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门诊制度牌

2022-08-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接种门诊制度牌》,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1篇:接种门诊制度牌

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接种人员应做到手的清洁卫生。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工作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室内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紫外线灯管表面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含氯消毒剂或其它消毒液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按医疗垃圾处置规范处理。

第2篇:接种门诊制度(推荐)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宣传培训制度

1.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次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2.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开展卡介苗接种的单位,要固定专人,严格培训操作技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接种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业务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安全注射制度

1.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要求。

4.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做好消毒记录。

5.接种疫苗必须做到“三核对(姓名、年龄、接种疫苗的名称)、三询问(既往病史、既往不良反应史、禁忌症)、三检查(疫苗名称、效期、性状)、一告知(向儿童家长告知预防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7.每日接种完毕后,应及时清点疫苗、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和应急器械等。对医疗垃圾应集中焚毁或交正规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2.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儿童家长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七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的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按长住儿童管理。

3.预防接种证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由所属接种门诊保管。

4.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门诊将填写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接种证或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并据此建立该儿童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卡要及时补建。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6~9月开展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活动,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及时上卡、上证。 6.接种门诊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7.接种门诊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卡、证核查和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和消卡,删除的卡片由接种门诊另行妥善保管,每月3日前逐级上报上月辖区内儿童出生数、建证、建卡数。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

1.接种单位于接种任务完成后次月3日内将接种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月6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月接种情况,填表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月10日前以区(市)为单位汇总本月的接种情况,填表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强化免疫实施情况统计报告按方案要求进行。

5.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2月1日前填写上年终报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3月1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区(市)上年终报表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免疫规划资料的收集要真实、完整、及时。 2.免疫规划基础资料的内容包括:

(1) 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性别、职业别和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2) 组织机构:辖区内的接种门诊、乡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街道办事处及联系人基本情况;接种的组织形式、开诊时间;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基本资料。 (3) 疫情资料: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人数、病死人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相关传染病的“三间”分布,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疫情调查,漏报调查,发病与接种的关系等资料

(4) 免疫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人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资料。

(5) 疫苗计划、分配,使用情况统计等资料。 (6) 冷链设备档案及接种器材资料。

(7) 监测资料:疫苗质量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冷链系统温度监测资料。

(8) 其它资料:上级来文,业务会议、培训,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查等资料。

3.免疫规划业务资料采用分类归档的方法保存,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免疫规划有关资料搜集整理齐全、分类装订归档;并长期保存。同时注意有关原始资料的保存,以形成完整的免疫规划档案化管理体系。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 ,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帐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定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损。

4.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5.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6.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运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制度

1.建立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登记簿,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接种门诊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区(市)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填写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登记表、报告卡及个案调查表。

2.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接种门诊应配备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相应急救药品,有条件的接种门诊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3.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 4.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断必须由区(市)级或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出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

家长(监护人)在儿童免疫接种中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这从法律上为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要求儿童家长(监护人)努力提高法制观念,积极配合各级计划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家长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为: 1.有使自己的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义务。

2.应依法服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预防传染病对自己孩子进行的各种免疫接种安排。

3.孩子出生后,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4.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托幼机构或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查验接种证。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接种证。接种证应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5.应及时了解自己孩子的免疫接种情况,特别是接种的时间安排,以保证得到及时免疫。

孩子每次预防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在接种前,应主动、真实地向实施接种人员反映自己孩子近期健康状况、既往过敏史和接种副反应史等情况。在预防接种后,应遵照实施接种人员的安排,在接种现场或其附近对自己的孩子留查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可离开。个别孩子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等一般反应,极个别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等,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即可恢复。如果发现孩子不适,应咨询医生,必要时及时就诊。

6.应自觉接受有关儿童免疫规划知识的健康教育,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新生儿基础免疫分别在0、

1、6月龄接种。

五、 使用方法:无菌开启安瓿,充分摇匀,准确吸0.5ml,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卡介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新生儿及1周岁内儿童。

五、 无菌开启安瓿,注入注射用水,摇匀,准确吸取0.1ml。于接种儿童左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肤呈10-15度角刺入皮内,注入疫苗药液,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头顺时针方向旋转45度拔出,勿按摩接种部位。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基础免疫

2、

3、4月龄儿童,加强免疫4岁儿童。

五、 使用方法:

1.用一次性小勺将脊髓灰质炎疫苗送入儿童口中,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2.月龄小的儿童,喂服糖丸疫苗时可将糖丸放入口杯内,加少许凉开水碾碎,溶解成糊状服用。

3.口服疫苗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百白破联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3月龄、4月龄、5月龄初免注射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18~24月龄加强免疫注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五、 使用方法:臀部或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白破联合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6岁儿童

五、 使用方法: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减毒活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或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或麻腮疫苗;6岁接种麻疹(自愿选择麻腮风)疫苗。

五、 使用方法: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完全溶解并摇匀,于上臂三角肌外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6~18个月初免2针,间隔3个月(A群);三周岁,6周岁加强(A+C群)。

五、 使用方法: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稀释剂复溶,摇匀立即使用。

2.初免儿童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加强免疫儿童于同样部位注射0.5mlA+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3.多糖抗原遇高温易降解,免疫效果明显下降,故注射现场必须严格避开热源。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 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 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 接种对象:8月龄儿童初免,2周岁加强。

五、 使用方法:加入疫苗所附带的稀释液(灭菌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待完全溶解后使用,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六、 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 向儿童家长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 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 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一、 接种人员要持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齐。

二、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牌。同时要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及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凡有禁忌症的对象应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接种证、卡上作好记录。

三、疫苗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进行检查,以确定有无过期、变色、变质或有摇不散的凝块,有无标签,安瓿有无裂纹或是否冻结、潮解等。疫苗必须存放在冷藏包内,做到“苗不离冰”。临用时方可取出并避免阳光照射。

四、接种对象:18月龄儿童。

五、使用方法: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待完全溶解摇匀后,准确吸取药液,于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ml。

六、在接种证上完整记录接种日期、疫苗批号及接种者签名。

七、向接种者交代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

八、嘱接种对象在观察室内留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九、接种后用截针器处理针头,针管、针头分装,统一回收处理。

第3篇:预防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

疫苗管理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 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 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 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5、 实施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各种疫苗的接种年(月)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等规范操作。

6、 预防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和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接种信息,记录真实、完整、清晰、规范。

7、 预防接种后,受种者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制度

1、 预防接种安全管理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等有关规定。

2、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普通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3、 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4、 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5、 无菌干棉球和棉签使用前须经高温、高压消毒,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 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75%乙醇的容器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75%乙醇,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7、 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除液体bOPV外,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液体bOPV未能立即用完,应在2~8℃温度下保存,并于当天内用完,如有剩余应废弃。

8、 接种现场应备有足够体检器材和急救药品。

9、 每次运转前或运转后要对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制度

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要规范免疫规划资料管理,资料的种类、内容、规格及使用方法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2、免疫规划资料应包括:

(1)综合管理资料:人口情况、工作人员情况、接种单位情况、冷链设备运转情况、培训情况等。

(2)预防接种资料: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预防接种登记簿、补充免疫接种情况报表、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报表等。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资料。

(4)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等资料:疫苗运输记录、疫苗和注射器计划、出入库登记、冷链设备档案、冷链设备温度记录、环境消毒记录、高压消毒记录、注射器使用和处理记录等。

(5)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资料。

(6)文字资料:上级来文、会议和培训资料、督导资料、宣传资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3、各类资料应保存至规定期限。需要更新的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变动后15日内完成更新;需要上报的资料应按照上级要求时限报告。

4、各类资料应实行档案化管理,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常规资料至少每季度整理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资料的装订存档;阶段性工作资料在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资料装订存档。

疫苗管理制度

1、 制订、上报疫苗计划。接种单位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辖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制定第

一、二类疫苗使用计划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2、 接收疫苗要索取证明文件。在接收疫苗时,应索取由药品检定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接收进口疫苗时,还应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3、 接收疫苗要索要运输温度记录。在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

4、 要做好疫苗出入库记录。疫苗要实行专人管理,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以上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应通过客户端生物制品管理系统进行疫苗出入库记录。

5、 疫苗的储存与运输。应根据免疫程序、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疫苗和稀释液储存和运输温度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说明书等相关要求。

6、 疫苗的报废。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不少于5年。

冷链管理制度

1、 冷链设备的验收和安装。冷链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验收,应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房间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接地插座(三相电源),不可与其他设备或电器共用。

2、 冷链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冷链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管理与维护;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冷链设备要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冷链设备应专用,不能存放与预防接种无关物品,更不得挪作它用。

3、 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要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报告。对新装备或状态发生变化的冷链设备,要求在变更后15日内进行更新报告。

4、 冷链温度记录。接种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冷链温(湿)度监测系统,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记录保存2年备查。必须启用系统报警功能,接到监测系统报警后,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必要处置,以确保设备及存放疫苗安全。 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3、要及时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情况。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4、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便利。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预防接种点,增加预防接种门诊开诊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5、要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本省和外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在客户端建立预防接种个案,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外省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将接种信息记录到预防接种证上,并在客户端建立临时接种登记。

6、要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接种单位要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录入客户端并根据实际变更居住状态;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制度

1、 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制度。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或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3、 实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直报。有网络直报条件的接种单位应当直接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由县级疾控机构代报。

4、 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资料的保存、整理和归档。

5、 配合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向调查人员提供所需要的AEFI病例临床资料和疫苗接种等情况。

6、 省、市和县级疾控机构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AEFI病例进行诊断,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第4篇: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本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外来儿童接种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向政府或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预防接种及统计报告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熟悉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对象、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2、接种前要详细询问病史(特别是过敏史),严格掌握禁忌症。 3、接种时严格按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4、接种人员明确职责(组织、登记、接种等)互相配合,协同工作。

5、接种统计报告必须有原始依据可查,不得弄虚作假,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方可上报。 6、每次接种必须及时清理制品,器械等并如期逐级上报接种率,全程接种率,疫苗损耗率。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现AEFI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 2、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1接种后出现: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2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2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2.3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2.4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癔病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2.5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2.6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2.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3、乡级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乡级卫生院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志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接种人员应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咱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数据,是指由计算机加工存储、传输、网络传输等处理得到儿童预防接种数据信息。

2、计算机数据管理实行负责人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数据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2.1保障本部门计算机数据的安全运行。 2.2对本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及时进行备份。 2.3对外来介质,软件进行检测。 2、 4随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 3、数据备份要求:

3.1门诊日结束当天,数据上传前及电脑数据有修改后,必须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3.2电脑故障需要重新安装和软件升级前,必须做好数据备份。 3.3每次备份,必须为硬盘和U盘双重备,且U盘单独保存。

4、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属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措施,设定登陆密码,不得泄露密码,不得将机算机内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如发现失、泄密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软件升级过程中,涉及到数据转换的,必须在做好备份后,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 6、在数据采集、传输和加工中违反以上规定给社或个人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要给予政行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

1、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2、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性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应对受种者或监护人提供医学建议,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3、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和接种费用等,监护人同意接种并在相关疫苗接种告知单上签名确认方能接种该疫苗。 4、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将告知单的回执栏留下存档备查,告知栏交给家长。

5、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及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接种点)。健全疫苗保管制度,建立疫苗出入库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 “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分发使用疫苗。

3、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应及时做好过期疫苗报损手续。

4、冷链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做好温度记录、定期保养。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5、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6、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2、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3、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5、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6、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第5篇: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山东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郓城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建证。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防疫站和接种门诊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郓城县社区服务中心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体检与告知后,医生与儿童家长均需签字负责。

四、用钢笔做好免疫卡、证、接种日期等项目的工整书写登记,接种证上还应记录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的签名。

五、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20~30分钟,便于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能即时处理。离开接种门诊前应预约好下次接种疫苗日期。

郓城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

郓城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6篇: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 1 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症。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臵、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2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3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六)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七)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八)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臵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疾病预防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区疾控中心所进一类疫苗均由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其用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乡镇一类疫苗由区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臵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乡镇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臵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臵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村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

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区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 5 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臵。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臵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臵,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臵。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

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6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价格等。

(三)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接种单位工作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接种副反应及事故处理监测报告制度等。

7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候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种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臵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9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一)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10 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臵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臵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1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接种单位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卡或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及预防接种证,并详记录儿童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预防接种卡或信息系统记录、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使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预防接种证,由接种单位免费发放,统一编号;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四、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卡(或信息)由信息操作人员录入。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六、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计算机数据应定期备份,可不再使用预防接种卡,但需使用和保存预防接种登记底册。

七、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八、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九、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接种底册、接种证一致。

12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卫生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卫生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人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 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13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一、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和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本辖区组织机构、人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领发记录、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各类宣传资料、各级文件、培训及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总结等资料;大事记、卫生统计年鉴;经费资料等。

三、接种记录、疫苗领发记录、冷链温度记录、使用注射器材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疫苗购进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预防接种卡(簿)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按旬、月、年及时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针对传染病和基本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个案调查表、以及临时增加的其他报表。

五、统计报告的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出。

六、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七、县、乡级单位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八、凡需要存档的免疫规划资料,一律不得用彩笔、铅笔、圆珠笔书写。

九、查阅免疫规划资料时,资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作好登记。外单位查阅免疫规划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中心领导批准。

十、查阅资料的人员不得将免疫规划资料拆散抽页、弄脏和在原始记录上划记号,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管理人员提供资料查阅时不能离开资料室,同时只能提供所需要查阅的有关部分。特殊情况需要资料借出档案室,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限在3天内归还

十二、资料室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室内。资料室必须备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高温及消毒等基本设施。对资料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4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成立免疫规划针对疾病诊断小组;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报告本单位计免疾病诊断小组并在6小时(农村12小事)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上级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15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的6周岁及以下儿童。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相同的接种服务。

二、预防接种单位要定期对辖区内流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排查登记,主动索取、查看接种信息,补卡、补证,开展查漏补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到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入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四、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利用春节等民俗节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五、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知识宣传讲座等,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知晓水平和预防接种意识。

六、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

16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污染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消毒毁形后统一回收处理,不得原形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二、一次性输液器必须剪断针头(在进入人体的针头端约20厘米处剪断),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后捞出放臵,待收。

三、一次性注射器:将针头拔下、剪断乳头,泡入消毒液中,针管内吸入消毒液后浸泡30分钟以上捞出放臵,待收。

四、注射器及输液器的针头毁形后,必须单独放入专门的容器中,避免回收运送时被锐器刺伤。

五、消毒液必须每日更换,要保证正确的浓度。

六、一次性注射器、棉签等均应统一回收处理,不得进入生活垃圾中。

七、建立使用、销毁记录,登记完整。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示范和规范接种门诊按周运转,合格门诊按月运转。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4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8

预防接种单位公示内容

一、接种疫苗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19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四、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五、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六、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七、预防接种流程:健康咨询→登记→接种→接种后观察15~30分钟→离开。

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九、本门诊接种服务咨询电话:5292182

上一篇:沪教版小学语文教案下一篇: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