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2022-07-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引入创“双政”活动的探索

[摘要] 面对反腐败工作的日趋复杂化、白热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整体形势和全新挑战,检察机关如何扎实立足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以更为科学、更为新颖的活动模式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入动力和活力,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文章分析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瓶颈问题,通过基层检察机关的探索和实践,创新性地提出了创“双政”(创廉政拒贪腐、创勤政防渎职)的活动模式,首次将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同层面、双轨道同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广泛发动、调动预防对象主体优势和积极性,形成多元性、长远性、全盘性的预防工作模式,以期达到“廉勤并举,贪渎同防”的最终效果。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同时也面临新挑战、新形势和新要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用“三个并存,两个依然”高度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党的十八大上也再次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行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习总书记倡导“职务犯罪预防出生产力”,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进一步深入开展、产生成效的新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需要从制度和机制上预防、在源头上预防、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从“追着打”转型为“提前防”,探索新的路径和模式。

一、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1.预防工作模式缺乏创新性

随着反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各环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不同程度上都发现了职务犯罪的现象,对于职务犯罪预防的需求量也陡然而增。然而我国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的主要方式仍比较单一,主要依赖于法制宣传教育,即通过全面了解案情、组织召开讲座、进行个案预防、开辟廉政教育基地、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资料以及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开展各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但预防工作质量和效果的体现,更多的要看预防对象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预防活动后,在思想觉悟上是否得到了提高,相关单位对于发现和被指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相关漏洞是否得到弥补以及高危风险岗位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如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需要面对的预防领域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医疗卫生到货物运输、环卫城管,预防对象的单位性质、风险环节、人员背景、廉政意识情况各不相同,仅以单一模式进行生搬硬套,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预防需求。在实际情况中就存在预防活动形式大于实质,活动模式过于传统,说教气氛浓重,无法引起受众群体的足够兴趣,宣传效果不尽如人意,同时,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也常常因内容空洞,缺乏可操作性而得不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容易被束之高阁。

2.预防工作效果缺乏长效性

当今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存在着一个误区,就是“案发请神急,事后送神忙”,即在一个时间段里,某一领域内有公职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后,发现案件的机关、单位便会来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求进行廉政教育活动,同时积极地开展自纠自查,进行亡羊补牢式的预防工作。这类廉政预防活动往往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短则一两周,长则三五月,便会告一段落,而事后对于活动设立的目标是否完成,制定的各项规范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漏洞是否填补都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相关单位缺少足够的重视,检察机关也不适合越俎代庖过多干涉,预防工作常常因此止于中期,预期的效果并不理想。预防的最终落脚点应是预防效果,如果过分注重活动开展的必要性,就容易忽略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延续性和长效性。

3.预防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

从刑法对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界定就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相应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对象也具有多元性。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环节的职务犯罪采取不同的预防手段。对于一个预防项目,其过程是由包括前期调研、特征分析、提出预防对策、策划预防措施、落实预防对策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诸多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的脱离实际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实际效果。所以,一个成功的预防项目,都需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有足够的认知,加上周密科学的工作计划以及慎重对待的工作态度才能确保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这就对预防部门的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预防部门的干部偏老龄化,人员队伍素质和水平难以应对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亟待改进。

二、引入创“双政”活动的概念与定位

针对预防工作模式缺乏创新性、预防工作效果缺乏长效性、预防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等瓶颈问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创新性地提出了創“双政”活动的新理念和新举措,即争创国家公职人员“创廉政拒贪腐,创勤政防渎职”,针对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预防对象为工作主导,检察机关适时参与,以监督和服务为重点而开展的长期专项反腐倡廉系统工作。

1.反贪工作要“创廉政拒贪腐”

“创廉政拒贪腐”,即廉洁从政,自律反腐,主要结合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职能,要求公职人员拒绝贪污受贿,正确看待及使用公权力。各参加活动单位应立足本职行业特点,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制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准则,适时引入技术预防,建立长效廉政教育机制,倡导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风险岗位自查自纠,基层同志自觉自愿,健全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等制度,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关口前置,预防于未惩,防患于未然,做到惩防并举,通过树立廉洁模范、建立廉政基金等方式积极主动的弘扬廉洁新风,同时在行业内引发共鸣互动,接受群众评议,评选行业先锋,营造各公职人员所在行业领域内清廉之风,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观念,自觉树立拒腐倡廉心理防线,同时树立政府及公职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2.反渎工作要“创勤政防渎职”

“创勤政防渎职”,即勤勉为政,主动防渎,避免庸职惰职,主要结合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职能,倡导公职人员积极主动投入工作,提升强化责任感及荣誉感。各参加活动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落实“科技加制度”精神,融合各岗位特色,制定全新勤政工作考核目标,将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奖惩办法细化,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干部任用、公务员评定等级等紧密挂钩,增强干部的紧迫感;同时根据物质奖励形式与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建立各岗位标兵选定标准,赛选业务能手,倡导以切实有效的表彰、鼓励、奖励机制,摒弃“不出害虫不打药”、“不出腐败不教育”的消极滞后、以惩为主的廉政教育模式,以此营造各岗位争先创优良好风气,同时配合末位淘汰或末位惩罚制度,努力营造不消极、不懈怠、不取巧、不推诿的工作风气。而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对各单位制定的考核计划、考核目标以及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指导。

廉政、勤政应是有机的统一体。廉政是基础,勤政是保障,勤政是工作准线,廉政是法律底线,两者相互联系,互相促进,以廉政保勤政,以勤政促廉政,是当今社会永不退缩的课题。对应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惩防职能,廉政对应反贪污贿赂职能,勤政对应反渎职侵权职能,明确“廉政、勤政”有助于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或案件事实,有侧重点、有选择性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时,争创“勤政、廉政”活动的根本主旨与加强各单位队伍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一脉相承的,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三、创“双政”活动的基本设想及主要特点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开展创“双政”活动需要结合预防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新的内容,不断完善预防工作的效果,提升预防干部的能力,应对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创“双政”活动提出了较为详细和周全的基本设想:

1.以人为本,探索多样态的工作模式

创“双优”活动的特点之一,就是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根据预防对象所在领域的实际特点,结合传统的廉政宣传方式和模式,鼓励倡导开展更多以人为本的创造性、开放型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譬如针对年轻同志较多的海关单位,以团组织为载体,开展廉政文化周活动、或组织观看廉政宣传警示片、参观监狱、参与听庭,以更直观、更具冲击力的廉政实务活动引发年轻公务员思索,令其端正从业观念,明确理想信念;针对中年骨干为主的国有医院、大型国企等单位,组织开展以廉政为主题的家庭亲子活动,同时播放职务犯罪人员对于职务犯罪后幸福家庭破碎,人生轨迹剧变的忏悔视频,以此提升中年骨干珍惜家庭、远离贪腐的意识;针对一些涉及窗口服务的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一关两检等机关,开展树立典型模范活动、对优秀勤政廉政模范进行表彰奖励,倡导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树立榜样的同时体现多劳多奖原则,提升整体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尽职尽责意识,减少渎职怠职情况发生。

2.构建机制,强化长远性的工作实效

“创廉政拒贪腐,创勤政防渎职”这一目标是各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始终的一种工作态度,本不应该有时限概念,但是由检察机关提出的争创“双政”的概念,要求将这一活动开展成贯彻于始终,不定期交流,阶段性总结的一项与预防对象纪检监察等部门长期合作的常规工作。创“双政”活动的阶段性总结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一年、三年或五年,将活动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归纳、整理、交流,并且对于下阶段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宏观或细致的部署。更长的活动开展时间也有利于检察机关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出发,鼓励,监督和指导各预防单位建立健全廉政教育体系,做到堵漏防控,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谨,切实有效的内循环廉政自律机制,并通过设立制度同时进行长效监督,达到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公开运行权力的目的,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外,通过创“双政”活动的阶段性总结,检察机关可以适度引入廉政考核机制,与各级政府的纪委、监察部门合作,将区域内各主要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创“双政”活动成果进行评比,对于在廉政勤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优秀组织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表扬,以此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项目,同时通过这一平台,也有助于各单位間廉政教育优秀经验的交流研讨,并以树立优秀典型的方式,增加社会各界对于相对内部封闭的机关、企业内部廉政教育活动的了解度和认可度,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社会影响力的塑造。

3.整合资源,形成全盘性的工作局面

在创“双政”活动中,检察机关主要进行监督和服务,大部分的实际活动仍由预防对象落实开展,这样检察机关就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开展系统预防和交叉预防,即将同系统、或具有合作、上下属关系的各个预防对象进行资源整合共享,通过开展联席会议、网络会议或共同开展廉政活动等形式,建立交流平台,通过龙头企业或多家企业形成廉政同盟,建立行业廉政新规范,带动整个行风业风向反腐倡廉大方向发展;通过交叉交流、专家研讨,发现一些更隐蔽,更难以发现的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体制性原因和机制性漏洞,总结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策群力,寻求解决此类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操作办法,提出立足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角度的法律完善、机制改革、制度健全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作者:黄荣国 刘喆

第2篇:潼关县检察院多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

为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特点、新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责,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以常规宣传和网络技术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建立了“立体化”预防宣传工作格局。

这一工作格局包括:集中式宣传。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座谈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讲。街头宣传。在城镇人流密集场所设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征求群众意见。走访式宣传。检察干警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或有针对性地进行约谈等方式,赠阅预防专刊、发放预防手册、宣传资料。参观式宣传。通过分批组织辖区内机关干部及乡镇基层组织人员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网络宣传。通过展示检察工作动态、公布便民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強与网民交流,扩大舆论宣传面,推动网络舆情正面引导。(尹延丽)

第3篇: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摘要: 法治,乃众人之事,只有全民提高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治社会。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连南当地的青少年犯罪情况令人堪忧,并且学生普遍对法制教育课堂厌恶,普法教育形同虚设。本文结合三下乡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谈谈如何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 创新 法制教育课堂模式 预防犯罪

前言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印发各地贯彻落实。制定这一《纲要》,是为了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纲要》提出,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三是整合性原则。将法制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但是,究竟如何才能真正在法制教育课堂上体现这些原则,真正发挥法制教育课堂的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呢?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和不断探索研究的课题。

贝卡里亚曾说过:“你们想预防犯罪吗?那你们就应该让光明伴随着自由。知识传播得越广泛,它就越少滋生弊端,就越创造福利。”[1]他还说:“预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2]我们重视法制教育课堂也正是这个道理,教育,从思想上预防,是最根本的。

教育不在于课目繁多,而在于准确地选择,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它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的和暂时的服从。传统的法制教育课堂模式,学生普遍认为课堂沉闷、严肃,不认真对待,甚至厌恶,根本起不到普法宣传,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的作用,无法预防青少年犯罪行为。

一、传统普法课堂模式的效果

(一)全国未成年犯所在学校开设法制课程设置情况

很多未成年人因违法乱纪最终锒铛入狱并不是他们明知故犯,相当一些人是根本不懂法律。根据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未成年犯上学期间所在的学校开过法制课的为40.1%,没开过的为59.9%。学校开设法制课程的比例是城市高于农村,非闲散高于闲散。相对而言,农村的闲散未成年犯接受法制教育是最少的。

从在学校上过法制教育课程的未成年犯对这一课程的评价来看,未成年犯认为“课讲得不好,没有意思”的有19.2%,认为是“走形式”的有29.5%,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钻法律的空子”的有13.9%,认为“主要为了考试才认真听”的有14.5%,认为“与己无关,无所谓”的有23.9%,认为“这种课程很有用,知法才能守法”的有25.4%。总体来看,他们对法制教育课的积极评价很低,“走形式”、“没意思”、“与己无关”等消极评价相对较高。(详见表一)

由此可见,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育的效果如何,与未成年人是否知法守法有着必然的联系。

(二)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地区学校法制课堂现状

1.三江镇(汉区)青少年网吧问题严重,引发犯罪,法制课堂未能达到如期效果。

在连南三江镇的初级民族中学,我们开展了《远离网吧,抵制诱惑》的法制教育课堂,约60名学生参与了我们的课堂。我们通过交流与问卷调查,此外根据政府相关反映,得知近年来三江镇随着经济发展,镇内网吧多如牛毛,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严重,也引发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由此可见,当地的法制教育课堂开展的成效并不好,未能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

2.大麦山镇(瑶区)青少年暴力犯罪严重,一些学生厌恶法制课堂,拒绝参与。

在大麦山镇,存在青少年斗欧、暴力报复、勒索现象。我们三下乡期间在连南大麦山中学进行《预防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时,一开始鲜有人参与,据了解,很多学生被通知参加法制教育课时就觉得这样的课堂一定很沉闷,甚至觉得“可怕”,不想来参加。

二、传统法制教育课堂模式不足之处

1.只呆板灌输各类法条,枯燥无味;

2.课堂气氛沉闷,严肃,使学生无心听讲;

3.只注重守法教育,忽略权利教育;

4.形式单一,教师流于形式、走过场;

5.法制课堂内容常偏离青少年生活,过空过泛等。

三、关于创新法制课堂模式的建议

1.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引起全体师生的重视;

2.上课内容安排要科学、系统,循序渐进,深入浅出,尽量贴近青少年生活;

3.形式多样化,可利用讲故事、做游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律知识夏令营、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学习热情;

4.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来学校做专题讲座;

5.可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附近的公检法部门参观访问,以增加感性认识等。

四、创新法制课堂模式教案示例

《远离网吧,抵制诱惑》新型法制课堂的特点:

1.针对所在地现实网吧问题,进行专题法制教育。

2.形式多样,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度与学习热情,包括利用播放视频,分析现实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做法律小游戏,宣誓等方式使课堂生动有趣,学生乐于参与。

3.教学内容有科学性、系统性,从现状、危害、探究原因,到法律规定,课程循序渐进,深入浅出,使学生易于接受。

结语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新法制教育课堂模式,既有现实的需要,也有长远的意义。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它是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从长远角度来说,它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党和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奋斗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提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能否实现。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共同致力于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小学校尤其应当挑起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大梁,为祖国培养既拥有良好科学文化素质,又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崭新一代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意]贝卡里亚,黄风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P128.

[2][意]贝卡里亚,黄风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第2版,P131.

[3]关颖,鞠青主编.表一摘自《全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群众出版社,P225.

作者:徐玲玲

第4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高林学校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在涉农惠民、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安排》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促使广大师生树立“崇廉憎腐”的价值观念,形成良好的廉洁自律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组: 组长:阴海平

副组长:张时光、冀彩云 成员:各班班主任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贴近教师和学生的实际,结合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规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我校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1、在学校干部和党员教师中开展以“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使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奋发有为,勤俭办学,成为师生的楷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促进我校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3、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明确健康的人生发展道路。

三、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国旗下讲话、行政会、教工会、班会、班级黑板报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寓廉洁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开通廉洁教育专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廉洁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学生的廉洁意识,增强廉洁教育效果。

2、加强对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给学生以好影响和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作用。

3、坚持分层施教,发挥德育教育主渠道作用。通过让学生了解我国基本的廉政法律法规,结合一些正面、反面案例进行讨论,教育学生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

4、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中渗透廉洁教育内容。要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廉洁意识,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兴趣小组、少先队等学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水、电管理,提倡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7、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教辅材料的征订规定,严禁教师强求学生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尤其不准征订盗版的书籍和教辅资料。 高林学校

第5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高林学校

关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在涉农惠民、工程建设领域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安排 》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促使广大师生树立“崇廉憎腐”的价值观念,形成良好的廉洁自律氛围,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成立领导组:

组长:阴海平

副组长:张时光、冀彩云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一、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坚持贴近教师和学生的实际,结合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整体规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我校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1、在学校干部和党员教师中开展以“廉洁从政、勤俭办学”为

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使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奋发有为,勤俭办学,成为师生的楷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促进我校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3、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奋斗目标,明确健康的人生发展道路。

三、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措施

1、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国旗下讲话、行政会、教工会、班会、班级黑板报等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寓廉洁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开通廉洁教育专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廉洁教育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激发学生的廉洁意识,增强廉洁教育效果。

2、加强对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给学生以好影响和起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

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作用。

3、坚持分层施教,发挥德育教育主渠道作用。通过让学生了解我国基本的廉政法律法规,结合一些正面、反面案例进行讨论,教育学生逐步形成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诚实正直、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

4、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中渗透廉洁教育内容。要把廉洁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廉洁意识,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兴趣小组、少先队等学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活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水、电管理,提倡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7、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教辅材料的征订规定,严禁教师强求学生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尤其不准征订盗版的书籍和教辅资料。

高林学校

2012年9月

第6篇:全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扬办发[**]48号《关于转发〈XX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市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干部,预防腐败,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和保障发展大局与根本,依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警醒、警觉、警惕、警戒的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我市建设清廉的干部队伍、廉洁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警示教育的对象、内容、方式及安排

(一)警示教育的对象

一是全市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等部门的人员;

二是重点行业、热点部门重要岗位及其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和单位的人员;三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四是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处、科级党员干部主体培训班人员等。

(二)警示教育的内容

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主要开展“八个一”活动。

(1)看一个警示教育展览。主要展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示,清正廉洁的好公仆先进典型,腐败案件反面典型,我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效等。

(2)观一部警示教育片。观看根据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摄制而成的职务犯罪警示片,揭示职务犯罪的危害,分析犯罪原因及留给人们的警示。

(3)听一堂预防教育课。由纪检、检察机关领导和资深检察官等授课,运用纪检、检察机关查办的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以案释法,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由职务犯罪者亲述自己因犯罪被查处后的认识和忏悔,深刻揭示职务犯罪的危害。

(5)组织一次专题讨论交流。结合警示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开展专题讨论,深化学习、教育的效果。

(6)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结合基地教育活动对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人员组织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7)进行一次廉政承诺。对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的人员组织集中廉政承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8)发一册学习资料。学习资料主要介绍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知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范围、罪名,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等。

(三)警示教育的方式

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看展览、听讲座、廉政承诺、集体警示谈话等方法开展,活动时间一天,上午的活动由警示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下午的活动由警示教育办公室安排后各单位自己组织实施。

(四)计划安排

警示教育活动全年100批,每周组织2-4批,每批80人左右。教育活动的安排采取组织安排与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法,即由警示教育办公室根据教育对象安排全年教育活动计划(计划附后),各单位结合实际可在月计划内适当调整。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根据警示教育办公室计划统筹安排工作与教育,确保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提前将参加本期教育活动的领导及其他党员干部名单报警示教育办公室,警示教育办公室将建立单位和个人警示教育档案。

3、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警示教育活动结束一周内,各单位把领导廉政谈话和个人撰写的心得体会材料报送到警示教育办公室。警示教育办公室将有关材料编撰并经有关领导审核后,刊登在XX警示教育简报和XX警示教育网上。同时,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精心组稿,落实好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7篇:喀夏加尔乡司法所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 宣传教育活动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

为了能够在暑假期间更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6月27日,喀夏加尔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了我乡中学学校七年级学生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内容,教育学生珍惜美好自由的生活,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为了提高此次活动宣传效果,我乡司法所积极与乡法庭联系,在法庭休庭期间,我们带领着同学们来到乡法庭进行实地参观,让同学们近距离的感受法律的权威性,在现场参时,几位同学还分别扮演了法官、律师、被告等角色模拟开庭,真正体会到了法庭的庄严以及触犯法律所要承担的责任。

此次教育活动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活动的开展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

深刻的现实教育意义。

第8篇: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廉洁自律, 珍爱自我

-------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时间:2012年6月 日 地点:

授课人:徐立明副检察长 参加人员: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受教育局领导的邀请,再次来到这里跟在座的各位共同探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感到非常荣幸。“隐忧险于明火、预防重于泰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我希望通过这一次次的预防讲座能使大家意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

在讲课之前,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当下被百姓形象地比喻为“新三座大山”的三大民生问题“住房、教育、医疗”。 房价的高自然不用说,看病难的医疗问题也是诟病已久。可是“教育”,这个知识分子集中的行业,这个传统上远离尘世的一方净土。怎么就成了压在人民心中新的三座大山之一呢?

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教育趋于商业化,有许多的利益群体牵扯到里面去,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教育行业”就曾被评为“十大暴利行业”之一。曾经的“清水衙门”现在是变得“荤”得很,“腥”得很了。曾经无私奉献、两袖清风、廉洁自律,为人传道

1 授业解惑高尚的教师形象也因为越来越多的教育领域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例被曝光出来而倍受人们的质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国之根本,在实行科教兴国战略的今天,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危害更是不可低估。它不但有损学校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更平添了社会公众对莘莘学子能否“出污泥而不染”的担忧。因此,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教育领域必须正视的重大现实问题。今天我就我县教育系统的现状结合近年来我们检察系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例跟大家一起探讨三个问题:第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第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第三,如何预防职务犯罪问题。

一、我县教育系统存在职务犯罪的主要问题

1、教育生均经费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人头费,该项经费由学校按预算比例执行,教育局只管大的方向。而每个学校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就不得而知了。目前,反映出来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该用钱的地方没有,虚开发票,头大尾小。

2、学生营养午餐问题,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是问题层出不穷。据报道,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各地新闻都有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就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应该值得警醒。

2、学生“伙食”问题,不单我县查处有老师在油、米、猪肉及其他学生饮食材料的购买当中,采用多种手段去谋取蝇头小利,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特别是国务院启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学生营养午餐经费的注入,更是增添了这类犯罪产生的机会。国家以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成了一些不良老师的发家致富之路。据各地新闻报道,不少中小学生抱怨学校的饭菜难吃,学生家长反映孩子回家就喊饿,一些家长反映学校借伙食牟利,饭菜品种变化少,营养差,甚至有的学校将学生“口粮”补贴老师“小灶”。 浙江永康反贪局近年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这不是个案,在学生“伙食”问题上打主意的校长、老师就不在少数。据反映在我们县个别学校仍有类似的问题存在。这是该值得好好反思了。

3、学生保险问题,

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到柳州市十八中办理学生保险业务,先后给予学校保险回扣款8510元和6550元,学校报账员韦某报告后,时任校长黄某和时任书记刘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保险回扣款,以发放保险劳务费的名义,按照不同的档次分发给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等人。

2008年,书商张某、黎某先后向十八中推销教辅材料,张某分两

3 次将回扣款共计9852元交给时任副校长罗某;黎某则将1.3万余元转入罗某账户。黄某、刘某和罗某商量后,决定拿出部分回扣款作为加班补贴发给学校领导。

2010年11月,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并已退出所分赃款,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黄某、刘某、罗某三人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4、校服、教辅材料的购置,这本是家长自愿的项目,主要由学校直接和供应商接触。有利益的地方必定会有。

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间,柳州市教育局订购组(以下简称订购组)原主任伍某、副主任刘某、会计程某、出纳黄某经预谋后,在负责柳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经营活动中,在账外暗中收受教育出版社、广西新世纪图书有限公司等发行单位支付的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并存入订购组私设的小金库,而后进行私分,至2009年4月间,订购组集体私分收受贿赂款共计12.5万多元,其中伍某分得2.6万多元,刘某分得2.3万多元,程某分得2万多元,黄某分得1.7万多元。另外,伍某和刘某还分三次收受某发行单位的“好处费”各6多万元。

2010年4月,柳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伍某等4人犯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伍某和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多万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4 上面的问题只是近几年来,我县教育系统最突出的问题,像一些老的问题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以各种名义收取家长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手中公款,仍时有发生。学校在招生录取、教师聘任、校舍工程建设、教材购买、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

2007年至2008年间,身为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院长的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授意鹿山学院教学部负责人黄某以“转学费”的名义收取家长给予的好处费,先后收取学生家长请托好处费共计55500元。

2008年

7、8月间,鹿山学院将其第一食堂

一、二楼餐厅对外公开招标过程中,原一楼餐厅承包人韦、王夫妇向韦某请托希望中标,韦某即交待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的顾某,要其在同等条件下照顾韦、王夫妇。韦、王夫妇顺利中标后,韦某收受韦、王夫妇送的150000元现金. 2008年12月,鹿山学院对学院内超市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原承包人王某为了能中标,找到韦某,希望招投标中予以照顾。2009年春节前的王某现金人民币20000元送给韦某,韦某予以收受。之后在韦某的关照下,王某得以顺利中标。

2011年1月,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再审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判处韦某11年有期徒刑。

5 曾某,原柳城县沙埔中学校长。

1998年

7、8月份,个体建筑工程老板黄某在沙埔饭店宴请曾某吃饭过程中,为感谢曾某将沙埔中学上雷分校教室建筑工程给其承建,送给曾某感谢费5000元。2000年至2006年间,曾某收受在沙埔中学承建校舍修缮工程的个体建筑老板陈某给的感谢费四次,共计7000元。2007年,承建沙埔中学教师宿舍集资楼的建筑老板黄某,为感谢曾某将集资楼给其承建,送给曾某回扣费10000元。1998年至2007年间,曾某先后收受了在沙埔中学承建工程的个体老板所给的感谢费合计22000元人民币。

2009年3月19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曾某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2000元,上缴国库。

二、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及其预防

今天我们的目的是职务犯罪预防,是来跟大家敲警钟,提高自身抵御诱惑力的,不是来搞政治的,因此产生职务犯罪的社会不良风气,监管不力,制度不全等客观因素我就不想讲了。这种大方向的东西即使讲了,可能也会说有人在心里嘀咕“就我们一两个人的力量能扭转社会风气吗,能完善整个教育系统的体制吗?”古人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虽说有点消极,却也是至理名言。既然你们觉得没有能力去改变客观因素,那我就讲讲你们能改变、能完善的东西。

(一)主观原因。

第二,慎独。即自己独处时也要谨慎。《后汉书》上记载着一个“五知堂”的故事,说的是东汉杨震出任东莱太守时,他的学生昌邑县令王密为报答其当年的推荐之恩,一天晚上怀揣 6 金子来到杨震家中送礼。杨震不受,王密说:“幕夜无人知”。杨震说:“天知、神知、吾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羞愧难当,赶忙带上金子灰溜溜地走了。俗话说的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有些人总以为自己聪明,做事缜密,万无一失,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用金钱作粘合剂的任何堡垒,在法律面前都将一攻就破,甚至不攻自破。

⒈思想道德防线溃败,以权谋私。面对改革开放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经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与党离心背德,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腐败堕落的不归之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从思想上变质开始,然后道德上滑坡,最后触犯刑律、落入法网。

2.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视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背弃了党和人民锒铛入狱。

1、贪欲

德国剧作家、文艺理论家莱辛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仓鼠嘲笑蚂蚁:“可怜的蚂蚁们,为了屯集这么一点粮食,你们千辛万苦地劳作,忙活了整整一个夏天。这值得吗?真该让你们看看我的储备粮!”

7 “听着,”一只蚂蚁回答道,“就因为你储藏的粮食比你所需要的多得多,所以人类才要把你从泥土里挖出来,把你的粮仓掏空,让你用性命来替你那贪婪的强盗行为赎罪:他们这样做太合理了!”

所以,不能太贪婪——这是真理,当欲望大于生命的时候,生命必将遭遇威胁是必然的,这正如仓鼠。但对于人类来说,对仓鼠清壁坚野,使其暴尸四野也实在显现不出作有智慧的高等动物的优越:固然仓鼠可恨,但是用大于其罪恶的惩罚讨伐异己,也实在是另外一种罪恶。这也正如常人所说:“冤冤相报便冤冤相传!”再说,使人罪恶的是欲望,不从根本上治其贪欲,而满足于表面上的处置,即使治得了一时鼠患,也不能换来长久的太平!

2、 不懂违法的代价。“什么人过得最快活” 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言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快活,有言富甲天下者快活„„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甚独。

“畏法度者快活”, 于今人仍有所启迪,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大凡畏法度者即尊纪守法的人,必不肯违反法度干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就用不着整天提心吊胆,害怕半夜鬼敲门,更用不着担心东窗事发坐牢狱、掉脑袋。没有了这些费心劳神的 忧愁,自然就活得洒脱自在。

对自己小孩的影响

8 案例

对学生的影响 案例

3、侥幸心理

不是不知道什么叫贪污受贿,基于人的基本常识,都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可是为什么却仍存侥幸心理。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7

2、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二)客观原因。

1.社会的负面影响。体制改革为我们党和社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制度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官给人们树立了“腐败的领导人榜样”,社会分配不公,“不捞白不捞” ,对贪官惩治不力,受贿数百万也不会被处死。

2.监督乏力,监督机制不到位。权力高度集中,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弊端,给犯罪者提供了犯罪的空间和条件。而失去制约的机制必将产生腐败。虽然已建立各级人大、政协、纪检、检察机关、政府的监察审计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多层次监督体系,并已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但受“官本位”思想影响,大部分监督机关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尤其是对 “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正如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被捕后所说

9 的:“官当到这个份上,就没有人管了,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①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民主和监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又由于民主集中制没有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权力过分集中到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分集中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容易产生特权现象,以及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过大的权力集中膨胀了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他们为所欲为,自恃无恐,骄横跋扈 ,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终于铸成了胡长青、成克杰之类的高官和李乘龙、肖作兴等厅级干部走进了犯罪的深渊。李乘龙在案发后曾经说:“我任玉林市委书记5年,没有一个人找我谈过话,如果我开始犯错误的时候有人提醒我一下,我也许不会走上死路”。可见权力作为双刃剑,既是造福社会的手段,又是腐败的根源。古今中外的历史一再证明如果权力失去制约,就必然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只能导致腐败。

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表现在:个别单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漏洞多,空隙大,内部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从客观上给经济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账目不公开,“一支笔”审批,缺乏监督,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

10 了便利条件,成为滋生腐败和犯罪的温床。这不仅表现在行政、事业、经济管理部门,就连不起眼的村一级也因私设小金库,财务混乱,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出现了守业贤之类的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③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舆论监督不够。尽管我国设置了诸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之多是世界上罕见的,几家监督机关的重复监督还不如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效率高。但由于体制没有理顺,致使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效能不高,某些地方的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同时舆论监督也乏力,表现在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者的无所顾忌。现实中,对一些贪官的看法,群众意见归意见,提拔的还是照样提拔,助长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

3.法网疏漏,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①廉政法制不够完善。财产申报是廉政法制的重要内容,可至今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即使已有的法律,也因为立法粗疏,概念模糊,可操作性差,也难以有效地惩治职务犯罪,特别是经济职务犯罪。

②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近年来,尽管查处了大批经济职务犯罪,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变了过去“刑不上大夫”的做法,但由于立法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关系网干扰,查处力度相对薄弱,对经济职务犯罪发案不报,包庇

11 袒护,打击不力 ,表现为立案少,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少,判决少,办案效果差等情况的发生,使得查处犯罪数与实际发案数相差很大。同时由于受“自古不打送礼者”观念的影响,司法机关比较少查处行贿者,这虽然是从考虑有些行贿者是为了办事方便,出于无奈才去送礼的,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职务犯罪的打击。由于执法不严,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达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使违法犯罪人认为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助长了犯罪的侥幸心理,从而出现了经济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增多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4、制度

虽说教育系统近年来已经在不断的完善财务公开、校务公开。

构建预防机制。

1、自律

人的思想为行动的指南。

2、教育

3、完善机制

实际中也有很多困难,特别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面临着人少,难远,采购难的困境。

12 大宗的采购可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 小宗的采购则由学校校长负责。 监督管理。

4、打击

第9篇:加强法制教育 预防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和廉洁性,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条件,例如:购销人员利用采购,销售之机,骗取本单位的款物。

“不负责任(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

“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订中,对原刑法作较大修正,补充了很多内容。其中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共有53个罪名,其中经济类12个罪名,渎职类34个罪名,侵权类7个罪名。

二、职务犯罪的现状

纵观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日显位高权重。而且,大都为单位的“一把手”或“业务骨干”。 2.犯罪程度日益严重,大案要案窝案串案越来越多。

3.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某些官员表面上清正廉洁,常被作为廉政典型加以推崇,暗地里却大肆进行腐败活动。这种“隐形”贪官既具贪婪性又具狡猾性。 4.犯罪手段更显多样性。以前受贿人收受现金、购物卡居多,而现在发展到收受信用卡、房产、股份等多种形式。

5.作案后外逃人数不断攀升。国内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巨款潜逃海外,造成国有财产大量流失。尽管我国已与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但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中国与之没有引渡协议,只能采取“友好合作”方式要求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就很难说。

6.犯罪范围向新领域延伸。中国加入WTO后,有200多条现行法律、法规与WTO相抵触,法律法规的缝隙,这使新生腐败成为可能,必然会给犯罪分子在新的资产重组和购并国有企业等方面制造机会。腐败现象会呈“智能化”和“国际化”趋势。

可见,职务犯罪案件除告正处高发态势,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发生比较频繁,危害严重的几种犯罪。

第一,贪污犯罪。贪污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发案率高,危害性很大。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二,贿赂犯罪。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权钱交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索取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至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构成本罪;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

1、贪污、贿赂立案标准为5000元。

2、公务员贪污贿赂500-2000元,按公务员处罚条例规定。)

第三, 挪用公款犯罪。近年来,挪用公款犯罪十分突出。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趁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健全,一些部门财务管理不严之机,大肆挪用公款。或进行商贸活动、或吃利息差价、或放高利贷、或炒房地产、或炒股票,更有甚者挪用公款嫖娼,赌博,进行违法活动。挪用公款犯罪活动往往与贪污,受贿甚至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危害十分严重。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3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主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在此,我着重谈一下挪用公款罪与相关罪名挪用资金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是我们检察机关侦察受理的范围,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由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查处。(2)侵犯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所有权。(3)犯罪对象不同,前罪的对象是公款,后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三、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

职务犯罪的蔓延严重危害了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危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经济建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毒化了社会风气;甚至祸及家人和亲朋。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高星伟因受贿、贪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在他的忏悔录里,他这样谈到,由于他的犯罪,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和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极大地负面影响。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全省第一’,全国地市级公司中的‘明星企业’一落千丈,数年中公司业绩滑落至全省倒数第二。同时,给家庭也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他曾有一个美好、幸福、温馨的家。判刑后,妻子离他而去;在外留学的孩子不得不中断学业,靠打工谋生;七十岁的老母因无人照料不幸死于车祸。可谓落得人财两空。可见,职务犯罪真是危害不浅。

四、当前职务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

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我国目前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是导致职务犯罪蔓延的客观原因。

1.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造成缺陷叠加在一起,为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体制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一些公职人员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的资产。例如,国有企业转制、合并、倒闭等。

2.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就有可能产生职务犯罪。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企图利用这一职务的便利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一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经营者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些走私等经济违法犯罪者暴富,强烈刺激原来有经济优势、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平衡心理,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有适当的条件、机会,便会产生贪污受贿等犯罪。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重了部分公职人员的不平衡心理。那些地处“老、少、边、穷”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同一职务、同一级别报酬却不同,使一些公职人员的心理更加不平衡,更加脆弱,只要有小小的诱惑,就会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

5.惩治不力现象的存在。目前,我国有关惩治职务犯罪的立法尚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对行贿犯罪的打击上。尽管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偶性犯罪,但由于法律对构成行贿罪的规定较为严格,并非所有受贿案件的行贿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许多行贿人尽管行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但因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仍得以置身事外。在国际上,有些国家对行贿人不仅给予刑罚制裁,还有相关的行业处罚措施,如吊销执照、取消资质等,而我国尚无这方面的规定。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发现许多行贿人都是反贪局的常客,在多个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某些个体建筑老板,在多项工程施工过程中都有行贿行为,但却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未受到任何经济损失,这极大地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当他们试图再次承接工程时,仍然会采取行贿这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种惩治不力现象的存在使社会上贿赂之风盛行,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极易诱发其他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的产生除了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还同人的主观认识有关。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十种:

一是“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爱财物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可以不择手段,采取各种形式,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肆意收受贿赂、挪用侵吞公款。

二是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不少公职人员犯罪,都是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他们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保障,并不愿意因贪污贿赂而丢掉公职,希望“鱼与熊掌”兼得;另一方面,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智商较高,往往自认为身份特殊,见多识广,保护伞厚,且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或相信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三是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这种人虽然见钱眼看,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产生了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但慑于法律威严,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累及亲人。“做贼心虚”正是这种犯罪心理的真实写照。这种惊恐的心理状态,外显为慌乱、猜疑心重、不安等情绪。有的作案后犯罪的快乐情感体验与担心犯罪被察觉后得不偿失的心理相互矛盾,从而感到耳鸣、心悸、胸闷、呼吸急促、咽喉干燥、无饥饿感,无睡意,坐立不安。在此情况下,外界的各种刺激信号会对许多犯罪人员的心理发生导向作用。如果在犯罪人员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出现其他同类人员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刺激信号,往往会抑制其继续犯罪的心理,促使其短时期内打消犯罪的欲念。被惩处的职务犯罪人员的地位越高,或者与自己的社会地位、家庭状况、工作经历等越相似,产生的抑制犯罪心理作用就越强烈;有的犯罪者甚至会真正就此作罢,洗手不干。如果在犯罪者能够感知的范围内,得知其他同样有职务犯罪经历的人不被查处,就会强化他们继续犯罪的心理。有些犯罪人员若同时收到上述两种刺激信号,矛盾的心理会异常激烈,如果抑制犯罪的心理最终取胜,则犯罪者会想方设法掩盖过去的犯罪;如果继续犯罪的心理占了上风,则犯罪者会进一步巧妙地设计继续犯罪的手段,使之更加诡秘和难察觉。

四是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公职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主动性,而是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时,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有些老干部认为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临近退休该捞一把,为晚年留条“后路”,也算是对过去的补偿。于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恨不得把几十年的损失全部补回来

五是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拥有实权的某些公职人员爱慕虚荣,一心追求个人享乐,被金钱、人情和关系所包围,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对象。他们思想上逐渐放松了警惕,从拒绝吃请到逢请必到,寻欢作乐。当染上黄、赌、毒恶习,入不敷出后,便从接受一般礼品到收受巨额钱财,断送前程。

六是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七是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改革开放后,我国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面对这一现实,大多数思想过硬的公职人员,无论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都不会心理失衡,明白要自己同自己比,过去同现在比,“知足常乐”。但少数意志薄弱者,看到别人买汽车、购洋房,心理不平衡,心想你能办到我也能。从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与社会上的“富者”尽快“缩小差距”,或者“跑步致富”,成了其强烈的心理需要。这种人主观片面地认为,现在社会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好处,与他们相比,自己这点小问题算不了什么。此种“我不比别人差,为什么该受穷”、“别人有的我也要有”的攀比心态,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有可能成为不惜“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和“敢于冒绞首的危险”的巨大动力。从公职人员犯罪情况看,因攀比心理而堕入犯罪的人员占较大比例,特别是那些经济状况差,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公职人员尤为突出。

八是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已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例如,一艘曾经闻名东南亚的海上浮动赌场——“东方公主”号,于8月29日在广州被拍卖。这艘豪华邮轮之所以这么出名是因为:1.它是条赌船,曾开了把赌博搬到公海进行以避开法律打击的先河;2.一些大陆高官就因在此流连忘返,最终输掉了卿家性命。其中就有沈阳“慕马案”的主角之一马向东,他曾4次登船豪赌,输掉了上千万人民币而面不改色。

九是捞了就跑的投机心理。这种人深谙为人处世之道,善于投机钻营,见风使舵,对上竭力投其所好,对下则无原则地一团和气。具有这种心理的人,大多数在开始作案前或在作案的时候,就已经准备好后路。他们并不打算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长期做下去,只要认为把钱捞到一定程度后,就携款潜逃,或申请调动到另外的单位去另谋出路;当然,有些是听到查处的风声后才跑的。

五、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这对遏制职务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例如我们重新修订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将贪污贿赂罪作为独立的一章载入刑法之中,增设了许多新罪名,完善了刑事惩罚措施;在各级检察院建立了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专门机构即反贪污贿赂局、渎职犯罪侦查局等等。

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主要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一是权力的正确行使及其法制的完善即依法治国;二是公职人员素质的提高;三是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四是公正开放的环境,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体系(其中关键是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加强我国法治建设,铲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

“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因此,削弱和控制权力,成为我国当前抑制官员腐败的必要措施,其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实行民主政治,即法治国家。

我国的法治建设,实际上就是要使国家不断向民主化的方向迈进,目前关键在于民主化方向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是改革立法程序,扩大公民的参与度。二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监督权,以审核行政机关的财政开支,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经常化的动态管理;(2)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正当的侵犯;(3)确立司法机关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即人民法院可以宣布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无效,这一制度已在很多国家得到接受和发展,在我国确立这一制度,对行政立法将会是有效的监督。三是进行独立化方向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司法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应当使司法机关的人、财、物以及党的关系全部脱离地方政府和地方党的机关领导,同时采取一系列保障司法公正的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四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应当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大政方针的制定和推行,应当更多的在人民代表机关活动,使自己的方针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进而体现在法律之中,而不应当过多地干预行政和司法活动,更不是具体审批或决定案件,包办司法行政事务。

2、完善立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反腐败的法律秩序。

(1)完善经济立法。要杜绝和减少职务犯罪,首先必须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调控。一是重视经济立法的计划性;二是重视经济立法的超前性,既要反映实践,总结实践经验,又要先于实践,做到立法先行;三是重视经济立法对职务犯罪的抑制作用,主要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建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相适应的法律秩序,制止破坏和影响市场发育和等价交换规则的腐败行为。

(2)完善行政立法。目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A、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给公务人员提供一个明确具体的行为准则;B、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只重视惩罚,不重视教育和预防;C、习惯于以政策性文件代替必要的行政法规,有损于行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切实健全行政立法,明确公务员的职责范围,加强行政管理人员责任心,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健全公民对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经济犯罪现象。在这方面,98年国务院设立的稽察特派员制度,就是为了强化政府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督而建立的有效监督制,它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增加职务行为的透明度,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公职人员的暗箱操作、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例如,我国一年的政府采购金额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如严格按照国际惯例的具体操作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采购方式,就可以强化公众对政府实施采购行为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职员在采购中徇私作弊行为的发生。

(3)完善刑事立法。修订后的刑法,强化了其在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作用;二是保护作用;三是威慑作用;四是教育作用。

3、加强司法,抑制职务犯罪的产生。

(1)加强经济司法。主要是通过处理经济纠纷,一方面对经济违法行为给以必要的法律制裁,防止其向经济犯罪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受经济违法行为侵害的被害人提高法律意识,更加有效地预防经济犯罪;同时提高司法人员识别能力,在经济司法工作中强化惩治职务经济犯罪的意识。

(2)加强行政司法。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通过行政执法活动,纠正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堵塞犯罪漏洞,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通过行政审判活动,维护正当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非法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防止行政人员利用职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刑事司法。应重点解决下列问题:A、加强刑事司法组织的建设。一是扩充司法队伍,二是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三是健全司法制度,四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五是充实和更新司法技术装备。目前尤其是要加强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经济犯罪中的职能,增强法院审判人员严惩腐败犯罪的意识,确保办案质量。B、健全职务经济犯罪案件的举报机构和举报制度,威慑犯罪分子,有效限制和打击腐败犯罪的滋生蔓延。C、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错误倾向,准确、公正、合法、有效地惩处腐败犯罪。

4、建立健全社会预防措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腐败犯罪。

(1)经济措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我国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了控制和预防职务经济犯罪,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预防职务经济犯罪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2)政治措施。目前我国正在推行政治体制改革,要努力实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发扬民主,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防止以权谋私,严格依法行政的改革目标。

(3)道德措施。针对市场经济消极因素所产生的负效应,必须大力提倡无私奉献、舍己为人、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高尚道德情操,实现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风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

(4)群防措施。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增强参与意识,动员每一个公民都加入到防范职务犯罪的行列。二是增强监督意识,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对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司法活动进行群众性监督,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主要是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和公民的举报控告力度。三是健全群众组织,充实和加强基层群众参与程度和范围,以直接或间接监督政府权力的正确行使。

5、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公务人员自身的免疫力。

一方面要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是改革原有干部人事制度,建立严格的公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和罢免制度;二是严格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限制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和额外报酬;三是实行干部回避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四是提高公职人员薪俸待遇,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五是加强公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道德教育;六是完善监察和监督机制,牢牢盯住权力部门。

其基本模式可概括为四个方面:(1)在高薪的基础上,使行权者对自身的社会地位产生荣誉感,正常的物质需求都能满足,同时辅之以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让他们不想搞腐败(即道德防范);(2)要使行权者的高薪、福利待遇法律化,同时辅之以树立公正廉洁作风,使他们不愿冒风险去搞腐败(即法律防范);(3)严格程序,制约、监督权力的行使,使行权者无漏洞可钻,搞不成腐败(即制度防范);(4)对腐败者施以重罚,强化惩戒作用,使行权者不敢搞腐败(即惩戒防范)。

另一方面,作为公职人员本身也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坚持不懈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管好自己。这就要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要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要加强学习和自我修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特别注意要在以下一些环节上始终保持清新的头脑: 第一,权力不受制约的时候;

第二,工作取得成绩的时候;

第三,工作岗位变动的时候;(提拔,平调,其他职务变动等)

第四,家中操办大事的时候;(子女结婚,上大学,造房砌屋)

第五,被亲情友情围攻的时候;

第六,单位有重大决策的时候;(基建工程,人事调动,签订重要合同等)

即将进行的崇安寺改造工程涉及20多亿,我们要关口前移,搞立体预防。在工程建设中,坚持公开招投标制、采购前考察制、考察后备案制、预选方案集体讨论制、采购多部门会签制、进场质检制、付款监理审批制、付款多部门会签制、外出办事二人制、业务定期不定期轮岗制等制度。

第七,逢年过节的时候。

(2)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管好单位。抓教育,提高单位的整体素质和法制意识;抓机制,用制度管好单位的人、财、物;抓打击,发现问题及时查办,防止酿出大案。

6、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堵死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退路。

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犯罪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活动正日益表现出国际化倾向,这种跨国、跨地区犯罪的形势表明,惩治和防范职务犯罪,必须重视和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包括与各国警方合作,互相吸收和借鉴各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引进先进实效的司法制度,互派人员进行交流和培训,制定对付国际性职务犯罪的共同规则等等。

最后,我以一个“灭官烛”的小故事结束这次法制讲座。故事说一天晚上差役从京城送来一封公函,州官急忙让公差点燃蜡烛,披灯阅读,谁知刚读了一半,他急忙把官烛吹灭,然后点上了自己所买的蜡烛,读完了另一半书信。公差大惑不解:难道公家提供的蜡烛不如州官自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州官看的那封信,后半部分谈到了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属私事,不可占用官烛。一根官烛,本来微不足道,为官者在这种小事上还要公私分开,乍听起来的确有些好笑,但细细思量,倒令人生出一种敬佩之情,值得今天广大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作为新时期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像孔繁森、张鸣歧、郑培民等人那样始终把“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作为行为准则,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慎独自醒,勤于自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为世俗所扰,不为财物所动,不为美色所迷,要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带头树立拒腐防变的良好形象;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的出发点,洁身自好,在市场经济的喧哗与骚动中,力戒浮躁,用言必信,行必果的作风感化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做到待人厚、自奉薄、律己严、贪心无,扎扎实实为人民办事,安心做人民的公仆。

总之,尽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但目前有利条件很多,包括党中央、各省市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决心,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训练有素、经验丰富、有战斗力的专门队伍等等。只要我们树立信心,坚决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同行,发展经济和惩治腐败同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提高全民族素质同举,就一定能把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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