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政府采购

2022-10-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内部控制政府采购

强化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相关策略分析

[摘 要]高校是我国政府采购的重要主体,尤其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采购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有效促进高校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廉政建设。不过,由于当前高校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认知不到位、问责机制缺失等,导致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预算计划不合理、支付流程复杂、采购履约管理职责不明晰等。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可操作性改进策略,希望能够为提升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水准提供帮助。

[关键词]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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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 言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高校政府采购投入也在不断增加,高校政府采购不同于其他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对软件和硬件的教育需求极大,采购周期性强,突发性采购较多,覆盖的采购类目繁多,因此需要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文基于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预算编制、采购流程以及问责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几点可操作性改进策略,希望能为提升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水准提供帮助。

1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采购预算缺乏计划性

首先,当前高校政府采购的预算机构岗位设置不完善。目前,大部分高校的采购业务是由两个部门共同完成,即财务部门和国资部门,一般而言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编制,国资部门负责采购执行。而在过程中,两个部门缺乏沟通与统筹,而学校相关的在采购招标工作不到位,导致财务部门无法进行计划性预算,国资部门采购的自由度较大,降低了采购工作的效率。其次,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严谨。在采购预算中,项目划分不细致,缺乏集中采购目录,导致采购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问题。此外,在预算编制时各个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很多时候会出现重复申报和采购问题,导致严重资源浪费。最后,预算编制中对未来突发采购的准备不足,在面临突发采购时往往需要进行复杂的申报流程,导致预算管理混乱。

1.2 采购流程存在缺陷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中的大宗采购缺乏硬性的公开招标规定,导致采购中的招标流程较为敷衍。很多学校可以规避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出示后紧接着就以学校教学需求紧迫为由取消招标,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这种情况极易滋生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大比重的采购项目中,采购流程长期缺乏竞争会导致采购质量不佳、采购预算提升。另外,当前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支付办理流程比较冗杂,在采购立项阶段,经过逐级申报、论证和审批确定采购后,财务部门在支付前仍然需要得到资产管理部门、院系部和校領导签字审批,造成了行政资源大量浪费,也不利于学校每年采购预算的高效执行。

1.3 采购履约管理职责不明晰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的主要执行者是国资部门,在采购过程中的接洽与合同谈判也都是国资部门参与,其他部门仅仅是被动等待。高校政府采购中设备仪器占比很大,实际操作者是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国资部门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各个部门对采购信息了解不多,而国资部门往往在采购完成后就认为完成任务,缺乏管理职责。同样使用部门对采购项目的一些疑问和后续维护等工作,还是需要通过国资部门与供应商建立联系,国资部门任务繁重,往往会将供应商信息直接透露给使用部门,导致供应商开始供货安装后便不再与国资部门有任何沟通,直接与使用者同样也是采购申请者的部门人员沟通,使之后采购中存在不公平竞争问题,给学校国资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高校不同于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对自身的采购管理非常严格,在内部控制工作方面也力争实时性与精准性。而高校往往将工作重心放在科研与教育上,因此内部控制体系往往都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动来制定,具有被动、滞后的特点。高校政府采购过程中,虽然教育需求不断变化,却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内控机制。高校政府采购环节中往往只有层层审批,只有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自我调整和丰富。另外,当前很多高校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统一性,主要以各个部门依照本部门工作内容指定的内部控制规程,从系统上难以形成学校层面的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大部分都是在采购法规的条款下,原模原样、照搬法条地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一些要求,难以对情况各不相同的实际业务进行管理,流于形式。加之有些学校招标采购业务机构设置简单,人员少,一人多岗,无人无岗的现象严重,很多时候照搬照抄上级的内部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很大空白。

2.2 对内部控制的认知不到位

一般而言,高校都会建立一整套包括采购管理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高校的教育属性,高层领导更加重视教育质量与科研成果,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认知度不足,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往往认为只要有一套制度,让员工遵守制度就能够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或者认为在审批流程上进行多层审批,就可以有效规避违规采购行为。高校处于教育领域,不仅要履行教育职责,同样还背负很大的社会责任,在重视教育和科研的同时要关注社会效益,为提升人民群众的综合素养和道德做好表率,而在高校政府采购中,职业道德沦陷风险贯穿政府采购始终。学校管理者对高校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认知不足,对预算、采购流程以及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工作缺乏重视,导致部分缺乏职业道德的职工钻制度的漏洞,利用高校资源赚取私人利益,损害高校名誉。

2.3 问责机制缺失

目前,高校政府采购项目的业务流程中,往往涉及下面几个部门:国有资产部门、立项部门(主要包括各系部和其他职能部门)、设备及服务类项目管理部门、后勤基建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但如何在政府采购中协调各个部门职责成为难题,往往会出现职责划分不明确,管理范围交叉,问责机制缺失,导致推楼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体育场馆扩建项目,项目整体的采购工作应由高校的基建部门立项和采购审核,但其中的体育设备、休息区设备以及空调设备不属于基建项目,无法作为预算年度的基建修缮项目立项,在供应商施工完成后,后勤基建部门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导致后续工作无法展开,拖慢了工程进度。此外,高校中各个使用部门往往都是院系教职工,他们往往认为自己的工作重心在于教育工作,因此对采购的內部控制制度重视程度不足,认为采购就是采购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从高校的角度来看,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系统问责机制缺失。

3 强化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策略

3.1 完善高校政府采购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高校应完善采购组织机构,建立决策机构、需求机构、执行机构。决策机构主要是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等,负责审核、批复采购管理方案和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负责重大和突发事项采购的立项和审核;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解决与协调。需求机构以各个院系和职能部门为主,负责提出采购建议、进行本部门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同时需要保留采购过程中所有与自身有关的材料,以快速全面地应对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以及供应商的质疑;组织、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在执行机构设立方面,应在国资部门下设立专门的执行部门,并细分部门中岗位职责,包括预算编制、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验收等工作都应当明确划分岗位职责。

3.2 强化高校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认知

如果高校从管理者到院系教职工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知不足,难么即使建立再完善的机构与体系,也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高校内部应自下而上加深采购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知。首先,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做到全员参与,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纳入常规考核,与教职工的薪酬关联起来,鼓励教职工参与采购内部控制优化与提升工作中。

3.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责任体系

将政府采购业务执行情况与各业务部门年度考核、部门负责人工作评价相联系。此外,构建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机制,完善日常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党委纪检和监察制度。高校领导、使用部门、国资部门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内部审计单位发现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缺陷要及时纠正;保证监督体系覆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对高校领导干部和党员,在政府采购领域加强监督和惩处舞弊和腐败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1]常青,沈友娣.高校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障碍与改进对策[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

[2]高虹,刘玉晗,陆萍.高校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

[3]司伟娟.浅析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J].财会研究,2014(6).

[4]胡碧霞.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会计,2016(7).

[5]张剑.高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浅析[J].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2).

[6]王万芳.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3).

作者:周炳然

第2篇: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思考

【摘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作为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发展飞速,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如何认识并防治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活动中的风险成为我们长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结合作者的工作经历,提出了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完善 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 内部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认识、把握、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是近段时期做好经济工作的主要思路。作为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自实施以来,在加强事业单位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等方面彰显成效。但随着采购规模范围等方面的飞速发展,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始暴露出来,认清风险、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合理防范风险,成了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的首要任务。本人在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岗位工作多年,结合日常事务中的点滴积累就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浅见。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简述

(一)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内涵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由此,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可表述为: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条例、规章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控制措施,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防范控制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风险。

(二)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要素

1.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组织。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单位应该设置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构或承头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内部控制机构或承头部门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其他部门的作用,多管齐下。

2.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需要梳理采购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确定采购活动风险点、落实合适的风险处置方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执行等。

3.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在对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该重点关注单位是否组织好内部控制工作;是否建设好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管理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以及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等。在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时应重点关注政府采购业务的组织和验收程序的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的保存是否规范。风险评估之后,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控制措施大体包括:不相容岗位要分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有关经济活动统一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健全财会管理制度;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等。

(三)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建立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1.有力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施良好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才能为资产安全完整提供制度保障,才能保证资产交易的公开,公平,从而防止资产被暗箱操作导致流失的风险。

2.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可以消除权力寻租空间,严防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防范事业单位内部风险。

3.能有效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政府采购工作各环节规范。最大限度地确保财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运行中凸显出来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意识不强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政府采购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强化了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意识,逐渐使采购人接受政府采购。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有的单位这方面意识仍比较薄弱,管理理念出现偏差,认为政府采购简单,按照国家规定办就行了,不需要内部控制,加上资金来源于政府,所有风险最终是由政府承担,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现象,致使经济活动不规范,职责权限不清晰,给国家经济造成不必要的让人痛心的浪费和损失。

(二)缺乏牢靠的制度笼子

某些事业单位缺乏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得制度建设呈空白。即使已经制订了的,其制度建设也显薄弱,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完整,采购机构随意指定,岗位职责模糊不清,没有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三)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准确性不強

某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工作做得不好,报出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准确性不强。如预算编制时间仓促,准备不充分,导致预算编制粗糙;财会部门与业务部门缺乏沟通或业务部门未参与进来,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管理与政府采购连接不上;随意编制预算,导致预算约束不够。预算执行力低,影响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缺乏专业的政府采购负责人

某些事业单位没有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熟悉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采购人员,使单位在利用新技术,独立及时地解决遇到的问题时面临困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最终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较低,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行。此外,采购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做得不好,无法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效运行,造成工作的得过且过。

(五)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监督不力

部分事业单位虽然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开展了对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内部审计,但基于各种原因,往往是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实质的内部监督作用。财政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从当前看也存在局限性,其代表的政府监督一般针对财政资金的具体运作情况,而忽略了单位自身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建设。外部监督包括新闻监督,社会大众监督,是最具有公平性的监督,但以国际的视野来看,与国外相比差距还比较大。

三、如何完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一)增强风险意识

事业单位带有一定的公益性,但这并不代表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风险,确认有风险,才会制定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保障资产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梳理采购流程,查找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点。政府采购的主要风险有: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部门之间没有沟通好,采购预算和计划根本没有编制,和编制粗糙,可能导致采购失败或者资金、资产浪费。

2.政府采购活动不符合要求。采购方式的选择、采购信息的发布不符合规定,在招标中舞弊,可能导致单位被遭受处罚或被诉讼、所购产品价高质次、单位资金受损。

3.采购验收不规范。可能造成收到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付款审核不严,可能造成單位资金或信用受损,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开展。

4.采购业务相关档案保管不善,信息不完整。可致采购业务无效、责任分不清。

(二)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应当向管理要效率,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建立起规范的适合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视情况的变化,不断修善,扎牢制度的笼子。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一是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合理有效设置,统一管理政府采购业务;二是着眼于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详细说明及流程图的建立;三是拧紧责任发条,厘清各岗位权限、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四是着眼于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强化预算管理工作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执行政府采购首要和关键环节。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为此,应该把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编制责任落实;为保证预算编制的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起来;编制方法要完善,预算编制要细化;强化相关部门的审核责任等。只有预算编制成功,才能保证预算的执行力,从而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此外,单位应当应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反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四)培养专业的政府采购人才

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把好人员入口关,选拔和任用员工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重要标准。采购人员不但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还应对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尽可能地熟悉,还要对市场行情,经济走势多做了解,不断提高对高科技的认知水平。另外,对于在实践中遇到的因自身相关专业人员的缺乏而不能很好的解决的问题,一是引进专家或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同时培养单位自身关于内部控制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是发挥专家或中介机构的作用,对已建立运行的内部吗,控制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改进其间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坚守职业底线,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

(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设

为保证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实现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扎紧监管篱笆,实施有效的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监督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跟踪由招投标开始,盯住合同签订的关键点,督促财务和其他业务部门对合同内相关条款负责,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内部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大众监督之间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不断提高协商水平,将政府和民间的智慧汇聚在一起,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

(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政府采购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有效降低采购活动可能存在的舞弊风险,采购人应保管好采购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会议纪要、预算批复、合同文本、验收单及财务单证等,做好全面系统地记录,按要求归档、保管,严防毁损、散失。

四、结束语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推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长效发展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定力,不忘初心,扎实工作,行稳致远,为推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运行多做工作,做好工作。

参考文献

[1]路丽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建议.经济研究导刊,2016.7.

[2]谢磊.健全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思考.企业研究 2014.06.

[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会[2016]99号.

[4]《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

作者:王霞

第3篇: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措施

本文根据国家关于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和风险进行了梳理,提出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的建议。

我国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职能,经费主要來源于财政拨款。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能够保障组织权力有序有效、规范科学运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众利益,也有助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树立事业单位形象。其中,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能够帮助事业单位高效规范参与市场活动,对事业单位防范廉政风险、提高单位公信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高效运转,加强其内部控制,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促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加快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指导和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文通过梳理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控制措施的建议。

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内涵及意义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在单位内部实施各种约束和调节的程序、方法等,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同时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就是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便提前预防并杜绝舞弊和腐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高效,使政府采购公信力得以增强,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二、目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和风险

(一)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缺乏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缺位,导致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风险增加。事业单位,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往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没有结合本单位情况建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没有设立专门的采购监督小组;没有开展专门的政府采购外部审计;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没有纳入三重一大范畴;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规定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进行相关政府采购报销审核时缺乏对程序、采购方式等方面合规性的审核等。对采购行为缺乏系统管理,对采购过程的监管程度不足,部分事业单位缺乏政府采购预算意识,没有开展采购规划,随时需要随时采购,无计划、无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随意性

预算编制不应该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更需要业务部门充分参与,提前规划好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由此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也是如此,业务部门的采购需求应及时有效反馈给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但是目前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政府采购预算中采购品目和金额存在较大随意性,往往在下年度工作计划还没确定时就临时编制,或政府采购预算无法准确反映实际采购需求,没有开展市场调研或可行性研究,导致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支出不匹配,预决算差异较大,没有起到预算指导作用。

(三)政府采购流程标准化不足

很多事业单位没有设置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不规范,这也反映了单位缺乏标准化的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流程被切割成块,存在分块管理、多头管理等。例如,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由业务部门开展采购,办公用品类和设备类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等。每项采购工作负责的采购人员可能不同,部分采购人员尤其是业务部门采购人员对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资料等了解不足,导致单位内部的采购流程不标准不规范。

(四)缺少专业采购人员配备

政府采购工作专业性较强,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将政府采购定位为后勤保障工作,没有设置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采购人员往往由办公室或财务室人员兼任,对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掌握不到位。很多事业单位重业务轻管理,不重视对采购人员的培养,采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如果采购人员对单位业务和采购预算工作不够了解,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流程不熟悉,对采购文件和合同的编写、档案管理等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

(五)政府采购档案管理不规范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信息统计和流程优化改善。而且缺失的政府采购档案往往反映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薄弱环节,也对今后的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等工作造成困难。目前很多单位已经重视政府采购过程的管理,但是忽略了采购活动结束后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政府采购档案分散存储在办公室、财务室和业务部门中,没有进行及时规范的整理移交和集中归档管理。

三、如何构建政府采购内控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定义,内部控制分为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因此,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应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分别着手。

(一)单位层面

在单位层面,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境。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依据。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编制政府采购程序流程图、分析政府采购主要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编制政府采购各环节负面清单等都能够为单位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借助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能结合自身编制情况合理设置政府采购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和岗位职责,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并相互制约。

2.优化采购组织架构,实现管采分离

单位“三重一大”研究和决策的范围应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对于采购预算调整、采购方式变更等重大采购事项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报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单位应遵循管采分离原则,明确区分用户方、采购方、管理方、监督方,各司其职,四方联动。用户方是具体承担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或使用的部门;采购方是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实施部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设立专门的采购计划科;管理方可为单位设立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进行审核,并负责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执行等工作的日常管理。采购领导小组可由单位采购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单位应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单位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相互协同和相互制约,关键岗位应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或专项审计制度。

3.提高人员素质,引入第三方机构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技术需求层面、采购政策层面、财务预算层面、法律层面等多个专业知识面,承担较高的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需要有较高综合业务水平的采购人员开展工作。单位应重视对采购人员的培养,提高对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程序等的把控水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及专业能力等方面培训,加强采购人员与采购需求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由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的编写、合同验收、政府采购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均需要对采购相关规定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因此对于部分单位特别是没有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借助外部力量完善采购流程、加强采购内控规避采购风险。

4.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考核

目前绩效考核已深入事業单位工作的各方面,绩效评价结果可作为以后年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自评价和再评价。各事业单位的采购归口部门应会同财务、业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其中采购归口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和效益的自我评价,财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和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材料,组织对采购归口部门的自评价开展再评价工作。

(二)业务层面

在业务层面,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控制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事业单位在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时的重要一环。有些事业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没有结合上年度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工作计划,预算与实际差异较大,往往在实际采购时才进行临时调整。各单位应结合部门预算、采购目录、资产配置需求和标准、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等的采购份额等因素编制采购预算。执行预算时如需调整,应在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计划可按月编报,应严格按照采购预算进行编制,确认采购目标、内容和方式,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采购计划作为政府采购事前控制手段必须及时,避免先执行采购后补计划。采购计划需要经过采购领导小组评审并按照审批权限报单位领导班子审议后方可执行。

2.完善采购需求管理

对采购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论证,能够从源头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防范党风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除零星货物采购需求外,其他采购需求必须通过用户方组织的评审。各单位应加强市场调研和需求论证,组建需求评审小组,多角度开展需求论证。评审小组成员应由项目负责人(用户方代表)、会办部门代表、采购方代表、财务代表、质量管理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用户方代表)撰写评审会议纪要,并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先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评审。

采购需求调查,原则上应调查三家及以上单位,需要了解相关采购对象的市场行情、产业情况等,根据相关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调查不可有倾向性,可通过用户实地考察、网络查询、学术交流、参加展示会等各种市场调研手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人员、资源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场调查。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需要统筹考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应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网站上提前对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和预计采购时间等,以便供应商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3.加强对采购文件、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采购完成后由用户方牵头组织验收,可自行组织验收,如涉及到大型或较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邀请同行业或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关负责验收工作,形成采购项目的闭环管理。单位进行验收时,需要对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逐一对供应商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事业单位应当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4.优化代理机构选择程序

长期使用同一个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容易产生廉政风险。各事业单位可通过各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录并综合考虑各机构的专业领域、规模、信用、评审场所、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信息,择优选出五家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需要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由管理方和用户方组成抽签小组,同时监督方派人监督,以抽签方式在备选的代理机构中抽取一家承担采购代理,形成书面记录表交由采购方实施采购。如果所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接,则排除该代理机构后重新抽签并形成记录。

5.加强政府采购档案归档工作,保证记录留痕

各事业单位应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全程留痕可以追溯。政府采购档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要求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评审资料、供方评审与选择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材料(如委托代理协议、论证说明函、采购文件确认书、采购结果确认函、中标(成交)通知书、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采购合同、验收意见等资料,由采购归口部门负责整理、归集纸质和电子版档案,并建立相关台账。

事业单位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需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此事业单位应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因涉及大额资金,社会参与度和关注度高,更需要专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 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

作者:黄安琳

第4篇: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摘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活动、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的制度和办法,它的职能不仅包括授权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与步骤,还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或设置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发展特征、问题、对策

现代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的发展和特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发展特征和趋势日淅明晰,通过采购评估问效、范围规范的逐步扩大,支付手段等的相继到位,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机制将越来愈加完善。采购风险控制导向正在缩小,评估和多种采购方式运用自如更显其采购内部控制的威力。整体内部框架模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得以“淋漓尽致”地应用,评价和审计、监察、监督内部控制或制定内部控制规则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实施和维护各当事人的政府采购会计(结算)控制系统和采购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为标准评价和保证其健全性符合性及有效性。预防和内部控制各层次采购财务风险和采购信息披露风险的高到位率,必将成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又一“刹手锏”。政府采购的目标、宗旨、效应三维整体框架的发展和特征将日益明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缺陷将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章程等过程中得以弥补。

一、存在问题

(一)法制体系有待完备。政府采购管理体系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四个层次构成。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五年的今天,随着各项法规陆续出台,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政府采购活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目标。但现有的有关制度建设只是搭起了基本框架,而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有效运作和“链接”,还需根据这一基本框架并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使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和有效,保证法律规定落到实处。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关键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还没有出台,各地为了规范采购管理,结合当地实际采购活动对信息发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以及非招标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等重要行为积极探索,制定了一些单行规定来指导21

具体的采购实践。这些规定在指导采购活动的某一关键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控制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致使这些规定缺乏权威性、统一性、科学性、完整性或衔接性,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无法系统、全面和有效地防范和控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尚存缺陷。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来看,存在执行采购预算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评价工具,采购带有主观随意性、权力干预性;尚未理顺和整合采购内部控制的职责、权限管理的关系,相互推诿扯皮;注重采购范围(目录、项目)的内部控制,而轻于对内部违规现象的处罚,存在“避重就轻”和做“老好人”思想;虽然出台和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章程,但往往执行难,一些单位或人员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推行和管理带来消极影响。这说明内控制度没有渗透到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没有形成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没有把内部控制细化到具体责任人,细化到详尽的政府采购每一个步骤。

(三)监督机制有待加强。一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独立的监督主体。我国《政府采购法》在第七章规定了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对象的主管机关,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但依据《招标投标法》,各级发改委和相关的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相应的公共采购行政规章,分别管辖属于自己的公共采购项目。可见,公共采购市场中的监督主体实际上尚未统一,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电、供热等政府公用事业的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稀缺资源和国家利益的公共采购项目等,存在多元监督主体,大部分还没有进入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视野。二是监督检查机制缺乏统一的监督规则。采购法虽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但缺乏监督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程序规则,对各级财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的、有效的、强制的监督措施,因此,不能将监督落到实处,也不能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更何况财政部门与采购部门与采购人(政府机关)行政层级平行,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性,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四)预警机制没有建立。目前我国对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没有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有些地方过分强调政府采购节资的效果,走入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效益的误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如购买节约环保产品、保护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等没有充分考虑;对采购方式的使用没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如过多过滥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供货商一种市场特权,形成了与公平竞争相左的市场垄断,最终暴露出价格高、服务差、买卖双方私下串通等问题;对办公设施的配备没有合理的标准,超标准配置办公设施虽然就市场价格而言节约了大量资金,但整体而言造成了资金的浪费;衡量一件采购产品的好坏,没有

行业内提供的参考标准和第三方评测机构做出的产品评测,只听厂商的一面之辞,面对厂商提供的看不见、摸不着的性能指标,比如虚报的打印机硒鼓寿命、笔记本电脑电池使用时间,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等等。对于这样的问题如果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指标评价体系,对政府采购的目标结果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建立政府采购预警机制,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五)宣传教育不到位。政府采购涉及的方面多、金额大,在我国又是一项新的改革,起步较晚,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推行。目前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看,对政府采购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一是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认识不足,尤其是基层的领导还不够重视,导致政府采购改革在某些地方或单位推行困难;二是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不足,致使其综合素质和能力不高,抵御风险的意识不强,采购行为不规范;三是对供应商的宣传培训不够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制体系,规范操作程序。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包括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办法为主体、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注重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抓紧制定内容完善、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重点研究制定“集采机构的考核”、“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责任追究”、“采购方式审批和特殊采购事项管理”及“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办法,用小的规章制度最大可能地补充、指导具体操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实用的、可操作性强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做好政府采购法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做到相互协调,彼此补充。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二)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规范采购行为。首先,严格职权划分和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对代表政府利益的各方之间,应明确各自职责,如财政部门负责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审定,但不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采购人员培训等。其次,实现政府采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即采购、付款、验收三权分离;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互分离;采购中心机构内部采购、合同审核、验收岗位的分离。第

3三,督促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第四,完善政府采购决策、实施阶段内监管措施。在政府采购决策立项阶段,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规范性;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阶段,则应建立、健全“监标委员会”制度,合理划分合同签订权与合同质量验收权。

(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实现内部监督制衡主要靠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来完成,这里所强调的主要是外部监督控制。政府采购法对外部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从以上可以看出不同的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角度是不同的,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负有举足轻重的责任。所以,要强化财政部门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职责定位准确、分工合理明确、程序清晰合理和协调配合有序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做到监管到位。一方面以审核、备案、反馈制度为主要形式,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另一方面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制度和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制度,完善事后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将着力点放在制度建设、预算编制、计划审批、代理机构考核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而不是将过多的精力陷于标书审查、现场监督等环节,抓住监管工作的主要矛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另外,纪检、监察、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也要充分发挥其对政府采购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完备预警机制。要建立政府采购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的综合、全面、协调提高。对政府采购的效益评价,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该采购项目是否必要,总额是否适度。二是采购方式是否适当,成本和效益之间的投入产出之比是否实现最大化。三是在采购项目的购买标准上,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在标准内配备能满足单位需要的货物、服务等,避免浪费。四是注重政府采购的成本分析,既重视其显性成本又不忽视隐性成本。五是注重政府采购经

4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政府采购的社会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引导购买国产品牌、自主创新产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及注重环境保护等。

(五)健全信息共享体系,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风险是目前政府采购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风险,应积极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其存在的潜在价值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与传统采购相比,电子化采购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更有优势,而且也是增强采购透明度的有效工具。从国际上政府采购发展趋势看,电子化是政府采购发展的方向,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应用电子技术来实施政府采购,如韩国、日本。我国政府已经将电子化政府采购列入改革计划,并已开始做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探索。一些地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做法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借鉴,如我省邯郸市已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所有采购方式全部通过采购网络平台实现,做到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其它地方也在尝试网上信息公告、网上采购计划申报、网上竞价、网上协议供货管理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管理水平。

(六)建立信用体系,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制度,一方面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年检;另一方面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并定期将记录及考核资料汇总报送管理机构,以便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的供应商,可以借鉴香港有关部门的做法,通过行业协会条例来对其进行处罚。

我国在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政策制定、预算编制、购买方式决定、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都由财政部门掌握,权力相对集中,如何正确使用权力,避免公共权力对政府采购各个程序的干预,成为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度建设是使各项权力得到约束、制衡和监督,政府采购执行得到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李凤鸣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7年版

2.吴水鹏、陈汉文 《政府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 2005年第5期

3. 马秀如 《采购作业的内部控制与政府采购法》 审计季刊特刊出版 1998年7月

54.李荣梅 《审计理论与实践》 2001年第1期

5.吕梅、马玉 《中国内部控制》 2000年

How to do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bstract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s in accordance with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rules, system requirement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usiness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quirements established to standardiz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activities, reflecting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pen , fairness, impartiality, integrity "principle systems and methods, its functions include not only authoriz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activities of the various ways and methods, including accounting, audit, analyze data and information reporting procedures and steps , also includes comprehensive plan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ivities, control and evaluate the development or set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s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s, regulation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 orderly conduc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mportant measures, but als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an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Development FeaturesProblemStrategy

学号:20089308031姓名:倪凤豪班级:216

第5篇: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

浅谈医院设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设计与实施

第1章绪论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医疗卫生事业既存在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改革的巨大挑战。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公共医疗机构的主体,承担着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我国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既存在投入不足又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采购资金使用不当,由于医院的药品、耗材、设备检查等的收费昂贵,医疗器械供应商伴随物价上涨,哄抬成本价以及医药购销领域不良事件的发生都使医院采购成本过高,间接导致医疗收费标准虚高不下,引起“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显而易见,降低人们的就医成本是缓解“看病贵”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而医院的采购环节是影响医院运行成本的重要因素,医院采购成本的内部控制乏力,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医院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和内部控制理论水平不高,是导致内控实施效果差是主要因素。

201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部控制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和制度安排,又是单位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采购领域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对此有明确的要求。采购活动本身是一项饱受争议的行为,往往处于人们的风口浪尖处,其背后隐藏的商业价值和利益诱惑往往使许多管理人员迷失方向,而公立医院的政府采购以医疗卫生用品为主,关系百姓健康安全,采购活动也更为人们所关注。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抓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契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使公立医院内控规范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立医院有效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的风险,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并通过制衡机制“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本文以此为契机,研究我国公立医院内控的发展现状,深入调查公立医院在采购方面的内控存在的问题。公立医院缺乏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专业人才,医院管理层内部控制理论水平和内部控制意识薄弱,导致内控实施效果差等,对采购内控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通过分析医院采购业务内控运行模式,针对医院在采购计划预算管理、招标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流程监督环节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具体设计方案。在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权力制约、业务监督和风险防控方面贯彻落实和寻求突破,以期间接降低医院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效率和效果,对解决人们就医“看病贵”进行有益探索,从内部控制角度提出设想。

公立医院只有通过精细管理,依法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突破管理瓶颈,才能提升公立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防止采购资产流失,提高医院效益,也是保证医院业务开展以及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同时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由此可见,建立一套“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医院内部自我协调、制约和检查的控制系统,加强采购环节的内部控制、统筹管理医院采购,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2章我国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现状和问题

我国公立医院也称为国营医院或国有医院,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受单位所属上级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医院也是如此。公立医院的采购活动以资金来源划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即为政府采购,各级医院受国家、各省、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委监督管理。公立医院发展初期,主要是由财政拨款注资承办的,纳入到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随着近些年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多数公立医院已经由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补助或自收自支单位。

我国对政府采购行为相关研究和法规制定起步较晚,宏观上有碍于公立医院采购行为的规范、滞缓影响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的建设。我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出台并正式实施,实施细则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按照《实施条例》规定,医院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均要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依法实施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公立医院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行为,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制度,并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1 公立医院采购内部控制现状

2.1.1 多数公立医院没有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经笔者实地考察、咨询有关医疗机构人士了解到,我国现有部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权力分散在多个部门,属于主体分散的采购方式,对于这种分散采购模式的医院,各部门的采购职能没有予以科学、合理的界定,导致采购范围交叉,不利于采购资金总额的控制,导致采购管理混乱。不利于领导层的统一控制和决策,对资金的使用缺乏安全有效的监管,有碍于医院长期发展规划。

依据《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国公立医院单位性质,目前大部分公立医院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形式主要以分散采购方式为主,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而《实施条例》的各项细则,明确规定、要求医院必须依据法规组织采购,这要求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技能的采购人员、科室,依法组织政府采购。

据本人调查,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的44家医院中,有3家医院没有细化科室职能,采购活动由财务科执行;有41家医院设有专门的采购科室或设备管理科室。其中35家医院的采购科室或设备管理科室具有采购执行职能,其余6家医院虽设立主管采购或设备的科室,但是采购职能划入财务部门。据了解,除部属医院外,各省市所属的医院设有专职采购部门的医院比例不足50%,在已设有采购职能科室的医院,其采购部门员工人数超过15人的仅占35%,有的医院虽设立采购部,但仅有2-3个人进行采购管理,采购行为由需求科室自行采购后,到采购部门签署合同,使采购部门职能形同虚设。

2.1.2 多数公立医院没有设立总会计师、总审计师,政府采购行为监管力度不足

1.总会计师。医院主要领导应当重视政府采购活动,加强采购内控管理,科学有效的避免经济犯罪事件的发生。总会计师是本单位财务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组织领导者,对医院而言,是属于副院长级别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并对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具有决策权,更是推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领军人物。总会计师并非财务部门或采购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主要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除设立采购部门以外,医院还需要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统筹考虑,需要有具有财务专业技能,可以结合成本分析、预算管理、风险防控等技能对采购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掌控和指导工作,医院应该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采购行为。

本人对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的44家公立医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部署医院中只有19家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其比例仅为43%,其中还包括5家医院总会计师为外聘单位兼职担任,其余25家医院是由院领导直接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采购活动。全国的三甲公立医院中,仅有30%左右的医院设立总会计师,由此可见,我国公立医院体系不健全,高层领导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不足。

2.总审计师。为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医院除设立总会计师以外还应当设立总审计师。总审计师要贯穿始终对医院采购活动全程监管,保障切实依法履行采购职能,同时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制定考核考评机制。

据调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委派10名总审计师到试点单位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并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也说明设立总审计师职位的必要性。

2.2 公立医院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2.1 公立医院缺少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缺乏政府采购预算意识,没有制定采购规划。据调查,医院采购医疗卫生用品时,往往是临床科室临时提出需求,毫无计划性,采购需求紧急,采购人员不懂专业,只能按照临床科室意向,购买指定产品,没有反驳权利,对于采购的医疗产品,没有进行足够的市场调研和内部会商预算安排,经常在仓促之间完成采购任务,满足临床需求,容易滋生医疗腐败事件。 2.2.2 公立医院采购活动不规范

我国公立医院的采购流程建设和内控管理体系情况参差不齐,根据调查研究,大致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医院并未设立采购部门,直接由需求科室直接提出采购申请,汇报院长,下达财务,执行采购,采购行为无计划、无预算、无审批;第二种是部分医院虽设立采购部门,但存在“走过场”现象,并没有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竞价谈判、公示、中标签合同等一系列程序;第三种是医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却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采购人员业务不扎实,导致发生涉嫌违规采购行为。

2.2.3 公立医院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力度不足

据调查了解,在已成立采购部门的公立医院中,多数医院没有树立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管意识,主观认为采购活动依仗采购部门独立完成,而没有发挥各尽其职的作用,使得采购部门独揽大权,缺乏内控监管体系。

医院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从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过程、履约验收到后期使用,应当保证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医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审计、财务、物价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采购行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全程监管,保证采购活动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实施,要全面参与采购活动,多部门协同采购工作。总体来说,公立医院对采购行为缺乏系统管理,对采购过程的监管程度不足,从招标采购的计划制定、执行采购活动、采购产品的使用跟踪以及库存管理,这些都可以通过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来完成监管。

第3章我国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设计及具体措施

通过调研医院的采购环节内部控制管理现状,总结医院采购环节的优势与不足,以点带面,结合我国公立医院采购内部控制普遍现象,对我国公立医院采购内控管理提出设计方案及实施保障措施,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期能够降低我国公立医院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从而间接降低医院收费标准,对解决人们就医“看病贵”开展有益探索。 3.1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设计 3.1.1完善组织结构

医院应当建立专业的采购管理部门,制定医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采购部门主要责任人,保证采购岗位相互分离,权力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业务监督和风险防控。不仅如此,医院还应当具有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中层领导分工明确,在院长的管理下,设有专门的总会计师管理存在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风险的职能科室,主要包括财务部、采购部、资产管理部、审计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采购工作。 3.1.2 建立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聘请总会计师专业人才管理采购部门,统筹管理采购与财务的衔接问题,明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工作,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统筹管理采购与财务的衔接问题,灵活运用医院的资金,有计划有程序的完成采购任务。 3.1.3 建立总审计师管理制度

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聘请总审计师专业人才管理对医院进行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明确总审计师的职责和工作,医院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要求审计先行,全程参与,贯穿始终,科学制定考核考评制度,保障医院绿色采购行为,一切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3.1.4 建立岗位轮转机制

公立医院采购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轮换制度,避免专人专岗滋生集权及不良事件的发生。能够为有效防范、杜绝会计错弊及岗位投机,全面发展和提高会计审计人员业务技术,医院可实行采购岗位定期或不定期轮转。对采购关键岗位如采购员、合同管理员、库房管理员、招标成员等岗位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事中监督等,在采购科室内部建立起对所有采购岗位、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稽核机制。

3.1.5医院成立专门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强化医学装备计划、采购、使用和处置管理,保障医学装备安全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包括医学耗材内的医学装备使用效益,各医院应成立医学装备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学装备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实行机构领导、医学装备委员会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负责对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研究,确保科学、民主地决策。并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能。 3.2 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具体措施

3.2.1 增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意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应该高度重视采购内控,充分领会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以实施《单位内控规范》为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契机,明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和部门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实施。

医院要结合自身经济活动特点,全面、认真梳理各项经济资源、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分析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抓住防范风险和制约权力的关键点,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上。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改进方法和控制节点,提高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3.2.2 医院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具体措施

1.医疗耗材的审批管理措施。公立医院应对医疗耗材进行初步分类,病房常用、护士使用的产品由护理部统筹管理;医生使用诊疗、检查或设备附属耗材由医务部统筹管理;对于针对使用科室提出的采购需求,首先交由护理部或者医务部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初步筛选,经过审核后报采购部汇总,进而报院领导审核审批,统一组织采购活动。避免防止供应商与使用科室串通一致,提出指向性采购,规避正规采购行为。

2.医疗设备的审批管理措施。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医院发展规划,充分结合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能够达到医疗配备共享,持续提高设备使用率。在决策是否引进医疗设备时要共同遵循两个原则:经济原则和实用原则。

(1)经济原则。就是指依照经济活动开展决策行为,主要讲究采购产品经济回收利益和避免铺张浪费的原则,以节约成本,降低患者就医经费,缓解看病贵。为了达到经济原则的目的,主要是采取采购计划制度,通过编制设计规划来开展、指导、监控、灵活变动设备的发放需求行为。

(2)实用原则。所谓实用原则就是指依照医院的医疗服务目的、结合医院现有设备数量、相关专业医师能力和条件的现状,综合研究以后的发展而科学编制医疗设备计划。必须从医学技术全面发展,医院重点发展科室或项目为出发点,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地更新设备,逐步充实配套。 3.2.3 医院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具体措施

根据财政部颁布新《预算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4〕874号),指出医院应规范和加强医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有效利用率,做好新增设备配置预算的审核,计划设备更新实际需求,医院财务部门应制订医院预算管理制度,设定季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三年采购规划。因此,按照《通知》的精神,公立医院应建立采购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一要结合医院发展方向以及学科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二要根据医院现有设备存量以及运行状况,统筹考虑新增需求与设备更新,合理配备、资源共享,杜绝设备闲置浪费以及超豪华、超标准配置;三要有利于医院发展建设,与“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确定医院发展定位,明确重点学科建设策略,合理配置和更新设备,保障资源整合、设备共享;四要对设备配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五要统筹管理,使设备新增采购与设备更新和资金管理有效结合。

首先,树立无预算不采购的思想意识。一切采购计划纳入年度预算,在本年度第三季度统计下年度各科室采购需求。其次,预算的流程是:由财务科下达次年度预算采购金额,医院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对申报采购的设备耗材进行论证,临床科室提出设备采购需求需先上报医务部论证,保证在资源共享,合理配备的前提下,论证是否有必要购买新的医疗设备,出具专家意见并签字,提交主管医务部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后转交采购部;护理组提出的耗材需求先上交至护理部论证,经主管护理部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后转交采购部。最后,由采购部汇总申购产品清单,报财务科审核预算备案。 3.2.4 政府采购招标环节具体措施

1.招标前准备工作。招标准备工作前,为打破信息不对称现象,采购人员应充分理解不同设备的特点,掌握国内外市场情况和产品技术信息,加强前期调研和信息摸底工作。主要做法:一是多方搜集设备最新国际动态、行业协会报告、市场销售现状和最新技术发展应用情况;二是要求投标企业提供必要的信息,努力打破信息不对称壁垒;三是医院组织使用者或采购人员前往已装机的医疗机构现场观摩、实地操作,深入了解售后服务现状;四是组织院内专家进行新产品、新技术临床效用评价;五是开好招标前的工作沟通会,邀请企业和已装机医疗机构,现场为采购单位介绍设备及临床应用经验,让临床科室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做出理性、科学的选择;六是邀请院外专家针对使用部分使用需求不明确的科室进行现场沟通,量身制订,有效指导提出合理设备配置个性化需求。通过上述有效措施,可以为医院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降低采购成本奠定扎实的基础。

2.科学编制招标文件。在编制招标采购投标文件要求时,采购人员要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出发点,结合不同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探索科学、规范的采购策略。针对不同的采购数量和设备配置特点,制定不同竞价方案:一是制定产品技术需求时,考虑更多供应商投标产品可以满足条件,让供应商之间充分参与竞争;二是设定最高投标限价,避免供应商形成价格联盟,发生围标现象;三是对于耗材使用量较大的设备,将所有器械、耗材细目列入采购技术文本,让供应商一并报价,避免出现后期器械、耗材价格暴涨或无序竞争;四是针对高端大型设备使用频率和维修成本高的特点,采购文件中明确限定供应商采取两种维修方式,一种是全包,固定售后维保价格;另一种是以国际平均使用水平作为依据,限定基础使用量的维修价格,超出基础使用量部分,等比增加维保费用。通过这些做法,可以体现招标采购的规模效应,也满足了不同科室的个性化需求,更实现了后续合同执行可操作性以及售后服务质优价廉完整的管理体系。

3.招标环节的具体做法。一是应明确投标书内所需产品的商务技术条款,择优选择供应商。这样做可以在投标环节筛选一部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大幅减少采购工作量。而严格谨慎的技术功能指标,可以准确有效的让产品招标过程中处于相同的竞争地位,加强同品牌供应商的激烈竞争,有助于采购金额的大幅下降,同时便于我们在相同条款下选择采购价格更低质量更高的产品。二是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制度。针对大型高端设备,尤其是全球独家生产企业的仪器设备,如果仅医院一家采购的话难以形成数量优势,可以联合国内、省内针对某大型设备有采购需求的医院,共同组织招标采购,实施集中采购工作。利用集中采购整合设备资源,充分发挥量价合一优势,组织专家团队与企业谈判,为医院争取最大利益。同时,集中采购有效防范了分散采购中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对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积极作用。三是针对不同情况,应采用灵活多变的采购方式。财政部于2013年颁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于2014年12月颁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医院应该结合实际需求,灵活掌握相关政策法规,采取相对合适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有利于采购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

3.2.5 采取信息公开方式,推行“阳光”采购流程

通过信息公开形式,将采购全过程进行网上公开,通过广大媒体和群众监督,杜绝采购腐败行为的发生。从采购投标文件开始,包括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到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直至合同条款、验收情况,施行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阳光”采购流程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医疗领域不良事件的发生。

3.2.6 增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意识,组织培训,提高采购队伍能力建设

医院高层领导应提高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内部控制对采购行为的积极作用,并组织中层领导、基层员工全面参加内部控制培训,学习了解掌握内部控制意义、实施办法、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科学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建议国家部门举办内部控制培训班,要求医院领导积极参与,学习国家政策,强化医院对采购政策的掌握理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实施采购活动;建设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知识结构全面、满足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队伍,是强化医院采购活动改革的前提条件。医院应该聘请专业人员,组织召开采购培训,全面提升采购工作人员素养,学习先进采购管理技巧,同时总结近几年采购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当前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邀请或组织工作人员去外院考察学习,相互交流采购经验,这样可以使采购部上下齐心协力,努力为医院采购工作呈现新局面。

在我国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提高防范内控风险发生的意识。要加强内控理念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三严三实”,严把权利关,保障财权与事权相互分离,实施“阳光”采购,避免暗箱操作。公立医院应当形成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风气,为贯彻实施内控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首先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要高度重视,充分领会内控规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以实施《单位内控规范》为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的契机,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其次加强预算管理,编制科学有效的采购计划,对于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分配提高医院资金使用率;第三明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制订实施方案和部门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实施;第四要结合自身经济活动特点,全面、认真梳理各项经济资源、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分析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抓住防范风险和制约权力的关键点,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改进方法和控制节点,提高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力度,做好统筹规划设计,整合信息系统,推动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改变各项业务分块管理模式,实现数据优化和数据共享,为内部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强化内部控制提供刚性约束,促进内控管理程序化和常态化;最后要积极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实施全方位的培训,培训内容务必紧贴实务,重在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实务操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具有现代管理之父称号的彼得 德鲁克说过,“医院是最复杂的社会组织”。因此,医院管理必须运用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管理经营,建立一套“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出现商业贿赂现象,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通过完善医院内控建设,降低医院采购成本,达到缓解百姓“看病贵”的目的。(作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王皓石)

第6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资料)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黑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自行采购是指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7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指企业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其中,物资主要包括企业的原材料、商品、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

·采购业务流程主要涉及的九大环节:

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管理供应过程、验收(退货)、付款、会计控制等。

9.1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

需求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该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甚至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协调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编制需求计划。

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时,不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对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产品应提供相应的独家、专有资料,需经专业技术部门研讨后审批。

第二,在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中,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高或过低。

第三,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9.2请购

请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申请。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采购申请制度,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二,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合理采购申请。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采购申请时,应重点关注采购申请内容:

·是否准确、完整

·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需要

·是否符合采购计划

·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等。

9.3 选择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也就是确定采购渠道。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供应商选择不当,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甚至出现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清单,健全统一的供应商网络。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三,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淘汰制度。

9.4 确定采购价格

如何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是采购部门的永恒主题。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采购定价方式选择不当,缺乏对重要物资品种价格的跟踪监控,引起采购价格不合理,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健全采购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询比价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等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价格。

第二,采购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成本构成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确定重要物资品种的采购执行价格或参考价格。

9.5 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1.框架协议签订不当,可能导致物资采购不顺畅;

2.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采购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对拟签订框架协议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框架协议的签订应引入竞争制度,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二,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签署采购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对重要物资验收量与合同量之间允许的差异,应当作出统一规定。

9.6 管理供应过程

管理供应过程,主要是指企业建立严格的采购合同跟踪制度,以评价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根据合理选择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实时掌握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情况。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有效跟踪,运输方式选择不合理,忽视运输过程保险风险,可能导致采购物资损失或无法保证供应。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有可能影响生产或工程进度的异常情况,应出具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需求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二,对重要物资建立并执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巡视、点检和监造制度。

第三,根据生产建设进度和采购物资特性等因素,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办理运输、投保等事宜。

第四,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或信息化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可追溯性。

9.7 验收

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或产品质量要求。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验收标准不明确、验收程序不规范、对验收中存在的异常情况不作处理,可能造成账实不符、采购物资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制定明确的采购验收标准,结合物资特性确定必检物资目录,规定此类物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入库。

第二,验收机构或人员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重点关注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核对一致。

第三,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企业有权管理的相关机构报告,相关机构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8 付款

付款是指企业在对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办理支付款项的过程。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支付。

第二,根据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除了不足转账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采购价款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

第三,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涉及大额或长期的预付款项,应当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收回款项。

9.9 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主要指采购业务会计系统控制。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

缺乏有效的采购会计系统控制,未能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采购各环节的资金流和实物流情况,相关会计记录与相关采购记录、仓储记录不一致,可能导致企业采购业务未能如实反映,以及采购物资和资金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企业应当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退货情况、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第二,指定专人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向供应商寄发对账函,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对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有权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

采购业务的后评估

定期对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采购质量、采购成本、协调或合同签约与履行情况等物资采购供应活动进行专项评估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采购业务薄弱环节,优化采购流程。

将物资需求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储备管理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促进物资采购与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防范采购风险,全面提升采购效能。

第8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 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为生产储备的周转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生产使用固定资产请购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员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 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采购方式:大宗物资或服务等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一般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0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资,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物品, 10万元以下为小额零星物品。

第十二条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请购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外采购的锅炉煤和柴油等,必须经地磅房计量,合理损耗以外的由承运车辆承担。合理损耗一般为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五条 财务部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供应部在申请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按《资金活动内控制度》和《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

对招标合同的首次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除特殊采购外,一般物品和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使用预付款采购。

公司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 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 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

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档案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

(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调拨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调拨员根据客户经盖章有效提货单,开具发货通知单,在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现金煤”、“合同煤”,并登记调拨明细表。

3.承运车辆持发货通知单到地磅房过空磅,司磅员在产品出厂登记表上登记空磅、车号、购货单位等信息,并在发货通知单盖章。

4.发货员(装车工)凭司磅员盖章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发货通知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5.承运车辆装重车后到地磅房计量,司磅员办完相关手续后,在出门证上盖章。

6.司磅员认真登记产品出厂明细表,妥善保管提货单和产品运单,做好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产品出厂登记表上盖章,末班司磅员次日负责交销售会计。

7.承运车辆到门卫室交出门证,门卫准予放行,出门证要妥善保管,次日交调拔员统计。 8.调拔员根据调拨明细表和出门证,统计产品销售量,并于上午11点前上报销售日报表,月末,上报销售月报表。

9.零售现金业务,驾驶员到地磅房计量后,凭司磅员打出的计量单到财务出纳处交款,司磅员核对收款数量、金额后,在出门证上盖章,车辆方可出厂。

10.销售会计每天与调拨员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 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

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一、 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一)政府采购业务的内涵

《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业务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业务,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被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而且政府采购业务与预算业务、支出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密切相关。为此,《单位内控规范》在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专设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点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应当比照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程序执行。

(二)政府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政府采购活动与业务活动相脱节,出现资金浪费或资产闲置等问题。

(2)政府采购需求审核不严格,需求参数不公允,验收不严格,导致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

(3)政府采购活动不规范,未按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甚至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导致单位被提起诉讼或受到处罚,影响单位正常业务活动开展。

(4)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不善,信息缺失,影响政府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等。

(三)政府采购业务的控制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针对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主要风险,根据《单位内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八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六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七是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八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

1.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的过程中,既涉及到外部的相关环节与程序,也涉及到内部的相关环节与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对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按照《单位内控规范》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相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2) 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流程。

(3) 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审核责任和审批权限。 (4) 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检查责任等。 2. 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和岗位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规模、内外环境等因素各不相同,各个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组织体系的具体设置也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及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机构。

(1) 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机构。 ① 政府采购业务决策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在政府采购管理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其成员由单位领导、政府采购归口部门、财会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一般为非常设机构,主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一是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二是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三是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是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② 政府采购业务实施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实施机构包括政府采购归口部门、财会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相关业务部门是单位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部门,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能:一是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二是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登记,提出政府采购申请;三是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四是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五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六是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办公室通常是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业务比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部门或者指定政府采购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核和批准;政府采购业务比较少的单位,可以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来承担此项任务。政府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在下文中统称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一是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二是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对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五是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六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七是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八是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但是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九是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十是做好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会部门负责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及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二是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三是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四是复核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办理相关资金支付;五是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六是定期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2) 政府采购业务监督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通常为内部审计部门,其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的主要职能:一是监督检查业务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执行政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二是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

在政府采购业务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

(3) 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

《单位内控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三定”规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应当主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牵制原则。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处理,真正做到相互牵制。二是效率原则。这种分离应体现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而不是所有岗位都要分离。政府采购业务不相容岗位应当实现相互分离,如果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而无法完全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提高透明度、加强检查监督等方法进行替代控制。

与政府采购业务相关的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 ①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 ② 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 ③ 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 ④ 合同签订与验收。 ⑤ 验收与保管。 ⑥ 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⑦ 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

其中,与政府采购业务最密切相关的是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应当与内部审批相分离。

3. 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

《单位内控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实际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财会部门作为预算编制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部门审核的基础上,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信心共享,使政府采购预算能够满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计划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和资产存量情况相适应,根据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情况在各业务部门之间合理安排有限的资源,保证资源分配的效率性并控制政府采购成本,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或出现未予购置、影响业务工作的情形。 (2) 采购计划的编制。

业务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定期(如按季度)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业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政府采购计划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二是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三是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四是业务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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