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管理规定

2022-11-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租赁车辆管理规定

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探析

摘要: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租赁资产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租后管理制度流程。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的租赁资产管理体系同兼顾价值创造与风险管控的成熟、先进的租赁资产管理体系还存一定距离。与此同时,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管要求趋严等外部经营环境的深刻变化,也使得租赁资产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粗放式管理模式的弊端正逐渐显现。基于此,文章从当前租赁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出发,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监管动态,指出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精细化管理是未来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精细化管理

一、 引言

概而言之,金融租赁公司(下文简称为“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管理是基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对租赁资产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管理,具有涉及面广、环节多、周期长的特征。从租赁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出发,租赁资产管理既要兼顾对租赁物的管理也要兼顾对承租人的管理,需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在管理过程中实现价值创造。在经济较为景气、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足的宏观形势下,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传统的租赁资产管理相对单一,更多的集中于租期管理、资产质量分类等与租赁资产质量密切相关的常规管理,对于资产结构优化、租赁物处置等价值创造领域重视不足。但在当前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结构调整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企业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日趋增加,租赁公司正面临着“资产规模扩张速度明显放缓”“高盈利短期内难以维系”“资产质量管控难度不断加大”“租赁物选择缺少合理规划”的发展瓶颈,现行的租赁资产管理模式在多个方面已较为显著的表现出与公司内外部现实变化不相匹配,难以支持租赁公司转型发展的需求,价值创造功能亟待发挥,推进精细化管理愈发迫切。

二、 当前租赁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自2007年以来,伴随租赁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租赁公司对于租赁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在租期管理、租赁资产交易和实物资产监测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出台了针对不同业务板块的租赁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租赁资产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但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承租人和租赁物构成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当前的租赁资产管理工作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短板,制约了资产管理效能的发挥。具体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趋势性分析相对不足,前瞻性管理略显缺乏。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租赁公司对于影响承租人信用情况、租赁物价值状态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区域发展等外部宏观风险因素缺乏深入认知,造成前瞻性管理缺位,风险事前预知能力偏弱,择机应變能力不足。同时,由于对宏观风险因素演变趋势的预判不到位,也导致资产组合的前瞻性管理滞后。例如,新增业务的行业选择、租赁物选择在实际中有较为迫切的需求,但由于面临缺少专业人员等因素的制约,还难以及时准确做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分析。

以静态管理为主,动态管理略显不足。当前,租赁资产管理大多以静态指标管理为主,如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租赁资产价值覆盖率等。随着租赁资产规模持续扩张、承租人信用风险构成日益复杂、租赁物管控难度逐步凸显,在现有管理资源配置下,租赁资产管理的边际效应面临递减,实际的管理效率有所下降。但这些潜在的变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在静态指标的遮盖下,很容易被忽视,造成资产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假象,导致资产管理效能评价失真。此外,对于租赁资产组合优化也缺乏主动管理的手段。相比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实现组合管理的手段相对有限,缺少市场化的实物资产交易、转让等通道,资产证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程度也不算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主动组合管理的开展。

现有的租后管理相关制度规章对具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指导性略有不足。目前租赁公司围绕着融资租赁资产质量分类管理、租期管理、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委托管理等方面已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部分制度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规定还不够具体,难免造成资产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流于表面、浮于形式。举例来说,当前的资产质量分类办法仍然主要聚焦于承租人的相关情况,有关租赁物的风险缓释功能未能详细具体的体现在管理办法之中,这导致相关管理人员在进行资产质量分类时,未能深入实质,无法真正揭示风险,难以做到及时风险预警。

实物资产价值管理稍显薄弱。目前,虽然已有租赁公司针对某类实物资产开发了资产价值评估系统,但目前大多数租赁公司进行定期价值评估时仍主要依赖外部机构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缺乏专业人员;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租赁物缺乏可供交易的二手市场,转让与处置较为困难,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租赁物价值评估在资产管理价值创造方面所起的作用。此外,由于租赁物涉及的行业门类较多且存量庞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租赁物估值频率整体不高,存在价值波动风险隐患,特别是一旦租赁物剩余价值不足以弥补租金风险敞口时,极有可能导致租赁公司遭受损失。

租赁资产管理量化工具和方法稍显落后。当前,租赁公司的量化管理水平整体较为落后,现有的量化管理工具方法大多仅限于单一用途,相对粗浅、简单,未充分考虑租赁资产的特性化问题。例如在组合量化管理方面,由于组合管理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不仅包含承租人之间的风险相关性问题,还包含租赁物之间的相关性问题,如何将两个层面的相关性有机结合基本未有可具操作性的方法供租赁公司参考借鉴,通过量化分析实现组合的动态优化仍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初期阶段。同时,租赁公司历史数据基础较差,现有的低频、低质量数据很难支撑复杂的量化管理模型开发。

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租赁资产管理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缺乏相关数据支撑。从租赁公司内部来看,当前绝大部分租赁公司尚未建立自身成熟完备的数据体系,数据整合及运营能力不足。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租赁公司无法搜集到有关承租人和租赁物的全部完整、准确信息,尤其是获取租期内承租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租赁物存续状态等关键数据信息时或多或少存在一定时滞。从外部来看,宏观、监管、税务、行业等外部数据种类繁杂、体量庞大,如何将这些关键数据接入租赁公司内部管理系统并实现有效融合,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来看,虽然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使得信息技术与资产管理全流程正在深度融合,但如何真正发挥这些技术在租赁资产管理中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挖掘与开发。

三、 租赁资产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1. 经济高质量发展下加强租赁资产管理面临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的深刻变革给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质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之相伴的是租赁资产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从短期来看,产业结构调整对租赁资产影响最为显著。在宏观经济疲弱的背景下,政府为去杠杆、降低长期风险、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而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引发部分处于转型调整期行业的企业信用情况出现反复。在这种情况下,租赁资产质量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从长期来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既是租赁公司优化租赁资产结构的过程,也是租赁公司经济效益转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何有序稳步的将风险资产剥离、如何从租赁本源出发业务投向进行重新定位,可以说是今后租赁资产管理必须直面的重大挑战。

具体来说,租赁资产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反映在“行业配置”“租赁物选择”“客户准入”“区域布局”四个层面。在行业配置层面,一方面,存量风险的评估、防范,租赁物的交易、转让,都需要深入的研究和探析;另一方面,租赁资产管理决策要顺应经济转型方向,将资源向受益的行业倾斜,但对于首次涉足的行业,需要提前做好资产管理规划安排,确保管理方法科学合理。在租赁物选择层面,围绕着提升租赁物的价值创造贡献,租赁公司需要重新审视实物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更具操作性的租赁物选择评价标准,由依赖外部信息转向内部主动研判。目前,“国产大飞机”“机器人”“租赁住房”等作为租赁物已获得了租赁公司认可,部分已经开始试点或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对这些租赁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亟需完善。在客户准入层面,探索体现租赁特色的客户评级方法,确保租赁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避免由于评级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和管理资源浪费,也是租赁资产管理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在区域布局层面,密切关注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三大战略相关的重点地区可能带来的业务机会,重新评估区域对资产风险、资产配置的影响,真正重视区域发展与经济周期协同关系,对于租赁资产管理同样较为急迫。

2. 监管环境日趋严格下加强租赁资产管理的挑战。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切实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政府和监管机构紧密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强监管、强监督已成为新常态。监管强化给租赁公司过去粗放的资产扩张模式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正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强监管强化了资本约束。新资本管理办法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强调以资本约束为核心。虽然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整体保持稳健,但近年来租赁資产规模普遍持续扩张,加之近期部分问题资产的风险集中暴露,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依然面临着较大压力。考虑到当前租赁公司已逐渐步入利润增长的稳定期,内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日益狭窄。在此背景下,资本约束对租赁公司规模扩张和资产配置形成了更为显著的制约,租赁资产结构优化日益提上日程。具体而言,资本约束的加强促使租赁公司主动寻求租赁资产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的突破,将早期缺乏规划的规模管理升级为具有导向性的组合管理,并最终真正落实到实际租赁项目的开发与租赁业务的拓展中。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同样成为租赁公司资产选择的强约束。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紧密围绕着服务实体经济,这对租赁公司回归租赁本源提出了客观要求。租赁公司应坚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进行经营转型与业务创新,重点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贯彻国家的行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优质民营企业倾斜。为此,租赁公司需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宏观经济政策的内涵,将其作为资产规模扩张和结构优化的重要指引,合理规划资源配置,把握资产的结构安排,通过租赁资产存量移位和增量投向管控进行落实,确保资产结构实现稳步有序优化。

四、 精细化是租赁资产管理的必然选择与发展方向

当前,大部分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薄弱、价值创造能力差,亟需实施精细化管理,使租赁公司内部调整到最佳状态,通过管理变革来提升效率和效益。可以说,精细化的租赁资产管理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倒逼,也是租赁公司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更是经营效益提升的必然选择,只有通过精细化管理才能尽可能降低因经济周期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当前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大趋势下,租赁资产管理精细化可以分解为“精”“细”“化”这三个维度。精的精髓在于制定精准的租赁资产管理规划。对于租赁资产精细化管理而言,制定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转型升级相匹配的租赁资产管理规划是先导。如果缺乏前瞻性的设计和安排,在后续环节和流程中精细化管理的效能很难充分发挥。租赁公司要从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明确在当面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租赁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租赁资产管理的理念是什么、租赁资产管理的策略是什么。细的精髓在于对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都实施细致入微的管理。这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态度。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管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工作层层细化分解,无论重要与否,关键与否,不忽视、不遗漏全流程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细小问题。化的精髓在于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机制和制度。科学高效的租赁资产管理机制、系统全面的租赁资产管理制度是实现租赁资产管理目标和管理策略顺利落实的保障,也是确保租赁资产管理流程顺畅的基础。

未来,租赁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管理资源的合理规划、分配,切实提升租赁资产精细化管理。

确立清晰的租赁资产管理战略目标,重塑宏观形势分析和研判机制。目前,租赁资产管理目标大多侧重定性描述,主要强调管理的合规、稳健、高效,相对笼统、模糊,缺乏全面细化的定量指标,例如合理的资产规模增速、可接受的租赁物种类、风险承担总量、资产组合分布以及区域、行业、业务品种、租赁物等多个维度的风险限额指标等,为管理资源分配提供依据。要得到上述明确、细化的租赁资产管理目标,除了充分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内部可运用的资源,还需要依托于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客观、科学研判。一方面,租赁公司不能仅仅局限于经济周期变化本身,还要深入探析经济周期变化的内在本质和逻辑,从而确保能够透过表象看清经济整体或局部变化对于租赁资产的内在影响;另一方面,租赁公司对行业、市场的分析应尽可能深入到细分行业、细分市场,关注行业周期、市场周期与经济周期的相关关系,形成租赁物选择、风险分配的具体规划。

做好全局统筹规划,制定推动管理目标落实细化的政策框架,定位于培育机制有效、措施精准的政策体系。在管理资源有限的前提约束下,通过管理目标分解,将管理资源合理分配到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在不偏离管理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管理效率提升,是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全局统筹规划的核心思路。围绕这一核心思路,租赁资产管理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建设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以管理目标为基本导向,坚持政策框架和政策体系建设的主动性;第二,重点突出管理差异化,充分考虑行业、区域、承租人、租赁物等细分维度的特色化管理需求,构建细分的差异化政策体系;第三,强化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尽可能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细化;第四,完善政策传导和执行机制,重视执行和传导结果的监督与反馈。

夯实租赁资产量化管理基础,推进量化管理工具升级。目前,大部分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量化管理方面仍然侧重于简单模型或指标应用,整个管理流程的数量化、模型化水平偏低。如何依托先进的量化管理工具,实现管理资源科学分配、风险合理承担、资产结构合理安排,是租赁资产精细化管理的现实需求。基于此,租赁公司亟需开发一批融合租赁特殊性的量化管理工具,将工具嵌入到资产管理全流程,从前台营销到中台管控再到后台监督与决策,积极推进工具在资产配置、风险管控和规划决策等关键环节的全覆盖应用,为专家判断提供了更好的支持。现阶段,租赁公司可先依托租赁业务管理系统,完善数据基础,同时以租赁资产质量分类和某类租赁物价值评估作为突破口,重点关注量化工具的升级与改造,为后续其他领域的量化工具开发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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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许争(1987-),女,满族,河北省承德市人,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资产管理;高磊(1985-),男,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

收稿日期:2019-01-16。

作者:许争 高磊

第2篇:严格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

应朝阳,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机动车运行安全、机动车检验查验、交通事故分析和预防等相关技术和标准研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标准研究的主要专家,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编写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08)、《货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 23254—2009)和《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08、GA 801—2013、GA 801-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2008、GA 801—2014)等机动车检验查验系列国家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状况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车辆因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道路交通系统是由人、车、路、环境、管理等要素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机动车作为运动主体,在整个系统中具有其特定的地位和作用,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提升机动车安全性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职责,以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推动机动车国家安全标准制修订为抓手,切实提升机动车安全质量,全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文介绍了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提升机动车安全质量方面的主要工作,分析了我国机动车安全质量现状,剖析了当前汽车安全隐患、特别是载货车辆安全隐患突出的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机动车登记机关,在新车注册登记环节严把安全质量关,拒绝为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一致性管理规定的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依托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分析工作,分析机动车生产、管理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推动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等方式,期望从源头上提升机动车本质安全水平。

适时调整机动车登记工作相关规定,推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一是结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的施行,制定发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现行版本为GA 801-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要求注册登记查验发现车辆外廓尺寸等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 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应做好取证工作,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对进口机动车为进口证明凭证名称、编号)等信息,填写《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通过网络逐级上报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定期汇总上报的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由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规机动车生产厂家进行处罚。二是积极推动并协助工信部开展《公告》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在派员参加工信部组织的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组的同时,要求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动配合检查组,在汽车销售市场、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地点对销售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生产一致性核查,并积极向检查组提供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效果。推动开展国家标准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修订工作,为从生产源头上提升机动车安全质量、进一步严格机动车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如:2007年,针对农村地区接送学生车辆事故屡屡发生但该类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缺失、管理依据不足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组织制定了GB 7258-2004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明确了校车的分类、定义及核载要求,提出了专用校车的基本安全要求。再如,2008年,针对高速公路小型汽车追尾碰撞载货车辆事故多发、后果惨重的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组织制定了GB 7258-2004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要求所有(包括在用的)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所有(包括在用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又如,针对重中型货车和挂车、大中型客车安全配置要求低、防火安全性差的情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时组织制定了GB 7258-2012,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装备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子午线轮胎、限速器等安全装置,明确了公共汽车的应急窗设置、应急锤配备等要求。

及时关注汽车安全质量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采取相关对策措施。

如:2010年,针对卧铺客车主要用于超长途客运,道路行车条件多变,驾驶人易疲劳驾驶,而卧铺客车重心高、车内易燃物多、乘员在紧急情况下逃生困难等实际情况,为减少涉及卧铺客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会同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信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再如,2014年,针对近年来涉及面包车(主要指五菱、长安等短头乘用车)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高,而面包车安全配置低、行驶稳定性差且重心高易翻滚、被动安全性差的情况,公安部会同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面包车增加配各ABS防抱死制动装置、禁止面包车使用轮胎名义宽度为155及以下规格的轮胎,鼓励使用宽断面规格轮胎,限定面包车外廓尺寸和乘坐人数,提高面包车车身强度要求。

我国机动车安全质量现状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国道路运行机动车安全质量水平总体而言稳中有升。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09年至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中,安全技术状况正常车辆的比例分别为94.62%、94.88%、95.51%、96.05%、96.54%。但是,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掌握的情况及2013年度六部委机动车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来看,我国汽车生产质量问题仍较多,特别是货车安全隐患突出。

载货车辆不按标准和规定生产的问题突出

2013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上报办理机动车登记时查处的违规机动车1664辆,其中载货车辆1519辆,占91.3%,涉及120多个厂家的900多个型号,主要问题是载货车辆生产企业不按标准和规定生产,企业申报新车型时送检的样车尚能符合标准,但批量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为迎合用户超限超载运输非法需求,生产的车辆超长、超宽,实车整各质量与《公告》的整备质量不一致,且不按规定喷涂总质量和栏板高度等标识;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按要求配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侧后部防护装置、防抱死装置、行驶记录仪、缓速器或其他辅助装置等安全装置等等。

整车生产企业纵容、参与非法改装活动

整车生产企业管理混乱,成为非法改装链条的重要环节,载货车辆市场非法改装活动猖獗。相当一部分整车生产企业销售车辆时向用户提供整车合格证,但实际销售的却是二类货车底盘,为用户非法改装提供“自由空间”;有的整车生产企业合格证管理混乱,《公告》车辆参数、车辆合格证参数、实车参数三者严重不符;有的整车生产企业在将超长、超宽的违规车辆出售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符合规定的“值班车厢”,用于在上牌环节骗领机动车牌证,有的甚至还承诺终身保证通过车辆年检;有的整车生产企业与改装点、销售商沆瀣一气,教给用户如何改装,沦为非法改装活动的“掮客”。个别整车生产企业甚至直接参与非法改装,从事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上牌“一条龙”服务。

违反《公告》管理制度情形较为普遍

有的整车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公告》已经淘汰的车型,并通过凿改、重复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等手段,将淘汰车型“改头换面”,出具虚假出厂合格证,编造虚假出厂日期,以新车型名义销售给用户;有的企业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高排放、高污染车辆冒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车辆,“假国三”、“假国四”问题普遍;有的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按客户要求“定制车辆”,搞所谓的“点单式生产”,随意减少安全部件,丝毫不考虑车辆安全性能;某些企业甚至向无《公告》的企业出售合格证,严重违反国家《公告》管理制度。

农村地区报废车辆上路严重影响运行安全

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存在企业规模小、拆解能力落后、回收利用率低等问题,报废汽车回收价格过低,群众主动交售报废车积极性极低,大量报废车(尤其是非法定监销车辆)流入非法拆解市场,还有相当一部分报废车辆卖往农村地区或小厂矿继续使用。

部分地区“低速电动车”等非法生产车辆违法上路

一些没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以发展新能源汽车名义,非法生产技术水平低、排放污染高、安全性能差的“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以低廉价格卖向农村地区和三线城市,并宣称“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不用买保险”蒙骗百姓、搅乱市场,仅山东省每年非法生产并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就多达17万多辆,安全隐患突出。有的非法生产企业甚至根本没有生产线、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仅利用简单焊接技术拼装车辆。

此外,尽管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GB 7258-2012在提升汽车主被动安全性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要求,但从国际上看,我国载货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仍较低,生产行业核心竞争力不足。比如,我国载货车辆普遍采用毂式制动,基本没有应用国际上载货车辆已应用普遍的电子控制制动系统、制动稳定电子装置等先进技术,由于容易发生制动热衰退,再加上制动片质量差,制动失效交通事故多发,2013年,全国共发生7起载货车辆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其中3起为载货车辆制动失效导致。再如,我国载货车辆大多安装价格低廉的斜交轮胎,而西方国家载货车辆普遍使用子午线轮胎,相比而言我国载货车辆更容易发生胎面磨损、爆胎等事故。并且,我国载货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普遍,但均未装备超载报警装置等装置。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车辆安全源头监管不力导致管理末端矛盾集中,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被执法部门查扣后,由于难以向厂家追偿,不满和矛盾集中在执法环节爆发,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我国当前载货车辆安全隐患突出的主要原因

我国已进入车辆大发展时期,机动车生产管理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分析深层次症结,存在配套立法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多方面因素,主要表现在:

机动车生产管理立法缺失

机动车制造已成为我国重要支柱产业,但汽车生产管理法制化建设滞后,生产管理立法迟迟没有出台,仅依靠部门文件规范产品市场准入、部门管理职权、企业违规责任等,难以适应法治化管理要求,不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部门职责不明确、不清晰

机动车生产管理涉及发改、工信、质检、工商等多各部门,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监管职责不清,工作协调难度大,不利于形成整治长效机制,非法改装拼装问题易死灰复燃。《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机动车的,应当没收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查封。但实践中,工信部门仅负责有资质企业监管,工商部门仅对有营业执照企业处罚,大量无资质、无执照黑窝点没有部门进行查处。

监管不得力、不到位

某些管理部门“重许可、轻监管”,偏重事前审查,忽视事后事中监督,监督检查手段措施少,违法责任追究不力,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低,大量无资质、无执照从事非法改装拼装的黑窝点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地方保护主义促使问题加剧蔓延

一些地方政府将汽车制造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不顾技术盲目投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只注重GDP效应,忽视监管责任。有的纵容非法生产、改装黑市场存在,有的甚至充当“保护伞”,公然违背国家法律规定,支持无资质企业非法生产销售。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机动车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也是导致当前机动车安全质量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

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保障和提高机动车安全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报废回收等“四非”问题,对从源头上提高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机动车生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理清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车辆安全监管机制

国务院应当组织对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管理、销售、使用、报废回收等整个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和责任重新进行梳理,对职能重叠、监管缺失以及各部门存在争议的,重新进行明确。一是要明确企业违规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将监督检查纳入行政许可部门工作职责,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违规处罚措施。二是要明确非法生产、改装行为执法查处部门。应当厘清各部门查处非法生产、改装机动车行为工作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完善协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要明确非法报废回收行为执法部门。应当明确打击非法报废回收汽车问题的牵头部门,并区分有资质企业和无资质黑窝点等不同情况,明确查处和责任追究部门。

推动生产管理立法,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

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加快推动机动车生产管理立法工作,尽快从法律层面确立机动车生产准入、审查、退出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权,建立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违规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法律责任。同时,应当结合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型安全质量,完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新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准入审查要求,提高车辆主被动安全性能。

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严把车辆安全源头准入关

国务院应当就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听取各部门落实情况工作汇报,重点对有关部门落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要求详细汇报工作情况,对未完成的,责令逐项列出计划安排和完成时间表,限时办结完成。同时,应当建立机动车安全隐患问责机制,对监管部门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渎职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一律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鼓励汽车新技术应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应当鼓励引导大中型客货车企业转变以量取胜、以价取胜的经营理念,研发、应用新的安全技术,提高汽车产品技术含量和安全质量,提升国有品牌的国际竞争力。科学规划汽车行业发展,提高车辆生产、改装行业准入条件,淘汰技术落后企业和产品,鼓励生产企业优化重组,提高产业的集中度,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汽车产业良性发展。

作者:应朝阳

第3篇:试析融资租赁的资金管理

关键词:融资租赁 资金管理 现金流 风险防控

融资租赁主要是指融资租赁企业以融资为由采购承租人自由选择或者自有的租赁产品,之后把采购产品以租賃的形式转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应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相应的租金,出租到期以后,承租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出租或者退租。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以中长期产品租赁取代高投入直接采购的形式,本质上属于一种非银行金融产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处理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资金管理来说,涉及的内容有两种,一是用于支持企业交易的资金,以满足紧急支付需求;二是提高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防止资金闲置或者流失。现金流是资本流动的动态表现,它不仅承担着持有和获取资本的成本,而且对资本的使用效益负责。从战略的角度来看,现金流管理是企业价值链价值持续上涨,对资金科学分配的有效方法。如果现金流在结构上发生巨大变化,或者现金流入与流出不相符,则表示企业资金结构存在问题,从而影响企业今后的经营。如果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现象,即便有大量固定资产,也无法保证企业持续经营。所以现金流管理渗透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经营管理有着严格的要求。

二、融资租赁的经营管理特点

融资租赁,也就是汇集了融资、融物、贸易、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融资形式,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给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并且其成为当前我国服务产业中的新兴产业,为缓解企业融资压力提供便利条件。对于融资租赁行业来说,经营管理特点具体展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模式

融资租赁的运作模式也就是指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提出的要求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实际需求,采购相关设备或者产品,之后将其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在租期到期时,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出租或者退租。融资租赁模式的出现,能够满足承租人经营生产要求,帮助承租人解决由于资金短缺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促进资金流转,降低融资成本。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根据期限要求,加强资金投放力度,以专业的资金管理能力防范各种风险问题。采取中长期租赁方式,从中获取一定租金成本,偿还债务,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二)融资渠道

通过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包括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的融资租赁企业)的探讨发现:它具有3个月以上非银行股东定期存款和同业拆借的资本功能,这是传统意义上国内试点和外商投资等融资租赁所不具备的。因此,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外部融资已成为现阶段融资租赁公司重要产业。在银行融资中,较为常见的融资产品有应收租赁保理、流动资金贷款等,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终端产品具有较好的匹配度。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工具的作用下,商业银行已成为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此外,直接融资活动中的企业债、银行间市场债务工资工具等,也成了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但是这些方式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具备较强的融资运行能力。

(三)现金流特点

2017年6月30日,我国相关部门正式发表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文件正式把融资租赁行业划分到金融产业中,比较注重融资租赁中的金融属性。为了保证自身市场综合竞争实力,融资租赁公司现金流展现出了金融行业资金运作特点,并且承载实体产业运营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从现金流特点角度来说,首先,投资时间长,投资规模大。与金融机构一样,融资租赁公司也需要更多的资金进行长期投资。另外,融资租赁具有金融资产特点,因此需要分析租赁的经营周期,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期限相对银行贷款比较长。其次,租金收回是不确定的。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群体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甚至为自然人。对于这些客户群体,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不强。此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周期长,违约风险多。租金回收显示出不确定性。最后,商业信用被用来维持有效的业务结算。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在业务受理、支付、结算等方面具有优势,工作效率较高,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受商业信用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以中小企业为客户主体的融资租赁公司,满足风险控制要求并且具备承租要求的融资租赁设备,需要第一时间支付给客户,这属于一种隐性契约。如果在支付结算上存在延误现象,必然会给融资租赁公司市场竞争力带来直接影响。

三、融资租赁公司视角的资金属性

通过对融资租赁公司经营模式和资本特征的分析,我们知道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安全性、流动性等属性是明显的。

(一)安全性是流动和盈利的前提

资金怎样流动、流动方向如何、收益情况均以安全为重点,对于融资租赁业务来说,通过风险管理从中获取相应效益,但是潜在的风险并不一定会引发安全问题,如何在风险中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不但要对融资租赁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能力有着严格要求,同时还要思考对口市场、租赁产品等内容的理解。

(二)流动性是提升收益的基础,是安全运营的保障

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现金资产通常以活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形式存在。这些产品的存款利息收入相对较低。如果以债务形式获得股票资金,公司在持有阶段将会产生更高的机会成本。之所以持有现金资产,一方面是为了拓展业务,满足融资租赁项目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经营安全,避免租金汇兑恶化,严格按照约定要求偿还债务。融资租赁公司一般具备较少的现金保有量,在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拆分,以提高自身收益。

(三)盈利性是资金安全流动的必然结果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资本盈利的特点表现在以所有者为中心,这与购买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等资金运作模式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是通过合理的融资租赁方案,帮助市场承租人持有维持自身经营租赁设备而获取的盈利结果,是资金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安全流动的具体表现。

四、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管理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提高现金流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结合财务监督机制和财务监督制度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要求,根据融资租赁集中监管部门发布的管理規范,通过加强现金管理、账户管理、结算管理等,采取不兼容岗位充分分离的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现有人员操作的管控,从根源上避免操作风险出现。与此同时,成立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加强各级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主动找出存在的风险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通过完善考核机制,规范各级人员工作行为,保证人员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强化人员职责意识,防止由于操作问题而造成资金流失。

(二)有规划地开展企业经营,强化预算管理

在当前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大部分企业已经构建了完善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预算管理体系,通过对各个阶段的业务规划,顺利完成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需要得到充足资金的支持。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能够促进企业业务年度、月度规划合理,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细化到日常资金的规划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应从业务角度出发确定现金数额,从根源上杜绝大量闲置资金或者随意应用状况发生,防范资金风险。通过对各个阶段业务运行规划,实现对现金流的科学把控,除了设立与融资租赁资产现金流到期日相适应的债务机构外,债务到期日小于融资租赁资产现金流到期日的债务融资结构也能增加企业收益。

(三)加强融资能力建设,通过多渠道、多节点开展融资

为了增强企业融资能力,除了要适当拓展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外,还要积极探索和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发展要求相符的融资方法,丰富融资类型,减少融资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应选择适宜的融租渠道和方法,在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的同时,也要保证资金运行安全。首先,加强资金需求分析,应由上至下做好融资租赁规划工作。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资金最大供应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如内源融资、银行贷款等。通过融资分析,将不同模块、不同期限的资金需求和融资内容相融合,执行并调整。其次,丰富融资形式,做好单渠道融资风险防控工作,发挥不同融资租赁渠道优势,降低融资成本。企业还需要将整体分解成部分,匹配不同融资业务支付节点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价值。

(四)开展融资成本分析与管控

在新形势背景下,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实现稳定发展,应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建立融资成本数据库,对各融资渠道和贷款业务采用内部收益率、综合收益率、日资本占用率等成本计算方法,对具体融资过程中的成本支出进行多维分析,详细地编制分析报告,以降低融资成本。在开展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时,应与时俱进。现金流管理者应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对企业成本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相关人员应对国家发布的各种政策深入解读,并将其应用其中,实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标。比如,根据财政部门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按照增值税进项扣除的要求,将贷款利息纳入融资资金议付。在融资渠道综合融资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收取手续费利息等方式降低手续费比例,以实现降本增效的效果。与此同时,应加强存量闲置资金分析,企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会储备一定的储备资金,用于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对这些存款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追踪。根据获取的相关信息,选择合适的存款产品,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五)运用久期技术,开展利率风险管理

久期是反映融资租赁资产或金融负债市场价值对利率变动敏感程度的重要工具,广泛应用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活动中。随着利率市场化发展速度的加快,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定价差异更加凸显,必然会影响利率的变化。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缺乏丰富的利率风险控制经验。要想改善这种状况,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通过对风险重新定价,从被动管理转向主动管理,以达到防范融资风险的效果。

(六)注重流动性管理

流动性管理是融资租赁公司实现现金流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首先,加强信息价值挖掘,引导现金流数字化和模式化管理。在信息化背景下,通过引进信息技术,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建设,实施数据导出、分析,促进企业各项信息传递和共享。现金流数字化、模型化管理主要是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中涉及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控制,实现对短、中、长期各个阶段现金流发展情况的预测。并且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结合经营发展需求科学控制各种资产的效益。第二,加强风险预警。在数字化、模型化的现金流管理模式下,根据租赁物业和承租人的经营特点,将特定融资租赁资产的规划设置在极端环境下,以测试公司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保证资金流动安全。通过加强风险预警,不但能够对企业整体资金运行情况有一定了解,同时也能提前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调整企业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融资租赁公司稳定发展。第三,加强融资资源管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资产业务主要以企业融资资源为主,而融资资源管理则是指通过对融资资源科学分配,避免由于资源短缺而引发不必要的风险。在融资资源管理过程中,融资业务人员应对企业业务模式和资产类型有一定认识,梳理资产结果,整理产品说明,并且适当扩充融资渠道,给下一阶段融资活动开展提供支持。在选择融资方案过程中,应该对不同融资渠道、融资产品以及融资模式设定对应的融资比例,争取在最大限度内提高融资资源使用效益。除此之外,融资人员需要定期对融资租赁资产数量和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获取真实的资产信息。这些信息真实地记载着融资租赁公司过去经营的可供转让的资产和资源。通过对这些融资资源的定期检查,可以监控融资资源实际情况,提高融资资源使用效率,防止因疏忽造成资产重复,损害企业利益。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行业发展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意义,该领域的企业规模、业务实力以及企业数量均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快速发展,之前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发展要求。作为金融行业中的新兴产物,融资租赁公司应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增强自身经营能力,围绕收益性、安全性等原则,以满足企业经营发展要求为重点,优化资金管理方式,调整资金管理对策,创新资金管理理念,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避免资金大量流失,维护企业效益,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海军.新常态下优化融资租赁企业资金管理的策略[J].地产,2019(17):69+57.

[2]张艳.中小型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问题探究[J].中外企业家,2020(11):32.

[3]黄梅.融资租赁企业资金管理风险与对策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20(14):126-127.

[4]刘阳.融资租赁企业业财融合实践路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20(22):66-67.

[5]范庆国.外资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探析[J].中国中小企业,2020(11):183-184.

[6]郭迪斯.资金管理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重要性及应对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9(12):110.

作者单位: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作者:罗颖

第4篇: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二级单位外租车辆管理,施工管理部根据《设备工机具管理标准》的要求,起草了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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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设备工机具管理标准》的要求,公司二级单

位及其项目部经公司内部协调不能满足生产车辆使用需求

的,允许各分公司对外租赁使用车辆以满足生产管理需要。

为明确车辆租赁的职责权限、细化管理要求,特编制本

管理办法。

1.租赁内容的界定

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

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人员服务内容。其中车辆档案包

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

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外租车辆的审批

二级单位外租别赁车辆必须报主管经理审批并报施工

管理部备案,项目部外租车辆必须报分公司审批,审批内容

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

等。

3.外租车辆技术状况

外租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年检通过),满足施工生

产要求,原则上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行驶里程不得超过

15万公里。

4.外租车辆的签约

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5.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外租车辆的保险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20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7.租赁费用核算标准

外租车辆租赁费用按如下公式计算:

租赁费=日租赁单价×租用期限

其中公司要求的租赁单价限额为:日租赁单价≦车辆总价/1000+20(单位:元/天),且最高不能超过300元/天。

注:分公司允许有1台按以上公式核算费用超过300元/天但小于500元/天的外租车辆。

8.外租车辆的使用

车辆租赁合约签署后,车辆属性即转变为公车。车辆使用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定人使用。

(2)不准驾驶公车出入敏感区域和风景区。

(3)跨省公出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车辆使用后要集中停放,统一管理。

(5)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6)必须坚持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严禁无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

(7)严禁超员、超载驾驶。

(8)租赁车辆应纳入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范围。

第5篇:租赁车辆管理办法A

**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类租赁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由***、****部、**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未经公司许可,各二级单位严禁自行招租车辆。

第四条 提供机动车租赁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客运车辆应当是经过车辆技术等级鉴定为一级的在用客车;

(二)货运车辆应当是经过车辆技术等级鉴定为二级以上的在用车;

(三)有取得驾驶客、货营运资格的驾驶员;

(四)有固定的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

(五)有企业经营机构、管理章程和具备相应资质的管理、技术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租赁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与其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男性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3、客运车辆驾驶员近三年以来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第六条 提供机动车租赁的经营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车辆产权、技术等级证明;

(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资格证。

第七条 租赁车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租赁车辆办理足额的车辆损失保险、座位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八条 提供租赁小型乘座车及货运车的运输企业于签定租用合同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报《**公司租赁车信息登记表》;

(二)提供车辆的行驶证件、检测合格证明、安检信息、保险证明、驾驶人驾驶证及安全学习证明等资料,报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审核;

(三)经审查、检测合格且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凭公司交安办出具的《**公司租赁车安全审查合格证明》,签定租用合同并签署安全协议。

第九条 大型载客交通车的租用:

(一)交通车的组织及租用,必须经由公司办公室牵头,制造部、审计部、财务部等部门参与,依据实际需求,采用招标的办法组织;

(二)参加招标的交通车经营企业,必须于投标前将拟投入

招标的车辆的行驶证件、安检信息、保险证明、驾驶人驾驶证等资料报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车辆方可参与招标或签定租用合同;

(三)中标的交通车经营企业,须于签定租用合同前出具保障行车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车辆检测合格证明或将车辆送入公司交安办指定的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同时填报《**公司租赁车信息登记表》。

经审查、检测合格且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凭公司交安办出具的《**公司租赁车安全审查合格证明》与公司使用单位签定租用合同。

第十条 租赁车的费用结算: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制造物流部批准的租车明细和公司交安办出具的安全审查合格证明进行费用结算,未经安全审查或无安全审查合格证明的车辆一律不得结算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车经营人变更或临时变更租赁车的,应当提前申报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大型客运租赁车在非营运时,应当按公司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严禁在厂区及周边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 租赁车的安全管理:

(一)租赁车的日常使用管理(服务质量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出租车辆的单位应当加大交通安全检查的力度,积极配合公司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安全临检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应立即予以整改,凡未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车辆,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二)出租车辆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的维护保养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性能检测,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运营安全;

(三)出租车辆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学习制度,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驾驶行为;

(四)按期参加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审验及双月车检;

(五)出租车辆的单位及其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交通管理规章,在厂区道路发生违章行为,由公司交管部门按相应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租赁车经营人变更或临时变更租赁车,未提前申报并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未立即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罚的,解除租赁合同;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客运租赁车在非营运时未按公司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的,责令改正,处以责任人每车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整改,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6篇:关于加强公司租赁车辆管理的通知

甘交监发〔2012〕14号

关于加强公司租赁车辆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驻地办,华顺公司、华强公司,第一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租赁车辆管理,使租赁车辆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年初由各驻地办根据《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核定的项目车辆配置数,向公司后勤保障部提出车辆租赁申请,经后勤保障部严格审批后,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2、为确保公司和项目驻地办职工安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同时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凡申请租赁的车辆购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且车辆外观、性能良好,未发生重大事故。

3、为确保安全,各驻地办一律不得租赁微型客货车和微型面包车等微型车辆。

4、租赁车主必须自配驾驶员,为了确保驾驶安全,配备的驾驶人员车辆驾龄应在3年以上,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强。

5、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子公司、分公司、驻地办要加强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和节能降耗意识,严格派车制度,严格车辆考勤,控制费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认真及时填写车辆运行单,加强车辆核算管理,按时上报各类报表。重视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遏制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车主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车辆,加强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严格禁止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否则所发生的后果由车主自行负责。

7、为确保职工安全,珍惜生命,严禁高监、副高监、监理人员驾驶公司租赁的车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租赁车辆管理通知

第7篇:车辆租赁协议

补充协议

1、根据2013年车辆使用的综合情况,2014年车辆行驶里程暂定为每月3500公里。月行驶里程达到3500

公里时,租金为每月9000元;若核定里程与实际出车里程相差较大,则前半年照此标准运行,下半年重新核定行驶里程及费用标准。

2、每月行驶里程较3500公里增加或减少不足200公里时,月基本费用不做调整;若行驶里程超过或低于核定标准里程200公里(含)时,超出或少于200公里部分按照每公里1.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或扣除。

3、遵守公司《租赁车辆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4、原协议第四条内容同时调整为与补充内容一致。

二次补充:

1.因班车线路调整,空驶距离增加,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公里数及费用重新调整如下:

每月行驶里程4000公里,月基本费用为9000元;若行驶里程超过或低于核定标准里程200公里(含)时,超出或少于200公里部分按照每公里1.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或扣除。

2.二次补充内容,自2014年8月份费用结算开始执行。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8篇:车辆租赁协议

车辆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期限、用途和用车地区

乙方将符合要求的车辆租给甲方作为安徽代维项目工作用途使用。甲方租用汽车自 年 _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用车地区:

项目,车牌号: 。

如甲方增加租车需要,优先由向乙方租赁车辆;如乙方租赁给甲方的车辆和司机非乙方本人,由乙方 与其它公司或个人签订租赁协议、进行管理、费用支付等承担所有用车的责任与义务;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所有乙方提供车辆的租赁费用和工作安排,甲方不向其它任何车辆或司机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如因项目甲方变更,提前__30___天通知乙方解决合同,实际发生租赁费用按单日折算。

第二条 司机的安排

1、本车辆在甲方的租赁期内,司机由乙方安排并由甲方确认并注明。司机工资和其他待遇也由乙方自行安排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安排的驾驶员需持有国内正式驾驶证,并出示驾驶员的有效证原件(身份证、驾驶证)和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乙方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甲方工作调度安排,服从工作管理。对于工作积极性不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驾驶人员,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3、本合同中乙方有两个实体,包括提供车辆的车主和车主所聘请的驾驶员。乙方有义务对自己所提供的车辆和聘请的驾驶员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的办法

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结算方式为自项目已被甲方和客户接受,乙方提供正规发票,通过甲方审核后,于次月10日支付车辆租赁费用,节假日顺延。

上述价格包含:车辆租用费、驾驶员劳务费、燃油费、车辆保险费(交强险、座位险最低保额50万元人民币赔付标准)、车辆保养费等因使用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 1 页 共 3 页 第四条 保险及事故责任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车辆和车辆司乘人员的保险手续,特别是对甲方的乘坐人员的保险,含车辆险以及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全额保费(保额50万元人民币赔付标准及以上)。

2、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乙方有关人员和甲方有关人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处理有关事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仪表、设备损害,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

3、在租赁期内,如发生车辆被盗和损坏,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交通事故发生后,假如车辆不能立即投入使用时,乙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提供其它交通工具作为代用;假如不能提供,时间短的可以扣除相应的以日计算的租车费用;时间长的(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费用。间接的损失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章和规定来确定和处理。在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期间,甲方的交通工具可由甲方自行安排,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驾驶员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班,乙方有义务提供其它驾驶员作为代用。如不能提供,则相应的处理方式按照第四条第4点来处理。

6、乙方需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减少修理时间,不得耽误承租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辞退车辆,从停止工作之日起终止合同。

第五条 租赁车辆的使用及维修保养

1、租赁期内乙方的车辆和司机由甲方调度和安排,乙方车辆和司机不得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2、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车辆正常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并自行承担这些费用。保养和维修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租用的车辆,乙方驾驶员应在每日使用前检查汽车是否正常和运转良好。以确保驾驶员本人和随车人员的安全以及工程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车辆的交接办法

1、办理租、还车手续需在甲方工作时间内进行。双方应持有关交接手续,交接单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租用的车辆转让、出租、抵押或允许他人使用,不得发生任何侵犯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2、甲方不得对乙方车上的各种车内附件私自摘除、涂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车辆的车身和更换零件,如发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第 2 页 共 3 页 第八条 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车辆行驶条例和驾驶准则来行驶车辆,有责任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和有效行驶。

2、由于通讯行业的特殊性,乙方要保持通讯每天24小时畅通。

3、合同生效后,乙方驾驶员应遵守甲方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服从甲方负责人的调配和安排。

4、乙方驾驶员有应情况而定的出车要求(义务),但甲方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驾驶员疲劳开车,乙方驾驶员也应该自己调整休息时间,双方都应确保驾驶安全。

5、乙方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后,需要停放在安全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

2、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时解除租用车辆。

3、甲方在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如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租赁期间标准收取租金。

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补相应的损失,并解除合同。

5、租赁期未满,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补损失;因甲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补损失。此损失金额按照合同全额的20%计算。

6、因甲方客户合同终止或项目结束,而引起车辆停租,甲方需提前1周告知乙方,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必须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承租方(甲方): 签约日期:

出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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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车辆承包租赁协议

甲方:河北金泰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此协议,并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甲方将两辆罐车出租给乙方使用,车辆号牌分别为:、。

乙方以每月(大写)元承包以上两辆罐车。 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甲方有权按此协议约定收取租金。 甲方有义务于合同签订当日将车辆完好交与乙方使用。 甲方不续签协议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于向甲方缴纳租金后取得车辆使用权。 乙方有义务按此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乙方需以半年为单位交租金,每次交款需提前三十天。 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 车辆交与乙方后,车辆的燃油、用工、保险(全险)、保养、维由车辆事故造成的车辆停运等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并保证在协议结束时车辆的正常运行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出具处理车辆相关事务的证明。 甲方有义务将车辆证件及运营所需单据(原件或复印件)交与乙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 其他约定: 修、事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和外观完好。 方保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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