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房转让协议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该宅基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为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让土地的位置和性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四指为:东邻_______西邻_______南邻_______北邻_______。(附有宅基地照片及平面图附件,注双方签字) 第二条:土地出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确定此宅基地自建房出让价为小写: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宅基地款,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本合同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签字后,收到乙方宅基地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地产权证明,并保证此宅基地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前后发生一切纠纷,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土地使用和建房期间办理房屋产权和各种手续时,
- 1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每天1000元违约金,一 个月后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按宅基地款及在建房屋造价的总 房款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乙 方赔付违约金。 第五条:解决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一旦发生纠纷,先由证明人调 解,若调解不成则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和证明人约定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当事人及证明人签字(按指印) 甲方(出卖人)(姓名:夫妻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姓名:夫妻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担保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担保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平面图、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原始凭证为本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关于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居委会五组兴安路的自建房转让于,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将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居委会五组的自建房第四楼一套房屋出售给买方,房屋总价为。
二、卖方将房屋精装修(包括门、窗、地板、厨、卫、水、电、气三通,全套家具及设备,除客厅电视以外)属买方所有。房屋登记情况:此房暂未办理房产手续,属灾后重建房,待国家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三、付款方式:。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产权无争议,且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五、上述房产证转让后,若遇国家征用等情况,享受卖方同等权益。一切补偿及产权处理归买方所有。同时在需要办理房屋产权或产权过户事宜,费用由买方支付。
六、本协议卖、买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得反悔违约,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总价的双倍价款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执一份,买方执一份。
卖方签字:
证明人一签字:
证明人二签字:
买方签字:月年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省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甲方系村集中居住自建房的村民,依法享有(安置点)选择自检房屋的资格,鉴于甲方及家庭成员的多方因素,甲方(含家庭成员部分)自愿转让某依法享有的自建房屋资格和名额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自建房资格的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已于兴义镇政府鉴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取得被安置自建方的资格。现甲方同意将所取得的自建房资格按每人 元(大写)转让给乙方,共计 (大写)由乙方享有甲方按政策所应享有的建房面积和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一切权利。
二:本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及所代表家庭成员转让自建房资格的款质。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除其应享有按政策所得的拆迁安置补置费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其余涉及自建房部分全部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或在建房手续及房屋产权手续的办理时拒绝给予配合,禁止反悔或将乙方的自建房占为己有,所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永远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承担自建房的全部费用,并遵守政府关于建房的规定和
要求,如因违反政策致使建房受到影响,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鉴定后,甲方应二日内按政策的规定将其所享有土地使用权面积退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安排乙方建房的指标等。
六:如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享受自建房资格的,在房屋开建前,按乙方支付转让费双倍赔偿,若房屋开建后,则按房屋价值的双倍赔偿给乙方,若乙方违约,则所支付转让款不得收回。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村委会留存一份,并由村委会批准同意。
甲方:乙方:
村委会:(签章)
二O一一年月日
转让方:岳发兴,男,汉族,1939年4月2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住德昌县德州镇向阳巷35号,德昌县林业局退休职工。(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钟富琼,女,汉族,1974年12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住德昌县德州镇阿荣村齐心组44号,村民。身份证号码:513424197412020022(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德昌县林业局退休职工,现德昌县林业局经申请获批准拟定在德昌县河东108国道旁集资修建职工住宿楼,甲方因此之而故享有集资建房指标一个,但甲方已无集资能力,故甲方自愿将该指标转让,而乙方愿意受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独自享有的德昌县林业局集资建房指标一个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二、该指标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集资款约交30万元人民币。
三、指标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四、转让价款支付方法及办法为:在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五、集资款的交付方式及办法:因房屋为集资房,故必须以甲方名义向单位等交纳集资款,每次由甲方转交集资款时甲方向乙方出具转交凭条,并及时将收款收据交给乙方。
六、房屋建好验收分配时,甲方必须积极无条件地配合,协助乙方取得房屋或甲方取得房屋后及时转交给乙方。
七、甲方应做好保密、保障义务,因甲方过失及过错导致乙方受损,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八、四川省林业厅及其相关部门给予或拨付的补助费用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取得该补助费用或以甲方名义领收后交付乙方享用。
九、甲方保证该转让事宜,单位、个人及自己的亲友均无异议,若有异议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好。特别是甲方子女不得干涉。
十、林业部门对该转让指标获得的集资房的管理以及分配得的集资房所涉及的权利、收益等归乙方享有,应承担的义务由乙方承担,需甲方协助配合时,甲方无条件予以协助配合。
十一、因转让指标而获取的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由甲方负责办理并交给乙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等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还应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已交付集资款及转让指标价款外,另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转让指标价款,并无权再集资建房。
十三、未尽事宜,友好协商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互不反悔,否则由反悔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以及明确和维
护各自正当利益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该建房指标自
愿有价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建房资格的指标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
必须共同严格遵守。
一、甲方拥有2012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小区集资房(高层住宅楼)
一套,现将集资房名额指标转让给乙方,由甲方出面并以甲方的名义
购买单位全额集资房一套(因房子尚未建好,楼层、房号及具体位置
后定),但是所需购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担。且将甲方与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由乙方履行集资建
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按单位要求分批全额支付集资建房款,乙
方享受该集资建房产权项下所有权利。
二、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方将该集资房的集资指标出让给
乙方,价格为: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元)。此款于本协议签
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甲方名义
向甲方所在单位缴纳首付房款人民币拾陆万元(小写¥160000元),
总房款元整(¥单位通知),余款在甲方接到所在单位缴款要
求后,按甲方所在单位公布的房屋价格通知乙方缴纳余下款项(余款
多退少补)。
3、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共计为人民币万元(小写¥元)。余款在甲方所在单位通知后由乙方缴纳。房款所有票据由甲方领取后当即交付乙方保存。
4、其余附加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资金、权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缴纳。甲方收到转让费跟首次房款须给乙方出具欠条。
三、自转让协议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资房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取得该集资建房手续后,不得将该集资房占有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该集资房用于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2、因该集资建房以甲方名义参与集资,故应以甲方名义办理集资建房的房产证及国有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还包括水电等税费),待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要出具各项证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因该集资房取得房产证、国土使用权证、契证等证照后须在七天内及时交付乙方保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总房款30%的违约金,并退还乙方支付集资建房指标费人民币叁万元及所有集资房款。
2、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的,按照房屋涨价价差赔偿乙方损失。所谓房屋涨价价差是指该集资房的集资价格
与发生争议时该集资房的上市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
七、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归属乙方,甲方需归还乙方转让费万元(¥)及房款总额。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甲方(签字):
单位: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赫章铅锌矿沉陷区搬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含享受优惠补贴的()元在内的转让费共___________元()。
二、转让后,有关部门若需要修建房屋所需各种手续证明,甲方无条件提供。
三、转让后,房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增加投入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建房指标所享受的优惠归乙方所有。
四、按文件要求,交房三年后,该房可按商品房交易,甲方必须提供各种手续按乙方的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是转让人和被转让人及其亲属经多次协商所签订协议的所有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七、有关部门在办理该房的各种证件后,甲方必须在5
天内交给乙方保管。
八、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该房在四年内不能施工建设,甲方无条件在四年后的1月之内将乙方所支付的转让费如数归还乙方。
九、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条款,终身不能反悔,若其中一方反悔,除退回另一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外,另赔偿违约金贰拾万元(200000元)。
十、因国家政策导致双方不能交房,不属甲方违约,只退本金,不赔偿违约金。
十一、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房,责任由甲方负责。十
二、如乙方将房产证作抵押贷款,一切费用和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甲方亲属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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