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

2022-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完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1篇:完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

借鉴英国教育督导经验 完善学校内部督导机制

【摘 要】英国教育督导体系之所以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是由于利用系统思维方法,不断促进系统“要素”的提升、“结构”的优化、与“外部环境”的协调,从而实现了督导目标和标准的科学性、督学工作的专业性、督导结果的权威性、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关键词】英国;教育督导;内部督导

【论文编号】1671-7384(2020)011-035-04

英国教育督导的主要经验

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督导机制是作为系统的学校从低序向高序提升的有效途径。

1.英国督导评估体系中“要素”的提升

督导机构:履行法律责任,影响深远。1992年,《学校教育法》对教育督导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成立专门督导机构——教育标准局(Ofsted)。2006年,《教育与督导法案》及《学校督导框架》出台。2014年9月,对《学校督导框架》进行修订,教育督导法律地位日益稳固,Ofsted依法督导,督导权威得以保证。

督学素养:开展连续培训,威望崇高。(1)督学准入。高度的专业性是英国督学威望的核心所在。英国的督学主要由皇家督学、注册督学和督学三级构成,对不同级别督学的入门条件提出很高的要求,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选聘程序。(2)连续性培训。英国督学始终以保持高度专业性为主要措施。在英国,注册督学不是终身制,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则退出。(3)督学行為准则。确保督学的工作有条不紊、专业高效。《学校督导框架》规定,督学要遵守12 条行为准则,包括评价应客观、公正无私等。

督导目标:更加聚焦学生,层次分明。英国督导目标层次分明: “要对学生有帮助”,为学生今后学习、就业和人生发展打下基础。

督导标准:更加富有弹性,逐步提升。(1)更高的标准才能造就更好的教育。在2012年最新督导框架中,对学校评估结果的四个等级中第三个等级“合格”改为“需要改进”,会对被评为“不合格”、连续两次被评估为“需要改进”的学校采取特殊措施。(2)改进是最新督导框架的主题。强调“督导要采取以下方式来推动和支持学校不断改进”:通过设置更高的业绩、效能标准提高对学校的期望。

督导方法:更加注重细节,科学高效。英国督学特别注重抓住细节和采取合理方法,确保督导结果的权威性。例如:特别关注督前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督导假设,列出需关注的主要问题,使督导有的放矢、重点突出;缩短通知学校督导的时间(提前半天);把课堂观察作为督导评价的主要信息和证据来源等。

2.英国督导评估体系中“结构”的优化

不断更新督导理念,提高教育督导的科学性。英国学校督导是“为了学校的发展”“关于学校的发展”和“在学校发展中进行”的评估。“为了学校的发展”,指的是督导评估的目的,通过建立高质量的、内外互动的评估机制,为学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和服务;“关于学校的发展”,指的是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主要考查学校在一定时段内、在各项评估指标上纵向的发展度;“在学校发展中进行”,指的是督导评估的过程性,将评估作为学校工作持续改进的过程。

英国学校督导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督学在督导过程中,非常关注学校学生整体和个人学业成绩的横向、纵向比较,但更加关注学生在学业成就上的进步,尤其关注学生在精神、道德、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

聚焦关键领域在最新督导框架中更为突出。在英国2012年最新督导框架中,强调“所有优秀的学校必须要有优秀的教学。”“教学质量”成为聚焦的关键领域之一。强调“在优秀的学校中,学生们会取得优秀的进步”,“学生成绩的进步”成为聚焦的关键领域之二。

3.英国督导评估体系中与“外部环境”的协调

(1)确立教育督导的行政独立性。Ofsted因法律而设立,教育督导行政独立性强。Ofsted既是政府职能部门,拥有政府权威,又独立于教育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对英国国会负责。只有确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独立性,使“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相分离,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教育发展定海神针的作用。

(2)通过更好发挥督导结果作用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

根据督导结果决定学校接受教育督导的周期。大多数在上一次督导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会被免除接受例行督导,一般会在4~5年后接受下一次督导。Ofsted最长会在两年内重新督导被评为“需要改进”等级的学校。

对督导结果良好以下的学校采取行政性措施。如果学校连续两次被评为“需要改进”等级且第三次也未达到良好,那么Ofsted很可能在第三次督导中将学校评为“不合格”等级;有的学校也可能直接被评为“不合格”等级。

采取更加复杂的问责制。Ofsted不仅注重发挥学校整体督导结果的作用,对于单项指标评估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也会发挥问责功能。

公开督导结果,发挥社会和家长对学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实行督导外包,借助第三方力量不断提升教育督导的专业性。在英国,Ofsted不直接组织督学对学校进行督导,而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择相对优秀的第三方来组织督导,并负责监控第三方督导的质量,审查督导报告。

(4)促进国际交流,推动督学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提升专业性。在英国,具体承担大量督导任务的第三方机构非常活跃,他们和皇家督学联系非常密切,很多注册督学就职于第三方机构。这些第三方机构出于经营的目的,往往把英国先进的教育督导经验形成培训的课程,与其他国家的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合作。这些做法,能够促进优秀的督学更好地总结经验和提升专业性。

对完善内部督导机制建设的思考

1.自组织理论与教育督导

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自组织理论。其中一个主要观点:如果一个开放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满足非线性关系并远离平衡态,在涨落的诱发下,能够使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从而形成一个具有整体结构与属性的系统。

在学校内部督导方面,要使督导过程成为一个有效的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系统互动过程,要求学校一方面从宏观上进行指导,制定有关的督导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在微观方面放权,让督导活动成为一个学校人员自行组织、自我管理的系统。

2.内部督导机制建设的意义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学校视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

(1)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从直线治理向动态治理转变。目前学校的治理方式主要是“决策—执行”式的直线治理结构,优点是结构简单,责任与职权明确,便于统一指挥,集中管理,效率较高;缺点是对管理者要求较高,信息沟通不顺畅,缺乏横向部门的协调,一旦规模较大,治理工作复杂化,难以进行有效的治理。增设学校督导机构,形成“决策—执行—督导”三位一体式的动态治理结构,可以通过监督、检查、指导促进决策执行,也能通过反馈执行中的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还能通过指导、协调促进部门间的沟通而减少内耗、提高效率,可以使学校治理结构变成动态、得以优化。

(2)完善学校内部控制方式:从开环控制向闭环控制转变。目前学校的控制方式主要是“开环控制”——不将控制结果反馈回来影响当前的控制活动。而在现代教育中,影响因素越来越多、环境因素影响越来越大、对教育改革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立内部督导机制,可以使学校内部控制方式转变为“闭环控制”——将控制结果反馈回来并影响当前的控制活动,能够保证学校的教育不偏离轨道。

(3)完善教育督导体系:从外部督导向内部督导转变、从结果性督导向过程性督导转变、从基于学校的督导向基于学生的督导转变。目前教育督导中的“督学”体系是从上到下的外部督导。建立内部督导机制可以在学校内部形成内驱力,与上级督导的外驱力形成合力,变他律为他律、自律相结合,可以促使学校各个部门、各位教职工更好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决策、落实工作职责。原先的教育督导主要是结果性督导,一般每隔一段时间督导一次;而内部督导是适时的、过程性的,可以更快地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内部督导机制建设的内容

(1)抓组织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督导机构,认真解决好“有位有权”问题,创设内部督导良好环境。独立设置督导室,直接受校务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负责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内部督导的即时性、动态性、针对性和连续性优势,使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督导室设主任一人,最好是校务会成员或者根据需要参加校务会。学校要支持督导室开展工作,并为其创设良好的环境。

(2)抓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内部督导队伍,认真解决好“谁来督”的问题,不断提升督导员专业水平。内部督导人员可称为“督导员”,可由专职、兼职督导员组成;其聘用可由督导室主任提名,由校务会聘任,聘期不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连续聘任。要定期或适时组织督导员培训,不断提升督导理念、督导能力、督导水平。可根据内部督导任务组成督导团队,在督导前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升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抓内容建设,完善内部督导依据,认真解决好“督什么”的问题,不断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学校应完善学校章程,使内部督导有章可循,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应根据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定期制定发展规划,通过督导每一项发展项目落实、实现规划。应完善每学年(期)的工作计划,有利于对常规工作的督导。应制定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以便督导工作跟进。

(4)抓制度与方式建设,认真解决好“怎么督”的问题,不断增强内部督导实效。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的意义,参考各级教育督导条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督导条例,并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如视导员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督导员培训制度、内部督导档案管理制度、督导结果反馈和报送制度、督导调研制度等,使内部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取得实效。要逐渐摸索出多种内部督导方式,将“督”和“导”结合起来。

(5)推进内部督导改革与创新,认真解决好“怎样更好督导的问题”,办学生和家长满意的教育。及时学习借鉴国内外督导工作研究成果和经验,围绕学校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督导工具和流程的制定等,加强调研和课题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推进内部督导改革与创新。以制度创新带动内部督导工作的创新,逐步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内部督导评估体制,逐步形成“尊重主体、督导结合、以导为主、提高质量”的内部督导原则,更好发挥内部督导结果的作用,提升学校深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促进学校更好发展,办好让家长和学生满意的教育。

参考文献

上海交通大学编. 智慧的钥匙:钱学森论系统科学[M].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托马斯·J·瑟吉奥万尼,罗伯特·J·斯特兰特[美]. 教育督导:重新界定[M]. 王明洲等译. 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卡爾·D·格里克曼,斯蒂芬·P·戈登,乔维塔·M·罗斯-戈登[美]. 教育督导学:一种发展性视角[M]. 黄崴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王璐. 英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与队伍建设[J]. 比较教育研究,2013(10).

谢春凤. 英国教育督导目标、准则、标准的新特点及其影响[J]. 重庆高教研究,2016(3).

丁笑梅. 英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改革及其启示[J]. 比较教育研究,2003(8).

作者:董随东

第2篇: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

〔摘要〕 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不仅能够有效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干部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而且能够有效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断提升。当前,干部教育督导体系还不完善,如相关的政策制度、组织机构尚未真正建立等。为此,相关部门要在遵循自上而下、独立性和专业化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专门的干部教育督导制度、组建独立专业的干部教育督导机构、制定干部教育督导规划等途径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

〔关键词〕 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方针政策;领导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1〕。可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党的事业成败则关键在于干部。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既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淬炼,更离不开干部教育培训部门对他们开展科学有效的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推进干部教育督导体系建设,为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干部教育督导主要是指,干部教育督导机构对主管干部教育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干部教育的机构,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遵循干部教育规律的情况,按照科学有序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不断提升。当前,我国干部教育督导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提升。可见,如何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发挥其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是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重要抓手

新时代,加强干部教育督导工作,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是检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能够有效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干部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督查制度。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任务等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我国干部教育方针政策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情、舆情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而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是检验干部教育成效的重要一环。当前,对干部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包括政策制定部门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等方式,也包括干部教育机构的内部日常质量监督等方式。但在实践中,这些监督检查方式具有不定期性和自发性等特点,不能对干部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的监督检查。笔者认为,通过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能够实现对干部教育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动态化,不仅有助于对干部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而且能够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指导,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二)能够有效促进干部教育质量的提升

首先,干部教育督导机构对干部教育过程进行多角度监督检查,旨在科学准确地分析干部教育的质量,并反馈给干部教育主体,以促进干部教育机构更好地开展干部教育工作。其次,干部教育督导机构通过严谨科学的调查研究和定性定量分析,能够使干部教育机构坚持正确的办学导向、优化培训方式、加强科学管理,进而提高干部教育的质量〔3〕。再次,通过干部教育督导机构进行精准有效的指导,有利于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干部教育队伍,进而推动干部教育机构从供给侧的角度提高干部教育水平。实践也充分证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是推动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

(三)能够有效推动干部教育机构创新发展

我国干部教育机构数量众多、种类多样,在开展干部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自主制订教学方案、组织教学培训、打造特色干部教育品牌。每所干部教育机构形成发展的历史不尽相同,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往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干部教育体系,如在师资水平、管理方式、教学安排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之处。干部教育机构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历史发展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干部教育机构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对干部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同。在这些差异中,虽然有些差异能够推动干部教育高质量发展,但也有些客观条件形成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教育机构的良性发展。实践中,构建完善的符合干部教育发展需要的督导体系,不仅有助于干部教育机构理顺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去帮助其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而且有助于干部教育主管部门掌握和了解干部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动干部教育机构创新发展。

二、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一)党和国家对干部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指出,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4〕。干部教育属于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教育的一种,因此,实施干部教育督导从政策上有依据。《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督查制度〔2〕。从干部教育督导的内涵和具体内容来看,这个工作督查制度就是干部教育督导制度,而且其督查的内容与范圍也是干部教育督导所要督查的内容与范围。从党和国家层面来看,建立健全干部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层面的要求。因此,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符合干部教育发展的要求。

(二)普通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为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普通教育督导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认真梳理、总结普通教育督导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尤其是建立督导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完善督导程序、创新督导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经验,能够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干部教育督导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有关干部教育督导机构的成立和运行,为今后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开展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试点工作,同时很多省级党校也在对市级党校办学质量开展评估工作,这也是对其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方针政策的重要监督与检查。部分党校为做好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成立了督导机构、配备了专业的工作人员,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选聘了一批专业人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这些干部教育督导机构的成立以及在实践中开展的教育督导工作,为今后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的途径

干部教育督导是保障干部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当前,干部教育督导体系还不完善,如相关的政策制度、组织机构等尚未真正建立。为此,相关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

(一)制定专门的干部教育督导制度

当前,有关开展干部教育督导的要求散落在不同的干部教育规章制度中,相对而言比较零散、系统性较差。从有利于促进干部教育发展的角度出发,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干部教育督导制度,以期为开展干部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相关部门可以结合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借鉴普通教育督导体系建立过程中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经验,制定出台干部教育专门的督导制度。首先,要从建立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最基础、最根本的制度着手,制定单独的干部教育督导条例。其次,要在规章制度中确立干部教育督导的地位,不仅为构建干部教育督导体系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而且为合理合规开展干部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再次,要在规章制度中明晰干部教育督导的具体内容、程序、责任等,为全面开展干部教育督导工作指明方向。

(二)组建独立的干部教育督导机构

组建独立的干部教育督导机构是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督导体系的必要条件,能够为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的精准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议由主管干部教育的中央组织部门牵头,协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机构设立国家干部教育督导机构,指导开展全国性的干部教育督导工作;各省(市、区)、中央相关部委组建所属地方或所属系统的干部教育督导机构。笔者认为,通过组建独立的干部教育督导机构,一方面能够保证干部教育督导结果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能够为干部教育督导专业人员的成长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进而促进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干部教育督导机构组建后,专业督导人员的培养培训就成为全面构建干部教育督导体系的重要一环。实践中,专业督导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准确掌握督导的方法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为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制定干部教育督导规划

干部教育督导作为监督指导干部教育的实践性活动,需要经常性、常态化开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会随着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形势、政策的变化不断出现新的要求。因此,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开展新一轮的干部教育督导工作。相关部门要分级分类,结合干部教育规划或者实施意见制定相对应的干部教育督导规划,指导一定时期内的干部教育督导工作,并要监督检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情况。另外,干部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较高的专业要求,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干部教育督导规划时,要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创新干部教育督导的方式,为推动新时代干部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2〕中共中央印发 2018-2022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N〕.人民日报,2018-11-02(05).

〔3〕张耀华.干部培训多元化模式构建〔J〕.产业科技创新,2020(28):85-86.

〔4〕教育督导条例〔EB/OL〕.(2012-09-17).http://www.gov.cn/zwgk/2012-09/17/content_2226290.htm.

责任编辑 芳 晔

作者:李亮 于佳鹏

第3篇:加强教育督导机构治理 不断完善教育行政监督

摘 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必须加强教育督导机构治理,构建和完善教育行政监督体系。与国外教育督导机构治理相比,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机构级别相对较低、机构性质多元和依附性明显等问题,极大制约了教育行政监督水平的提升。文章着力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阐述加强教育督导机构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监督 机构设置 问题 建议

“教育行政监督是指有关机关对教育行政主体在教育行政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活动。”[1]我国教育行政监督机构就是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2012年9月,《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对推进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礼仪之邦,具有十分辉煌的教育历史。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均高度重视对官学的监督。中央官学(如太学)都在国家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之下。宋元至清朝中叶,政府还建立专门管理地方官学的行政机构,这些管理机构既是教育行政机构,又是教育监督机构。清末,政府引进日本的视学制度,在学部设立视学官。民国时期,我国逐渐形成具有近代意义上的督学制度。建国后,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监督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作为整个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丰富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与此同时,当今世界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在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教育督导理论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国外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有法可依

1867年,美国总统安德鲁·约翰逊签署法令成立美国教育部。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直接在卫生、教育及福利部设立一名法定监察长的法律;1978年,通过了《监察长法案》,在各部设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作为政府机关内部的防贪、肃贪机构。依据《监察长法案》等法律,美国教育部设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独立开展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欺诈及滥用教育资金行为,并进行其他教育行政监督。

(二)监督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美国、加拿大等国不仅设有独立、健全的教育行政监督机构,而且赋予其独立的监督职权。美国,教育部设有总监察长办公室,其总监察长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命。总监察长实行双重汇报制度,即“直接向教育部长和副部长汇报,同时也向国会汇报,其向国会汇报的任何事项不受有关机关的限制,并可对教育部长的工作进行监控。”[2]而且,总监察长办公室在发现和查办案件时独立办案,不与教育部沟通和交换意见,并可行使搜查权、查封权、要求提供资料权、逮捕权。[3]总监察长办公室独立行使职权,有力地保障了教育行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重视职业道德建设

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预防腐败的第一道防线。20世纪中叶后,美国政府官员往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1978年,卡特政府通过行政改革,颁布《政府道德法》,在人事管理办公室中设立政府道德署。该署于1989年10月成为一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督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的道德规范事务。“美国联邦道德规范事务办公室每年都要将新制定或修订的公务员道德规范发给每个公务员,要求其知晓,并对须遵守的道德规范签字作出承诺。”[4]随着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开展,广大公务员从内心深处对权力、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从而使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教育发达国家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教育督导的地位和权威,建立了较完善的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制度和工作体系,促进本国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迅速增强。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新阶段。同时,党中央要求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虽然业已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网络,建设了一支近5万人的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构建了“督政”、“督学”和监测三大体系框架,建立了基本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但在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二、当前教育督导机构治理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教育行政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法律监督,而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则是保证教育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基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督导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法制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但是,我国的教育行政监督立法还不甚科学,也不够完备。第一,《教育监督法》等法律尚未出台,教育行政监督立法内容少,大多规定散见于政府文件中。第二,《条例》只是国家法规,立法层级太低,权威性不足,规定内容又残缺不全,或者概括性太强,操作性较差,对于到底应怎样监督语焉不详。[5]第三,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级别、人员编制、职权范围、经费数目和执法程序均无统一规定,使得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极大地影响了教育行政监督的效果。

(二)机构性质多元,行政监督的依附性明显

《条例》规定“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目前,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主要分机关和事业两种性质。其中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是教育部司局级内设机构。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由政府授权,编制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不过级别比其他职能部门稍高;二是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设立,督导机构本身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 的一个职能科室,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三是教育督导机构在级别上与教育行政部门平行,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 领导兼任,权力来源于主管政府领导。前两种模式在具体运行中比例较大,第三种模式相对少一些。[6]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本质上都是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只不过是少数督导机构的级别高于其他内设机构半级而已。教育督导机构主体性的缺失导致教育督导制度与时代的教育管理现实疏离。其内部监督性质决定了它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既没有人、财、物的支配权,又无行政处罚权,仅有建议权,督导工作在实际实施中效能缩水。[7]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基本上现在仍是自己决策、自己行政、自己监督,难于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

(三)机构级别相对较低,督导效果相当有限

2012年10月11日,国家成立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为首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但从行政级别上来看,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级别只是厅局级,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现行级别大部分是处级,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现行级别大多数是正科级,县教育督导机构的现行级别大多数是股级。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下去进行督导评估时,其行政级别普遍要至少要低于被督导评估对象的半级。同时,有些督导机构也只是事业编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官本位的思想在我国有的地方还较严重。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代表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阻力较多。被督导对象往往主动配合性较差,督导效果相当有限。同时,教育督导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多是内设机构,没有“人、财、物”等权力,对校长的任免和学校的奖惩只有建议权,故而,很多校长对教育督导机构的整改意见敷衍了事,下级政府的有些部门更是置若罔闻。这就是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出的问题为什么总是整改不力的根本原因。

三、加强教育督导机构治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教育行政监督法制化进程的开始。各省、市、自治区及具有地方立法权相关地市应将落实《条例》要求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着手修订地方教育督导条例。同时,我们应尽快完善教育督导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推进《教育监督法》、《行政监督程序法》等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监督的机制、体制,明确教育督导机构性质、职权、人事管理和执法规范等等。

(二)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

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8]从法律对教育督导的规定看,教育督导的权力来源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这部特别行政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定了教育督导的在教育行政中的法律地位。“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9]各级政府应迅速跟进,建立相应的督导委员会和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是人民政府的所属部门,是政府监督、检查、指导、评估教育工作的实施机构。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首长直接授权,受政府首长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把教育督导机构从教育行政部门中剥离出来。明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经政府首长同意,可以直接向督导评估对象下发整改通知书,有权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评估公报。督导机构发布的综合性的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责任追究和评优、评模、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10]只有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才能有力地保障教育行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立德为本,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11]道德有调节、教育、认识、评价、命令、指导、激励等多种功能。同法律、制度约束相比,其约束力来自内心。更为坚定、自觉的道德约束,可以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督学必须砥砺品行,克己修身,兼具崇高的品德和学养。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应统一制定颁发督学道德规范,使教育行政监督人员有可资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并要求督学对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签字并做出承诺,不断增强其职业认知,使其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促进督学专业发展,提高督导质量。

总之,教育行政监督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教,通过完善教育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推进教育行政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进程;从而不断促进各级政府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有效督促学校依法办学,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同时,通过加强教育行政监督,积极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政府权力治理,惩治教育腐败和浪费,不断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

备注

[1]魏建新.李帅军.教育行政法治化初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

[2]李胜利.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美国、加拿大教育监察机制考察报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3)

[3]李胜利.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美国、加拿大教育监察机制考察报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3)

[4]李胜利.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美国、加拿大教育监察机制考察报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3)

[5]张文.略论加强我国教育行政监督.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05年第10期

[6]谭曙光.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与瞻望.当代教育论坛.2011 年第12 期(综合研究)

[7]谭曙光.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与瞻望.当代教育论坛.2011 年第12 期(综合研究)

[8]沈亚平.关于行政监督的理论分析.天津社会科学,1998.(2).

[9]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2012年9月9日

[10]肖小华.关于我国现行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中的问题及对策.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01期

[11]《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参考文献:

[1]万毅平.教育督导纵横谈.课程·教材·教法. 2012年第12期

[2]胡翠萍.美国的教育行政实践及其教育产品属性.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2007年第6期

[3]沈蓓绯.潘洪林.蒋建宏.美国公立大学的廉政建设和教育行政监督.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月

[4]李德龙.我国现行教育督导制度的反思.当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16 期

[5]王璐.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动因、意义与职能[J].比较教育研究.2008.225(10).

[6]张旭.新督导模式带来的启示[J].四川教育学院学[7]苏君阳.我国区县教育督导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24(4).

作者:柯上风

第4篇: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东平县老湖镇宋村小学

1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2010年7月13日~14日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描绘未来10年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宏伟蓝图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过近两年的智慧凝聚,正式颁布实施。如何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如何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以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改革办学体制、教育内容和方法、教育评价制度? 朱永新教授强调:“在《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强势的教育监督制度,对每一个改革需要有一个数量的指标和检查评定的指标,并且要公布检查记录,加强国家对教育的督导。这样,我们的《规划纲要》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中国的教育发展已经完全过了以规模扩张为显著特征的阶段,现在实际上进入了一个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关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阶段。“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通过科学教育督导管理和民主管理,真正履行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一、教育督导评估要从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粗放式的外延管理转 2 向精细化的内涵管理。

我国现在的县域义务教育督导管理工作还有较明显的粗放式管理的特征,表现为对于管理程序、管理工作细节重视不够,管理工作步骤不清晰、方法不到位。要实现从粗放向精细化的转变,应当树立追求质量,看重效果的管理理念,要改变过去依赖主观经验、依赖学校硬件、师资和升学率等外化因素评价工作效果的弊端,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县域义务教育教育内涵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评估、改善和提升上。应当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建立起从教育投入、过程管理到质量监控的统一系统、合理有效的督导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

二、建立健全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过程和结果的检查与问责机制。

目前,我们的教育监督问责体系还不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较薄弱,缺乏全局性和长期性的规划,而且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视了对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过程中的有效控制。要想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实现对教育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加强教育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要特别加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监督和标准监控,将监督工作具体化为科学有效、结果导向的考核模式,通过系统化、分步骤的检查,实现切实缩小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县域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等工作过程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形成基于工作绩效的激励机制和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工作不力单位及个人的惩罚与问责制度。

三、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工作机制,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 3 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机制必须抓好的几项工作

1.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队伍建设。成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拟定自评细则,确定具体要求和运作方法,结合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门分工和评估指标组成若干专项自评小组。

2.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队伍的培训。不但要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门的自我认识到位,而且要进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内涵、外延和评价的一般程序、方法步骤等内容的培训。各专项自评小组按照所负责的指标和要素的要求,全面收集资料、数据,对获得的资料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其价值,形成自评意见。

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各专项自评小组的情况,征求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社区、校外教育机构、共建单位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填写自评量表。

4.充分发挥自评的激励、导向、调控、改进、鉴定等功能。对自评中肯定的突出成绩进行专题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具体研究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自评结果作为制订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学年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好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工作的主要要求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增强自评意识,是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前提,其目的是通过全面的认真的自评,促进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是督导评估的基础,能否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是督导评估成败

4 的关键。自评的过程是学校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也是学校阶段性总结、认真对照,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因此,自评必须与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相结合,与学期、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凝聚力,落实责任,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2.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制度建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制度一般应包括自评工作组织制度、报告制度和档案制度。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组织制度,是指建立相对稳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机构,成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和若干个工作专题小组,形成一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队伍。自评报告制度,是指每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容应有形成性自评和终结性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按教育督导要求,规范整理和妥善保存自评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按评估标准规范整理和保存自评资料,为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提供依据。

3.深入学习,实事求是搞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搞好自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评估标准》的每一项内容和要求,教育发展相关部门要全员参与,必须掌握指标要求,贯彻到各自工作之中。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质量取决于自评的可信度,取决于是否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总结,实实在在地找问题。为了提高自评的可信度,要求教育发展相关部门在评估前要组织学习方案和标准,认真领会每个指标含义,掌握评分尺度;严格评分,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要真实总结办学经验,寻找存在问题和今后整改思路。

4.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是一项全方位工作,虽然是以学校各部门的评估为基础,既要评价学校

5 管理水平,又要评价办学条件;既要评价学校领导,又要评价教师管理;决不是少数几个人关门执笔所能完成的。只有层层发动,人人参与,既达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群策群力的目的,又利于学校的管理,从而避免片面性和虚假性。

5.注重实效,坚持自评与整改密切结合。在自评过程中,教育发展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提出整改思路。一切工作要以《评估标准》为尺度,对照检查,而且要以评促改,扎实做好补缺整改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反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得力,管理是否加强,教育质量是否提高。

(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尽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被普遍认可,但在工作实际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部门执行自评制度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自评认识的偏差,对督导自评制度的长期性、经常性缺乏深层理解;有评估方案理解上的偏差,缺乏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中问题的冷静思考,喜论成绩,怕暴露问题,缺少对问题整改的措施。有自评程序上的偏差,自评计划存在随意性,缺乏自评程序的规范性。分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增强学校的自评意识。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学校,能否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是督导工作成败的关键。从内、外因的辨证关系看,督导评估的监督制约作用、评价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都是“外因”;学校的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才是“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没有学校的自评和

6 整改就无法产生督导评估的理想效果。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简单回顾过去的成绩,评定现在的水平,而是要认真梳理过去到现在的发展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现在的发展现状。所以,自评要十分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增强学校的自评意识,要有主人翁精神。

此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还在于校长,校长充分意识到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就会产生自觉行为,认真组织好自评各项工作,把评估指标的各项要求变为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目标,变“督导压力”为工作动力。

2.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要结合管理过程进行。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管理过程是由计划、实施、检查到总结,周期性循环往复向前推进的过程,能坚持自我评价、自我发展,是学校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学校在自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学校依照素质教育要求提出有效发展目标,通过组织实施——自我修正计划——制定新的计划——再实施的步骤,形成自我诊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学校要把各方面工作纳入自评范畴,纳入学校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水平。学校始终处在自觉、正确评价自我的可控状态之中,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三是全员参与是搞好自评的基础。全方位自我评价,必须发挥团队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必须强调层层发动,人人参与,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责任,形成群策群力,自我教育的局面,变短期突击自评为长期有效的自我管理。

3.加大指导力度,提高自评质量。

督导评估是督导人员与被督导方的合作过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如何,除学校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督导部门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监督。

(1)督导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学校依据评估方案制定适合学校发展的计划,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加强随访,及时反馈,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控制学校自评的方向。

(2)通过培训加强指导。组织学校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并让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讲解评估标准和方法、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帮助学校掌握和调控自评过程。

(3)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对自评工作加以督促和检查。检查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程序是否规范,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过程是否民主,自评结果是否与校长的任期考核、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挂钩,是否以评促改、促进了学校的自主发展。

第5篇:完善教学督导机制推进高职教育内涵发展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陈利荣)

[摘要]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已进入内涵发展阶段。高职院校抓内涵发展,应建立系统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体系、完善教学督导机制。针对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健全督导组织机构、明确督导工作职责、适度确定督导内容、改进督导方式方法等方面来完善教学督导机制,并分析了要正确处理的三大关系。

[关键词]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督导

一、高职教育内涵发展呼唤完善的教学督导机制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教育质量问题已摆上新的日程,高职教育内涵发展势在必行。因为,现在高职教育从规模上已占据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由于发展速度快,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社会认同度不高,高水平的院校不多,与职业性相关的条件缺乏等,归根结底是教育教学质量不高。为此,高职教育必须要从外延发展转到内涵发展上来,抓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是高等职业教育办出特色、创出品牌的必由之路。为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也应该进入内涵发展阶段。

高职院校抓内涵发展,笔者认为应建立系统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教学督导体系、完善教学督导机制,这是学校内涵发展的重点。因为抓特色培育、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办学条件建设、产学合作基地建设、就业工作等固然重要,但高职院校抓内涵发展首先必须要确立质量为本的观念,贯彻质量是学校教学工作和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观念,应该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前提。我们提出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要使高职教育让人民满意,首先必须是我们的教育有质量,有一定的特色。当然我们所说的质量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与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教风,学生的积极性与学风,教学管理是否规范化,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实训条件是否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我们必须在高职院校内确立质量至上、质量第一的观念,坚定不移地做到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而教学督导工作是高职院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内在要求,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要完成正确的教学决策、严格的教学执行、有效的教学监督这三方面的工作,而有效的教学监督主要要通过开展有效的教学督导工作来完成。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是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工作的过程和绩效进行测量、分析和评定,在此基础上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它是以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学生、教学状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第二课堂、实习毕业环节等因素有机组合的过程和结果为评价对象,对教学工作的整体功能进行综合评判,发现教学过程中的成绩和不足,以发扬成绩,纠正缺点,督促和指导师生按教学规律办事。因此,建立完善的督导制度应成为内涵发展的重点内容,必须切实加以重视。

二、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与本科高校相比,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尽管各校也作了不少探索,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至少还存在以下问题:

1.教学督导认识偏差。一些高职院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认识不清,认为教学督导可有可无,认为教学督导工作可以由教务处等部门来完成,没有专门的督导机构。

2.教学督导队伍偏弱。有些高职院校在选聘督导人员时大多数选聘已退休、或因身体有病不能上课的老教师。随着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教学督导队伍要求的提高,清一色的老教师组成的督导队伍难以胜任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内容偏窄。教学督导在实施过程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督导范围狭窄、轻重不均的问题。如偏重课堂教学质量的督导,忽视其他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偏重理论教学质量的督导,忽视实践、实训教学环节,偏重教学秩序的督导,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育等。

4.教学督导方式偏简。在实施教学督导工作时,常把教学督导定位在督、查上。强调了一个“督”字,只是简单地通过了几次听课,给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等级。而这个等级可能与教师的职称评定、年终考核挂钩,这样的简单督导会给教师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不能够科学地反映全面的教学情况。

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的构建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每一所学校都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机制。笔者认为科学的教学督导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健全督导制度。这是开展工作的基础。一个完整的督导工作制度应该包括督导工作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职责、基本任务、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等。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行督教、督学、督管一体化,应坚持“以督促改、以导

助建、导督并举、重在引导”的方针。贯彻“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策”的原则,实现教学督导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2.健全督导组织机构。学院应实行院、系两级督导制度,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校内专家与校外专家相结合,教师与学生相结合的督导体系。院级一般设立督导委员会,并建立校内外专家组成的督导队伍,并设立学院总督导,总督导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设立督导评价处(或督导处),该处是督导委的执行机构,其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承担督导委的日常工作,指导系级督导工作,负责学院督导的组织、协调工作。系级督导由各系部成立督导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系级督导员由系主任聘任,系督导组在院督导委员会和院督导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人员聘用的条件一般为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办事公正、高职院校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的教师等。

3.明确督导工作职责。督导委员会职责:负责制定院级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总结院级督导工作;对督导工作中出现的纠纷进行仲裁。督导评价处的职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包括听课、看课、教师说课,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教学测评,检查备课、作业批改,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等),定期召开会议,评价学院督导工作状况,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系督导组的职责: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系督导工作。督导人员的职责:列席被督导部门的有关会议;对被督导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对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督导工作报告将作为院系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之,督导工作职责是通过实施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改进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4,适度确定督导内容。督导内容是多方面的,一般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如对教学工作的目标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管理等工作进行督导。二是教学活动督导。主要包括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学生成绩评定、第二课堂、教学实习设计、毕业环节等方面的督导。三是教师教学质量的督导。其重点是开展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督导。如教师的教学态度是否端正、对教材的内容是否熟悉、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是否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中理论是否联系实际、讲课是否生动、普通话是否标准、课堂气氛是否活跃、学生纪律是否良好、课堂教学效果怎样等等。其方法主要通过听课和评课来进行。四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督导。学生学习质量主

要看学生掌握必备知识的程度、学生的专业基本技能及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学生的基本素质等。五是对教风、学风的督导。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力和精力有限,我们只有适度确定督导的范围和内容,抓住重点开展督导,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5.改进督导方式方法。好的方法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不断改进督导方式方法尤为重要。如我院在日常的督导工作中实行了“日督、周报、月评、期析、年结”的工作模式。即每天都有督导人员在校园内进行教学巡查、听课等日常督导;每周对一周的督导情况向学院有关领导和教务处进行通报;每月召开督导工作专题分析会,分析、评价学院督导工作状况,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每学期末,召开督导委员会会议,分析、评价学院一学期来的督导工作,有针对性的布置下一学期的工作;年末对一年的全院督导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规划来年。

四、教学督导工作必须认真处理的几个关系

由于高职院校开展督导工作时间不长,现成的经验不多,只有认真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总结,才能取得好的效果。要做好这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处理好以下关系:

1.教育督导与教学督导的关系。教育督导工作面广、任务多,它包括教学督导、学校管理工作督导、德育工作督导、体育工作督导等。而教学督导是指对全院教学工作的督导。但在实践中,学校的各项工作都是相互联系的,仅仅对教学进行督导是不够的,因此我们在实践工作中,除了主要抓好教学督导工作外,我们还对学生的教育、教师的师德、学生的公寓、教风、学风等工作开展督导,把教学工作以外的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但是,学院的督导在条件成熟后应做到教育督导,当然应以教学督导为主。

2.督与导的关系。督是指检查、监督,导是指导,两者是并列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督导工作中既要检查、监督,又要指导,不能只监督不指导,也不能只指导不监督,检查、监督是为了指导,要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后去指导解决问题。当然,指导是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如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上,通过查看教案、听课以后,再给他们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3.督导组与有关职能处室的关系。督导组与教务处、系(部)等部门是协作的关系。在督导中要涉及教学管理、教学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价等大量的问题,因此,督导组不能以“督导”的身份居高临下,而是以服务的态度,善意的方式向有关职能处室提供信息,

协助解决问题。我们认为在许多工作中很多资料的提供、各种活动的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只有在有关职能处室的支持配合下(有的工作是联合进行),才能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利荣.高职院校教育督导工作探索田.职业技术教育,2003,(31).

[2]周建松.关于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思考[J].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学报,2006,

[3]刘卫明.谈高职教育教学督导[J].石油教育,2005,(2).

,(3)

第6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把公司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根据兵、师、党委廉政文化进企业的具体的要求,现就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兵师党委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公司实际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建设。建设项目工

我公司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兵团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师党委、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会议及团八届四次职代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公司实际通过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广泛传递廉政知识、廉政要求、廉政理念等价值取向,促使企业把廉洁诚信作为经营管理的行为准则;通过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促使廉洁诚信成为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职业操守和自觉行动,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团结的员工队伍。

二、公司以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为抓手,更广泛地、更扎实地将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㈠、公司把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领导,成立廉政文化进企业领导小组: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具体抓,做到分级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全员参与、上下联动。xxx年3月1日党支部书记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纠正行业之风目标责任书》和《xx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公司各部门了解廉政文化进企业这个活动的意

义,然后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实实在在去做。

(二)、创新活动载体,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借助企业文化的优势,精心设计企业廉政文化的有效载体,比如放廉政影视、图片展览、廉政知识竞赛等方式,寓廉政文化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公司领导干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充分利用现有阵地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不断拓展宣传教育阵地,致力于教育长效机制的建设。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和学习教育制度,力争在集中教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自我教育、自觉教育、经常教育的长效机制。今年共出廉政板报7期,制作展出廉政版面4块,完成外发稿件3篇,召开廉政专题会议7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7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2次。

三、以廉政文化进企业为契机,更有力地推进廉洁自律、营造廉洁从业的氛围和环境,落实好各项廉政制度。

廉政文化进企业将更充分地发挥效能监察的执行力,更好地监督检查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和决定、部署等情况,纠正执行不力的行为,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在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中,有效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财务、资金管理。由支部拟案,并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规范财务管理流程,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审计,强化对资金运作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账外账。

(二)、进一步规范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管理等重点工作领域的制度建高设。结合公司开展的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制度,并制定《物资管理流程》、《物料验收标准》等管理办

法,继续提高物资和设备集中采购比重,扩大物资集中采购和招标范围。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规范招标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有碍公正招标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这两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这一项为公司节约资金约xx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深化厂务公开,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厂务公开的覆盖面,不断拓宽员工民主监督的渠道。

廉政文化进企业既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兵、师、团党委廉政文化进企业的要求继续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大胆创新,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使XX公司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7篇: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大全

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作制度如下:

为了保障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市、区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将经常性自评和定期全面评估作为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提档升质、特色发展、完善自我的有利契机,特制定本教育督导工

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员工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同时由副校长任督学具体落实督导工作,吸收全体教导主任和骨干教师参与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

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评估内容重点首先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8篇:国家教育督导制度(本站推荐)

国家教育督导制度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育视导工作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当时教育部设办公厅、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初等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视导司。视导司是在原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研究室、华北人民政府教育部视导室、资料科等几个单位基础上组建的。

教育部确定视导司初建时的工作任务要求:

1.必须加强视导工作;必须派员下去视导,才能完成总结和研究工作。

2.今后应有系统、有重点地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的结果,加以分析批判。

3.组织各司干部,有系统地解决些重大问题,克服视导工作上的手工业方式。

视导司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视导工作,检查各大行政区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情况。各司可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视导司组织视导小组。

1953年,教育部确定视导司负责的工作主要 是:

1.各级教育部门对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执行情况的组织视察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的系统视察研究工作;

3.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视导与典型调查工作;

4.有关教育方面、政策、法令、制度、编制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问题的研究工作;

5.部长交办的专题视导工作;

6.各种教育工作总结、报告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处理工作;

7.本部各业务司、处工作情况的了解研究改进工作;

8.涉及几个业务司、处之重大问题的组织处理工作;

9.其他有关视导方面的工作。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和法规建设

1977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与教育部负责人谈话时提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人,至少搞二十人专门下去跑。要象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可以先跑重点大学,跑重点中学、小学。这些就是具体措施,不能只讲空话。”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的设想。

1978年初,在王震副总理的建议和推荐下,王季青、苏灵扬、姚文、杨滨四位老同志来到教育部任巡视员,并在中学司设视导室。

1983年7月,在全国普通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了《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提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督导机构,并要求先试点,而后逐步实行。

1984年8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设视导室,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1985年6 月教育部任命12位教育部视导员。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事业的管理,逐步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价和监督制度。”

198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1986)69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或本地区范围内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

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视导室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这标志着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的正式恢复和重新建立。

1988年8月,国务委员、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同志批示:要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教育督导制度,不仅“督学”,而且要“督政”。当前国家教委督导工作的重点是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10月,李铁映批示:“要建立学校督导制度,建立督导条例。以法促教,依法办学。”

1991年4月,李铁映签署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5号令,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8月24日,李铁映同志在中南海接见第二届国家督学时提出:“要督导下一级政府贯彻党和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督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帮助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办好教育,为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报务”。

1993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要加强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

1993年机构改革,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靠基础教育司。

1994年6月18日,李岚清副总理在接见国家督学时提出:“政府要充分重视督导工作的作用。„„希望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督导机构和督学的作用”。“我们的督导工作,要监督、指导《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全教会有关要求和措施的贯彻实现。„„实行义务教育的责任主要在政府。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把教育包括进去。督导机构和督学要监督、督促、帮助、指导这些目标的实现。„„基础教育办得怎么样,这是政府的责任,也要包括到政绩里去。同志们提出要依法进行 督导,我赞成,要搞一个督导条例,使工作有据可依”。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1996年5月11日,李岚清副总理在视察湖南省汨罗市素质教育时指出:“实施素质教育要构建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包括有效的导向机制、有力的制约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等”。“你们这个素质教育的评估机制已坚持12年,不容易。难能可贵,思路是好的,而且考核全市的干部都是这么做的,这个作用就大了,建议再进一步研究、完善。”

8月19日,李岚清副总理在京、津、沪、冀、辽五省教育工作者座谈会上提出:“坚决纠正把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数量与对学校和都是的评价、奖励挂 钩的做法。要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表扬课业负担轻、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校和都是,并认真总结传播他们的经验”。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108号),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成为教育部18个职能司(厅、室)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从而确立了教育督导在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为建

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制度,促进我国教育的振兴和繁荣奠定了基础。1999年8 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6号)。提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争取经过几年的努力,从中央到地方初步形成教育督导的法规体系和依法督导的工作程序。

2000年1月3日,中编办下发了《关于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2号)。同意将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对地方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000年1月26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的批复>的通知》,要求加强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1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39条提出: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继续做好贫困地区“两基”评估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对已实现“两基”的地区,建立巩固提高工作的复查和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建立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十五”期间,国家和地方要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各地十分重视教育督导法规建设。

自1995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后,1998年7月14日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也通过了《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随着1998年1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后,相继湖南省、辽宁、上海、陕西、重庆、新疆、天津、内蒙古、山东、湖北、广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山西、云南、青海、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出台了《教育督导规定》。特别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8月25日经批准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后,于2001年12月7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第9篇: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指重要举措。

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对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

如何加强对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通知》明确指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省级人民政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每年具体组织对所属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国家教育督导团负责宏观指导和、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

通知要求,在督导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

为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坚巩固提高,高水平和高质量“普九”的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是否重视教育工作的重要督导评估内容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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