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业务操作指南

2023-01-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出口代理业务操作指南

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及操作要点探讨

[摘 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核电在不断进行自主化依托项目的建设,核电工作在不断地进步。在核电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有一套非常明确的流程,在核岛采购合同的供货方除了要负责采购设备,提供货源以外,还需要不断加强进口支持项目的建设以及对设备的调试和运行。除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这些工作以外,当设备使用完了以后还需要进行退运出境。整个过程下来就形成了暂时进出口的模式,对这一过程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必须要保证进出口业务是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的部门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整个过程要做到信息的共享,同时要对风险进行管控。

[关键词] 核电设备 暂时进出口 流程 操作要点

在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供货方在整个过程中不仅仅要提供货物,还需要专门进口一些辅助设备,这些设备是配合安装、运输以及测试的。这些设备的使用都是必须的,因为供货方需要履行合同上对项目进行建设的内容,而这些设备则是必需品。这些设备都是供货方的自由设备,在配合使用完了以后需要退运出境,这种过程就构成了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在合同内有明确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清关工作应该又供货方来完成,但是由于供货方缺乏相应的经验会委托采购方来完成。为了明确这种权责关系,双方需要签订进出口协议。

一、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

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的流程其实还是比较复杂的。首先供货方要提出申请,然后采购方开始清算审核,然后拟定出相应的文本,紧接着双方就要开始签订协议,供货方开始预存费用,以确保能够顺利预定上舱,采购方同时也必须缴纳相应的定金。然后供货方的设备就可以进场了,并且可投入使用。在开始投入使用以后设备如果需要延期的话就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到期了转成永久的进口,第二种就是使用完以后将设备进行退运,整个退运的流程也是比较严谨的,首先供货方需要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就需要打包及退运订舱,供货方清关以后保证金就可以退回了,然后供貨方就可以将设备运输回去。最后双方再进行清算。整个过程就结束了。

二、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操作要点

暂时进出口这个项目在一开始的发展过程中是没有的,是后期加入进去的。但是从发展开始到现在项目工作开展的还算比较顺利,目前已经签订了几十份合同,虽然整体发展比较顺利,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流程操作的过程中就需要注意很多方面的问题[1]。

(一)设备运发价格条件

在暂时进出口流程操作之前,供货方需要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该提供相应的设备发运贸易的条件和费用,这些数据非常的重要,直接决定了暂时出口操作能否顺利进行。供货方还应该明确地提出需要采购方协助的范围,这样能让采购方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同时能够提高整个操作过程的效率。在暂时进出口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而这些费用都应该由供货方提供,因此在前期采购方和供货方会签订一个协议。供货方需要提供一份比较详细的费用预估表,其中应该包括港口费用、认证费用、服务费用、仓储费用以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然后供货方需要把预估的费用转入采购方的账户,这样才能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虽然供货方在前期会对费用进行评估,但是很多时候实际使用的费用要比预估的费用高出很多,这就需要后期补充费用,就会影响整个操作流程的进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海关都会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但是这个保证金都会在关税和增值税的基础上被放大,这样所产生的费用就会远远高于预估的费用。除了海关方面的问题,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由于采购方提供的设备种类非常的多,所以清关的时候就会比较困难,因此在清关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也会远远超过当时估算的费用。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采购方应该在预估费用的基础上再适当地添加一些费用,这样才能够保证费用充足,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设备清单合理性

当采购方和供货方签订了协议以后,供货方需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出一个比价详细的设备清单,然后通过信函的方式发送出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清关。同时还应该向买方提供最原始的发票,然后将设备的功能和用途都进行详细的描述,将资料提供给海关。暂时进出口设备开箱检查率是非常高的,有一些设备是在发运的过程中需要与主设备进行同时发运,对于这些设备就需要开具一种单独的价格发票。除了这种需要与主设备进行同时发运的设备,别的设备在发运的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单独操作。在具体的进出口操作过程中有一些设备的发票条目非常的多,海关有明确的规定,在审查的时候不能笼统的进行申报,必须要逐个如实的进行申报。这时相关的物流工作人员就必须要明确的知道设备的品牌、名称、型号以及使用功能,工作人员对这些进行反复的确认是非常花时间的,因此就会产生一些滞港费,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供货方的预估费用。因此供货方在提供设备的具体情况的时候,应该将各个细节都做详细的描述[2]。

(三)暂进期限延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暂时进出境的货物必须要在进出境的六个月内进行复运出境或者是进境。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不得不延期的就需要向海关进行申请,进过批准以后就可以相应的延期,但是总延期次数不能超过三次,每次延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最长的停留期也只能是24个月。从实际的设备暂时进出口操作上来看,由于核电工程耗费的时间比较长,因此一般的设备暂进期限都是18个月,如果在这18个月内还没有完成的话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6个月,但是总共的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四)物流责任转移点

物流责任在设备暂时进出口操作的过程中非常的重要,因为如果责任不明确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当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这样就会严重阻碍暂时进出口的顺利进行。在装卸的过程中一些小型的设备比较好说,双方都不会产生什么争议,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物流责任的话,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设备,双方就会产生一些争议。因此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的发生,双方应该明确物流责任转移点。

(五)设备退运信息与暂进时保持一致

在设备退运的过程中有一种情况很容易出现,就是设备的产权所属者和设备的使用者不是一个国家,例如,一些设备是从日本运送过来使用,当设备使用完了以后需要运回到美国。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和美国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因此双方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对这种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并向海关做出解释和说明,从而顺利地完成清关手续。

(六)明确职责与分工

我国核电设备进出口过程中应明确职责与分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主要负责制定和编制集团外贸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负责进出口外贸工作的协调、统筹组织、归口管理等,并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申请、协调、申请以及实施监督等。在职责开展的过程中,要求组织开展与商务部、财政部、能源局、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环保部、税务总局等工作对接与关系的维护,严格落实我国核电设备进出口的职责和分工。

(七)关务风险管理以及管理原则

关务风险是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流程以及操作的关键点,关务风险管理主要内容如下:关务筹划风险(关务筹划不足或有缺陷)、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可能存在多缴纳税务的风险)、进出口商品归类风险(可能存在归类错误的现象)等。关务风险多种多样,应加强关务风险防范,需全面、系统、持续地梳理风险点,做好风险识别、分析以及评估等工作,并查找进出口关务活动的风险根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核电设备暂时进出口操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很多的要点,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操作,当出现一些问题时要积极地进行解决,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作者身份证号码:360321197605186015)

参考文献:

[1]肖柳.进出口货物如何向海关申请担保[J].中国海关, 1995(05):35.

[2]金今.浅谈企业业务流程优化[J].商业经济,2012(17).

作者:刘琦宇

第2篇:施工企业自用设备物资出口退税的操作与核算

摘要:本文就施工企业设备物资出口退税的实际操作与财务核算问题探讨一下。

关键词:施工企业 设备物资 出口退税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越来越多,施工企业自用设备物资出口退税业务,也成为施工企业会计的重要工作内容。我所在的龙建股份公司近年先后在印度、苏里南、苏丹、赤道几内亚等国承包工程。由于工作关系我直接参与了其中部分工程的退税工作,现就施工企业设备物资出口退税的实际操作与财务核算问题探讨如下:

1 相关规定

交纳营业税的施工企業出口自用的设备物资的退税目前适用国家 “特准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规定中“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的规定。

施工企业出口自用的设备物资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以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分为5档:①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棉纱、棉布及其制品,服装,电解铜,出口退税率为17%。②农业机械、其他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铝、铅、锌、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出口退税率为15%。③农业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④其他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3%。⑥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除农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一律为6%。

出口货物办理增值税退税以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已经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出口企业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时,在使用出口退税电子申报系统采集专用税票基础数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录入格式和录入要求,完整录入与专用税票配套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8位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将专用税票对应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以逗号分隔的格式完整录入。专用发票如有连号,不得采取连写或简写的格式录入,且一张专用税票最多对应5张专用发票。

2 实际操作

2.1 报送材料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在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同时,还要报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向税务机关附送有关退税的真实、有效的凭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及结汇水单或远期收汇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专用缴款书(或完税分割单)、海关完税凭证等。

2.2 填报退税申报资料时的具体要求 填报一式四份的《出口退税申报表》;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一式四份的《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根据发票、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2.3 退税申报单据的填写要求。①退增值税使用软盘数据库申报时,一般出口业务的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单证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②《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填报内容和要求。填写依据是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报关单、代理出口证明、远期收汇证明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可以通过“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打印并生成电子数据。不同地区由于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的不同,软件申报要求可能会有区别。

2.4 办理退税的几个重要时间 出口退税义务发生后,还需要经过单证审核、记账、结账、申报等一系列手续。为此,国家税务局规定,办理退税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出口企业所在的税务机关批准,按月、旬、或按期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一是“30天”(企业购货后应在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除远期收汇外,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四是“3个月”(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年终后3个月内,应对出口企业的退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上年的税款的退税申请)。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应视同内销予以征税,计提销项税额。

3 注意事项

①企业要想出口后能尽早拿到出口退税,不仅要早申报,还应早开发票、早认证。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②不要忽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提交。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否则就会导致企业申报退税时信息不齐、不一致而迟延退税。③深入、透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政策。④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录入时须注意:需要办税票函调的应集中在一块申报,不能与正常的申报混在一起,影响退税;申报前应与退税处核对是否有海关信息,无信息者不报,且录入应规范,以免撤单反复而延误时间;远期收汇应单独申报;报关单上的品名与增值税票的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严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机中揭示的计量单位录入。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关单经常上退税处核对海关信息,避免申报后因信息原因撤单,耽误时间,实际业务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不一致的做法是先报关,后开发票。⑤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对主要退税单据、退税额、发票号逐笔追单(特别是即将到达清算期限的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⑥理顺与海关、银行、外汇局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⑦出口企业若是委托外地报关行或航运公司代理报关和运输,一般不要拖欠运、保费,以免核销单、关单被扣压,影响核销和退税。⑧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取得退税原始单证时要认真、细致、逐一审核检查。例如,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具有报关单号,批准文号应与所配套核销单号一致,填写齐全正确,完整无损,并有口岸海关的验讫章和经办人员章;核销单退税联应有核销单号、报关单号、出口情况并盖有外管局已核销章。

4 财务核算

施工企业自用设备物资出口退税应视同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进行财务核算。

4.1 购进自用设备物资时:

借:固定资产(或主要材料等),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2 出口退税办妥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3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作者:王志滨

第3篇:UCP600规则下出口单证操作新思路

摘 要:UCP600较UCP500有了很大的改动,出口商在出口单证实务中的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各环节中应注意UCP600规则中的哪些条款,实务中应如何顺应UCP600的新变化等等。文章对出口单证操作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UCP600 信用证 国际贸易

一、信用证与UCP600

信用证(L/C)、汇款(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合称三大国际贸易货款传统结算方式。但据统计,在我国,信用证的使用率历年下降,目前占进出口贸易结算不到30%。单证员的制单水平有限、对信用证相关惯例的不熟悉,开证行居高不下的拒付率等因素大大影响着信用证的使用,一些新型结算和融资方式,如保函、保理、进出口信贷等的出现,更加使企业不再考虑采用信用证。然而,随着个人也允许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备案制等一系列利好消息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原先没有出口权的民营中小企业将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生力军。该类出口企业和国外新客户的交易采用信用证这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稳妥结算方式,在保证企业的收汇安全方面将更有优势。

作为解释信用证业务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从1929年制定至今历经七次修改,最新的版本UCP600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运作了13年之久的UCP500。对出口商而言,积极掌握和灵活运用新惯例来拓展业务,规避风险以便顺利结汇意义重大。

二、UCP600对受益人利益的体现

UCP600相比UCP500有了很大的改进,从原来总共49个条款删减到39条,语言措辞简洁明了,明确了信用证、相符交单、承付、议付等概念,引进和增加了符合实务操作的新规则。总体上,UCP600条款的改进大多体现了对受益人(出口商)利益的维护,有利于提高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利用率,如:

1.信用证不可撤销的规定。UCP600第二条定义信用证是一项不可撤销(IRREVOCABLE)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另外,在第三条解释中也强调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这些条款明确了信用证一经开出即不可撤销,杜绝了申请人(进口商)在UCP500下开立可撤销信用证的随意性,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体现。

2.银行五天审单期的规定。UCP500第十三条规定银行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审核单据。而UCP600第十四条规定银行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审单期限缩短为五个银行工作日,而且以交单日(DAY OF RECEIPT)代替了收单日(DAY OF PRESENTATION)作为审单的起讫时间。该规定明显缩短了单据的处理时间,提高了银行信用证业务的效率,从而有利于受益人提前收汇和结汇。

3.单据遗失银行必须偿付的规定。UCP600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这条款不同于UCP500“单据遗失概不负责”的规定,表明了开证行或保兑行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单据途中遗失的责任。该新增条款加强了开证行责任的同时,也增强了受益人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信心,有利于受益人交单结汇的顺利进行。

三、新规则下出口单证操作新思路

虽然UCP600的诸多条款倾向于保护出口商的利益,但对出口商而言,却不能因为这些条款的宽松而懈怠自身的业务技能,而应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信用证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出口单证的操作。从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单证操作可以细分为催证、收证、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等环节。每个环节中涉及的UCP600条款有哪些变化,出口单证实务应如何适应这些新变化,这些都是出口商所要了解的。以下就其中主要环节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

1.审证环节中要注意新旧版本的适用性问题。虽然大多数的信用证都依照执行UCP600版本,尤其是SWIFT信用证,系统会自动显示“L/C SUBJECT TO THE UCP LATEST REVISION”,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还是应该习惯性地查阅信用证对适用版本的规定,特别是以信函方式开来的信用证,因为UCP600的公布并不意味着UCP500的失效。如果收到的信用证上显示“THIS DOC CREDIT IS SUBJECTTO THE UCP(1993REVISION),ICC PUBLICATION NO.500”,出口商不考虑修改信用证,则必须按照UCP500的要求制单和审单,而不能按照UCP600的解释。

2.改证环节中关于第二通知行和信用证修改的新规定。出口商审证后需要改证则应先通知进口商,进口商再向开证行申请,开证行同意后发出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经由原通知行转交出口商。UCP600新增的有关信用证修改的条款有:

(1)第九条C款明确了通知行可以通过第二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及修改。出口商需留意有从非信用证指定的通知行处接收信用证的可能性,信用证的真实性应由这第二通知行核实和保证,而且随后的修改通知书也必须经由该银行通知。

(2)第十条D款规定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此外,F款还规定修改中关于除非受益人在某一时间内拒绝修改否则修改生效的规定应不予理会。这些都有别于UCP500中关于“受益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则视为接受”的条款。也就是说,UCP600肯定了不一定要发出接受或拒绝的明确通知。受益人对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实际上有最终的决定权。这些条款的出台能使受益人处于较主导的地位,出口商可以灵活应用。

3.制单环节中对单据要求的新规定。制单是出口单证操作的重要一环,针对这环节UCP600主要变动条款如下:

(1)单据中数据一致的新规定。以往银行按照“镜像标准”的审单原则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要绝对与信用证的条文一致,出现了像信用证本身打字错误的一个单词,受益人也要在单据中完全照搬这个错词等做法。这种苛刻的做法过分偏袒于开证行和申请人的利益,而对受益人却是极其不利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瑕疵都可能导致开证行以不符点为由拒付货款。UCP600第十四条D款新规定:“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这一新规定体现了对受益人利益的维护,如果因为非实质性不符点而遭受开证行的拒付,则受益人可以根据新的惯例条款据理力争。

(2)单据货物描述的新规定。UCP600第十四条E款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如果有的话,可使用与信用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而UCP500第三十七条C款声称“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描述,其他一切单据可对货物描述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比较这两个条款,UCP500理解为除商业发票外,其他所有单据都必须要有货物描述,只不过可以采用统称。而UCP600条款相对宽松,增加了“IF STATED”的语句,表明允许某些单据可以没有货物描述,如果有则与信用证规定不冲突就行。

(3)单据必须满足其功能的新规定。UCP600第十四条F款关于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商业发票外的单据的规定比UCP500增加了“提交的单据内容要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这一文句。受益人要注意这一新要求,在单据中要尽量体现出单据的功能和用途,严格制单审单,避免提交类似没有装箱情况说明的装箱单,不标明生产国别的产地证,没有检验结果的检验证书等这些不满足单据功能的单据。

(4)单据中地址的新规定。按照UCP500的理解,单据的地址要和信用证严格一致。而UCP600第十四条J款规定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在同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不予理会。这一条款的改进放松了对受益人相符交单的要求,尤其适用于在同一国家内有不同营业地的贸易公司的制单业务。

(5)正本单据的新规定。UCP500第20条对正本单据的认定在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为此,UCP600第十七条作了明确的阐述,首先声明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银行视为正本单据的包括:①任何带有看似出单人的原始签名、标记、印戳或标签的单据;或者②单据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或者③单据看似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纸出具;或者④单据声明其为正本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用于提交的单据。

这条款明确了正本单据的认定标准,出口商制作商业单据和获取其他官方或非官方单据时要注意理解正本单据的含义并严格按照该条款执行。

(6)三种基本单据的新规定。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都对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这三种基本单据进行了详细的解释,UCP600相应的变动之处有:①商业发票。在遵循UCP500“银行可拒受金额超过信用证所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的规定下,受益人的商业发票金额只要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都会被开证行以不符点予以拒绝。而UCP600则放宽了对发票金额的限制,规定相关银行可以接收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这对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尤其受益人无疑是一种更灵活的规定。②运输单据。UCP600为适应现代物流而删除或调整了一些关于运输单据的条款。明显的变动主要是第二十二条关于租船合同提单增加了“可以由租船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签发租船合同提单”这一规定,而且说明提单“卸货港可以是信用证规定的港口的大致地理范围”,这对出口商而言是利好的消息,可以保证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里。③保险单据。UCP600对保险单据条款的变化主要有:一是保险单的签署人除了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外,还可以是其代表(PROXIES);二是把UCP500表述中的“货物装船日、发运日、接受监管日”统称为“装运日”(DATE OF SHIPMENT)。

4.审单环节中对相符交单的新规定。以往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好整套单据后,严格执行“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核单据,确保单据符合交单要求,UCP600却扩大了相符交单的内涵,增加了“单内一致”的要求,并定义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为: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UCP600)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一致的交单。可见,出口商的制单和审单必须要和银行的审单标准靠拢,要保证单据同时符合L/C、UCP600和ISBP三方面的要求。同时考虑文本的优先性,以L/C>UCP600>ISBP表示,意思是如果三个文本的条款有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的地方,优先考虑按照L/C的要求制作单据,其次考虑UCP600的规定;如果L/C条款未有对某一事项进行明确,可参考UCP600的相关条款,再参照ISBP进行补充说明。这一相符交单条款的出台有利于受益人更好地把握审单尺度,有助于减少单据不符点的争议。

5.交单环节中对交单时间和交单地点的新规定。①交单时间。按照UCP500,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21天提交的单据,到底21天是以银行工作日为准还是按照日历日算?要不要扣除节假日?为此,UCP600把“21天”改为“21个日历日”,明确了如果单据中包含一份或多份规定的正本运输单据,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在不迟于装运日后的21个日历日交单,而且要保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出口商需要留意这一条款的细小变化,把握好交单时间。②交单地点。UCP600显示除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也就是说,出口商甚至可以自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而开证行不能拒绝出口商亲自交来的这套单据。出口商如果选择了直接把单据交付给开证行,要保证单据能在交单期内送达到开证行,否则要承担逾期交单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版本,2007

2.张婷婷.信用证银行审单的发展—从UCP600与UCP500的差异说起.法制与社会,2007(10)

3.王瑛.UCP600的改进与不足.金融经济,2007(4)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城建学院 广东广州 510925)

(责编:若佳)

作者:袁 嫣

第4篇:出口新舱单业务操作指南

一、 预配舱单如何申报?

1、与现行模式的区别:在旧舱单模式下,由船公司或者船代公司在船舶离港后72小时内,向海关发送清洁舱单。而在新舱单模式下,相关舱单数据传输人,需在货物抵达码头前24小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

2、预配舱单的发送主体:船公司、船代公司发送总提运单或分提运单;无船承运人发送分提运单。

3、总分结构的预配舱单,同一总单下的所有分单应一次性传输。

4、舱单传输人应及时发送装载舱单,港务部门凭装载舱单安排货物装船。

二、新舱单下报关单申报有什么变化?

1、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系统内的预配舱单,报关单申报内容需与预配舱单内容一致,否则提示舱单不一致或无舱单,报关单退单。

2、新舱单下,报关单刷卡申报时,计算机自动检查新舱单运抵报告,B类及B类以下企业必须在运抵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刷卡成功。AA类和A类企业可在无运抵报告情况下刷卡申报,报关单放行时检查运抵报告,无运抵报告或者运抵报告异常将导致无法放行。

3、相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的状态信息,可在通关一点通客户端、WEB版、手机客户端上进行查询。

4、报关单结关需预配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理货报告比对无误后,计算机自动进行结关。

三、预配舱单如何变更?

1、任何预配舱单删除和修改,必须在舱单未核注的状态下(即报关单或转关单未申报),如已申报报关单(或转关单),但仍需变更预配舱单的,请删除报关单(或转关单)后进行变更。

2、目前预配舱舱单变更都为计算机自动审核,未核注的舱单可由舱单传输人自行提交变更报文进行变更。

3、如需删除预配舱单,需将与要删除预配舱单具有拼箱关系的所有其他预配舱单,在同一报文中一并申请删除。

4、舱单传输人只能变更由本企业传输的舱单。

四、直接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

1、直接改配只适用于已放行的总提运单(多总单拼箱情况除外)。

2、直接改配需提交直接改配申请报文,海关计算机自动审核,完成后申请人收到成功回执。

3、直接改配不能跨关区代码进行改配。

4、直接改配需先删除原船装载舱单,然后通知码头换船,再发送改配申请,然后发送新船装载舱单。

5、如有总提运单在未放行情况下需要换船,可待放行后进行直接改配。

6、改配后,需到通关部门修改报关单相关船名航次等信息。

7、直接改配后如需要删除报关单,需先将报关单上船名航次提单号改为改配后的船名航次提单号,方可删除。

8、直接改配的必须先通知码头换船,否则先改配再在码头换船的有可能提单放不了,无法传输装载。

五、落货改配适用于哪种情况及注意事项?

1、落货改配适用于分提运单或者总单拼箱中的部分总单。

2、货物刷卡申报后即可提交落货申请。

3、落货改配不能跨关区代码进行。

4、存在拼箱关系的所有相关货物均已总提运单放行的情况下,不得提交落货申请。

5、落货申请由海关人工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落货改配申请。

6、分提运单落货申请通过后,会自动核扣原总提运单重量,不需要变更原总提运单重量。

7、原总提运单在落货申请通过后,如所有分提运单已放行且分提运单重量之和与总单相同的情况下,总提运单仍未放行,可联系海关对该总单下任意一票报关单重审即可放行。

8、改配后,需到通关部门修改报关单相关船名航次等信息。

9、落货改配后如需要删除报关单,需先将报关单上船名航次提单号改为改配后的船名航次提单号,方可删除。

10、落货改配单据:

1、舱单变更申请表 盖舱单传输人正本章 项目那 只需要落货改配的 写落货 需要手工核注加落货的 分别注明

2、舱单传输人盖章的情况说明

3、场站加盖公章的未出运证明或未装箱证明!

4、关于落货改配的要求如下:

不得手写 注明IMO编号 落货原因需注明

所有提交单据为正本,并加盖海关备案的公章或业务章,如印章未备案,拒收

六、出境地转关核销流程?

1、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干线船预配舱单。

2、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运抵报告。

3、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中核销转关信息。

4、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5、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码头收到装载放行,进行装船作业。

6、货物离境后,理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理货报告。

7、理货报告与装载舱单比对无误后结关。

七、启运地审核放行流程?

1、出境地为关区内

(1)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支线船预配舱单。

(2)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运抵报告。

(3)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中放行转关信息。 (4)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5)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码头收到装载放行,进行装船作业。

2、出境地为关区外

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中放行转关信息。

八、更换出境船舶流程?

1、转关信息未核销

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新的预配舱单,并递交相关单证更改H2010中出境船舶信息。

2、转关信息已核销,未发送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发送直接改配申请,并递交相关单证更改H2010中出境船舶信息。

3、转关信息已核销,并发送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发送直接改配申请或者删除原船装载舱单后直接改配,成功后发送新船装载舱单,并递交相关单证更改H2010中出境船舶信息。

九、转关异常情况处理

出口转关单核销后,预配舱单没有同步核注核销的,查看转关信息中船名是否申报正确,可在出口转关修改提单中将船舶编号改为IMO号。

十、出口过境

1、过境集装箱到达港站后,在港站验核封志。

2、凭加盖验讫章的施验封志记录清单将过境箱由港站移动至码头前沿。运抵后,码头发送运抵报告。

3、在前沿验核封志。

4、审核纸质单证和H2010系统电子数据,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H2010系统核销转关电子数据。

5、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干线船的预配舱单。

6、将一份转关申报单和一份验封清单做关封交舱单科,用以核销预配舱单。

7、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8、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码头收到装载放行,进行装船作业。

9、货物离境后,理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理货报告。

10、理货报告与装载舱单比对无误后结关。

十一、出口直通操作流程

1、舱单传输人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干线船预配舱单。

2、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发送运抵报告。

3、货物在启运地报关放行、发放直通信息。

4、舱单传输人收到放行信息的回执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装载舱单。

5、装载舱单与放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出境地码头收到装载放行。

6、货物运抵出境地码头前沿。

7、审核纸质单证和青岛海关口岸直通业务管理系统电子数据。单证齐全有效且电子数据准确无误的,在直通系统中进行电子数据到达核注。

8、码头根据装载放行及直通核注信息安排装船作业。

9、货物离境后,理货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理货报告。

10、理货报告与装载舱单比对无误后结关。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 总分单发送预配前需检查总分单校验。

2、 禁止混拼,可能出现总单无法放行,或者无法落货等情况。

3、 保持舱单清洁,确定不出运但是已经发送预配的舱单,要及时删除预配舱单;确定不出云但是已经放行的,要及时通知船公司删除装载,并及时改配或落货。

4、 总单未放行的情况:有分单未放行,有拼箱关系,总分数据不一致,混拼。

5、删单换船的须先删单后再到码头办理换船,然后再报新船数据。

第5篇:进出口税收业务操作指南

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八、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一、业务概述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八、违章处理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2 5.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2.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 3. 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的提供)

4. 载有《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合同发生首次进口料件并登记入帐后,可向主管分局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的手续,并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分局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3 6.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它未丢失联次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发票复印件

3. 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7.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数据的其中一项数据,在申报时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4 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5 1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

货物证明

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或丢失及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地(市)级税务机关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申请延期申报出口业务对应的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应提供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出口协议(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的时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等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手续。

2.申请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时限

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适用于生产企业)

一、业务概述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载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免抵退税申报明细数据的其中一项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15.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出口货物 )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3份,附表为有上年数据才需要报送。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各2份 (包括当期单证收齐和前期单证收齐),各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 出口发票原件

5.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交: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以上绿色字样报表需报送一式两份。

生产企业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注意:生产企业免税货物出口明细表(即转厂出口明细)

7 生产企业当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以上黄色字样3种报表都不需要再报送。 转厂出口无须打印报表但必须在电子申报中录入

6. 属于委托代理出口业务的还应提供受托外贸企业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7. 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应税消费品的提供)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手续。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的,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六、备查资料:对进料报关单和转厂出口报关及其出口发票,各企业要按原要求按月顺序装订存放,税务机关需随时检查。

8 16.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

一、业务概述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暂无此功能,暂不需提供)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4.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税手续。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9 1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电子申报数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

10 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2份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 2.出口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我市试行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不需提供);属于远期收汇的,应按照现行出口退税规定提供远期结汇证明

4.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代理出口协议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提供要求与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货物提供要求相同)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申报期为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出口退税业务的部门或岗位)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或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的,若小规模纳税人为生产企业,还应征收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三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第6篇:外贸出口业务操作流程

外贸企业在有第一次出口业务以后,拿着合同或者报关单及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局进行退税认定,国税局调整企业到退税科,委派专管员。

退税申报前需要收集或者取得的相关资料:

1,出口发票(纯英文)

2,报关单退税联

3,报关单核销联(首先到外管局核销,现在大部分地区不用提供纸质核销单到国税局)

4,增值税发票(进货发票)

退税前信息处理:

1,核销以后,核销单信息由外管局传到国税局(5--7天)

2,报关单回来以后企业到电子口岸交单,数据传到国税局(3---6天)

3,增值税发票必须通过认证

4,出口发票(有的地方要到国税局购买专门的出口发票填写,大部分地区可以自制发票)

退税申报系统正式操作之前的工作

1,下载最新的税率库导入

2,下载最新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在国税局出口退税平台上面下载,有的地区没有开通,那么就自己手动录入增值税发票信息)

3,进入系统的时间一定是你申报所属期(出口月份)

出口退税具体操作步骤:

1,基础数据采集(包括出口明细申报录入和进货明细申报录入)

关键问题:(1)关联号极其重要(不是如何设置,而是关联号是一张报关单,一张出口发票,可能是多张增值税发票的集合)

(2)关单上有两种以上的商品(不管是不是同一种商品),在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候后面加上001,002,003„„(3)一张发票对应两张以上报关单情况,要开进货分批单2,数据加工处理(1)审核认可全部数据(否则预审报无数据)

(2)进货数量关联检查(出现E就证明数量有错误)

(3)换汇成本检查(出现问题要写情况说明)

(4)预审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3,形成预审报数据(有的地方是形成电子数据到国税局窗口,部分地区是网上预审报)

4,预审反馈信息读入和处理

注意:(1)进货发票非交叉稽核,出口国家是国内,这样的数据可以忽略

(2)报关单和核销单没有信息,如果检查没错就是数据传输没有到国税局,可以忽略

(3)换汇成本问题,要根据情况写说明

5,形成正式申报数据

(1)打印出口明细和进货明细(各一份)

(2)形成汇总表及打印(三份)

(3)打印回执单(二份,大连地区要求)

6,形成电子数据

7,到国税局正式申报

注意:装订顺序:回执单(如果有),汇总表,出口明细,进货明细,进货发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另外:2张汇总表夹在里面

可能不同地区国税局要求有所区别,但是数据录入一定仔细并随时对照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这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进料加工

每月5号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具体明明细如下:

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明细表

2、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手写3份)

3、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4、进口手册及新增手册

5、帐页打印

每月15号出口退税申报装订资料

1、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打印2份,如果有退税打印3份)

2、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上同)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单证收齐)

5、签字后的手写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发票,核销单,报关单3单收齐单证(只在有单证收齐时候)

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

9、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打印其他申报报表里面打印) 操作步骤 有进料加工先做进料加工

1、如有新手册,先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录入

2、基础数据采集-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3、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4、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打印如上所需表格送国税局

做出口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2、如有单证收齐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据明细录入 选择点批量接单入除金额以外错误在接单后进行修改

3、在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预审,审核通过接受数据,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读入,信息处理,信息查询疑点,通过后

做汇总如下:

1、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表项目录入

2、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直接点增加然后回车保存自动生成汇总表和汇总表附表

3、基础数据采集-企业经营情况-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录入 直接点生成备案期限些月末或者申报前

4、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打印所需表格,按照上面所说装订顺序装订,考U盘一起申报,装订册1份,U盘,单独汇总表,汇总表附表,明细表(出口货物,单证收齐)

打印报表在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表里面,入选EXCEL可直接生成A4表格,初次打印调整格式距离。注意:报关单要FOB价格,如果价格之前录入错误要在当月冲减如下操作:

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选择点冲减出口,

然后在出口明细里面做一笔正数的正确的。

如果有退运的,要去国税申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1、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 录入要注意如果是全部退运填到退税计税金额,如果是部分退运全部填写

2、免抵退税申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设置标志

3、免抵退税申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存U盘

4、准备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复印件,带U盘带公章到国税审核通

出口发票是外贸公司开给国外客户的。

国税局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自己打印出口发票就可以,没有严格规定(但是必须是英文的)

但是,有的地方国税局要求开局统一的出口发票(有的5联,有的7联),可以到国税局购买,就好像购买普通发票一样,有统一的开具要求。

出口企业发生代理出口业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委托方,委托方凭代理出口证明等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数据及资料收集

1,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加盖受托方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2,报关单退税联

3,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操作流程

1,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

2,录入的方式和退税相似,委托企业代码自动形成

3,打印出口代理证明申请表: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数据---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1份)

4,形成电子数据(U盘)

(三)装订顺序 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报关单退税联--代理出口协议--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封皮)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后,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到国税局窗口领取盖章的的代理出口证明材料,邮寄给委托方用于退免税2,报关单核销由受托方完成,方法和退税相同

3,受托方开出证明以后,收取代理费,以后工作由委托方完成(因为受托方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退税或免税)4,代理费比例一般是货款的1%左右(金额比较大的可能是0.5%)

5,收汇有受托方入账,扣除代理费用以后,返还给委托方

(五)问题

1,外贸企业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况现在国税局查的很严,注意国税局每年对于这样的货物年终审查,不开证明,就让你交税

2,代理出口证明期限是报关单出口后60天(特殊情况延期30天)

第7篇:海运出口整箱业务操作流程 :

基本流程为:接受货主委托--租船订舱--装箱集港--报关--制作提单--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一、接受委托

接到货主委托后.应先从以下几方面确认,包括该单位在出口地海关备案(年审)情况;报关单据是否齐备(全套报关单据有委托报关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涉及的各种证件);海关监管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该票货物配哪种集装箱;有无特殊要求等内容。

二、订舱

根据货主的海运委托书的要求,与船公司落实舱位(取得船名、航次、提单号)装箱点、集港时间、地点。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根据订舱配载留底缮制装货清单、预配清单,预配船图、货物舱单等送到码头供收货和装船之用。

三、装箱集港 (凭配仓回单=场站收据)

货代向船公司或船代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堆场领取空箱。货代到委托单位储货地点装箱(或委托单位送货到货代仓库装箱)后,将集装箱货物连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送到码头。码头将船公司或船代提供的装货清单及集装箱装箱单送海关供海关监管装船。

1、产地装箱::船公司根据货主要求,把空集装箱运至托运人的仓库或工厂将货物装箱后,直接将集装箱运至集装箱堆场或直接集港。

2、工厂送货(内装箱):工厂或 托运人将货物发运到船公司指定的集装箱中转站,由中转站负责将货物依次装入集装箱。在需要时,托运人要到装箱现场察看装货情况,防止短装或装错。

3、门到门:把配仓回单传给车队,车队提箱去工厂装箱,进港。

4、客户自做箱:把配仓回单伟给客户

四、报关(出口通关操作流程)

码头收货后根据预配船图和预配清单配定载位,缮制装船顺序单脚船舶。大副凭装货单接载,装货后签发场站收据。装货后场站收据由码头交船公司或船代。码头根据装船实际情况绘制实装船图交船公司或船代。船公司或船代将实装船图、舱单、运费舱单、提单副本、集装箱装箱单副本等交船舶带交卸港。

箱子必须进港才能报关,做完箱,凭客户提供的报关资料和正本配仓回单交报关行报关。

海关核运后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将装货单、场站收据等联退给货代。货代将盖章放行的装货单、场站收据交码头配载室。码头根据箱子进港和报好关的场站收据放关,配船。

五、制作提单

在船开前1-2天和客户确认提单。

根据舱单以及海运委托单的有关内容打提单,并把提单内容传真给委托人确认无误后打制正式提单。

MB/L 船公司提单(海单)HB/L 代理单 国外有代理,凭此单去代理处换单。

六、寄提单和核销退税单据

在确认货物已装船启运后,要尽快把全套提单寄给委托人,使其有充足时间办理结汇手续。船公司或船代凭场站收据签发装船提单给货代。货代将装船提单送交委托单位。船公司或船代将船舱单送海关。海关根据装船舱单核对发票退税单等凭证给货代。货代取到退税单、外汇核销单等送交委托单位。

友情提示:

报关所需基本文件

1.报关单

2.核销单

3.发票

4.装箱单

5.报关委托书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文件,如商检,许可证等

退税所需单证

1. 理货证明

2. 退税申请书 (2份)

3. 税单正负本

4. 开户银行证明

5. 情况说明书

6. 退税委托书

第8篇:代理进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一、操作人员在收到实际收(发)货人的书面要求之后,经当站经理批准许可后,提供代理进(出)口协议书给收(发)货人填写。

二、实际收(发)货人必须提供盖公章的正本代理进(出)口协议书,协议书上委托方必须是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收货人,代理方为进(出)口的经营单位,也可以填写报关行的名称。(协议书上委托人与代理人务必不体现PHOENIX,PHOENIX至多能体现中间人的角色,进行推荐与指导。一旦达成协议,签定正本代理进(出)口协议书,操作人员方可当作代理进(出)口货物来操作。)

三、实际收货人应当提供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装箱单(Packing List)、合同(Contract)以及提/运单,书面声明其货物的清关方式,贸易条款,商检需求/配额需求/包装证明/许可证需求等相关文件给经营单位,以便经营单位制作清关文件,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经由我方的相关文件,务必复印留存)

四、经营单位需将清关文件(合同必须由经营单位和国外发货人签订,并且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或者合同章)以及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正本报关委托书提交给报关行进行进口报关。

五、海关最后出具的税单上面会体现两个单位的名字: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任何一家都可以去银行缴税,也可以将税单拿回公司抵税。

六,所有代理进(出)口报关过程中,所有的费用皆体现代收代付。PHOENIX不能体现任何利润,只能在起始的报价中体现操作费用,并于事后务必开具此操作费用正式发票。(特别是DDP,EX WORK的进口货)。

七,即日起实施,如有何不良后果,请自行承担。

第9篇:出口企业退(免)税部分业务操作流程

一. 退税登记认定、变更及注销业务流程 (一)、认定

各区局计划征收科受理待批文书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在受理纳税人的表格和资料时,应与综合征管软件中该纳税人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其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纳税人进行补正。对符合要求的,接收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文书登记,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计划征收科须将受理的资料于次日转税务所审核。

税务所接收计划征收科受理待批文书岗转来的资料后,应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有误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审核无误的,由税务所所长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签字盖章。

各区局税务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纳税人填报正确,审核无误的,将有关表格和资料报流转税管理科进行审批。

(二)变更

纳税人申请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的,由区局流转税管理科出口退税岗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认定管理---出口企业退税资格变更”模块变更原认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对征管软件传递过来的纳税人同步变更覆盖的信息进行确认,并变更未同步信息及其他需要变更的信息,保证纳税人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区局稽查部门在对其清算时应同时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清算完结后,由一般纳税人认定岗将有关文书传递给出口退税岗,由出口退税岗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变更纳税人类型和退(免)税计算方法。

(三)注销

纳税人依法中止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由税务所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信息,将相关文书传递给流转税管理科出口退税岗,同时由区局稽查部门或税务所对其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清算完结后,由出口退税岗先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注销资格操作,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审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进行相应的注销资格操作。

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所在综合征管软件录入纳税人注销登记信息的同时,录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信息,将相关文书传递给流转税管理科出口退税岗,同时由区局稽查部门或税务所对纳税人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清算完结后,由出口退税岗先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进行注销资格操作,再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通过审批《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进行相应的注销资格操作。 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中取消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操作完毕后,出口退税岗将应将相关文书返还至税务所,由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完成该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未注销纳税人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前,不能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注销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二. 申报审核环节业务流程

预申报(纳税人)------〉在生成正式申报数据文件及纸质申报资料后,在税务机关正式申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给税务所出口企业管理员(纳税人)------〉税务所对当期出口情况进行审核,填制《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给纳税人(税务所)----〉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纳税人)-----〉受理申报岗审核受理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出具《接单登记回执》(一式两份,计征科、纳税人各留存一份),不符合规定的下达《限期补正通知书》退还给纳税人补正后再重新受理(计征科)-----〉受理申报岗填制《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将资料移交给出口退税初审岗(计征科)-----〉初审岗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填制《限期补正通知书》、《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疑点处理意见表》后,填制《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将资料移交给复审岗(初审岗)-----〉复审岗与初审岗流程相同,填制表格相同,将资料移交给计算机审核岗(复审岗)-----〉计算机审核岗对电子信息进行对审,审核疑点报科长签字后才能予以人工挑过。

(一) 关于《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

税务所管理员按月对生产企业填报的《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上的数据及逻辑关系就表审核,每季度按照省局《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的重点核查内容下户核实,并出具分户调查报告,报流转税科备案。

(二) 纳税人申报环节业务流程

每月7日前完成预申报(节假日顺延),将上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二相应栏目,并根据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申报汇总表中C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二相应栏目进行调整;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正式申报。在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A.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报表类

1、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原件)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表和收齐表);

5、经国税机关签字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企业填制后报税务所审核);

7、当期《出口发票清单》及当期《红冲情况说明》

8、当期出口销售收入帐(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

9、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需填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0、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B、生产企业提供的申报凭证类:

1、出口发票(生产企业提供);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有代理业务的提供);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远期收汇证明; C、资料装订

除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上年度收齐完毕后无需提供)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表和收齐表)一式三份外,其余表格及单证一式一份;装订顺序按以上资料提供顺序,其中,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表和收齐表)只需一份与其它资料一起装订成册,其余两份随装订成册资料附送,不需装订。

(三)受理申报岗业务流程

纳税人生成预申报数据到计征科进行预审(推行网上预审的企业可不作这一步,直接在网上预审)(纳税人)-----〉受理申报人员根据预审情况反馈预审信息(申报岗)-----〉纳税人对预反馈信息读入,查询反馈疑点后将反馈疑点进行处理(注:预申报是个是个循环过程,一直要做到无问题为止)(纳税人)-----〉生成正式申报明细和汇总文件,打印明细表和汇总表,根据当期数据填报《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并将申报表类和单证类装订成册报送税务所(纳税人)-----〉税务所对《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就表审核,签注审核意见(税务所)-----〉纳税人到计征科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在读入正式申报数据前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出具《接单登记回执》(一式两份,计征科、纳税人各留存一份),然后读入正式申报数据;对报送资料不完整的下发《限期补正通知书》,资料补充完整后出具《接单登记回执》(计征科)-----〉将资料移交初审岗,在移交资料同时,受理申报岗和初审岗双方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由计征科存档。

(四)初审岗业务流程

初审岗根据操作规程及相关文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对报送资料不全的对企业下发《限期补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补正;对审核中发现疑点的,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疑点意见表》,签注处理意见,报科长(分管科长)处理;审核结束后在《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情况表》上签注意见,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将资料移交复审岗,在移交资料同时,初审岗和复审岗双方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交接表》上签字,交接表由初审岗存档。

(五)复审岗业务流程

同初审岗,资料移交给计算机审核岗。

三、视同内销业务流程

(一)生产企业视同内销业务流程

计算机审核岗按月在审核系统中单证不齐补税模块查询企业应补税信息(计算机审核岗)-----〉制作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此文书为退税部门对税务所下达的内部文书),下达给税务所------〉税务所根据退税部门下达的文书,对出口企业下达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并回证,下户核实完毕后将报关单及记账凭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存档,并制作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税务所、流转税科各一份)于此月15日前报流转税科备案。

(二)外贸企业视同内销业务流程

区局按月接收市局下发的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电子信息------〉区局流转税科制作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此文书为退税部门对税务所下达的内部文书),下达给税务所------〉税务所根据退税部门下达的文书,对出口企业下达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并回证,下户核实完毕后将报关单、记账凭证、抵扣凭证及缴款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底稿存档,并制作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税务所、流转税科各一份)于此月15日前报流转税科备案。

四、生产企业首笔出口业务调查业务流程 纳税人当月发生出口业务,当期必须作增值税和免抵退税纳税申报(纳税人)------〉退税部门受理免抵退税申报后通知税务所企业已发生首笔出口(退税部门)------〉税务所对首笔出口业务开展调查,制作生产企业首笔出口业务调查表及书面调查报告,报流转税科备案。

五、农产品出口企业退(免)税管理业务流程

(一)农产品抵扣凭证申报抵扣流程

纳税人将当月申报抵扣的农场品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按份逐笔在《生产型出口企业购进农产品收购凭证(普通发票)审核情况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所审核(纳税人)-----〉税务所对收购业务真实性审核后签注审核意见(税务所),将电子信息存档,纸质表格退还纳税人(税务所)-----〉纳税人将农产品抵扣凭证和审核情况表报送计征科审核(纳税人)-----〉计征科队份数和税额进行审核,签注审核意见(签注审核意见),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交税务所,退还纳税人二份(计征科)-----〉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各一份。

(二)农产品抵扣凭证免抵退税审核抵扣流程

纳税人按当期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出口货物申报所耗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报《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耗用农产品进项税额审核情况表》,报送税务所审核(纳税人)-----〉税务所按已确定的材料耗用率、正常增值率及本年收购参考价、出口转内销等财务指标核定准予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报送流转税科(税务所)-----〉流转税科根据税务所核定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据以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流转税科退税部门)

六、延期申报业务流程

(一)区局权限

(二)市局权限

七、出口免税管理业务流程

八、出口视同自产业务流程

上一篇:银行贷款融资那种好下一篇:门禁系统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