营商一样了解企业的成本信息及用户需求。

3.具体监管措施不到位

第一,市场准入监管不严,市场主体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市场准入的监管还不够规范化,准入审批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准入监管缺乏程序化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对已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的移动通信企业,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实施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严格运用法律进行处罚。

第二,资费监管形同虚设。当前通信监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反垄断法》和《行政许可法》,虽然这些法律法规都对通信资费有所规定,但是只要求按照成本确定资费,并没有规定根据成本核算资费的标准和方法,导致成本核算因企业而异,政府监管目标对资费的引导作用不大。

第三,缺乏促进普遍服务的长效机制。《电信条例》中对移动通信企业的普遍服务业务做出了规定,但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导致许多规定都无法得到贯彻实施。

第四,互联互通成为政府监管的难点。一是政府监管部门难以抵挡来自移动通信企业的阻力。移动通信企业是通信市场中的主角,是阻碍政府互联互通监管的强劲力量。二是互联互通矛盾难以解决。移动通信企业之间要达成互联互通协议,就必须通过协商或谈判,但在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健全、地位不平等等现象。三是关于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定太少。目前,《电信条例》中关于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定只有一条,而且规定范围不详细,内容模糊不清[2]。

三.完善我国移动通信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1.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建立工信部与通信管理局二级联动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组织系统培训,着力提高通信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一是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根据自身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转变监管方式与思路;二是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移动通信企业发展变化的规律,全面系统的分析问题,抓住问题的本质;三是调研能力。监管政策的制定不能闭门造车,要建立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四是统筹全局的能力。要能够有效协调国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利益纠纷;要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五是依法组建独立的信监会,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信监会的原则、权力范围和职责、经费来源和工作程序等内容,保证信监会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2.重塑政府通信监管理念,制定移动通信监管制度

政府通信监管需要与时俱进地解放思想,突破传统监管体制的条条框框,从监管体制改革、通信体制改革、市场机制改革中思考政府监管的新思路;以科学发展观引领通信监管的全局,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3]。政府通信监管还需要多项监管制度做保障。成本分析制度,分析和评估实施监管的成本和收益,选出最优方案,以提高监管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公民参与制度,公民参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利用群众的监管智慧和技能来弥补监管机构的不足。决策跟踪和反馈制度,跟踪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落实奖惩制度,定期对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监管人员实施奖惩,提高监管人员的权责统一意识。

3.建立政企互动机制,健全政府通信协调机制

政企互动就是通信监管机构与移动通信企业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共同维护通信市场秩序与竞争规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监管者要站在移动通信企业的角度制定监管政策和方案,实施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新业务的开展,提高服务能力[4]。政府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依靠协同手段和号召力将多种监管力量粘合在一起,增强监管合力。移动通信企业要通过合法手段争取市场份额,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不仅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自觉遵守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利润,利用企业的特色和优势谋求长久发展之道。

四.结束语

从新时代全球视角下移动通信行业发展的特征来看,当前我国移动通信行业依法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基本特点,调整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移动通信行业运营的监管,必须实现"提供优质服务,逐渐迈进世界一流移动通信企业"的奋斗目标,历练企业卓越的品质,努力完成信息化高地的构建,这样才能使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聚日腾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苏少林.通信监管的探索历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9.

[2] 宋军.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监管政策的走向及其对电信运营企业的影响分析[J].移动通信,2004(11):27-30.

[3] 王伟.论中国移动通信产业网络转型下的监管转型[D].吉林: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 杜武恭.我国电信监管重构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作者:朱艺璇 王红梅

我国移动通信研究论文 篇2:

传播技术的发展引领广播电视研究

【摘 要】分析2004年至2013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发现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新媒体是近10年来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影响广泛而深远,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具有关注实践的传统,是近1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呈现出鲜明的“技术导向”特征的原因。

【关键词】传播技术 广播电视研究 新媒体

从2004年至2013年,每年都有学者对我国广播电视研究领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搜集汇总,并大致按照涉及频率的高低,整理归纳出每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他们还采用关键词解读的方式进行总结概括和评说。经统计,2004年至2013年,近10年来学者们列出的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共94个,这些关键词反映了近1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研究每年的主要选题和聚焦点,对其进行纵向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传播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新媒体的产生是近10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在很大程度上引领着我国的广播电视研究。

一、传播技术的发展是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

梳理2004年至2013年近1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发现涉及广播电视传播技术发展、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关键词达19个,如移动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视听新媒体、“iRadio”、网络电视、3D电视、融合广播等,占这一阶段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关键词总数的近五分之一,而且每年都有涉及广播电视传播技术发展、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关键词,具体见下表:

年份(关键词数量) 关键词

2004(1) 移动电视

2005(2) IPTV,手机电视

2006(1) 手机电视

2007(3) 视听新媒体,网络电视,数字移动电视

2008(1) 视听新媒体

2009(2) 3G手机电视,数字电视

2010(1) 网络电视台

2011(3) “iRadio”,视频网站,云电视

2012(3) 3D 电视,社交电视,3G手机电视直播

2013(2) 融合广播,OTT TV

以上这些关键词充分说明,近10年来的我国广播电视研究,有很大一部分是围绕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不断产生的新的广播电视传播技术、新媒体而开展的。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不断产生的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新媒体是10年中每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具体如下:

在2004年,从6月1日起,北京首批1000辆装有移动电视接收设备的公交车开始行驶在北京各主干道上;年底,全国首家覆盖全省的省级数字移动电视频道——广东数字移动电视频道正式开播。这标志着我国移动电视传播技术的成熟和移动电视这种新媒体在我国的诞生,2004年的广播电视研究也较多地聚焦于移动电视,学者对移动电视的特征、收视环境、节目制作策略以及影响等多有研究。于是,“移动电视”成为2004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在2005年,电信部门将这一年确定为“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发展年”。4月,中国网通在IPTV中国峰会上宣称将在全国大规模开通IPTV业务;4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将第一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颁发给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这也意味着IPTV内容提供环节的空白得以填充,IPTV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上海文广与中国网通率先在哈尔滨开始合作,哈尔滨网通在数月时间内发展了3万用户。截止到2005年10月,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已经开始在超过40个城市开展IPTV试商用。这标志着网络电视传播技术在我国正式推广应用和网络电视这种新媒体在我国的正式产生,学者们也纷纷围绕IPTV的特征、发展前景以及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广电与电信行业发展的影响开展研究,于是“IPTV”成为2005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此外,2005年2月6日,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与上海移动联合策划制作的我国第一部“手机短剧”——《新年星事》正式播出;5月13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与中国移动通信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推出“手机电视”业务,共同启动了移动媒体的娱乐平台;9月28日,上海文广与中国移动共同宣布,正式开通手机电视“梦视界”,提供下载点播和直播等形式的手机电视节目。这些标志着手机电视传播技术在我国正式进入应用阶段和手机电视的正式诞生,“手机电视”也成为了2005年广播电视研究的一个热点和关键词,学者们针对手机电视的特征、发展前景、运营模式以及社会影响等开展了大量研究。

进入2006 年,手机电视持续升温,上海、北京、广东都启动了数字多媒体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项目。国内移动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对手机电视的发展纷纷寄予厚望,认为手机等移动便携终端可以使人类从固定地点接收和固定设备接收电视信息的依赖和羁绊中解放出来,实现即时的、移动的、互动的、流动的收视。手机电视仍然是2006年广播电视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深入分析手机电视带来的影响以及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等。因此,“手机电视”仍然是2006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2007 年8 月1日,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正式实施;9月,中星9号直播卫星升空,有线、地面、卫星和移动、多媒体开始全面数字化,以手机电视、网络电视、车载移动电视为代表的新传播技术和视听新兴媒体引起广播电视研究者的广泛注意,学者们研究视听新媒体的特征、运营和内容管理等。“视听新媒体”成为2007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而在2007年我国自主研发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的启动,引发了人们对移动多媒体,特别是数字移动电视的关注。移动电视主要有车载移动电视和手持移动电视,后者除2007年新开发出的专业手持移动电视外,还包括利用移动电视数据传输技术为手机、掌上电脑、MP4等便携式接收终端提供的电视服务。学者们持续关注数字移动电视的发展、存在问题及影响等。“数字移动电视”也成为了2007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此外,学界对网络电视的研究仍然没有降温,研究者在对其定义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其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预测。因此,“网络电视”是2007年广播电视研究的热门话题和关键词。

在2008年,广播电视研究界的关注点仍然集中在视听新媒体。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广电在数字新媒体领域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研究者关注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视听新媒体”是2008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2009年,随着3G手机电视传播技术的逐步成熟,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颁发3张3G营运牌照,这意味着多年来制约手机媒体发展的障碍开始得以突破。这引起了学者们对3G手机电视的广泛关注,学者分析3G手机电视所带来的影响、发展前景和面临的问题等。于是,“3G手机电视”成为2009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此外,由于数字电视的入户进程开始加快,广播电视研究界又聚焦数字电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等,于是“数字电视”也成为2009年广播电视研究的重点话题和关键词。

2009年12月28日,中国网络电视台(China NetworkTelevision,简称CNTV)正式开播。中国网络电视台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综合网络视频公共平台,是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网络特色与电视特色于一体的全球化、多语种、多渠道、多终端的立体化传播平台。根据Alexa的统计,一年内CNTV网页浏览量已经进入了中国网站排名的前100位。这标志着我国网络电视技术的成熟和网络电视台的正式运营。2010年的广播电视研究聚焦中国网络电视台的发展,特别是其运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因此,“网络电视台”成为2010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2011年,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普及,数字化、智能化、三网融合、3G等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基于iPhone等智能终端的推广和普及,学者们基于新媒体和新的传播技术对于广播媒体发展的影响也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人提出了不同于传统广播而基于智能数字化媒介终端的广播媒体“iRadio”概念。有学者认为,新媒体时代的“I族”具有以自我为中心选择媒体,高度自主化、个性化的特征,广播如果不能进入“I族”的生活,必将在媒体竞争中出局。因此,广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应是基于智能数字化媒介终端的“iRadio”。“iRadio”等智能终端可以更好地突破目前数字化广播的传播模式和广播传播的单向性。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基于3G通信网络的智能数字化媒介终端将得以实现。学者们研究了基于智能数字化媒介终端的广播媒体iRadio的可能性、优势和发展前景、发展策略等。因此,“iRadio”就成为了2011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此外,2011年7月31日,“江苏有线云媒体电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云媒体电视研发成功,继单向数字电视、互动数字电视之后,第三代数字电视——云媒体电视驾“云”而来,引起了我国广播电视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云电视的内涵、特征及前景问题进行了探讨。“云电视”也成为2011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同时,三网融合的推进,使得网络视频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也被广播电视研究者所关注。他们研究视频网站的营利模式、发展趋势以及传统电视台面对新的竞争环境如何转型应对等几个方面。“视频网站”也被列为2011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2012年元月,由中央电视台、北京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等六家单位联合开办的国内首个立体电视(3D电视)综合性试验频道开播,截至 2012 年 6 月,我国3D 电视试验播出 2400 多个小时,国内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0家有线网络公司接收了该频道。这标志着3D电视传播技术在我国正式进入试验性应用阶段,3D电视媒体呼之欲出。3D电视也成为2012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新热点,学者们关注3D电视将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其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等。“3D电视”于是成为2012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之一。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由于智能手机及微博的广泛应用,伦敦奥运也被称为首届“社交媒体”奥运会。因此,有学者研究伴随社交媒体的崛起,电视的观看方式可能发生的转变,提出了“社交电视”概念,研究其发展前景,于是“社交电视”成为了2012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之一。此外,还有学者探讨了运用3G手机作为拍摄、传输工具实现的电视直播可能引起的电视新闻直播领域的重大变革,因此,“3G手机电视直播”也成为2012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2013年,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发展,以及媒介融合的进一步深入,学者们对广播媒介与新媒体的融合也给予了充分重视。首先,有学者研究了广播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问题,认为广播是最具有移动互联网特征的传统媒体,移动互联网具有社交化、地域化和移动化的特征,二者的传播学特征最具有趋同性;移动互联网时代,音频是最容易进入移动互联网的应用,音频和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具有成本低、商业模式和营利模式清晰、易操作等优势。其次,有学者研究了广播与智能手机融合的问题,认为手机与广播从终端来说具有天然的嫁接功能;广播的音频非常适合数字化与网络化转换,一些传统广播电台应需开发了应用程序(App),网络电台App也受到了用户的欢迎。再次,还有学者研究了广播与微博的融合——微电台,认为它成为传统广播适应新媒体挑战的变身形态,打破了传统广播地域和终端的限制,改变传统广播线性的单向传播模式,实现了边听边聊的交互传播,而且借助微博平台,实现了声音、图片、文字并茂的传播方式。广播电台不再只是听得见,而且变成了看得见的广播、互动性强的广播,增强了对年轻听众的吸引力和黏性。学者们研究了广播与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微博等融合的可行性、发展前景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融合广播”就成为了2013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此外,2013年1月,原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的意见》,鼓励各台运用OTT TV(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目前有央视国际、上海新闻传媒集团、华数传媒、南方传媒、湖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7家媒体拥有了互联网电视牌照,还有7家准入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因此,OTT TV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重点探讨了OTT TV对传统广播电视产业的冲击以及应对策略等。“OTT TV”也被学者列为2013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

总之,2004年至2013年近10年来我国的广播电视研究呈现出鲜明的以传播技术发展为导向的特征,广播电视传播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新媒体的产生是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和选题来源。

二、广播电视研究关注传播技术发展的原因

近1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关注广播电视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新媒体的产生与应用,呈现出鲜明的“技术导向”特征,分析其形成动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广播电视传播技术发展迅猛,广播电视新媒体不断产生

进入21世纪,一方面,网络传播技术、卫星传播技术、移动传播技术,特别是数字传播技术快速发展,为广播电视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广播电视新媒体的产生奠定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广播电视媒体和企业重视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随着我国媒体的市场化进一步深化和国外广播电视媒体咄咄逼人的挑战,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巨大冲击,广播电视市场乃至整个媒介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广播电视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发展压力,转而纷纷将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特别是融合了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如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视为抢占市场先机、抢占市场制高点的利器和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使广播电视新媒体不断产生和推广;而我国政府也基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战略的考量和国家软实力发展的需要,大力支持广播电视传播技术和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和推广。如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将这一年定为“数字发展年”,“数字化”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大力推进全国广播影视的数字化;2010年1月13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三网融合”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并在政府的推动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此外,电信企业、网络企业以及其他一些广播电视业外资本也非常看好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前景,大力投资支持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移动电视、网络电视、3D电视、OTT TV等在这10年间产生、应用,逐步推广,有的已初具规模。

2.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产生影响巨大

与纸质媒介在传播技术上长期保持不变,受传播技术变化的影响较小不同,广播电视作为电子媒介,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本身技术含量高,并且受技术变化影响特别大。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产生对广播电视领域影响巨大,甚至会导致广播电视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如网络电视传播技术的应用和网络电视媒体的产生,就带来了电视收看的革命性变化,给人们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电视收看方法,它改变了以往被动的电视收看模式,实现了电视以网络为基础按需观看、随看随停的便捷方式。而这必然会给广播电视传播理念乃至整个媒体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

传播技术和新媒体对广播电视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挑战,另一方面是机遇。因此,从事广播电视研究的学者自然会非常关注传播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新媒体的产生给传统广播电视业带来的挑战,并积极为传统广播电视业的应对寻找对策,其中主要思路是从传播技术和新媒体中去寻找发展机遇。如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发展给传统广播业带来巨大冲击,于是学者们纷纷研究广播媒介利用新传播技术、嫁接新媒体从而拓宽发展空间的问题,并提出了“iRadio”“融合广播”等新概念、新思路。因此,传播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产生是近10年来我国广播电视界重点关注对象。

此外,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产生除了对广播电视领域产生广泛而直接的影响外,甚至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产生自然会引起也应该引起广播电视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其研究的重要关注点。

3.以实践为导向是我国广播电视研究领域的传统

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很少形成基于理论问题而聚焦的学术关注。贴近广播电视领域的实践,关注广播电视领域的发展,针对广播电视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也就是所谓的“以实践为导向”“理论跟着实践走”,是我国广播电视研究领域的传统和特征。作为对广播电视传播业务和市场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广泛影响的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媒体的产生,自然是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分析近10年来我国有关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和新媒体的研究,也可以发现它们主要关注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和新媒体的特征、影响,研究其发展前景、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等,主要是为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和新媒体的发展把脉和献计献策。

总之,广播电视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新媒体的不断产生,其对广播电视业、媒介市场乃至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我国广播电视研究关注实践、贴近实际的传统,导致广播电视传播新技术和新媒体成为2004年至2013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重要关注点,使近10年来我国的广播电视研究呈现出鲜明的“技术导向”特征。

【本文系国家社科课题“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传播与政治沟通研究(13CXW035)”、昆明理工大学廉政文化传播学科方向团队(KKB08)、《新闻编辑学》精品课程(KKB058)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辰瑶 《2004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十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05年第2期。

2.曹慎慎 《2005:中国电视研究十大关键词》,载《中国电视》2006年第2期。

3.陈力丹 汪露 《2006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十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07年第2期。

4.陈力丹 陈秀云 《2007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十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08年第3期。

5.陈力丹 孙江波 《2008年广播电视研究的九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09年第2期。

6.陈力丹 王晶 《2009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八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10年第2期。

7.陈力丹 董晨宇 《2010年广播电视研究的七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11年第3期。

8.陈力丹 张能锋 《2011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12年第2期。

9.陈力丹 李志敏 《2012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十个关键词(上、下)》载《声屏世界》2013年第1、2期。

10.陈力丹 廖金英 《2013年我国广播电视研究的十个关键词》,载《声屏世界》2014年第1期。

11.李静 《“微”时代,广播的转型和升级》,载《中国广播》2013年第7期。

12.商建辉 《跨媒体时代的经营战略》,载《传媒观察》2007年第4期。

(作者王勇系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教授,高利珍系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编辑:吕晓虹)

作者:王勇 高利珍

我国移动通信研究论文 篇3:

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

摘要:在过去的26年里,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的自然垄断性及其弱化的特点,表明移动行业市场结构竞争性的加强以及对自由竞争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的重新关注。本文以移动通信业为例,分别从市场化改革、产权化改革及民营化改革三个方面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并在最后就该行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几点政策和法律建议。

关键词:规制改革;自然垄断;移动通信业

一、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及其弱化

在过去的26年里,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87年我国产生第一个移动用户到2013年7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11.8523亿,早己位居世界第一。根据寡头竞争理论,当市场上的少数几家厂商控制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存在市场份额较大而厂商数量缺少的现象,致使厂商之间更容易进行合谋进而控制市场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单个厂商价格或产量的变化都可能引起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化从而影响每个厂商的利润,因此,各个厂商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这也带来了这个行业的垄断性问题。

(一)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移动通信业从早期阶段的基础网络建设起就需要巨大的投入,成本的沉没化使市场结构采取垄断形式更符合逻辑,这也是由其特殊的网络经济性赋予的,即正外部性。移动通信行业的运营是以一个纷繁复杂的网络作为支撑的,其所需要的大量基础设施,无论是光纤、铜基电缆等传输介质,还是交换设备,基站等一旦建成即止用于此,很难另做它用,该情形使得这一行业表现出很强的成本沉没化,巨大的进入壁垒为在位企业垄断这个市场提供了条件。而除此之外,移动通信业的网络经济性、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和成本沉没化等特征,也包涵其他的因素在内,诸如频谱资源的有限性等,从而赋予这个行业在早期的发展阶段极为明显的自然垄断性。

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也是出于对规模经济性的考虑,在早期阶段庞大的基础网络设施带来的沉没成本,频谱资源的有限性,以及高昂的价格对需求的遏制,使得多家企业提供服务的规模经济性不足以弥补成本。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随着各种互联互通的进步,技术的变化,以及需求的增长,移动通信市场逐渐扩大,并且为其他企业的进入提供了空间。

(二)自然垄断性的弱化

自然垄断性不断弱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中其他竞争因素不断增强的过程。在移动通信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个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即被自然垄断性特征所赋予,具体表现在少数几家厂商控制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伴随着自然垄断性的弱化,自由竞争的价格机制被重新关注,由始开启了电信业的改革浪潮。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弱化的过程,也可称之为最优市场绩效的实现过程。

伴随着新的技术的出现,以及在新的通信概念和原理基础上构建起来的通信网络,使得更低的投入和更合理的成本足以实现。规模经济性所依赖基础的变化,使移动通信业的弱化成为必然。再加上技术的创新改变了移动通信业的成本沉没化的特征,更低的成本沉没减弱了进入壁垒的要求。此外,替代性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技术等),为电信技术与其结合并提供新的服务奠定了基础,这些新服务的竞争性特征开始弱化这个行业的自然垄断性。

总体说来,无论是技术因素对成本条件的改变,还是需求因素对需求条件的改变,二者都改变了移动通信行业自然垄断性赖以存在的某个方面,共同为其弱化提供了依据。

二、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分析

通过对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及其弱化现象的透析,可知这都是市场垄断和产权垄断的后果,而与之相对应的解决方法是“市场化”和“民营化”,这也是十余年来世界电信改革的基本方向。由此,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市场化改革分析

在中国,虽然历经26年,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从市场化角度看来,其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方面,我国的电信规制还不成熟,垄断利润偏高,可以想象为垄断利润展开的消耗战残酷程度到何种地步;另一方面,在中国市场中,手里握有资源、有足够经济实力而又对这种混乱政策环境颇为熟悉和习惯的基本是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却很有积极性地参与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若稍有不慎,只怕中国的电信风潮会比美国的电信风潮来的更猛烈,造成的危害也将更大。国企鹬蚌相争,外资隔岸观火,历经如此惨痛的画面才能得出中国最佳竞争格局的做法得不偿失。

因此,市场化改革不仅要符合通信行业的规律,更要符合中国的国情。需明确的一点是,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市场化并不是意味着盲目地提倡自由竞争,中国的移动通信业改革必须是踏踏实实地向前走,保证走一步,夯实了,再接着走下一步。我国必须保持电信企业的经济规模、保证电信全程全网作业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继续逐渐摸索更合适的市场格局。

(二)产权化改革分析

实际上,不仅中国通信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完善,其产权化改革亦是如此,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1.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电信管制的政策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系统化的体系,法律法规也极为缺乏,仅在2000年9月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却没有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立法层级偏低、政策及法律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垄断行为不可避免地出现,并使得投资者出于对中国政策环境的顾虑而怠慢投资。

2.市场条件不成熟

与欧洲等国家相比,欧洲等国企的改革都是在亏损、发展乏力的条件下进行的,主要目的是筹集发展资金。而中国本着自己的特色,主运营商并没有积极寻求外商参股。它采用了渐进式的电信改革路线,在此过程中不断调整着改革方向,市场格局也在持续演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较于略显弱小的中国联通而言,中国移动独大,造成产业格局发展的不平衡。

3.产权改革如何开展面临难题

一方面,职工持股、管理层持股、“靓女先嫁”的做法都引发了诸多争议;而另一方面,国内证券市场还不规范,将如此大型的国有企业转变为全民公司现在根本不可能。稍不注意,旧的不公平现象没有消除,反而造成了许多新的、更加严重的不公平。因此,中国移动通信行业的产权改革必须慎重!

(三)民营化改革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这一传统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采取了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制度等措施。但是从总体上看,自然垄断行业是近20年以来改革幅度和变化都较小的产业,原因在于传统体制的弊端不仅没有消除,而且随着自然垄断行业规模的扩大表现得更为明显和严重。

另外,我国长期对自然垄断行业采用区域性垂直管理的模式,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企业行业垄断本地区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输送、销售等所有环节。近年来各地虽然陆续有过不少改革,但实践上不仅没有削弱这种垂直垄断,而且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用企业凭借垄断优势,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除此之外,基于该行业的特殊性,造成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大量的沉淀成本,耗资巨大。而进行民营化改革可以大量吸纳建设投资、提高投资的运行效率。

三、自然垄断行业规则改革的政策及法律建议

本文从现状上分析了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弱化的特征,紧接着又从市场化改革、产权化改革和民营化改革方面等剖析了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同时也发现了在此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针对以上的分析,笔者于此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提高立法层级

随着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纷纷出台,为改革创造了条件。但法律规定的不尽完善,或者说存在很多制度构造上的漏洞,使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需要解决的一些实践问题。如一些地方对某些传统自然垄断行业实行开放政策,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并取得一定经验。同时,一些民间资金甚至外资已经进入自然垄断行业领域,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明确的是,虽然某些政策有些许成效,但是加快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步伐,仍应当以法律制度作为改革的准则,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要体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的原则,以立法为先导,依法行政,减少改革的盲目性。

从我国现行有关政策法规来看,主要还局限于一些部门制定的规章及相关经济政策。如建设部就有100多个规定,国家计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也有一些规定。有的地方在改革过程当中,还推出了自己地方的一些规定。但总的来说,从法律制度的构造来看,这些规定的立法层级比较低,法律效力不高,不能进行普遍地适用。因此,需要在全国的层面上,进行统一的制度构造,对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提供相对比较统一的法律制度。

2.放松行业进入管制的门槛,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兼顾政府规制

为了促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有效竞争,进一步放松行业的进入管制,降低行业进入的门槛也是必须的。同样以移动通信业为例,在一方面,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移动通信市场。民营资本是我国最具活力的群体,它们会在利益的驱动下增加市场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放松外国运营商进入我国市场的准入条件,以构建不同的潜在进入者对在位者的进入威胁,实现真正有效的竞争。同时,还应把握正确的市场准入原则,由于电信行业具有投资规模、沉淀成本非常大的特点,大量的退出必然会产生社会成本的损失,最后这些损失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减少社会福利。因此在市场主体进入时,要充分考虑电信行业的规模经济、沉淀成本等特性,适度控制进入者的数量,并且电信规制绝对不能缺位,电信竞争必须是在政府规制下的适度竞争。在我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开放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前提下,要在短期内提升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的干预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3.加强对市场力量的监控和惩罚

电信行业的规模性、资产专用性决定了其盲目的恶性竞争会导致网络资源大量过剩和价格的非理性,从而使得电信行业陷人困境。移动运营商在局部地区因争夺客户资源而发生过激烈的竞争,但总体上由于行业竞争主体少,单个运营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大,运营商仍然有很强的作价能力,因此运营商往往会将价格定在远远高于边际成本的位置,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一些运营商在某些业务市场拥有绝对的控制能力,他们可能会运用市场力量排斥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为避免以上种种困境,除了行业自身的发展规制因素外,市场力量的监控也至关重要。因此,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应加强市场力量的监管,加大《反垄断法》的实施力度,对滥用市场力量的企业进行合理的惩罚。

4.实施不对称管理,培育相对均衡的市场结构

从移动通信业务在我国开办以来,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结构一直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中国移动一直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用户数占据的市场份额最高曾达到73.9%。相较之下中国联通所占市场份额少,移动一方独大的情形也使得市场结构的均衡化状态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实施不对称管制,有利于培育相对均衡的市场结构,同时这也是我国移动通信行业规制的重要方面。

回顾我国电信行业历来的几次重组,从1949年11月邮电部成立到2008年5月24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重组公告,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形成电信行业相对均衡的市场份额。我国对中国联通的价格不对称管制,也是为了形成移动通信行业内相对均衡的市场结构,但可惜的是,价格不对称管制一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国相关部门应继续研究新的不对称规制方案,扶持市场上相对较弱的企业。如2008年工信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实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规定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网络共建共享,此举可以提高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网络质量,缩小与中国移动的差距。

5.培育稳定的制度环境,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基于规制政策的制度是各种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一种制度的变革通常会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为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制制度变革往往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讨价还价过程。规制具有显著的制度和承诺特征,因此要求规制政策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稳定的政策环境,才能给予企业稳定的预期,让其进行不失时机的投资。也只有稳定的政策环境,才能保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构建良好的市场结构。尤其是在如通信业这样一个投资规模大、资产专用性强、投资回收周期长的行业,更需要稳定而透明的政策环境。纵观世界各国的电信规制过程可知,一般规制制度比较稳定、变革不是十分频繁,而且规制政策连续性比较好的国家,整个电信业的发展就比较稳定,譬如英国和美国。此类作法值得我国借鉴,不仅因为它有在国外成功施行的例子,更因为它也是符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作者:李梦黎

上一篇:预备党员代表发言稿(精选2篇)下一篇: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精选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