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所系统

2022-07-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黄金交易所系统

云南省政府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

6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段琪、上海黄金交易所副总经理宋钰勤代表双方在昆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在签字仪式上,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向昆明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理事长徐滔授牌,昆明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正式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

备忘录签署前,云南省省长陈豪等领导会见了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等一行。陈豪省长说,云南省位于我国西南边疆,与三个国家陆路相邻,是中国唯一从陆上沟通东南亚、南亚的省份,是泛亚铁路与新亚欧大陆桥的交汇枢纽,也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具有独特的区域优势。

焦瑾璞介绍,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专门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也是全国唯一的黄金集中交易平台。2002年10月正式运行以来,金交所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逐步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核心枢纽以及全球重要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市场,连续九年成为全球最大黄金现货场内交易市场。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把云南打造成我国西南地区开发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增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辐射功能,为推进跨境金融开放与合作提供有效载体,为中国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积累经验;以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打造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为契机,不断加强合作,利用各自业务特色及优势,推动建立云南省内以及南亚、东南亚国家重点黄金企业协作发展机制、市场参与创新机制、新产品新服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技术、监管、人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进云南黄金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定发展,打造中国黄金市场的南亚、东南亚国家辐射圈;共同发挥组织、监管、引导职能,遵循黄金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市场运作和提高质量效率,维护市场稳定和谐,提升中国黄金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中国黄金市场功能发挥。

双方表示要共同加强对云南黄金市场的培育和支持。一是鼓励并支持云南黄金龙头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开展金交所业务,积极利用交易所平台为其开展自营、融资、交易等相关业务提供便利。二是合作开展面向省内市场的产品推广和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促进扩大市场投资者规模,优化云南黄金市场投资者结构。为云南相关部门和企业搭建黄金领域平台,推动云南省相关部门、企业加强与全国其他同业交流。三是引导相关部门、企业探索、实践黄金市场的新产品、新服务。

共同促进云南黄金产业优化升级。一是积极推进云南黄金产业升级转型。云南省人民政府作为云南黄金产业监管和服务主体,积极推进辖区内企业开展黄金勘探、开采、选冶、交易、投资、加工和零售业务,完善云南黄金产业链条,积极推动深化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产金和用金企业的合作发展。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金融服务水平,为黄金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金融支持;金交所将在发展龙头会员的基础上,强化对会员的融资业务如黄金质押、租借业务的支持力度,推动深化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产金和用金企业的合作发展。二是以云南黄金产业升级为契机,打造黄金产业的“云南模式”,条件成熟时,在云南设立黄金、白银交割库,并以云南为中心,辐射西南黄金市场,带动西南地区黄金产业升级。

共同致力打造中国黄金市场的南亚、东南亚国家辐射圈。一是探索发挥云南地缘优势,开展中国黄金交易市场和云南黄金企业宣传交流互动。云南省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在中国—南亚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增设黄金市场重要专题活动,引进金交所、国内和东盟国家黄金类企业参与峰会及展览。金交所可积极利用南亚博览会,从边境贸易入手,与云南省政府合作开展南亚、东南亚国家(重点是缅甸、印度、孟加拉国)贸易宣传,提升云南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黄金市场辐射力。二是推进建立南亚、东南亚国家主要黄金生产、贸易、消费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黄金合作发展机制,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构建黄金贸易生态圈,形成新的核心产业贸易群落。三是探索基于南亚、东南亚国家需求特点的黄金产品创新,运用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的货币兑换试点工作成效,研究符合南亚、东南亚国家需求和特点的黄金交易产品。

共同致力将云南打造为南亚、东南亚黄金贸易转口中心。双方发挥各自职能,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宣传、引导等方式,提升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云南黄金贸易转口便利度,共同将云南打造成为南亚、东南亚黄金贸易转口中心。

作者:苏丽霞

第2篇:外汇及黄金交易的黑色骗局

2009年以来,大量避险和投机资金麋集黄金市场,金价顶到每盎司1000美元上方;再加上前不久美国宣布要购买3000亿自己的国债,美元的一轮恶性贬值由隐性成为显性,全球资本市场风声鹤唳,对黄金、资源、外汇交易的关注空前高涨。

对保证金交易的一次白描

如果金融杠杆会说话,肯定第一个跳起来为自己翻案:我本来就是一个工具,真正的罪魁是使用我的人。

从事技术外包的瑞典斯威兰特上海公司执行总经理肖茂洋,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民币和外币的清算,在汇率波动下做一些欧元、美元的套期保值,并时常做几笔外汇保证金交易,作为抵御汇率风险的对冲。他说,外汇保证金交易就像汽车里的安全气囊,你可以不知道它藏在哪儿,甚至可以不用管它的工作原理,但你的汽车上不能没有它。

保证金外汇并不新鲜,它就是一个金融衍生工具,以外汇市场的货币为买卖对象,进行扩大百倍以至数百倍的增值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所以也称杠杆式外汇。

不仅是外汇,所有的期货市场和部分现货市场,都使用着这种杠杆进行交易,因为杠杆率从一比十几、几十到数百不等,所以蕴藏的能量大到超过人们的直观感受。从理论上讲,杠杆交易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是财团掌门还是小散户,面临的风险都是一样的。那么,这种交易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呢?我们以外汇保证金交易为例,因为既然大财团和小散户接受的是同样的游戏规则,我们就虚拟一个散户张某,然后用通俗的语言放大描述他的交易行为。

某天,张某把他的私房钱1000美元交给银行,打算进行外汇交易。银行收取了这1000美元,放进了保险柜里作为张某的保证金,这个时候,这1000美元还是属于张某的。然后银行告诉张某,可以提供一个100倍的金融杠杆,1000美元乘100,张某名下一下子就有了10万美元可以进行操作,这就是保证金和金融杠杆的“化学反应”。

张某开始操作了。他首先卖出10万美元,买进欧元,假设目前欧元/美元是1︰1,这时候他就换了10万欧元在手。然而2个小时后,他沮丧地发现目前欧元/美元的报价已经是1:0.9990了,汇价变动了0.001。这时候,郁闷的他再把手里的10万欧元兑换成美元,显然,他只能换到9.99万美元,他的帐户里就此少了100美元,被银行拿走了。我们不难算出,张某的保证金最多只能承受10次这样的亏损,当1000美元保证金亏完以后,银行会催促他追加保证金,否则他只能离场出局。

张某虽然亏完了,但是他曾经有那么一个机会,支配他手上通过保证金借贷来的10万美元进行交易,张某最后并没有背上一身债务,那1000美元亏完了就完了,不会因为那10万美元的操作失误而自杀轻生。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亏损额度,被限制在了初始缴纳的保证金额度之内,在那个额度之内,银行提供杠杆和借贷供客户操作,额度亏完就收摊完事。斯威兰特的肖茂洋这些年来虽然也经常失手,但他严格控制自己的额度,不让风险成几何级数上升。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交易场中,失手的反面必然存在一个得手的,如果忽略银行和交易场所的佣金以及税金,应该是一个零的博弈。

保证金交易中的黑色骗局

在中国内地,外汇黄金的交易流程都还很不成熟,不仅事端频发,而且还出现了很多在市场红火的背景下玩“猫腻”的机构。

2008年6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叫停了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不过,虽然银监会治下的各大金融机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偃旗息鼓,但各种金融机构仍在内地大行其事,交易范围基本集中在外汇和黄金两个领域。如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将近200家会员中,多数在内地开设了机构吸纳客户,从事主要包括伦敦现货金在内的多种投资业务。

姚春来现在大唐金融驻沪的一个机构供职,此前,他曾在一个日本在沪的投资机构任客户经理。姚春来在那里呆了半年就离开了,出于职业的敏感,他认为那家机构藏有很多猫腻:“他们的滑点太频繁了。出现滑点很正常,但太频繁了就不正常……”

所谓滑点,就是假设炒家的止嬴或止损点设置为40点,但往往会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设置点平仓,而方向和投资者的意愿正好相反。对于有经验的炒家来说,滑点频发,往往意味着他开户的这个机构是对赌公司。所谓对赌,就是一些外汇或黄金公司将买涨和买跌的用户单子对冲,这样就不用去交易了,可以免去一些成本。理论上这对用户一般无害而对交易商有利,但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因为不能在他的心理价位上完成交易,结果使得亏损不断累积起来。很多人知道什么叫滑点,但是滑点是怎么产生的就不知道了。有的人说行情变化大了,所以有滑点,其实这不正确。正确的说法是,滑点要么是交易商故意的,要么是交易商服务跟不上。

外汇、黄金现货交易与股票、期货交易不一样,股票、期货是撮合成交,而外汇交易是客户通过平台与银行成交,银行与客户成交。姚春来说,通过滑点,成交价不利于客户,银行与交易商是有利可图的。甚至有的银行与交易商签订合作条约时,私下约定滑点分成。当然,有的交易商并没有将客户的交易帐单推向市场,这时候,滑点对他们利益更大。

一般来说,外汇交易是银行提供报价给交易商,交易商提供报价给客户。客户做交易时,交易指令到达交易商的服务器,然后转发到银行系统,并在那里成交。由于存在转发,提供的报价会部分失真,行情大的时候,滑点就出现了。

2008年最典型的一个纠纷,就是有客户在高德黄金投资黄金期货亏损出局后,严重怀疑高德在交易过程中做手脚。

按照公开的游戏规则,高德应该赚取佣金,合同中,佣金收费标准为138元每手,而公司支付给代理商的费用也是138元每手。这位客户在大行情启动的时候经常无法交易,眼看赚钱了赶快下单,却通常会出现一种现象,比如你看到当前价格为1080美元/盎司,可是成交价却成了1008美元/盎司,即“滑点”了。眼看赚1万却只赚20元,反之,本来只想亏1000元,结果一成交,亏损却扩大到5000元。

类似现象频频发生,而高德有关人员解释为是系统故障,可为何一般小行情系统就没什么问题,每次大行情启动系统就要发生故障,而且总是会遇到两种情况:要么赚钱时卖不出去,要么成交价格明显低于下单卖价?

高德的这位客户认为,“公司并没有把钱拿到外盘去做对冲,而是在公司内部操作,拿客户的钱互相对冲,通过公司有‘猫腻’的系统,将客户的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如何鉴别非法炒金公司

近一阶段,因为黄金交易火爆,俗称“炒金公司”的交易商,再次吸引很多投资者的眼球。因为这个市场在内地形成较晚,还不为人所熟知,因此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介绍,尽最大可能净化这个市场。

银河证券研究部总经理李锋长期以来关注外汇和黄金交易市场,他对如何识别非法炒金公司有一番自己的心得。

他说,现在所有的炒金公司,都是在内地吸收客户,公司主体在境外。境外投资也分很多种,境外有可能是英国、美国,也可能是没有法律法规监管的国度。不管这个公司叫什么名字,大家都需要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途径查询该国官方网站,看到底有没有这家公司、受不受该国法律监管。

相对完善的黄金投资市场,还是境外市场。一个投资者选择了某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黄金投资市场,要圈定境外黄金投资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同时进行入金操作。做境外投资,我们的资金肯定要流入境外,人民币还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真正在国际上被认可的境外投资货币是美元、英镑、欧元。这可以看出,我们真正做正规境外黄金投资的时候,币种的使用,是否流入国际市场,就成为正规渠道基础的表现形式。

大唐金融的姚春来认为,境外投资肯定受当地或者某一个境外国家的政府监管。比如说在境外进行黄金交易,不妨先选定其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其所有会员在官方网站上都有公示,如果那些黄金投资公司不能出示会员号,就应该赶紧拒绝。现在,在内地吸纳客户到境外炒金的机构实在太多,非法境外炒金资金无异于赌博。

作者:刘 欣

第3篇:交易环理论视角下我国黄金市场增值税政策影响分析

摘 要:黃金市场增值税政策是黄金市场发展的坚实保障。本文运用交易经济学中的交易环理论,以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和市场治理为切入点,构建交易环分析增值税政策对黄金市场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黄金税收政策对黄金市场的影响存在成本因素交易环、效率因素交易环以及风险因素交易环,其组合交易环的关键核心环节是“市场参与者进入场内市场”和“市场流动性提高”,可以从加强场内市场的产品供应、扩大税收优惠覆盖范围、进行税票全流程管理等角度来放大这两个核心环节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搭建黄金全品种专业型交易场所、健全黄金税收政策、加强税票流程管理等三个政策建议。

关键词:黄金市场;增值税政策;交易经济学;交易环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2.02.006

一、引言

黄金具有货币、金融和商品三重属性,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鲜路,2020)。建国初期,我国一直对黄金产品严格管制,实行统购统配政策(吕芙蓉等,201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黄金的零售管理等方面逐渐放开,并于2002年10月正式设立上海黄金交易所,揭开了我国黄金生产、交易和流通市场化的序幕(年四伍,周贤宇,2014)。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黄金市场逐步成长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互补协调发展的局面,并一直保持着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2020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总金额①突破四十万亿元关口,达到同期股票市场沪深两市成交总金额②的五分之一。

在黄金市场改革创新的十数年里,黄金市场增值税政策(以下简称“黄金税收政策”)引导黄金市场合理配置资源,是形成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市场的坚实保障之一(戴新竹,余滔,2018)。2002年,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前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国场内黄金交易的运转基础。随着黄金期货市场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黄金期货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

从国际视角来看,黄金税收政策对各国黄金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影响(钱源源,钟思倩,2019)。我国黄金税收政策总体上顺应黄金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减轻了用金企业的税负,促进市场合理发现价格,提高产业链运行效率,为黄金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然而,在市场繁荣发展的表征下,黄金税收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市场风险,企业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假抵扣的现象在黄金市场同样存在(戴新竹,余滔,2018),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秩序混乱。与此同时,由于不同交易市场之间存在割裂的现象,使得税收政策的寻租空间加倍放大。随着黄金市场产品的丰富,既有黄金税收政策难以全面覆盖,新的黄金产品若一昧“参照”执行旧有政策,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戴新竹,余滔,2018)。

总体而言,黄金税收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不能从单一角度进行分析,应当借助具有全面系统观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交易环理论源于王振营(2019)提出的交易经济学理论,从构筑反馈环分析各环节影响的角度入手,具有全局性、动态性、客观性的特点。本文运用交易环理论考察黄金税收政策对于黄金市场的影响,从成本因素、效率因素和风险因素构建交易环并分析交易环的运转机理,进而形成对黄金税收政策影响的全局理解,为更好发挥黄金税收政策作用提供政策建议。

二、基于交易环理论的黄金税收政策影响分析

(一)交易环理论

在经济系统中,多个事件的相互关联会产生自我强化的循环过程,如翁智澄和骆品亮(2021)提出共享单车市场中存在“风险投资加大—单车投放增加—用户骑行变多”的自我强化循环过程,而交易环理论便采用交易环形式来刻画这类循环过程。所谓交易环,是指通过交易关系连接的各环节相互作用的方式(王振营,2019),其既可以是完全闭环结构(即各环节存在循环往复的影响关系),也可以是半闭环结构(即存在启动因素和循环结构)。

交易环分析方法(交易环理论)是交易经济学(王振营,2019)的核心工具之一:通过对单一循环过程的刻画,可以提供一个局部现象的解释;通过对组合的循环过程的分析,可以寻找系统的关键环节,进而依据实施目标进行针对性的削弱或加固,引导产生激励导向。与因果分析方法相比,交易环分析方法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交易环分析突出动态性,强调环节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关联;二是交易环分析包含众多环节,既包括主要的、作用大的,也包括次要的、作用小的,但这些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两个特点使交易环的分析更加客观,也更加准确(王振营,2019)。

(二)黄金税收政策交易环的构建思路

与某个具体事件或主体(启动因素)相关联的环节纷繁复杂,如何从众多环节中提炼出具有核心脉络的交易环,是交易环分析方法首要解决的问题。围绕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和市场治理三个核心的市场机制问题,本文提出了黄金税收政策交易环的构建思路(见图1)。具体而言,市场主体是市场机制的构建基础,考虑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利益驱动特点,可以构建成本因素交易环;市场运行是市场机制的功能实现,考虑市场运行中的市场效率,可以构建效率因素交易环;市场治理是市场机制的支撑保障,考虑市场治理中的风险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可以构建风险因素交易环。事实上,明晰了如何构建交易环的问题,也就回答了所构建的交易环的意义问题。如果将启动因素所产生的影响视为目标的话,那么,成本因素交易环是该目标的动力源,效率因素交易环是该目标的扩张度,风险因素交易环是该目标的收敛性。

(三)黄金税收政策交易环

1.成本因素交易环

降低税负成本是黄金税收政策最为直接的导向。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例,其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这一税收政策的启动向市场传递出了降低成本的信号,吸引了市场参与者加入到场内市场中。同时,黄金税收政策与国际主流市场的税收政策看齐,有助于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接轨,减少了市场参与者“地下炒金”的动力,将市场参与者转移到场内市场中来。随着场内市场参与者的增加,市场流动性增强,而流动性的提高意味着市场交易更易达成,交易成本随之下降,市场参与者在适宜的价格位置获取适量的黄金会更加方便。如此,场内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在税负上、交易上都实现了成本的降低,进一步激励他们参与到这个市场,循环往复,形成了交易环(见图2)。

2.效率因素交易环

在黄金税收政策启动后,会带动提高市场流动性。需要明确的是,在市场运行中流动性的提高会形成自我强化的循环过程,即随着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市场本身的投融资属性、交易属性等功能会大大增强,从而更进一步提高市场流动性。具体到黄金市场,由税收优惠带来的市场流动性提高,能促使场内交易愈发成熟,市场参与者的活跃度提高,价格发现功能更加明显,国际定价影响力逐步提升。而随着国际定价影响力的提升,市场参与者的活跃度不断加强,市场流动性也会变得更强(见图3)。

3.风险因素交易环

对于场内市场的参与者而言,场内集中统一的市场具备监管有效、信息透明、披露完全、风控完备等场外市场所不具备的特点,可以充分保障权益,更进一步激励他们加入市场(见图4)。税收优惠是通过“免征”或是“即征即退”来体现的,对于“即征即退”的情形,还存在税票虚假抵扣的现象,扰乱市场秩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2010)指出了黄金市场存在的两种常见的税票虚假抵扣模式①。事实上,不管是哪种模式,其根本在于税票与实物黄金的分离,即“票货分离”。举例来说,市场参与者在完成场内交易、实物交割等流程后,获取了实物金和增值税发票,其可以利用精炼企业开展的收购和代加工业务,或者境外销售等途径,将实物金变现而不开具相应发票。同时,他们可以市场上收集发票需求信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兜售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如此一个流程可以让他们获利颇丰,他们会乐此不疲地继续参与交易。(见图4)

4.组合交易环

我们将三个因素构建的交易环叠加一起,形成了组合交易环(见图5)。诚然,从单一因素构建的交易环上来看,很难找出关键的环节,或者说每一环节看起来都是必不可少的。从构建的组合交易环则可以更清晰看到黄金税收政策影响的传导结构,进而找出关键核心环节。

从图5中不难看出,组合交易环中“市场参与者进入场内市场”和“市场流动性提高”占据了核心位置,而这两者也正是促进黄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加固这两个环节,减少对这两个环节的抑制,放大这两个环节在交易环中的作用。事实上,提高场内市场吸引力和流动性是相互关联的(在交易环中也表现为直接的关联),而除了降低成本外,产品创新及产品体系丰富正是提高市场吸引力和流动性的有效手段。因此,从更好发挥黄金税收政策作用的角度来看,应当一方面加强场内市场的产品供应,如扩大黄金投资品种、打通现期货交易等,另一方面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此外,正如风险因素交易环所揭示的,既有机制存在税票虚假抵扣的风险,产生了一些非本意的激励导向。对于这一交易环的扰动,我们不应从取消税票、提高交易门槛等“一刀切”的角度着手,而应从税票的全流程管理入手,如建立黑名单制度、税票额度管理制度,加强精炼环节等的尽职调查等,提高不法分子的违规成本。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文运用交易环分析方法,提出了黄金税收政策交易环的构建思路,并据此构建了成本因素交易环、效率因素交易环、风险因素交易环以及组合交易环,分析了黄金税收政策对黄金市场的影响。研究得出,黄金税收政策对黄金市场的影响存在三个因素的交易环,一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而形成的成本因素交易环,二是通过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效率因素交易环,三是通过参与者权益保障以及税票虚假抵扣获利来促进场内市场参与的风险因素交易环;黄金税收政策交易环的关键核心环节是“市场参与者进入场内市场”和“市场流动性提高”,应当加固这两个环节,减少对这两个环节的抑制,放大这两个环节在交易环中的作用;应当从加强场内市场的产品供应、扩大税收优惠覆盖范围、进行税票全流程管理等角度来更好发挥黄金税收政策的作用。

(二)政策建议

基于交易環理论分析的结果及我国当前黄金税收政策现状,本文提出搭建黄金全品种专业型交易场所、健全黄金税收政策、加强税票流程管理等三个政策建议。一是搭建黄金全品种专业型交易场所。金融基础设施对于金融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场内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不应受限于现货和期货等的简单划分,而应从交易产品本身的联动性出发,以底层资产为核心,建立一个集现货和期货交易为一体的专业型交易场所。二是健全黄金税收政策。税收规则应当囊括更为全面的分类标准,如明晰投资性黄金和非投资性黄金标准等。此外,在对黄金流通等环节继续维持现在税收政策的同时,应逐步扩大优惠政策至黄金饰(制)品等领域。三是加强税票流程管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税票额度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等加强税票的流程管理,同时要推进不同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不法分子在税票虚假抵扣上的违规成本,治理虚假抵扣行为。

(责任编辑:孟洁)

参考文献:

[1]戴新竹,余滔.完善我国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的建议[J].税务研究,2018(3):57-61.

[2]吕芙蓉,徐蕾,吴伟岐,李慧娜.关于完善我国黄金市场体系的探讨[J].海南金融,2012(3):46-48.

[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黄金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及防范对策[J].税务研究,2010(8):84-88.

[4]年四伍,周贤宇.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14(5):37-40.

[5]钱源源,钟思倩.全球黄金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N].中国黄金报,2019-09-10.

[6]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2020市场报告[EB/OL].[2021-05-17].https://www.sge.com.cn/tzzjy/sjsnb/10001172.

[7]王振营.交易经济学原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9.

[8]翁智澄,骆品亮.生态圈视角下共享单车企业的业务扩张效果与趋势分析[J].经济论坛,2021(10):125-133.

[9]鲜路.黄金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逻辑及其启示[J].黄金,2020,41(10):1-6.

[10]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EB/OL].[2021-02-08].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27/125957/4021036/4190887/index.html.

作者:翁智澄

第4篇:黄金交易系统平台特点

经济发展,世界货币的流通,黄金成为了最具有保值的一种货币,黄金投资悄然成为热门。黄金现货投资24小时行情波动,开仓平仓的字眼已经人们谈论的重点。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了完善中国的黄金市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现货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远期黄金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或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按一定比例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上述资金与黄金比例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远期黄金交易管理办法》制定。

目前国内的黄金交易平台数不胜数,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杭州啸马科技的黄金交易系统在运营3年的基础上,壮大团队,重新开发了一套黄金交易系统V1.4。此系统大大提升了为客户服务的技术能力,交易操作快捷便利,交易保证金封闭管理安全,便于客户随时查询,每日清算及时、明了。不断扩大公司的交易量,高速快捷的工作效率是此系统的最显著特点。

系统特点

1、可实现多种金融品种同时交易

该交易平台提供外汇、伦敦金、港金、恒指、商品期货等多种金融商品的交易

2、交易参数设置多样化

该交易平台提供的多种参数化的设置,可以针对行业内各种交易规则进行定义和设置,可按照交易商的要求更改LOGO、界面风格及交易规则。

3、系统性能稳定

能够轻松支持1000人以上的同时在线,以及300个并发请求。

4、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

该交易平台提供了多种手段为交易商实施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例如:实时监控总仓位信息、盈亏汇总、多空持仓对比、行情错价保护和延时保护等. 在系统的安全性方面, 该平台提供了从多路交易数据备份、防攻击保护、用户登录保护几完善的监控系统等多层的保护机制来提升系统的安全性。

第5篇:深圳发展银行黄金交易管理系统

作者:陶贵宾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20 浏览:118次

系统建设背景

目前,我国已形成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区域黄金交易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与首饰金店组成的三级实物黄金交易体系。其中,

二、三级交易市场主要由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构成。

深圳发展银行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金融类会员,已经开展了多年的自营、代理法人和代理个人的黄金交易业务。随着业务发展的深入,深圳发展银行原有的黄金交易管理系统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业务需要,迫切需要进行系统升级工作。深圳发展银行经过多方考察和比较,最终选择了雁联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产品。 解决方案概述

雁联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产品包括交易服务器、报盘机、通讯服务器、风控服务器、监控服务器等几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相互协作,共同实现了黄金交易委托报单、成交回报处理、行情发布、资金处理、风险监控、交易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监控等功能。

雁联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产品提供了银行渠道接口,深圳发展银行根据接口进行了柜台、网银、电话银行等渠道的开发工作,客户可以通过上述渠道实现黄金交易委托、撤单、查询等操作。除此以外,为了更好地提升客户的炒金体验,雁联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产品还提供了独立的C/S交易客户端供客户使用。在该客户端中,客户可以更加方便地进行交易委托、查询统计、出入金等操作。 系统特点

·支持的业务品种齐全

系统支持黄金交易所所有三个市场的11个交易品种,可供银行未来扩展业务时直接使用。 ·跨平台设计

系统核心交易采用java语言开发,天然具有跨平台运行的优势,便于使用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跨平台部署。

·一套系统同时支持自营、代理法人、个人客户

系统从设计开始就是同时支持自营、代理法人、个人客户,不同于目前市面上某些银行运行的法人和个人分开处理的系统。这样的做法为将来交通银行上线代理法人业务提供了方便,并大大节约系统投资。 ·支持下级代理

系统综合考虑了各类金融类会员业务发展的特殊性,可以支持除下级分行之外的多级代理模式,便于业务运作方灵活拓展代理业务。 ·高可靠性和高性能系统

高可靠性保证了交易系统的工作是连续性无中断的,任何一条交易指令及其响应都是按序到达的,不丢失的;同时交易系统也需要具备容错功能,能保证在系统出现了单点故障的情况下,仍能继续连续运行。高性能是指在大规模交易指令流的压力下,交易系统可正常工作。 客户收益和展望

我国的黄金交易市场呈现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2008年,上海黄金交易所累计成交黄金4463吨,同比增长144%;成交金额8696亿,同比增长174%,交易量稳居世界黄金现货市场之首。未来黄金交易业务势必继续呈上升趋势,随着黄金业务及电子化交易需求的不继增加,雁联黄交易管理系统的功能优势将日益显现。

凭借雁联黄金交易系统产品丰富的功能、极高的性能和稳定性,越来越多的银行客户开始选用雁联的黄金交易管理系统产品。目前已有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发展银行、厦门银行以及恒丰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选用了该产品。

第6篇:代理黄金交易-代理黄金交易 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业务

中国银行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业务

产品简介

中国银行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业务,是中国银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的有效代理资格,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渠道,根据委托进行贵金属现货和延期合约的交易,并代理个人客户进行资金清算、保证金管理和提出现货等。

客户端下载地址

产品优势

金交所代理业务为个人投资者提

供了国内贵金属市场的交易渠道,具有以下优势

一、交易品种丰富:金交所代理业务包含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主要的交易品种,目前中国银行提供的交易品种有现货合约、、Au100g和延期合约Au(T+D)、Ag(T+D)、mAu(T+D)。

二、杠杆双向交易:延期合约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形式,具备杠杆放大功能。同时延期合约支持多空双向交易,满足了客户灵活交易的需求。

三、费用低廉:在中国银行金交所代理业务推广期间,免收客户开户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最高不超过万分之八,具体费率可咨询中国银行当地分行。

四、资金安全:中国银行对开户的资金实行保证金专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五、价格透明:客户自行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报价,报价与系统实时同步,价格透明,不加点差。代理黄金交易

六、交易快捷:业务实行T+0交易清算,可满足客户日内短线交易的需求。

七、交易系统先进:中国银行提供的网银端具有先进的风险控制与保证金管理功能,系统稳定性高;交易客户端拥有清晰友好的下单界面与丰富便捷的下单交易功能。

八、提货保障:提取的实物符合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标准。

适用客户

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金融投资知识的个人客户。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交易渠道

投资者通过个人网上银行或客户端直接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

交易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

早市:09:00—11:30

午市:13:30—15:30

夜市:20:00—次日02:30

周五夜市逢周五或下周一为节假日时休市。如因系统重大维护需要周五夜市临时休市,我行将提前予以通知。

业务须知

交易品种

Au100g、、、Au(T+D)、Ag(T+D)、mAu(T+D)

报价单位

黄金合约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元/克;

白银合约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精确到个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1元/千克。

交易单位

、Au(T+D)、Ag(T+D)品种每手单位为1000克;

mAu(T+D)、Au100g品种每手单位为100克;

品种每手单位为10克。

办理流程

客户在叙做金交所代理业务前,需到中国银行柜台开立代理保证金账户。开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主账户为活期一本通的长城电子借记卡,以此作为金交所代理业务的签约账户,即资金结算账户;如在他行已开立代理金交所账户,需先至他行进行解约,解除金交所账户与他行保证金账户关联关系,再至我行柜台办妥以下手续:

一、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确认本人的风险承受度。

二、完整阅读、理解并签署《代理个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风险揭示书》。

三、与中国银行签订《业务协议书》。

四、待银行柜员对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在中国银行门户网站下载“中国银行金交所代理交易客户端”,并参照《中国银行金交所代理交易客户端安装手

册》安装成功后,即可登录客户端进行交易。

风险提示

贵金属延期交易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可能获取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发生大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在进入市场前,应充分了解贵金属市场的相关风险和交易产品的各项特点,认真阅读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以及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代理黄金交易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地进行贵金属投资。

第7篇:纸黄金交易_纸黄金如何交易_纸黄金怎么交易作者:金投网

纸黄金交易,就是不做现货黄金交割的账面黄金交易,因此又称为记账黄金交易。与投资实物黄金一样,"纸黄金"是黄金投资的一种方式,因此它兼有长期保值和搏取差价收益两种功能。

1.交易品种

目前的交易品种是"黄金宝----上海金",今后还将推出"黄金宝----伦敦金"。"黄金宝"交易门槛为10克黄金以上。"黄金宝----上海金"的交易单位为"克",用人民币元/克报价和结算;"黄金宝----伦敦金"的交易单位为"盎司",用美元/盎司报价和结算。

2.交易手续

客户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的所属营业网点填写"××银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存入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资金或外汇,取得××银行存折、××银行"××借记卡"、电话委托密码,即可参与买卖交易。

3.买卖交易

××银行向客户提供多种买卖交易方式:柜台交易、电话交易、网上交易方式等。柜台交易----客户凭"活期一本通"存折即可前往相关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黄金买卖交易;

电话交易---- 客户拨打银行提供的黄金交易电话号码,凭电话交易密码即可进入××银行黄金电话交易系统,根据电话语音的提示,作黄金买卖交易。

网上交易----客户凭开户时银行提供的网址及网银密码登录××银行的网页,作黄金买卖交易。在交易次数上和炒卖外汇一样,没有次数限制,市民完全可以根据报价的变动高卖低买,从中获利。

第8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黄金和白银品种的延期交收交易(以下简称延期交易)。

第二章 交易时间、交易品种

第三条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早市09:00——11:30,

(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08:50——11:30);

午市13:30——15:30 ;

夜市20:50——2:30。

第四条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第五条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第六条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第三章 延期交易业务

第七条延期交易是指以保证金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简称延期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第八条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第九条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当交货申报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第十条 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延期费。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延期费率为万分之二。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延期费的收付,非延期费支付日的延期费率为0。Au(T+N1)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

合约的延期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延期费率为百分之一。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延期合约的延期费率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延期合约的开盘价为合约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合约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是指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持仓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基准价。

第十二条 集合竞价:

(一)延期合约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

(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报量成交。

(三)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

第十三条延期合约的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按交易性质可分为开仓报价、平仓报价:开仓报价是指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延期合约以增加多头或空头持仓的报价;平仓报价是指对多头或空头持仓执行反向的卖出或买入指令以了结合约义务的报价。

第十四条 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

第十五条报价尚未全部成交前,客户可以下达撤单指令撤销报价。撤单指令只对原报价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该笔报价已全部成交,则该指令无效。

第十六条交易所按单边持仓方向分别限定会员可持有某延期合约的最大持仓数量。客户的最大持仓量由会员在其总限仓量内进行分配。当会员某一方向的持仓达到限仓上限时,只能进行平仓报价,不能进行开仓报价。

第十七条 延期合约的平仓按照先开先平的顺序处理。

第十八条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时,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十九条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第一天交易涨跌停板价的依据。对曾经有成交而目前无持仓的合约,当其结算价与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时,交易所可以公布新的基准价。

第二十条交易所按合约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手续费。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四,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手续费为万分之三。通过交收的方式了结持仓和通过中立仓的方式获取持仓免收手续费。如有交易手续费率调整,交易所将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客户可根据持仓情况在15:00—15:30进行交收申报。黄金的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交、收申报的客户需准备好交收所需的实物或资金,交收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二条 当交收申报结果为交、收数量不相等时,通过中立仓调节实物交收的矛盾。

第二十三条中立仓是指通过资金(或实物)满足交收申报差额部分的交收需求来获取延期费收益的一类市场参与者。当交收申报结果为收货量大于交货量时,中立仓以交实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货款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多头持仓;当交收申报的结果为交货量大于收货量时,中立仓以出资金的形式入市,收进黄金并按当日结算价获得空头持仓。

第二十四条客户在15:31—15:40可就交收申报量较小一方的方向进行中立仓申报,并以当日结算价冻结获取持仓所需的保证金。黄金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千克、白银的中立仓最小申报量为15千克,并按整数倍进行申报。中立仓申报结束前,客户可以撤销申报。

第二十五条交收申报和中立仓申报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集中撮合配对,配对成功的申报在当日清算时完成交收。交收配对成功但清算时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或库存,按实物交收违约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物交收违约,按当日结算价和交易所公布的违约金比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同时合约终止。违约部分不足1手按1手计。

第二十七条延期合约可连续持有,直至平仓或完成交收。当市场持仓量水平超过一定警戒值时,交易所对连续持有时间超过一定期限的超期持仓征收超期费。超期持仓期限及不同期限对应的超期费率按交易所的公告执行。超期费按交易日计收,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超期费=超期持仓量×当日结算价×超期费率。

第二十八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风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调整合约保证金比率、单日最大涨跌幅、违约金比率以及延期费率、超期费率等合约参数;有权对会员出现保证金不足或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执行强平。具体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清算业务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二级”的资金清算原则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三十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会员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会员当日盈亏为平仓盈亏与持仓盈亏之和。

第三十二条 会员的保证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应追加资金。

第三十三条会员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金额。未补足的,若保证金余额低于最低金额,禁止开新仓,且交易所有权对该会员强行平仓。

第三十四条 清算业务程序:

延期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对会员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日终根据会员的持仓按当日结算价和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在交割申报成功后当日,将资金从收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交货会员(自营或代理)资金账户,会员可在T+1日将资金划入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或代理)专用账户。延期持仓以当日结算价为基准、按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收取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专用账户和代理专用账户用于资金清算。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对会员的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三十七条交易所负责会员自营资金的清算,金融类、综合类会员负责代理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第三十八条违约处理按《关于系统对保证金交易品种违约判断处理程序的说明》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交割业务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客户。

第四十条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的实物可用于交易所不同品种的实物交割履约。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白银指定仓库地点为上海。

第四十二条黄金延期交收合约的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并实行升水制度,升水标准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交收实物须为3千克和1千克整数倍。

第四十三条延期合约交收处理程序:延期合约持仓的交收申报及中立仓的交收配对确立以后,当日完成交收。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货款,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日结算价收取货款。

第四十四条构成交收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违约金比例跟随合约保证金比例的变化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四十五条 若交收双方均违约,由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扣除违约方的违约金,违约金归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合约终止。

第四十六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实物仓储费、运保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六章代理业务

第四十八条客户参与交易所的交易,必须事先在具备相应代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会员应按交易所规定的客户开户流程办理客户开户手续,并将规定的开户资料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九条交易所实行一户一码的客户交易编码管理制度,会员必须为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客户交易编码为交易所客户在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活动的唯一标识。会员和客户必须遵守一户一码的客户编码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会员的自营业务、代理业务都必须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完成,不能相互私下对冲。

第五十一条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分享风险或盈利。

第五十二条会员可参照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代理业务的保证金水平。会员收取客户的保证金必须高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水平。

第五十三条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账目必须严格分开,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存放于会员代理专用资金账户,以备随时交付保证金及有关费用。严禁会员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资金。

第五十四条交易所对会员进行清算,会员对其客户进行清算。会员对其在交易所开立的自营和代理保证金账户的清算结果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客户对自己委托的交易结果负全部责任。客户可向交易所反映委托交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五条会员应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及时查看每日清算数据,出现代理账户或自营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时,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开盘一小时后可用资金未补足,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执行强行平仓。对代理账户强行平仓时,若会员未提供需平仓的客户名单,交易所按客户持仓市值从大到小的顺序执行。

第五十六条会员负责客户交易的风险控制。为控制交易风险需要对客户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的,应当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并以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及其它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交易规则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9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的场内现货交易所,所有业务都围绕现货在做。最重要的一定就是交割了。(异色字体为重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交割规则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五章 费 用 第六章 二次清算 第七章 代 理 第八章 质量纠纷处理 第九章 质押、租借业务 第十章 USB-KEY管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附表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物交割管理工作,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物交割仓储系统安全运行,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合约的实物交割,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细则。实物交割是指为履行交易合约,交易所进行的相应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二章 交割规则

第三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清算实行一户一码制,会员及客户开户成功即获得各自的实物账户代码。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第四条 会员及客户的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实行同一账户管理。

实物账户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会员及客户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记入其剩余库存账户,会员及客户买入的实物记入其买入货权账户。

【即矿山企业产出的精炼好了存进去的准备出售的,叫做剩余账户,也叫做剩余货权;一般人进去买的话叫做买入货权,之所以区分,主要是因为:交割顺序和仓储费用的不同】

实物账户中白银交割品种不分剩余库存账户及买入货权账户。

第五条 交易所指定仓库负责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可提取地区为上海、北京和深圳,其他指定仓库有金条库存的也可提取;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存取地区为上海和深圳。Ag99.9及Ag(T+D)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Ag99.99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上海、广州和济源。 【注意:金锭类似于存款,通存通兑,主要是1公斤以上的;金条则一般指50、100克的,因为数量相对少,因此任意仓库可以存入,只能在有限的地点提货】

第六条 交易所交割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SGEB1-200

2、金条SGEB2-2004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铂锭为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铂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割的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银锭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银锭GB/T4135-2002标准的实物,及交易所认可的国际相关市场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不是谁家的金条、任意规格的都可以入库,管理非常严格】

第七条 现货实盘交易合约、现货即期交易合约、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与交割品种对应如下:

理解为【一一对应,即挂牌的交易品种和仓库实物一一对应】

对于Au5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0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Au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对于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对于Pt9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5千克、1千克、2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对于iAu100g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对于iAu99.99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对于iAu99.5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对于Au(T+D)、Au(T+N1)和Au(T+N2)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基准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对于mAu(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替代实物交割品种目前暂不执行升贴水制度。

对于Ag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的银锭。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及Ag(T+D)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银锭。

Au50g、Au100g、Au99.9

9、Au99.9

5、Au99.5、Pt99.9

5、Au(T+D)、Au(T+N1)、Au(T+N2)、mAu(T+D)、Ag99.9、Ag99.99及Ag(T+D)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主板交割品种,iAu100g、iAu99.9

9、iAu99.5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为国际板交割品种。

合约对应的交割品种调整以及新增交割品种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重点注意:AU100和AU9999的差别,AU(T+D)的规格】 第八条 自然人客户及非一般纳税人法人客户不能参与白银实物交割。 第九条 交易所实物交割次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其中黄金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次序为Au(T+D)、Au(T+N1)、Au(T+N2)、mAu(T+D)。 第十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成交时间,实物交割量为买入、卖出成交量;参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交易所以成交当日为T+0日,实物交割时间为第T+2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成交日净买卖量;参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申报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实物交割量为申报成交量。

【这条规则可以看出,现货实盘品种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模式;而白银品种是保证金交易,订货模式,今天买,后天交收货】

黄金、铂金及白银现货即期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手,并按1手的整数倍交割。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的最小交割量为15手,并按15手的整数倍交割。

第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物交割时,买方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交易结束前30分钟,客户资金不足,由会员填写买方违约申报,按交割违约处理),卖方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若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构成实物交割违约。

第十二条 若实物交割单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根据违约金比例向守约方支付被违约部分的补偿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违约金比例目前公告为:8%】

第十三条 若实物交割双方违约,交易所根据违约金比例分别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部分的违约金,收取的违约金,归入交易所风险基金,同时实物交割终止。违约金比例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合约成交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对于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合约交割,交易所按申报时间顺序进行履约配对。

【延期交易品种,按照申报顺序配对,给你货物】

第十五条 交易所每日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会员及客户应及时查询核对“库存结算单”。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提出,逾期未提视为确认。

第十六条 交易所对卖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实物交割时,按成交流水先买入货权账户,后剩余库存账户逐笔扣除实物。多个剩余库存账户有实物时,先扣除库存数量最小的,余量再依次扣除。

【这一条非常重要,先把在交易所买的扣除完,再扣自己存进去的。要考虑很多企业其实都是来买货的,采购原料的;只有矿山和银行可能会存金锭进来】

第十七条 交易所系统根据银锭块号代码升序原则扣除卖方会员及客户库存,同时根据数量相近、先多后少、时间优先原则向买方会员及客户进行分配。

【白银比较特殊,块头大15公斤一个、企业品牌多,数量相近原则可以减少交收对手方的负担,开票上和实物运输都方便】

第十八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黄金、铂金现货实盘交易成交后即可申请提货,参与现货即期交易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交割日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提货。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不能申请提货。

【黄金交易所还是很有优势的,买了随时可以提货。毕竟是现货主导的市场,这一点特征比较明显】 第十九条 会员填写金锭、金条、铂锭提货申请单时,应根据需要选择交提、自提、部分交提项,其中自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剩余库存账户的实物,交提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买入货权账户的实物,部分交提是指会员及客户提取其部分剩余库存账户、部分买入货权账户上的实物。会员填写银锭提货申请单时,必须选择提取银锭的条块号码。

第二十条 会员及客户若提取剩余库存账户上的实物,则只能在其原存入指定仓库自提。由于指定仓库实物储存不能以会员及客户单独摆放,若自提出库的实物与原存入实物产生重量溢短差,通过二次清算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最小提货量标准,不切割】1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千克;3 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12.5千克金锭最小提货量为12.5千克;0.05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05千克;0.1千克金条最小提货量为0.1千克;15 千克银锭最小提货量为15千克,以上交割品种的申请提货量均须为最小提货量的整数倍。

铂锭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提货量须为1千克的整数倍;若会员申请铂锭提货量与指定仓库块重不匹配时,通过修改提货单及留存凑足库存条块标重解决。

交易所提取实物均为整条块,不切割,不互换。

第二十二条 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提货时间为提货申请日后3个工作日内,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交易所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所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及客户提取的黄金实物,不能再入库交易。 【非常重要的一条,原来的条块不能再重新入库,跟发票政策配套学习就明白了,简单说提货的要有真实用途拿回家要用的,不能做其他目的。不提货的就直接交易买卖就好了】

第二十四条 对于Ag99.99现货即期交易合约,会员及客户实物交割前,必须填写交割地意向申报,明确提货地点,不填写的,按提货地为上海地区进行交割。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入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将实物存入交易所指定仓库。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及开展进口金锭、金条、铂锭业务的单位应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所备案,明确存货人员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仓库是金库啊,不是谁都能进的】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及客户存入实物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对于在途实物不能在指定仓库当日工作时间内存入,应及时与交易所及指定仓库取得联系,确定解决办法,保证实物安全。

【打个电话,方便内部准备】

第二十八条 金锭、金条、铂锭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所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会员及客户办理入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国际会员可由负责人签字)、USB-KEY(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不提供)、已备案指定存货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进口实物没有“质量证明书”的,需提供实物清单、装箱单。

【发个传真,把金锭的具体信息传输过去】

第二十九条 指定仓库负责对存货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进行毛重核对,指定仓库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毛重秤差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指定仓库应接收,交易所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指定仓库应当拒收,并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存货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

交易所入库秤差规定范围:金条±0.05克(含)内,金锭为±0.1克(含)内,铂锭为±0.2克(含)内,银锭为±1克(含)内。

第三十条 指定仓库办理实物入库手续,会员及客户交纳本批实物入库费,指定仓库在实物入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收讫章作为存货回单。会员可实时查询当前库存状况。

【入库之后,实物黄金就变成电子产品啦】

第三十一条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存入主板交割品种,不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存入国际板交割品种,不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存入实物。

【目前自贸区业务还是有内外之别的】

第三十二条 经交易所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存入国际板交割品种,经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在给定的额度内在国际板指定仓库存入主板交割品种。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不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存入实物。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三十三条 出库是指会员到指定仓库提取相应实物。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及客户提取实物应由会员填写提货申请,申请时须明确提货人、提货仓库等信息,同时输入提货密码(自行设定10位以内)。提货单有效提货日期为申请日后5个工作日内。

第三十五条 提货申请单可撤单,若会员申请提取实物后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提取期限内提取,系统将于有效期后一个工作日的交易所日终交割清算时自动撤消本笔提货申请。

第三十六条 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提取主板交割品种,不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提取国际板交割品种。除具备黄金进出口资格的会员及客户外,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不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具备黄金进出口资格的国内会员及国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国际板交割品种。

第三十七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国际板交割品种,不可以在主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经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在国际板指定仓库自提主板交割品种。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及客户从国际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须向交易所和海关申报实物流向。会员及客户从主板指定仓库提取实物无须申报实物流向。

第三十九条 会员办理出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国际会员可由负责人签字)、上海黄金交易所提货申请单、USB-KEY(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可以不提供)、提货人有效身份证件。

【经办人员必须掌握的业务】 第四十条 指定仓库办理实物出库手续,会员输入USB-KEY密码、提货密码,交纳出库费,指定仓库在出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付讫章作为发货回单。

第四十一条 会员对出库实物进行毛重核对,核对时所称实物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的毛重秤差在交易所规定范围内,提货会员应接收,交易所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会员应拒收,指定仓库负责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所。

出库秤差范围与入库秤差范围相同。

第四十二条 《上海黄金交易所入库申请单》、《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由交易所统一制定格式,会员可通过交易所网站下载打印使用或根据标准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第五章 费 用

第四十三条 仓储费是指定仓库保管实物产生的保管费用。交易所指定仓库执行统一仓储费率,清算重量为实物标准重量。

第四十四条 仓储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仓储费结算日为每月的2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到上一工作日)。交易所在仓储费结算日向每个会员及客户收取仓储费,并在规定时间统一向指定仓库支付。

第四十五条 仓储费的计算方法为: 剩余库存仓储费=剩余库存积数×仓储费率 买入货权仓储费=买入货权积数×仓储费率 实物出库日仓储费=出库量×仓储费率 第四十六条 积数的计算方法为: 买入: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买入量×(仓储费天数-1) 买入货权卖出: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卖出量×(仓储费天数-1) 交提:买入货权积数=原买入货权积数-交提出库量×(仓储费天数-1) 存入: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存入量×仓储费天数 自提: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自提出库量×仓储费天数

剩余库存卖出:剩余库存积数=原剩余库存积数-卖出量×(仓储费天数-1) 质押、质押注销、处置质物、租借、划转等业务参照买卖计算积数方法计算,积数按每月30日计算,小于大于30日均等同30日,一年按360日计算。

第四十七条 仓储费天数计算公式如下:

1. 当月1日到结算日,仓储费天数=结算日日期-当天日期+1 2. 上月结算日后第二天到月末,仓储费天数=每月计算积数的天数-(当天日期-结算日日期)+1 第四十八条 运保费是指交易所统一调拨各指定仓库实物产生的费用。金锭、金条、Ag99.99银锭由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其中金锭、100克金条、Ag99.99银锭运保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50克金条运保费由卖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 金锭、金条运保费的计算节点为: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剩余库存卖出交割;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买入货权交提出库;会员及客户申请交提,申请日次日撤单;系统自动撤消交提申请单。Ag99.99银锭运保费计算节点为实物交割时。

第五十条 金锭、金条运保费的计算公式为:运保费=运保费率×标准重量。Ag99.99运保费计算公式为:运保费=运保费率×实物交割量。 第五十一条 对交易所负责统一调运的实物交割品种,申请交提当日撤单的不收运保费,申请交提次日起撤单及系统到期自动撤单的,对交提部分收取运保费。会员及客户申请自提出库的实物不收取运保费。

第五十二条 会员及客户在指定仓库存入实物或提取实物时,需向指定仓库支付入库费和出库费。出入库费由指定仓库直接收取。

第五十三条 交割费是指参与实物交割的会员及客户向交易所交纳的交割手续费。交割费计算公式为:交割费=交割费率×实物交割标准重量。

第五十四条 仓储费、运保费、入库费、出库费及交割费收费标准参见《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相关费用明细表》(附表1)。收费标准调整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这个表很重要】

第六章 二次清算

第五十五条 二次清算是指交易所对实物溢短差重量用资金进行的清算,实物溢短差重量为实物实际重量与标准重量的差额。

金锭的实际重量是指每类实物标准条块的纯重,金条、银锭、铂锭的实际重量是指每类实物标准条块的称量重量。标准重量是指每类实物标准条块的基本重量。

【提货、存货会遇到,只交易的不用考虑】

第五十六条 二次清算分为入库清算及出库清算两种,入库清算顺序为: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第五十七条 对于金锭及铂锭,入库溢短差重量根据会员及客户卖出实物交割时从剩余库存中扣除的数量占该会员及客户该实物交割品种扣除前库存总量比例分摊其当前未清算入库溢短量计算。出库溢短差重量根据出库时实际溢短差重量计算,包括会员及客户交提、自提。对于银锭,溢短差重量根据买方、卖方实际交割溢短差重量计算。

第五十八条 溢短差重量计算公式为:

金锭、铂锭入库溢短差重量=(从剩余库存中扣除的卖出实物交割数量÷该实物交割品种扣除前库存总量)×当前未清算入库溢短量

金锭、铂锭出库溢短差重量=出库标准重量-出库实际重量 银锭溢短差重量=交割标准重量-交割实际重量

未清算入库溢短量只有在全部卖出及全部提货出库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溢短差重量金额由交易所根据会员及客户参与不同交易合约,采取不同的清算价格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金锭、铂锭现货实盘入库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卖出日该现货实盘交易合约加权平均价;

金锭、铂锭出库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出库日该现货实盘交易合约加权平均价;

现货即期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该现货即期交易品种成交日加权平均价;

现货延期交收卖出交割溢短差重量金额=溢短差重量×实物交割日该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结算价。

第六十条 若遇当日交易无成交,各品种及合约加权平均价及结算价以上一交易日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相应加权平均价及结算价计算。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金锭实际重量、标准重量与重量均指纯重。金条、银锭、铂锭重量均指毛重。 毛重指称量重量,纯重指毛重与成色之积。

第七章 代 理

第六十二条 客户的实物出入库手续由会员代理完成。

第六十三条 客户销户时,应清空实物库存,并结清与代理会员的所有实物费用。

第八章 质量纠纷处理

第六十四条 会员及客户提取实物后,如果对实物质量持有异议,提取金锭、铂锭方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提取银锭方必须在提货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提取金条方提出质量异议,须提供交易结算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客户由会员代理书面提出。

【比较重要,确保了金条的质量不出事维护声誉】

第六十五条 会员及客户对其存入指定仓库的实物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实物提取过程中因质量产生异议和纠纷,交易所选择指定的国内质检机构或国际贵金属市场认可的国际权威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金锭及金条质检机构: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

铂锭质检机构: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银锭质检机构: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国家金银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第六十六条 经过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检验,质量纠纷中的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

(二)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七条 经核查质量纠纷责任方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按《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及其金锭品级资格注册认定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条企业及其金条品级资格注册认定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银锭企业及其银锭品级资格注册认定准则》执行。

第九章 质押、租借业务

第六十八条 交易所提供质押、租借业务服务,为会员及客户办理质物及租借实物库存的过户转移。

第六十九条 会员及客户可参与质押业务,其中质权方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外资金融类会员和银行类国际会员,质物为黄金、铂金、白银等实物。

第七十条 会员及客户可参与租借业务,租借实物为黄金、铂金、白银等实物。

第七十一条 国内会员、国内客户可以办理主板交割品种的租借、质押业务。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可以办理国际板交割品种的租借、质押业务。

经交易所批准,国内会员、国内客户可以办理国际板交割品种的租借、质押业务,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可以办理主板交割品种的租借、质押业务,国内会员、国内客户与国际会员、国际客户之间可以办理租借、质押业务。

第七十二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质押及租借业务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办理质押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实物租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章 USB-KEY管理

第七十三条 USB-KEY用于会员到指定仓库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的身份验证。USB-KEY的使用及保管由会员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四条 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办理USB-KEY。

第七十五条 USB-KEY的使用有效期限为制作日起两年整,到期时会员可自行重新登记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细则以中文书写,任何其他语种和版本之间产生歧义的,以最近的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交易所。 第七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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