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股 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公司股东大会审通过,变更我公司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股东等项目,请予以审核。
一、公司名称: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登记事项:
1、变更注册资本:原核准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现申请变更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2、变更经营范围:原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批发、零售,服装鞋帽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家具批发、零售;现申请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五金、建材批发、零售,家电维修。
3、变更营业期限,原核准登记的营业期限20年(自2000年1月4日到2020年1月4日止);现申请延长营业期限为30年(自2000年1月4日到2030年1月4日止)。
4、变更股东:原核准登记的股东为12人:
**百货公司:
**副食品商场:
**家具商场:
、、
现变更增加股东5名,共计股东17名:
**装饰商城:
**服装厂:
**五金交电公司:
以上变更登记项目,请予以审核批准登记。
**市**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0年1月1日
附件:
1、**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决议;
2、《**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
3、《**市工商银行**支行关于**市**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4、新增股东法人资格证明(3份);
5、新增股东自然人身份证明(2份)。
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范例
注册号: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名称×××市××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市××区××街×号×××市×××区×××路××号邮政编码×××050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徐××注册资本100(万元)(万元)实收资本30(万元)(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批发零售;互联网接入服务(分支机构经营)。营业期限股东
(发起人)李××、徐××。张××、徐××、林××。备案事项章程修正案、执行董事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公司盖章:
徐××张××
20年月日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不同类型的企业变更所需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不同的变更项目,其所需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一、变更公司名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6、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二、变更公司住所所需材料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审批机关对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八、公司股东变更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新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1)新的股东会成立;(2)修改公司章程;(3)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
6、修改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8、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同“设立登记”);
9、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让方是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文件;
(2)出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提交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0、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涉及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的,应经评估后出示评估报告和批准文件,并参照评估后批准的价格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九、公司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7、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企业类型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议;
主要内容:(1)决定变更公司的企业类型;(2)其他视变更的情况应决定的事项。
4、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5、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任何项目,必须先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如果企业有行业审批的项目,需先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八年制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说明:
1、 分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
交1份;
2、隶属公司,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3、各变更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任免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同时免去(先生/女士)原负责人职务。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分公司新负责人登记表
<1>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4、如已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4、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
任免职文件是指依据《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投资者委派决定(投资者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投资者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1份)及新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属于外国人或台港澳居民的,提交新的身份证明及经公证认证的更改姓名证明)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内容修改的,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 申请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增加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减少注册资本时,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减少出资的,提交全体股东签名同意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属于国务院决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可通过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sgs.zhuhai.gov.cn查询),注册资本增加时股东应当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前缴足认缴出资额,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出资额的实缴情况。
4、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并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同时提交验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7、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8、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 申请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4、变更股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提交符合该规定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材料: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减少的,提交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 a、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原件1份); b、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包括转让标的、转让价格等内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证明(原件各1份);
c、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包括: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回复;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转让方提供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提交转让方提供的“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d、全体股东签署的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提交本项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b、c两项书面材料)。
(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而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 a、自然人股东死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b、股权合法继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书或者经公证的遗嘱等,原件1份);
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申请材料需要签名的,由经公证的监护人代为签名并提交监护人的公证文书(原件1份)。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原件1份)。
(5)经人民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原件1份),初审裁判书还需提交生效证明书(原件1份)。
根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股东的,还须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因公司股东变更导致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按照《申请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办理。
<6> 申请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内容应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属于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属于企业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其他类型的,提交法定的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及变更后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 申请变更公司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公司资产审计、评估、实收股本的情况。
<8> 申请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有限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原件1份)。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4、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业务相应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登记文书(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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