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岗位职责

2022-08-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学校行政岗位职责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界定

长期以来,许多的法学教科书及理论文章在论及行政不作为及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时,将两者等同。有的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方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形式。{1}有的学者将行政不作为界定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2}由于在理论上未能将行政不作为与不履行法定职责分开,导致实践中普遍将两种本不同的行政行为当作相同的行为来对待。但是,这两种行为在性质、构成及涉及范围都是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救济方式不尽相同。{3}鉴于此,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区分开来是很有必要的。

一、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辨析

(一)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界定

将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区分开来,对两者的科学、准确的界定是至关重要的。

1、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从当前的行政行为理论来看,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行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个学理概念,因此,对于“行政不作为”这一概念,我们很难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找到权威的解释。但在理论界也是各抒己见,没有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既包括形式不作为也包括内容上的不为。他们指出:“拒绝的言行是一种形式上有所为,但其反映的内容则是‘不为’,实质上仍是不作为”,意指程序上的拒绝形式的“为”,实体上可能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是一种行政不作为。{4}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拒绝行为虽然在内容上是 ‘不为’,而且从实体上也有可能是不真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但行为的形式而言却是一种积极的作为形式,应该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同时还指出主要应该从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存在状态来认定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5}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2、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界定

关于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一章的第11条第(四)、(五)、(六)项对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做出了列举,但也没有对其明确界定。在理论界,有的学者将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同于行政不作为,有的学者虽然不赞同这种观点,但只是认为将行政不作为等同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全面,存在缺陷,也没有明确界定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究竟何为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呢?在此首先应明确所谓法定职责。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的行政主体的义务不属于法定职责。由此可见,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中,对于已经接受相对方申请,要求其履行职权范围相一致的法定职责而明示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也即通常所说的程序上的“作为”,实体上的“不为”。可以看出,行政主体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决定了相对人是否被授予权利或被设定义务。

(二)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分析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确实存在一定的交叉,行政不作为可能最终是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但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行政不作为所包含的范围远大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将两者等同,势必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以外的行政义务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如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其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等。

综上可以得出这样的分析结论,行政不作为应是趋向行政法上的学术概念,以行政行为的形态、表现形式为标准而与行政作为相区分的。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则是行政诉讼法或者说是行政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概念,“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 是行政作为的一种否定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

(一)作为义务是构成行政不作为的前提。

我们知道,无论行政行为还是行政不作为都是首先以一种“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存在着“被期待的行为(作为)”,即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时,也就无所谓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因此,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必须以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无作为义务的存在则无行政不作为。

所谓作为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应作出一定行政行为的义务。这里的作为义务是具有特定涵义的义务,不同于一般的义务,如道德上的义务。首先,这种作为义务具有行政法律的属性,是行政主体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其次,这种义务具有“作为”性,即依法应该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只是对该应“行为”义务的违反,即应作为而不作,才构成行政不作为。

行政主体的行政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法定行政义务,这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等所设定的作为义务。

(2)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义务。

(3)行政主体自己设定的行政义务,主要形式为行政承诺。

(4)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中约定自愿承担的行政义务。

(5)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基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行政主体则派生出了实施救助、行政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二)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的理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由于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且其行为后果也是由委托者承担的,所以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不是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离不开其工作人员,它们之间是一种职务委托关系,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要由行政主体承担,所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

(三)行政不作为表现为程序上不为

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义务在程序上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主体在接到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获得保护的情形后,根本没有启动行政行为程序,属于完全的行政不作为。另一种形式是行政主体虽然启动了行政行为程序,但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全部完成行政行为,属于不完全的行政不作为,也可以说拖延履行义务。例如某公民请求工商机关处理商家出售假冒产品的问题,该机关受理了申请,也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但却一直不作出任何处理决定,未告知理由,即属于这种情况。

(四)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

法定期限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是法律、法规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其规定;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规章作了规定的,可以参照规章的规定确定;三是法律、法规、规章都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规范性文件有规定,这些规定有约束力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的,可以参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没有任何法律规范加以规定,但如果申请和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具有可比性时,可以参照行政机关办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期限;五是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均规定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但规定之间不一致,原则上以高层级的法律规范为标准。

三、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构成

(一)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同行政不作为相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主体也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负有与其行政职权范围一致的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不同的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职权与所负责管辖的行政事项是不同的,因此同行政职权相适应的法定职责也是有差异的。比如,打击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属于工商机关的管辖范围,是其应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公安机关主动去打击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仅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且属于越权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

(三)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体具有明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表现为行政主体已经启动了行政程序(比如受理了申请),因而确定行政主体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关键在于行政主体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相对方的申请施加影响相对方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如果行政主体仍处于行政程序的进程(如审查相对方的申请),这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四)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已超过法定期限

关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问题,有人也提出了合理期限的观点,笔者认为这是不必要的。因为法定职责均有法律对其履行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而没有作规定也就意味行政主体应当立即履行,不存在合理期限问题。比如,请求公安机关保护人身权,这类法定职责难道还需要所谓合理期限吗?

因此,无论是法学工作者还是广大的执法人员都应该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对于行政程序的法治价值给予充分的关注。

(作者单位: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

注释:

{1}罗豪才.中国司法审查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68.

{2}黄曙海.行政诉讼法100问[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9,:79.

{3}王彦.行政不作为案件与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辨析[DB/OL].http://www.China-lawinfo.com.

{4}陈小军,方世荣.具体行政行为几个疑难问题的识别研究[J].中国法学,1996,(1):51.

{5}吴偕林.关于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案件范围的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1995,(1):52.

作者:刘 鹤

第2篇: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全面提升企业行政效能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要想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发展下去,企业除了要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管理之外,还要加强行政管理,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中,行政岗位的设置对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首先分析了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的重要意义,然后根据相关设置的原则提出岗位设置的措施和途径。

关键词: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企业行政效能

企业行政效能是指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内容的行政管理组织架构、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及企业行政管理行为等方面的效能,实现企业行政效能就是企业能够在具体的行政工作中用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行政管理目标,实现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岗位的设置是行政效能提升的基本途径,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一、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对于提升企业行政效能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范畴

合理的岗位设置能够让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职工明确的了解到自身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任务以及相关的职责范围,从而让企业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与自身的岗位真正的对应起来,建立相关的链接,保证企业组织中的每一位人员都能够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能力,更好的实现任务目标,提升企业行政效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二)有利于企业目标的进一步细化

通过合理设置不同的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能够将企业制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将任务目标分解为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目标,这样不仅能够更加明确企业制定任务的目的,而且可以全面提高企业完成任务目标的效率,对企业行政效能的提高和企业综合素质的加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有利于增强企业管理效能

合理的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设置能够让企业员工明确自己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范畴,这样企业管理者就可以根据这种明确的岗位职责范畴对企业员工进行管理和人力资源优化,从而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管理效能。

二、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目标统一,统一指挥

目标统一是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的首要基本原则。在企业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中,在纵向要做到上下贯通交流一致,在横向要做到左右协调互相配合,从而将企业行政管理结合成为一个科学合理的有机整体,并且在这个有机整体内,局部目标要绝对服从整体的目标。并且在企业管理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由一位上级主管负责指挥,切忌多头领导。

(二)分工合作,信息畅通

分工是实现企业行政目标的有效途径,通过分工能够充分地发挥企业行政管理组织中各个人员的最大效能,从而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更好地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因此要针对不同的工作和任务,将行政管理组织中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明确各个分工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需要注意的是,分工不并意味着在工作中独立操作,而是要在紧密的相互配合中进行协调合作,共同的为实现目标而奋斗。并且要保证信息的畅通,要建立各个分工部门之间互相传递信息的渠道和网络,更好的为协作交流提供便利。

(三)管理层级设置合理,精干高效

管理层级是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控制幅度来制定的,管理控制幅度是指一个管理人员能够直接管理指挥的下级人数。管理层级较多会影响企业决策的效率,管理层级较少则会导致集权的现象出现,因此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的设置管理层级。另外企业行政管理层级在工作中要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在人员的配备比例上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在权利的分配上要遵循适度原则。

三、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的措施和途径

(一)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的首要要素就是要对企业行政管理的人员进行确定。

在行政人员数量方面,根据企业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企业组织中行政人员数量一般占该企业组织总人数的10%左右,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有400个人,那么合理的企业行政人员管理组织人员应该在40人左右。这40个行政管理人员要合理的分配到人事部、财政部、采购部、秘书处和信息档案管理处等部门,如人事部要有2人负责,财政处要2名会计和2名出纳,信息档案管理处1人等,这样的人员数量和分配比例能够更好的发挥企业行政管理的效能,使企业行政管理组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其他部门的发展。

在行政人员素质方面,首先要求行政人员在思想上要具有良好的工作精神和服务理念,这样才能够符合企业行政工作的高重复性和烦琐性的要求,安心的做好本身的行政工作。其次,行政管理人员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尤其是人事部、财政部等部门,除了要求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外,还要具有较为丰富的相关经验,从而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最后,行政管理人员还要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部门的设定、生产重点的变化以及销售范围的改变等等都会对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产生影响,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也会发生一些突变,在这种情况下,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的行政而能源能够更好的控制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

(二)合理科学设置行政管理岗位

岗位的数量和人员的数量不是一个概念,岗位的设置之后,每个岗位的人员数量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但是岗位的设定一定要做到全面合理,并且有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整合。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要认识到岗位的人员饱和度,根据工作任务的饱和度对每个岗位的员工数量进行合理的安排,让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各个岗位都达到饱和,这样不仅能够保证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能够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其次要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合理的调整设置行政管理岗位,岗位的设置不仅要受到工作量的制约,而且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也会对其产生影响,如随着计算机的广泛使用,相关文员类的人员配备就应当相应的减少。最后,每个企业行政管理职能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行政管理职能大都包含制度制定、资产控制、后勤服务、基本建设以及文档会议管理等方面,在对行政管理岗位进行设置时,要了解各个岗位的行政管理智能,根据职能对岗位进行有效设置。

四、结束语

合理的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对于企业行政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岗位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模版,而是要遵循动态发展和灵活性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过程进行合理的设置和修正,从而保证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对各种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提升企业行政效能,为绩效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郑斌.关于量化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考核的思考[J].管理观察,2010(34).

[2]刘萍,藏立娜.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提高企业综合素质[J].商业研究,2006(09).

[3]彭旭平.探讨我国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措施[J].中国经贸,2013(02).

[4]周雪梅.关于如何提高电力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若干思考[J].大科技,2012(18).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作者:张丽

第3篇: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研究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项列举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这对司法实践如何认定行政主体的拒绝履行行为、法定职责以及责任分配等还是有欠缺的。该问题直接涉及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有在理论上进一步澄清的必要。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中的“法定职责”应作广延性解读,包括拒绝履行管理秩序设定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公共安全保障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实现社会发展的法定职责和拒绝履行个体权利保护的法定职责。与之相适应,必须构建新的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体系,包括行政首长承担行政问责的法律责任、行政主管人员承担连带追责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承担职责履行的法律责任、行政系统承担积极行政的公法责任。

关键词: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追责体系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相对人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这实质上在我国行政法制度中确立了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及其司法审查制度。那么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究竟应当如何解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该问题直接涉及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撰就本文。

一、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适当框定

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指在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予以明确的拒绝或者漠视,并不去主动实施某种行政行为的行为状态。(1)

首先,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从广义上讲是归于行政行为范畴的。表面上看,它与行政主体的职责关联在一起,似乎整个行为方式是围绕相关的职责而展开的。然而,职责只是这一命题中的第二性的问题,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该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行为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在或者外在表现,而法定职责只是隐藏于行政行为背后的某种客观要素。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法定职责在这个命题中可能具有一定的本质属性,这也很容易使人们产生误解,将问题的焦点集中于法定职责之中。而对于行政实践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行政行为的问题,而不是职责或法定职责的问题。(2)

其次,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法上的行政瑕疵。行政法上的行政瑕疵也被称之为行政行为瑕疵:“系指行政处分欠缺各种客观要件之情形”[1]84。在法治发达国家,相关的救济制度建立了瑕疵行政行为的理论体系,它们通常将三类行政行为归入到瑕疵行政行为的范畴之中。第一个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准则或者部门行政法的规定;第二个是行政行为不当,就是行政行为在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上既不能够与法律规范予以对应,也有可能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关系予以对抗,这个范畴的行政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区别,应当说它在瑕疵的程度上略低于行政违法;(3)第三个是上列两种情况之外的瑕疵类型,该瑕疵类型常常是相对轻微的,或者是由于行政主体主客观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这三类瑕疵行政行为是整个行政救济制度建立的实践基础。换言之,如果在行政法治实践中不存在此三类行政行为,也就无须在行政法上进行必要的救济,进而也就没有必要建立行政救济制度。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救济制度中,尚未建立起有关瑕疵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这也导致我们对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难以做出具体的理论归类,但必须明确的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法上的行政瑕疵。

既然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行为,而且是瑕疵行政行为,那么在行政主体未实施的无数瑕疵行政行为中,是否都可以视为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此,正确解读这一概念,必须给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一个适当框定。

(一)具有职责履行上的懈怠性

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中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在职责履行中的懈怠性。在行政法上,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一个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职责联系在一起,行政主体的行为来自于法律所规定的职责,一旦职责被法律规定或者确认以后,该职责对于行政主体而论,就是不可以予以放弃的。依据现代法治国家积极行政和主动行政的理念,行政主体必须无条件地实施和实现法律状态,也就是说必须积极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即“行政机关处理业务应主动适用法规”。[2]另一个是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存在于一定的行政法关系之中,而在一个具体的行政法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职责也就转换成了其法律义务,该义务可以针对于国家而存在,而更多的是针对于行政相对人而存在。反过来说,行政主体的相应义务更多地体现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这就是职责在行政法范畴中的两个含义。這两个含义都刻画了这样一个命题,就是行政主体的行为状态不应当是消极的、被动的,尤其一个行为内容若被框定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之后,行政主体便必须积极地满足相对人的相应权利,就必须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过程之中。而在其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对职责的履行则表现出了某种状况的懈怠,这种懈怠若放在行政法关系之中去考量,就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处于悬置状态,而放在行政主体与国家公权关系中去考量,则是行政主体对国家公权的一种放弃,这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最为核心的属性。

(二)具有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性

在行政法上,还有一个概念叫行政放弃职权。所谓行政放弃职权,就是指行政主体放弃了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而这样的放弃职权,在大多数情况下所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政权体系的关系。(4)那么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是否能够与行政放弃职权同日而语呢?回答是否定的。当我国的救济制度在确立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范畴时,它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要让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回归理性。因此,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便与行政相对人有着天然的联系。具体而言,该命题中的职责是行政相对人请求下的职责,是与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有具体关联的职责,所以在一个行政过程中,尤其在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中首先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有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如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塔市村委会大塘村民小组诉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一般情形下的行政机关应依申请而作为的行政不作为纠纷案件中,需以原告曾向行政机关提出过申请为必备的起诉条件。”[3]而这个意思表示的内容就是要求行政主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某种利益,这就非常严格地限定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严格限定了职责的具体关系形式,这个属性同样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在公益诉讼中,也会涉及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但是在公益诉讼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与《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并不能做同一或者同样的理解,也不能做同一或同样的法理解读。

(三)具有意思表示上的明示性

意思表示本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概念,而近年来,我国的公法制度也逐渐引入了这个概念。(5)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对自己的诉求和态度所作的一种宣示,而这样的宣示使相对一方能够有所认知。在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这个命题中,存在着两个方面的意思表示,一个意思表示是行政相对人面对行政主体而为之的,就是它请求行政主体实施某种行政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从这些状态中,发生的请求权,被称为公权”。[4]这样的意思表示应该是具体的,也就是有实实在在的权利诉求,有着让行政主体能够操作的实体内容。在这个意思表示中,如果存在着模糊性,存在着无法操作的情形,那么行政主体后续的拒绝行为的事实就难以成立,这是不需要进一步证明的。与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相对应,行政主体也有一个意思表示,而这个意思表示就是对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的一个否定,当然这个否定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予以体现,也可以通过相对消极的方式不予以实施,此二种方式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成立而论,并没有质的影响。显然,行政主体拒绝法定职责中的意思表示最重要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也就是说,行政主体拒绝的意思表示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四)具有职责的法定性

行政主体的职责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之所以说它具有复杂性,是因为在现代法治国家,人们能够对司法机关的职责作出具体的预期,进而能够通过实在法对司法权的范畴作出列举规定[5],人们也能够对立法权的范畴作出合理预期,并通过法律典则予以确认。但是行政系统的权力则要复杂得多,所以有人在给行政以及行政权下定义时,认为行政或行政权是排除了立法权、司法权和其他相关权力以后所剩余的其他国家权力。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行政乃指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之外的国家作用”。[6]该定义所要表达的是行政权的范围是相对广延、难以做出相应预期的,尤其在“服务行政”的现代行政法治理念之下,人们甚至也不希望行政职权能够有那么确切的内容,对于行政权的这种复杂性及其与法治行政的关系,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论认知。即是说,行政主体的职权究竟应当通过法律予以列举规定?还是宪法和法律仅仅对行政职权做一个导向性的规定?该问题在现代行政法治中,在现代行政法学理论中,都是比较纠结的。这同时也牵扯到我们如何确立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内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中有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职责的法定性,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职责,而行政相对人对其提出了履行的意思表示,行政主体的拒绝还不足以导致该行为的发生。因此,职责的法定性便成了该问题的一个核心。尽管我们在服务行政的大视野下要求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诸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职责,但是若将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用救济制度确立下来,那么职责的法定性就是一个基本的定在,因为没有这样的定在,就无法建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理性关系。我们所知道的法定性,就是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对行政主体的职责的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所履行的相应职责都应当从行政实在法中找到依据。

二、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定职责”解读

就目前来讲,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概念仅仅体现于《行政訴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之中,而且依《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限于拒绝履行保护相对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这便给人一种错觉,似乎行政主体拒绝履行的法定职责仅存在于这一狭义的范畴。这是个极大的误区,因为行政主体的职责无法在救济法中得到体现,救济法所解决的其实是“拒绝履行”问题,而不是“职责的法定性”问题。进一步讲,职责的法定性是存在于救济法之外的那些法律典则中的,如行政组织法中的职责法定性,行政行为法中的职责法定性等。从理论上讲,法定职责应当来自于行政组织法,但在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定职责与行政行为法也同样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有学者就提出了定量职权、定地职权、定时职权的概念,这个职权三定都是以行政行为法为转移的。[7]而救济法的作用在于将职责法定与拒绝履行做了逻辑上的处理,即是说在救济法中如果没有拒绝履行,那么其他实体法和程序法中所体现的职责法定也就失去了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正当关系。

本文认为,“法定职责”存在于下列法律范畴之中:

其一,宪法典有关行政主体法定职责的规定。我国宪法对行政主体的职责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所履行的法定职责(6),第107条列举规定了县级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十多项法定职责,乡镇人民政府的五项法定职责(7),同时,宪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等,该规定实质上也涉及行政机关的法定问题。

其二,政府组织法有关行政主体法定职责的规定。我国政府组织法包括《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这两个组织法都是依据宪法第89条和第107条的内容对相关行政主体的职权进行拓展的。毫无疑问,政府组织法有关法定职责的规定要比宪法关于法定职责的规定更加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8)

其三,部门行政法有关法定职责的规定。这个范畴的法定职责在我国学界似乎被疏忽了,然而,从我国行政法典则的规定来看,此范畴的法定职责是行政主体法定职责的最主要的方面。我国行政系统的职能划分都是通过部门行政法进行的,每一个职能机构所承担的行政职能也都体现于部门行政法之中,更为重要的是,部门行政法在规定行政主体相关职能的同时,往往也规定了该职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法定职责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而宪法和组织法所规定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是相对比较抽象的,但部门行政法则将这些抽象的法定职责具体化了。(9)

其四,其他行政法典中的法定职责。我国行政法体系中,除了上列行政法典则之外,还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行政法典,例如作为行政程序范畴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许可法》,还有作为救济范畴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些法律典则也常常与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有一定的关联性。上列法律渊源是法定职责的具体表现形式,当我们确立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时,这些法律渊源是基础条件。从上列法定职责的基础出发,我们可以将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概括为下列方面。

(一)拒绝履行管理秩序设定的法定职责

行政管理秩序是社会秩序的有机构成部分,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秩序中的绝大多数都可以纳入到行政管理秩序的范畴之中,任何一个国家都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行政管理秩序进行设定。毋庸置疑,行政管理秩序设定的主要职能是由立法机关履行的,也就是说行政管理秩序应当有正当的法律形式,而且有些行政管理秩序必须通过法律来设定,这在法学理论中叫法律保留原则:“系指如不依據法律之规定,行政权就无法活动”。[1]148但是,法律对行政管理秩序的设定是有限的,这主要是由于行政管理秩序的多变性、复杂性和未来性所决定的,即便是法治发达国家,也常常留给了行政系统相当大的设定管理秩序的职能,当然,行政系统对管理秩序的设定,在有些情况下可以视为是行政系统的权力,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管理秩序的设定,同时也是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行政主体如果没有正当地设定应当设定的管理秩序,就没有很好地履行此方面的法定职责,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权要求行政主体设定相应的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常常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要求行政系统或者要求某一个特定的行政主体理顺某方面的管理秩序,当行政主体没有对这种管理秩序做出新的设定,即构成了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例如,近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问题上所涌现的举报投诉人诉讼,就是举报投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向行政机关投诉,进而针对行政及主体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提起的行政诉讼。这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77号行政指导案例中也得到了确认:“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应当说,新的管理秩序的设定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有着天然的联系,这是不可以被忽视的。

(二)拒绝履行公共安全保障的法定职责

公共安全也是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领域相当宽泛,包括与社会治安管理相关的公共安全、与食品管理相关的公共安全、与文化因素相关的公共安全、与其他人民生活直接关联领域的公共安全等等。2003年,我国部分地区暴发非典疫情以后,有关卫生领域的公共安全就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回应广大公众的关注,国务院在当年就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卫生行政系统、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在履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定职责。后来又制定了一个调整领域更加广泛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其他与公共安全有关的事项等,都是该法调整的范围。该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主体在突发事件中所承担的责任,也规定了相关主体在公共安全中的法定职能。近年来,我国有关的公共安全事件呈上升趋势[8],它涉及我国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我国的行政法典则通常都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公共安全中的职责,当然也有一些公共安全行政法典则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定职责,例如网络公共安全的行政法典则。虽然公共安全具有强烈的公共性,它从表面上看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然而,说到底无论什么样的公共安全,最终都与社会个体的安全密不可分,也正是由于这一点,社会个体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履行公共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一旦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提出这样的要求,行政主体就有义务保障它们的诉求。而在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很少有直接拒绝行政相对人此方面诉求的情形。但对行政相对人的这种诉求不予答复,或者不予以处置,则是非常多见的。常常也有这样的情形,那就是行政主体尽管有口头上的承诺,甚至有书面上的承诺,但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地按照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实施行政行为。在笔者看来,这也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法》设立这样的条款,其目的在于让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基于这一点,我们完全可以将行政相对人权益没有实现的状况与行政主体的职责履行放在一起予以考虑。

(三)拒绝履行实现社会发展的法定职责

行政实在法关于行政主体法定职责的规定都是非常实在的,换言之,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具体在行政实在法之中,都应当是可以操作的,都应当有确切的行政机关为此种行为或者不为此种行为的内容。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主体的不予履行似乎与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必然联系,然而,在现代行政国,行政主体有一个非常大的义务,就是能够使政府的职权行使和社会发展保持契合。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就对现代行政职能的拓展做过这样的评价:“如果说,政府的权力曾经一度受到限制的话——政府除了保障法律和秩序、保护私人自由和私人财产、监督合同、保护本国不受外国侵略以外,没有别的权力——那个时刻早已过去。今天,认为政府机构干涉着我们的生活中‘从生到死’的各个方面的看法是很平常的。在美国,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防老、死、无依无靠、丧失劳动力和失业提供安全保障;为老年人和穷人提供医疗照顾;为小学、中学、大学和研究生提供各级教育;调整公路、水路、铁路和空中运输的规划;提供警察和防火保护;提供卫生措施和污水处理;为医学、科学和技术的研究提供经费;管理邮政事业;进行探索太空的活动;建立公园并维持娱乐活动;为穷人提供住房和适当的食物;制定职业训练和劳力安排的规划;净化空气和水;重建中心城市;维持全部就业和稳定货币供应;调整购销企业和劳资关系;消灭种族和性别的歧视。看来,政府的职责似乎是无限的,而我们每年都给政府增添任务。”[9]可以看出,行政主体职能的行使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我国每5年制定一个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纲要,而该规划纲要将行政主体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做了细化,而且应当强调的是,对社会发展进行拓展是行政主体的行政意识之一,行政主体应当有这样的义务。广大公众在行政过程中也常常对行政主体有着这样的诉求,就是要求行政主体改善目前的社会结构,改变目前的生活方式。总而言之,行政相对人享有这种具体的诉权就是要求行政主体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的诉求提出以后,行政主体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诉求履行相应的职责。若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履行,就属于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四)拒绝履行个体权利保护的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制度构造走的是个案化的道路,所谓个案化,是指无论行政复议制度还是行政诉讼制度,所救济的都是属于社会个体的权利,都是社会个体在一个具体的行政法关系中的权益。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从概念上讲是抽象的,而每一个执法行为的完成又都是具体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具体到一个行政法关系之中,在一个行政法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可以予以定量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可以予以定量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在这种严格量化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的。而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个案中,行政相对人常常都有一个具体的诉求,当然,每一种诉求都与自身的权益实现和权利保护密不可分,例如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进行正确处理,行政相对人要求民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行政相对人要求某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帮助等等,这些诉求都必然牵扯到行政主体的义务履行,牵扯到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不争的事实是,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行政主体拒绝履行的法定职责大多存在于这个范畴之中。

三、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追责体系构建

上文中对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已经做了一个定性,那就是该行为是瑕疵行政行为,再具体一点讲,该行为是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我们知道,在刑事法律制度中,构成犯罪的行为有三个特性:违法性、危害性和应受制裁性。(10)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虽然不能和犯罪行为相提并论,但从与法治的关系来看,其与犯罪行为只是量上的区别。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远大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由于社会危害性较小而未归入到犯罪行为,二者在法治本质的考量上并无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同样具有违法性、危害性和应受制裁性。

首先,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行政实在法的规定。上文提到的四个范畴的法定职责都有可能成为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所触犯的标的。更为重要的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还违反了行政救济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其次,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具有明显的危害性。第一个危害性就是它破坏了国家关于行政系统职责设定的规定,也就是破坏了法律的尊严。第二个危害性是它破坏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破坏了行政相对人与国家政权体系之间的信任关系。我国宪法确立了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当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出现之后,公众对政府便失去了信任。第三个危害性是它直接侵害了社会个体的权利,而且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权利侵犯关系会带来敏感社会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所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常常都与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有關。

再次,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应当受到一定的惩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应当受到一定的制裁,犯罪行为的制裁是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由于我国有严格的刑事法律典则,所以有关此方面的责任追究也有一套体系。然而行政系统中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却一向是我国行政法治体系,乃至于法治体系中的一个短板。(11)

就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制度设计来看,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所承担的责任仅仅是促使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而已,这从我国人民法院诸多关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判决中可以得到佐证。(12)通过促使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救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但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它是不周延的,因为这样的行为即便以后得到了履行,也已经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侵害。更为重要的是,也已经侵害了行政法治的实施和实现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构建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本文试提出下列追究责任的机制。

(一)行政首长承担行政问责的法律责任

2014年11月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有关的责任设定和责任追究上,有了新的突破,例如要求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中应当出庭。该制度便是为了强化将行政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理念。我国传统行政法治中,行政责任制度的构建并不明确,自1999年宪法修正案出台以后,行政法制度中便建立了严格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其中行政问责就是一个具有亮点的制度(13),例如后来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其他一些行政法文件就确立了行政问责制度。行政问责的核心价值在于将行政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人,将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具体到人,将行政赔偿的义务具体落实到人等等。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与行政首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许行政首长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该行政行为,并没有在这个不作为中起主要作用,但行政首长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行政主体的领先者,应当对这种瑕疵行政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所以,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首先应该对行政首长进行法律问责。这个制度如果没有被设计,那就难以与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相契合。

(二)行政主管人员承担连带追责的法律责任

行政连带责任在我国已经有一定的责任形式,例如《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应当向直接责任人予以追偿,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让行政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14)。但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中,没有将行政连带追责制度做适当的制度拓展,即没有在其他行政法制度中建构行政连带责任制度。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其责任人毫无疑问是行政主体,但在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中,行政行为是由具体的公职人员所作出的,我们将这种公职人员暂时称之为行政主管人员,可以说他们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直接实施者。因此,无论行政首长承担什么责任,无论行政公职人员承担什么责任,都不能够免除行政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他们的行政责任的追究可以参照对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方式,例如让其承担行政纪律处罚责任,或者是让他们连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等。行政法上连带责任的建立是行政法治的大势所趋,建立行政连带责任是基于诸多因素的考虑,一方面是基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尽快实现,另一方面是基于行政责任到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统一才有力量,这是不容争议的。一人行事,在决断、灵活、保密、及时等方面,无不较之多人行事优越得多;而人数越多,这些好处就越少。”[10]

(三)行政主体承担职责履行的法律责任

在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构造上,法定职责是一个核心概念,因为整个行为过程就是围绕法定职责是否履行而进行的。如果行政主体没有拒绝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并按照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履行了法定职责,该概念就不复存在。反之,如果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它就会变成一个行政法治中的具体问题。因此,在建构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责任时,应当将重点放在行政主体对职责的履行上,将问题的核心放在行政主体的义务履行上。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似乎是可以回避的,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复议中作为被申请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问题。就是让行政主体明白一旦出现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应当很坦然地作为被申请人、作为被告而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与原告处于平等地位,因为在这个阶段,行政优先权已经不存在了。(15)

(四)行政系统承担积极行政的公法责任

美国学者梅里曼将典型意义上的公法归结为两种,那就是宪法与行政法:“公法有两个主要内容:(1)居首要地位的宪法性法律,它规定政府机关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2)行政性法规,它调整对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机关与私人的关系。”[11]在现代公法中有诸多的制度是与私法制度予以明确区分的。而我们知道,在私法制度中,行为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同时也贯穿着不告不理的法治原则。所谓不告不理,就是私法的执法主体没有必要在不发生私法诉讼的过程中介入到私法过程中,这种不告不理的原则仅仅适用于现代私法。而在公法制度中秉持的是另一个原则,尤其在作为典型公法的宪法和行政法之中,要求公法的实施主体积极地实施公法的权利和义务,而不能够消极予以等待。由此可见,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与现代公法的大原则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我们建构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制度时,应当确立一个先进的理念,就是公法主体必须积极实施公法行为,具体到行政系统,那就是整个行政机关的组织体系,整个行政部门都应当树立积极行政的理念,如果行政系统在行政过程中,哪怕表现出些许的消极,就应当视为行政违法。说到底,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只是一个具体的行为方式,而在这个行为方式的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行政理念。我国行政法治理念中之所以大量存在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与行政系统没有树立服务行政、给付行政等理念有关。在当代以公共服务为政府核心职能的行政法治中[12],要求我们在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追究上,将立足点与行政法治的总体格局结合在一起,这样便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不当行为状态。

注释:

(1)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虽然是在行政救济制度中所确立的概念,但是严格地讲,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发生在行政法关系之中,而不仅仅发生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因此,我们应当在行政执法理论中构建该理论体系。遗憾的是,我国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几乎都存在于行政救济制度之中,而在行政立法制度中该制度及其理论尚未构建起来。

(2)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其中有一个核心要素就是法定职责。而在行政法治实践中,行政主体与职责的关系则是一种相对内在的关系形式,拒绝履行则是相对外在的关系形式。行政法治所要解决的最基础的问题便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外在关系问题。从这个角度讲,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中“拒绝履行”是问题的本质。当然,对拒绝履行的判断要与法定职责结合起来,这是无须论证的。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必须回到行政行为理论之中,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说明和解释。

(3)《行政诉讼法》第70条列举了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行政行为的六种主要类型,其将行政违法与“明显不当”做了区分,可见,行政行为不当不能与行政违法相提并论。应当说,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有关行政行为违法的理论相对比较成熟,与行政违法相比,行政不当的理论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构建。无论在有关行政执法的理论中,还是在行政救济的理论中,行政不当的理论都是相对滞后的,这也影响了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

(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对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的表述,而且将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及其矫正上升到了相对较高的地位。

(5)诸多学者在给行政行为下定义时,常常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思表示,并且认为行政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分为单方意思表示和双方意思表示等不同的形式。

(6)根據《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享有规定行政措施权、制定行政法规权、发布决定和命令权、提案权、行政领导权、行政管理权、预算编制权、行政预测权、行政保障权等等。有学者对这些权力的内容分别做了解释。(参见:关保英,《行政法学》(上册),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53页)

(7)《宪法》第10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行使的十项权力,包括行政执行权、行政规则形成权、行政领导权、行政管理权、公务员管理权、行政保护权等。有学者对这些权力也做了适当的注解。参见关保英:《行政法学》(上册),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63页。

(8)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地方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职权的规定虽然比《宪法》的规定要具体很多,但是从操作层面上看,该法有关行政职权的规定仍然是较为概括和抽象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学界近年来普遍主张要对地方政府组织法进行深层次的修改,学者们普遍认为,应当将地方政府组织的规制与地方权力机关的规制分而立法,应当对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细化,但到目前为止,该法还没有得到相应的修正和完善,这也影响了我国行政职能的科学化。

(9)例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一)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二)审聘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四)组织或委托其他组织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或评估;(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还如《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序(一)申请: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2.法人证明资料;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术骨干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4.主要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鉴定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5.当年在职人员统计表;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资料;7.单位住所证明;8.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对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申请单位限期一次性补正。对决定受理其申请的单位应及时进行测绘资格审查认证……”

(10)通常认为,行政违法与犯罪只是一个量上的区分,就是违法行为的量如果相对较大就构成了犯罪,而违法行为的量相对较小则构成了行政违法。事实上,我国刑法和行政处罚制度在制裁违法与犯罪方面是衔接在一起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为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最严厉的制裁手段是行政拘留,而刑法中的最轻微制裁手段是管制和拘役,它们是相互衔接的。

(11)由于行政法没有统一法典,所以我们难以用一个完整的法典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行政违法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行政法之中,这就使得行政违法的制度构建和理论构建都有非常大的难度。

(12)如“黄?菖?菖诉合浦县公安局不履行户口登记更正法定职责案”、“王?菖?菖诉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参见: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编,《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18、24页)

(13)行政问责作为一个行政法制度,在我国已经被普遍采用,但行政问责的制度和体系究竟如何进行构建仍然是一个比较困惑的问题,我们如何把行政问责与公务员的纪律处分进行区分、如何把行政问责与人大的质询制度予以区别、如何把行政问责与行政赔偿制度予以区别,都是需要从技术上予以处理的问题。

(14)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6条,该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有一个行政优先权的概念,是指在行政法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比,其权力处于优先地位,包括行政法關系的形成权、行政法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变更权等。但是一旦由行政法关系进入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关系中,行政主体这种优先权就不复存在,因为在行政救济阶段,双方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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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M].顾培东,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84:109.

[12]关保英.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拓展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9,(8):125-137.

(责任编辑 吴 楠)

作者:关保英

第4篇:学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职责一:学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在院长、书记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

1.学院办公室日常内务工作;

2.公章管理;

3.有关会议的组织和安排,会议记录和考勤。

4.学院内部财务的管理;

5.与校、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6.各种行政文件、材料的归档,数据的统计、上报等;

7.教职工工作信息收集及整理;

8.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9.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记录、资料采集等;

10.具体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及治安工作;

11.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

12.离退休教职工具体工作;

13.办公室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及工时记录、计算;

14.学院固定资产及设备的具体协调管理

15.报纸、信件的征订与收发等;

16.工会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公益活动

1.教学秘书不在时,协助院领导做好教学秘书岗位的应急工作; 2.提出关于学院发展、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3.为教职工提供帮助和服务;

4.承担学院公益工作。

(三)自身建设

1.实行坐班制,根据需要及时到岗;

2.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3.用自己的言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树立良好形象。

职责二:学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1、协助分管主任处理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参与学院综合性行政事务的实施。

2、草拟学院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和决议、决定等综合性文字材料文件;草拟重要会议文稿和重要文件;草拟及整理院级干部讲话稿及有关资料。

3、领取行政机要文件。接受、管理院内平行文件、做好院级领导及各种机要文稿、各类公文的制作印发;负责上级行政机关发来的文件、简报、通知、信函的登记、编号、发放和传阅工作。定期检查文件的管理和保密情况;学院一级来往信件、文书、报刊及院内行政公文的拆封、登记、传阅、督办、归档工作;负责编制、分发一周、一月、一年收文目录。

4、负责学院党政领导出行的交通安排和联络等服务保障工作。

5、协助分管主任做好学院涉及各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外联系工作。包括内外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和费用预算,对内对外的迎来送往工作,办公室来往礼品纪念品的策划设计、开发、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兄弟院院的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全院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会务工作。如会议名称、人数、对象、范围的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场所的选择,会场的布置,会议日程、程序的安排,会务文书和生活管理等。

7、负责学院办公楼会议室的管理与使用。

8、负责学院行政大事记的记录,建立健全大事记记录制度,保证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

9、负责院领导、学院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会议室办公用品的配送,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10、协助分管主任处理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常规性财务工作的实施。负责院领导、学院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

11、协助分管主任搞好学院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职责三:学校行政秘书岗位职责

一、行政秘书在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公共教学部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负责党政文件的收发,及时送部领导阅示,并妥善保存。

三、负责接待并处理校内外来人、来访、来电等有关事宜,

四、做好文秘和会务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会议的通知、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五、负责部门工作简报及有关的宣传报道、影像等工作。

六、协助部主任做好二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七、协助部主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费用的合理支付。

八、负责办公用品和物资的保管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办公用品的登记签字制度,杜绝浪费。

九、协助部主任做好对教师考核工作。

十、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好各种电子资料、图片资料及保存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部门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学院、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5篇:学校各部门行政岗位职责

高长中学各部门行政职责、岗位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长期和近期发展规划,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学校管理,促进学校综合发展。

2、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人人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

3、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坚定不移地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合理安排全面工作,负责对全校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4、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改善师生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校产、公物及各种财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5、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理论,积极吸取外地的办学经验,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6、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注意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

7、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堪为学校师生员工的楷模。

二、工会主席

1、按上级工会的部署和学校管理目标工作计划要点,制订学校工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党支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开展师德教育、法制教育。

3、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文体活动和其他有关的活动,认真办好教工之家,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

4、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对学校行政 - 1 -

领导的民主考评。

5、组织教职工做好行政、后勤和其他人员绩效考核的民主测评工作。

6、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大会期间负责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平时履行教代会的职责。

7、关心教职工的福利,协助校长室安排好教职工的生活,协助学校

领导关心退休教职工。

8、负责各类贫困救助工作。

9、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使用和管理好工会财产,收集整理

工会、教代会的有关文档资料。

五、办公室主任

1、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平衡各部门的工作,了解、督促、

检查校长决定的执行情况。

2、根据校长的指示和行政会议有关决议,草拟各类文字材料,负责

教职工会、行政和其他会议的会议记录。

3、组织安排全校性的会议和活动。

4、保管和使用印章,负责审核签署文件的收发、传阅、登记、催办、

归档意见。

5、负责电话通知的请办和转送,做好来校参观、检查工作领导的接

待安排工作。

6、协助校长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的安排、实施和记录。

7、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撰写学校工作总结。

8、负责校长办公室所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9、做好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教导主任

1、协助校长全面管理教学,教研、教务工作,主管学校教研、教务

工作,主持学校日常教务工作。

2、负责学期教研、教务工作计划的制订、落实,开展教育教学的科

学研究,总结教改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负责落实校长确定的课程计划,安排教师课程,科学合理地编制

课程表。

4、指导各学科教研组按计划开展教研工作和参加活动,深入教学第

一线(听课、兼课、参加教研活动,检查指导活动课),对教师的工作效

果给予考核、评估。

5、组织教师教育理论的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校级教育科研项目

的事项,落实步骤,反馈总结成果。

6、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老教师辅导、帮助青年教师努

力提高业务能力。

7、审查各科期中、期末试卷(或部分命题),审批教师参考书目及全

校教材的订购工作。

8、负责管理辅教各室(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室、文印室、电脑室

等)的专用设备。

9、抓好档案资料、学籍管理和统计工作,领导辅教人员完成教学事

务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每月考勤工作和代课教师的安排。

七、政教主任

1、协助校长室制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规划、计划,指导、检查、

总结学校的德育工作。

2、切实加强德育网络、队伍、阵地、环境的建设,夯实德育工作的

基础。

3、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德育工作的思路,坚持一手抓基础管理,一

手抓主题教育活动,在校本德育的开发上创出一条新路。

4、领导和指导班级工作,负责召集班主任例会,定期研究学生思想、

道德品质和心理状况,制定对策。做好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5、指导班主任建设好班委会,定期召开班干部培训会议。加强对学

生社团工作的领导,丰富校园生活,发展学校文化。支持团委开展工作。

6、有计划地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

家庭教育、国防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并力求实效。

7、负责开展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活动。

8、领导医务室抓好全校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各类常规教育。

9、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各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0、争先创优,组织协调各部门、学科力量在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

评比、验收中争取好成绩。

11、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总务主任

1、负责学校产管理和维修。

2、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分配、管理和维修。

3、负责学校其他财产的管理和维修,保证水、电供应。

4、负责全校土地、围墙、道路的维修及校园绿化、环境卫生和环保

管理。

5、负责组织校内的义务劳动(包括劳动工具的发放与保管)。

6、负责学校劳动用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的采购和供应。

7、负责全校教学、生活、基建、物资设备等采购.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后勤相关资料存

放资料室。

九、团委书记

1、学校团委书记应服从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主持团委的

日常工作,执行团委的决议;调查研究,掌握班级团组织状况和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有关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的建议;发动团员积极分子参与、配合学

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2、要以身作则,带领团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团章,努力完成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3、经常深入团支部,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发挥团支部在班级管理

中的作用。努力帮助、培养学生团员成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

的科技、文体活动。

4、选拔和培养学生团干部,定期上好团课,进行党的知识教育,积

极认真地发展新团员。

5、关心和指导班委会工作,协调团组织和教育处等部门的工作,加

强与班主任的联系,互相配合开展工作。

6、搞好团员档案管理,建立团委资料。开展团支部、团委的表彰活动,配合学校各部门做好团委工作计划,写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7、组织和开展学校的大型文体活动。

8、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6篇:学校行政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

(一)校长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撰写,起草学校文件。做好学校大事记载,制订周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记录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传达贯彻校长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3.负责校长室日常事务工作,安排行政节假日值班,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学校有关表册、数据、材料。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和学校文明办公室的评比工作。

5.协助校长做好来信、来访、外调等对外接待工作,安排校外人员来校活动,处理其它各部门不宜处理的问题。

6.负责对全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有关目标考核数据的搜集、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量及奖金的计划结算工作。配合校长室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二)人事秘书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编制管理和资料管理。

2.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工资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工作,做好专技人员职务评审,考核的材料审核、报批、总结工作,负责学校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和晋级、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做好各项人事统计报表,落实教职工有关政策性福利待遇。

4.负责学校人事要求预测和事业人员核编工作,及时办理教职工调配、退休等有关手续。

5.负责上级和学校文件的登记、编号、传递、整理和保管工作,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管理改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了解关心教职工的要求与困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安排,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审定工作。做好校长室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高中教导处

(一)高中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德育工作及高中事业总体规划,负责制订并实施德育计划及教学计划,总结德育工作经验,职教工作经验,根据学生实际制订并落实高中工作有关奖励条例与管理考核制度,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德育和职教工作指示精神,上报有关材料,负责管理考核高中教导处各工作人员。

2、具体组织高中生德育大纲的实施,抓好高中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和初中教导处协调组织学生进行升降国旗仪式,办好学校德育橱窗和学校广播站。负责高中班务评比和德育管理,安排好高中部的学生教育活动和有关班团队活动,处理违纪事件,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

3、领导并组织考核高中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德育管理和班主任工作,各教研组的学习、研讨等工作做好管理考核,负责组织高中部班主任工作培训、青年班主任工作达标考核和青年教师业务达标考核,指导年级组班主任开展优秀班集体建设竞赛和学生干部培训。

4、负责学校职教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和各学科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的审批工作。及时编制学期进程表,做好高中部课程编制任课安排等工作。

5、协助校长室做好职高招生工作,及时做好职高新生的报批手续,按学校规定组织职高学生入学、编班、军训等,做好职高各年级教材、教具、教学用书和资料的征订工作。

6、具体负责职教教学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做好对教师规范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做好高中部教师教学成果成效奖励的核定造表工作,负责组织高中部的教学评比研究活动,负责建立管理高中教师业务档案,负责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

7、领导考核职教各实习实验室工作,负责职高教学学习、参观实践、考工实习的计划,组织安排工作及相关人员材料、工具调配,做好职教各项等级考核,技能竞赛,对口高考的辅导、报名、安排工作。

8、负责高中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审定好三好学生、品学兼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处分学生名单,核定班级常规管理评比奖励和学额巩固奖励。

9、和初中教导处共同抓好校外德育基地的建设,抓好家长学校建设,组织社区教育网络,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努力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指导协调好团、学生会的工作、使团、学生会工作纳入具体德育工作之中。

10、做好校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高中教导处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教导主任实施德育计划,职教工作教学计划,具体落实高中教导处对各教师的工作安排,负责处理高中教导处日常事务,及时填报有关表册材料,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教导主任抓好高中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参与高中部德育管理和常规班务评比,做好对高中各年级组、班主任的有关考核材料的收发、统计、汇总工作,及时落实高中教导处对年级组、班主任的工作安排,贯彻高中德育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填报有关表册、材料。

3、协助教导主任抓好职教教学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参与对高中教师执行教学管理规范的检查和教学业务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作好高中部教学成绩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收发、统计、汇总、反馈、公布等工作。

4、参与对职教实习、实验室考核管理,协助高中教导主任做好各类实习实践的计划,组织安排工作及有关材料、工具的调配,具体做好各类考核、竞赛、高考的报名、材料工作。

5、负责高中部课程表编排,考试日程编制,监考试场的安排,试卷的保管、收发、装订和考试成绩的结算、汇总等工作;及时安排调课、代课等事宜;负责对口高考的报名、审批、名册编制、材料审核等工作,作好必要的考务宣传;负责高中各年级教学用书资料的征订。

6、做好高中教师业务档案和高中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部德育管理材料和业务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具体负责高中德育橱窗等环境宣传布置工作。

7、协助高中教导主任做好高中学生管理规范的贯彻落实,参与高中年级组、班主任的考核和对学生的管理,负责高中学籍管理,按规定做好高中部学生的休学、转学等有关注册手续,及时准确地做好“四率”统计,配合班主任做好学额巩固工作。

三、初中教导处

(一)初中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并实施初中教学、德育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初中部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制定并落实有关教学、教育工作的有关奖励条例及管理考核制度,及时宣传、贯彻有关教学、教育工作指示精神,上报有关表册,负责管理考核初中教导处各工作人员。

2、按照中学生德育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对初中学生的时事、政治、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二史一情教育,和高中教导处协调组织学生举行升降国旗仪式,办好学校德育宣传橱窗和学校广播站等,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

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编排课程、安排任课。按学校规定的有关原则组织初中学生入学、编排,按有关规定办理初中学生转学、休学、借读等手续。负责初中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及考试后的质量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成立初中各科课外活动小组和科技活动小组。负责初中有关竞赛的组织工作。

4、抓好初中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负责初中常规班务评比和德育管理,安排好初中每学期的重大教育活动和校园的班团队活动,处理违纪事件。领导并考核初中各年级组组长工作,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德育管理和班主任工作,负责组织初中班主任工作培训和青年班主任工作达标考核,指导初中各年级组班主任开展优秀班集体建设竞赛和学生干部培训。

5、领导考核初中各教研组工作,制订并实施初中教研工作计划,组织初中部教师的教学观摩和经验交流活动,开展初中优质课、优秀教学设计、优秀论文评比活动,负责做好初中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达标工作。负责初中教学常规的检查落实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教学违规事件的处理,做好初中部教学成绩汇总和初中教师教学成果成效奖励的核定造表工作。

6、负责初中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审定好初中三好学生、品学兼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处分学生名单,核定初中班级常规管理评比奖励和学额巩固奖励。

7、深入班级听课(平均每周听课第2节),及时了解分析初中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教学研究活动,做好必要的指导督促工作,致力于初中教学整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领导考核初中各实验室工作,做好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推广指导工作。负责初中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簿本、教学用具及有关教学辅助资料的征订工作。

8、抓好家长学校建设,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努力发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指导、协调团、队工作。

9、做好校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初中教导处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教导主任实施德育计划、教学计划,负责处理初中教导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教导主任抓好初中中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参与初中常规班务评比和德育管理工作,做好对初中年级组、班主任的有关考核材料的收发、统计、汇总工作,及时落实教导处对年级组、班主任的工作安排,贯彻初中德育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填报有关表册、材料,协助教导主任抓好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常规落实,参与对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教学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考评、德育评比材料的收发、统计、汇总、反馈、公布工作,协助处理偶发违规事件。

3、负责初中部课程表、考试日程编制、监考试场的安排、试卷的保管、收发、装订和考试成绩的结算汇总等工作;及时安排调课、代课等事宜;负责中考、会考等考试的报名审批、名册编制、材料审核等工作,作好必要的考务宣传;负责初中各年级教学用书资料的征订。

4、做好初中教师业务档案和初中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初中部业务工作材料的收集、装订、归档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初中德育橱窗等环境宣传布置工作。

5、负责初中学籍管理,按规定办理好初中部学生休学、转学、借读等有关注册手续,及时准确地做好“四率”统计,配合班主任做好学额巩固工作。

四、总 务 处

(一)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订总务处工作计划和总务处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总结,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填报上级有关表册。负责管理考核总务处各工作人员。

2.负责财务管理,做好学校各项规定性收费的通知、收交、结算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帐目定期审核,准确规范。

3.负责校产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制度,落实保管责任人,做好校产的登记、分配、保管、添置、维修工作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4.负责学校各项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做到质优价廉,供应及时,后勤保障有力。

5.负责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安排好大扫除,努力实现校园绿化、净化、美化,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6.负责食堂管理,努力改善伙食。做到饮食卫生,价格合理,帐目公开,服务到位,就餐秩序好,师生满意率高。

(二)总务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总务主任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落实总务主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填报有关表册材料,负责处理总务处日常事务,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总务主任抓好财务管理,校产管理,具体负责各项校产的登记、分类造册工作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校产的保管赔偿制度。

3.会同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做好班级公物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评比记载,落实有关赔偿与维修工作。

4.协助总务主任做好校园环境的管理,负责学生清卫劳动内容的安排和包管区的划分。负责校园清卫、自行车停放的检查、评比工作。

5.会同有关人员做好学校物品的采购、添退、供应工作,负责总务处有关通知、表册的发放,报交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总务后勤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教科室

(一)教科室主任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制定并部署学期教科研计划,主持教科室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的教科研网络,完善管理制度,积极营造教科研氛围。

3、做好教育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为教师提供理论学习材料。

4、根据课题立项情况,全面主持课题研究与管理工作。

5、组织各项校本培训,注重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6、组织好各级各类教育论文评比、教学业务竞赛等活动。

7、做好学校教科研成果的收集、展示、推广、奖励等工作,及时更新、补充学校网站相关栏目的资料。

8、办好校报、校报《锡蓉》,组织学术研讨,为师生搭建成长的平台。

9、做好学校教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工作。

10、完成校长室及上级教科研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教科室干事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出色地完成学校教科研工作。

2、积极参与各项课题的研究与管理,认真撰写开题、结题报告。

3、多渠道收集国内外各种现代教育科研信息,为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学习材料。

4、协助教科室主任组织开展各种校本培训及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技能培训活动。

5、每月组织一次教育沙龙,对出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

6、主持学校“锡蓉”文学社工作,协助办好校报、校刊《锡蓉》。

7、组织和实施每学期综合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校本课程。

8、做好课题研究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充实“课题博客”内容。

9、及时打印、报送、分发教科室的文档,传达学校和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教育科研的通知精神。

10、认真完成教科室主任临时下达的其他工作。

五、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配合初、高中教导处做好青少年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生自治组织建立与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制订团总支计划与总结,指导各团支部、少先队工作,做好支部团员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每月召开团总支委员例会,团支部书记例会各一次,交流工作经验,布置工作任务。

4.开展团队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全校性活动一次,年级以上活动3次。

5.加强团员管理做好常规团务工作,按时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办好超龄离团手续,收好用好团费,开展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评比和民主评议团员活动,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

6.办好少年团校,宣传团的有关知识、培养团、队干部。按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每学期1—2批。

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团总支的领导下,配合初、高中教导处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各中队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党支部、团总支指示精神,负责制订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大队部工作计划,做好学期总结和少先队各项统计报表、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3.抓好少先队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少先队干部的培训、任用和中队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做好对队员的表彰、处分及离队等常规工作,定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和中队干部工作会议,指导各中队开展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队活动观摩。

4.协同团总支举办“少年团校”,进行团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加入共青团组织。

5.配合初、高中教导处做好对学生的《守则》、《规范》教育,协同团总支、学生会抓好对学生自治组织的建立与管理。

第7篇:学校行政人员工作职责

教学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学校的教学工作。

1、组织教导处、教研室、督导室、教科处的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端正教学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学校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开齐各门课程。坚持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知识能力并重的原则,努力做到"轻负担,高质量",获取尖子生、大面积双丰收的教学成绩。

3、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指导和审定教导处、教研室、教科处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4、遵循教学规律,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主任和备课组长的作用,落实好"教研计划"。具体负责指导一个学科的教学教研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每周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5、领导教导处工作,审查批准教导处的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听取总结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的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每年八月份举办好青年教师培训班,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评价、名师和骨干教师评选、职称评聘、业务建档等工作。

7、领导和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定并落实学校教科研方案。负责一个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确保学校课题研究取得成果并付诸教学实践。

8、负责抓好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的管理使用。

教学副校长考核细则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工作,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组织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质量争创相对率100%以上,15分。组织学习执行相关政策不力,酌情扣1—3分。教学质量评价获县优秀单位加奖2分,良好等级扣2分。

2、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坚持全面发展,因材施教,获取尖子生、大面积双丰收,15分。教学计划执行不力,每有一项扣1分,因材施教措施不得力扣2分,各年级统考、高考优秀率相对率(综合)每有一个年级高于100%加奖2分,低于100%扣2分。

3、指导审定督促执行教导处教科处教研室工作计划,10分。指导督促不力,每发现一次扣1分。

4、落实教学管理制度,指导学科教研工作,10分。学科教研指导不力,每次扣1分,听课每少一节扣0.5分。

5、指导教导处工作,10分,教导处提出改进意见,审定改进不力,扣1分。

6、队伍建设,15分。青年教师培训班组织不力,每次扣2分,名师、骨干教师评选不及时,扣2分,教师业务档案每缺一人,扣0.5分。

7、教科研工作,15分。落实教科研工作不力,扣2分,教科研工作获省以上优秀成果加奖2—5分。

8、电教、仪器、图书工作,10分。电教、仪器、图书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每项扣2分。

德育安全副校长工作职责

德育安全副校长应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德育、体育、卫生及劳动教育等项工作。

1、培养一支认真负责、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并掌握教育方法的班主任队伍。提高他们科学管理班级的教育艺术和水平,增强班主任的光荣感、责任感,对全体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

2、领导政教处的工作,严格执行"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制定并落实《加强学生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各学科要深入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对学生组织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3、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讨德育工作,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德育氛围。

4、加强德育工作的研究。深入第一线了解、发现和培养工作的典型,帮助其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召开学生德育大会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探索德育工作规律。负责一个省级以上学生管理方面课题的研究,确保课题研究取得成果并付诸教育实践。

5、制定德育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考核,量化计分,表彰先进。

6、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落实课程方案,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摆正体育、文娱、卫生、劳动和智育的关系,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

7、建立健全有关德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督促、检查工作。

8、注意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网络教育。开好家长会和家长接待室工作。

9、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德育安全副校长考核细则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德育、体育、卫生、劳动教育工作,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 班主任队伍建设,15分。培养选拔不力,每人次扣1分。

2、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意见实施方案》,15分。执行不力,每项扣2分。各科教师不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每人次扣1分。

3、德育教育工作,10分。教育不得力,每次扣1分。

4、德育研究,15分。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组织不力,每次扣2分。省级课题的研究获省奖励,加奖2—5分,效果不明显,酌情扣1—3分。

5、德育评价,10分。不能及时评价或表彰,每次扣2分。

6、执行国家行政部门规定,15分。课程方案落实不得力,扣2分,学生发展记录不按时填写,每次扣1分。

7、健康制度,10分。制度不健全,每缺一项扣2分,不严格执行,每次扣2分。

8、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教育,10分。组织不力不及时,每次扣2分。

后勤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协助校长抓好全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努立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2、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解决好师生的住宿和生活问题,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及时采购、供应教学设备和教学办公用品,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负责好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好校产,对学校校产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做好校园财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4、管理好财务,严格财务制度。认真贯彻勤工俭学办学原则,增收节支,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5、负责好学校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搞好花园式校容校貌建设。

6、组织好学校教学区、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努力构建平安校园。

7、领导总务处工作,审定总务处工作计划、总结,督促、检查总务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8、负责后勤人员的工作调配考勤,考核等工作。

9、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后勤工会主席考核细则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后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1、后勤职员思想教育,15分。树立服务育人的思想,工作不努力,出现较大失误,每有一人扣3分。

2、为师生教学服务,15分。为师生生活服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教学办公物品供应不及时,每次扣1分。

3、校产管理与维护, 15分。校产管理维护不善,造成损失,每次扣1—3分。

4、财务管理,15分。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每次扣3分。

5、校园美化绿化,10分。花草树木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每次扣1—3分。

6、安全保卫,10分。确保校园安全,出现事故,每次扣3分。

7、总务处工作计划总结督办,10分。计划落实不得力,每次扣1分。

8、工作人员调配与考核,10分。通过考核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人员工作不主动,每人次扣1分。

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校党总支副书记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党务、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协助搞好教育科研,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教育。

2、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工会交给的任务,并积极向上级党组织和工会汇报工作。

4、参加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握学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培养典型,用本校优秀教师的事迹教育本校教师发扬爱岗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教职工的师德修养。

5、认真落实县教育局干部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干部清正廉洁的教育,每按时组织学校主要领导与中层以上领导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

6、协助分管学校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坚持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月至少一次党总支会议制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8、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好师生员工中的矛盾,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9、积极组织教职工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10、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考核细则

校党总支副书记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好党务、工会工作,协助搞好教育科研,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分。党总支目标管理获县先进单位加奖2分,良好扣2分。

2、参加研究学校建设和改革,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重大问题,15分。协助科研工作不力,酌情扣1—5分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握学校正确的宣传导向,15分。保持市文明单位,10分,不能保持,出现问题酌情扣5—10分。

4、加强干部清正廉洁的教育,10分。若不能正常进行廉政教育,不按时签定廉政责任书,干部出现问题酌情扣1—5分。

5、协助分管学校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0分。工会工作获县先进单位加奖2分,不能按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扣5—10分。

6、坚持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月至少一次党总支会议制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10分。学习组织不力,酌情扣1—5分。

7、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好师生员工中的矛盾,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10分。信访工作不力,酌情扣5—10分。

校办室主任工作职责

1、廉洁从教,遵纪守法,协调好上下级关系。

2、办公室副主任协助校长组织实施学校决策,制定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搞好总结、协调、督查、催办各处室工作。

3、树立服务育人思想,搞好档案管理、微机打印、传接电话等,处理好内外行政事务、接待工作及其它公共关系。

4、搞好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及其它文字材料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搞好内外宣传,树立学校形象。

5、筹备组织好各种校会及全体教职工会议。

6、参加校长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7、做好保密工作,管理使用好学校公章,严格按程序办事。

8、协调好学校车辆的使用。

9、完成党总支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校办室主任考核细则

1、廉洁从教,遵纪守法,协调好上下级关系,10分。出现问题扣5—10分。

2、办公室副主任协助组织实施学校决策,制定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搞好总结、协调、督查、催办各处室工作,10分。督办不力,工作拖拉,扣5—10分。

3、树立服务育人思想,搞好档案管理、微机打印、传接电话等,处理好内外行政事务、接待工作及其他公共关系,20分。出现失误,扣5—10分。

4、搞好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及其他文字材料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搞好内外宣传,树立学校形象,15分。获得县优秀信息单位,15分,造成失误,不能获得县优秀单位,扣5—10分。

5、筹备组织好各种校会及全体教职工会议,10分。组织不力,酌情扣5-10分。

6、参加校长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抓好会议精神落实,10分。落实不力,扣5-10分。

7、做好保密工作,管理使用好学校公章,严格按程序办事,10分。违背原则,扣5—10分。

8、完成党总支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工作不力,扣1-5分。

教导主任工作职责

1、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教导处全面工作,协助分管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全校教学管理工作。

2、主持召开教导处会议,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做好部门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检查总结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各教研室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教师的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协助分管校长拟定教师任课分工方案、组织教师的考核、职称评聘、业务建档等工作。

4、负责教师的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每年八月份举行青年教师拜师学艺会,办好青年教师培训班,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5、负责教学过程的控制管理,优化课堂教学。经常检查教师落实课堂教学常规和执行教计划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6、全面抓好教研科研课研工作,协助校长搞好“分层次教学研究”课题。充分发挥学科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的作用,深入进行教研教改,加强教研室建设,坚持每周两次以上的备课组研究活动。组织安排好全校性的公开课观摩课等。

7、具体负责指导一个学科的教学教研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8、组织协调好各年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9、领导教导处、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打印室等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10、负责课本和学科教学资料的定购发放工作。

11、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等考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学生考勤、成绩统计和课程开设、编排、调课等工作及教师辅导考核工作。

12、负责学生转学、退学、借读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做好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有关工作。

13、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准确的教学信息,及时请示汇报处室工作。

14、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导主任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现制定教导主任考核细则。

1、依法执教。(10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廉洁从教,以校为家,顾全大局,听从领导,服从安排。

2、工作计划和总结。(10分)根据学校要求及工作实际,按时制订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督促收交各级部、教研室计划及总结和记录,没有制订每项扣1分,内容不切实际或内容不详,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者,学校督促一次扣2分,落实不彻底或达不到学校要求每项扣2分。

3、教研活动。(10分)积极指导各教研组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及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价。若有失误每项扣1分,或只有活动没有评价、总结收档每次扣1分。保质报量的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一切活动。失误一次扣1分。

4、业务学习和培训。(10分)落实好教师的业务学习、培训、进修,如有教师不参加每出现一人次扣1分。

5、业务档案和考核。(10分)及时组织业务考核,每缺一次扣1分,若考核成绩不真实,有虚假现象,每人次扣1分,无教师业务档案或运用不当扣1分。及时做好有关教学档案资料的整理、入档工作,每失误一次扣0.5分。

6、教材征发。(10分)及时完成教材、教学辅导材料的订购发放工作,按规定办理手续,每失误一次扣1分。

7、课程安排。(10分)编排不科学,每次扣1分。调课不及时每次扣1分。

8、考试组织。(10分)严密地组织期中、期末考试,每失误一次扣1分,成绩的统计正确率在99%以上不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9、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10分)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每失误一次扣1分。做好学校交办的招生方面的工作,每失误一次扣1分。

10、其他工作。(10分)若出现其他失误,按教导主任工作职责酌情扣分。

政教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政教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德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学校决策,使学生形成正确的政治立场观念、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以及和谐的人际关系。制定学生德育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2、组织学校有关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会议,抓好落实。

3、负责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思想品德评定,使学生思想品德合格率达100%,学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在上级德育工作评估中达优秀等级。

4、负责班主任的选拔配备、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指导组织班主任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培养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学生管理队伍的水平。

5、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落实相关措施。

6、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学习交流。

7、负责“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的评选工作,认真落实奖惩制度。

8、负责组织好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各级中小学体育竞赛活动,确保取得一流成绩。

9、负责学校卫生室工作,及时向学生宣传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定期组织学生体检,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10、做好家长学校、社区教育及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11、安排好处室工作,做好政教处职员的考核奖惩工作。

12、做好信息提报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教处主任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考核细则,量化记分,基本分100分。并按第九条进行增减。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听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计10分。

2、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计5分,每少一项-5分。

3、按时组织学校有关德育工作、班主任培训、学生管理工作的会议,抓好落实。计10分。

4、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思想品德评定,在县教育局学生管理工作评估中达到优秀等级计40分。良好及以下扣5—10分.

5、及时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认真落实奖惩制度。计5分。

6、安排好处室工作,做好政教处职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计10分。

7、及时向学校提报信息、做好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计10分。

8、组织好家长学校工作,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记10分。 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学校的部分后勤工作,抓好总务队伍建设,负责后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专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总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负责制定后勤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学校各阶段的目的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分管的目标管理考核达优秀等级。

3、负责所属人员的工作调度及考勤、考核、考评和评选工作,定期向学校提报工作人员的表现及聘用意见,落实学校对后勤人员的奖惩政策。

4、负责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暖及消防安全设施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水电暖的正常供应。

5、负责后勤工作的信息采集、提报和宣传工作,制定信息宣传工作制度,提高后勤服务工作的宣传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勤工俭学管理工作,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勤工俭学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勤工俭学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

7、负责协调好与其他处室、级部的工作,不断向分管校长反映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确保后勤工作与学校工作协调一致。

8、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总务主任考核细则

1、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学校的部分后勤工作,抓好总务队伍建设,负责后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及专业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总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15分。组织学习不利扣2-5分,工作拖拉,效率不高扣5-10分。

2、负责制定后勤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根据学校各阶段的目的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分管的目标管理考核达优秀等级,20分。计划及总结和记录,没有制订每项扣2分,内容不切实际或内容不详,每项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者,学校督促一次扣2分,落实不彻底或达不到学校要求每项扣5分,目标考核达不到县优扣10-20分。

3、负责所属人员的工作调度及考勤、考核、考评和评选工作,定期向学校提报工作人员的表现及聘用意见,落实学校对后勤人员的奖惩政策,10分。调度不利考勤、考核不及时扣5分,出现错误扣5-10分。

4、负责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暖及消防安全设施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水电暖的正常供应,15分。措施制定不详细扣5分,落实督察不到位扣5-10分。

5、负责后勤工作的信息采集、提报和宣传工作,制定信息宣传工作制度,提高后勤服务工作的宣传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0分。提报信息不及时扣5-10分。

6、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勤工俭学管理工作,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勤工俭学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勤工俭学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信息,10分。贯彻上级精神不及时扣5分,造成工作被动,出现失误扣5-10分。

7、负责协调好与其他处室、级部的工作,不断向分管校长反映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确保后勤工作与学校工作协调一致,10分。总结不及时扣5分,工作组织协调不得力扣5-10分。

8、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10分。工作推诿,不能按时完成扣5-10分。

教研处主任工作职责

学科教研室主任在分管校长、教导主任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指导、检查、汇报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1、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思想、研究教育规律,探索教学方法。

3、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

4、组织本学科教师学习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教法、制定教学计划,并经常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指导本教研室教师的备课、上课、掌握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搞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6、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定期参加两个年级的学科教学活动,举行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7、协助年级主任、级部主任抓好备课组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开展专题教育科研。

8、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情况,听取学生意见和要求,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保证学科教学质量的领先水平。

9、组织与本科相结合的各种课外活动。

10、定时不定时地向分管校长或教导主任汇报请示工作。

11、组织好单元过关考试、拟题、阅卷、质量分析以及寒暑假作业的布臵和检查等工作。配合学科主任抓好教学过程和管理。

12、处理校内有关本组教学工作的介绍等事宜。需处理对外事务时,事先需经校长或分管校长的批准。

13、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组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团结全体教师,积极向上,共同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14、期末结束时,做好学科教研室工作总结,督促教师做好教学工作总结。

15、按时完成学校布臵的其他各项工作。

教研处主任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现制定五莲一中教研室主任考核细则。

1、依法执教(10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廉洁从教,以校为家,顾全大局,听从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安排。

2、工作计划和总结(10分)根据学校要求及工作实际,按时制定学期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计划和总结,没有制定每项扣1分,内容不切实际或内容不祥,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者,学校督促一次扣2分,落实不彻底或达不到学校要求每项扣2分。

3、常规教研(20分)积极指导各备课组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每周参加两个年级的学科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价,做好业务活动的考勤,会议记录和业务日志。不按时组织扣1分,缺记一次扣1分。每周听课不得少于2节;没少一节扣1分。每学期期中、期末检查教师教案、听课记录、批改记录等,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纳入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如不及时和不认真,每次扣2分。教研室主任每学年至少带新教师一名,所带教师统考学科相对率不达100%,没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

4、教育科研(30分)积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专题教育科研。本学科有省市级课题奖励10分,研究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奖励10分;无省市县级课题扣3分。

5、教师管理(10分)做好本学科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工作心态,端正工作作风。如本学科教师存在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每次扣教研室主任1分。

6、其他工作(10分)若出现其他失误,按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扣分。

第8篇:学校各处室行政岗位工作职责公示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在校长和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主管人事档案工作。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

2、管理好人事档案、承办教职工的调动、招聘、退休。经办教职工劳动工资、聘任、考评、转正、晋升工作,办理教职工的各种补助和补贴工作;

3、负责教职工考勤和奖金、课时津贴的发放;协助校领导做好教职工学年考核、职称评定和先进评选等工作;

4、负责人事和党务统计、报表等工作;

5、本校党政工等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6、协助党总支书记了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情况,建党对象的政审、考察工作;

7、离退休管理工作;

8、完成校长、党支部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学校的接待、宣传工作;

2、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工作;

3、负责校车管理等工作;

4、综合档案室管理工作,并负责1-3类的材资的收集、整理工作;

5、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6、协助主任做好教职工的日常考勤及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校长、党总支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

教务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开展教学改革和专业现代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协助分管校长做好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主持教务处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实施教务处工作计划,做好教务处工作总结。组织制订教学、教务和教学后勤等部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3、领导、组织教研组、备课组工作。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制订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组认真实施计划。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对教研组、备课组考评工作,建议推荐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课教师、教务行政人员、班主任人选。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并报校长室。

4、负责教学常规的落实和督查工作。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检查教师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教学情况,及时做好评价和反馈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工作。主持组织校内各种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组织各类考试,负责安排考试科目,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做好成绩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校长室,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做好高职考试、各专业学生技能考证的组织落实工作。

6、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教学实际,研究教学规律,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教学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指导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7、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体育、技能、学科、科技等竞赛活动。指导学生开展体育、技能和科技活动,组织竞赛活动,推荐参赛人选,做好评价、管理工作。

8、负责教师业务培训进修工作。制订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开展教师业务演练和竞赛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荐外出培训和进修人员,检查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相关的考核工作,建立并管理好教师业务档案。

9、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搞好教学交流活动。组织教学观摩课、研究课,开展教师听课、评课,相互取长补短。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学习,负责接待外来教师、领导听课、教学交流、参观和教学检查工作。

10、负责教务处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协调教务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处理教务处的往来函件,搜集有关教学信息,并通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对专业发展、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提出建议、意见。对教学工作中取得成绩的教师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教学及管理工作失误的提出处理意见。

11、加强教务处管理,搞好处室建设。落实教务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认真执行,开好处务会,加强教务处内部管理,定期做好考核、总结工作。

12、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搞好普通话推广工作,督查语言文字规范使用。

13、完成校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教务处副主任做好工作。

教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协助分管校长、教务主任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新生编班、学籍资料管理,做好学生休学、复学、退学、重修、转学、转专业等工作。

2、负责学生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学生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任意选修课、兴趣小组、竞赛辅导和周六特色课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4、协助校长室做好学校教学设备、实习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图书室、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实训(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现代教育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校园网站建设方案。

5、负责教学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图书室、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实训(实验)室、电教室、文印室、现代教育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校园网络中心等教学后勤日常管理,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负责学校学分制管理软件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7、做好教材、教学用品、图书、报刊、电子刊物、音像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8、负责教师业务资料、学生档案和教学资料管理。对教师、学生竞赛获奖、先进评比、各种处罚进行统计归档。及时收集其他资料,进行整理、做卷、送交综合档案室。

9、编制全校、各班、各任课教师的课表,编制学校作息时间表。

10、完成校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协助教务主任做好其他工作。

教科室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教科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2、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

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研究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校本培训工作,选择和培养教育科研骨干教师。

5、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申报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组织学校教职工的论文评比、选送工作。

6、开展专业现代化建设的研究,对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专业组做好各级重点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等申报工作。

7、组织办好校报、校刊等科研刊物,编印教师论文集,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8、主持、参加上一级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管理和使用好上级和学校拔给的科研经费。

9、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定期为校长决策和教师开展科研提供信息。

10、完成校长和分管校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实训处主任岗位职责

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协助分管校长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就业推荐的组织、管理和校企合作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安排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安排和管理工作。

2、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学分给定和考核工作。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教育学生积极遵守实习各项规章制度,对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3、负责实习班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制定实习班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做好实习班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以及月度考核及评比工作。

4、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方案、实习及就业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起草和组织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校企合作等相关的协议;负责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拓宽学生的就业渠道;负责做好江滨职教联盟的联络工作,每年组织校企合作办学恳谈会。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5、及时向校长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反馈用人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情况及学生基本素质等方面的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学生校外实习实训资料及学生就业情况资料的收集、档案受理工作

6、与其他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通过班主任、专业教师、及在校学生做好毕业生的调查、信息库建立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7、组织专业建设市场调研工作。每学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专业组做好有关专业的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市场信息和人才发展情况做好新专业的开发、调研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员工培训、社区人员培训等服务工作。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1、在校长室、教务处的领导下,组织本组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了解掌握本学科最新信息,开展教学专题研究,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2、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组实际,制定组室工作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做好组室教师和实验实训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3、抓好组室常规管理工作,审定本组教师学期教学计划,指导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本组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及课堂教学情况等),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4、研究分析教学实情,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教材、教法和教学质量分析,改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评价,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5、负责制订本教研组公开课计划并组织听课、评课工作;认真审查公开课的课题与教案,做好评课记录和公开课材料归档工作,不断提高公开课质量。

6、负责本教研组各级教研课题的规划、申报和具体实施工作。指导教师撰写论文、案例,及时总结经验。

7、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修订课程教学计划,调整课程设置,做好课程体系建设。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发选修课课程,形成稳定的限定选修课课程体系和相对灵活的任选课课程体系,负责各课程教学大纲、校本教材的编写。根据学生需求开设周末特色课。做好校内外各级各类竞赛的组织、辅导与培训工作。

8、注重本组教师培训,通过“以能带新”结对子等方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做好本组教师培训规划和措施,鼓励教师取得初中高级技术职称和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做好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本组教师外出培训的推荐工作。

9、完成校长室、教务处布置的其它工作。

备课组长岗位职责

1、 组织本组教师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熟悉所教学科教材内容和知识体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订相关《教学细目表》。

2、 根据《教学细目表》和学生实际组织本组教师制订定《学期教学进度表》和《考试双向细目表》。

3、 坚持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的原则,要有固定的集体备课时间、地点。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单次时间不少于一节课,同时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4、通过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教学重点、难点、规范作业要求、合理安排各类考试时间。

5、学校组织的重大考试原则上由备课组长根据《考试双向细目表》出卷,其他组员负责校对,教研组长负责审核。考试结束后,组长要组织本备课组成员对试卷进行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商讨决定教学对策。

6、做好本备课组教学、学习等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7、完成校长室、教务处布置的其它工作。

任课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与同事团结协作,关心学校发展,能积极主动提出教育教学建议。讲求整体效益,在教学做到同教材、同资料、同进度的前提下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3、学习本学科教学大纲及考试大纲,研究教材,了解本班学生情况,确定教学目标、制定教学计划、研究教学方法。

4、认真备课,按课时详细写好教案,包括目标、内容、程序、方法、活动、教具、作业、后记等,力求做到明确、具体、合理、精当、有效。

5、加强课堂教学,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做到紧扣目标、优化过程、精讲多练、强化反馈、注重实效、合理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按时上下课。

6、合理布置作业并及时、认真批改。注重因材施教和个别辅导,加强对学生的学法指导,

7、积极开设任意选修课,认真、规范上好任意选修课,积极开展课外辅导课,发掘和培养具有特长的学生,带好兴趣小组和竞赛小组。

8、参与班级的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与班主任、年级组长的联系,负责课后眼保健操和室内广播操的管理。

9、认真参加市职教研究室、校教研组及备课组的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科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并坚持不懈地进行科学的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体会反思,每学年不少于一篇,不断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

10、认真参加学校的各类听课、说课和评课活动。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三年以内的教师不少于10节,见习期教师不少于20节(不含师徒间听课)并开设一节汇报课。

11、高级教师是学科的骨干教师,应做好示范和把关工作,每学年至少开一节示范课或研究课,参与或指导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协助教研组长开展教研活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新老、新能教师挂钩的指导教师,要按挂钩细则认真指导,担负起培养新教师的职责。

12、主动、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代教育技术,掌握多媒体的操作,参与校园计算机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实现办公和教学现代化,积极参加各种相关的培训、考核、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3、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教研组和备课组所布置的练习、试卷的命题、打印、校对、批阅、分析、统分、讲评等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监考工作,严格遵守监考纪律。

14、每学期要填写好教学质量分析表、专业人员考核表等并及时上交教务处,根据规定按时上交有关表格、教案、资料等。

15、实习指导教师要按实习生指导教师要求,做好实习生指导和评定工作。

16、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教务员(教学)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教学教务工作。

2、负责教学课表的编排、调整等教学工作,负责教师课表日常调度工作。

3、负责接收处理教务处有关工作的资料,做好文书立卷、文件资料保管和归档工作。做好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工作。

4、负责做好教师请假、代课、换课等课时变动记录工作,做好与教学有关的课时统计、津贴填报工作,协助校办公室做好课时津贴的发放工作。

5、负责学校的各项考务工作。

6、负责期中、期末学生成绩的汇总、统计工作,按时反馈给领导和相关部门。

7、做好教研组长和其他与教学相关会议记录。

8、负责学生教材、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和教师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教务员(学籍)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学籍教务管理工作。

2、做好新生的学籍申报工作,负责全校各专业学生的档案资料录入工作。

3、负责每学年新生档案的接收、整理和毕业生档案的投递工作。

4、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处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毕(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学生的学籍证明。搜集、整理和管理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资料。

5、负责全校学生的学分审核、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发放的资格审查、统计分析等工作,做好证书的订制、下发与补办工作。

7、做好技能考试的报名、办证等工作。

8、做好高职考的报名、体检、上线生的档案投递等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文印员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文印室工作。

2、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誊印和打印任务。誊印的讲义卷面要清楚、符合规格,所印张数要准确,减少浪费,对印好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堆放整齐。打印力求美观、清楚、准确无误,符合规定格式。

3、建立登记制度,严格文印手续,不接受未经批准的文印任务。学期结束准确统计各班使用纸张数量,并报有关部门。

4、爱护和保养好电脑、打印机、誊印机等相关设备,了解其基本性能,排除一般故障,对于较大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保证正常文印工作。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保密资料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处理,不能携带出室。

6、合理妥善安排好工作,学期开始、期中、期未要保证完成文印任务。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文印质量。寒暑假要工作需要不定期回校完成文印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图书管理员(图书)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图书管理工作。

2、根据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图书的订购工作,合理使用图书经费,同时每年做好图书固定资产上报清单。

3、按照图书编目要求,及时做好新书编目、造册、分类上架、出借工作。

4、严格借阅手续,搞好图书室开放阅览。对教工全天开放、对学生分班中午、下午课外活动时开放,努力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5、制订和执行学校图书管理制度,加强图书室内部管理,做好图书安全工作,防火、防窃、防霉,搞好图书室卫生工作,妥善保管藏书。

6、及时向师生推荐、提供好书和教学课外读物,帮助指导学生借阅图书和查找资料,定期出好黑板报、介绍新书,开展读好书活动。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工调离、学生转学、毕业生的还书、赔理工作。对应该报废的书提出建议,做好处理报废图书善后工作。

8、创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橱窗的图片陈列工作。

9、做好寒假暑假师生借还书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图书管理员(阅览)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阅览室管理工作。

2、根据教育和教学需要,认真及时做好师生报纸、杂志的订阅和发行工作,并造一览表,及时归档、上报。

3、及时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新到杂志、期刊要登记编号,半年装订成册、重新编号,报纸按月装订,保证报刊完整。

4、管理、开放好阅览室,对教工全天开放;中午、下午第三节课对学生开放。

5、制订和执行学校报刊、杂志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报纸、杂志等。

6、及时调换宣传栏报纸、图片,配合学校做好宣传橱窗的展评。

7、及时做好学生课本用书的清点、分发、余书清退工作,做好学生书费清单。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工调离,学生离校的还书、赔理工作,及时处理保管期外的报刊、杂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做好寒暑假师生阅览室定期开放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计算机房管理员职责

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工作。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机房使用制度,确保机房正常运行。

1、定时打开电源、服务器等设备,做好上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学生能准时上课,并尽力帮助任课教师排除突发故障。

2、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计算机、服务器、门窗、灯及电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能能运行。

3、建立机房日记本制度,每天下班前检查机房情况并记录。

4、做好机房设备维护和软件安装工作,遇到设备损坏、机器故障且无法自行维修,及时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5、组织学生做好一周两次机房卫生大扫除工作,并把相关卫生情况及时上报医务室。

6、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机房设备的安全性与使用情况,注意检查机房的防火、防晒、防水、防潮,确保机房安全,保持机房环境干爽整洁。如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7、管理员要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并将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

8、 不得将与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和信息等外借或透露给他人,做好信息保密。

9、管好机房设备、设施、物品,不允许任何人带出或外借机房设备和物品。

10、做好外单位和个人借用机房及设备联系工作,事先联系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11、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根据《杭州市江滨职业学校校园网络中心管理员工作守则》做好网络中心机房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2、协助教务处做好相关设备的购置计划,做好设备、物品的入库、造册、借还和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对与校园网络相关的设备建立细致周全的文档资料,并根据设备的变动情况随时更新。

4、做好学校所有电脑的日常维护(包括硬件的维修和软件的维护等)工作,保证电脑正常运行。

5、负责学校网站和其它相关软件系统的日常维护,督促学校教工根据《杭州市江滨职业学校校园网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合理使用校园网络系统,并对学校校园网络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6、定期发布有关校园网络的使用知识或组织相关的培训,推荐与教育教学和管理相关的网站和软件。

7、做好学校室外电子屏的日常管理工作。

8、做好学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做好摄影、摄像和音像节目制作工作。

9、妥善保存学校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音像资料。

10、积极参加与校园网络相关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1、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实训(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教务处的领导下,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实验实训管理工作。

2、负责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的分类、编号、建档,做到帐、物、据相符;负责新购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的验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做好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日常保养,维修工作,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和检测,并做好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等记录。

4、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使用技术,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实训(实验)室要做到通风照明设备完好,室内清洁卫生。

5、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实训课按计划开出。

6、协助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实训指导工作。

7、实训(实验)课完毕后,要督促教师填写实训使用记录(业余开放实训室须填写实训开放记录),同时切断有关电、水、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8、每次实训、实验后应清点仪器设备,对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9、防火、防窃,做好实训(实验)室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

10、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电教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努力做好电教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和常见故障的维修,保证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3、做好多媒体专用教室、多媒体普通教室和其它相关专用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4、做好音像资料和电教设备的购置计划,做好资料与设备的入库、造册、借还和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闭路电视中心的日常管理,做好“有线”/“闭路”电视节目的播放工作,负责校园广播系统的正常运行。

6、协助网络管理员摄影、摄像和音像节目制作工作。

7、负责对师生进行电教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8、做好电教设备和物品的安全工作,搞好相关库室的卫生工作。

9、积极参加与电教管理相关的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0、完成上级主管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实习管理教师工作职责

1、实习管理教师是在校外实习学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行使学校对实习学生各方面的管理直至毕业。

2、做好实习前所管理学生的思想动员和组织工作,负责本班自行安排实习学生的手续办理工作。

3、服从学校的总体安排(如上课、代课、监考等)。应参加升旗仪式、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和学校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按时参加实训处安排的工作会议。

4、认真负责的完成实习巡访工作,熟悉学生实习情况,包括遵纪守法、实习思想动态、单位评价反映、学生工作成绩及过失等。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教育直至处分。

5、对负责管理的学生每月至少巡访一次,对问题学生应多次巡访,密切关注学生的实习动向。

6、经常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特别是主管部门的领导),及时把实习单位的意见及有关信息、行业发展和就业动向反映给学校,为办好专业提供意见。

7、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汇报和负责解决。

8、经常将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情况、表现报告给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9、实习过程中所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既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又要支持企业的正当要求。遇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和汇报。

10、建立所管学生的实习巡访管理档案,特别是对特殊学生应加大监督和管理,做好必要的文字记载。

11、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生,可以停止其实习,回学校接受教育。管理教师应负责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并落实好违纪学生的后续处理工作。有困难的可以向实训处申请协助处理或另行处理。

12、做好巡访的记录,每月23日将一个月的巡访小结报实训处。

13、负责学生每月的回校工作,负责学校对学生各项要求的安排组织工作(包括毕业工作),并将学生实习后的留用情况和去向报实训处。

14、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地管理好实习学生,杜绝弄虚作假的事件发生,为学生的发展和前途做好份内工作。

实训处文员岗位职责

在实训处主任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部门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2、负责每月实习班主任巡访记录登记,月度考核登记工作,及时向实训处主任汇报,教师的巡访情况。

3、负责处室材料的收缴、整理、收档工作。

4、协助班主任做好特殊学生的巡访工作。

5、协助部门做好实习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

6、协助部门做好实习学生的推荐工作。

学生处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校长对全校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负责分管德育工作。

2、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及时研究和分析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的思想动向,提出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推荐、聘任年级组长、指导年级组长开展本年级组工作。

4、推荐、聘任班主任,搞好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班主任开展班集体建设、争创先进班级、学生操行等第评定、学生各类先进评比、毕业生鉴定等工作。

5、做好和完善各项德育管理制度建设。比如:星级考核制度、学生操行登第评定、先进班级考核等。制定和完善《学生手册》。

6、抓好各类主题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国防教育、乡土知识教育、廉洁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始业教育、禁毒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

7、组织好全校学生的各项活动,包括:第二课堂、运动会、表彰会、庆祝会、报告会、春假、秋假、社会实践。

8、抓好学生的文娱、体育工作。推动全校文体活动的开展,组织好全校的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9、抓好学生的卫生与健康工作,做好卫生与健康的宣传工作、学生体检工作、学生健康档案工作,做好学生心理辅导站工作。

10、做好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并开展工作、开好家长会、指导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做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工作。

11、建立校外德育教育基地,积极探索校外德育教育模式。

12、指导德育导师制工作,积极推进导师制在全员育人中的作用,指导《导师工作手册》的填写。

13、努力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14、与实训处配合积极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15、做好特殊学生帮教,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转化工作。

16、协助共青团、学生会开展有益的活动。

17、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生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抓好各类主题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国防教育、乡土知识教育、廉洁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始业教育、禁毒教育、网络安全教育等。

2、协助组织好全校学生的各项活动,包括:第二课堂、运动会、表彰会、庆祝会、报告会、春假、秋假、社会实践。

3、协助抓好学生的文娱、体育工作。

4、做好国家助学金、人民助学金工作。做好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工作。

5、做好对外联系工作,包括与社区、派出所的联系。

6、做好学生生活指导、住校生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特殊学生帮教,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转化工作。

8、在校长室、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9、协助学生处主任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工作职责

1、在校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团员、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

2、规范完善共青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团支部的建设工作,包括教工团支部和班级团支部。

3、做好团员的各项工作,包括业余团校、业余党校,团关系的转入、转出,团员的毕业鉴定,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团代会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等。

4、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做好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训和培养。

5、做好学校社团建设工作。

6、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7、积极配合学生处做好各项学生活动。

8、积极完成学校、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处教务员工作职责

1、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记录

2、内外网发布消息

3、学生活动数据统计、情况汇总、小结

4、相关资料印发、收交、统计

5、德育资料收集存档

6、值日老师、值周班级安排、通知、培训、资料统计

7、升旗手培训、安排、升旗准备、每学期国旗下讲话稿整理

8、星级考核统计

9、学生处分、撤消处分手续办理

10、每日常规工作,学生校牌、保险日常处理

校 医 岗 位 职 责

学校校医在校长室、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区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

1、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拟定和健全学校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督促搞好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并认真贯彻学校卫生有关文件及参加业务会议和学习。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防病治病的有关知识,达到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

3、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学生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整洁美观。定期组织灭蝇、灭鼠、灭蚊、灭蟑,经常检查督促指导食品作业人员做好饮食卫生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做好班级包干区的划分工作,负责检查评价学生的教室、寝室、包干区等的清洁卫生。

4、做好传染病的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控制蔓延,及时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报告、消毒、隔离等工作。

5、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提出保健措施,进行保健指导。

6、做好学生的健康保健档案,积累学生身体素质和疾病方面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将结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班主任和家长报告。高三毕业生的健康档案内容完整、记载准确、书写工整,并按时上交。

7、切实做好门诊,急救、转诊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坚持业务进修,提高医疗质量。同时做好军训、校运会、会考、高考等重大活动的医护工作。

8、积极做好学生中几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做到患病情况明了,防治措施具体,并定期复查,使几种常见病患病率逐年有所下降。

9、负责医疗器械、常用药品的申购、保管,加强经常性检查,防止药品变质失效,严禁使用假药和过期药物。

10、加强医疗管理,及时做好学校新进的教工、退休教工、临时工和教工子女的新卡办理、转卡及退卡工作以及每年年终的医药费用报销核对工作。

11、建立学生红会组织,不断充实新的会员,并做好红会会员的急救培训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好青春期卫生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心理辅导站的工作。

13、做好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带领全处人员,遵照勤俭办学、热心服务的原则,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创造物质条件。

一、协助校长合理安排学校整体工作,负责制订财务计划、学校维修计划。

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组织编报预、决算,统一管理全校预算内、外资金,把好财务关;按照上级规定收取学、杂费,做到不乱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范围及标准,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定期向学校公布应公开的收支情况,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三、负责校产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必需品的及时供应,监督检查师生对各种财物的使用保管。制定公物保管及奖惩制度。

四、向师生进行爱护公物和勤俭节约的宣传教育。

五、关心师生生活,努力办好师生饮水、教职工午休、洗澡等集体福利事业;经常听取师生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尽可能的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负责学校的基本建设及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制定出学校的整体规划,逐步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基 建 干 部 岗 位 职 责

1、经常检查现有房屋的牢固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维修,确保师生安全。

2、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3、与水电工一起负责学校下水道疏通,维修及水电维修等。

4、负责校内外房屋改进等工作。

5、负责一切建筑材料及五金、水电器材的采购。

6、负责校园的规划和绿化工作。

7、积极做好学校或总务处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1、熟练掌握财经政策、法令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执行财经制度,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坚持财经纪律。

2、编制学校财务计划和各项资金收支预算、决算,按计划控制经费。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帐簿。及时清理应收付款项,仔细审查会计凭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及时地记帐、算帐、对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正确及时编制每月每季的各种预算内、外报表和统计资料。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及时整理、装订、保存。

5、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并与财产总保管员一个季度核对一次财产帐,使固定资产帐和总帐相符。

6、会计要与出纳互相配合,搞好财务工作。

7、及时向校长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积极建议经费安排。

8、积极做好学校或总务处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出 纳 岗 位 职 责

1、 熟练掌握财经政策、法令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执行有关规定,做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付工作。

2、 认真审查各种报销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应拒绝办理,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所附票证与报销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规范等,均应退回补填、更正和重写。发现问题应拒绝办理,并向学校有关领导人汇报。

3、 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对经常性的项目要经常核对,确保帐证相符,帐实相符。

4、 负责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奖金、学生助学金等。办理旅差费及各类发票报销。

5、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严格手续,加强防范,保证安全。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等票据,做好领用登记手续,如发现有失窃、遗失及时上报有关银行。

7、出纳要与会计密切配合,搞好财务工作。

8、积极做好学校或总务处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食堂管理员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校方与学校食堂托管方的联络沟通,协调好学校、师生、托管方的关系,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促使托管方切实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做学生满意率高的膳食。

1、协同校医不定期检查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并做好记录,如有不符合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对食堂的卫生、饭菜的质量、出售的价格以及服务态度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不定期组织检查。

3、及时召开师生座谈会,发放民意调查表格,了解民意,反馈就餐师生对食堂经营管理中的意见、建议、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监督其实施的具体做法,促使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起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以满足就餐师生的不同需求。

3、根据就餐师生的建议和要求,定期召开膳管会议,确保师生意见渠道的畅通。针对食堂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合理化的建议。 4 、组织、管理好学校膳管会。

5、积极做好学校或总务处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水 电 管 理 员 兼 外 勤 岗 位 职 责

1、执行采购制度,完成学校预算中政府采购、自主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

2、按照学校请购物品制度,凭签名后的“请购单”,完成学校的零星采购任务。

3、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理念,做到采购及时、优质优价、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物资管理与财经纪律,做到物款相符,凭证齐备,符合报销要求。及时报帐,不拖欠公款及挪用公款,无私心杂念。

4、负责全校水电工作。做好校园宿舍、下水道、电话线等管线和水电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定期检查办理有关水电申报等工作及时验收,经常巡查现有教学楼、办公楼、宿舍等的水电,发现隐患及时修理,确保师生安全,常用设备每学期至少保养一次。

5、负责按月抄报单人宿舍的水、电费。负责抄报学校每月的水电表。

6、管理全校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按时换药,保证有效安全。

7、协助分管主任搞好假期基建维修及学校规划基建工作。负责学校日常房屋等设施零星维修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质量检查,协助做好房改工作。

8、积极做好学校或总务处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校 财 产 总 保 管 员 岗 位 职 责

1、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物资,做好全校财产物资登记、建账注册工作,做好各类财产物资购入验收、调入、报损、报废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手续,制订好全校财产物资分布情况表。编制季度、固定资产报表。

2、负责全校财产固定资产低值品物资的清查工作,及时编号记账管理协调好部门财产分管员,及时与会计、部门财产分管员沟通。每学期与各部门财产分管员核对一次校产情况,每季度与会计对帐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管理信息。

3、负责全校财产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检查督促学校财产物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有关情况。

4、要经常深入办公室、教室,了解物品的使用和公物保管情况,发现丢失、损坏的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登记。

5、坚持为师生服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及时发放日常办公、教学用品和清扫工具等物品,对师生不合理的要求要坚决拒绝并耐心做好工作。

6、库房要保持卫生,物品放置要整齐有序;借用工具、物品要有登记,对借出的工具、物品要及时追回,损坏、丢失的物品要查明原因照价赔偿。

7、积极做好学校或总务处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第9篇:学校行政干部、教师值班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值周行政管理人员职能,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为师生创造出一个规范,安全的教学环境,特拟定值周工作职责

一、值周行政工作职责

一、行政值周是学校安排的代表学校行政在一周内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校历安排具体落实该周各项任务的负责人。除重大问题需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外,对校内师生反映的问题均应作出及时的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解决。

行政值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做好周工作小结后进行工作交接。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值日教师及值日生工作,协调工作。做好值日教师的考勤,检查和督促值日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并作好考核记载。

2.全面负责并处理学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校内偶发事件。认真填写《校务日志》。对当周大事及学校任务完成情况应予记载。

3.负责对各班早自习、两操、上课及日常卫生的检查与考核等常规纪律的检查,认真负责地做好记录。

4.深入课堂听课、巡查,填写《常态课监控记录》表。

5.每日上班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学校,检查教师的到岗情况和值日师生到位情况,做好记载。

6.组织开展安全“护学”工作。因公事外出时应报告主要领导,安排代理人员。

二、值日教师职责:

1.安全“护学”工作。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在校门口做好安全护卫工作。提前15分钟到岗并佩戴袖章,静校后再下班。

2.按照学校学生常规管理规定和德育处要求,督促值日生检查课间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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