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022-04-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规定,同时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的最新精神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查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对职业病防控重要性及有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企业管理标准,由行政部,生产部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护的宣传活动;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消防、触电、创伤急救的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视频知识学习大会,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三) 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行政部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硫酸灌区加设喷淋装置;

3、由生产部监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由生产部、行政部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由行政部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由行政部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检查工作。

第二篇: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10年6月1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不断适应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保护需求,依法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同时,保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是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和用人单位整体素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我单位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措施: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我单位将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我单位将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引进新的生产设备时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我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绝不隐瞒。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我单位将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职业卫生培训。我单位将对全场职工进行培训,主要包括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四、保障:

1、我单位会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会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2、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会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检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列入企业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三篇: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精神,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公司职工、临时工、民工都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前期预防 公司下属单位(生产部)提供给职工的工作场所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公司下属单位(生产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7、如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0、公司下属单位(项目部)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11、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2、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3、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公司下属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4、项目部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并实行交底签字后方可上岗,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15项目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7、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8、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施工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20、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

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5、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四篇:2015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2015职业卫生防治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预防、控制及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二项的规定及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规划》文件要求,特制定《2015年职业卫生防治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降低职业病发病率,构建职业健康安全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深化精细化、无尘化建设保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运行,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设备、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6月底,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到2015年底要全面形成职业卫生防治体系,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严格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重点防控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2 、全体员工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各科室、队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以上。

5、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6、实现全员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4年提高5%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8、修编、下发落实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9、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职业病伤害后社会医疗保险救助。

10、根据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采掘接续计划,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通风区安排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合格率高于95%,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形成书面报告。

11、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护设施、设备配置率达100%,完好率达95%。

12、完善我公司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医疗急救站等卫生设施。

13、供应科根据我公司全年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

14、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5、及时更新、完善2015年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5.1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

15.2患职业病人数。

15.3 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 3

类。

15.4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

15.5 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

1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

16、及时更新、完善2015年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6.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16.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6.3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16.4 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试卷及培训合格证。

17、修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18、完善201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9、完善2015职业病报告制度。 19.1急性职业病报告: 19.2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20、及时完善2015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21、向各部门提供生产设备危害告知。

22、完善2015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23、及时开展2015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24、总结2015年职业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划2016年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25、将山西煤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煤业2015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列入到质量标准化达标体系检查项目中,进行检查并考核。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5年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组织力及执行力,确保顺利推进,特成立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赵献荣

常务副组长:赵亚林 谢晋红 宋 剑

副 组 长:段文军 白守江 李文碧 李 明 田书堂 张玉锁 刘永红 谢晋军 李占华 郭瑞鸿

常晋生

成 员:霍树友 义晋华 尚瑞臣 李克爱 苏光祥

贾陈海 刘 荣 张晓飞 赵于民 孙永强 张 峰 王秀荣 薛俊峰 李晋忠 禹彦峰 刘文军 陈云岗 吕瑞林 李 瑞 夏斌斌 王军如 吴利军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各类档案管理,同时对各专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四、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1、职业病防治科

1.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1.2负责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1.3负责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1.4负责做好职工职业卫生告知的监督,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与参与权的落实工作。

1.5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期如实向上级部门对我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等工作进行申报。

1.6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申请与职业健康监护人数的上报和(疑似)职业病人员的管理工作。

1.7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请、检测、评价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工作。

1.8负责将变换工种、复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1.9负责在岗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10负责(疑似)职业病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工作。

1.11负责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并按处置意见处置。

1.12负责做好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13负责对各部门职业健康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人事劳资科

2.1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和职业危害事故排查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分类做好本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统计工作。

2.3负责做好本上岗前、离岗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康复、鉴定工作。

2.4依据上岗前、离岗职工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并按处置意见处置。

2.5负责做好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和工伤待遇办理工作。

2.6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发给职工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登记工作,参与监督个体(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7负责将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名单报给培训中心。 2.8负责本退休职工的健康体检统计与体检工作。

2.9负责退休(疑似)尘肺病人员的管理与个人信息资料登记工作,登记内容要全面、详实、可靠、并报职业病防治科存档。

3、教育培训科

3.1负责本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工作落实,并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档案。

3.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专项知识培训,每次不得少于4学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未经培训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3根据人事劳资科提供的新员工、变换工种、复工名单组织实施分批、分期进行安全专项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企业管理科

4.1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4.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备案、审核、审查、验收有关回执、批复文件等。

4.3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概算。

5、财务科

5.1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积极落实职业卫生需要投入项目所需资金。

5.2负责建立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资金使用台账登记。

6、工会办公室、综合管理科

6.1负责按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认真落实,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有详细记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2负责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告知与告知牌板的设置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监督工作。

6.3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职工职业健康方面的合理要求。

6.4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纠正侵犯职工利益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理等。

7、总务科

负责公司浴室、洗衣房、餐厅等职业卫生设施的配备、维护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记录。

8、供应科

负责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发放工作,健立健全发放台账,并将支出的费用报财务科。

9、生产技术科

9.1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各岗位操作规程。

9.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责任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考核。

9.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排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0、调度室

10.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现场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考核。

10.2负责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 9

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治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1、通风区

11.1负责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振动、有毒有害气体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检测数据登记造册。

11.2负责配置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对设备、设施使用、维修保养建立台帐和记录。

11.3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巷道冲尘、消尘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进行督查与验收,并制定相应措施。

11.4负责制定检测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粉尘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的工作,如实上报检测月报和季度报表并于月底报职业病防治科存档。

11.5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台帐。

11.6负责职业健康警示标识牌板的挂设及维护工作。

12、安全监察处

12.1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按章操作,督促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2.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排查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3、机运区

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并建立台 10

账,做好本部门管理区域的防尘、控尘、消尘和防噪等工作。

五、为更好、更具体地开展好2015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特制订了2015年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季度计划:

一季度:

1、工作内容:修编2015年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工作要求: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二月份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全年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 工作要求:在每月工资中列支。 责 任 人:谢燃、范丽娜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购置一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6、工作内容:配备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工作要求:各部门均配置。

责 任 人:各部门负责人

7、工作内容:完善一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修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责 任 人:夏斌斌

11、工作内容:完善全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工作要求: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责 任 人:张 峰

12、工作内容: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

工作要求: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责 任 人:张 峰

13、工作内容:完善一季度职业病公告告知和告知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工作要求:调度室在办公楼LED显示器上公告,各部门在班前会、学习会上传达。

责 任 人:张 峰、各部门负责人

14、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15.工作内容:完善一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6.工作内容: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委托县煤炭局培训中心对全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各部门月度部门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17、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18、工作内容: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工作要求:组织全员进行健康体检工作,同时进行体检报告入档工作。

责 任 人:张 峰 二季度:

1.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完善二季度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完善配套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等卫生设施。 工作要求:5月份投入使用。

责 任 人:吴利军

6、工作内容:购置二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7、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二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完善二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人事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0.工作内容:开展二季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监督各部门月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11、工作内容:联合试运转前置验收。

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治档案、台帐,迎接联合试运转前置验收,同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责 任 人:张 峰 三季度:

1.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完善三季度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等卫生设施。

工作要求:按月度进行检查完善。

责 任 人:吴利军

6、工作内容:购置三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7、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三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完善三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人事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0.工作内容:开展三季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监督各部门月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四季度:

1.工作内容: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全面检查一次。

责 任 人:张 峰

2.工作内容:完善四季度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工作要求: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接触史以及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责 任 人:张 峰

3、工作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要求:通风区加强检测、治理,确保粉尘合格率不低于95%。 责 任 人:王秀荣

4、工作内容: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工作要求:设备、设施配置率不低于95%,完好率不低于95% 。

责 任 人:李 瑞 王秀荣

5、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更衣间、洗浴间、洗衣房等卫生设施。

工作要求:按月度进行检查完善。

责 任 人:吴利军

6、工作内容:购置四季度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要求:供应科购置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等要求的劳保用品,并按使用周期及时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责 任 人:李 瑞

7、工作内容:向各专业部门提供已有及新投运生产设备的危害告知。

工作要求:作业设备危害告知书要及时下发。 责 任 人:张 峰

8.工作内容:完善四季度职业卫生档案。

工作要求:内容包括:公司人数,男女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患职业病人数、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佩戴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

9.工作内容:完善四季度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工作要求:劳资科在签订、续签合同时,一并列入合同内容。 责 任 人:王淑琴、范丽娜

10.工作内容:开展四季度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 工作要求:监督各部门月度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责 任 人:张 峰、孙永强、各部门负责人

11、工作内容:总结2015年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规划2016年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改进2015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扩展思路,做好下一工作计划。

责 任 人:张 峰

六、措施与保障

1、职业健康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职工健康和生命,关系企业效益、社会声誉和企业发展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通过班前会、安全活动、板报、广播、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职工的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防范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参与、工作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降低职业危害的患病率,实现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健康目标。

2、职业病防治领导组要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实施方案,狠抓措施落实,迅速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着力提升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从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出发,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和预治工作。

3、强化源头治理与过程控制,重点抓好现有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制度的执行与考核,杜绝煤尘积聚、飞扬。切实提高综合防尘水平,把治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重点,跟踪整改质量和实际效果,实行综合防尘治理目标责任主体管理。

4、在涉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部门必须设置一名兼职职业健康监督员,健康监督员必须经过职业卫生专项知识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监督员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防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护设施使用维护情况,及时上报职业病防治科。

5、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部门(总务科、供应科及所有生产部门) 20

必须每月组织职业卫生方面专题学习培训,向全员贯彻学习职业卫生防治知识,培训要留有会议纪要及签到记录,必须做到全员覆盖,并于每月30日前报送职业病防治科备案,如迟报、漏报将对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如在职业卫生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善,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七、本计划和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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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职业健康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各部、室、组、厂:

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强化对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公司职业危害的防治和检查,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完善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要求的各类档案及台账

3、做好职工就业前、离岗前的体检工作。

4、每年有针对性地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在岗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

5、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年底达到95%以上。

7、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合格率达到100%,正确使用率达 9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96%,投用及维检修率达到98%。

8、第四季度焦化厂达到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条件并申报。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总工程师

成 员:各厂、部、室、职能科室、车间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长兼任。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保障的组织安排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人、财、物的投入问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公司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拟定本单位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制度建设方面。

2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合理性。各单位根据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公司现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有:

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危害检测管理制度

7、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二) 宣传教育培训措施

1、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班前会、班组安全活动等形式,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参与,人人知晓。安全生产部将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第二季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对各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触电、创伤急救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自救、自防和互防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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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四季度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综合知识培训。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考试,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再考试,直到合格,并将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三)职工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措施

1、企管部负责职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

2、安全生产部负责职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全公司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公司必须及时安排诊断、治疗,使其尽快恢复健康。

4、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检查监督工作,对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5、安全生产部负责配合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部门对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检测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四)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为了加强事故急救处理能力,公司成立气体防护站。

2、安全生产部、后勤科和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因素的 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监督检查工作。

3、各单位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设置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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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负责、按时和规范的完成本单位的各类职业健康档案及台账,并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标准参考《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八项。

5、各单位要把职业健康管理作为岗位巡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运行、维护、检修及保养,警示标识的设置,检测仪器的完好,作为检查巡查的重点,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期限和预案,要确保作业场所粉尘、毒物、辐射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

6、安全生产部不定期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7、公司应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抓好“两堂一舍”的管理。

(五)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1、安全生产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第三季度焦化厂要达到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条件并进行申报。

2、职业危害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网上申报由企业直接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书面申报要提交下列书面资料和电子版:

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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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的基本情况;

③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⑤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⑧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六篇: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蔚县鑫国矿业公司鑫发一井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河北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以人为本,积极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危害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保护员工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以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积极实施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和管理,促进各部门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推进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与公司的生产和发展有机结合,促进矿的和谐、健康发展。

(二)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实做好员工健康监护与员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由矿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各区队(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正确处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卫生、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信息沟通,从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劳动用工、企业市场准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培训、危险化学品监管等环节入手,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一)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入持久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将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班组和每一名员工,使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在全公司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保障员工健康权益。

(二)进一步抓好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和卫生室配合做好上岗前和在岗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教案,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新上岗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员工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

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对作业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加强对个人防护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二)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三)切实抓好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矿经营管理科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前期预防工作,落实“三同时”,把好“三关”,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建设项目要切实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进行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二)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对容易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使员工知晓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便采取自我防护和救助措施。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做到经常维护、检修、定期监测其性能和效果。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损伤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计量剂,每3个月送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四)加大劳动者工作环境的改善。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进一步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条件,加大防尘工作力度,坚持定期清尘、冲刷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八、加强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工作

(一)综合服务队每半月对井下所有测尘点测定一次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每6个月按规定数量(游离二氧化硅20份,分散度20份)送当地职防所测定1次。

积极开展个体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工作,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

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并将样品送当地职防所化验。

各类检测数据报表、报告保存完好,及时向劳动者公开。

(二)每年委托当地职防所对矿范围内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告知劳动者。

九、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工作

(一)为接毒接害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摸清本单位接触各类有毒有害因素工人数及动态变化。

(二)认真做好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

1、对新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随时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受检率达100%,严防职业禁忌证人员进入职业危害作业岗位。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检出的职业禁忌证及时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给予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对疑似和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查。

4、以上职业健康检查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制定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计划并上报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按规定安排每个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专科医院治疗、疗养,治疗、疗养率达100%。

十、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矿制定职业病防治部门责任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科室)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及群众团体在职业危害

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

(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认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使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损害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经费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矿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纳入安全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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