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方案

2022-05-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方案通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方案1

为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影响建筑工地正常施工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形象,扎实推进黄蓝经济区和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在全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以打造优良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解决影响我县项目建设环境、扰乱建筑工地施工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阻挠项目建设、扰乱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我县建筑市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城市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排、集中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措施,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物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买强卖行为;严厉打击以敲诈勒索、阻挠施工等手段,要求承包货物装卸的强装强卸行为;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行承揽全部或部分工程的强包强揽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施工方允许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设置各种障碍影响施工秩序或阻挠施工的强阻施工行为;严厉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收取施工单位各类费用或利用职权强行摊派物品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努力营造规范、健康、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发动、调查摸排、集中整治、巩固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5月10日)。各责任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和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建筑工地、社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自觉抵制阻挠正常施工的各类违法活动,教育建设施工单位依法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努力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文明的施工环境。

第二阶段:调查摸排阶段(5月11日-5月20日)。由县综治办牵头,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认真了解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详细摸排阻挠施工、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建筑工地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实行动态管控,扎实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揭发和检举建筑市场中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坚决开展打击行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根据调查摸排的情况,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突出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供材、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违法转包和分包等问题,力争做到打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要根据季节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分时期、分领域确定工作重点,对建筑市场实行动态整治。对发现、发生的突出问题由县综治办牵头多部门联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城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健全完善“网格化”巡逻机制,警力下沉,加大治安巡逻密度和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在参与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做好日常管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问题隐患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保障措施

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联席会议,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综治、公安、城市管理、监察等5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要把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集中精力靠上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做,切实落实好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县综治部门负责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调度推进工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治理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未按规定发包工程、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摸排和整治工作;县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摸排和整治工作;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摸排和整治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从严从快依法打击恶意阻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各责任部门单位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有工作分工,又要搞好配合,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联心联力,齐抓共管,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市场监管。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要自觉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签订合同时要对周边影响施工秩序因素搞好摸排分析。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成立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和完善治安联防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和加强治安联防力量,并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各企业成立的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构和项目部成立的治安联防办公室,要配强力量,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定期报告情况,形成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联系畅通、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

建筑市场秩序治理方案2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号)、国办《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号)、《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署: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总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联合下发文件。八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后,八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下旬-年1月)

1.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根据各城市检查情况,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建设部。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5.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八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抽查(检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6.典型案例通报。年1月,在八部委抽查结束后,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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