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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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协会章程旅游

农业旅游协会的结构洞功能探析

摘要 从社会学结构洞理论视角出发,探讨农业旅游“政府+公司+农业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中“农业旅游协会”这一非盈利性组织在农业旅游社会网络中发挥的结构洞功能,并基于此对农业旅游发展模式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农业旅游协会;结构洞;社会网络

The Structure Hole Function of Agricultural Tourism Association

LIU Hong, ZHU Mingyuan, XU Li

(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Nanjing,Jiangsu 210038)

Key words Agricultural tourism association;Structural hole; Social network

基金项目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4SJD328)。

作者简介 刘红(1974—),女,安徽马鞍山人,教授,博士,从事产业经济学研究。

收稿日期 2018-05-07

近年来,我国农业旅游发展速度增快。2014年,全国农业旅游的游客数量达12亿人次,占全部游客数量的30%,农业旅游收入3 200亿元,带动了3 300万农民致富。全国城市居民周末休闲和节假日出游,70%以上选择周边的农业旅游点,主要城市周边的农业旅游接待人数年均增长高于20%。目前全国有200万家“农家乐”,10万个以上特色村镇,超350家农业旅游示范点,遍布内地的31个省市区,覆盖了农业的各种业态。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到,要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

该研究从社会学的结构洞理论视角出发,探讨“政府+公司+农业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中“农业旅游协会”这一非盈利性组织在农业旅游社会网络中发挥的结构洞功能,以期能对农业旅游发展模式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1 我国农业旅游主要开发模式

从各地农业旅游的实践来看,农业旅游目前主要存在“公司+农户”、“政府+公司+农业旅游协会+旅行社”、“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个体农庄”等开发模式(表1)。其中,以贵州天龙屯堡为典型代表的“政府+公司+农业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1](图1)既能发挥政府的指导、协调作用,又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资金、经营管理等具体问题,在各利益主体发挥所长的同时,也能依据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分享利益,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各地的农业旅游协会一般由农业旅游从业者(包括农户、旅游公司、农业合作社、农庄等)组成,一般为非盈利性组织,容易获得行政单位的支持与消费者的信任,进而促进各方的商业合作。各地农业旅游从业者有强大的产业资源,协会则拥有非盈利性组织的特点及专业团队,两者结合产生互补作用及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開拓旅游市场时,协会订立规则共同遵循,与政府充分沟通,拟定整体行销策略,既可以避免从业者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可更快速有效地执行各项行销策略应对多变的旅游市场。农业旅游协会可在政府及农业旅游从业者(农户及旅行社)这些不完全连结的群体中间占据结构洞的位置,掌握信息利益与控制利益,扮演政府与从业者的桥梁角色。而且,农业旅游协会为稳固该协会在此社会网络中占据关键结构洞的地位,会主动与相关组织合作以累积更丰富的社会资本。

2 结构洞理论

结构洞理论常被用来探讨产业供应链成员间信息的流通、盈利性组织及非盈利性组织的行为研究上。Burt[2]较早提出结构洞观点,主张在社会网络结构中,两个缺少连结的个体,将形成一个网络结构上的洞,此时如果另外一个个体能够在此社会网络结构上扮演桥梁的角色,将两个缺少连结的个体加以衔接,将得以占据有利的结构洞位置,掌握资源与信息的优势。当个体所在的社会结构中的连带关系是非重复关系,网络成员越多、网络规模越大、网络内容差异度越大、网络紧密度越稀疏,就会产生最多的结构洞。台湾学者曾利用结构洞理论来研究台湾农业协会组织在地区农业旅游发展历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例如王琇婷[3]研究认为,在台湾的农业体系中,农会及合作社等组织均为典型的结构洞案例,农会关注农业生产与销售,合作社着重于销售,都是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的重要角色。部分学者认为农会除扮演农民技术开发转移、信息新知传播、推广传播及生活教育的角色,也可替代中间商角色消除农民被中间商剥夺的现况,并藉由社会网络及制度平台使农业知识有效转移与创新[4-6]。

3 农业旅游协会在政府及产业之间扮演的结构洞角色

该研究的农业旅游社会网络系统中主要的角色有农户、政府、相关组织及农业旅游协会,为论证农业旅游协会如何增加网络成员与网络规模形成社会网络,稳固该协会在此社会网络中占据关键结构洞的地位,将分别从农户与政府的关系、农业旅游协会与农户的关系、农业旅游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农业旅游协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农业旅游协会在政府、休闲农场与相关组织之间的角色等方面详细说明。

3.1 政府与农户、旅行社等的关系

在现今农业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农业旅游经营者具有相同的目标,那就是发展农业旅游、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尽管目标一致,但由于公私的角色产生许多矛盾,此时不完全连接的两群体间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提供了结构洞产生的契机。两者为不完全连接的群体,在“政府+公司+农业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中,政府负责农业旅游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农户负责旅游活动的投入;农业旅游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和商业运作投入,旅行社负责线路设计、开拓市场、组织客源。其中,政府对农户及旅行社存在着管理与监督的关系,但是长期单向式的管理与监督关系容易产生认知落差,时常存在着法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3.2 农业旅游协会与农户、旅行社的关系

农业旅游协会负责组织村民参与地方戏的表演、导游、工艺品的制作、提供住宿餐饮等,并负责维护和修缮各自的传统民居,协调公司与农民的利益。例如上海市农业旅游协会在农户、旅行社工作方面主要着力于:一是当好会员的“帮手”,帮助广大会员提升景点内涵,维护合法权益,做好宣传推广,指导规范发展;二是当好行业的“推手”,推进行业发展,开展行业交流,组织行业培训,制定行业标准,落实行业政策。旅游协会非盈利性组织的特性,容易获得行政单位、旅行社及消费者的信任,进而促进彼此间的商业合作。

3.3 农业旅游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农业旅游协会一般是经地方政府机构批准成立的合法社团组织,由各产业关联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如上海市农业旅游协会明确提出要当好政府的“助手”,深入细致地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市场管理,引导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上海市农业旅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三农”事业发展多做贡献。Coston提出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合作模式,政府为经费主要提供者,非盈利组织为服务提供商,两者间有密切的往来合作关系。政府藉由协会协助整合产业意见并代为执行产业政策,协会藉由专业团队展现的成果来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与协会之间存在互利互补及合作关系[7]。

3.4 农业旅游协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农业旅游协会与相关组织合作建构社会网络,累积社会资本以发挥服务效率。这一点可以借鉴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的成功经验[8],以该协会秘书处人力发展、产业发展及市场营销3个部门的工作为例,人力发展部门与大专院校合作推动产学合作,办理在校学生暑期实务训练、产学合作、毕业生顶岗实习及从业人员职能训练,以达到引进休闲产业专业人才与员工培训的目的;产业发展部门与台湾休闲农业学会合作推动休闲农业法规修订与休闲农场服务质量认证,由学术研究与研讨会进行议题讨论,提出兼顾理论与实务的执行方案,以落实政策与法规协助产业发展;市场营销部门与台湾观光协会合作推动休闲农场国际旅游市场开发,与旅行社合作推动团体旅游市场开发,与旅游媒体合作进行休闲农场宣传,与台湾休闲渔业发展协会合作推动休闲渔业发展,与台湾省观光农园发展协会合作推动观光果园发展,与台湾农业旅游协会合作开发户外教学市场等,以达到扩大市场规模的目的。

3.5 农业旅游协会在政府、农户与相关组织之间的角色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业旅游从业者与政府为两个低连接属性的群体,两者之间存在信息断层,容易产生沟通障碍,但政府可以通过农业旅游协会收集与整合产业意见,从业者可以通过协会表达农业产业要求,协会则整合产业要求,并与政府合作,拟定产业发展政策以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可以看出,农业旅游协会与农业旅游产业及政府分别存在着互相依赖与互补的关系,可以借协会建构农业旅游与政府这两个不完全连结的群体沟通的桥梁,占据结构洞的关键位置并掌握信息利益与控制利益,扮演农场旅游产业与政府沟通的中介角色。在推动协会任务时,协会也会依据不同的任务与相关组织进行各种合作,建构两者或两者以上的合作关系,成为复杂的网络关系,以稳固或占据更关键的结构洞角色。

综上所述,农业旅游协会以推动产业整体发展为宗旨,扮演社会企业家的角色,依据不同任务需求建构出不同的网络关系,通过占据结构洞得以掌握信息利益与控制利益,并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达到社会创新的目的。政府对农业旅游公司为单向式管理及辅导的关系;农业旅游协会与各农业旅游业者(旅游公司)具有紧密的相互依赖、相互补充与合作共赢的关系;农业旅游协会与政府间也具有互相依赖、互补及合作关系。因此,农业旅游协会可在政府及旅游公司这两个不完全连接的群体中占据结构洞的位置,掌握信息利益与控制利益,扮演政府与农业旅游产业的桥梁角色。同样,农业旅游协会与相关组织具有竞争与互补的关系,该协会与相关组织合作以累积更丰富的社会资本,在政府与产业之间扮演另一个結构洞角色,如此增加网络成员与网络规模形成社会网络,更加稳固该协会在此社会网络中占据关键结构洞的地位(图2)。

4 农业旅游协会作为非盈利性组织发挥结构洞功能的关键因素

第三方若占据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旅游业者两个网络之间的结构洞,则可掌握信息利益与控制利益,可在社会网络中累积社会资本。政府在缺乏灵活性、人力不足与产业信息缺乏的状况下产生网络连结需求;产业在经营规模小、资源不足与管理能力缺乏的状况下产生网络连结需求。当政府与产业产生网络连接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需求时,结构洞产生的机会也将出现。

农业旅游协会可运用其灵活性与公益性的特质,整合产业信息,获得政府公权力与资金授权的控制利益,推动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以达到公、私部门双赢的互利状态。可运用结构洞理论来诠释这种非盈利组织该如何扮演公私之间解决矛盾的角色。

农业旅游协会在各市农业委员会(旅游局)、农业旅游业者、相关组织这3个不完全连结的群体中占据结构洞,扮演中介者的角色。非盈利组织必须具备产业代表性,通过会员之间的团结合作、会员对协会的认同感、会员对产业的使命感,有效整合产业力量,提供服务来获得服务对象与资源供给者的支持。同时非盈利组织应与外部相关组织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彼此之间的依赖、互利、互补及合作关系,建构更绵密的社会网络,累积社会资本。如此,可运用非盈利组织的特性并整合产业资源,发展组织能力,藉由关键因素创造有效的策略,形成环环相扣的运作模式,进而累积竞争优势,正向影响执行团队对非盈利组织产生使命感与认同感,运用累积的执行经验与人脉来展现服务效率,让非盈利组织得以发挥结构洞角色的效能(图3)。

图3中的非盈利性组织主要包括各地的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发展基金会等。作为农业旅游发展中的“新主体”,这些组织往往是志愿性的,行为上具有专业性,因而在旅游发展中有着其他盈利性机构不可替代的先天优势。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非盈利性组织可以在地方旅游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来看国内的旅游非盈利性组织发展较为缓慢,且对政府依赖性较大,因而发挥作用极其有限。但是从结构洞理论可看出,要强化社区参与必须要重视非盈利性组织在整个网络中的中介者角色,借助外界的力量推动社区参与[9]。

笔者认为,为了增强其角色地位,一方面政府需要放宽对农业旅游协会之类的非盈利性组织的审批,且要鼓励和协助其成立,令其在农业旅游发展中发挥专业优势;另一方面已经成立的旅游行业协会等非盈利组织应加强宣传、寻求政府之外的外力帮助,通过教育、组织、文化、心理等多种途径促进农业旅游社区参与的落实与深入,尽力摆脱对政府的依赖,逐步成长为社区参与网络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5 对农业旅游协会进一步发挥结构洞角色的建议

5.1 协会应主动创造关键结构洞,以达成社会创新的目的

我国农业旅游发展初期,从业者之间、产业与政府之间、产业与学界之间接触与交流的机会少,形成一个弱连接与充满结构洞的社会网络,农业旅游协会在产业产生需求的情境下成立,作为与政府、业界接触的桥梁,占据结构洞,依据目标通过异质性整合与联盟,创造多元的结构洞,扮演了积极的整合角色。但是近年来随着农业旅游的发展,这一社会网络中的网络关系越来越紧密,信息流动也加速了。如果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消失后将导致结构洞消失,且社会网络成员之间也具有竞争性,学术界、政府及自他相关非盈利组织均具有扮演结构洞角色的条件,可能取代该协会占据原有之结构洞或创造更关键的结构洞来取代原有的结构洞。因此,农业旅游协会必须主动创造关键结构洞,不断努力创造社会价值来累积社会资本,以达成持续性社会创新的目的。

5.2 协会资金应实现来源(消费者、业界及政府)多样化

我国农业旅游协会过度依赖政府资金,这一点除了影响该协会运作的稳定性之外,也使得协会运行容易受政府态度所影响。建议协会从消费者与产业间创造财源,以取得消费者、产业与政府三方资金来源的平衡。如通过为业界及消费者提供多种服务而获得应有的利润,以增加该协会的资金来源。值得注意的事,在创造财源的过程中,协会必须严格掌握非盈利组织公益性与不分配盈余的特性,避免流于商业化操作,发生与产业争利的疑虑。

5.3 协会应利用自身优势创造独特的结构洞价值,传承经验

结构洞具有生命周期,个体需求或网络关系的改变会影响结构洞存在与否,在同一个网络关系中,可能有数个个体同时具有占据结构洞角色的条件,因此个体间占据结构洞具有竞争性,占据结构洞者如果不积极发挥角色功能,很可能被另一个个体取代,或通过产生其他网络关系导致该结构洞消失。因此,当任务完成或条件改变时,结构洞可能增强或消失,结构洞将随着网络关系而变动。从社会学观点看,非盈利组织的社会资本建构在社会网络中,当决策核心变动时,很可能会影响非盈利组织的稳定性而降低社会资本,因此非盈利组织应时刻创造结构洞价值以累积社会资本,运用组织能力并掌握关键因素,拟定组织策略与活动创造有价值的服务,以提升竞争优势。

5.4 协会应主动与更多相关组织合作,占据更多、更复杂的结构洞

协会为获得更大的组织能力,需要整合社会网络以健全社会资本,即依据任务需求与相关组织建构另一个社会网络,进行策略联盟与合作。因此,应争取与更多相关组织合作的机会,占据更多且更复杂的结构洞,形成社会网络累积更多的组织资源,有效提升组织能力。为此,协会需随着政府政策与产业发展进行变革式的组织调整,以维持产业代表性、会员团结力、会员认同感、业者使命感、与政府的互动、与相关组织的紧密性,才能够有效发挥非盈利组织结构洞角色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李乐京,陈志永.天龙屯堡“政府+公司+旅行社+农民旅游协会”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研究[J].生态经济,2007(6):117-121.

[2] BURT R S. Structural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M]. 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3] 王琇婷.推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组织的研究——农会、合作社与非盈利组织之比较研究[D].南投:暨南国际大学,2010.

[4] 林如森.公共传播与农民运动[D].台北:台湾大学,2004.

[5] 黄泉兴.地方农会服务功能运作之模式分析[D].新北:淡江大学,2008.

[6] 郑竣鸿.乡村产业知识交流之研究:以民雄菠萝产业为例[D].台南:立德大學,2007.

[7] COSTON J M.A model and typology of government: NGO relationships[J].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1998,27(3):358-382.

[8] 游文宏,彭玉树,林玥秀.以结构洞观点探讨台湾休闲农业发展协会在休闲农业产业中扮演的角色[J].户外游憩研究,2012(2):25-74.

[9] 朱元秀.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典型模式比较与分析[J].商业时代,2014(35):137-139.

作者:刘红 朱明远 徐力

第2篇:旅游协会工作中现存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旅游协会作为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行業相关事务的执行者,其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有缺陷的地方,导致了众多旅游不良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消费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文章主要结合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分析旅游协会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旅游协会加强管理、完善相关法规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旅游协会;旅游业;导游;行业素质

旅游相关规范制定的不完善,对从业者的管理不到位,旅游监察不全面等工作的缺失,导致了我国旅游业目前发展中存在各类的复杂问题。当前我国旅游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获取更多的游客资源和收益,很多旅游从业部门借助自身的行业与职务之便漫天要价,损害消费者权益。面对这些每年都层出不穷的旅游事件与问题,现今民间与社会新闻媒体上不断地可以听到这样的呼声,旅游协会去哪了?作为游客消费权益的重要保护者,我们需要旅游协会积极发挥其管理规范职能,以促进旅游企业间的良性竞争,最终保障与维护好游客的消费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

1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旅游业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相关对旅游市场与游客的调查采访得知,相当一部分游客对旅游服务水平和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并不理想,而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的一些对待也让他们原本愉快的旅途行程大打折扣。其中,旅游服务人员素质与技能低下就是突出的问题之一。如香港《明报》网站2016年2月1日援引内地媒体的报道,在香港旅游的内地游客,由于不按导游意思消费购买旅游纪念品,导致导游在旅游大巴上斥责与辱骂游客,在遭到其中一名记者游客的追问时,该导游却表示无所谓,大不了下岗。针对这样的现象,学者孙冬玲在其文章《国内旅游行业协会的运营现状与资源整合模式研究》中就指出,目前我国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与服务技能普遍较低[1],她认为,我国旅游业要进行旅游资源整合与发展,就要首先解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而旅游行业也需要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旅游从业者的综合素质水平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从业人员有怎样的价值观,在工作中就会展现怎样的态度。作为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能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认清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与质量的重要性,那么,将会直接导致旅游协会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难以展开。

1.2强制消费盛行,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近年来,旅游中强制消费的事件常常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强制消费从起初的范围小、涉及金额低逐渐成为行业间的“潜规则”,屡禁不止,旅行团强制消费的现象愈演愈烈,其中很多强制消费已经构成违法犯罪。

2015年12月4日,新疆游客港澳游被强制购物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2月1日来自塔城、五家渠和乌鲁木齐三地的17名游客,在6天的港澳之行中被迫消费近60万元。游客张先生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对此次旅游行程感到非常气愤,本来是一次高兴与期待的旅游活动,却由于一路上被香港导游威逼利诱进行强制消费,在一家家的纪念品商店里,不消费不行。最终张先生总共花费了3万余元用于购买翡翠等各类商品。发生这样的旅游强制消费事件,就是典型的由于旅游相关部门缺乏对旅游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所以伤害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事件才会不断出现。而要减少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旅游协会必须要完善与认真地做好自身工作,尽到旅游协会对旅游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作用。正如学者龙飞在文章《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与改革对策》中指出,旅游协会要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针对违法乱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2]。其实不仅仅是张先生,近年来,旅游目的地商家与导游勾结,强制游客消费的新闻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旅游商家的欺客宰客行为,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同时也构成了事实的犯罪行为。这些问题与现象的出现,都是因为旅游相关的监管部门,如旅游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打击不力,使得这些行为还在发生,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与杜绝。所以,面对当前旅游环境的复杂性,旅游协会应联合相关的执法部门,认真分析与研究我国当前旅游环境的特点及其存在的内在问题,从游客和当地旅游商家的利益角度出发,协调好两者关系,避免强制消费,以规范和净化旅游市场。

1.3旅游安全得不到保障,旅游事故时有发生

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业规范和管理,近年来我国旅游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游客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2015年9月16日,西安秦岭欢乐世界极速风车设施发生事故,正坐在极速风车上面游玩的3位乘客先后被甩下机器,1人被砸受轻伤,其余2人均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是机械故障引发事故,而与伤者同坐一排的幸免者表示事故原因是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为他们系好安全扣。事件发生后,当地旅游、安监、公安等政府部门对相关设施进行了查封。这个事件说明了旅游等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对于景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得并不到位,特别是对于景区工作人员的上岗安全知识培训,明显缺乏。而作为旅游协会,也应对此担负一定的责任,要及时反省协会自身工作的不足,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加强与升级对景区的管理与监督。

2旅游协会完善自身问题的有效途径

2.1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旅游协会应积极发挥自身作用,规范旅游市场,对于一些旅游乱象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不良事件的发生。2016年2月,由于哈尔滨“天价鱼”的新闻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维护好经营秩序,雁山区旅游协会联合工商局对辖区内旅游餐馆集中的草坪回族乡的旅游餐馆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2月26日共检查了21家旅游餐馆,未发现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全面检查了这些旅游餐馆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是否过期,是否有虚假表示和宣传,是否有点菜与结账不同的两份菜单欺诈消费,及是否有“野马”导游或司机游说欺骗游客进餐馆消费拿回扣行为等欺诈消费行为。旅游协会通过联合相关的执法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了有效监管,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大大减少了旅游市场中商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概率,只有规范与诚信的旅游市场,才能获得游客的好评。

2.2加强旅游相關设施安全检查,实现旅游现场“零事故”

要减少旅游行程中的安全事故,提高旅游安全性,应提前做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乘车、吃住和游览地安全,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2016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张家界旅游协会和旗下的部分会员旅行社对核心景区武陵源索道、电梯、环保车、观光电车等四大旅游交通运输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实现了接待能力大提升与景区安全“零事故”。索道、电梯、环保车、观光电车是游客在武陵源核心景区游览最为便捷的交通工具,也是游客中转最集中、安全防范压力最大、投诉最易发生的空间。张家界旅游协会通过对景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安全管理督促,使景区对旅游交通设施的进行了升级维保,确保了游客旅游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最终有效地降低了游客旅游的安全风险,并收获了游客给予的较高满意度评价回复。张家界旅游协会的做法,也引起了当地各旅游景点对自身游览设施的关注与检查。

2.3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员工培训

针对旅游过程中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较低现象与技能欠缺行为,作为旅游协会,应通过制定严格的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要求与标准来规范和提升旅游业从业人员的素养。酒店与景区等相关部门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也要对候选人的各方面素质与技能进行测评与培训。在任何时候,旅游协会都应该要严格坚守工作职责,明白协会自身属于服务大众服务游客的工作性质,并协调好政府各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为大众创造一个舒适与和谐的旅游环境。

3结论

旅游是当今社会新兴发展的行业,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较大的影响。旅游协会以及其旗下的各协会分支部门,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冬玲,舒伯阳.国内旅游行业协会的运营现状与资源整合模式研究[J].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80-83.

[2]龙飞.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与改革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5):83-84.

[3]范向丽,郑向敏.内容分析法在旅游安全研究中的应用——以我国女性游客安全事故报道研究为例[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0(3):37-44.

[4]朱青晓.河南省旅游网络营销对策探析[J].中国市场,2007(22).

[5]孙淑英.体验旅游产品的创新设计[J].中国市场,2011(6).

作者:林常青

第3篇:我国旅游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发展以及政府相关职能的转变,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但是如今旅游行业协会却经常被利用作为旅行社限制竞争的工具。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来规制我国的行业协会的行为,并进一步制定了《旅游法》和相关执法体系,以促使和改善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但是在具体时间过程中,仍然有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存在,若要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和《旅游法》 对旅游行业协会的规制,还需要相关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旅游业;旅游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

引言

行业协会是指在同一行业中,竞争者们为了更好的进行竞争和合作而成了的社会组织,其成立和运作的目的在于为其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进行保护和提升,并为全体成员提供一些公共的服务[1]。行业协会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帮助它的成员创造更大的价值。而行业协会这一特殊主体对于市场竞争来说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它积极的一面,也有它消极的一面,它既能维护和促进市场的竞争,又可以被利用当作限制市场竞争的工具。在旅游业中同样也是。它既能维护旅游市场,并且促进旅游市场的正常竞争,同时,很多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也在利用行业协会限制正常的竞争。

1. 旅游业行业协会对旅游市场竞争的双重功能

旅游行业协会对于旅游市场具有积极作用。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特殊的主体,可以在市场失灵和政府的调控失败的情况下,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效主体。旅游行业协会协调政府、景区管理机构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使得政府的调控更加合理,旅行社的情况也可以及时的得到上级了解,行业协会在旅游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旅游行业协会对于旅游市场也具有消极的作用。行业协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集团,是其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因此,当旅游业行业协会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旅游行业协会一定会把自身行业的利益放到第一位,而当旅游市场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时,旅游行业协会为了维护本协会成员利益所做的决议必定体现了其成员的意志,此行为就会慢慢变为旅行社之间的联合行为,从而导致了限制竞争的结果[2]。其中,丽江旅游业行业协会牵头实施的价格垄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我国旅游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

同行业的竞争者之间组成的行业协会,在辅助经营者的同时,也使得成员之间产生了联合行为,旅游行业系会也不例外。旅游行业协会在促进旅行社发展,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在一些情况下限制旅游业的充分的竞争,具体表现为:

2.1 旅游行业协会的联合价格行为

旅游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章程或大会决议,确定旅行社服务的价格标准,以避免旅行社之间的价格竞争。一般直接确定同类服务的最低价格,规定同类服务价格的升降幅度,或者约定不同旅游服务之间的价格比例关系。而对于消费者,只能面对这单一的价格而无从选择,因此旅游行业协会的联合价格行为,不仅限制了竞争扰乱了市场,并且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2旅游行业协会对旅游市场的分割行为

旅游行业协会通过章程规定或决议的方式来降低成员之间的过分竞争,并且通过划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服务对象以及其服务质量来分割市场。然而,这种分割旅游市场的行为限制了旅行社的正常竞争,抑制了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使得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严重侵害了旅客和竞争对手的利益。此外,近年来旅游行业协会分割市场的势头越来越猛烈,很多地方的消费者在某一区域职能被固定在某一家或几家已联合在一起的旅行社之间,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很难达到较好的标准,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旅游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就是指行业协会根据其协会章程或者大会决议规定会员企业定期上报产品价格、产量、收益及其他相关市场信息,然后将其汇编成册,发放给会员的行为。[3]而旅游行业协会作为旅游业重要的社会组织,为旅行社提供服务,收集和发布有关旅游费用,酒店住宿费用,交通出行路线和方式等重要信息,而有关价格的消息一经协会发布,所有旅游协会的旅行社都会知晓,这是旅行社了解市场信息的必要手段。但是,旅行社在此基础上的涨价共谋行为,就很难被察觉到,没有调查仅仅从表面是无法直观发现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的。

2.4旅游行业协会的联合抵制行为

联合抵制行为是指同一行业中的数个经营者联合起来抵制同行业中的竞争者,以达到阻止和妨碍其进入市场的目的。旅游行业协会作为众多行业协会中的一个组织体,天然存在着将自身行业利益庸俗化,狭隘化,并以旅游行业协会的名义对非本协会成员的旅行社进行打压和排挤。同时,在我国一些地区旅游行业协会还负责一些本应由国家、省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能,如:导游考试录取工作以及导游等级的评定工作,这时旅游行业协会很容易基于对其成员本身利益的考虑而做出不利于非协会成员的行为。

3.完善我国旅游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3.1 制定《行业协会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的规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而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因此,《行业协会法》的制定十分急迫。同时,在《行业协会法》中对行业协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进行明确,对于行业协会的法律责任进行细化。同时,《行业协会法》应明确规定其组织原则,对于一些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应加以严格监管,并加入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条款,各行业在《行业协会法》的基础上再去设置自己行业的具体规范。

3.2 继续完善关于旅游行業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立法

《反垄断法》作为针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应该继续被完善,对于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要更加具体和细化。《反垄断法》应针对各行业自身的特征去制定相关法律和处罚措施。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应及时发现问题,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扩充,以达到适应社会变化的目的。

3.3 规范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并加强相关行业协会之间的监督

旅游行业协会的成员应通过内部的协调,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与标准,实行自治自理的模式,提高效率促进行业协会会员的发展,将旅游行业协会成员之间的竞争行为限制在市场竞争允许的范围内,以保护市场的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4]。而行业协会之间应加强监督,尤其是有往来的行业之间,对于举报的企业,通过资金的奖励以鼓励其他的企业去举报;对于被举报的,除了接受法律的惩罚性赔偿之外,在行业协会之间再进行罚款,并在其行业范围内公开其行为。同时,对那些恶意举报的人以处罚,这样即可以调动人们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有可以避免那些为了奖金而诬陷他人的人。(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扬琼.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经济垄断行为的规制[J].经济师,2011(4)

[2]侯雪梅.行业协会的反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J].行政与法,2005,(6)

[3]http://www.ttzyw.com/department/she/ewtd/201001/60340.html

[4]鲁篱.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作者:刘俊廷

第4篇: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协会”,简称“安旅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安徽旅游职业学院院党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旅游系在校同学以及其他系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协会组织。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提高全院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水平。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协会以“扩大学生旅游专业理论知识范围、拓展学生旅游视野、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3、协会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协会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协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 协会接受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系孙小宏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管理机构设协会会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系办公室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协会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协会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 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协会社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下设组织部、公关部、编辑部、常务办公室(秘书处)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组织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 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 公关部

1、 统一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协会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 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为特困生寻找一批岗位。

3、 加强协会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4、 为本校特困生争取社会资助。

5、 实行长效管理,与学生家长建立长期的反馈机制。

6、 开展法律基础讲座,向同学普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知识。

7、 确保与协会联系的校外单位的合法性。

8、 保障勤工俭学同学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编辑部

1、 负责协会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协会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 负责协会与其它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协会,进一步扩大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为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 负责协会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协会形象和知名度。

(四) 常务办公室

1、 负责内部事务,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协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 负责本协会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值班的安排、协会会员档案的管理。

3、 负责人才库的建立、健全、应聘人员的管理。

4、 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协会成员旅游系的同学为主,面向全院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九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 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 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二十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 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对协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7、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8、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 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 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 对协会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协会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 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组织、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惩罚。

3、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协会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协会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四章 协会活动内容 第二十五条 协会活动:

1、协会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协会部登记协会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协会部核准并备案。

2、注册协会需每学期向旅游系办公室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4、定期组织放映有意义的影片和讲座。

5、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将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常务办公室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档案制度: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 学生协会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协会部指定专人监督,主要由协会部部长和副部长领导,各社和副社长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

第5篇:旅游协会章程

吕梁市旅游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吕梁市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LvLiang Travel Association (缩写为LT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由本市旅游相关单位和从事旅游业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及对旅游事业有研究的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实施旅游行业的自律管理,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和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联合和协作,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会员之家。锐意进取,积极开拓,推动我市旅游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为吕梁市文物旅游局,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吕梁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吕梁市东山君泰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促进吕梁旅游事业的发展,组织经验交流,沟通旅游信息,加强协会联络。其具体业务是:

(一)根据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态势,有重点地对本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建议和咨询。

(二)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旅游企业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三)协助吕梁市旅游局对吕梁旅游行业的管理,接受其交办的任务。

(四)发展旅游行业的协调工作,组织行业咨询、考察和宣传促销、促进旅游线路开发。

(五)编辑出版有关资料、刊物,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旅游方针和政策,传播交流国内外旅游信息和旅游科研成果。

2

(六)开展旅游同行组织的交流和友好往来,促进本市旅游业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对外宣传和招徕客源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团体会员条件:吕梁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旅游相关单位;

(四)个人会员条件:吕梁从事旅游业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3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得到协会提供的服务,以及有关资料、刊物;

(五)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承担协会的工作;

(四)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4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罢免理事;

(三)审定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的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有效决议。会员大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5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主持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每次会议决议,需有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7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8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中共党员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建立后,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章资金的来源、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金来源(上级拨入)金额三万验资入帐。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9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11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7年 月 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6篇:旅游协会章程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社团联合会

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旅游协会

第二条:性质

本协会是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同学自发筹备,在学院及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成立的,主要由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组成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是属于社会学科类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本协会以个人爱好为纽带,以凝聚广大旅游爱好者进行旅游心得交流,传播旅游文化知识以及组织校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学生旅游活动组织,在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工作。

第三条:宗旨

普及旅游知识,活跃校园文化,促进高校旅游文化的繁荣与发展,本着:高起点,高质量,高美誉度的指导思想,通过举办各种旅游活动及交流,增加大学生的旅游知识,提高其旅游专业学生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引导学校广大旅游爱好者走进自然、立足社会。通过了解各地风土人情、人文景观和历史文化,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精神。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旅游野外活动和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课余生活。满足对旅游有兴趣的同学的要求。 第四条:协会立会原则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捍卫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社会、集体以及学院的最高利益。

第二章:会 员

第一条:会员的入会及退会

1、 凡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学院在校学生,只需本人愿意,都可在每年一

度的社团招新会时申请加入本协会;

2、 由于各种原因欲退会者,可通过书面申请,即准予退会;

3、 会员大学毕业后,可自动退会。

4、 如有违反《院社联对协会管理条例》,以《院社联对协会管理条例》为准。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

1、 会员一律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会长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 有对日常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 有自动退会的权利;

5、 有优先参加本会所举行的活动及其他所规定的一切合法权利;

6、 有获得本协会的各种知识讲座的免费权;

8、 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旅游资料、图片和本协会出版刊物中优先发表权

利;

9、 有被推荐到各大旅行社实践的权利。

10、 有被推荐到院社团联合会深造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会员的义务

1、 维护协会的声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所布

置的任务,为本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2、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殊情况时,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3、 反映广大同学对旅游协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 按期缴纳会费及有关的活动经费;

5、 履行会员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对违反校规、校纪、《院社联对协会管理条例》、《旅游协会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旅游协会声誉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研究通过,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协会组织机构

协会设指导老师一名、名誉会长三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办公室、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名,副部长1名。协会常任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

第二条:协会指导老师由协会所挂靠单位的老师担任。

第三条:协会理事会的产生及职责

1、 协会理事会各成员在每学年的会员大会时自荐,由协会会员以无记名方式

民主投票选举确定最终候选人,经上届理事会研究通过,并报名誉会长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审定后方可产生。

2、 理事会的换届选举每学年进行一次。

3、 会长:全面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例会和其他会议;确定本协

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会长所做工作本协会会员负责,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全校同学监督。

4、 副会长:配合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好协会各部门间的关系,做好分工

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代理会长工作。

5、 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资料,以及材料整理、接收假条、接待来访、协

调各部工作等。

6、 宣传部:负责对本协会的活动以及外出旅游计划的宣传工作。力求让更多

的人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以及向同学宣传本协会。

7、 外联部:加强本会的对外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活动时争取得到社会

上的赞助。负责每次我们外出旅游前的景点的联系和踩点工作。另外负责与其他学院的联谊。

9、 策划部:负责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策划工作,比如:“旅游文化展”

活动,或者对每一次旅游活动的策划。

10、 组织部: 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执行策划。

第四章:经费

第一条:经费来源

1、 会员入会时所缴纳的会费。

2、 社会赞助。

第二条:经费的用途

1、 用于购买协会的必要办公用品。

2、 用于协会所必须的宣传及活动的费用。

3、 用于为会员打印资料的费用。

4、 其他合理的费用。

第三条:经费管理

1、 流动经费与账务分开管理,会长管理经费所在银行卡,财务部负责记账与

查账。

2、 开展活动前财务部进行经费预算。

3、 经费开支由经手人凭发票,财务部处签字登记报销。

4、 总会费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旅游协会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有改动,自修改后宣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社团联合会

旅游协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第7篇:中国旅游景区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景区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缩写为CTAA)。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各类旅游景区及其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和探索各类旅游景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交流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供旅游景区管理者决策参考,

(四)协助业务王管单位做好旅游持区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法规乖政策的研究制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旅游景匹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咨询及行业资质认证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五)开展和组织扫关宣传活动.

(六)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协助业务王营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培训举办展览,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八)开展同境内外各类旅游景区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台作,学习境外旅游晕区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向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迈进;

(九)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站,收集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编辑交流协会刊物.

(十)承办业务王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符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有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管理单位及旅游景区行业协会

和组织及相关单位;

2、与旅游景区行业发相关的组织和其他行业的协会和组织(文化、文物、宗教、园林,旅游商品、旅游设备、旅游交通等);

3、与旅游景区发展相关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旅游科研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收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须展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冼通过,可子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各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六)次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届召开一次大会。固特殊情况频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列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块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怍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九)制定自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 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能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特党的路线方什、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城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剧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符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舍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职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伺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 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笫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二O 一一年 月 日 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8篇:XXX大学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XXX大学旅游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旅游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愿参加的实践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服务会员,服务校园”为目的,以“旅行天下,游学古今”为口号,依托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市的丰富旅游资源,向校内所有院系有兴趣和爱好的同学发展。带领会员搜集职场信息,探索职业规划,参加旅游活动,深化会员旅游意识,拓展会员旅游知识视野,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锻炼、交流和自我展示的机会;培养会员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促进会员互相帮助、互相学习,逐步提高旅游社会实践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扩大XXX大学及旅游协会的影响。

第四条 协会总体目标:始终遵循“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发展原则。以自身社团优越文化特点为中心,保持与校团委、校社联的亲密关系,并借助校内其他社团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全面建设和谐旅游协会,努力将旅游协会打造为校内学生社团中具有高服务力、高影响力的优秀学生组织,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丰富校园社团文化。

第五条 协会服务项目:为学生提供节假日出游线路并组织、上报;提供旅游资讯咨询;组织学生郊游;组织学生走进名企或高校的文化游,组织、培训和开展校园义务导游活动;开展旅游知识文化传播方面的活动(包括举办户外运动知识讲座)等。

第六条 协会办团理念:一切为了会员,为了一切会员,为了会员的一切。

第七条 协会服务原则:真诚待人,以信为本;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立足校园,服务他人。

第八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和宗旨,对旅游有一定兴趣和热情,遵守协会纪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XXX大学在籍大学生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十条 入会程序:经本人向协会报名申请,经理事会考察批准,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15元(一年)的会费,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2、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的决议有表决权;

3、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对协会的领导机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检举、揭发的权利;

5、会员有权提出参加本协会各部门任职干事的申请,经理事会考察批准即可成为协会干事,在协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有获得奖励和被推荐进入理事会的权利。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遵守协会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决定和决议,服从协会理事会的安排;

3、如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在对外的实践活动中,维护学校和协会的名誉与利益,为学校和协会争光,不做有损于协会声誉、形象以及利益的事,不发表有损于协会声誉、形象以及利益的言论。任何会员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5、会员努力提高自生素质,敢于创新,勇于奉献,团结合作,为实现协会的宗旨和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十三条 会员纪律

1、协会纪律是协会内各级机构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原则,是维护协会进步、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全体会员必须自觉遵守;

2、会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协会会议或活动的,视其自动退会;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4、会员缺乏勤奋意识、团队精神,没有进取心,不履行会员义务,协会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或警告,严重者劝其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协会接受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接受其他兄弟社团的指导。

第十六条 协会聘请校院党政领导以及校内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协会顾问。聘请相关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部,财务部、外联部、宣传部,策划部共五个部门。各部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十八条 部门介绍及职责

理事会:

协会最高权力机关是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履行其职权,协会理事会是日常工作中的决策监督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两位副会长、和五部部长组成。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执行会员决议以及选拔考核各部门干事。

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换届期间,设立协会督导团(从上一节理事会中产生)一般不超过七人,以辅助下一届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下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上届理事会推荐,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产生并上报院学工办、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批准存档。协会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成员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

秘书部:

1、负责各种工作的安排调节,协助会长及理事会安排协会日常工作,调节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参与处理各部门的工作问题;

2、负责起草协会优秀干部、会员评选规则,颁发会员顾问、指导老师和理事会成员聘书;

3、负责协会各项工作、活动的审批工作;

4、负责会议纪律和会议精神的传达。

5、整理、存档、更新、维护协会一切文件资料,制作一年一期的旅游协会年度工作简报;

6、负责起草协会年度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以及活动后的总结。

宣传部:

1、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制作富有新意的海报、宣传画、喷绘、展报、横幅、宣传单等;

2、及时宣传协会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协会的发展状态;

3、负责对外宣传协会的宗旨、协会理念,扩大协会的影响范围。

财务部: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管理、记账、出纳工作,并且定期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2负责协会一切活动用品的采购

3负责保管协会一切实物财产

外联部:

1、负责协会对外拓展业务。在合法范围内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的赞助与其他支持;

2、负责协会与其他社团和组织机构的合作交流;

3、对外彰显协会特色,树立良好的协会形象。

策划部:

1、了解组织活动熟悉基本流程和文化内涵以及协会精神,编写策划书,进行活动策划。;

2、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协会理事会的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合作,积极、认真地完成协会各项工作。第二十条 协会理事会成员应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对协会和会员负责。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每年度换届会长上任时拟写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部起草,交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布并上报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院学工办。

第二十二条 协会每年度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一次,安排在每年10月中下旬。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不定期举行各种学术讨论、专题讲座、征文活动以及对外实践、实习活动。暑假期间协会进行各种有组织的参观、考察及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严格履行活动申报和审批手续,每次活动均告知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并支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协会在进行各种学术实践活动时应严密组织,严格遵守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相关文件和条例的精神,如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校团委、相关企事业单位部门的赞助;协会实行年度会费收取制,一年后继续加入的会员需要重新登记、缴纳会费;会费收取严格遵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定的金额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常务支出实行会长审批制,重大项目支出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财务支出透明化,接受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每年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协会账目。

第二十八条 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和年终理事会审核制。由财务部向会员大会做预决算报告,财务账目接受全体会员的而监督,协会理事会一届期满后,若经费出现亏欠,由该届理事会成员共同承担,如有结余,则作为下年度协会的活动经费,并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第二十九条 经费开支本着适度的原则,杜绝一切不必要开支。

第三十条 特大的对外实践活动,可适当地争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赞助,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开支细目送交赞助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旅游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旅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修改并通过。为确保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一经颁布,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改动,须送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协会内部由秘书长保存。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员有对本征程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程序为:会员写出书面建议送交秘书长记录备案,由秘书长上报会长,会长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并进行讨论和修改。

第9篇:四川省旅游景区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四川省旅游景区协会,英文名称

Sichuan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缩写为ST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四川省内各类旅游景区及其相关企事业、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研究和探索各类旅游景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旅游局、四川省旅游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并争取政策支持,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交流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供旅游景区管理者决策参考;

(四)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旅游景区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咨询及行业资质认证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五)开展和组织相关宣传活动;

(六)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市场秩序;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市场行为,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七)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培训,举办展览,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

(八)开展同境内外各类旅游景区和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境外旅游景区的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向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迈进;

(九)依据有关规定,建立网站,收集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编辑交流协会内部刊物;

(十)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四川省境内,承认和遵守本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或具有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与旅游景区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和科研机构;

(三)依法成立的与旅游景区相关的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六)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生产、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务主管单位可推荐必要数量的人员担任本会理事,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本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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