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卫生专项整治方案

2022-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城管卫生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城管卫生专项整治方案1

为了进一步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给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市文明委、市创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12年5月在四个主城区和四个外城区组织开展“庭院、楼道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美化、净化市民生活环境入手,大力开展“清楼道、扫庭院”活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努力营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本次“整治月”活动,市局成立庭院、楼道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李新建

副组长:王立团

成员:执法二处、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二处,办公室主任由吴泉新兼任,日常工作由执法二处负责。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整治范围:8个区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对各类不规范的店招、广告进行清理;

(二)对庭院内的家禽、家畜进行清理;

(三)配合驻区政府对楼道内的各种堆积物进行清理。

五、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28日至5月7日)

1.宣传发动。市局将于5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分局(大队)也要层层动员,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计划周密,工作到位。

2.调查摸底。各分局(大队)要对照此次整治内容,组织人员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并做好取证和登记造册,确保整治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20日)

各分局(大队)按整治月活动方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辖区的重点、难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全面落实整治目标内容。

(三)检查验收、完善机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市城管办也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各分局(大队)要对现行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确保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六、要求

(一)各分局(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中队,细化到个人。同时,各分局(大队)要加强与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二)各分局(大队)要强化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对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予以报道,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三)各分局(大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做到文明执法,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各分局(大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整改,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五)各分局(大队)要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对违法行为监控不力,或谎报、漏报、瞒报、拒报违法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分局(大队)每周四上午10时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及下周整治计划报执法二处,并于5月25日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材料报执法二处。

城管卫生专项整治方案2

区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超机,以及违法利用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月日至月日)

⒈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⒉清理整顿

()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⒊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⒋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⒈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⒉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⒊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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