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管理相关

2023-01-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协警管理相关

煤矿机电管理相关管理研究

摘 要:煤炭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煤炭工业的大力发展,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发展中占居重要的地位。采用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煤矿,能够获得可观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现代化设备的不断投入使用,对机电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熟识电气设备的功能,才会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因而,近年来各级煤矿企业领导都十分重视机电一体化技术在煤炭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本文对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进行研究。

关键词:机电管理人员;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煤炭生产

我国电气自动化的应用使采煤的过程更加人性化,综采工作面装备远程监控及专家诊断系统的可靠性是国产采煤机研究的主要内容。该系统能够实现综采装备液压支架和采煤机的远程监控,使采煤机根据煤层的变化实现自动割煤、煤层的软硬自动调节采煤速度,检验并完善动态监测综采支架液压系统压力和各受力点的状态,自动调节支架推移输送机的拉移等,使综合机械化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矿井运输提升产品的应用在煤矿生产中,因为现代化煤矿发展的需要,对煤矿机械化采煤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随之对井下、井上的运输和提升系统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如今,对于国外一些采煤技术比较先进的国家,煤矿井下大巷的运输系统大多是采用带式运输机,他们基本上是采用直流式交流变频装置驱动方式,主要以电力电子器件为核心。

1机电一体化

机电一体化是集机械技术、微电子技术、光学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接口技术、软件编程技术等多学科的交叉综合,它的发展和进步依赖并促进了相关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成立机电一体化领导小组,并将该技术列为“863”计划。机电一体化正朝着智能化、网络化、微型化、柔软性化、系统化发展,它的发展对煤炭系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采用机电一体化产品将大大改善煤矿生产的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及安全系数,同时在降低能耗、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也实现了特定的价值。它可不必更换设备,而对产品结构和生产过程进行必要的调整、改革,对传统的机械工业注入新鲜的血液,实现文明生产。

2 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

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已在许多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国产的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电牵引采煤机、全数字直流提升机已占领国内市场,我国已能生产用计算机监控的掘进机、胶带运输机、矿井供电设备等。另外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胶带机集中控制系统、矿井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信息化管理、图像监视井下关键设备和主要工作地点、调度室的装备实现数字化、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在生产调度、财务、人力资源、设备、销售及办公自动化都得到了普遍应用。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实现了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等等,为煤矿生产实现高安全、高可靠、高效率和高效益提供了保障。

3改进煤矿机电管理的办法

3.1重视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重视机电管理,首先是矿井领导人重视机电管理,这是加强机电管理的关键。机电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矿领导汇报机电工作,多提工作建议,以获得领导的支持。

3.2因矿制宜建立机电管理机构,授予职权,统一管理

矿井机电管理机构体系不论采取哪处形式,都必须授予机电部门职权,实行统一管理。一般机电部门要具有以下职权,即:制定机电管理规章制度权;编制部署机电工作计划权;设备配件分配权;制止违章作业权;追查机电事故权;检查评比考核奖罚权;机电业务骨干调整调动工作监督权。

3.3加强机电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提高全体机电人员的质量标准化意识,按标准化要求开展机电工作

机电标准化是确保矿井机电安全生产的基础,地方煤矿应逐步完善机电标准化工作,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制定标准化建设奋斗目标及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实行“三抓”,即面上抓质量升级,线上抓达标头面、机道、机房,点上抓薄弱环节。建立机电标准化奖罚制度,开展机电标准化竞赛活动,树立标准化样板机电区队、机房硐室、机道,推动机电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3.4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机电业务活动的准则,是做好机电工作的纪律保证,应建立健全。当前,规章制度执行不利是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操作、维修、综合平衡、质量验收、现场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方面尤为突出。矿井机电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设备,落实规章制度也必须以管好、用好、修好设备为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急需重點落实的规章制度是:机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维修、质量验收制度;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现场管理、技术管理、综合平衡、班组经济核算等制度。

4对我国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思考

在 20世纪,我国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产品)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到了煤矿每个环节,但相对国外先进煤矿还是比较落后的。因此,要让我国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必须掌握信息时代机电一体化技术的特点和相关技术发展的动态。

应提高我国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规范化、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程度;以计算机为机电一体化的核心装置,因为计算机运算和存贮能力非常强,且体积和功耗小,更加适合于工作空间狭小的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在设计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时,应尽可能的选用功能强大的嵌入式计算机,从而保证工作性能更可靠;对于新开发的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应具有通信功能,同时,要选用很好的开放性和高可靠性的通信模块,方便与控制网络进行连接通信控制;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需要达到智能化发展水平,能判断机电设备和周围环境的状态,使设备能自动适应环境并以最优的状态工作,同时能快速地对所采集的参数进行分析,从而对故障进行诊断,再根据这些诊断结果对以后工作过程中的故障进行预测;要对矿用传感器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提高矿用传感器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同时考虑传感器的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和多维化,使矿用传感器在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下进行信号的测量,并保证其测量准确度,并具有自校正、自诊断、状态识别和自我调节等功能;要关注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将那些适于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高新技术用于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从而提高煤矿现代化,达到煤矿自动化生产。

5 结束语

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是煤矿综合自动化的发展基础,更是煤矿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技术,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在采、掘、运、装备等方面的应用和推广,大力地推动我国煤矿综合生产力,同时,为实现安全、高效、洁净、结构优化的现代化、高科技煤炭工业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志伟.煤矿机电一体化产品在煤炭生产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博览,2009.31

[2]张旭.煤矿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6

[3]程炜.无人化是煤炭信息化的主要目标[N].中国电子报,2008,(10)

作者:张亚周

第2篇: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都受到各界的关注,盈余信息质量在资本市场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在对盈余管理概念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盈余管理通常所表现的特征进行分析,并从代理成本的角度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最后提出若干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盈余管理;行为特征;代理成本

文献标识码:A

1 盈余管理概念及行为特征

1.1 盈余管理概念

历史有关盈余管理的相关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种观点认为盈余管理是人为的对会计盈余进行操控。这种观点并没有对这种操控行为是否逾越了会计准则进行界定。第二种观点在这方面进行了较好的说明,虽然也认为盈余管理是一种对盈余的操控行为,但是这种操控是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进行的,是合法的行为。经过长时间激励的讨论及研究,目前对盈余管理概念的认定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此,盈余管理可以理解为:企业管理当局在不违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1.2 盈余管理行为特征

盈余管理的行为特征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有关监管部门的相关条件,以达到融资的目的。大量研究表明,大多上市公司在企图进行融资之前,均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使净资产收益率刚好能够满足有关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或略超一点。很多实证研究也证明了盈余管理行为与上市公司配股融资等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二,盈余管理行为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但是由于上市公司是对其相关数据进行操控后才打到相关要求的,亦即某些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公司也融到了大量的资金,因此可以说盈余管理行为所引发的某些经济后果会对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治理结构包含很多方面的内容,例如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等。治理结构从根本上影响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例如某些大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其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便是企图占用公司资金,从而达到获取成本低廉资金的目的。再如,外部独立董事较少或者缺乏审计委员会这一内部监督机构的企业更容易实施盈余管理行为,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督。另外,董事会规模、董事勤勉程度甚至董事会成员中女性成员的比例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盈余管理程度。第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受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更大。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大股东控股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亦然。股权集中度也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因此应当大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2 代理成本与盈余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代理成本与盈余管理行为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代理成本主要由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部分组成。下面分别从这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

2.1 逆向选择与盈余管理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所谓“劣币驱逐良币”,亦称“格雷欣法则”,即成色较差的、质量不佳的“劣币”进入市场后,大家都倾向于将成色好、质量优良的“良币”保存起来,最后导致市场上充斥的都是“劣币”。这种情况在经济市场中也十分常见,有些经理能够通过盈余管理行为使上市公司业绩看起来很漂亮,得到委托人的赞赏,而不进行盈余管理的经理因为没有漂亮的业绩从而被排斥,久而久之他们便也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企业也是一样,通过盈余管理将报表包装得十分华丽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获得融资机会,并且能够融到比实际需求多得多的资金,而本身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由于没有进行盈余管理行为,使得其报表看起来没有那些经过盈余管理包装后的报表好看,因此得不到融资机会,长久以来,大家便都会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来包装报表,使得报表信息里充满杂质。

2.2 道德风险与盈余管理行为

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经理不努力工作或是进行利己的风险投资,而委托者又无法进行完全监督所产生的。股东往往都对经理有一定的激励措施,而要获得奖励,就要达到某些必备的业绩条件,如果经理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公司达到规定的业绩,那么他们往往会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调整相关数据,使其达到激励要求。另外经理的风险偏好也会影响企业盈余管理行为。通常情况下,经理若投资高风险项目,经理并不能分享项目成功产生的增量收益,然而如果失败,经理却面临着恶劣的职业声誉以及丧失职位等风险,因此,经理面对高风险性投资通常是望而却步的,比如推迟进入新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持消极态度等。经理的这种风险规避行为会导致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加大,通过账面上的调控得到漂亮的业绩,而并不是真实的投资所带来的业绩。在另外某些特殊时期,例如在临近

退休时期,经理会变成风险偏好者,采取较为冒险的态度与会计政策,通过盈余管理行为来获取大额的退休金。

3 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政策建议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抑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最根本方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操作。

3.1 建立股东间相互制衡机制

在我国,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及历史背景,大股东往往与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合,或者说大股东往往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人员,这样一来,便为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條件,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就更为恶劣,从而使得中小股东投资者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反而成为大股东的囊中之物。因此,应当采取措施遏制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行为,鼓励上市公司引入多个控制主体,最终建立起多个大股东相互制衡的机制,最大程度上减少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2 完善上市公司监管

很多成本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虽然没有办法做到完全的信息对称,但是尽可能的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督,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例如增加董事会中外部独立董事的数量,当然也存在外部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同流合污的情况,因此应当在引入这一政策时就充分考虑到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方案,应当与内部董事区别开来,还要考虑到外部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使外部独立董事有一定的发言权、话语权。另外,还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如审计委员会等,赋予这一内部审计机构内部监督的职责与权利,从公司内部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效率。除了从公司内部着手之外,还应当重视外部审计的监督,加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并采取措施杜绝上市公司与其签约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欺骗投资者的情况发生,从外部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内外监督双管齐下,以达到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上市公司报表信息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总而言之,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目标,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治理结构失衡等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给广大投资者一个较为干净的投资环境及值得信赖的报表信息,才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兴强,王丽华.高层管理当局薪酬与上市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7,(1).

[2]吴联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理论框架与证据[J].会计研究,2003,(1).

[3]翟华云.审计委员会和盈余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06,(6).

作者:梁雯

第3篇:盈余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契约存在于企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契约签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将双方的业务设置在一个信息差异较小,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是企业内外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其充分条件是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必要条件是企业内报酬计划与债务契约的签定。盈余管理主要是处于企业内部信息优势一方的管理者,为了取得报酬契约中的私人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一种调整会计数据的行为。对于盈余管理的认识,存在着正面、负面和中性的观点。

一、盈余管理问题的提出

(一)选择契约作为基本分析切入点

信息经济学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为认识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各种现象的本质提供了一种分析工具,同时为我们解释盈余管理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许多活动主体。典型的有企业与政府,而这二者都与市场关系密切。本文重点将针对企业这一主体展开有关分析,分析的背景是将企业置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其中有能动型政府作用在其间;分析的内容侧重于企业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的基本工具选择为信息不对称。

在企业的一系列对内对外经济交往中,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契约行为。契约的存在,一方面保证企业约定活动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表明了进行业务双方的信息拥有量的差异。通过契约签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有利于将双方的业务设置在一个信息差异基本较小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从企业的契约网络来看,大致可以勾画出以下几条主要契约线路:一是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签定的报酬计划、债务契约,在企业内且——以信息不对称为背景对盈余管理的探究在约定的时间内有效;二是企业与供应商、销售商签定的供销和约,在国家《合同法》约束下,条款的执行是强制的,否则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在国家劳动法约束范围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四是企业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种强制性契约;五是企业对社会、环境的责任与义务,它可以采取非正式方式,但对于现代企业来讲,这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约束;六是企业内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分配,其实体现的也是一种类型的契约关系。上述企业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契约签定内容各异,而且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包含不同的内容。

(二)签定契约的根本原因:普遍的信息不对称

围绕企业存在的契约网络,给我们分析企业问题提供了一种工具。作为契约联结体,应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出现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企业双方或多方为什么要签定契约?根本原因与目的是什么?契约的签定在哪种程度上达到了这一目的?契约的签定又引出了什么问题?

信息经济学将信息这一21世纪最宝贵的资源进行了多角度分析,并作出了人类现实社会信息的无处不在与信息的广泛不对称是客观存在这一历史判断。信息资源的无处不在提醒企业重视信息,在对各种外部信息的获取中,企业应该说相对处于被动位置;对于由企业自己生产、运用、传输的各种信息,即使在外部有关规范条件下,企业的自主权或者主动权也比前者宽大许多。面对信息资源的广泛存在及企业的某种信息生产与提供优势,与企业签约锁定一定风险保障签约方利益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所以,在信息世界里,信息的广泛存在且普遍的不对称,是造成签约的根本原因。如果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可以预见,未来的契约将不复存在,至少契约的内容将发生实质性改变。契约的签定是以双方掌握信息以及对未来信息的共同预见为基础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双方尽可能消减信息不对称,或者即使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通过一些具体措施限定信息优势方的行为,从而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将上述讨论进一步缩小范围,即将信息的生产与提供限定在财务会计领域,我们看到:财务会计信息不对称仍然是导致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签定和约、企业与债权人签定契约的根本原因。无论报酬和约还是债务契约解决了一定意义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由于契约优势一方的信息掌握权及现行应计制会计、公认会计原则运用中的主观判断的客观存在,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盈余管理。

二、盈余管理及其产生条件

在现实的普遍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所有者与债权人把资金投入企业后,显然处于了解企业全面真实经营信息的劣势,如何解决这一信息不对称问题,思路有:一是亲自参与企业经营成为企业的实际管理者;二是派代表参与企业的经营,监督企业内部管理者;三是通过事前与企业内部管理者签定契约,以一定的激励与约束条款缓解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的利益损失。

第一种思路显然就是企业发展早期的经营方式——业主制。在现代化企业经营条件下,企业规模通过重组兼并不断扩大,全球化的经营环境已经并且正在塑造着日益增多的跨国企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第一种解决思路不能有效实施是显而易见的。除非企业退回到原始经营阶段。第二种思路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安排,投资者通过选派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董事会与监事会通过一定程序行使决策权与监督权,保障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利益。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从理论上看,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制衡机制。但在实际执行中,中外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效。原因之一是内部管理者凭借其强大的信息优势取得了在董事会中的绝对发言权,以至于股东代表成为了形式上的摆设。借助股东代表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机制失灵。于是,内部人公然借助信息优势侵害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利益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第三种思路是被许多企业实践着的又一种平衡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董事会作为股东利益代表不直接监督经营者的活动,而是通过与经营者签定基于经营成果的报酬契约,以此约束经营者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这里的经营成果就成为问题的关键。现代会计中,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指标主要有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税前利润、税后利润,这些利润指标的计算有一定弹性,从而为内部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

利润指标的弹性特性,是由现代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和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引起的。应计制下,出现了许多与经济业务的现金收付不一致的事项,它的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者的主观判断;加之公认会计原则给定会计方法的多种选择空间,二者共同引致了利润的弹性特性,所以,对于利润有两种不同认识:“经济收益观”和“信息观”。前者认为利润应该就是企业的实际经济收益。任何人为的判断与调整结果都是对利润的操纵。这种认识倾向于现金收付制下的利润概念,强调真实收益的计量。后者则认为,会计数据(如利润)不过是据以作出经济决策信息中的一种,信息观意

味着会计数据的重要属性是其“信息含量”这一统计特征。

分析以上两种观点,对利润的认识都有道理,但又欠全面。首先,就企业的分期经营来看,每期的经济收益是确定为现金收付制下的现金净额还是应计制下的利润?对现实财务会计而言,取后者符合公认会计原则。但是,如果仅仅把利润看作一种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由于收入的确认与费用的配比过程中大量运用主观判断,不同的管理人员即使对相似的业务站在不同的关注点上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这样各企业间利润将不具有可比性;由此将导致投资者无法根据各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合理比较,从而不能引导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基于此,产生了约束对外财务报告的公认会计原则,将各企业的生产信息行为统一规范,但是由于各企业实际情况各异,公认会计原则的规定只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进行应计制的运用,留给企业相当大的判断空间。其次,信息观下的利润概念,认为证券价格变动程度反映了相应程度的信息内涵。因为内部管理人员拥有关于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信息优势,即使各种和约的签立也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而在将拥有优势的经营信息对外报告过程中,内部管理人员又有进一步的选择报告信息优势;虽然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是有条件的,都是在客观性原则的制约下,但是对客观性的判断是一个相对困难的过程。对运用它的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站在谁的角度基于谁的观点看待同一问题的不同认识,而对监管企业对外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同样甚至存在更大的真实性判断困难,本世纪初美国“五大”事件所相继卷入财务舞弊丑闻,原因之一就是对被审计客户的真实性原则运用的判断失误。

盈余管理就出现在这个职业判断空间里。但是,企业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努力及其伴随的主观判断,并不必然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是企业内部契约中的报酬计划与债务契约直接催生了盈余管理。希利于1985年发表了《奖金计划对会计决策的影响》,其中对盈余管理进行了著名的实证研究,并得出结论:在进行盈余管理前,经营者拥有关于公司净收益的内部信息,而外部的利益集团,包括董事会本身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利润,所以经营者就会乘机操纵净利润,以使公司报酬和约中规定的奖金达到最大化。为了更精确地测量管理人员操纵应计项目,琼斯于1991年提出了一个更加精确的方法来估计非操控性应计项目。近几年,霍桑逊、拉克尔和斯隆研究了经营者为了奖金而操纵应计项目的行为。上述研究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表明经营者会利用应计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以使其奖金最大化。

由此可见,盈余管理产生的前提是企业内外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其充分条件是应计制及公认会计原则的运用,必要条件是企业内报酬计划与债务契约的签定。

三、盈余管理的价值取向

目前对盈余管理的认识,大体存在三种价值取向:

(一)盈余管理是好事。(节省成本、为管理者增加经营的稳定性提供了一种手段、以此增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从管理者角度来看,盈余管理是一件好事。客观的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面对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巨大成本,明智的选择应该是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不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盈余管理给管理者的经营提供了一定范围内的选择权——通过选择改变现金流量的盈余管理手段或不涉及现金流量的盈余管理手段,协助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

(二)盈余管理是中性的。(客观存在)

大部分学者持这样一种态度。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留给管理人员职业判断空间,准则中备选方法的合法性选择,造成盈余管理的客观存在。关键问题是要适度运用,在利益驱动下,需要规制一个管理范围,限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三)盈余管理是不好的。(对信息使用者而言)

对盈余管理手段的滥用,将导致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信息失去意义。目前国内外许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是管理者过度进行盈余管理的结果,最终表现为财务造假、财务欺诈,以致触犯法律。究其原因:私利的追逐是根源。同时,我们看到市场经济就是建立在承认个体有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这一基础上的,所以关键问题由此下移,如何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追逐私利行为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框架内,既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规律,保持发展经济所需的动力不短缺,同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又能在一个合理的规范框架内推进经济发展。

为了保护处于信息劣势的投资者利益,在不动摇目前的应计制会计的前提下,我国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准则制定,对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及有关经济业务入账条件作出全面规定。即会计准则应该划定一个范围,允许企业在各种可能的方法与政策间进行选择,这就意味着给出了一定范围的盈余管理限度。从另一方面看,如果会计准则整齐划一地规定一种会计政策与方法,也许可能消除盈余管理,但这是以不顾各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而主观臆断的做法,违背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同时也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

所以,适度的盈余管理其实是一种权衡——保持净收益的相对可靠性与成本效益原则之间的权衡。

作者:赵丽芳

第4篇:加强协警管理

2006年11月29日,公安部下发了重新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对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驾驶警车不按照规定着装等八种情形将给予纪律处分。春节将至,为全面加强队伍管理,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五条禁令”、警车管理规定行为的发生,根据市局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警车及协警人员管理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 加强警车及协警人员管理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最直接的外在体现。全市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长期抓、坚持抓、反复抓、抓反复”的指导思想,教育广大民警严格遵守、坚决执行有关警车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协警人员教育管理,增强宗旨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不断改进工作和纪律作风。当前,全市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协警人员学习公安部重新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贯彻执行;要进一步加强民警、协警人员养成教育,注重良好习惯、良好作风的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全市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严格警车及协警人员管理,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全市公安机关要在抓好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近期以来,非执行警务任务使用警用车辆、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突发事件及案件时只有协警人员出警等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极少数民警、协警人员思想上不重视,纪律观念不牢,心存侥幸的现象仍然存在,违规违纪随时可能发生。在岁末年初之际,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特别要以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重新修订颁布为契机,加大对民警、协警人员的教育、对队伍的管理、对警车的管理工作力度,教育民警严守警车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和民警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执行《警车管理规定》情况,非警务人员参与执法、越权行政、违法行政等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杜绝侥幸心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影响公安机关的声誉。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

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队伍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纪律规定的情况和全体民警、协警人员遵守执行情况全面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今后,若发现不按公安部新颁布《警车管理规定》执行的,处臵突发事件和案件时没有正式民警带班的,对队伍管理松懈,工作不落实,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市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此通知请及时传达到全体民警、协警人员。 附:警车管理规定。

七年元月二十日

第5篇:治安协警管理

浅谈当前治安协警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就目前的治安情况是喜忧掺半,出现一些难以应付的高科技犯罪,因此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和物力等。警力不足是长期困扰中国目前治安的一个重要问题。按警力人口比,西方发达国家标准比是万分之三十,而中国目前的警力与人口比则只有万分十二至十三。人们都希望社会文明和协发展,这其中的文明大部分指的整体国民文化、政治素质,同时经济发展情况也制约国家教育体系改革的发展;所谓和协,可以这样说和协管理、和协发展。和协管理涉及的方面太多,有治安管理、经济管理、政治管理等等,这其中各个方面都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据目前统计中国现有治安员队伍达150万左右,这么大一个庞大队伍,管理好了,弥补了警力的不足,提高了治安管理力度,治安好了,社会和协了,经济也发展了。管理不好呢?

这里面的问题可就大,也可说是隐患。有人会说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有害群之马,一个庞大的治安管理队伍出现那么几个犯错误的治安员那很正常。但从现实社会反映的现实来看,这个害群之马比例在加大,达到一度程度时那就是一个隐患、毒瘤。相信大家经常会在一些报纸及媒体会看到***治安员、协警越权执法、执法过度致人伤残等报道吧。

目前的治安体系大体是这样的,正规警力体系——治安协防体系——村联防、护村队。近年来,辅助警力越权办案和违法犯罪问题时常见诸媒体,原因是公安机关在聘用治安员时,将一些缺乏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的闲散人员和农村青年纳入辅助警力队伍,这些人往往误认为自己拥有执法权和侦查权,结果导致警察权力的滥用和警察权力的延伸。这里我举例说一下我们这里一个治安现实——护村队。

我们这里的一个村是工业区,大部分是工薪阶层,流动人口有3万多,而本地人口只有5000多人,当地人基本靠建出租房收房租为收入。流动人口多了,治安管理难度就大了,正规警力和治安协防员也不够,因此由村委会、村治安员组织的护村队就诞生了。我们这里的护村队可以说是介在治安协防体系下一个临时组织,由村委会组织每家每户出一名男壮丁编制的24小时治安护村值勤村级治安组织。这里的护村队是村里组织村民护村的,没有工资,每8人一组12小时值勤制,值勤时,每位护村队人员右臂匝一条“护村队”的袖标,没有防具,每人手里各拿着一根长1米5左右的锄头柄,每次经过我店面时都会听到锄头柄点击地面发出的咣、咣的声音,气势和声音给人感觉挺恐怖的。

每家每户出一名壮丁当护村队员,大家想想,大部分村民的思想素质、法律意识都很不是很高,甚至有些是文盲、法盲;当地大部分人都有排外、看不起外地人的思想,因此

在我们这个村护村队在处理纠纷、抢劫、偷盗事件中,越权执法及执法过度的事件时有发生。前两年因为护村队当场抓到小偷进行残忍的毒打后没有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继续关押审讯致那名小偷死亡。最后的结果是,护村队主要几个当事人被判刑了,同时护村队也被解散了。今年护村队又组织起来了,一个月前,一个偷自行车的团伙的一个成员被护村队抓获,也是先毒打没及时转送当地公安机关审讯,私自关押逼供审讯那名小偷交待其他成员下落,后来被审讯的小偷出现生命迹象危险的时候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最后的结局还在调查中,但护村队并没有解散。

以上是我身边发生的事实案例,虽然一支庞大的治安员、协警队伍,难免良莠不齐。但近年来治安员、协警队伍中不时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让老百姓感到十分困惑。

警方对此也有苦衷,认为当前治安员、协警队伍管理中存在三大难点:

一、是协警人员流动性大,

二、是队伍思想素质状况不稳定,

三、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及职权范围比较模糊,

四、治安员、协警工作强度过大。由于协警待遇不高,工作强度又大,大多数协警都将这份工作视为临时性质,一有更好的工作马上离开,导致教育培训短期化,工作经验和技能无法积累,工作能力偏低,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协警普遍比较年轻,平均年龄一般在21岁左右,遇事易冲动,思想状态不稳定。此外,由于协警一般在社会治安复杂,流

动人口量大的辖区,协助民警开展巡逻处警、暂住人口与出租房登记、看守押送违法犯罪嫌疑对象等繁重任务,工作十分辛苦,这也导致部分治安、协警人员不重视、不珍惜自己的岗位,工作处事涣散、乱用职权、执法过度等等问题出现。

对此,公安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今后对协警要严格招聘录用,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考核监督。首先要仿照招录人民警察的做法公开招录协警并进行公示审查,确保协警人员素质。其次要健全和完善统一着装等相关制度,通过不定期的教育整顿,及时清退工作表现不好的协警人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协警予以解聘, 通过考核机制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此外,要实行任职资格制度,对新招录的协警,除了必备的保安资格培训之外,还要进行公安业务和体能训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对出现违法违纪苗头的协警及时教育,同时辅之于必要的警示,促使他们绷紧思想“安全弦”,约束好自己的言行。对利用协警身份越权实施强制措施等 执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警民应当是和谐的,民为警之本源,警为民之保障。因此,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执法机关都应该树立“民众权利本位”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协警队伍管理建设,充分发挥好协警的职能作用。大队结合当前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从思想、管理机制、体能、技能等方面着手,狠抓协警队伍管理管理建设,提高辅警队伍管理力量。

一、狠抓思想教育管理。把协警的思想教育作为协警队伍管理的基础,通过管住、管好、管实三方面抓好协警思想教育。一是加强思想引导教育。采取座谈讨论、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协警严守法规的理念。同时,准确掌握协警的思想动态,消除协警思想上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思想教育使大队协警明确自己的职责,懂得“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提高协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更加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二是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习各项制度是抓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大队积极组织协警开展规章制度学习,全面学习《纪律条令》、《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及警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突出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引导协警正确定位、保持良好心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法制意识。

二、狠抓创新机制管理。在创新以往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管理责任机制。明确他们的职责和必须遵守的规定。把协警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民警,坚持 “一带一”

的模式,明确民警在协警队伍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增强民警对协警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对协警的职责、行为规范、绩效考核等进行了细化,确保协警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方向、行为有约束、表现有奖惩。

三、狠抓管理培训。做到以训促管,在加强协警政治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他们的业务技能培训和体能训练。一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把协警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到各中队中,加强岗位专业化培训。协警在学习接处警、信息反馈、信息查询等方面的同时,还学习专业的理论知识、刑侦技能以及相关办事程序,使协警在公安工作中成为一个有用的帮手。二是加强体能训练。身体是事业的本钱,严格落实体能训练,是提高协警队伍的整体素质的前提。大队积极组织协警开展体能训练,进行体能测试、运动竞技等,提高协警人员各方面能力能力。

第6篇:协警内务管理制度

海南宏南人防护卫有限公司驻海安港

协警内务管理制度

(一)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好警务室及宿舍内公用物品,严禁损毁或借他人使用。

(二)宿舍要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每天起床后,必须将床铺被褥收叠好,衣服、鞋帽按规定放好、挂好,个人零乱杂物不得乱丢、乱放,严禁随地吐啖、乱扔垃圾。

(三)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注意防火。

(四)严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打扫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准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外出不准超过凌晨零时(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外人住宿。

(五)协警必须接受值班民警检查,服从内务安排。

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是集体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使宿舍管理规范化,统一化,要求住宿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按时起床,将个人被褥按部队要求叠放整齐,被子叠成方形,见棱见角,枕头放在被子内侧。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叠被子。床单,被套、枕巾要经常清洗,保持干净。

2、不得私自在宿舍墙上钉挂衣物等杂物,衣物应放置衣柜内,杜绝衣物和其他物品乱扔乱挂。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放在公共设施上。

3、室内公共物品不能外借或带出宿舍,个人与宿舍无关物品(包括私自临时存放物品)禁止带入宿舍。

4、严禁在宿舍内以打扑克、下棋、玩麻将等娱乐方式进行赌博。为照顾倒班协警的休息,平时禁止在宿舍内搞娱乐活动(公司组织允许的活动除外)。

5、宿舍内任何时候都不能大声喧哗、唱歌、放大电视音量影响其他人员休息。

6、宿舍人员要互敬互爱,友好相处,互相帮助,搞好团结。不利团结的话不讲,不利团结的事不做,坚决禁止在宿舍内搞帮派、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闹事。

7、宿舍内任何人不能私自留宿外人(包括亲戚、朋友、不论男女)。

8、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包括门窗电视等)任何人不能私拆私卸室内设施,更不得损坏或占为己有。

9、宿舍要严格执行作息制度,熄灯后关电视休息,不能大声说话,保持宿舍安静。

10、未经允许不能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包括电炉子等)私拉电线或乱安开关。

11、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落实责任。值日协警要负责清扫宿舍,督促检查宿舍内的物品摆放,被褥是否叠放整齐。要确保宿舍通风良好,空气新鲜,卫生合格。

12、每周要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开展自检自查。

13、住宿舍的协警,若每晚上不在宿舍住,应向中队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原因,得到允许方可,否则视为违犯纪律。

14、休息或请假期间,遇有紧急情况一经接到中队通知立即归队待命。

15、私人现金、有价证券用其他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以上各条款希望全体住宿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并遵照执行。如有违犯以上规定任何一款,中队将根据具体情况或情节,对造成损失、影响及后果的,中队研究后报公司予以处罚。

海南宏南人防护卫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第7篇:《关于协警管理的思考》

关于协警问题的探讨

协警作为辅助警力在协助民警执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警察的日常现场执法过程中,协警没有单独的执法权,这在理论中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为“辅助警察”,协警又拥有跟警察相似的制服、规范要求、工作内容,协警常常越职执法、违法处罚,而更有甚者会狐假虎威借用警察之名收取保护费或者为违法犯罪行为者通风报信,不仅自身违法,还大大影响了公安民警在社会上的形象。为此2004年公安部出台措施要逐步取消协警,但是协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我们要正视其好的一面,充分加以利用,同时要制定相应制度和措施来克服其不好的一面,使协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应有作用。

一、协警的概念

协警,协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协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协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义务协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种是半专业的协警,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协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广义上的辅协警是包括各类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内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狭义上的辅协警是指在公安机关中协助人民警察处理与警务有关的事务的人员。

二、有关协警的新闻

(一)2011年1月份,某地招聘协警的公告片段:某市保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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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16岁),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三人均受伤。

三、协警存在的问题

由上述几条新闻可以看出,在协警的招聘、录用、管理、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致使协警成为危害社会治安、产生违法犯罪的新因素。要合理使用协警,就要正视其存在的问题,合理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进行解决。在新闻一中可以看出协警存在的问题:

1、工作性质是违法的。协警是没有执法权的,但是十几二十年来由这支队伍当中的人承办的案件不计其数,,对于公安执法机关来说这是最大违法之处。禁止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办案是近几年内才提出来的,并且现在仍有大量案件是由不具执法资格人员来承办的。

2、工资待遇是不合理。协警队伍作为传统的群众联防组织,其不能够享受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改革成为协警之后仍然只能依靠自给自足的方式来解决工资、福利、装备等问题,这也就导致了绝大部分人一直没达到最起码的工资标准,从而促使协警利用工作之便赚取外快。

3、使用与管理不合法。由协警招聘公告可以看出,协警是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协警是作为保安来使用的,那么保安首先就没有执法权,只能有维护秩序等义务,其他的义务与权力是跟普通人相同的。因此不能够使协警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等活动中。同时,这支队伍不是公安,就不能和公安一样遵守同样的规章制度,许多不适用这支队伍的规章制度或者这支队伍需要单独设立的规章制度出现乱用或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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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着正式警察一样的服装,只是没有警衔,不能佩带枪支,但可以佩带警棍、手铐,辅协警受专门的法律调整,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辅协警是在编警力的补充,执法权限普遍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在职能上,他们主要从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社区治安管理、公共场所治安巡逻以及在警察局值班或从事某些技术性的工作;在待遇上,他们按照国家警察条令的总体性规定执行。

在我国,在现场执法的规章制度中已经限制了协警的职责权限。辅助警力,是指协助国家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社会力量。作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助手,辅助警力在加强公安基础工作的同时,缓解警力不足、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我国目前的就业率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我国建立现代协警制度的现实依据。而法规依据,以交通协管员为例,公安部2008年11月15日发布了新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同时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由以上可知,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赋予协警执法权,这是同西方国家协警制度的相似之处,但是同时我国与西方也有区别: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协警的职责权限,没有确定其职业定位从而缺少监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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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用条件, 在录用中要注意对报名人员的审查, 对有劣迹的人员不予录用。

4、严肃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认真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是辅协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也是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一要扩大监督渠道, 除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监督主动查处外, 还应重视从信访渠道、媒体曝光、关联案件等方面, 注意发现辅协警违法违纪线索。二要依法查处辅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决不手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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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警部进一步规范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喊话用语[J]. 道路交通管理 , 2006,(04)

[3] 王学全. 论协警基本素质[J]. 公安教育 , 1994,(06)

[4] 高华章. 浅谈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J]. 学习论坛 , 1999,(04)

[5] 李雪冰. 论警务活动中警察人身权的自我保护[J].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 1999,(06)

[6] 协警先进事迹[J]. 中国保安 , 2005,(16)

[7] 胡欣堂. 大力加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J]. 公安研究 , 19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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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协警人员职责和管理制度

协管人员在社区民警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安全创建的重大意义。

二、协助社区民警搞好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协助社区民警采集信息,掌握辖区的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四、协助社区民警做好警务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完成社区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一、采集收集信息。以房屋为载体,以入户调查为手段,及时采集上报实有人口、实在单位、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达到“全、新、实、准”;广泛物件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及时收集、上报案件线索、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

二、管理实有人口。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对常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流动人口“行知去向、行知轨迹”、境外人员“随时走访、动态掌控”;强化对7类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时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反犯罪行为人员,做到:“月考核、季谈话”;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对象管理,特别对那些无人照顾或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强化帮教,引导其健康成长,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家庭,积极开展对着一群体的帮扶活动。

三、化解矛盾纠纷。依托社区居委会,结合入户走访,通过谈心、“拉家常”侧面了解有无矛盾纠纷发生;通过社区干部、信息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多渠道发现和树立各类矛盾;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四、组织安全防范。深入基层、依靠基层,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危险物品和校园周边安全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五、服务人民群众。深入社区,倾听群众意见,积极拓宽与群众的交流通道,及时、热情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搞好警民关系,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发生,定期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明确社区民警审批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遇到行动不便的群众,及时上门服务。

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收集、上报社区的安全稳定情况和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接受、处理群众的报警求助,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

二、协助派出所预防、调解一般纠纷及其他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

三、依法参与查处发生在辖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协助监督检查辖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法律规章和安全常识,督促落实重要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措施,预防发生各类案件。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派出所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辖区警务工作中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协作机制。

警务室调解制度

一、民事纠纷调解,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耐心、公正,防止矛盾激化。

二、民事纠纷发生在社会面上的由值班民警调解,发生在居民区的,如果当事人直接到警务室或社区民警发现的,由社区服务民警调解。

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在民警的主持下可以调解处理。

四、经民警调解当事人达到协议的,不予处罚。

五、经民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的不履行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调解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

警务室工作规范

一、警务室应有统一的社区警务公示栏,警务室标识,接待时间告示牌、警民联系箱、治安晴雨表,民警去向牌,摆放各类办理户口、证件等须知及《居民自我防范宣传手册》等资料。

二、警务室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着装规范,警容严整,挂牌上岗。

三、对待群众说话热情并要注意文明礼貌用语。

四、值班人员必须打扫好室内卫生,被褥叠放整洁干净。

五、社区社区民警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特殊情况无人时,通过提示牌向群众告知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提高社区群众的见警率。

社区民警专职化

社区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社区警务工作时公安工作的根基,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应急求助服务。社区民警专职化,就是让社区民警真正沉到基层一线和群众身边,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足度。

社区责任民警是否会做群众工作、是否善于与群众打交道是社区警务工作扎实与否的关键所在,社区民警专职化为一项新的社区服务举措,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认可,社区民警专职化效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群众的感受最直观、最深刻、最有说服力。鉴定社区民警专职化改革方向不动摇,深化推进实行一区一警或多警制,打造专职化社区警务队伍,沉到社区把工作重心放在社区警务工作上,使社区警务室真正成为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平台。社区民警主要方式是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源头信息采集和治安动态掌控,以社区的小学安营造社会的大平安。

河东社区简介

河东社区位于延川县城东,北起上杨家湾,南至刘家湾,西临秀延河,面积约2.5平方公里。社区瞎11个居民小组,有常住居民1887户,7548人。暂住人口607户,2346人;总人口9894人。有企事业单位25个,宾馆1家,医院1家,家属楼18个,中小学2所,幼儿园2所,其他门店266家。

社区党支部1个,共有党员248人。社区有工作人员24名,其中正式干部2名,劳动协警员2名,网格员11名,公益性岗位10名,大学生村官1民。

社区戒毒各项制度

涉嫌季度人员检测工作规定

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试行》之规定精神、对涉嫌吸毒检测工作作如下规定:

公安机关是对涉嫌吸毒人员检测的主要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工作可以由公安民警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检测的对象,包括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嫌疑吸毒人员,正在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正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及公安机关规定的涉嫌吸毒的其他人员;

公安机关民警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人员、对涉嫌缉毒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时,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检测样本主要是指从涉嫌缉毒人员身上采集到的血液、尿液、唾液、毛发等物质;

采集检测样本,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对女性被检测人员的样本采集,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应当在工作人员的当场监督下分别提取检测人员的样本。对已采集到的检测样本,应当收集于干净的专业瓶《器)中科学保存,做好样本标号和登记。作为认定吸毒证据的检测,可以收集A、B瓶检测样本,备复检使用。

对涉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可以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的检测试剂或者瞳孔检测检定仪进行检测,也可以采用纳酮催瘾实验,或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检测结论应当告知当事人。被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进行复检。检测样本的复检,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重新检测做出的结论为终局结论。

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28次。第一年前半年可以每半个月1次,后半年可以每月检测1次,第二年可以每2个月检测1次,每三年可以每3个月检测1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12次。第一年可以每2个月检测1次,第二年可以每3个月检测1次,第三年可以每6个月检测1次。

社区戒毒书面告诫操作规范

社区戒毒人员因本人生理原因,需要参加药物胶瘾治疗,可依照本工作规定到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意愿或诊断进行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规定如下:

一、由社区戒毒人员本人或亲属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同意后到所属街道开具《委托书》,特本人身份证与《委托书》自行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意愿或门诊进行治疗。

二、意愿必须先作系统体验,详细询问吸毒史、身体状况等,了解其性格特征及家属监护条件。

三、参加门诊药物脱瘾治疗的,需坚持每天服药。保证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遵守医嘱,并在监督下服药。

四、参加住院戒毒治疗的,需进行住院辅导,办理入院手续,并交纳戒毒费和必须的生活费用,进行为期15天的住院治疗。

五、若治疗期间,累计3天或连续2天未在病房服药者,则中止治疗,医院将情况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

六、若治疗期间,尿检抽检阳性者,则中止治疗,交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处理。

七、医院与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建立每天练习制度和特殊情况及时练习制度。

戒毒工作衔接制度

根为确保社区戒毒、轻质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各种戒毒措施、哥哥环节的紧密衔接,防止戒毒人员脱失,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试行》的规定精神,制定戒毒工作衔接制度。 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

行政拘留可以再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执行,也可以再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截图场所执行。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社区戒毒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完毕,街道《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七天《外省籍的可放宽到十五天》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报到,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执行行政拘留后转入社区戒毒的人员,胜利脱毒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制定的截图医疗机构或戒毒门诊进行。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三年接受不少于28次的尿检。

社区戒毒人员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天以上的,应当提前一天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由社区戒毒人员或者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变更地固定住所和乡镇、街道统一接受的证明材料,报变更前执行地乡镇、街道统一接受的证明材料,报变更前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批准。变更社区戒毒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做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由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提出,报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 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查获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公安机关,原社区戒毒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同时通知原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由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本人有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意愿,并提出申请的,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禁毒部门批准,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戒毒人员社区康复期满,可以继续坚持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对初次查获在本地无固定居住条件的外省(市、县)箱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在户籍地或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户籍地乡镇、街道戒毒而工作机构或者戒毒康复场所依法予以接纳,如果截图人员不愿回原籍,而愿意留在当地接受社区戒毒,只要当地有担保人担保,应当允许,戒毒人员街道《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所报道,逾期不报到的,可视作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戒毒人员名单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辑控库》。

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投送工作,由决定地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一年后,如果本人申请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评估提出,原决定、强强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可以同意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做出责令社区康复决定,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转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维持治疗,如果脱失的,戒毒人员名单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辑控库》。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发给《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通知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戒毒人员家属和所在单位或原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十五天,将出所信息通知原作出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关机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禁毒部门。

对被解除将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责令社区康复的,应在出所前五天通知执行社区康复的象征、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被责令社区康复人员应在出所后三天内到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报到。

被责令社区或社区康复人员可以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也可以再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经检疫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的,由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在三天内通知戒毒康复场所。 对在戒毒兼程执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由戒毒康复场所提出,戒毒康复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尿检,三年内不涉于12次。

第9篇:xx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xx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

(暂行)

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所的协警队员、人口协管员、户籍协管员,辅警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本规定中没有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三项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四川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八个一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考核内容

(一)纪律内务管理考核内容:

1、派出所辅警实行签到制度,实行上岗时间和下岗时间双重签到。未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的,当月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矿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向所领导请假,发现代签的各口2分。

2、上岗时间不按规定佩戴装备、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

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尊重上级领导或野蛮顶撞的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扣10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2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

7、严格请销假制度。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可向分管民警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出示请假条报经分管所领导审批,请病假的同时出具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报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凡请假的遇到值班需其他队员顶岗。假条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请假,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编造借口骗假。违法请销假规定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全年连续3日旷工、累计5次旷工的作辞退处理。请事假按半天扣2分,1天扣4分计算。

8、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谋取私利,以及为违法行为通风报信甚至变相参与违法经营活动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违反保密制度视情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不按指示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导致逃脱的扣1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扣30分,视情节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全所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一次扣10分,节假日外出主城区必须向分管民警报告,处突备勤班不能离开主城区,非因公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到达指定位置的,每次扣5分,三次以上未按时到达备勤指定位置的作辞退处理。

12、未按规定或未请示所领导同意,擅自安排补休的作旷工处理。

13、值班备勤原则上不允许换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换班的须向带班所领导或值班民警报告,未报告的一次扣一分

14、受到群众表扬、好人好事加1—2分,提供案件有效信息导致破案的加2—10分;

15、因工作出色,受到派出所和保安公司表彰的加5分;受到分局领导表扬或分局主页表彰的加10 分;受到市局领导表扬或市局主页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厅领导表扬或省厅主页表彰的加30分;受到公安部领导表扬或公安部主页表彰的加50分。同一事迹被多级表扬或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因当月多次违规违纪达到3次或扣分超过10分(不含)的,全所进行通报,凡被通报一次扣5分,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16、在各类竞赛、练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较出色的,视情况加1—20分;

17、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天网监控室、警务室、备勤室,发现一次扣3分;

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人员交接时应向接班人员简要陈述当班情况,按照规定移交物品、设备,同时要保证交接室内整洁卫生。因未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双方各扣2分;

18、爱护公共私物,按要求使用车辆(具备驾驶资格)、装备,不得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按要求使用车辆的扣负责人2分/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备造成损坏的,相关负责人除照价赔偿外,视情每人扣除2—10分;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视情扣除10分(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后果)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车辆或公车私用,视情节扣5—2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被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2—5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或参与娱乐活动扣5分;

21、因个人行为造成对辅警或派出所负面影响的扣10—3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每位辅警队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好派出所公共办公区域的内务卫生,派出所不定期对社区、案查、巡防、天网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卫生值日表对卫生值日人员按每人扣2分进行考核。

23、全体辅警应该自觉维护好派出所设施和保护财产安全,凡发现未经允许私自占有单位设施和财产物品的,按照占有财物数额10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所有辅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或辞退手续,辞职需书面申请并经所领导同意方可离职,凡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3日旷工报分局予以辞退,辅警离职时须按要求退还所有装备、证件、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拒不交还的按2倍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制式装备、服装进行追缴)。

25、全体辅警队员必须熟悉新警综业务及标准化信息采集、一标三实等操作,完成社区基础工作信息采集和录入,完成违法人员标准化信息采集并符合相关规定。社区协警必须熟练掌握一标三实采集录入,案查协警必须熟练掌握标准信息采集、基本询问(讯问材料)、办案网上流程,考核时间由分管所领导决定,考核不过关的辞退处理。

26、其他有关工作表现突出/出现问题的,视情况加/扣相关分值。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xx派出所在职在岗辅警。

第二条

考核方式采取“月考核、周通报”的方式进行,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月考核基础分共100分;计分采取加扣分制,加分不封顶,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加分项涉及多人的,由涉及人员平均分摊该项分值;扣分项涉及多人的,则扣减涉及的所有负责人该项分值。

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照合格与不合格评定,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以全年月考核平均分值计算。

当月考核不及格者在全所进行通报,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作辞退处理。

派出所成立辅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为组长,教导员、分管副所长、分管民警为成员。辅警中队负责考核登记、分值核实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进行叠加记分制,即同一行为的加(扣)分由该考核内容中所涉及考核项的分值叠加计算;考核分值1分对应金额人民币10元。所扣的绩效考核奖奖给未被扣分的人员。

第七条

全年综合考评90分以上(全年被通报批评达3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评优评先资格,按考核情况推荐分局评优评先。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坚持边实第九条 第十条

行边修改,以便逐步完善。

本办法由龙马潭分局xx派出所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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