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例子

2023-03-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例子

浅析现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依法设立、以公司制为典型形态的企业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制度,或者说是法律制度在微观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因此,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将是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公司或大集团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定义

所谓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指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系统,包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等各项规范制度和管理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一个管理系统。在这一管理系统中,法律事务的管理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各项流程,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任务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保障体系,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和防范风险的权责制度,并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现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企业法律工作实际,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事务、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事务;

(2)投资决策、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中的法律事务;

(3)证券发行与交易法律事务;

(4)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事务;

(5)税费征收、房地产和海商法律事务;

(6)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和各种保险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原有内容的修改,企业需要及时适应。由于企业的内部条件、外部环境和行业特点的差别,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也不尽相同。目前企业处理内外法律事务的主要方法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协商、调解和谈判,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

四、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地位

从国外跨国公司的经验来看,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法律事务管理放到与财务管理同样重要的地位,如某跨国公司规定,“公司的所有合同文件,都必须获得公司法律顾问和财务总监的同意之后方能签署,若有一方反对,合同就无法签订”。因为财务管理保证交易能够产生利润,而法律事务管理则控制交易的风险。目前,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认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基本上都予以建立;但对于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均尚处于实践探索中。

五、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形式

我国企业不论是国内经营还是国际经营,不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上都和国外先进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但都必须按照同样的游戏规则参与竞争。要缩小和国外企业的差距,必须具备和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运用力量。因此,加强现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从国内企业的实践来看,目前各种企业所进行的法律事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企业所遭遇的法律问题全部依靠内部非法律专业人员,且不聘用外部律师。这种做法为过去大部分小型企业所采用。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现在这种做法已不多见了。

依靠非法律专业人员处理非常严谨的法律问题,这为企业带来风险巨大,企

业可能会被随时出现的法律方面的“小”问题拖垮。

二、将企业法律事务全部外包给外部律师,譬如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承包协议,将所有法律事务全部外包。应该说,目前社会相当数量的小型企业及部分中型企业都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企业的出发点在于社会律师的专业水准较高,同时亦能节约公司的人力成本。但是,全部外包的缺点很明显,比如说费用过高,某些法律事务不适合外包,以及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并未得到有效的保证。

三、企业内部设立兼职或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一般适用于小型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留给法律顾问负责,特殊的法律事务如诉讼、上市等外包给外部律师。这样能较好地发挥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与外部法律资源各自的优势,既节约了费用,又提高了效率。

这可称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萌芽。将日常法律事务留给法律顾问负责,节约了费用,同时,法律顾问可配合与监控外部律师的工作,提高了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质量与效率。

四、企业内部设立二级部门,作为专职法律事务处理机构,适用于中型企业。多数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比如合同审核、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初步保护措施等都可以处理。可以说,这是企业内部所形成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雏形。

五、企业内部设立一级法律事务机构(如法律事务部),适于员工大型企业和集团。这一管理方式是以集团内部“法律事务垂直管理”为特征的,从而形成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目前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在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运用,但从国际上看,设立总法律顾问是大型跨国企业和集团普遍做法,因此也是我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的趋势和发展方向。总法律顾问相当于企业副总裁级别,同时,一般还兼任法律事务部总监或首席律师之职。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形成,使法律事务管理完全融入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之中。集团内部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完全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纳入业务流程当中,其涉及的成本最高,但效益也最高。

由上可见,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加,尤其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增多,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逐步形成体系。上述的第三至第五种方式反映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从萌生到形成过程中相应的企业类型及其管理方式。

六、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市场经济表现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法治化,企业只有在加强法律工作的基础上,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才能保证其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2)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要求。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关系的主体。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明晰产权,加快公司化改造进程,尽快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这些都涉及许多法律事项。要妥善处理这些问题,规避、降低法律风险,就要求企业法律工作细致、到位,就必须对相关政策法律熟悉掌握和正确运用。

(3)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根本保障。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必然涉及法律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等问题,如合同的缔结、履行、解除、违约风险防范等。只有通过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运用法律手段,正确、积极地应对各种法律问题,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结束语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企进程。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有效顺畅的企业法律工作机制相关,只有不断加强法律事务管理,防范法律风险,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第2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即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点进行系统性归纳和层次性分析,并根据企业各方面法律风险的不同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在全面测评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症下药,设计出一整套适合企业特征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流程。

(一)主要内容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为了合理、有效地控制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而建立的,由一系列制度、流程、活动构成的有机整体。

(二)操作流程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是:运用科学的工具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识别和分析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统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根据措施要求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控制措施落实完成后,对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体系进行滚动更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测评和分析并制定重大法律风险控制计划,第二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实重大法律风险控制计划,第三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体系进行滚动更新。

其中,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由法律部门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来开展,即由企业内部法律人员或由内部法律人员及外聘中介机构共同组成一个项目组,集中3到4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首先采用调查问卷及访谈的方式收集风险基础信息,同时对企业以往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例以及企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然后利用法律风险识别方法对风险信息进行整理,形成法律风险清单;接下来利用法律风险测评方法,对法律风险清单中的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并进行排序、分级,确定重大法律风险;之后,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从多维度对企业的法律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最后,是针对重大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现状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二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各业务部门来分别完成。即业务部门将重大风险控制计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控制措施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然后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如制定或完善某项管理制度,改进某项业务流程等等。该阶段的工作周期较长,通常为一年左右。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第三阶段的工作由法律部门完成,主要工作内容是收集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改进建议,并对风险清单内容及风险测评结果进行滚动调整,进入体系建设的下一周期运作。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093651.htm

第3篇: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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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计划。

第十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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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八)拟实施日期;

第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实际;

(三)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四)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行性的意见。

听取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然后,由公司办公室报请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 3

施;或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公司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印刷、发布。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必须定期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前,应采用公告、相关人员签收或传达学习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 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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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含500元),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法律事务部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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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

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

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

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

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

6、合同履行;

7、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9、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法律事务部归档。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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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方的影响;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2、公司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正确、合理性;

4、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法的合理性;

5、认为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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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事务部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人民币500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邹城地区以外)的;

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所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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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合同标的为人民币500元以下并且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的合同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

第三十八条 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编号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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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

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请求裁决的事项,通常应约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为4份及以上;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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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第四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顺序会签审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会签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各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2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自收到之日起算,会签审核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四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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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书面会签审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四十四条 对需要办理批准、鉴证、登记、交付,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合同,承办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严格履行批准、鉴证、登记、交付等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合同主体、增减内容时,按本规定第二十

六、二十

八、二十

九、三

十、三十一条规定的权限范围经会签审核后方可变更、增减。

第四十六条 应当办理会签审核的合同而未办理会签审核或合同正式文本没有按照本规定采纳会签审核意见的,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的校对由有合同校对经验的专人负责,校对无误后,校对人员须签字,否则,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第四十八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九条 合同盖章前,应由公司办公室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第五十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财务部门、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二节 合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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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等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或意向文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归档的所有文字材料。

第五十二条 合同资料包括:

(一)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二)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三)有关合同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

(四)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五)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及我方人员的签证;

(六)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

(七)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催货函、违约通知书和往来函件;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书;

(九)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十三条 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合同资料整理清楚,交承办人整理清楚,然后交法律事务部归档。合同资料不得随意搁置、销毁、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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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及承办部门所送的有关合同资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送交人在移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同时,应附所交资料清单两份,送交人和接收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移交清单由送交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及文件资料有差缺,应立即通知送交人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第五十六条 公司人员如需借用或复印合同资料,必须持所在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书面签章的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程度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法律事务部以及公司办公室档案室等部门不得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借用人必须对需借用的合同资料提交书面说明文书:

(一) 合同资料的借用用途;

(二) 合同资料的借用与返还时间;

(三) 其他须说明的借用情况。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合同资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九条 合同履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已实际成立的合同自生效后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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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用代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

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

第六十二条 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征得合同签约人的同意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书面文件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对方或亲自交对方负责人或承办人签收。在未得到对方书面答复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对方的口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 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口头(包括电话)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否则仍按原合同规定履行。

第六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必须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内,向法律事务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除合同的,须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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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时,应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 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发出书面文函催促履约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应解除该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六十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纠纷处理

第六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为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自动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十一条 合同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负责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并负责配合法律事务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须在每个月的30日将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自动报告法律事务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备查或做相应准备工作。

第七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合同实施的监管,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瑕疵应立即书面上报。

第七十三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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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有合同对方当事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收款手续的除外);

(三)对方履行合同有瑕疵尚未得到法律事务部书面确认已经更正或解决的。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七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十五条 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律事务部做好仲裁或诉讼准备。

第七十六条 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四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第七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七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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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凡发生在本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八十条 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八十一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律事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呈报法律事务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八十三条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律事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律事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五条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第八十六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律事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律事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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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八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五章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八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条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与法律事务部及时解答或主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十一条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法律事务咨询单和法律意见书的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法律事务咨询单的形式向法律事务部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律事务部的法律意见。

第九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咨询单,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九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有权主动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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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 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建立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九十六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协助。

第九十七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的对象为公司全体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培训考核对象。

第九十八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两大部分,主要包括:

(一)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以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三)涉及具体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九十九条 法律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辅之以讲座、专题讨论、办班培训。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加强合同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第一百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应尽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探索开展网上培训

第七章 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或者违反本规定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徇私舞弊、玩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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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守,致使公司名誉受损或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按照本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因违法被国家机关处罚而缴纳的罚款、滞纳金;公司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处理仲裁、诉讼案件的有关费用及差旅费用;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发生的损失;其他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事务责任的追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害时,由法律事务部依本规定对其进行查处。法律事务部的法律事务责任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追究。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公司损失、扩大损失或者造成公司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及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及时寻求法律咨询或未依照法律事务部的意见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公司损失的;

2、法律事务部在收到法律咨询单后拒不提供法律指导或提供错误的法律指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不按本规定签订合同,或对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不按本规定采纳的;

4、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21

5、没有公司授权、超越公司对其授权范围或者滥用公司对其授权,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

6、合同未经签订,先期履行并发生合同纠纷造成公司损失的;

7、丢失、损毁合同资料或对合同文件资料未按期归档的;

8、对已建档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窃和损坏的;

9、合同校对出现较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

10、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合同文本上盖章、签字的;

11、不按照本规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或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中无书面协议或其他书面凭证,造成公司损失的;

1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者无效合同,导致公司损失的;

13、签订合同被欺诈,导致公司损失的;

14、在业务活动中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15、伪造、利用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介绍信、银行帐号进行合同诈骗的;

16、在明知或应知对方或我方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17、明知或应知对方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而与之订立合同的; 22

18、伪造合同的;

19、以公司名义利用虚假信息,诱骗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费用的;

20、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

21、签订、履行合同中未严格把关,购置有瑕疵、缺陷等不合格产品,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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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计划

王思鲁: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牙大状律师网负责人

日前,记者巡城发现,在各大中小型小区,灯箱广告、电梯广告几乎随处可见,小区业主也早已对此习以为常,但这些广告的收益到底该如何分配和使用,却鲜有业主了解一二。随着小区管理的日趋规范化,不少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始公示广告收支明细,给双方创建一个相互信任的空间。

业主:

不清楚小区广告收益分配

位于新香洲的鸿泰80是近几年兴建的小区,居住人群以年轻置业者为主。和几乎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一样,进入每栋单元的电梯里,都可以看到至少两幅镜框广告,内容以美食、美容、房产、培训等为主,或多或少都跟业主生活息息相关。该小区业主张小姐表示,电梯内的广告不定期就会更换一次,但具体由谁操作、广告收益如何分配,她并不知情。

记者通过鸿泰80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小区内投放广告由总公司负责,收益不归物业管理处所有。该物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日常小的修修补补,由物管处出资或向总公司申请费用。比较大的支出,一般会在小区公示,由业主平摊。

随后,记者前往香洲区五洲花城小区,随机询问了几位业主,是否了解小区广告收益的流向,他们纷纷表示不清楚,也完全没有意识到这部分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家住1单元1幢的赖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小区电梯广告很多呀,收益归谁我们就不清楚了,可能是物业吧!”

物业:

广告收益用在公共设施维护上

当记者向五洲花城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时,他们表示,“我们收取的物业费很少,只有1元/平方米,而小区里的各种公共设施,像电梯、楼道灯、道路、绿化带等都需要定期维护,广告收益都用在了这些公共设施的维修上。”

当被问及广告收益的使用是否有向业主公示时,一位曾姓负责人回答,“每半年我们会公示一次公共设施的维修情况。”但显然,对于广告收益的数额以及具体的财务收支明细,并没有向业主们公示。对此,曾主任给出的理由是,目前小区业委会还没有成立,物业只是代管小区广告收益,等业委会成立了,会将广告收益的财务收支明细交给业委会。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岭南世家荣景园,一到小区门口就看到入口处的道闸上鲜明的两块广告牌,十分抢眼。而进入小区单元楼,电梯内外也都有各种广告。记者随机采访几位业主,大多对广告收益的数目、分配及使用情况全然不知。

当记者向荣景园的物业管理公司葆力物业了解情况时,一位周姓经理表示,小区广告是直接由总公司经营管理的。谈及电梯维护的费用由谁承担时,周经理坦言,这笔费用由业主分摊。但随后,周经理又解释道,“目前广告收益应该大部分都用在了公共设施的维护上。而且,我们小区的业委会还在筹备中,等到8月份业委会成立后,广告收益会和业委会平分。”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小区的电梯广告都是包给专门的传媒公司在做,播映内容由对方决定,小区只是提供平台。据珠海框架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介绍,他们到小区安装广告,一般是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把一定费用交给物业公司,“我们不直接和业主对接,但物业公司必须确保业主同意,现在的价格很透明,电梯内每块广告每月300多块钱。”

珠海特区报记者刘雅玲 实习生 张蓉

尝试

部分小区已公示广告收益明细

记者走访几家大型小区了解到,一部分小区已对广告收益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定期公示收支明细。还有一部分小区也将该事项提上日程,待细节敲定后,也将实施收支明细公示方案。

据了解,仁恒星园作为高端小区,现有29栋楼,40台电梯,每个单元的电梯广告年收益从几千到一万不等。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个单元的广告收益分开管理,一般用在该单元的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电梯故障维修、电路板维修等,将来还要用在小区外墙维护等方面,当这笔资金不足以支付公共设施养护时,剩余部分再由业主分摊。”

“为了让小区业主心中有本账,物管处每半年会进行一次财务报表公示,小区广告收益有多少,用在了什么地方,还有多少结余,都会一一体现在报表上。”该小区物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单元结余的资金会累积起来,原则上由集体共有,类似于一笔公共维修基金,“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七八月会贴出来。”

对于物业公示财务报表的行为,业主程女士表示赞同。她认为,小区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无可厚非,只要定期公示,账本公开,业主普遍都能接受,“这也是个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过程。”

另一大型小区中珠九悦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段时间小区进行了倒闸门改造,还举办了小区游园活动等,都是由广告收益开支。相当于取之于广告,用之于业主。”据称,该小区物管处已经向总公司申请将这笔费用的收支明细公示给业主看,具体半年还是一年公示一次,细节还待确定。

第5篇:大型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规定范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规章制度管理 ……………………………………(2)

第三章 合同管理 ………………………………………(3)

第一节 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4)

第二节 合同档案管理 ………………………………(7)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8)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监督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9)

第四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10)

第五章 法律事务咨询与指导………………………………(10)

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11)

第七章 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12)

第八章 附则……………………………………………………(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集团)及各级下属公司(集团),以下简

称公司。

第三条 总公司(集团)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和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作为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

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总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集团)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

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

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 总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集团)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 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总公司(集团)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

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 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总公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

草。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八)拟实施日期;

第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对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

审查: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二)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制度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

求。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并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就以下内容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本公司实际;

(三)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四)对规章制度可预见性效果提出不同意见;

(五)对规章制度可行性的意见。 听取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讨论或征求的意见对规章制度草案修改后,将规章制度草案连同征求的意见等资料送法律事务部出具审查意见,然后,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报请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或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委托的分管副

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经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经文字审修后印刷、发布。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部分条款被文字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

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转送一份给法律事务部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必须定期对公

司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汇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颁布实施前,应采用公告、相关人员签收或传达学习等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集团)及各级下属公司(集团)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公司系统内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一节 合同的会签审核与签订

第二十五条 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含50000元),须按照公司的合同会签审核制度报法律事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签审

核后才能签订。

禁止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

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合同的会签审核由法律事务部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

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

符;

2、欲签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由开户银行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5、有担保的合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6、对于重大合同,还须了解和审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中加以陈述。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本条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文本为复印件时,提交方须加盖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

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承办部门是公司具体对外商谈合同立项的单位,负责对

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与管理:

1、从事本项合同业务的必要性;

2、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可行性(包括经济利益、技术条件与安全保障);

3、从事本项合同业务对我方利益的综合影响;

4、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5、合同缔约方资信、履约能力;

6、合同履行;

7、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

的意见和建议;

8、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9、负责将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

法律事务部归档。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履行合同所需资金或所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安排的可行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条款及结算条款的合法性、适当性及对我

方的影响;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2、公司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价款、酬金和结算的正确、合理性;

4、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法的合理性;

5、认为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合同中下列内容的会签审核与管理: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

为附件供会签审核部门参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行法律事务部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法律事务部可以对重大合同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重大合同为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其他重大复杂的,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事务部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广州地区以外)的;

凡国家、行业或本公司有标准或格式文本的,应当优先参照适用,所

有条款栏目均应做出约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书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标的为人民币5000元以下并且能够即时结清交付完毕的合同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七条 合同文本的起草应力求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

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文本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文本中涉及数字、日期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制作。

第三十八条 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货币应注明币种;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数量要准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符合国家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写明该标准的代号全称。如有多种标准的,应约定与合同标的相适用的标准,并写明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和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

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

式应具体;

7、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应写明约定的有管辖权法院的名称,通常应约定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请求裁决的事项,通常应约

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9、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

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为4份及以上;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盖有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

字。

第四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立项意见书或会签表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顺序会签审核。

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

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会签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不同意。

第四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各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2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

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四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四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根据书面会签审核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第四十四条 对需要办理批准、鉴证、登记、交付,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的合同,承办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严格履行批准、

鉴证、登记、交付等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总公司(集团)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明确

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

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需要变更合同主体、增减内容时,按本规定第二十

六、二十

八、二十

九、三

十、三十一条规定的权限范围经会签审

核后方可变更、增减。

第四十六条 应当办理会签审核的合同而未办理会签审核或合同正式文本没有按照本规定采纳会签审核意见的,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

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的校对由有合同校对经验的专人负责,校对无误后,校对人员须签字,否则,印章部门不得加盖印章,签约代表不得签字。

总公司(集团)板块、中医药板块和大酒店板块的合同校对由各板块办公室或行政部指定有合同校对经验的专人负责,公司房地产板块的合同校对由预结算部门指定有合同校对经验的专人负责。

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会签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的书面文本、电子文本及会签意见全部交校对人校对,校对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校对完毕,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校对时间。 第四十八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九条 合同盖章前,应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

进行统一编号。

第五十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财务部门、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

本原件。

第二章 保密组织及其职责

第五条 XXX集团成立保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常务副总担任,委员由所属公司的主管领导及集团办公部、技术中心、计算机中心、国贸部、生产部、财务部、质管部经理担任。

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由集团办公部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

集团所属各公司应成立相应的保密组织,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保密工作。各部门应相应的设置兼职保密人员。

保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保密规章制度;

(二) 经常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改进公司保密工作的措

施和意见,协调、指导各方面保密工作开展;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产生商业秘密的范围、

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 组织保密检查,对干部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组

织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 依据规定及时查处泄密事件;

(六) 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

进集体和个人;

(七) 每季度定期召开保密工作委员会会议,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第三章 密级确定和保密范围

第六条 公司机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一)“绝密”是公司特别重要的商业秘密,泄漏后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是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泄漏后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是公司一般的商业秘密,泄漏后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 公司的保密范围主要有下列事项:

(一)“绝密”事项:

1.财务报表、资金报表、财务分析资料、财务预算资料、成本资料; 2.营销政策、销售计划、统计报表、经营分析、专项市场调查报告; 3.配套体系、配套价格、国产化比例、配套合同; 4.企业生产经营分析资料、综合统计资料、生产计划; 5.新产品开发、研制计划和实施状况; 6.产品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

7.技术引进合同、协议、国际、国内商务谈判资料、会谈进度情况; 8.产品进口价格、国产化比例、往来重要传真资料; 9.董事会材料,重要的工商、法律文件;

10.重要会议纪要及未决定但谈论过的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问题; 11.重要专题、请示、报告;

12.根据需要而且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密”事项:

1.部门及公司生产完成情况汇总表;

2.财务费用分解指标、月度考核情况、审计报告、贷款资料会计凭证、账册;

3.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奖金; 4.广告策划任务书、相关行业分析书;

5.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质量目标及指标、质量信息; 6.质量计划、专题质量分析报告;

7.库房物资台账、车间和各部门统计台账、生产进度计划; 8.总机个人密码表;

9.公司各部门计算机系统密码、计算机程序; 10. 集团及分公司重要的年度工作总结; 11. 专用设备资料、工装资料; 12. 其他根据需要而确定的事项。

(三)“秘密”事项: 1.能为公司内部大多数员工知悉,但不能对外宣传的文件、资料及事项,如《创一流快讯》等资料;

2.其他根据需要确定的事项。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保密守则:

(一)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二)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四)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五)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地讨论秘密事项。

第九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办事员或行政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属于公司秘密以上级别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保存、回收和销毁工作。

第十条 凡是下发的绝密、机密件应严格确定发文范围、传阅范围,并在文件右上角上标明密级字样,标明所发份数、编号,认真做好签收、借阅登记工作。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销毁、回收周期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需要保存的技术机密资料按规定的程序保存。

第十一条 任何人均不得在办公室公开摆放机密以上的文件资料,应做到人走即收、人走即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翻动抽屉和文件柜。 第十二条 对外提供文件资料规则

(一)对外提供资料凡涉及公司生产产量、销售收入、产值、

利润等财务资料、统计资料必须经总会计师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方能提供;

(二)关于工作汇报、对外广告宣传、企业简介等一切对外正

式发布的资料都需要经集团办公部审核以后,报主管副总批准方能报出;

(三)为开发配套厂家等需要而向外方提供技术图纸、技术参

数等相关资料,凭有效《开发试制、生产合作协议书》由配套部、技术中心经理签注意见后发放;

(四)发放给配套厂的图纸、技术资料严禁配套厂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 商务谈判保密规定

(一)参加谈判人员依据谈判内容、涉及范围、谈判方情况等

由部门经理提出人选报主管副总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参 与对外商务洽谈;

(二)有关价格、合同等谈判底数资料,属企业绝密资料,需

严格保密,在谈判中不得放置在对方人员可视范围之 内。中途休息或暂停谈判需离开会议室时,资料需随身 携带或留下专人备管;

(三)商务谈判过程中,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参加对方的宴请等

活动;

(四)谈判过程中和结束后,参加谈判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

在非保密场合和给非相关人员讨论谈判细节和结果;

第十四条 机密文件传递保密规则

(一) 机密文件的传递,各部门要制定专人接收,在制定的专

人不在时,由部门经理代为签收;

(二) 引进技术资料、底图原件一律不外借,仅供本公司从事

技术及相关业务人员查阅;

(三) 复制引进图样和技术资料时,应填写《引进资料复制申

请单》,经部门经理、技术中心经理和总工程师审签后 方能予以复制发放。公司内因故需要复制其他技术图样 或技术文件时,应填写《技术文件复制申请单》,经本 部门经理和技术中心经理审批后,给予复制并登记发 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 其它机密文件的复印,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复印

资料的规定》执行;

(五) 凡需借阅本部门保存的机密文件者,要经部门经理批准,

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文件带离查阅区,不得丢失, 不得擅自复印,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六)由机密文件的发文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文件,

对不需保留的资料,由发文单位造册统计后,销毁。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资料出厂的保密规则

(一) 未经批准不得将机密资料携带出厂区;

(二) 因公出差不得携带与本次业务无关的企业机密资料;

(三) 确需携带机密资料的如属经营方面的资料要经总会计师批准,如属生产技术方面资料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其它资料要经主管副总批准,并由所携带资料的管理部门负责登记,返厂后核销。

第十六条 会议中的保密规则

召开具有机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 根据会议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对参加涉及到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 会议发放的讨论稿,会后及时回收;

(四) 会议中版书的机密内容会议结束前必须全部清除;

(五) 对不要求记录的内容不得记录;

(六) 会后按规定的传达范围和程序传达会议内容;

(七) 会议记录的保密内容要认真清理后自行销毁。 第十七条 人事管理中保密规则

(一) 对进入公司将从事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生

产管理等涉及到公司机密的人员要签订保密合同;

(二)凡调离、辞职、辞退的员工,必须将持有的全部公司技

术、管理资料交回;

(三)凡未交清所有的公司资料前,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

动手续;

(四) 各部门对已决定辞退的原掌握有公司重要机密人员,事先应通报公司保密委员会;

(五) 对辞职、辞退人员要限期办完有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不得在公司其他部门乱串,已办好手续的不得再随意进入公司。

第十八条 来访参观的保密规则

(一) 各部门接待来访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来访人员管

理规定》,参观现场要严格按批准程序办理,实行参观 卡和参观路线审批制度;

(二) 公司谢绝同行人员前来参观,确有必要参观的要报总经

理批准;

(三) 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外单位人员不得在生产现场摄录影;

(四) 应在接待室和会议室接待来访人员,如确需在办公室接待,须事前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并自始自终由相关人员陪同,不得在办公室内随意走动。

第十九条 计算机及通信的保密规则

(一)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机密,由计算机

中心负责保密,并制定相应的保密细则;

(二) 严禁私自拷贝公司内部文件、资料和应用程序,确保计

算机系统网络及公司数据的安全;

(三) 公司任何资料凡是要在网上发行、传递者一律按照本规

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 机密资料要发传真的,必须按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

经批准后方能发送,其它传真资料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发;送;

(五) 不在非保密的电话上谈论公司机密事项;

(六) 不得在私人通信中谈及公司机密事项。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泄漏或者可能泄漏时,应当立

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上报集团保密委员会,由其作出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集团保密委员会应不定期的对所属公司及部门保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人员都有保护公司商业机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并酌情予以降职、降级、罚款处分:

(一) 过失泄漏公司机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二) 违犯上述保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三) 由于教育、管理措施不严,造成所分管的部门员工严重泄密,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部门领导及主管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二) 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机密者;

(三) 本人未直接窃取公司机密,但唆使他人刺探、窃取公司机密者;

(四) 过失泄漏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五) 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程序,造成公司机密泄漏,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对故意泄密者、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

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者,除按第二十二条处罚外,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成绩显著的人员,公司将视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大小作出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举报讨人窃取公司秘密的人员,公司将予奖励,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办公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档案,是指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科技等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合同或意向文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归档的所有文字材料。

第五十二条 合同资料包括:

(一)有关合同的项目计划文件、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

(二)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三)有关合同招、投标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

(四)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五)合同项目的增减凭证及我方人员的签证;

(六)合同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

(七)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催货函、违约通知书和往来函件;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协议书;

(九)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十三条 每一份履行完毕的合同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合同资料整理清楚,交承办人整理清楚,然后交法律事务部归档。

合同资料不得随意搁置、销毁、遗失。

第五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对签订完毕的合同及承办部门所送的有关合同资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后整理、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送交人在移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同时,应附所交资料清单两份,送交人和接收人在资料清单上签名确认,移交清单由送交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 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如发现需统一建档的合同及文件资料有差缺,应立即通知送交人核对、补足,再行归档。

第五十六条 公司人员如需借用或复印合同资料,必须持所在公司或部门的负责人书面签章的借用单,并按照资料的秘密程度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否则法律事务部以及总公司(集团)办公室档案室等部门不得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同借用人必须对需借用的合同资料提交书面说明文书:

(一) 合同资料的借用用途;

(二) 合同资料的借用与返还时间;

(三) 其他须说明的借用情况。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合同资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泄漏。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九条 合同履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已实际成立的合同自生效后的全面履行。

第六十条 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用代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部,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

发出的异议文函或答复材料需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

第六十二条 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条款,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征得合同签约人的同意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书面文件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对方或亲自交对方负责人或承办人签收。在未得到对方书面答复前,除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外,仍需按合同规定履行。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得以对方的口头(包括电话)答复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 对方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口头(包括电话)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书面文件,否则仍按原合同规定履行。

第六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必须在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3日内,向法律事务部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解除合同的,须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要求,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 对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提出书面解除合同要求时,应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十六条 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发出书面文函催促履约后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应解除该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六十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纠纷处理

第六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为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实施公司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公司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自动报告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十一条 合同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负责生效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并负责配合法律事务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合同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须在每个月的30日将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自动报告法律事务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备查或做相应准备工作。

第七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合同实施的监管,以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及合同缔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严重瑕疵应立即书面上报。

第七十三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一)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二)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有合同对方当事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收款手续的除外);

(三)对方履行合同有瑕疵尚未得到法律事务部书面确认已经更正或解决的。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七十四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十五条 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律事务部做好仲裁或诉讼准备。

第七十六条 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和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四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

第七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七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七十九条 凡发生在本公司涉及公司利益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八十条 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充分协调必要关系相统一的原则。

第八十一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法律事务部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呈报法律事务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第八十三条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单位应及时以法律事务报告书的形式向法律事务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以备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案件处理进程中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关系协调,案件关联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法律事务部开展针对性工作,保证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五条 案件知情人应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

第八十六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法律事务部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法律事务部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十七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八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五章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八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总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集团)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条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主动咨询与法律事务部及时解答或主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十一条 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指导以法律事务咨询单和法律意见书的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法律事务咨询单的形式向法律事务部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律事务部的法律意见。

第九十三条 法律事务部接到法律事务咨询单,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九十四条 法律事务部有权主动对总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下属公司(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六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九十五条 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的能力,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建立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九十六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由法律事务部负责,由总公司(集团)行政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

第九十七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的对象为公司全体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培训考核对象。

第九十八条 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通用法律和专业法律法规两大部分,主要包括:

(一)关于民主法制的论述以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基本法律知识;

(三)涉及具体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九十九条 法律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辅之以讲座、专题讨论、办班培训。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重点加强合同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

第一百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和工作研讨,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应尽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探索开展网上培训的途径。

第一百零一条 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员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学时,其中脱产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培训对象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脱产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一百零二条 法律培训学习坚持以考促学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参加法律学习培训考核和考试,不得指派、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第一百零三条 法律事务部组织对培训对象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期或集中考试,考试结果抄送人事部门,并存入培训对象的人事档案,作为对培训对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法律学习培训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应离岗培训。

人事部门录用员工应当把法律知识列为业务考核的内容。

第一百零四条 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公司应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重视法律学习,在业务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通报批评,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本规定从重处理。

第七章 法律事务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规定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或者违反本规定及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名誉受损或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按照本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经济损失的范围包括:因违法被国家机关处罚而缴纳的罚款、滞纳金;公司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处理仲裁、诉讼案件的有关费用及差旅费用;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而发生的损失;其他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法律事务责任的追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害时,由法律事务部依本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法律事务部的法律事务责任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负责追究。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公司损失、扩大损失或者造成公司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对直接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及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及时寻求法律咨询或未依照法律事务部的意见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公司损失的;

2、法律事务部在收到法律咨询单后拒不提供法律指导或提供错误的法律指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不按本规定签订合同,或对合同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不按本规定采纳的;

4、将一份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合同分解成几份合同以规避合同会签审核;

5、没有公司授权、超越公司对其授权范围或者滥用公司对其授权,以公司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为他人订立合同提供担保的;

6、合同未经签订,先期履行并发生合同纠纷造成公司损失的;

7、丢失、损毁合同资料或对合同文件资料未按期归档的;

8、对已建档合同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被窃和损坏的;

9、合同校对出现较大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

10、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合同文本上盖章、签字的;

11、不按照本规定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或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中无书面协议或其他书面凭证,造成公司损失的;

12、签订有重大缺陷或者无效合同,导致公司损失的;

13、签订合同被欺诈,导致公司损失的;

14、在业务活动中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15、伪造、利用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介绍信、银行帐号进行合同诈骗的;

16、在明知或应知对方或我方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对方订立合同的;

17、明知或应知对方虚构合同主体、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而与之订立合同的;

18、伪造合同的;

19、以公司名义利用虚假信息,诱骗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信息费等费用的;

20、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司资产的;

21、签订、履行合同中未严格把关,购置有瑕疵、缺陷等不合格产品,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22、在合同可履行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中止履行合同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造成公司损失的;

23、发现合同对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而拒不追究的;

24、发生合同纠纷后隐瞒不报或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5、因会签审核人员的失误导致合同的严重缺陷依然并存在造成公司损失的;

26 在业务活动中收受利益贿赂的;

27、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28、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的案件处理带来不利、被动局面,造成损失的;

29、其他违反本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刑法规定情节,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法律事务部配合,协调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在实施本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时,应同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对在实施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阻碍责任追究的进行或包庇应当被追究责任人员的公司员工,应当追究其责任,其责任与被包庇人相同。

对实施责任追究的人员打击报复的或者公司管理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予以从重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事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损失赔偿和承担刑事责任等方式。

责任追究的其他方式包括: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内部待岗等。

适用除开除以外的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的,可以同时适用责任追究的其他方式。

第一百一十二条 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同时处以经济处罚。不够行政处分的,可以单处经济处罚或者单独适用责任追究的其他方式:

(一) 给予警告处分的,扣发当月工资(指全部工资,含奖金等,下同)的5%;

(二) 给予记过处分的,扣发当月工资的8%;

(三) 给予记大过处分的,扣发当月工资的10%;

(四) 给予降级处分的,扣发当月工资的15%;

(五) 给予撤职处分的,扣发当月工资的20%;

(六)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限为6个月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按不低于处分决定年度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单处或者并处经济处罚的,每次的处罚总额一般不得超过被处罚人的当月工资的20%。

第一百一十三条 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6个月内,降级、撤职处分一年内,留用察看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提高工资或奖金的待遇。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恢复为公司正式员工,重新确定岗位和职务;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司及所属其他公司、机构不得再与其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须由相关责任人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损失赔偿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除其能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损失赔偿金的以外,公司在以自有资金承担赔偿金后,可以采用每月从该责任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中直接扣除一定数额的方式,使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经营管理人员未全部支付其赔偿金的,在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之前,未支付的赔偿金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个人帐户上的其它费用一起结算,未能支付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就其应该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与其签订赔偿协议书或由其本人提供合法的担保。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依照本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应当根据具体事实、行为性质、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等,确定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根据其在应予追究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理。

对在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实施了本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所规定的行为应予追究其责任时,该经营管理人员所在部门或公司应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进行调查,根据所调查的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做出处理意见,报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决定。

在做出处理意见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应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第一百二十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应当送交被追究责任当事人以及其所在单位。该书面决定还应该及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做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期限,应从确定该责任人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其它责任追究方式不得超过2个月。 书面决定自送达被追究责任的责任人之日或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于行政、经济责任追究的决定,由总公司(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执行。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一百二十二条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在责任追究决定生效后30日内,向总公司(集团)总经理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检举、举报和揭发违反本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对查证属实的检举、举报和揭发,公司将根据涉案标的大小,对检举、举报和揭发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标的额10%-30%的物质奖励。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者;

2、对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的红包等利益,在收受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上缴总公司(集团)审计部门的;

3、发现重大缺陷,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

4、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附件《法律事务咨询单》、《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核会签表》、《合同审核表》、《法律事务报告书》是本规定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6篇:集团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集团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几年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紧紧围绕集团中心任务,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以诉讼维权为手段,突出加强合同管理和制度建设,使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法律事务工作基本情况

1、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自xxxx年,集团在xx企业中率先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与此同时,按照集团x大主导产业必须建立或有明确的法律事务机构的要求,集团所属企业xxx等x户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律事务部门,以上大部分企业法律事务直接由一把手主管。把法律事务工作作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把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事关企业重大决策自觉接受法律部门审核及法律顾问把关。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部分企业法律事务人员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明确了职责分工。今年共有x户企业对外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的建立,为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保证。

2、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预防预控机制

依据国家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关于加强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集团实际,我们坚持实行《x报告制度》、《x情况报告制度》。为了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制定了《x考核标准》,将法律事务工作纳入对各企业绩效考核

第 1 页 共 29 页 之中。我们根据各企业长期以来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下发了《x暂行规定》。进一步严密了签约规则和程序,明确了管理责任。同时,根据集团相关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经济关系变化情况,我们在执行x的基础上,又补充制定下发了《x合同》、《x合同》、《x合同》、《x合同》等四个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供基层企业参照使用,最大限度地堵塞合同签订和管理上的漏洞。基层各企业也加强了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的力度。x依据要求修改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x等企业还配套制定了《x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其他企业也相应地制定了各种办法或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这些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法律风险预防预控打下了制度基础。

3、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自x年以来,集团在依法维权和清理遗留法律纠纷案件的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加强了跟踪协调,监督指导。共处理解决了所属企业大小诉讼案件x起其中劳动争议案件x起,经济纠纷案件x起,x起案件当中应诉案件x起、被诉案件x起,涉案金额x万元,共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x余万元。比较典型的案件有x起:

一是x。 二是x。 三是x。

目前,还有x起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4、抓住中心环节,突出合同管理

x已成为预防经营管理风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集团下发的《x暂行规定》要求,集团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合同专项管理、审查、会签和

第 2 页 共 29 页 审批制度。几年来,集团法律事务部共审查和核准基层企业上报的重大合同和重大项目x个,提出审查意见x条,全部被企业采纳。x公司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审核;x等企业根据集团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又制定了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从上到下严格执行,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x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x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避免合同文本的疏漏而造成损失。龙港公司严格按照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签订合同,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今年,集团下发《x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及四个标准示范合(本站 推荐)同文本后,x等企业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单制度,规范了常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各企业未发现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提高注法制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直以来,针对企业分布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我们坚持以x办公网络为平台,以法制专栏为阵地结合实际、灵活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共制作专刊x期。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相应地宣传并解读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出台的各项政策,随着新修改的《x法》、《x法》x等法律的出台,及时地制作了专版专栏和课件。在企业改制职工并轨时期,针对各企业劳动争议较多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制作了宣讲课件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以各基层企业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材,重点宣传了x成功做法;部分企业勤勉不息依法维权,千方百计清收帐消案存历史呆死账的成功经验;个别企业还聘请了律师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普法学习,使企业各层面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第 3 页 共 29 页

6、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为己任,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断发展,专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去年,除日常工作外,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x。 (2)x。 (3)x。

二、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打算

下一步的法律事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x。”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集团的中心工作,提出近期主要重点工作:

1、x。

2、x。

3、x。

4、x。

5、x。

第二篇:集团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几年来,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紧紧围绕集团中心任务,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基础,以诉讼维权为手段,突出加强合同管理和制度建设,使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法律事务工作基本情况

1、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自xxxx年,集团在xx企业中率先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与此同时,按照集团x大主导产业必须建立或有明确的法律事务机构的要求,集团所属企业xxx等

第 4 页 共 29 页 x户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律事务部门,以上大部分企业法律事务直接由一把手主管。把法律事务工作作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把依法治企理念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事关企业重大决策自觉接受法律部门审核及法律顾问把关。其他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均配备了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部分企业法律事务人员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明确了职责分工。今年共有x户企业对外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的建立,为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和保证。

2、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预防预控机制

依据国家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关于加强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集团实际,我们坚持实行《x报告制度》、《x情况报告制度》。为了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制定了《x考核标准》,将法律事务工作纳入对各企业绩效考核之中。我们根据各企业长期以来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下发了《x暂行规定》。进一步严密了签约规则和程序,明确了管理责任。同时,根据集团相关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市场经济关系变化情况,我们在执行x的基础上,又补充制定下发了《x合同》、《x合同》、《x合同》、《x合同》等四个标准示范合同文本,供基层企业参照使用,最大限度地堵塞合同签订和管理上的漏洞。基层各企业也加强了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建设的力度。x依据要求修改完善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x等企业还配套制定了《x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其他企业也相应地制定了各种办法或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这些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法律风险预防预控打下了制度基础。

3、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

第 5 页 共 29 页 自x年以来,集团在依法维权和清理遗留法律纠纷案件的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加强了跟踪协调,监督指导。共处理解决了所属企业大小诉讼案件x起其中劳动争议案件x起,经济纠纷案件x起,x起案件当中应诉案件x起、被诉案件x起,涉案金额x万元,共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x余万元。比较典型的案件有x起:

一是x。 二是x。 三是x。

目前,还有x起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4、抓住中心环节,突出合同管理

x已成为预防经营管理风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根据集团下发的《x暂行规定》要求,集团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合同专项管理、审查、会签和审批制度。几年来,集团法律事务部共审查和核准基层企业上报的重大合同和重大项目x个,提出审查意见x条,全部被企业采纳。x公司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审核;x等企业根据集团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又制定了具体的合同管理规定,从上到下严格执行,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x公司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x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避免合同文本的疏漏而造成损失。龙港公司严格按照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签订合同,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今年,集团下发《x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四个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后,x等企业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单制度,规范了常用合同文本。到目前为止各企业未发现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5、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提高注法制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 6 页 共 29 页 一直以来,针对企业分布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我们坚持以x办公网络为平台,以法制专栏为阵地结合实际、灵活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共制作专刊x期。根据企业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相应地宣传并解读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出台的各项政策,随着新修改的《x法》、《x法》x等法律的出台,及时地制作了专版专栏和课件。在企业改制职工并轨时期,针对各企业劳动争议较多的实际情况,重点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制作了宣讲课件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以各基层企业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材,重点宣传了x成功做法;部分企业勤勉不息依法维权,千方百计清收帐消案存历史呆死账的成功经验;个别企业还聘请了律师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普法学习,使企业各层面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治企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6、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为己任,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

根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断发展,专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使法律事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去年,除日常工作外,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x。 (2)x。 (3)x。

二、下一步工作任务和打算

下一步的法律事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x。”为实现这一目标,结合集团的中心工作,提出近期主要重点工作:

1、x。

2、x。

3、x。

第 7 页 共 29 页

4、x。

5、x。

第三篇:法律事务中心的年终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中,法律中心注意理论学习,努力研究业务,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众志成城,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积极为集团的建设献计献策;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集团交给的各项法律业务,全力维护报社合法权益,减少报社的损失。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预定目标,尽到了部门的应有职责。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1、案件总数及案件分布情况与去年大体一样,以新闻诉讼和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为主,总体情况与去年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也标志着法律工作进入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

第 8 页 共 29 页 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xx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

23、33%,涉及标的额246,28

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第 9 页 共 29 页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发布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五、重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业务研究取得较大成果。法律中心坚持常年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一书作为法律中心集体的科科研成果,完成了写作修改等前期复杂工作准备出版,该书历时两年凝聚了法律中心全体成员集体的智慧也是同志们工作的小结。另外《新闻记者与著作权》、《报业集团的商标战略》两个课题年内业已完成。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今年中心的同志总共发表各类业务论文二十多篇。

第四篇: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XX年上海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XX年上海分公司以做大做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着眼,结合公司实际,坚持以法制教育为基础,突出加强了合同管理和

第 10 页 共 29 页 制度建设,使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今年是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第二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收官之年,上海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体职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保障公司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实施第二个三年目标,上海分公司法制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公司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合规文化成为分公司所有职工共同的价值追求;二是公司法律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逐步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三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管理工作逐步深化;四是公司法制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在支撑保障工作经营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明年是第三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开局之年,上海分公司将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XX年上海分公司认真学习和贯彻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文件,在法律教育、制度建设、合同管理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1、法律组织体系基本建立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分公司成立了法律事务部(暂设在综合办公室),配备了兼职法律管理人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制定了部门职责,完善了规章制度,分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负责法律事务工作,至此,分公司法律事务组织体系已基本形成。

2、合同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合同管理已成为预防法律事务风险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标准》(试行)正式公布实施后,分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了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员培训,通过这次培训使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

第 11 页 共 29 页 阶。首先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其次组织分公司和所属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标准和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分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合同专项管理、审查和审批制度。今年以来,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共审查和批准项目经理部上报的重大合同6个,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针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推敲,由于使用了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使分公司的利益进一步得到了法律保证;分公司还把合同管理列入到规章制度内,从上到下都严格执行,从而从源头上规避了法律风险,为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到目前为止分公司和所属各项目经理部新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发生一起纠纷案件,未出现重大合同风险,有效地规避了法律风险。

3、注重法律风险管控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加强公司依法决策与依法经营,不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不仅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1)加强法律法规、市场规则的学习,增强防范法律风险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讲法规、讲规则”的特性尤为彰显而重要,谁不依法决策与经营管理,谁不遵守市场规则,谁就容易发生法律风险。从另一方面看,人是企业的心脏,也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因素。从员工开始,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出良好的法律风险文化,进而才能提高员工的风险自控能力。上海分公司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等;二是国家机关部门发布的法规条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 等等;三是国家部门或地方政

第 12 页 共 29 页 府出台的强制性条文,如《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强制性条文》;四是与建设方(业主)签订的具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招投标文件资料等。

再次,由于工程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就结算方式、款项拨付、设计变更、材料采供以及工期、质量、安全,甚至情势变更等要求作出事先的约定,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如果不遵守或不执行这些约定与要求,就会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分公司还组织

相关人员学习具体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有效地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2)加强过程管理与监控,确保防范法律风险落实到位。

法律风险存在于管理的全过程,其中哪个环节管理有缺陷,监控不力,哪个环节就容易出风险。因此,要把防范法律风险落实到位,监控到位,应对得当,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上海分公司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全过程进行严格认真的管理与监控,使公司的管理活动合法、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和减少风险损失。

做好事前防范。事前防范主要是识别、分析、评估风险,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措施与对策。上海分公司主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审核关。在重大事项决策前或重要合同签订前,吃透政策法规,调查市场信息,了解合同相对人基本情况,摸清自家底细;二是把好决策关。重要规章制度建立、重大投资、重要经营活动、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前或决策时,不但了解实情,而且还注重民主决策,注意倾听职代会、工会和广大职工的意见,请党组织参与决策,集众人之智慧,走民主决策之路;三是把好实施准备的评审关。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合同拟签订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进行评审,认真识别、分析、评估具体实施方案和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调整和修正,提出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应对措施和办法,为实施方案和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第 13 页 共 29 页 做好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主要是依据具体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认真执行防范与控制风险的措施与办法,随时随势监测风险情况的变化,并根据监测数据和情况,调整防范与控制风险的应对措施与办法,确保防范风险的目标实现。因此,在重大事项和合同的实施履行中,分公司主要领导和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工地,严格管理,严格监控,检查督促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认真执行防范与监控风险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项目经理部解决不了的难题,确保防范与控制风险的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预期目标。

做好事后补救。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特征,因此一旦发生风险,应当采取积极的稳妥的恰当的补救措施。因此,上海分公司为了防范于未然,制定了应急预案:对公司外部而言,一是从建设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积极地诚恳地与对方沟通倾诉,讲明风险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以求得对方宽容凉解:二是本着友好、互利、合作的原则,积极与对方协商谈判,以求公平合理化解风险;三是即使到了起诉应诉等阶段,无论是索赔的还是反索赔的都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能庭外和解的庭外和解,以减少诉讼成本,不能和解的,也要积极做好起诉应诉准备,以求得到公正判决,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对公司内部而言,要认真识别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总结发生风险的教训,提出应对办法与整改措施,同时要按公司规章制度,分别不同情况,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承担经济责任的承担经济责任,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决不迁就放过,避免以后再次发生同类风险。

XX年上海分公司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公司职工的法律风险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法律事务基础工作还不够完善、细致;三是公司职能部门深入项目部调查、指导、协调工作有待于加强。这些都是在以后工作中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针对这些不足,上海分公司将继续狠抓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第 14 页 共 29 页 制度的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法律事务工作,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深入基层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使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篇:XX年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XX年沈阳分行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XX年沈阳分行法律事务工作紧密围绕及配合沈阳分行发展总体要求开展,在法律风险防范、合同规范审理及法律培训讲座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现将XX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专职法律事务岗设立

今年伊始,沈阳分行对各部门机关做了调整,原风险管理部改为法律合规部,并专门设立了法律事务岗,使法律事务岗位职责更加明确化、系统化。同时,由于总行在法律事务检查中提出法律文本电子化流程,分行法律合规部于年底联合科技以oa协同为平台建立了电子化审查流程,使文件审查更加效率化、科学化。

二、 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化 XX年分行法律合规部共审理法律性文件60余份,主要涉及保洁服务、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广告合同、装修改造工程、电梯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同业存款协议、各类询证函等业务;出具物业管理合同等16份格式文本;下发董事会决议等6份决议版本;修订劳务派遣及银企协议文件。合同审理后实行相互交叉检查履行全面监督与管理,针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推敲,坚决杜绝含义模糊的条款出现在正式文本中,使分行的利益得到了法律保证;进一步理顺了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执行合同审批制度。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新签合同及重大项目在履行当中发生纠纷和问题,有效地规避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三、开展法律风险培训讲座及宣传

第 15 页 共 29 页 XX年法律合规部举行法律知识培训两次,客户经理物权法考试一次,主要方面为客户经理在签署合同及履行职责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同时针对修订后的物权法进行了全面分析,5月份针对全行员工做了银行典型案例培训,使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以合规文化墙为基地每期定期更换案例分析,宣传法律知识、普及风险文化。

四、法律事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了加强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我部门购买了《最新金融风险管理需要》、《银行业法制报告》、《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分析》、《人民法院案例选》、《银行业监管与金融创新》等相关书籍进行学习,同时及时关注两高下发司法解释更新知识体系。积极参加总行组织的为期两天的法律培训,并保存录音、撰写培训总结为以后培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提高了法律事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 16 页 共 29 页 集团公司办公室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我于20xx年担任助理工程师后,一直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信访接待、文书以及车辆安排等服务工作,长期的从事档案管理以及其它的事务性工作经历,给了我很好的锻炼机会,丰富了我的阅历,开阔了我的眼界,并促使我不断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接人待物技巧,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

1、精心钻研业务,把档案工作一年推上一个台阶。

档案工作看似简单,事实上内容繁杂,尤其对于公司这样一个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企业来说,各种档案资料更是一种无形资产。接管之时,面对堆积如山的档案资料,面对千头万绪的基础工作,我及时端正态度,本着档案工作要为企业经营、改革、管理全方位服务,一刻也耽搁不得的宗旨,随叫随到,一点点地理顺了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基础归档查档工作。并在工作中,善于发散思维,主动尝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创新实践。

一是按照《档案法》及总公司《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公司原有档案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发展趋势,重新修订了新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由于以前档案管理人员变化频繁,使得95年以前档案与目录不相符的问题一直遗留至今,对各部门查找、借阅档案带来了诸多不便,我接手后,下大决心,彻底整理了95年以前档案目录与内容不相符的问题,重新编写目录,做到了查找口径的衔接一致,历史与现在的衔接一致,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三是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及时对公司所属的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检查活动,通过检查核实发现了下属单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提高

第 17 页 共 29 页 了下属单位档案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开始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公司一些历史上存留多年的材料厂、多集经企业先后被撤并、改制,为了顺利实现企业改制,我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力求改制与档案移交同时进行,每次都到现场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有效避免了移交过程中出现的资料丢失、毁损等事件的发生。这些资料归到公司档案室以后,使得基础资料管理措施更加健全。

2、在文书管理上坚持原则,谨慎从事。

我在文书管理上先后负责过收发文登记、印章管理、文件编排以及介绍信管理等工作,这里面对印章管理的要求最为严格、规范,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尤其公司实施辅业改制后,许多原来的二三级企业被撤销后,为了实现工商、税务以及业务开展的顺利衔接,企业公章没有被作废,而是收到公司统一管理,使原本比较繁重的印章管理又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在此,我秉承公司公章管理一贯严格精细的优良作风,力求规范严谨,凡需要加盖公章的一律由主管领导签字,对于不符合程序的报签事项及时追问,对于重大急需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3、在公务用车管理上体现严谨灵活的艺术。

派车工作繁杂又琐碎,经常遇到各部门同时要车而车辆、司机不够的情况,协调不好就容易引发误解矛盾。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兼顾,把握火候,合理安排车辆,使公司的车辆管理更趋于规范化、合理化。同时,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任务又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同意使用出租车,我作为具体经办把好第一关口,不仅使工作圆满完成,保证了用车部门的满意,而且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租费用,杜绝费用的随意性支出。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

第 18 页 共 29 页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多年来,自己能够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先后参加了铁道部系统办公室文秘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时档案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取得了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除此之外,我还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阅读了有关档案管理方面的书籍,如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与实践、图书仓储物流手册等书籍,并能够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弥补自身的缺陷,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大学本科的学业。 在工作中还坚持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在实践中逐步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素质,为提高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我还依照《信访条例》的要求,积极协助做好《信访条例宣传日》的主题活动,利用公司宣传栏,向广大职工普及信访知识,并在《公司报》上开辟信访专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向企业职工宣传信访知识,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二篇:公司办公室行政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办公室行政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自今年3月初进入公司办公室以来,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回顾这近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本职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章方面,严格遵守公司公章管理制度,做好公章的保管和使用;文字工作方面,主要是每月积极收集、组织材料,草拟简报等;档案管理方面,一是做好公司各部门项目有关资料的收发、登记、文印、查阅和归档工作,二是对应项目编码,将档案室08年至今的各项目工程资料分别按前期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期间文件一一归档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方便查阅,确保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井

第 19 页 共 29 页 然有序;会议后勤方面,做好公司各种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11月份重点办工作期间,积极学习了解征地拆迁相关知识,熟悉**区承担的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区城建重点办相关文字材料工作及其他支持工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办公室是单位内外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的综合部门,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的繁杂性。自从进入公司以来,我不断学习、努力工作,从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入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正确认真地对待每一项工作。同时也感到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本职工作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办公室的工作繁杂,处理事情必须快精准、在这方面我还有很多不足,偶尔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二是对自身角色定位、认识不够,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自身工作熟悉不全面,工作主动性、前瞻性有待加强。三是缺少细心,办事不够谨慎,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四是工作中不够大胆,对以前的工作模式存在依赖性,要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创新。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必须提高工作质量,工作中要重视思考、总结,真正使本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尤其要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善于自我反省。二是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综合

第 20 页 共 29 页 素质,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切实提高办文、办会、办事水平,不断改进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服务水平。三是不能为工作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应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摒弃浮躁等待的心态,做到肯干、能干、会干。

在即将迎来的新的一年里,我会克服不足,继续努力,尽职尽责把工作做好,同公司一起进步成长!

第三篇: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总结

XX年年,本人在分公司的领导下,在做好党办,团购,办公室基础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了自己的综合,协调,对外交往的优势,积极寻找新的发展点,努力实现自己多元化发展的目标。同时,积极协助完成好教材教辅征订发行和一般图书发行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切实配合加强内部管理,推动了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促进了福清新华书店科学发展的办法措施。XX年9月我获得了中国新华书店协会XX优秀通讯员;XX年11月〈海峡都市报〉征集网民提案,我的两个提案分别获得了一等奖和三等奖;我的《新华书店现代企业发展系列金点子》获得了福州市总工会“我为企业献一计”的二等奖,为较好地完成了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

一、积极组织做好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的具体工作

今年以来,我在分公司领导下,积极协助通过深入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和党建的具体工作。促进了开展“创五好、评星级”党支部活动,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做出了努力。我坚持以推动工作的实践效果,检验自己创新的成效,在许多方面取得进一步的新的发展。

在 5月18日市直机关党委来分公司检查党建工作,获得好评,而且在6月

第 21 页 共 29 页 3日福清市委文明办来分公司开展文明单位检查考核XX-XX申报工作检查中也受到表扬;同时在全省文明行业评比中获得了高分。

二、具体办理开展“形象建设年” 和“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省集团公司XX年工作会议的部署,和闽新集党[XX]6号文件“关于印发《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分公司领导下,我具体组织实施了“形象建设年”活动。以“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为核心,以推行新华书店形象管理为平台。以“为读者找好书,为好书找读者”为服务宗旨; 以“机关服务基层,门市服务读者”为重点,以“规范职业仪表、规范接待行为、规范门市秩序、规范工作秩序、规范文明用语”为主要内容,规范员工行为形象活动,树立自身良好新华人形象。在2月5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全体员工“形象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提出了“形象年”活动目标要求。2月8日成立了分公司“形象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制定了分公司“形象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时间项目表。安排了每个月“形象建设年”活动的具体任务。根据集团分公司的部署,福清分公司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2月份)研究制定“形象建设年”活动方案,成立活动组织机构(于2月5日成立),4月20日公司在相继开展“三扬三振”、“树三心”学习大讨论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我与形象建设年”征文活动,5月25日分公司上报开展“我与形象建设年”征文演讲比赛活动文章,并且获奖。5月25日起分公司又开展了“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体会”活动。6月份全面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总之,在分公司领导下,我通过组织一系列的学习,读书,讨论和训练,使福清分公司“形象建设年” 和“创先争优”活动搞得有声有色,通过动员报告,学习文件,收看录象,进一步规范了职业仪表、规范了接待行为和服务程序。在分公司领导下,我在4月17日参加了分公司组织举行了教材人员

第 22 页 共 29 页 军训活动。统一的迷彩服,统一的口令,统一的行动,使大家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教育。我在活动中编发了五期简报,同时,我经常查找存在问题,进行落实,使“形象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4月16日当我得知建阳分公司严萍同志身患重病需要我的援助时,在第一时间就捐款;4月20日为玉树地震灾区人民捐献,奉献上我的一份爱心。7月我们又为闽北发生特大水灾,特别是在8月20日舟曲又发生了特大泥石流灾难,我都和福清分公司员工一起再一次伸出了我们的双手,献出了我们的爱心。

三、积极完成好一般图书发行团购工作任务

我通过深入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还积极完成好一般图书发行工作任务。特别是在4月21日上海世博会图书在福清热卖期间,我还和义务科的同志积极专门与交通银行,旅游局以及各个旅行社,等部门联系代销。《福清侨乡报》专门宣传,完成了集团下达的任务。在分公司领导下,我还积极和义务科的同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图书团购工作,并建立长效的客户资源群。我还具体完成了市政协,市组织部,国税务局,等单位图书团购工作。我坚持随时宣传,发动关系,走出去,送书上门方针,不厌其烦地抓营销服务,扩大了“新华书店”这一品牌影响力,共同完成了团购工作任务

四、积极协助完成好教材教辅征订发行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福清市的教材和教辅读物的发行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与压力,竞争更加激烈。面对困难和压力,在分公司领导下,我积极协助完成好新的运行模式下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教材教辅的征订发行工作。今年4月和9月我和教材科的同志一起积极参与了 “工作队”,深入重点学校,提前介入进行沟通,确保XX年秋季教辅用书任务的完成。按照“教材发行守土有责,教辅发行寸土必争”的工作方针。密切跟踪,认真汇总,补缺补漏。紧密依靠当地党政领导,

第 23 页 共 29 页 密切与教育部门、物价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赢得领导和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我还积极协助完成读书活动发行任务13192册,并协助与市教育局完成好征文比赛工作等。

五,我还积极探讨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完成了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工作任务。配合建市20年活动先后写了《福清平潭一家亲----平潭实验区扩大到福清》,《中国独一无二的“福清模式”和“福清精神” -------------福清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探讨》,《福建要系统研究海西创新理论体系》,《福清市完全可以升格为地级市》,《福清建设飞机场的十大理由和初步设想》,《打造福清能源城市的目标与设想-----为打造“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低碳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日元汇率持续走高对福清出口是有利的》等文章在《福州党校》《福建论坛》上发表。10月《海峡都市报》举行的“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网民提案中,提出了160多条建议,写的《公安视频信息与数字城管系统共享》,《加快福州应急避难场所地规划和建设》的建议还获得了〈海峡都市报〉征集网民提案获得一等奖和三等奖。我的《新华书店现代企业发展系列金点子》获得了福州市总工会“我为企业献一计”二等奖

总之,XX年以来,我本人在分公司领导下,围绕开展党内“创先争优” 和“形象建设年”活动为总的要求我重点,在各项工作中更是以高标准高质量要求自己,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既看到了取得的成绩,又清醒地看到了,自己与上级和领导的要求与兄弟单位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XX年我决心在分公司领导下,一定继续扎扎实实地工作,为福清分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篇:集团公司办公室XX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集团公司办公室XX工作总结 找文章到好更多原创-(:///)

第 24 页 共 29 页 XX年,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精神,

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圆满完成了XX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项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推进集约化管理。根据**公司集约化管理工作要求,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集团公司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步骤,确定了工程分公司块管理现状、条管理预案以及集约化管理实施的具体步骤,并对工程分公司集约化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

(二)根据《**公司多种经营考核实施细则》和多经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制定集团公司XX多经工作实施专案,重点对企业短板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三)深入推进机构kpi管理。根据绩效管理体系实施要求,办公室每季按时开展集团公司绩效回顾与分析工作,并按计划开展机构绩效工作。为提高绩效管理的适应性,办公室还于7月份对本部门的kpi评分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确保下半年绩效工作更好地开展。

(四)加强各项专业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今年(请勿抄袭)我们出台了《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提高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效率。同时,我们还对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及时督办,落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制定了《用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章使用审批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用印正确;修改完善了《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

二是加强部门可控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对办公费等费

第 25 页 共 29 页 用实行严格把关,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交往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确保可控费用不超定额,同比略有下降。

三是加强了文件、档案管理。对以总公司名义起草的文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及时催收,确保齐全完整;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归档、借阅、保密制度。按照平时、年终立卷归档的原则,对上和前几年的文件进行分类归档。

四是完成了企业营业证照的年检、变更登记、新公司登记注册和鑫隆、机电公司歇业等工作。

二、树立品牌,加强宣传,企业形象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争创荣誉称号。今年以来,办公室将品牌形象和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由专人负责、专人组织,统一协调,积极参与评优工作。我们重点申报**市设备维修安装企业50强评选和**市著名商标工作,并成功获得**设备管理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目前,申报**著名商标工作相关材料已经上报,并接受评审组检查。同时,我们还完成集团公司对**市《自主品牌培育目录》的上报工作。

深入推进立功竞赛和爱心、平安活动。我们按照上级公司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实事立功竞赛活动,编制完成了XX年立功竞赛计划,并落实各项计划的开展情况,为公司争创**立功竞赛优秀公司七连冠创造条件。另外,我们还与**交警支队合作开展了“5·25”交通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活动等等,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积极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重新组建了集团公司通讯员网络,进一步加强了宣传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今年全年公司网站累计发稿450篇,外报刊登130篇。编辑出版《**动态》12期,48个版面,编辑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另外,我们还制作完成了集团公司dvd宣传片,配合工会完成了双百竞赛特色奖成果申报等工作,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 26 页 共 29 页

三、加强学习,提高效率,确保部门工作高效运转

办公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办文、办会、办事,我们以这几项内容为总抓手,总揽办公室工作。

一是办文方面。我们本着“提高自我,促进工作”的原则,加强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年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了公文写作、新闻写作、媒体公关和办公自动化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分工协作,专人负责,对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集体研究,确保行文质量。XX年主要完成了职代会工作报告、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公司领导对外文稿等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另外在还协助其他单位搞好书面材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是在办会方面。我们按照“认真周到,精简高效”的原则,认真组织或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了公司级会议及各专业例会的召开,对通知、会场、材料、签到、行政等会务,实行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确保了组织周密,秩序井然,纪律严格,效果良好。

三是在办事方面。我们本着“能办快办,办就办好”的原则,突出办 事效率,务求办事质量,对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创造条件办,不能办的及时做出解释,充分展现了办公室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年来,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在兄弟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在部门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下,克服了部分岗位空缺,工作头绪多,人员紧张等矛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但是我们清醒地知道,我们

的工作标准离领导的要求、发展的要求,以及自身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领会公司领导的思路意图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以便于更好地发挥职能部门的服务作用。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XX年工作思路

第 27 页 共 29 页 XX年是公司五年战略规划实施的第二年。办公室全体员工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开创性地做好明年工作。我们将通过“六个加强”,争取“六个突破”,实现办公室工作变被动适应为主动参与、变执行型为参谋型的“两个转变”,促进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水平、新台阶。

这“六个加强”和“六个突破”是: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在提高两个素质上求突破;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做好领导参谋助手上求突破;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在提高管理水平上求突破;四是加强费用把关工作,在降低费用支出上求突破;五是加强信息宣传,在塑造企业形象上求突破;六是加强部门事务工作,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上求突破。

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召开部门员工会议的形式,及时交流工作,沟通思想,互相了解、形成合力,以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团队作风做好部门工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集团公司办公室XX工作总结》集团公司办公室XX工作总结。 第五篇:集团公司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积极组织做好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的具体工作

今年以来,我在分公司领导下,积极协助通过深入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和党建的具体工作。促进了开展“创五好、评星级”党支部活动,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做出了努力。我坚持以推动工作的实践效果,检验自己创新的成效,在许多方面取得进一步的新的发展。

二、具体办理开展“形象建设年” 和“创先争优”活动

三、积极完成好一般图书发行团购工作任务

我通过深入开展“形象建设年”活动,还积极完成好一般图书发行工作任务。特别是在4月21日上海世博会图书在福清热卖期间,我还和义务科的同志

第 28 页 共 29 页 积极专门与交通银行,旅游局以及各个旅行社,等部门联系代销。《福清侨乡报》专门宣传,完成了集团下达的任务。在分公司领导下,我还积极和义务科的同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图书团购工作,并建立长效的客户资源群。我还具体完成了市政协,市组织部,国税务局,等单位图书团购工作。我坚持随时宣传,发动关系,走出去,送书上门方针,不厌其烦地抓营销服务,扩大了“新华书店”这一品牌影响力,共同完成了团购工作任务

四、积极协助完成好教材教辅征订发行工作任务

五,我还积极探讨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完成了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工作任务。配合建市20年活动先后写了《福清平潭一家亲----平潭实验区扩大到福清》,《中国独一无二的“福清模式”和“福清精神” -------------福清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探讨》,《福建要系统研究海西创新理论体系》,《福清市完全可以升格为地级市》,《福清建设飞机场的十大理由和初步设想》,《打造福清能源城市的目标与设想-----为打造“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低碳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日元汇率持续走高对福清出口是有利的》等文章在《福州党校》《福建论坛》上发表。10月《海峡都市报》举行的“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网民提案中,提出了160多条建议,写的《公安视频信息与数字城管系统共享》,《加快福州应急避难场所地规划和建设》的建议还获得了〈海峡都市报〉征集网民提案获得一等奖和三等奖。我的《新华书店现代企业发展系列金点子》获得了福州市总工会“我为企业献一计”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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