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防汛防台工作方案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区县防汛防台工作方案精选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区县防汛防台工作方案1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6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先后赴湖州、嘉兴、台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直接听取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保险公司等的意见。2007年3月9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初次审议意见、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并与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了沟通。2007年3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主要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防汛防台抗旱职责

草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防汛防台抗旱职责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对处于防汛防台抗旱第一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未作具体规定,为有利于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议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予以具体化(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关于公民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义务

一些委员和地方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草案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权利,但对公民参与防汛防台抗旱的相应义务也应有所体现。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和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并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草案修改稿第六条);“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二款);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三款)。

三、关于防汛防台抗旱准备

(一)公布工程安全责任人制度。有的部门提出,将有关工程的安全责任人向社会公布的做法,在实践中有利于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防汛防台工作的开展。为此,建议增加相应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农居房建设管理工作。草案对沿海地区农居房的建设管理作了规定。草案修改稿根据一些地方的意见,充实了相关内容,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农居房防灾能力调查认定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居房,应当指导和督促住户加固维修、拆旧建新、搬迁,必要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到指定的地点(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四、关于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人员转移

我省一些地区经常遭受台风、洪水、地质灾害的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政府组织群众转移的工作经常发生,任务也较重。但一些群众对灾害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拒绝转移,极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对此,草案已规定了政府组织转移和强制转移等内容,各方面意见是认可的。草案修改稿在此基础上,根据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补充规定了部分内容,即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明确,“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一)关于避风港建设。我省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相对滞后,现有避风港可供船舶避风的能力不到全省渔船总量的一半,为此,建议根据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增加相关规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三条)。

(二)关于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使用。设立避灾安置场所是防汛防台工作中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保障,草案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建议增加规定,相关单位要根据防汛防台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这些场所都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防台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人民政府的指令无条件开放;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六条)。

(三)关于保险。与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问题,草案未作规定。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鼓励公民购买商业性保险有利于分散风险和提高灾后自救能力;同时,政府应对参加农居房、渔船和农业等政策性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补助,为专业抢险人员购买抢险救灾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此,草案修改稿补充规定了相关内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六、关于法律责任

草案修改稿对草案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删去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不提供信息的处罚规定等内容;同时,为保证人员转移工作的实施,增加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四条)。

此外,对草案的其他一些条款和文字作了修改和调整。

法制委员会认为,《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修改稿)》内容已比较成熟,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浙江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区县防汛防台工作方案2

各镇、上塘街道: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防旱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和工程防御能力,根据省水利厅、市林水局、区防汛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09年防汛防台工作意见:

一、防汛工作形势

㈠汛期天气预测:

根据省、市防汛及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09年属于气象灾害中等偏重年景,平均气温偏高,有出现高温干旱的可能;降水总体接近常年,空间分布不均;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时间较常年早;台风影响比20*年严重,预计有3个以上台风影响我省。根据市水文总站中长期预报,今年我市江河水势有超过警戒水位的可能。从时间周期上来看,我市正由枯水期向丰水期转变,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概率在进一步增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㈡防汛工作进展

三月中下旬,区林水局对各镇、上塘街道进行了防汛大检查。重点检查了一批河道、水闸、堰坝、机埠、堤防等水利设施及半山的山洪易发地段,对一些启闭设施进行了现场试车。从检查情况看,由于各镇、街道领导重视,水利工程设施普遍进行了改造更新,河道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全区综合抗灾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防汛工作做到了早检查、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是部分河道开展了综合整治,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高,加之对区域排涝设施的改造,防洪排涝能力和综合抗灾能力有了提高;

三是今年防汛物资准备充分,据统计,各镇、街道已落实草包16500条、编织袋11000条,铅丝900公斤,另外还有木材、钢材、铁铲、应急灯等物资。同时,今年已落实抢险队伍34支,抢险人员421人,运输车辆45台,挖掘机7台,推土机4台,抽水设备103台。

㈢存在主要问题

1、涉河在建工程影响行洪和正常的排涝。如红旗河东段整治工程、花园桥河北段整治工程、康桥河整治工程、电厂热水河整治工程、沿山河整治工程等施工,对河道行洪有一定的影响;而神龙桥河桥梁工程、管家漾桥梁工程截流施工,直接影响行洪,存在较大隐患。康桥河由于康桥路桥梁截流施工,神龙桥河由于沈半路及上塘河整治的影响,直接造成无法正常排涝。

2、部分河道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如祥符阮家桥河、永兴河南段河床淤积严重,水草、垃圾成堆需清理。

3、河道整治的不彻底造成防洪标准下降,最为直接的就是降低了河道堤防标准。其中:北马桥港约500米,杨店桥河约800米,康桥河约400米的河道在整治过程中出于景观需要,虽然护岸工程已完成,却大大降低了河堤的高程,圩区排涝能力无法保证,且堤防高度未达标准,给防汛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4、部分水闸、排涝设施老化、机械设备陈旧,虽经逐年改造,但还有部分机械设备没有更新。一些新建的水利设施尤其是防汛排涝设施尚未明确管理主体,将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行管理。

5、偷窃现象时有发生。离村庄较远的机埠电线、电动机容易被偷,如皋亭神龙桥机埠被偷去电动机一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抗大灾、抗多灾、抗长灾;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重,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全面推进防汛排涝工程与河道综合整治建设,着力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科学、快速、高效地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㈡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四不一正常”为防汛工作目标,即确保实现“江河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人员不死亡,杭城和重要城镇生产生活正常”的防御目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及次生灾害损失。具体做到:全面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防汛防台能力;加强预报预测预警,科学调度水利工程,确保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半山山塘、水库,运河、余杭塘河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确保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确保用水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三、工作措施

各镇、上塘街道要按照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局部强降雨和严重干旱来做好准备,做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加快基层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和预警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涝台旱灾及次生灾害损失。

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防汛防旱合力

各镇、上塘街道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开展“三个*”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协作、互相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把防汛工作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对照目标任务抓贯彻,突出重点难点抓落实,确保防汛防台防旱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林水局也将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工作部署下,及时汇总各镇、上塘街道的防汛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和区政府;同时,各镇、上塘街道要根据情况,一旦进入主汛期或发生连续暴雨,要根据各自《防汛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团结治水、合力抗灾。

2、落实隐患整改,提升工程防御能力

各镇、上塘街道要对前一阶段汛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再分析、再部署,要抓住主汛期前这段时间,在思想上、物资上、组织上做好“抢大险、救大灾、抗长灾”的准备,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一是要针对目前情况,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形势进行全面分析,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防御重点和难点,研究提出防御对策;

二是要进一步做好重要堤防的抢险准备,落实巡查抢险措施,尤其是存在隐患的河段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要抓紧做好水闸、排涝机埠等水利排涝设备的调试检修工作,保证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果断处置存在的问题。

四是对重要行洪河道在建工程,按照防汛属地管理原则,要逐一建立联防机制,会同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落实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储备和机械设备等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违法设障影响河道行洪、影响堤防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增强统筹兼顾,做好防台防旱准备

要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防台防旱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合理配置。各镇、上塘街道在主汛期结束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台风和旱情情况,做好防台和防旱各项准备,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明确处置方案,妥善处置。

4、确保信息畅通,做好汛期日常工作

要加强有关信息采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要以防汛重于泰山的精神,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明纪律,加强值班。各镇、上塘街道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监视雨水情。

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即将进入主汛期,各镇、上塘街道要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增强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狠抓落实,全面做好2009年的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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