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

2022-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医疗服务合同

服务器托管合同 服务器托管合同

服务器托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数据专线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 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 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CHINA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5.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

6.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

(六)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托管一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客户及其附属设备,放置到乙方服务器内,以开展Internet 信息服务。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提供_______M共享带宽、分配给甲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_______个IP地址,乙方为甲方单独付费提供_______个IP地址。

(四)甲方在乙方机房内所放置设备,甲方设备最大流量不得超过_______兆,如果超过此最大流量,乙方有权暂停甲方使用网络,直到甲方将网络调试到不超过最大流量的带宽的标准方可继续开通网络使用等各项功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授权乙方对信息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三)如甲方使用在乙方处托管的服务器开展网络增值服务,应向乙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五)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提前与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网管人员预约;

2.持有乙方数据中心机房的出入证件;

3.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填写离开时间;

(六)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因甲方的信息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承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进入网络: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八)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99%以上。

(四)负责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和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客户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五)在甲方技术人员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同意其进入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甲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向甲方提供每天_______小时,一年_______日全天候技术支持响应;

1.服务器系统状态监测。

2.紧急情况通知。

3.授权下的服务器操作。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一)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

(2)服务器托管费______元/年;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托管费________元、IP地址占用费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交付乙方。

2.乙方的帐号信息: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履行自己的所有义务,

直至甲方付款为止,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付款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_______分钟但低于_______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当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_______分钟时,乙方将给甲方延长三天的使用时间。

(三)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设备的电力中断时间每月超过_______分钟时,乙方应免费给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

(四)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以此累计。

(五)如人为原因造成长时间服务器中断,乙方应立即协助甲方与IDC机房联系处理。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 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甲方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软件服务终止等)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4.ChinaNet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6.乙方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乙方应在升级前12小时通知甲方中断时间)。

(二) 甲方认同:电力供应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

1.甲方的服务器设备不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指标、电器特性、通信方式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

2.甲方网络设备的异常和软硬件故障;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对其服务器应用时的操作失误;

4.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甲方网络设备电力供应中断;

5.乙方数据中心所在电力供应单位的长时间市电中断;

6.乙方的电力设备扩容所造成的电力供应中断(乙方应在扩容前两周通知甲方电力中断的时间)

7、由于甲方的疏忽,造成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不准确,或因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联络甲方时,乙方将解除紧急状态通报服务。

(三)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客户设备的损失,乙方的赔偿范围限于当时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成本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和类似的设置等。

(四)甲乙双方认同:Internet 是全球性互联网络,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

(五)当甲方服务器流量超过乙方IDC机房所限定_______M共享独立IP地址最大带宽时,乙方IDC机房有权中断甲方服务器的网络连接服务(或限制甲方服务器网络流量)直到甲方服务器流量符合乙方IDC机房规定的最大流量标准为止,乙方IDC机房规定的最大流量限制随国家规定及IDC机房规定有所调整,具体流量限制条款以机房规定为准,甲、乙双方均表示认同,对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均服从IDC机房根据自身规定调整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地址)及托管服务器的机柜位置。

(七)如甲方服务器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条例的内容时(包括:利用服务器发送垃圾邮件、发布反动言论、放置未经授权的文字及图片、视频、音频资料等)乙方将配合IDC机房及有关部门追究甲方责任,并根据IDC机房及有关部门规定停止其服务器运行,中断其网络连接,所产生的托管剩余时间及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第九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乙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________

机房技术排除热线: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Web: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一)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

(二)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拖欠乙方的托管费达_______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需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申请,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申请的日期起停止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一)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通知,本合同履行到期后,将自动顺延_______个月,并以此类推。顺延后本合同条款将自动保留原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

(三)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合同签订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如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主。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持一份,乙方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书写。

附件

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

CHINANET用户必须认真阅读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1.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2.用户不得利用CHINA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CHINANET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3.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章和商业广告。

4.用户应每月交纳业务使用费。对延期或不缴纳费用的,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5.专线入网的接入单位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1)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及邮电主管部门有关使用CHINANET的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

6.企事业单位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乙方为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甲乙双方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内容为工伤医疗。双方同意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平等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共同搞好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为保证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制定的各项配套管理办法和甲、乙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在本协议签定后根据国家、广东省相关政策发布的文件。

各项配套管理办法包括(详见附件):

1、《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2、《深圳市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工伤医疗服务质量考核与奖励工作程序》;

3、《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二条 双方应向参保人宣传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政策、规定,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政策、规定及本协议条款。

甲方应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政策培训及考核。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各项新的政策、规定及操作规程等。 乙方应通过设置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宣传栏、公布乙方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咨询电话、设置导医服务台等方式,方便参保人就医,提供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政策咨询,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名称、收费价格。

第三条 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条 乙方必须成立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机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工作,配备专(兼)职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工作管理人员,制定与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政策规定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每个季度对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质量和执行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组织医生和护士内部复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甲方。

第五条 乙方应坚持“以伤(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全心全意为参保人服务。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第六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可能使用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切实减轻参保人的负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为参保人提供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及服务项目时,应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为参保人提供所有收费项目的费用明细清单,清单中应列明各项目收费标准、自费和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记帐金额。

第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媒体将乙方为参保人提供的社会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情况向社会通报。 乙方有责任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各种资料:处方、检查报告单、治疗单、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单(含进货、调拨单)、被投诉违规部门或医生的有关材料等。

第八条 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控制指标。如费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电脑信息系统。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对其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药品、诊疗项目、科室、医生及医院基本情况等信息库进行变更和维护。

乙方要配备完善的电脑设备,配备电脑专业技术人员和熟悉业务的操作人员,确保电脑系统正常运行,要按照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规定按时、准确的录入、传输有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协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各种基础数据库,提供甲方在确定或调整费用结算标准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及时完成信息的变更和维护等工作。因乙方电脑系统不完善或操作原因造成费用录入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第十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有违反第一条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做相关处理。乙方有严重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基金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就医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参保员工受伤后,应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伤情稳定后应转到约定医院诊治。约定医院医生接诊后,进行客观的登记(注意标明准确的接诊时间、简明的受伤经过等)和必要的检查后,做出诊断,进行治疗。在门诊治疗的伤者先交现金,治疗终结后到社保部门核销工伤医疗费;需住院治疗的伤者凭社保部门发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进行记帐医疗,治疗终结后有关费用由约定医院向社保部门申报偿付。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严格核发《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乙方在工伤员工就诊时应认真查验参保员工身份和上述资料信息是否相符。如发现就诊者有冒名顶替嫌疑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或挂名住院、或将不符合急、危、重症伤者收住入ICU病房等,其工伤医疗费用按违规处理;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符合入院标准的伤者(尤其是急、危、重症伤者)或以各种借口推诿伤者,如有上述情况,由乙方承担拒收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不低于80%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住院床位。甲方对参保人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50元/床日(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无菌室等特殊房间床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乙方为参保人提供超过50元标准的床位时应事先征询参保人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乙方须严格执行床位费收费标准,对不足50元标准的床位,应严格按实际收费标准收费,如果将不足50元标准的床位按50元标准记帐,一经查实,甲方扣付超收部分的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加强参保人的出入院管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办理出院手续。禁止将应当在门诊检查治疗的轻伤(病)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也不能强行让未治愈的参保人出院。

参保人住院时,乙方科室应核对参保人相关社会保险证件或证明,在病历首页登记证件号码。入院通知书应保留在病历内供甲方核查。

参保患者出院后,乙方认为其由于伤(病)原因确需在10天内再入院的,由乙方开具入院通知书,并由科主任签字、乙方相关办公室(如医保办)审核,之后到甲方的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甲方不定期对十天内再入院参保人的住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参保人市外转诊要按照逐级转诊和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办理。转诊条件和办理程序按照《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第十七条 参保人在乙方就医时发生意外事故的,乙方应在发生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甲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此引发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残疾、死亡)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能为参保人提供并记帐的诊疗项目为: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经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经向甲方申请并同意准入的诊疗项目及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同意的工伤保险增加的诊疗项目。

第十九条 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乙方可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79号)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记帐范围。未经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记帐,发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准入或核准的门诊特检项目不能纳入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记帐范围。

第二十一条 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原则,保证门诊特检诊断结果达到国家规定的阳性率。乙方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它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的检查治疗结果,节约卫生资源和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为参保人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或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扣开单费给医生。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经查证属实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取消相关约定项目,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将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的项目改为承包、转包、独立核算经营等方式的,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违规费用;若情节严重,损害了参保人利益,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三级医院西药≥80%、中成药≥50%,二级医院西药≥70%、中成药≥40%,专科医院专科药≥85%,所备药品使用率≥90%。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为参保人门诊诊治时,开处方应控制药量,对住院参保人出院带药品种和药量也要严格控制,严格参照执行《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75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有生产医院制剂,需经甲方核准,才能纳入记帐范围,未经甲方核准的不能记帐。需纳入工伤医疗记帐范围的,按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75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八条 使用药品目录内限制使用范围、医师级别、医院级别或科室的药品,必须按要求使用,不按限制条件使用并记入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帐内的,甲方拒付相关的药费。

第二十九条 如发现乙方有假、劣药品售出,一经核实,甲方拒付相关费用,并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医疗服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甲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对乙方进行检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普查、抽查、实地检查、电脑监控、事后检查、事中检查等,重点利用电脑信息系统提供的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加强对参保患者在乙方住院检查治疗和借证就医等情况的巡查工作力度。甲方可以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对乙方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甲方应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第三十一条 对于乙方医疗服务中出现的违规情况,任何人有权进行举报,甲方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的举报奖励办法,参照《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社保发[2003]76号)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住院费用由甲方按月偿付,总结算。甲方每月按核定住院总费用金额的___%偿付,其余___%与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医疗服务质量挂钩,每结算时按综合考核结果兑现。经检查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偿付或酌情扣减。按规定应由甲方偿付的总费用余额结算付清,做到不拖不欠。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始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的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其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协议修改前仍按本协议执行;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第三十五条 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地址变更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定变更后乙方是否仍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本协议到期前的60天应向甲方提出续签约申请;到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从本协议到期之日起停止所有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业务。

第三十七条 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60天通知对方。但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随时解除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乙方持有_____份、甲方持有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家政服务合同(服务公司与个人房屋清洁服务合同)

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屋清洁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服务内容

(一)甲方每周为乙方位于 的房屋提供一次房屋清洁保洁服务,每月共计四次,服务范围包括:

1、房屋内部地面清洁;

2、灶台、卫具清洁;

3、天花板、墙壁清洁;

4、门窗、家具清洁(门窗玻璃每月仅清洁1次);

5、电器、空调、灯具仅提供外部污渍清洁,如乙方需要进行内部清洁,则由乙方自行拆装,甲方进行清洁。

6、抽屉里的物品、地毯、衣物、窗帘、棉拖鞋不在清洁服务范围内,如乙方需要清洗,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7、甲方每月免费为乙方提供木地板高级护理一次。

(二)清洁标准为:

房屋内各处无油渍、无积尘、无水迹残留,清洁完毕后清洁用具摆放整齐,家居用品按原样摆放。

(三)收费标准

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每月4次,共计 元/月。

二、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约定每周 午为清洁服务时间,乙方如有临时变动服务时间的要求,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工作安排。

2、甲方质检员将不定期上门检查甲方保洁员的服务工作质量。

3、甲方保洁员在为乙方提供正常清洁服务时,若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保洁员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外的有危险性的工作,若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为乙方固定安排1-3名保洁员轮流提供清洁服务,如有人员变动,应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保洁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保洁员的要求,若连续3次不满意,乙方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保洁员提供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与家人的现金与贵重物品,不能加其摆放在显眼位臵。如在保洁员提供服务后乙方家中发生物品丢失情况,乙方可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并保留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3、甲方保洁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正确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日

第四篇:保安服务采购合同(标准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保安服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的安全护卫工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区域,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并按照双向管理的管理模式对保安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包括: 全天候24小时的消防、治安、维护、护卫、守护、巡逻,应急处置等安全保卫工作事务。

对违反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乙方保安人员可采取报告、提示、规劝、批评、制止措施。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为乙方保安人员无偿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值班室、办公桌椅、组织训练学习的场所、集体宿舍。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单位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4.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 有权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保安服务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劝退,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乙方应予接受并负责调换适当人员,甲方有权将保安服务人员退回乙方,并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乙方对其派遣人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6. 乙方人员因工作原因、自身原因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其自身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全面负责甲方公司内门卫管理和防火、防盗、治安,维持秩序稳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甲方的组织和领导下,做好甲方公司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甲方受保目标安全。

2.依照甲方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甲方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具体管理事项如下:

(1)各大门的24小时门卫管理,包括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员工出入管理、厂内外的车辆指挥与停放、自行车棚车辆停放和看护、包裹及信件收发。

(2)及时受理甲方公司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甲方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3)甲方公司内秩序的维护,包括甲方公司内承包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等。

(4)甲方公司内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的定点守护。办公楼宇的夜间定时清场锁门。

(5)甲方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保障,配合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

(6)甲方突发事件处理、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发现和制止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7)甲方公司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违规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

(8)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甲方临时交办的任务。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甲方的《门卫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保安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3.提供有关的各类治安防范信息,使甲方的防范能力得到相应提高。

4.定期对保安员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保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5.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 (1)服装:统一的保安服装每人 套。 (2)为每一位保安队员配行装一套 。 (3)对讲机共 台。

(4)配备 辆电动巡逻车(如有必要)。

(5)配备头盔 顶、防暴盾牌 个、自卫棍 根,齐眉棍 根,强光手电 把,防刺背心 件,防割手套 双,防爆钢叉 把,雨伞 把,雨衣 件(如有必要)。

以上装备在正常更换周期内发生损坏时由乙方立即更换。 6.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和相关文件: (1)保安资质、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德育处备案。

(2)所有保安队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3)所有保安队员必须提供经正规医疗部门体检的相应职业健康证明材料。

(4)所有保安队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并提供政审证明。 (5)整理安全工作台账,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 7.派驻的保安队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男性,户口不限。同等条件下转业、退伍军人优先。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型标准,五官端正。

(4)自愿从事保安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有良好团队精神。

(5)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掌握必要的制服罪犯的技能和基本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操作安防报警、消防报警设备,熟练使用防护装备和器材。具备一定表达能力。

(6)在甲方认为某名保安员没有适当履行职责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到场地报告,弃职,不全面或不适当的背景调查等),甲方将通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选派一名更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人来替换,但不得向甲方提出费用要求。对派驻甲方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失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

8. 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派驻不少于 名保安员,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如乙方制定的人员配置方案不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或甲方需求,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弃职和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并将合同期内保安员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保安员如出现弃职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增补同等条件和相同数量的保安队员。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保安队伍主要管理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内,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十五天告知甲方公司内,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10.爱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及时维修并按照规定赔偿。

11.负责为乙方服务人员办理各项用工手续,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承担派驻保安人员有关保险的投保及相关费用。

12.不得在处理保安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应对甲方受损部分进行赔偿。

13.乙方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并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汇报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合同期满,一方要求续签,应以此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派驻服务人数为 人,在一年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大写: 整 )服务费,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 ¥ 元(大写: 整 )服务费。

2.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完成情况(扣除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及其他相关款项后)结算上月服务费用。结算时,乙方须提供甲方(含甲方各部门)书面确认的证明乙方工作任务完成量的书面清单。

3.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上月发生的保安服务费用后,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 15日内将乙方上月劳务服务费用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因发票不真实、无效而导致甲方不能在所得税中扣除或被税务稽查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人员保障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甲方因管理需要,直接支付给乙方保安员的奖金和津贴,以甲方自愿为原则,乙方保安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提出支付要求。

第七条 赔偿方式

1.甲方安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甲方未及时进行整改造成守护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整改意见以书面往来为准)。

2.因乙方保安员未尽职守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还可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因乙方保安员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如乙方派驻保安员数量未达到合同规定数量,甲方将扣除相应数量金额服务费。

4.如果乙方未按约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服务费中扣除损失金额,乙方服务费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乙方仍应支付。如果乙方逾期30天,仍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5.保安员在合同服务期间、区域内,因公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给予保安员人道主义补偿。因甲方违反国家规定、合同条款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提前解除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保安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甲乙双方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调离、更换保安队员。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调查核实后,交由乙方处理。

4.乙方派驻的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交乙方处理(乙方须另行安排人员补岗):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无故旷工的。

(3)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5.乙方派驻保安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交乙方,交乙方处理(乙方须另行安排人员补岗),但应当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

(3)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基本合格。

(4)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一方受诸如战争、地震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诚信特别条款

1、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谈判过程中为促成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谋取利益,主动或被动向甲方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物品、期权等有价物。乙方承诺恪守本条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本合同已发生结算总金额的30%计算。如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该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服务费或其他款项中进行扣除。

2、本合同在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如有主动向乙方索取财物等不诚信行为,乙方可向甲方有关部门举报。举报邮箱ynsnjw7@163.com;举报电话:0871-68601571。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未按协议条款规定履行职责,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至承包期满、承包费结清时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履行,否则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解除合同。 4. 根据需要,双方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对项目实施细节进行补充,双方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账号: 税号: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账号: 税号:

开户行: 地址: 电话:

第五篇:服务合同: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帐合同编号:________

代理记账合同

代理记账合同

甲方::

乙方::

本代理记账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帐,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时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到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一、委托范围

1、业务范围:

建帐;代理记账财务管理咨询;税务相关事项;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清理乱帐;协助企业开立银行帐户;协助企业开立员工工资帐户;协助建立各种财务制度;地税网上申报;出具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填写税收缴款书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代理记帐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各种发票的使用情况、银行存款的详细情况。如果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工商税务处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

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准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市各项税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6、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代理记帐内容。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会计服务费每月为元,按季度预付,于每季度10号前支付。

五、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款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最短委托期为一年,合同未满六个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都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

原始凭证交接时付款,过期一周不付服务费,甲方应按所欠费用的二倍赔偿乙方损失,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应留给乙方详细的联系方式,在报税期,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如果与甲方联系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会计核算,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尽代理记账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应签定相关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字日期:年月日

第六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 方: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 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某某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 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 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 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僵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2、眼镜、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等项目超出《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某章第某条条规定报销比例以外的。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及非传染性病人的消毒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各种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第十七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一) 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 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水电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打印费;

(三) 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加班费、误餐费;

(四) 膳食费;

(五) 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住院病人不遵守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开出出院通知单后发生的一切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住院标淮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九条 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未经物价和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反物价政策,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其他药品,超出规定加成率收取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随时提供用药目录变动情况,并向乙方做好宣传及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合作医疗基本用药费必须占95%以上(二级医院9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应占《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内的____%以上,有符合基本医疗剂量规定的小包装。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抬高药品价格所超出的高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 费用给付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将参合人员的结算材料、费用清单、相关数据等核对准确后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所报资料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扣减情况交付乙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原则上每个月甲方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年终结算结转材料必须在12月底报送甲方。

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结算

一、结算办法

(一) 门诊医疗费结算办法

门诊医疗费由甲方按乙方实际补偿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每月核拔一次。

(二) 住院医疗费结算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乙方对参合住院病人实际补偿额每月结算一次。

如果合作医疗住院基金出现透支,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合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比例分摊

二、结算依据

(一)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和本合同中规定不予支付项目。

(二) 《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三) 县合管办关于印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暂行)》、《合作医疗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 定点服务医院各种结算费用详细清单、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正规住院发票等有效凭据。

第六章 惩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查出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发生金额的两倍罚款:

(一) 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空记账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 治疗和使用药品与本病情无关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三) 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品的;

(四) 其他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发生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违反合作医疗用药规定的或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药品与病历记载不符的。

二、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三、不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本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所列条款累计达三次,甲方将暂停其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某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等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合同,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停止协议。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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