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清收方案律师

2023-04-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权清收方案律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债权清收方案律师

债权清收方案

1、“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律师工作内容

(1)尽职财产调查;

(2)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3)代理参加诉讼;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1)本律师团队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条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定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及时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账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展,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3、贵企业方(委托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律师团队联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条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们律师团队就案件相关问题的咨询,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

(3)就每个案件,分别出具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等。

4、服务方案收费标准

根据案件的难易和可能耗费的律师劳动,律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为(选择):

(1)固定收费方式:按照货款总数的5%收取律师费用,出差车旅开支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2)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先按照货款总数收取2%—5%的开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0%的律师费用。

1、 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律师工作内容

⑴尽职财产调查;

⑵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⑶代理参加仲裁、诉讼;

⑷代为申请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2、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⑴本律师团队先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欠款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⑵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生活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资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后,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⑶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订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或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⑷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中的主动权。

⑸诉讼阶段。及时提前诉讼,争取在短时间内胜诉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⑹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收回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债务企业,应力争在可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账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的,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最终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的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账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的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收回,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程,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3、贵企业(委托人)的工作

⑴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保持与我所律师的联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⑵全面提供债权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协议、担保合同、欠款转账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就案件的相关问题询问,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

⑶就每一个案件,分别签署委托书、授权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⑷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

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

企业债权清收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我们在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逐渐形成了大量未及时清理的应收帐款,致使大量流动资金被他人占用,严重制约了的正常经营活动。

我所多年以来致力于企业商账清收的研究,并接受了大量的企业清欠委托,为客户成功地清收了大量的在外欠款,在企业债权清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清欠方案。

一.“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律师工作内容: (1)尽职财产调查;

(2)代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3)代理参加诉讼;

(4)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助法律执行; 二.“企业债权清收”法律服务方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1)本律师团队先于委托人分析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欠条》、《还款计划》、《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就清欠事宜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后,律师即可投入工作。

(2)律师审慎调查。包括调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社会背景、生产经营及资产现状、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其他投资、其他债权等状况,收集掌握债务企业目前的第一手材料,为清欠工作奠定基础。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有效的清欠方案。

(3)协商谈判阶段。在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充分、全面地完成之后,我们向债务人发出《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或促成还款谈判。律师参加谈判,并制订谈判方案,解决谈判中的法律事务,争取和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促使债务人诉前主动履行债务,减少和避免诉讼成本,维护双方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以和解的方式收回欠款。

(4)诉讼准备阶段。在与债务人协商谈判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争取诉讼的主动权。

(5)诉讼阶段。即使提起诉讼,争取在短时间内胜诉结案或与债务人达成庭内调解协议。

(6)代理参加执行程序。对有能力、有条件的债务企业,应力争一次性收回全部欠款;暂时无力清偿全部欠款的企业,应力争在确定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收回应收帐款,对于债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人去楼空,又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法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于债务人因破产、注销等客观原因穷尽执行措施最终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我方所取得相关法律文件,作为企业核销帐目的依据,且能够为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关所认可。在执行过程中,我所密切与执行法院联系接触,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出具律师意见,最大限度地增强执行力度,参加财产评估、拍卖或变卖,确保执行款的及时回收,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方律师在办理清欠业务时,将定期向委托人通报清欠工作的进度,及时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意见。

三.委托方的工作:

(1)指派专门人员保持与我律师团队联系,全面配合我方工作。 (2)全面提供债权有关资料,包括《购销合同》、《担保合同》、欠款转帐凭证及结算凭证等,详细介绍各项债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回复我们律师团队就案件相关问题的咨询,配合我们的调查取证工作。

(3)就每个案件,分别出具委托书等相关文件,明确代理权限、代理范围。

(4)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委托书、诉讼费用等。

四.服务方案收费标准: (1)固定收费方式:按照货款总数的4%收取律师费用,出差车旅开支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2)风险代理方式:按照执行或者协商到位货款的20%—30%收取。

(3)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先按照货款总数收取1%—3%的开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0%—15%的律师费

第2篇:回天危险债权清收方案

一、及时成立危险债权清收小组

及时成立危险债权清收项目小组,由中干及以上领导,销售部、售后服务部、技术中心、财务部挑选骨干人员,集中精力、团结一致进行清收工作。对催收小

二、清收工作实施 1.清收工作前的准备

清收小组成员对客户的销售状况、基本资料、应收账款情况、逾期情况、催收情况、信用等级分析等进行汇总。将以上信息汇总后,与公司销售财务进行客户应收账款数据进行核对,以确保向客户电话传达或催告函所涉及的还款时间/账款数据都相符。核对完成后整理相关销售合同相关资料,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交由业务相关部门或清收小组备存。

2.自我清收实施方案方法 ?电话或函件催收

根据客户还款特点、付款时间及金额、客服关系程度、信誉等级程度制定初期催收方案。之后,由各小组成员负责统计催收情况及对客户信息跟踪及电话/函件催收。催收过程中需合理安排催收日程,邮寄或传真对帐单。邮寄或传真对帐单过程中,一定要求客户给予书面回复,催款过程中,以书面表单形式记录客户承诺地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如在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推委、拖延、拒付或恶意等情况客户,应将催收情况记录好,并及时将信息汇总反馈到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处。

?定期上门催收

针对电话催收过程中所了解的客户情况,进行合理筛选,确定走访客户名

第3篇: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清收

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清收“十法”

信息来源: 信丰县联社 作者: 张文斌 本站收录时间: 2006-7-26 点击数: 1010

1由于部分借款人信用观念薄弱、部分地区信用环境差,加之外出务工群体增加、人口流动性加大等因素,借款人恶意赖债、逃废债现象严重,给农村信用社债权维护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为有效化解信贷风险,切实维护信用社债权,笔者认为应区别不同的欠款户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清收:

1、对认账但有钱拖着不还的---动员亲朋齐上阵。此类欠款户每次对信贷员的上门清收都认账,但一再表示无钱还贷。对此类欠款户,首先要耐心说服,先消除其抵触情绪,然后再动员其亲戚朋友一起配合催收工作,这样可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2、对相互推诿拒不认账的---切中要害。有的借款人长期在外务工,对信用社的上门清收,家庭成员尤其是配偶之间相互推诿,常以“是他(她)贷的款,你们去找他(她)”来搪塞,对这种情况,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对其宣讲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甚至婚姻法,使其知晓“都是一家人,还什么他的你的,他的就是你的,他不在家而贷款不及时还,到时他的务工收入还跟不上利息支出”。经过耐心教育说服,切中要害,家人往往会与务工者取得联系,商议还款事宜。

3、对公然抵赖拒还的---依法制裁。“我贷的是信用社的钱,又不是你个人的,你再来催收,不要怪我翻脸不认人”。遇到欠款户摆出这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信贷员要敢于硬碰硬,义正严辞地同其针锋相对,最好是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这种嚣张气焰,维护信用社债权。

4、对攀比观望的---言语激将。“他欠的比我多,有本事先叫他还”。这种情况在清收中常常遇到,若不采取措施刹住,对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带来极为被动地步,因为暗地里还

有很多欠款户在观望、攀比,此时可用言语激将法,如“人家中奖五百万你咋中不到,人家蹲狱你咋不去蹲,人比人,比死人”,攀比者往往哑口无言,想想有几份道理便掏钱还款。

5、对存心逃债的---设置预警机制。在借款时就存心逃债,贷款一旦到手则采用举家外出、变更联系号码等行径,甚至一连几年都不露面,等他出现之时,诉讼时效已失,信用社胜诉权丢了,借款人就可以合法逃债了。对这种情况,信用社必须设置信贷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信息,主动化解风险。

6、对不讲道理的乡镇公务员、村干部欠款户---“红脸白脸”清收法。先由信用社多人集中上门“白脸”清收,增加其还贷压力,之后信用社负责人就要扮演起“红脸”角色,亲自上门做思想工作,动员其还贷。

7、掌握好清收时机。一般在传统节日、重大节日或欠款户乔迁新居、婚嫁等喜事之时上门集体清收,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清收效果。

8、威慑清收。对长期在清收过程中效果不太明显的,要改变方式方法,如增加对欠款户的威慑力,可邀请联社经警多人上门协助清收。

9、跟踪清收。这就需要平时勤走动、多注意收集并掌握欠款户的信息,一旦得知欠款户有还款收入来源,要及时上门清收,否则会错过清收良机。

10、领导协调清收。清收工作中要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不讲信用的拖欠户会慑于单位负责人领导力往往会想方设法还贷。

第4篇:债权转让协议(律师推荐)

债权转让协议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建筑****工程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大连****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债权计人民币。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让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3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大连圣安化学有限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4 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

及资料的原件。

三、生效条件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___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5篇:债权转让协议(附债权转让通知书)律师起草

合同参考文本【作者:薛祖望,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乙方(债权受让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债权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公司(或个人)欠甲方款计人民币元(简称债权,该金额如有出入,以实际金额为准)。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元(大写: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上述甲方转让的债权标的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的等额债务款。)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签发债权转让通知书一式数份,一份直接邮寄给债务人,其余交给乙方。债权转让通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并承诺今后将协助乙方向债务人收取标的债权。

三、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参考文本【作者:薛祖望,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书

尊敬的公司/先生:

我司已将我司对贵司的债权,包括年月日《合同》及后续协议(如有)项下贵司所欠我司的款本金人民币元中的一部分计人民币元整,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公司。

请贵司接到本通知后,将贵司所欠的上述债务款计人民币元整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通知书另交给债权受让人数份。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公司

经办人:

第6篇: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借款后出具利息承诺书,利息起算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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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10月6日,吴某向刘某借款40000元,用于经营性资金周转,2009年6月8日再借5000元,两次借款均未约定利息。2013年3月13日,吴某出具借款利息为月息壹分的承诺书。嗣后,吴某不返还借款也不支付利息,刘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借款本金45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壹分支付相应的利息。

【分歧】

对于本案的借款本金无异议,但对利息的支付起算日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借款利息从借款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两次不同的借贷行为分从不同的日期起算,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理由是吴某的承诺书是对借款行为的事后追认,是借款合同的补充合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借款利息应从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计算,理由是承诺书没有明确利息的起算时间,故只能从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计算。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就合同目的而言,刘某提供借款与吴某,其目的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就其本意而言,利息起算日应是借款之日,否则,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其没有任何利息收益,于理不合。而吴某向刘某借款的目的也是通过支付一定的借款利息以期获取更大的利益,利息起算日应是借款之日,否则,吴某早就收回借款,这与借款合同的习惯也是一致的。

其次,就承诺书的法律性质而言,应属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借款合同是基础性合同,承诺书系对借款合同的补充,也是吴某对借款利息的追认行为,前后两份合同是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民事行为。

最后,就公平原则而言,吴某借款不是为了家庭生活,而是用于生产经营,借款使用后产生经济利益,且借款时间长达5年多,故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借款人刘某应从借款之日起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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