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市场化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会计信息市场化篇一:

本文以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为基础,对会计信息的产权进行了分析与界定,认为企业的所有者拥有会计信息的产权,并且对会计信息市场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探讨,认为会计信息市场化必要的,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而且也是可能的。最后,本文介绍了会计信息市场化的模式和衍生问题的解决思路。

会计信息产权的界定

会计信息是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产出。杜兴强(2002)认为它具有强烈的技术属性,但是同时其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属性。会计信息蕴含着很多权利,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 。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是分离的,这意味着企业的所有者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聘请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因此,会计信息是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的产出,它的存在是由于所有者的需要,是管理层经营企业的经济结果的体现,所以尽管会计信息是由企业的会计人员生产的,但是会计信息的产权必然是企业的所有者。

会计信息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一个主体或一个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它主体或个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分为有利的影响――外部节约和不利的影响――外部不经济两种)。

会计信息产权的错位产生了外部性,而这种会计信息产生的外部性是双向的,一方面,管理层可能通过控制企业会计人员对企业盈余进行操纵,粉饰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隐瞒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从而导致相关利益者做出错误决策,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相关利益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过高过多,也会加大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成本,同时可能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会计信息市场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会计信息的产权错位导致了外部不经济,造成了相关利益者的损失,而要降低这种外部不经济,我们需要将外部性内部化,而其中一种可行途径就是会计信息的市场化。

会计信息一直以来都以公共产品的形式存在,如果将会计信息进行市场化,则会计信息将不再是公共产品,而成为商品。

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目前迅速发展的IT技术为我们提供了肯定的答案。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信息的传播已经非常快速和方便,电子商务也得到迅速发展,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是无法进行网上交易的,并且网上交易的费用非常低廉,迅速而方便。这为会计信息的市场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一种信息商品,会计信息可以和其它商品一样在网络上进行交易,简单、方便、快捷并且耗费很低的成本。

会计信息市场化的模式

首先由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制定会计信息的最低披露标准和生产标准、方法;其次,会计服务公司根据企业的原始经济资料编制会计信息,并将会计信息提供给公司所有者,公司向会计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再次,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由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最后,公司向网络媒体提供会计信息,由网络媒体进行会计信息的销售,需要会计信息的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购买会计信息,销售所得由公司和网络媒体共享。

通过会计信息市场化,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企业的会计信息由独立的会计服务公司进行生产,并且经过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过多重控制以及职责分离,管理层试图对会计信息实施舞弊的难度增加,会计信息的独立性和可靠性得到保障,有效维护了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其次,在保证最低披露标准的基础上,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原则内,企业可能根据不同的信息需求者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多样化的需求。

最后,企业会计信息成为了商品,其可以在网络自由销售,从而使企业获得了收益,这部分收益可以补偿企业生产会计信息的成本,提高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积极性,降低信息不对称。

会计信息市场化的衍生问题及解决思路

尽管会计信息市场化能够减少成本,降低交易费用,提升各利益相关者的效用,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商业机密泄露

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由外部会计服务公司来生产的,需要向会计服务公司提供原始的经济资料,这使得会计服务公司对企业的内部财务状况了解的一清二楚,那么企业的商业机密也就被外部会计服务公司掌握了。因此,如何保证会计服务公司不会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是会计信息市场化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2)风险责任划分

目前,由于企业会计人员隶属于管理层管理,失去了其独立性,因此企业的财务工作成果是由管理层负责的,这也是管理层需要在财务报告上签署承担责任的原因。但是,会计信息市场化之后,会计服务公司独立于管理层生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其需要对其工作的结果――企业的会计信息负责,而不是管理层,因为这时管理层已经无法控制会计信息的生产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

(1)缺乏法律保护

1、现有法律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尚未完善。《证券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进一步的说明。而在证券市场建立之前就己存在的《民法通则》未涉及证券违法行为。

2、缺乏保护权益相关者的诉讼机制。当前,对中小受害投资者的民事赔偿缺乏合适的诉讼机制,导致投资者事实上得不到赔偿。

(2)证监会的处罚力度不足

计小青(2005)的研究发现:“在受到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没有起到增加违规成本,防止再犯的效果”。

(3)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批露监管的特点是:分权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由证监会负责,而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在财政部的控制之下。表面上看,似乎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健全,形成多头共管的良好局面,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却很不尽然,往往是政出多门。

结论

会计信息的产权属于企业的股东,但是由于目前企业的股权比较分散,股东在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时存在“搭便车”的现象,使得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不对等,反而使管理层掌握了剩余控制权。

当然,会计信息的市场化还只是一个设想,在实施过程中会衍生很多的问题,比如商业机密的泄露以及管理层、会计服务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联合舞弊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法律保护体系的建立。

(作者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会计信息市场化篇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会计信息化研究和应用,由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承办的第十六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将于2017年7月6-7日在上海市举行。现向全国会计信息化理论与应用研究者以及实务工作者征集会议论文。

一、征文议题

本届年会将以“智能化驱动下的会计发展与变革”为主题,研讨智能化应用与会计学科各领域的交叉问题,同时会议将继续深入研讨会计信息化相关议题。具体议题如下:

(1)智能化会计系统的价值研究

(2)智能化应用与会计学科各领域交叉问题研究

(3)政府会计信息化

(4)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信息化

(5)审计信息化

(6)内部控制信息化

(7)XBRL与业财融合

(8)会计信息化教学与人才培养

二、征文事项

1.征文截止日期

年会征文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6日(以论文在线提交时间为准,或以论文投稿邮件发出日期为限)。年会组委会遴选后在2017年6月6日前发出正式的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和参会邀请函。参会回执请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发至会务组。

2.征文注意事项

(1)应征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2)应征论文被会议录用后,根据个人意愿可在中国会计学会网站、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学术讨论版网站上登载,同时将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的“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并向《会计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等杂志推荐。

3.提交论文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1)页面设置A4纸;

(2)文章标题(居中,三号黑体,上下各空1行);

(3)文章作者(小四宋体,居中,作者之间用空格);

(4)单位、邮政编码(小五号宋体,居中,后面空1行);

(5)“摘要”(五号黑体,顶格),摘要内容(小五号宋体);

(6)“关键词”(五号黑体,顶格),关键词(小五号宋体,下空1行);

(7)以上项目的英文内容,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字号与中文部分相同,文题、“Abstract”、“Key Words”加粗;

(8)正文(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标题(黑体),图表分别按顺序编号;

(9)“参考文献”(五号黑体);

(10)作者个人信息单独占一页,内容包括:作者姓名、性别、职称、工作单位、通讯方式(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地址)。

4.论文提交要求

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交Word格式论文。在线论文提交地址:https://www.sojump.hk/jq/11723765.aspx,论文提交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十六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征文”。

联系人:饶艳超老师:021-65904088;18918508003

范超超老师:021-65902489;18801750440

胡傈纹老师:021-65904360;13177774700

通信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0433)

主 办: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承 办: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信息化研究中心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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