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风险控制论文

2022-04-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我国的小额贷款行业,目前正从之前混乱无序的发展阶段向稳健规范的成熟阶段迈进。在此发展过程中,如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核心竞争力从而保持长久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目前业内热议的焦点问题。而如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贯穿此问题的始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风险控制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论文 篇1:

基于现金流动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基于对北京大方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研究,本文结合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探讨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从现金流动的角度重新审视风控模式。研究表明新现金流动模式下的风险控制模式有分散风险的内在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制度上做相应调整,保证新风控模式的持续执行。

关键词:现金流动;风险分散;制度安排

作者:张永军 康森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论文 篇2: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及其管理浅析

摘 要:我国的小额贷款行业,目前正从之前混乱无序的发展阶段向稳健规范的成熟阶段迈进。在此发展过程中,如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核心竞争力从而保持长久健康有序的发展,成为目前业内热议的焦点问题。而如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贯穿此问题的始终。因此,本文以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作为重点研究对象,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型和原因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小额贷款公司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运行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风险;成因;对策建议

一、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目前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业务风险以及财务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战略风险主要与管理者的战略分析能力相关。此类公司的战略计划主要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此战略计划对于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或者主要负责人并非都具有足够的金融行业经验,因此,其很有可能会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最大化而放松对风险的严格控制,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是指,借款合同双方因为签订与法律相关的合同而导致的被处罚或者被起诉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受外界各种无法预测事件和控制环境的影响,导致企业的财务收益偏离了预期,进而导致存在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财务风险一般包括筹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回收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而言,由于其“只贷不存”的特性,导致其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筹资和资金回收。

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利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人民币结算,不通过发行股票或者购买股票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利率的变动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较大,利率的不利波动将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在商品价格方面,若抵押物价格发生了不利变动,也将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者债务人借款后违约,导致资金无法收回。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内部程序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力、人员操作不当以及公司内部系統运作不连续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通过宏观层面总结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数据以及微观方面的诉讼数据分析,可得出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其存在的风险成因可大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高。在经营成本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所从事的信贷业务涉及资金往往较小,且基本是没有担保物的,贷款周期也较短,因此其能创造的利润也较低,其持续运行主要依靠的资金来源是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和高息融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较高。经营成本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大部分是被普通金融机构排除在外的微型企业和个人,他们往往难以从银行筹得资金,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往往负债较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业务范围也不宽,其盈利能力自然也比较普通,公司一旦出现客户违约或者资金链断裂,将直接影响客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还款能力。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对其提供贷款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上限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4倍,对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此项利率规定对其是不利的,在4倍利率下,此利润水平难以覆盖小额贷款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需要面临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其次,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未被明确定定性为金融机构,因此其不能享受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补贴和优惠。又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较高,其也不能享受与小微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在其盈利能力有限,又不能享受国家的各种政策优惠的情形下,导致其在吸引股东持续投资的方面能力较弱。

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模式,使其的发展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来看,2016年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数额远超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因此,小贷公司如果仅依靠自有资本,是无法满足其自身的发展需求的。而银监会曾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列入银行风险源之一,使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资金给小额贷款公司时纷纷提高警惕。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陷入了内部资金不足与外部融资不畅的双重僵局,成为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

第三,管理层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我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性质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很多股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并不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往往片面追求高利润却没有严格的风险意识。从而偏离了小额贷款公司最初的“小额、分散”原则,在实际案例中,往往出现风控人员拉贷款业务,前台后台串通勾结的情形,或者存在关联贷款的情形,此类情况的出现加剧了小额贷款行业的不稳定性,而银行为了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势必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监管并且降低其贷款额度。此举将进一步恶化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环境,不利于此类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往往缺乏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若公司高层缺乏较强得风险意识,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往往不会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若整个公司缺乏对公司风险控制重要性的认识,缺乏专业的风险控制设计,将会导致大量资金在发放后难以收回的事件。长此以往将严重威胁公司的继续存续与稳定发展。

三、给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从行业管理宏观角度分析

1.完善制度体系

从国家管控小额贷款行业的宏观角度出发,建议国家完善小额贷款行业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对于小额贷款行业的法律规范仅是一些低位阶的规章或是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文件在我国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较差,目前还未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小额贷款管理法律制度框架。我国现存的法律规定有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2006年编写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指导意见》、《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及同年财政部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和银监会 2009 年公布的《改制村镇银行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其次《公司法》的制度内容仅规范普通公司,没有与金融问题相关的制度要求,难以有效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中出现的金融问题。因此,本文建议可以考虑制定高位阶的法律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在此高位阶的法律中,可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规定,比如明确其性质为发放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确定其属于金融机构的范畴。同时,还可以具体明确其营业内容、服务方向以及可适用的国家优惠政策等,从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让其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进而达到为其消除部分发展障碍的目的。

2. 建议完善信用体系和评级机制

首先,建议完善征信制度。征信在信贷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信贷公司可通过征信了解其服务对象的信用记录,从而避免接受风险过高的客户,实现信息共享。其次,由于征信本身具有的特殊属性,其记录的内容将会影响个人未来的升学、就业、买房等,所以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征信都比较重视。若我国将小贷公司纳入了征信系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借贷者以还款压力,促使其尽快还款,以免影响其征信。因此,完善信用体系对于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希望国家能早日采取这个措施。其次,国家可以通过对小贷公司进行信用评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小贷公司的融资风险。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全面审核,将其划分为从AAA到C九等。评级较高的公司将有利于其得到资金充裕投资者的青睐,其次国家也可以根据小贷公司不同的信用评级结果而采取不同的扶持措施,比如为优质小贷公司提供更多發展机会和对管理较差的公司进行一定的处罚等。基于信用评级能直接与公司的融资和发展挂钩,小贷公司必然会加强自身的风控控制和管理,进而激励小额贷款公司往更好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从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自身管理的微观角度分析

1.合法合规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除了上述提到的融资难,放贷过后难以收回资金,即客户违约风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风险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往往没有合法合规经营。小贷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此点在暴力催收上表现得较为明显,暴力催收往往易使小贷公司陷入诉讼风波,进而影响公司信誉和融资形象。因此,在经营过程中,小贷公司应加强法律意识,在事前拟定借贷款合同,应严格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事中对公司贷款进行管理时,应采取正规的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逾越法律规定进行暴力催收。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小贷公司都应该加强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让各项经营在法律规定范畴下发展运行,避免不合法不合规的交易,达到降低诉讼风险和利益受损的目的。

2.坚持原则,对公司进行持续风控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工作贯穿经营过程的始终,其对小额贷款的长期运营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日常事务的处理中,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持续性原则。在公司每项贷款业务发生后,小贷公司都应及时将其纳入贷后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对此项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直至该笔贷款完全收回。

第二,全方位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全方位对此笔业务进行监控,比如客户资质的变化,保证人资金能力的变化、抵押品的市场价格风险以及保存状况等。

第三,谨慎性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重视任何一个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分析其来源是因为外部政策变化还是内部控制不严,进而及时制定相关措施,以应对风险。

第四,及时性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各项业务的检查工作,其次,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做出预警,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报。

第五,真实性原则。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的每项检查和记录都应当追求真实可追查原则,让每项数据都有据可循。同时,但凡检查就必须进行详细记录,比如记录检查时间,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之前基础上目前的改善结果如何。

第六,互相监督原则。在小额贷款中,各工作人员应当各司其职,避免风控人员和业务人员职责不分的情形。风控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在风控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司应当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其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职责,同时也可通过行业约束,加强对其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风控人员的素质,从而避免发生风控人员在贷款的发放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情形。

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是方方面面的。从上游的融资到下游的贷款发放,从内部风控管理到外部政策变化,小额贷款公司都应该加强注意。并且及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自身的战略布局,及时对本公司的贷款产品进行调整,加强对各项业务的监控,及时关注各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变化,尤其是最近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的银行流水情况。

结语:

本文总结了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各风险形成的原因,同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对策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产业,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我们应当从实践出发,结合理论进行探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方能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和改进措施。相信小额贷款行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其各项制度将被逐渐完善,将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小额贷款联席会著.2013 中国小额贷款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M].2014 .

[2] 王建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4.6.

[3] 郭冬梅.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的分析[J].经济论坛,2014(6):112.

[4] 王亭,盛继丹.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23).

[5] 邓玲婉,李颖.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瓶颈及未来出路研究[J].时代金融,2016(9).

作者简介:张诗芳(1991-),女,汉族,湖南衡阳人,研究生,贵州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

基金项目:此论文是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为2017YB003.

作者:张诗芳

小额贷款风险控制论文 篇3: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研究

[摘 要]近年来,国家推动建立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农村金融市场,缓解微型企业融资困难。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产业,小额信贷具有“自主可持续发展”和“帮助弱势群体健康发展”的双重价值。这种新的小额信贷模式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领域,在金融创新中起到了指导作用。本文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概述及发展现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分析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解决策略等3个方面来探讨分析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

[关键词]小额贷款;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08.075

0 引 言

小额信贷作为金融的一个基本组成环节,主要服务对象大多是农民和小微企业,所以需要不断扩大客户也就是服务对象的质量。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运营直接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而扩大融资渠道,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新的机会参与金融行业,在改善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缓解金融短缺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小额信贷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国家提出的“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开展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存款。此外,限制了股东数量,使融资更加单一。许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就借入了大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资本长期短缺、闲置,并质疑银行业的可持续性。许多小额信贷机构的回收率很低。由于存在风险,一些小额信贷公司不愿向农民发放贷款或提供有条件贷款。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以小额贷款的名义发放大额贷款,进一步增加了内部操作的风险。因此,从理论、监管和运营的角度,分析和研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风险,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寻找解决方案和控制途径。

1 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概述及发展现状

1.1 基本概念阐述

小额贷款公司指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包括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重大决策的权利、选择管理者和机构的权利。股东的责任是基于他们的股份或贡献。与银行等国有企业不同,小额信贷公司是独立的私营企业,但还是与其他金融公司一样,统一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促使这些小额贷款公司所提供的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2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经过10多年的试点和推广,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累计向城镇发放小额贷款近5 032亿元,用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学生学费、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向农民发放了大量小额贷款和农民共同担保贷款。据有关统计,截至2019年1月,农村信用社累计向7 750万农户发放贷款1 228亿元,占农户贷款总量的35.5%。反映出中国最近几年在扩大小额信贷业务方面的努力。但我国小额信贷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1.3 七台河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1.3.1 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底,七台河市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至10家,注册资金3.2亿元,从业人员102人。截至目前,10家企业共发放贷款648笔,贷款余额58 469万元,利润1 203.5万元,没有不良贷款。

1.3.2 贷款对象

从借款人角度看,截至2018年12月底,个人贷款余额为1 692.15万元,占贷款总量的75.31%,其中农村家庭零贷款、企业零贷款、企业55.48元、城镇企业55.31%。在贷款信贷方面,信贷占29.83%,抵押贷款占17.92%,担保贷款占43.68%。已偿还贷款与应付贷款的比例为76.38%,而长城的小企业支付相对较少,仅有0.58%。

1.3.3 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期限可分为3个月、3~6个月、6~12个月和12个月以上,分别占29.43%、35.56%、39.30%和2%。可见,七台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投入都在12个月内。由于银行贷款数额有限,小微企业的门槛被提高了。小微企业已经足够成熟,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发展需要大量贷款资金的支持,所以一些企业转向小微企业。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审批周期短、手续方便等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资金周转快的需求。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体系建设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且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除了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还为个体资本融入金融领域提供了重要路径。在当今这个财务风险问题突出的发展阶段中,风险控制水平就成為衡量一个小额贷款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毫不夸张地说,良好的风险控制是小额贷款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

2.1 市场运营制度方面的问题

2.1.1 监管制度不完善

根据该指引,政府相关部门只有确立了能够快速有效处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业务的监管部门,才能保障地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基于这些规则可以看到,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的法律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只在政府或指定授权监管的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则文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主体混乱,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改委员会(NDRC)以及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上述几个部门同时被纳入小额贷款企业监管机构,造成了小额贷款企业风险控制问题得不到解决。同时,在政府部门出台的《意见》中,缺乏具体规定监督的操作流程和监督事项、没有对监督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这种混乱的监管体制模式不仅没能发挥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设立的初衷,甚至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经营。

2.1.2 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首先,流动性风险。相关法律文件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进行了严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主要依靠自己的资金、捐款和银行整合资金等。这种严格的控制无疑阻碍了他们获得资本。其次,自然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方针》的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比例,“农业、农村和农民”贷款不得少于70%,因为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依赖自然条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如果该地区大量客户违约,可能导致小额信贷公司集体破产。再次,运营风险。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这主要来自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和人力资本的缺乏。最后,关于信贷风险方面。根据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国家信贷部门颁布了《意见》,用于指导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方向,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企业一视同仁纳入国家征信体系。但是该意见规定出台良久,但一直以来只能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指导形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程序没有实际的指导意义,也没有具体加入央行征信体系的标准和要求。

2.2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成因

2.2.1 社会信用环境差,相关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信用缺失现象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信用观念很淡薄。从信用担保的角度看,我国中小企业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据研究资料显示,一般的市场生命周期基本以7年为一个完成周期。就七台河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小额贷款企业的管理存在诸多不科学的地方,比如信息披露的方式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大部分的金融系统和内部会计信息可信度岌岌可危。此外,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管理也存在问题,比如整个团队的员工变动比较大,且企业中血缘关系的家庭概念根深蒂固。小额贷款行业特别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在小额贷款企业法律规制这方面却十分落后,小额贷款制度严重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现阶段,我国适用于小额贷款行业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担保法》和《物权法》。然而这些法律的原则性较强,大多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导致其效率和实践不够。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缺乏健全法律体系,缺少指导、规范和监督,一旦债权和债务有纠纷,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走司法程序,通常超过半年,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沉重的流动性压力。

2.2.2 存在盈利和信贷风险

小额信贷公司的大部分利润来自贷款利息。但现在央行持续降息,企业的利息收入逐渐下降,小额信贷企业的生存极其困难。与此同时,国家对金融机构征税的基础是普通业务,而不是利率差异,给小额信贷公司带来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小额信贷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和农民,他们大多使用无担保的信贷贷款,或相对容易获得抵押贷款担保,可能存在风险。首先,小额贷款公司一般经营时间短,风险意识弱。由于贷款规模扩大和市场份额增长,资金占用和风险控制往往被忽视。其次,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制度不完善。客户的信用管理仅仅依赖于信贷员的理解,客户的可靠信用状况和信用风险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风险难以控制。最后,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跨行政区域经营,缺乏地域分散优势,无法对可能存在的区域集中风险。

2.2.3 发展存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组织结构不完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不统一,管理、机构和组织环节薄弱。因此,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监测、管理和处置机制。同时,在人员培训、招聘方面,在现有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上,也容易形成业务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融资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小额信贷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从公众那里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也无法以任何形式从内部或外部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相对较差,资金缺乏严重制约了其业务扩张。其次,该政策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支持农业小额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金融贷款管理还在研究阶段,导致银行、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不能依赖相关部门,没有证据检查贷款和税收过程,严重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最后,变换是有限的。国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换成农村银行,但要求他们的赞助商或投资者中的一个金融机构至少25%的股份。单一股权比例的非金融企业的法人、自然人和关联方不得超过10%。这意味着该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将失去对农村银行的控制,因此该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阻止投资者将小额贷款机构转变为农村银行。

3 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解决策略

3.1 降低市場准入条件

3.1.1 拓宽融资渠道

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是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发展的选择。第一,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一般来说,在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可以尝试提高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区域发展政策,适当调高企业融资速度,减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第二,拓宽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范围和方式。该指导方针明确规定,小额信贷公司不得拥有超过两家的融资银行。这些规则不符合风险管理的要求,甚至还会违背国家出台政策的初始目的。所以,合作机构的数量和业务合作可以作为合作机构及立法机关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扩股增资。目前,一些地方法规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上限。第四,通过资本市场化和证券化渠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地方小额贷款企业可以根据我国小额借贷政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作为基础,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的融资模式,拓宽小额贷款企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3.1.2 放松利率调控

利率市场化一个是全球性的金融发展问题,也是国际金融的主要发展趋势,从我国的角度来看,就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主导因素之一。想要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在利率化市场基础上对利率进行正确、适当调整,甚至在适当的利率范围内对经营成本和税收做一定调控。同时,作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相对较高,有责任对小贷公司实行“普惠金融”,国家在利率方面不给予特殊优惠。为了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中小企业和其他资本需求者,可以在法律上规定,当单方面借款金额超过一定比例时,可以调整利率区间。这不仅有效控制了低利率、高成本的风险,也是金融领域利率改革的试点。

3.1.3 扩大业务范围

首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文件指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中,他们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限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以江苏省和浙江省为例,他们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及其他经济组织,因此,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法律,完善小额信贷服务业务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漏洞。其次,我国不同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同,如沿海发达地区,由于自有资金雄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扩大业务范围,一些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标和操作标准高,要想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应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如委托贷款业务、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票据贴现。最后,突破区域经营的局限。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咨询金融企业并制定相关操作参数,逐步发展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如高风险控制水平和标准操作超过3年,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高,银行可以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后,由省级监管机构批准。

3.2 加强风险监管

3.2.1 完善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对有效监督小额贷款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活跃的地区,相关监督部门应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特点,建立完善的受公众关注的公共监管体系。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领域主要以区县为主,所以明确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更加便捷有效。一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行使监督权。在小额贷款市场准入方面,注重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严格监控,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积极完善小额贷款企业的信息检测、评估、共享等一系列管理实施制度;在经营活动方面,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统一规范,为金融活动的法制化提供有效保障;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并指导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二是中国人民银行拥有大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金融人才。相关部门应将贷款利率和资本流动等特别监管内容纳入央行的监管体系,以此积极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体系,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适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指导,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清算服务提供有效支持。三是政府建立专业的小额贷款监督管理部门,这样政府能够对小额信贷公司进行有效监管,还能够为其提供必要、专业性的帮助和支持。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积极协助非专业组织监督,提供必要的财务评估数据,使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3.2.2 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开发,金融体系不健全,一般银行贷款通常遵守抵押贷款保证的原则,中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等贷款需要提供有价值的东西或者担保人作为担保抵押保障,这样一来,虽然可以减少小额贷公司的借贷风险,但是却大大阻碍了借款人的信用权利实现。不过,为了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正常运作,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把关,提高还款水平,另外还可以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建立立法机构,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一是建立集团担保贷款制度。借款人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组建一个3~5人的担保小组,而且必须确保借款人对每个成员的财务状况都有基本了解,如贷款的目的、可行性和个人信用问题。二是借鉴国外奖惩激励机制。小额信贷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可以建立奖惩机制,这样一来,能够很好地帮助小额信贷企业的信贷发展趋于良性。例如,根据协议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可能被纳入信贷机构的信贷系统。下次借款人需要贷款时,可以降低客户贷款的利率,或者提高信用额度。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将被列入不诚实名单,他们的贷款申请将被审查,以确保他们有能力偿还贷款。三是中央人民银行征信制度。同时,应建立一套适合小贷公司发展的灵活的信用评级评价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科学评估,整理信用评级结果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既是征信系统的信息使用者,同时也是金融征信系统的共同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金融征信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对相关部门共同约束,鼓励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很大程度上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升级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身份,统一规划和管理,尽快把自己打造成具有完整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系统、有计划的金融制度,才能有效发挥金融制度的法律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改善一些政策,使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法律保护的过程中操作,管理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让公众意识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准率。完整的法律体系既能够对小额贷款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制约,也可以为小额贷款企业健康向上发展做出引导。

4 结 语

小额信贷作为一个服务公司,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农村社会弱势群体服务,这也证明了国家快速发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由于我国各个方面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缺乏风险控制有效措施、监督制度混乱以及退出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大大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严重的会直接影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此外,国内小额信贷行业没有实现国际化,很多业务集中在中国。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加速,小额贷款公司的国际业务规模必然会增大,而国际业务的风险管理是下一阶段研究的重点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小丽,董晓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结构与经营绩效——以江苏省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2(5).

[2]黄晓梅.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企业经济,2012(11):163-166.

[3]吕文栋,肖杨,赵杨.小额贷款公司中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评估研究[J].科学决策,2012(8):17-46.

[4]李泉林.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经验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3.

[5]秋梅.广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2):124-127.

[6]韓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及管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7]夏灿华,王灿,夏启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操作实务[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8]梁志宏.对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金融发展研究,2010(8):48-51.

[9]李燕.广西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4(6):145-147.

[10]褚红梅.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生成机理及防范研究[J].征信,2014(8):20-23.

[11]吕婷婷.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12.

[12]高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研究——以七台河市为例实证分析[J].时代金融,2013(2):138,141.

[13]胡冰婧,陈朝晖.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6(6):120-121.

[14]杨旻.新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4(2):53-57.

[14]陈玥珩.基于现金流动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问题研究[J].经营者,2015(7):234.

[15]张永军,康森.基于现金流动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2(12).

[16]井军军.武汉C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2014.

作者:林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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