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减资变更手续
关于企业减资变更的说明
减资
登报公告(45天以后工商才能受理)
审计报告:
实收资本到位。实收资本不能到位,需另外重新注入货币资金。
验资报告
1、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1)、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代理委托书
(4)、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5)、老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6)、新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7)、章程(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全体自然人股东需到工商所签字确认)
产权交易(如涉及集体或国有法人股东)由产权经纪公司出具产权交割报告(产权交易费用按交易额的千分之六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代理委托书
(4)、企业登记告知承诺书
(5)、老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6)、新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7)、章程(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全体自然人股东需到工商所签字确认)
企业减资如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企业减资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和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详细介绍。
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公司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7)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公司营业执照;
(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详细内容请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二、企业减资相关知识介绍
外资减资的特别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出减资的决议后,需向主管的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再办理相应的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市外经贸局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2、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所需材料
(1)企业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董事会关于减资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3)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6)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因各地办事机构要求不尽一致,最后以所在地办事机构要求为准。
河源市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兹有河源汇逸电子有限公司(自2011年3月份成立,2012年4月份正式投入生产),因投入生产一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主因有2点:
1、宝豪科技园地理位置偏僻,科技园内流动人口少,招工是个大难题,
2、我司租赁位于宝豪科技园厂房2-3楼,去年我司购买两台卧式大啤机准备投入生产,宝豪方称楼面建筑结构原因承受不了如此大重力,不准我司两台大啤机投入生产,致使两台卧式啤机形同摆设,令我司蒙受损失,同时意味着周转资金冻结。另宝豪方以楼面结构为由不允许我司再增加大型机器,导致企业的业务量不断萎缩,收入日渐减少,发展严重受阻。
监于以上原因经董事会决定,同意做减资调整。故向源城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办理减资,将原投资额:500万元港币,减资为300万元港币,其中固定资产100万元(包括国内购买设备),流动资金200万元港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河源汇逸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
2013年7月4日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资程序和所需文件清单
南京市江宁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企业初次申请 报送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不设股东会的由投资各方各自做出决议,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做出决定(原件);
3.修订后的合同、章程,或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正案,外商独资和外商合资企业不需提供合同或其修正案(原件);
4.涉及委托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
5.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近期审计报告、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8.企业现持有的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免、减)税情况证明(原件); 10.企业所属镇、街道、园区关于企业减资的意见(原件);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通知和公告
企业提出减资申请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机关将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企业减资的初步批复。
企业接到初步批复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将减资事项通过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全国发行的报纸公告,并将批复报送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
三、企业再次申请
公告后45日内,企业再次提出减资申请,连同登载公告的报纸原件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上报审批机关请求正式批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审批机关将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企业减资的正式批复,并抄送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换发批准证书。 说明:
1.原件如超过1页,文件签署人应在每一页上或骑缝加签。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2.减资后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得低于法定的或特殊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
3.减资后企业应及时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变更手续。企业已经免税进口的设备、原材料等的金额超过减少后的投资总额的,由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南京市江宁区外经局外资科制
TEL/FAX:52181141
E-mail:jiangningw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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