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安管理规定

2022-06-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综合治安管理规定

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摘 要] 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提升矿区管理水平、维系矿区正常秩序、促进和谐矿区建设、打造美丽辽河、平安辽河的前提。作为治安综合治理战线上的工作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对如何做好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谈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矿区;治安综合治理;途径

一、创新理念,夯实基础,完善矿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一)准确把握工作定位,突出争创省平安示范单位的目标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两大主题,遵循矿区服务“保障生产、服务生活、维护稳定”的职责定位,以“抓争创、保平安、求发展、促和谐”为目标,以“建设平安和谐的示范矿区”“全面提高矿区居民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打防结合、群防群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单位、平安社区、平安岗位等创建活动。

(二)坚持多措并举,狠抓两个重点

一是围绕“三基”建设,坚持组织、制度、政策“三落实”,领导、措施、责任“三到位”,真抓实干。狠抓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数据传输渠道、实时监控等数字化管理系统,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以网络应用为平台、以服务实战为宗旨,多渠道汇总、多角度接触、多领域应用、多层面管理的警务信息化建设。

(三)把握维稳主动权,完善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多元调处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地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和思想等各种手段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大调处”功能。二是建立完善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畅通员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通过理性平和的诉求表达方式,有序的诉求表达行为,低廉的诉求表达成本,实现员工利益诉求表达规范化的有效推进。三是建立完善矿区联动机制。充分挖掘矿区有效资源,强化协调组织,建立以公安、保卫为支撑,保安队伍、基干民兵中心,治安协防员为辅助的矿区联防体系,以多元联动机制共同为矿区综治保驾护航。

(四)创新防控工作新模式,着力推进防控工作“四个提升”

实力提升:从“业余队伍”转向“专业队伍”。依靠社区、离退休人员为主的“业余队伍”开展义务巡逻、零散看护,已不能满足如今新形势的需要,在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不断探索防控工作新模式。发展保洁人员为治安巡防员,担负起自己保洁区域的治安监督、防范工作。同时以派出所管辖的矿区为单位,制定相关的联防制度,开展定格定时巡逻,发挥社会治安“巡防队”作用。

效能提升:从“单一防控”转向“复合防控”。为改变治安防控人防为主、按时巡逻、按线巡逻,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的状况,一是加大经费投入,构筑天网,全时监控,加强“天地”合一,全覆盖、多角度、深层次防控新模式。二是信息导巡,精准防控。为提高防控及时性、有效性,以辖区派出所为中心,企业单位为基础的三级情报信息导巡网络。三是网格化区分,定位防控。以科级单位为基本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全面推动建立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划分网格,定人、定责、定量,同步跟进等措施,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隐患排查网络。提高治安防控的有效性。

手段提升:从“保安巡逻”转向“社会联动”。“网格化社会大联动”巡逻防控,建立由辅警队员、城管队员、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社会联动力量组成的巡防队伍,建立以公安专业巡控力量为主导,社会管理力量参与,专群结合的“网格化社会大联动”巡控模式,架起一张集视频巡控、街面巡逻、小区群防群治三位一体的防控网。

责任提升:从“弹性制度”转向“硬性规定”。充分发挥“一票否决制”的激励作用。一是细化考核办法,突出量化指标。在社会管理中,坚持抓好治安防控观念,始终坚持可防性案件考核制度,并且以此作为考核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定期通报督查,重点在过程管控。抓好防控工作的过程监控,始终坚持每月1到2次的明查暗访,通报检查结果,每半年讲评,年终组织对防控工作的整体考核。三是实施奖惩捆绑,突出责任共担,将地方派出所与企业相结合,奖惩一致,达到防控、解决问题、责任共担的目的。

二、部门协作,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维护稳定工作

矿区综合管理和安全建设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基础工作为重点、落实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安全单位建设活动为重点。综合管理和安全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基层稳定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作为管理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政治敏感性,为维稳工作提高组织保障,促进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着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关注职工群众看病、入学、住房、环境改善、物业水平提升等民生实事入手,帮助职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特别关注困难职工群体,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拉近了干群关系,夯实群众基础。

二是着力从源头上排查处理苗头隐患。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提高“大调处”工作运行质量。本着“三可三不可”、“三解决”的原则,即“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可散不可聚”根据事态发展,疏导人员,制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可顺不可激”找出矛盾和问题所在,抓住时机疏导化解,避免形成对立局面;“可解不可结”在处理解决矛盾过程中,正视矛盾,妥善解决矛盾,不制造新的矛盾。“三解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和激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充分发挥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着力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全天候信访接待,做到有访必接、随访随接、就地接谈,切实发挥信访部门的缓冲疏导作用,引导上访群众正常反映诉求,力求把矛盾化解在信访渠道、信访场所。对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信访事项,领导亲自接访,研究处理措施,积极有效化解,直至“案结事了”。

四是着力加强稳控防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请销假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生发现的涉及稳定的重要情况,要求基层单位在第一时间报告信访稳定工作办公室,特别重大情况立即报告,边处置边续报。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的目标。

三、突出重点,提高素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监督检查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要把防范检查作为常规性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自查与抽查,普遍查与重点查,平常查与临时查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类别的单位和岗位,从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巡查检查、应急演练等方面,规范标准,点面结合,实施“五查、四看、三整改”安全隐患周报告自检机制,定时轮转巡查,“五个必查”(即:做到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出租房屋);“四个必看”(即:落实安保期间看管理、巡防过程看合力、重要部位看值守、重要时段看敏感问题);“三个整改”(即:实现轻微隐患立即整改、一般隐患监护整改、重大隐患停产整改);实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管理”的模式。

加强综治保卫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期矿区社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和保证。矿区的综合管理,以维护社会安定和企业稳定为己任,树立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奉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管理机制,采取五勤五促的措施,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共同管理,努力提高动态控制能力。一是经常巡防,促进规范化管理。坚持定期走访辖区,明确走访期间的宗旨和任务,推进管理规范化;二是经常检查,促进安全操作。从提高管理效率的根本要求出发,加强辖区治安检查,实现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三是努力整顿和促进秩序的和谐。以防范治安灾害、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能力为目标,结合治安管理和近期侦查行动,及时开展辖区专项整治,维护辖区治安秩序;四是积极引导,促进预防工作常态化。加强辖区内的人、物、技防卫建设,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

总之,面对矿区发展建设的新形势,矿区治安保卫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治安保卫的重要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建立治安防控体系,加大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力度。着眼于服务油田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综治措施,走出稳固有效的新路子,做出物业企业应有的贡献。

作者:鹿勇

第2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分析

【摘 要】社会的繁荣发展,促使社会环境变得愈发混乱和复杂,社会治安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通过新闻、网络、报刊等信息平台,社会治安问题层出不穷,由于社会治安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性问题屡见不鲜,威胁着人们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了缓解此类情况,应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最新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有党、政府部门发起的,通过政法部门与人民群众、有关单位等部门的协调,运用一切科学手段对社会环境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治理的过程,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新时期下,社会中违法犯罪行为在呈现多样性的态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应进行不断的优化,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从其定义及概念着手,系统性、全面性的了解其治理要点非常关键。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定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政法部门与人民群众、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利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对违法犯罪人员的行为进行管制、预防和打击等,以降低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概率,在根源上实现对违法犯罪根源的控制与预防,杜绝和化解社会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高度的存在价值,必须严格遵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以保证综合治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在不断的更新,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主要工作,通过完善与升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来参与管理,才能适应新型社会形势和环境的发展。新社会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陷入瓶颈期,面临着在诸多的问题,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优化和升级,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

2.1社会环境问题

过去,政府管理着社会,呈现出政府大、社会小的态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与政府的地位都逐渐提升,进而形成了双面性格局。政府延续了传统的管理职能,在治安管理方面的态度依旧保持积极性,但是社会在治安管理方面却存在消极的态度,二者相互低效,其治理工作的开展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是由于外部社会环境因素所致。

2.2治理观念问题

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更具公众性与服务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应以治理观念为基础,治安管理人员的治理态度不诚恳、不严谨,使得治理效果远不及预期,治安管理效果平平。同时,公共管理理念与现行的管理理念相互矛盾,公共管理是通过大众来参与管理,而现行的管理将管理的执行者界定为党委和政府,与公共管理背道而驰,二者在观念上格格不入,制约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2.3制度上的问题

传统的治安管理制度将其管理的关键点设定在户籍、身份证件方面,构建身份、户籍管理制度,以此来约束社会中的违法犯罪分子[2]。但是,新社会体制下,社会中的身份、户籍制度变得相对宽松,对违法乱纪人员的约束程度被弱化,是导致社会治安管理质量下降的原因之一。例如,现代社会中利用他人户籍或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的现象很多,就业信息填报、社会中多元化的活动组织中都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身份、户籍制度的约束效力逐渐被削弱。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体系的构建

3.1加大对治安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治安管理意识

提高治安管理意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体系构建的思想基础,是影响社会公众行为的关键。新社会背景下,社会环境与格局的不断变换,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也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为关键的问题[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的构建,党和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治安管理意识的灌输,加大对治安管理的宣传力度,呼吁公众投入到治安管理工作中来。党和政府可以通过宣传页、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来大力宣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不同的渠道来引起公众的关注度,调节好公共管理理念与现行的治安综合管理之间的关系。在城市地区,可以借助网络平台、LED显示屏等方式进行治安管理的宣传,并将不同类型的治安管理的案例进行视频播放,可有效达到宣传的目的。在农村地区,可以以村为单位,派发相关的宣传页或播放公共宣传短片等的形式,来增强村民对治安管理的重视,共同为提高治安管理水平而做出应有的贡献。

3.2构建新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以提升社会治安管理质量

构建新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应实现软硬兼施,将软法作为工作的主线,利用硬法予以辅助,是人性化的充分体现。与社会治安相关的法律,《刑法》、《形式诉讼法》等都属于硬法的范畴,硬法的数量不多,以强制力相对较弱的软法为主,利用软法中的意见、政策、办法等内容来约束相关人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应开通热线专区,24小时全天候服务,能随时掌握社会安全信息,以便做出紧急应对措施。另外,社会治安管理队伍应随时待命,对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可能进行评估,一旦接到通知,可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措施,可有效降低社会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威胁。同时,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为此,应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在城市的各个社区、大型的公共场所、繁华地带应加派治安管理人手,对抢劫、群殴、纠纷等事件予以严格处理,加大惩处力度,以警示他人。

3.3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实现权责的明细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应具备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以此来约束参与治安管理的各部门、人员,以增强治安管理制度的约束力。传统的治安管理制度,一旦出现治安管理质量问题,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法直接找到相关责任人,影响问题的解决效率。为了解决此项问题,应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实现权责的明细化,将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落实到个人,可大大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例如,禁毒监督人员的职责,应依法监督涉毒人员的行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构建禁毒的网络建设工作,对涉毒人员的心理、思想进行了解,在禁毒工作中做好尿检、心理健康辅导等工作,强化自身的责任感。

4.结束语

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的基本要求,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可有效保证人们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的稳步发展。为了构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提到日程上来,呼吁公众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根据新时期社会环境中的安全现象,来赋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新的定义,不断的融入新的治理方法与要素,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运行效率更高。 [科]

【参考文献】

[1]游祥斌,李祥.反思与重构:基于协商视角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改革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58-62.

[2]杨云芝.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性措施[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6:9-10.

[3]王妍.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行政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05:209-210.

作者:吕永坤

第3篇: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外贸码头治安体系是包括港口设施保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在内的综合治安体系。外贸码头治安综合状况直接影响外贸码头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外贸码头企业高效、优质、有序生产的安全保障,也是国家、地区和国际社会和平和安全的重要基础。现代国际化码头集货物运输、装卸、堆存、通关等服务于一体,成为全球物流一体化的转运站。外贸码头交通便捷,进出人员复杂,货物品种繁多。随着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外贸码头治安管理工作不断出现新课题,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1 外贸码头治安工作的重要性

外贸码头的治安环境直接影响外贸码头企业的生产活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外贸码头维稳保安工作不断深入、扩大和完善。自《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保安规则》)实施以来,外贸码头安全保卫工作呈外延发展趋势,履行国际义务、遵守国际惯例、建立防控体系已成为外贸码头与国际海运业接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环。依据《保安规则》,我国外贸码头必须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确保设施安全才能靠泊国际船舶并作业,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对码头设施保安工作进行严格核验。由此可见,码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外贸码头企业生产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对码头生产起到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

2 外贸码头治安工作的风险及其对策

2.1 防恐和反偷私渡

2.1.1 风险

外贸码头不仅是国际物流产业的重要载体,也是国防交通运输的重要基地。当今世界恐怖活动遍布各地,防恐形势复杂多变。码头船多、车多、人多,且水陆交通便利,是国际恐怖分子袭击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偷私渡活动的多发之地。

2.1.2 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外贸码头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防恐和反偷私渡工作,这不仅是外贸码头保障安全生产和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落实《保安规则》、维护国家形象和遵守国际承诺的需要。首先,外贸码头企业应当积极贯彻落实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应急保障人防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企业生产安全稳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小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其次,外贸码头企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寻求公安、边检部门的支持,与之建立良好协作关系,立足实际,防堵结合,划定限制区域和重点巡查目标,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和反偷渡形势的需要,制定反偷渡专项计划,并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再次,外贸码头企业间应建立关联企业反偷渡协作协调机制,并作为协作协议的必备附件与业务合同、安全协议同时签订、同时生效,人员离退时及时核销门禁卡和登船证;最后,外贸码头企业应当实行港区封闭管理,落实《港区封闭线管理规定》,把好闸口、堆场、岸边等关卡,堵截各种可能发生偷私渡活动的通道,防范各类偷私渡行为和恐怖活动,确保船港界面安全。

2.2 防火防盗

2.2.1 风险

外贸码头是所在省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对象呈“三多、三高”特点,即:大型机械数量多,设备造价高;集装箱货物品种多,地面温度高;机械设备种类和流动多,操作人员离地高。此外,外贸码头堆存的货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甚至危险性的特点,加之货物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且人员混杂,生产作业时存在火灾隐患。尽管外贸码头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车辆和货物进出码头实行审批检查和登记制度,但由于闸口开放作业,导致现场仍存在一定货物管理风险。

2.2.2 对策

针对上述风险,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对其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进行预测,建立健全消防专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处置预案;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场内严控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集中堆存,并定时检查记录;组建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逃生技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集装箱货物集中且价值相对昂贵,要求外贸码头严把闸口关,集装箱进出闸口时必须准确核对车号、箱号、铅封号、箱型及外观,并对拖车驾驶室进行抽查;此外,应加强场内巡查和监管,通过人员以及视频监控做到无缝对接,确保货物安全,维护船公司和货主的利益以及码头的声誉。

2.3 交通管理

2.3.1 风险

外贸码头是货物集散地,装卸机械和拖车等进出频繁且车辆众多,港区路况差、死角多,人员与车辆交叉运行且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设备之间、设备与人员之间存在刮擦和碰撞的风险。

2.3.2 对策

规范交通标识、标线,加强全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章行为,使人员和车辆按规范各行其道,确保码头生产作业和各交通主体安全。拖车司机是码头生产作业中最大的流动群体,外贸码头应当将其纳入属地安全管理范畴,建立警企联防管理体系以及码头、运输单位、拖车司机三位一体共管共赢模式,改善码头作业环境,加强码头交通安全,为辖区治安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2.4 治安管理

2.4.1 风险

外贸码头内除内部员工外,还有边检、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部门,外代、理货、引航、港电、劳务、运输、保安等各种协作单位,以及船舶服务、报关行、货主等关联企业和人员,在工程承包、劳资待遇、属地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矛盾和纠纷风险。随着外来流动人员不断增加,码头治安问题越发突出和严峻。

2.4.2 对策

外贸码头相关主体企业应当加强与协作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将码头关联企业和单位纳入属地安全管理范畴,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发现苗头并化解和排除矛盾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事件;共享企业优秀文化,倡导文明生产劳动关系,实现和谐共处,构建安全稳定的码头治安环境。

3 外贸码头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3.1 健全组织机制,确保措施落实

依照《保安规则》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港区封闭线管理规定》《门禁系统使用管理规范》《港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反偷私渡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成立码头设施保安领导小组、安全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组织,把码头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每月会议议程,使其制度化;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各级领导机构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晰;遵循适时修订、不断完善和力求健全的原则,根据码头生产和建设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等,使制度更加规范、措施更为得力、预案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由企业与部门、部门与班组逐级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发挥治安保卫积极分子中坚力量作用,开展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活动,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和促进码头治安保卫工作成效。

3.2 强化人机结合,提升防控能力

不断完善设备设施,提升技防水平和人防能力:应用人像识别系统,提高闸口对进出人员比对的准确性和核对的完整性;配备保安巡逻车和专用自行车,增强堆场和岸边的巡查力度和应急快速反应能力;使用电子巡更系统,规范并确保巡查时间、地点和质量;使用DKL生命探测仪对集装箱进行查验,预防偷私渡行为;通过交通测速和违章处罚,控制港区行车速度和违章行为;通过增加探头来扩大监控覆盖范围,使用高清探头并延长刻录时间,完善探头站岗、资料存储的治安管理技术;通过视频监控和保安昼夜巡逻以及梯口把守,确保船港界面安全;加强保安队伍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不断提升保安人员责任心、安防意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人机最佳结合。

3.3 完善治安预案体系,组织培训演练

完善治安预案体系、组织保安培训演练、增强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外贸码头应当在建立、健全保安组织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如《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消防灭火预案》《防恐怖袭击紧急疏散方案》《港口设施地面警戒保障方案》《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劳动关系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并在外贸码头管理部门和公安、边检等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年度保安计划,认真组织各种预案演练,配合边检部门的反偷私渡演练,熟悉预案流程,培养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高保安人员的日常安防水平和应突能力。

此外,外贸码头应当根据《保安规则》和《保安计划》,每年选送保安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或复训,以符合《保安规则》的要求;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开展相关业务学习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码头治安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较好地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地区安全,维护船公司和货主的利益,确保码头设施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

3.4 加强沟通协调,构建和谐港区

外贸码头内除联检部门外,还有多家协作单位、关联企业和数以千计的流动拖车司机,加之工程外包和船舶服务项目繁多以及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导致劳动关系和人员结构较为复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外贸码头作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础。外贸码头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支持和协作,为解决劳动关系和属地管理等问题和矛盾,必须依法签订、诚信履行劳动协作协议,由专人联系和协调,帮助解决员工思想问题,把风险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地处理劳资关系,实现各方和平共处,构建和谐、安定、温馨的港区工作乐园。

4 结束语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上述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取得良好成效:码头治安形势安全、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圆满完成党和国家、地方各级领导以及外国友人的接待警戒任务;公司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单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员工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社会认同度提升。尽管如此,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国际航运格局的分割调整,外贸码头综合治安工作仍将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因此,外贸码头企业应不断学习创新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持续改进,完善警企快速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坚持立足预防、严密防范、主动出击、高效处置的原则,全面系统地开展码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加有力地保障码头企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曹莉琼 收稿日期:2014-04-06)

作者:许启明

第4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为了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落实上级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项目部的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稳定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应达到的责任目标:职工发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可预防性案件事件发案率为零,达到“无邪教单位”标准和达到“平安建设单位”标准。

2、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综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等非法宗教活动以及邪教“法轮功”。

3、坚持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领导,及时上报,对容易引发群体性的内部事件及内部矛盾要及时化解处理,确保队伍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

4、加强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油地共建活动,及时和地方公安部门联系、协防,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开展经常性治安乱点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认真落实塔河油田防爆工作措施和防爆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特大可防性案件、恶性治安案件。

5、切实抓好各项防范和责任制的落实,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可预防性案件的发生,严防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入室盗窃案件和吸毒贩毒案件的发生,遏制各类治安案件和“黄、赌、

毒”丑恶现象发生。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安全感。

6、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守法、护法、用法的法律意识,确保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7、加强单位内部和生活基地的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生活基地未批准不得留外人住宿,违者交由项目部处

理,每人次并扣200元。

(2) 打架、斗殴者扣500--3000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

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治保处。

(3) 酗酒、闹事者扣500--3000元,停工学习一周,情节严

重者送交治保处、派出所。

(4) 严格执行“戒酒令”,宿舍内发现酒瓶子扣300元/次,

找不到责任人的,全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5) 聚众起哄闹事的,每人扣5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保处、

派出所。

(6) 公共场合发生争吵者,各扣100元;拨弄是非引发事端

者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因不文明言行引发事端的,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外出期间做出有损项目部形象行为者,罚款500-3000元。

(7) 严禁赌博,违者处罚500元,停工学习1周,停工期间

的待遇停发西部差旅补助;为赌博提供场地者扣20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保处、派出所。

杜绝传播“淫秽黄色”书报杂志和音像制品,违者扣罚500元,聚众观看者扣罚2000元/人,提供设施场地者扣罚2000元。

(8) 违反计划生育者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9) 临时外出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300元;影响上班者

每人次扣500元。

(10) 因用侮辱性和歧视性言行诱发恶性事件和民族矛盾

的,调节无效后,送交治保处、派出所处理。

(11) 惩治盗窃行为,及时制止盗窃行为者奖励视情节向厂级申请重奖,盗窃人员送交治保处或当地派出所,本单位职工立即下岗。

(12) 对周边不安定倾向有所察觉并及时汇报的,提前处

理制止重大事件发生,视情节向厂级申请重奖。

8、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可预防性的问题或刑事案件,坚决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第5篇: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的

规定

(试行)

(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992年1月1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综治委[1992]1号文件印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维护好管辖地区的社会治安。

三、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督促所属单位按照驻在地区的统一要求,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实行以垂直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的部门,其系统所属单位的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主;其系统所属单位对地方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任务,也必须认真完成。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地方领导为主,铁路部门积极配合。

军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营区和军事禁区以内的治安工作由军队负责;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的企业和对社会开放的单位,其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原则上由地方领导为主,军队积极配合。遇有特殊情况,地方和军队协商处理。

四、各部门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既要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又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由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落实:

(一)在城市原则上由街道负责;

(二)在农村原则上由乡镇负责;

(三)跨越两个以上街道或乡镇的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由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也可以指定其中一个街道或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

(四)大型厂矿企业、高等院校、科学研究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批准,也可以由市、地、县或市属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负责。

六、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治安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

县以下(不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辖区内驻在的各部门、各单位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建议权;县以上(含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有评先晋级一票否决的决定权,其办公室有建议权。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执行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发布部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2年1月13日

实施日期:1992年1月13日

第6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责 任 状

中共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工作委员会 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打造“平安兴隆”,争创省级平安县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区委、区政府特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内容及指标

1、积极开展平安街道、社区(村)的创建活动。农村要以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为重点,创安活动要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城区要以抓好居民住宅楼楼道“光明”工程(楼道安装感应灯)和单元对讲防盗门的改造为重点,切实抓好城区物防建设。积极推广技防设施。加强治安联防队员管理,发挥人防作用。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各项簿册、记录、资料健全;综治档案管理规范化;党政一把手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季度街道班子召开一次研究综治工作的专题会议;与所辖单位100%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管理。

3、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工作,并配齐得力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4、综合治理信息每月至少反馈一次,重大案件、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定期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治安分析会,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区综治办。重大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要上报区综治办。

6、刑事案件发案率:兴海、兴盛、兴隆、创新地区不突破总人口的(下同)70/万,可防性案件控制在发案总数的30%以内;于楼、渤海、新工、振兴街道刑事案件不超出50/万,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发案总数的20%;其它街道发案率不超出30/万,可防性控制在发案总数的15/万。破案率达90%以上。全街不发生影响全区的重大事件。

7、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30/万以内,查处率要达到100%,查结率达到80%以上。

8、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9、社会违法率(指少管、劳教)不超过总人口的5/万;社会犯罪率(指判刑)不超过总人口的7/万。

10、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街道、社区(村)建立帮教对子,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要达到100%(含自谋职业),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发挥社区(村)作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2、广泛发动群众,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黑除专项斗争,坚决扫除横行城乡、欺行霸市的地痞、流氓、棍霸及各种犯罪团伙。

13、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生产、交通及治安灾害事故;农村火灾事故同比下降20%。

14、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五五”普法教育,各社区均有固定的法律宣传标语,全年普法宣传达4次以上,受教育面达95%以上。

15、辖区内不发生群众闹事等政治事件(指非法游行、示威、情愿、罢工及集体无理上访等)和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防止法轮功分子和各种邪教实力渗透或混入宗教组织插手宗教事务。

16、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出租房屋登记率达98%,流动人口的登记率达98%,暂住人口的办证率均达到90%以上,做到本辖区内流入流出人口、房屋出租情况清楚,并实行微机管理,积极开展为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宣传工作,遏制流动人口犯罪。

17、不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加强禁毒、禁赌宣传,积极开展争创“无毒街道”、“无毒社区”活动,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毒社区达到90%。

18、深入开展以平安家庭为基础的创建活动。

19、打击和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好教育转化和防控打击工作,保证发轮功等邪教组织分子去省、进京两个为零。

20、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21、班子集体或成员没有受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处罚),职工

(含社区工作人员)、治安联防对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22、与油田、铁路、电力、通讯、地震监测等单位开展企地工建和联防联护。

23、积极配合各级法院搞好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

24、积极开展综治宣传,使辖区内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达85%以上。

25、街道党政一把手在12月初,对区综治委进行综治工作述职。

26、及时完成区综治委、综治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奖惩规定

1、全面完成责任状指标的为100分,没完成的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年终评比共分三个档次,既优胜、合格、不合格。

2、对优胜单位又区委、区政府统一表彰。

3、对合格单位不奖不惩。

4、不合格单位或辖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大严重暴力案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5、被否决的单位当年不能进入综合性先进行列,责任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不能晋职、晋级。对那些社会治安长期混乱,酿成重大影响而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的主要领导,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票否决的时效为一年)。

三、责任人

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党政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具体的综治工作人员负直接的工作责任。

四、资金来源

奖金:由区财政列支。

五、时效

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止。

六、责任状签发人

街道书记签字:

街道主任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第7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司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1、职工集体(5人以上,含5人)请愿、上访、罢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京滋事的;发生人员被策反,机密被窃取等不稳定因素且不及时汇报,给公司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被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

2、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实刑的;

3、单位职工贪污、受贿或职务侵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处实刑的;

4、单位发生重大以上破坏性事故、火灾事故、物资被盗案件或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5、单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使集团公司接到本市综治委下达的《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的;

6、单位发生人员被策反,机密被窃取,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给国家、集团公司、公司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被集团公司或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

三、考核实施细则

1、 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记录可查。无记录罚责任人 元/次。

2、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先,不得提拔并罚款 元。

3、各单位成立综合治理小组。 做到有工作计划、任务、职责等,并和生产经营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三落实”(组织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有纪录可查。无记录罚单位责任人 元/次。

4、综合治理工作要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与班组、个人层层签订《社会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未按时签订《责任书》罚单位负责人 元。

5、每月进行一次普法学习和法制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及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熟悉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 在班组学习记录上有记录。每缺1次扣 元。

6、积极进行纠纷调解,并有调解记录,协议等,单位内部发生纠纷上交到公司调解的,扣单位负责人 元。

7、可防性案件发生率为零,如防范不力,发生重大治安或重特大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 元;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有关部门发现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 元。同时对发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内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单位党政领导各 元。

8、单位内治安秩序稳定。如发生流氓斗殴,卖淫嫖娼,哄抢财物,赌博、吸毒、私拿公共财物等治安问题,每发生一起扣单位党政领导各 元。

9、维稳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接到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处臵维稳事件没有按要求及时赶到现场的,扣 元/次。坚持维稳信息日报制度,重要信息及时报,未做到每次扣 元,每漏报瞒报迟报一次扣 元,发生信息倒流现象每次扣 元。维护稳定工作效果明显,本单位不发生进京赴省到市到集团公司办公楼集体上访和堵塞交通、冲击机关办公楼生厂区、聚众闹事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非法上访事件按到公司、到集团公司、到市、赴省、进京分别扣200、400、600、800、1000元。发生治安案件及时上报。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每起扣单位 元; 故意隐瞒不报,经查实扣单位领导100元/人。

10、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无治安灾害性事故发生,如未按要求整改,每次扣责任人 元/处。

11、贯彻执行“人防为主,物防结合”的防盗方针,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得当。未落实防范措施每项扣单位 元。单位被盗一次,按损失的大小按不同比例分档处罚单位(5000元以下按20%,5000元以上部分按10%,10000元以上部分按5%),并扣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200元至1000元。

12、每月进行一次治安检查,针对治安具体情况有相应的具体措施,且有记录可查,无记录可查扣单位50元。

13、遵守公司封闭式管理规定。因违反门卫管理制度,无理取闹、影响门卫正常执勤秩序的,扣责任人 元。一级要害部位未达标的每处扣责任人100—200元。

14、及时反馈社会治安信息,积极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治安台帐。未建立台帐,扣单位50元。

15、单位职工不遵纪守法,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单位1000元。

1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综合治理的相关活动,未参加或未完成布臵的工作任务的,每项次扣50元。

17、加强单位机动车辆管理,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者5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属同等责任事故,每起扣单位1000元; 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事故扣单位2000-3000元;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事故,扣单位5000-10000元。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没上报公司的,扣单位200元一次,隐瞒事故不报的扣单位500元一次。

18、对各单位在综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给予个人奖励300—500元的同时,给该单位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19、各单位对事故发生后能主动且及时向公司报告,可按考核标准的0.8倍进行考核。未尽事宜由公司综治领导小组处理,本办法由综合管理室负责解释并不断完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努力抓好本单位的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完成甲方下达的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目标;

二、责任单位必须按本责任书和公司有关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履行职责;

三、责任单位必须按年人均10元的标准缴纳社会综合治理抵押金,由公司劳资员按规定在工资中代扣;被一票否决的单位,除扣除当年保证金外,加扣该单位次年人均5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证金,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当年不得晋职晋级,且扣主管领导月度绩效分2分并300元;

四、发生可防性案件的,根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发生可防性案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五、责任单位必须从单位到个人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公司依据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考核;

六、本责任书期限为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公司委员会

(签字盖章) 责任单位: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科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发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尊老爱幼,团结同志,互助互爱。

五、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及时反馈社会治安信息,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七、积极参加综合治理责任区活动,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公司酌情给予经济、行政方面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责任书履行期限为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科(室)负责人: 科员:

2011年 月 日

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发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尊老爱幼,团结同志,互助互爱。

五、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及时反馈社会治安信息,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七、积极参加综合治理责任区活动,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公司酌情给予经济、行政方面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责任书履行期限为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分公司

负责人: 班组长:

2011年 月 日

班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发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

四、尊老爱幼,团结同志,互助互爱。

五、认真做好“四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及时反馈社会治安信息,积极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七、积极参加综合治理责任区活动,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凡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公司酌情给予经济、行政方面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九、本责任书履行期限为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班组负责人: 班员:

2011年 月 日

第8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在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与其他政法部门及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过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各项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调整民事、经济、行政法律关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预防纠纷,减少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围绕以下目标进行:

(一)遏制犯罪发展趋势,无理上诉、申诉减少,重新犯罪率下降;

(二)制裁各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三)依法调处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减少诉讼和缠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四)促进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加强防范措施,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第四条根据职责权限,与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对判处缓刑、管制的人员加强回访考察,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第五条充分发挥告诉申诉工作在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窗口作用,依法及时受理案件,认真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耐

心做好来访人员的说服、劝解工作,减少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尽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第六条对诉讼中可能出现集体上访、群众闹事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防范堵漏作用,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和治理机制的司法建议。

第八条法院应当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或者一名分管院长以及各庭级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9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综治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示威游行、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练习者上京进省到市滋事或公开练功。

(二)无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

(三)无治安事故、火灾事故、安全责任事故。

(四)无出现“黄、赌、毒、邪”的人和事。

(五)无治安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

(六)无在省综治考核中涉及本单位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后的情况。

(七)按规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办)、市创建平安梅州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实行综治维稳和创建平安梅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领导班子坚持把综治维稳和平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抓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梅州的意见》及《创建平安梅州行动计划(2012—2022)》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事项。认真制订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平安创建各子项目的推进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二)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预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涉本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遏制涉本部门较大群体性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建立健全重大不稳定因素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大案件、事件、事故,单位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三)扎实完成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专项职责任务。围绕实施创建平安梅州十大工程52个项目及8个专项组职责任务分工,完成本单位牵头及参与的综治和平安创建任务。

(四)指导监督本系统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和检查督导;积极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基层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五)开展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加强对市综治委指定联系的镇(街)工作点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的调研指导和检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化联系点平安创建成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加强自身建设和系统内平安稳定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项预防管理措施落实;执行力强,按时保质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考核与奖惩

(一)实行半年由各单位自查,年终由市综治委组织检查考核,考核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至90分)、合格(70分及以上至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经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期间还不能改变落后面貌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评为合格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在“限期整改”期间还不能改变落后面貌的给予“黄牌警告”。被警告的单位,在警告期限内取消单位集体和领导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先进,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因责任人工作不负责造成本单位治安混乱或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程序给予调整岗位、行政处分等处理。

本责任书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组织考评,考评成绩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后通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份,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梅副处以上单位一份。

本责任书执行期间,若签约人工作变动,接任人继续执行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梅县留守处

签字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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